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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设备规范

地下设备规范
地下设备规范

地下室规范

标签:地下室内设备用房设计

位于高层建筑地下室内的设备用房布置受到众多条件的制约,柱网大小,剪力墙、出入位置、运输通道、净高等等。设备用房布置的是否合理,是一个各专业配合的集合体,一般应遵守下列原则:

1)根据规划要点要求考虑进线、出线与市政管网接口,宜集中布置;

2)避开人防区出线;

3)设备进出的运输通道;(当利用坡道作运输通道时,注意净高的要求)

4)规范规定放在地下一层的用房,应该遵守;

5)变电室位置应选择在接近负荷中心或大容量用电设备处;设备用房面积的大小可由建筑专业先提资确定大致位置,各专业反资调整后确定.各设备用房的安全疏散、开门数量、位置、大小等,均应由建筑专业在提资时完成,以免影响其他专业的设备布置.

1、设备用房防火门等级

① 变压器室

② 柴油发电机室的储油间

③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

④ 消防水泵房

⑤ 柴油发电机房

以上设备用房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耐火时间为1.20h;

2、安全出口数量

设备用房设有防火隔墙及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开,我们可视为是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当房间面积≥60m2时,内部点到门的距离≥15m时,应设两个门,并应直通安全出口。高压配电室当其长度大于7.0m时,应设两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出口。配电控制室一般应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出口;低压配电室长度>8.0m时,配电、控制室应设两个出口。

3、层高控制

1)多层地下室时,设备用房可靠一侧集中布置,与地库错层布置。

2)一层地下室时,可局部加深或开地沟解决

4、规范有关条文规定

1)变压器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第4.1.2.2条;

2)消防控制室应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第4.1.4条;

3)柴油发电机室,可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第4.1.3条;

4)消防水池的总容量超过500m3,应分成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第7.3.3条;

5)生活水池总容量超过200m3时,应分两格,其水泵布置应考虑一格清洗时另一格能正常使用,深规4.1.2.2条

6) 活或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合用的水池、水箱的池(箱)体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的本底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7)水泵房地面宜低于水池底面

8)电气用设备房不应与有水的房间相邻、下方布置.

9)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与化粪池的净距不应小于10.0米,当净距不能保证时,应采取

生活饮用水池不被污染的措施。

5、建筑构造

地下贮水池阳角应做成45?倒角,方便清洗,避免残留物。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苏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送审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加强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管线空间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综合管廊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地下管线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维护、运营等管理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线、军事专用管线、输油输气管道等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职责)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地下管线属地管理职责,制定地下管线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明确地下管线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与协调,组织管线普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第五条(管理分工)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地下管线的行业管理。各管线权属单位为本专业地下管线的管理责任主体。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管线综合规划、核发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进行规划核实。负责制定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标准,组建地下管线基础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属市政基础设施的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组织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工作。对违反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及建筑市场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容市政(城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日常综合协调管理。与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查处地下管线工程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建立协同监管信息平台,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计划,道路开挖许可及管线单位之间的协调。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地下管线管理机构承担。 公安部门负责地下管线工程施工时道路交通组织方案的审核,以及地下管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的现场秩序维护。负责人为破坏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等案件的查处。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并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工程实施安全条件审查,依法查处地下管线生产安全事故。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设备检修管理规定 引言 依据GB/T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所制定的设备检修管理规定,满足了QB/T19000系列标准对程序文件的要求,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1范围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设备检修管理的方针.。.检修间隔时间.停用天数,检修计划的编制程序.检修的正确工作.施工管理.竣工验收与总结. 以及评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厂检修管理。 2管理内容与方法 2.1设备检修的方针 2.1.1设备检修工作要从目前的计划 检修向状态检修过渡,检修工作中必

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确保安全经济发电。 2.1.2检修工作要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可靠性管理、系统工程、设备综合工程学等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并按经济规律办事,在检修中推行全优工程承包办法,把检修的质量、进度、工期、安全、节约(工料)与检修人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促进检修管理水平的提高,提高检修质量和工效,缩短工期,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2发电设备检修分类 2.2.1发电设备分为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和生产建筑物。主要设备包括锅炉.汽轮发电机组.变压器及其附件。辅助设备是指主要设备以外的生产设备,生产建筑物包括厂房.建筑物.构

筑物.水工建筑等。 发电设备检修分以下几种: 2.2.1.1 A级检修 A Class Maintenance A级检修是指对发电设备进行全面的解体检查和修理,以保持、恢复或提高设备性能。 2.2.1.2 B级检修 B Class Maintenance B级检修是指针对机组某些设备存在问题,对机组部分设备进行解体和检修.B级检修可根据机组设备状态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实施部分A 级检修项目或定期滚动检修项目. 2.2.1.3 C级检修 C Class Maintenance C级检修是指根据设备的磨损、老化规律,有重点地对机组进行检查、评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2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染毒区(非密闭区)airtightless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抵御预定的核爆动荷载作用,但允许染毒的区域。 防护单元protective unit 在防空地下室中,其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业经2020年9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姜有为 2020年10月16日 沈阳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敷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但不包括军事专用地下管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 法律、法规对城市地下管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管理部门。 区、县(市)城乡建设或者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政、大数据、文旅广电、应急管理、公安、交通、水务、房产、人防、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工业信息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七条鼓励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系统智能化建设。 鼓励和支持地下管线智能化管理的研究,鼓励新技术、新材料在地下管线设计、建设及管理领域的推广应用。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业规划。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设备检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设备高效、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及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维护系统的设备检修管理工作。 三、定义 设备检修分类:计划检修、临时抢修。 四、管理职责 1、生产、技术办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审核、落实和协调。 2、部安全员负责组织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制定和督促落实。 3、各站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和计划检修的监督、落实、验收工作, 并做好检修计划表,同时各站做好检修安全措施的落实到位;技术办负责检修的技术指导,并对检修质量监督考核。 4、各站按时编写设备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办。 5、生产技术办负责协调对设备检修安排时间,并对检修进度进行 监督考核。 五、内容与要求

一、计划检修 1各站应根据日常点、巡检信息,确定需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及时填写周检修计划表报生产、技术办,根据与生产检修同步的原则安排检修日期和检修时间。 2周检修计划每周五17:00之前由各站用KRK报生产、技术办,由技术办进行编制、审核及主管领导批准。 3各检修项目必须严格按操作票制度执行,关键设备的检修必须4检修前的准备: 4各站在接到检修通知后,严格按周检修计划的要求进行布置安排,在防火要求的区域,有需要动火检修项目时必须及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动火许可证》,报部安全员,送交主管部门审批。各站应认真落实人力、物力,并要求检修负责人检修前到现场了解情况、确定方案,准备所需工具及备件、材料。 5 在检修过程中如发现与原制定方案出入较大,会影响到检 修安全、质量或检修时间的延误,应及时向主办汇报,以利采取对应的措施。 6检修完成后检修人员应对检修现场进行清理、清扫。检修完后必须与操作工一起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车并签字认可。 二、临时抢修 1设备出现突发性影响生产的故障时,各站必须立即向主管领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标准

1 总则 1.0.1 为保障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的施工安全,提高地下开挖工程的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置于地下的各种水工建筑物开挖施工。 1.0.3 地下开挖工程的开挖施工应遵守“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和经济的关系。 1.0.4 地下开挖工程应根据地形、地质、洞室尺寸、洞室形状等条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法。当采用钻孔爆破法施工时,应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技术施工。 1.0.5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技术交底;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由地质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施工地质工作;如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修正设计或施工方案;当有重大设计修改时,应报请原设计审查单位批准。 1.0.6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制定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并与工程建设同步实施。 1.0.7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制定安全监测方案,开展安全监测工作。安全监测的信息应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以指导安全施工和优化设计。 1.0.8 地下开挖工程开挖过程中,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并经过试验与论证后使用,以保证地下工程的安全可

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9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除应遵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遵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 地质 3.0.1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下列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 1 工程区域内的地形、地貌条件,过沟地段、浅埋与傍山洞室、地下洞室进出口边坡和高压水头管道地段山体的稳定条件。 2 地层岩性及其产状,特别是松散、软弱、崩解、膨胀和易溶岩层的分布和其物理力学性质。 3 主要断层、破碎带和节理裂隙密集带的位置、产状、规模、性状及其组合关系。 4 地下水类型、含水层分布、水位、水质、水温、涌水量、补给来源、动态规律及其对地下建筑物和开挖施工的影响。 5 可溶区,岩溶洞穴的发育层位、规模、充填情况。 6 地温情况。 7 有害气体和放射性元素的性质、含量及其分布范围。 8 特大断面洞室还应提供岩体初始应力的大小、主应力方向及与地下洞室轴线的相互关系,并评价施工方法对围岩稳定性的影响。高地应力地区,还应提供可能发生岩爆的资料。 9 根据岩性及其物理力学性质按附录A确定岩石级别;根据附录B划分围岩类别。 3.0.2 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下列施工地质工作: 1 地质编录和测绘工作,检验前期的勘察资料。 2 预测和预报可能出现的工程地质问题。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1 总则 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 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 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 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 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424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规范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行为,保障地下管线安全运行,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人防、地铁以及其它地下管线工程和附属设施。 第三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档案信息和维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地下管线的建设使用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节约资源、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线的普查测绘、信息系统和动态管理工作。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地下管线的管理工

设备维修工工资及考核管理规定

设备维修工工资及考核 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980KGB-6898YT-769T8CB-246UT-18GG08】

目的:为完善薪酬体系,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设备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便创造积极向上、积极主动的工作氛围,对生产岗位起到更好地支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备维修岗位绩效考核和薪酬工资的核算。 考勤管理:设备维修工以月度休两天为标准,每天工作时间小时;上下班必须打卡,考勤记录为工资核算的唯一凭证;日常请假必须有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事假无工资,旷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资;抢修加班应有《加班(抢修)申请单》。 工资结构: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E组成按当月实际考勤时间核算,加班补助和福利津贴按规定另行核算。 基本工资:以台州温岭市最低工资为基数按公司规定的月度出勤标准核算,随国家规定的调整和执行时间来进行调整,与出勤时间挂钩核算; 岗位工资:按个人技能水平分为机床、电气自动化、叉车运输类、电器维修类、高低压线路类共五类进行分级定档,各工种技术系数在1≦K≥之间核定,以国家核定的技术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技术等证书(如高低压电工证等)为准,以平均值并参照在公司服务年限核定岗位技术系数,原则上,初进公司员工以4档、5档起定工资级别,并与月度出勤时间挂钩核算,每半年由本部门、管理部共同组织岗位技能评估;具体如下表: 绩效工资(E):随月度考核而浮动,以月度为考核周期满分100分核算。 以上各考核要素以单项权重比例和月度实际达成值核算得分,各项之和即为员工当月度绩效得分,月度绩效工资核算方式为:员工月度绩效工资=绩效标准E*月度绩效得分/100*岗位技能系数值K/月度标准出勤时间*月度员工实际考勤时间。

管道施工规范

有线中心管道工程施工要求 有线中心 二00五年六月上海

内容与要求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参《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暂行技术规定》(YD5025-96)、《通信管 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YDJ139-90)、原邮部字(1995)626号文件关于发布《通信工程建设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费用定额》和《通信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上海电信工程公司企业标准》(QJ/SDGG 05.01-98)的原则,结合嘉定区的特点及要求编制而成。 1.2.本标准适用于嘉定地区信息管道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施工,也可用于质量检查, 随工检验。 1.3.凡本标准未列入的工作内容,施工时应按照设计规定的要求进行。 1.4.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严格执行本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严格随工检验及隐蔽工程检验。并做好信息管道工程的原始记录工作。 1.5.竣工验收工作可参照本标准要求实施。 1.6.本工程全线采用底、盖板,混凝土包封方式实施。顺序为:挖沟、底板、混凝土、波纹 管、混凝土、盖板、回填夯实、路面修复。(详见后图) 2.施工注意事项 2.1.本工程需要申请管道执照和掘路执照。 2.2.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及施工规范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须征求设计单位意见, 通知监理单位,并向业主汇报,所有特殊工程和采取保护地段必须由监理单位签证方可施工。 2.3.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主动与市政规划等相关部门联系,充分了解管道所经过的地区情况, 包括规划、地下管线等资料。如施工开挖后,由于地下管网复杂,造成管道无法敷设,人井无法修建,需调整管道路径时,通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4.施工中,需设立施工警示牌,注意安全防护,注意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防止人身、设 备事故发生。 3.水泥及水泥制品要求 3.1.水泥受潮变质结块严禁使用。 3.2.水泥制品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应平整光滑。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3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9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153号)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11日市政府第15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 2017年10月19日 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铺设于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石油和天然气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用于集中敷设上述管线的综合管廊。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维护、保护以及信息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对地下管线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部门,并组织实施本办法。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的综合协调和综合管理。 国土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以及信息和档案管理。 发展改革、水务、工业信息、公安、交通、人民防空、安全生产监督、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地下管线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升地下管线质量标准,延长地下管线使用年限。 鼓励采用各类先进技术进行地下管线的定位、探测和管理。 鼓励采用综合管廊的方式敷设地下管线,规范引导非开挖技术在地下管线工程中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信息化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三个庄子派出所信息化设备维护管理办法 为加强三个庄子派出所信息化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一、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的职责 (一)信息科为分局信息化设备、系统及应用软件日常维护的职能部门。承担对分局计算机、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外部设备(合称信息化设备)的故障排除、报废鉴定,以及对各类工商业务软件的使用、升级换代等指导工作。 (二)各部门指定一名熟悉计算机的人员为本部门的信息化设备管理员。负责对本部门信息化设备的一般性维护,以及增添、报修、报废等各项具体申报操作。管理员在信息科登记备案。 (三)各设备的使用人,负责对自己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清洁保养、查杀病毒、操作使用等。 二、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的范围 (一)凡分局资产登记的信息化设备在工作中发生的软件、硬件故障,属于本局计算机日常维护范围。 (二)分局计算机维护实行分级责任制,明确职责,分级管理,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一级维护责任由信息科承担,主要包括:网络故障、硬件故障、由上级下发光盘的工商业务软件系统的安装等。 2.二级维护责任由各部门自行承担,主要是经过培训后应知应会、通过按《使用说明书》操作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包括:本部门信息化设备使用当中遇到的常见问题,包括:连接主机、显示器、打印机、扫描仪、电源等部件;系统的初始化安装;安装打印机驱动程序、安装色带,打印机卡纸;将自己的应用软件、省工商局和分局在网上发布的业务软件装入Windows环境;在自己的计算机上登录到局域网系统;登陆和收藏网站地址;共享网络资源;office软件的应用;使用不当造成的文件丢失;设备内部硬盘整理、外部除尘清洁;Windows 操作系统常见故障等。 (三)信息科信息化设备维护管理员负责分局信息化设备故障的排除、指导分局人员正确使用设备及应用软件。 (四)信息科设备维护调度员负责各部门申报故障的记录、分派,负责维护记录表的统一保管,并定期对维护情况进行统计,报分局领导和以适当方式在全局公布。 (五)各部门信息化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门使用者个人无力自行解决的设备故障的一般维护,负责向信息科报告自己无法解决的故障。 (六)设备使用者负责自己使用设备与计算机的连接、以及计算机各部件的连接、电源连接、更换色带、日常使用、维护等。 三、信息化设备日常维护的申报程序 (一)各部门信息化设备发生软件、硬件故障后,如果设备使用人无法排除,应请求本部门管理员协助解决;如果部门仍不能解决,则报信息科负责解决。 (二)各部门需要报修设备的,由部门通过适当方式(书面、电话或其它方式均可),告知信息科设备维护调度员,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和发生过程;信息科设备维护调度员记录申报信息,并将信息分派设备维护管理员;信息科设备维护管理员接到申报后,可采取电话指导部门排除故障、由部门将设备送至信息科维修、提出外修处理意见等方法解决故障问题,并将申报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备案、交维护调度员统一保管。 (三)为确保数据安全,计算机软硬件在维修、维护前应由设备使用人完成有关数据的备份。 (四)设备硬件损坏需要更换的,需部门书面报告分局办公室,经批准后,信息科予以

地下管线埋设规范

地下管线埋设规范 各种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 雨水管道:不小于1m; 污水管道:不小于2m; 给水管道: DN150~DN200 0.8m~1.0m D200~DN300 1.0m DN400~DN500 1.5m~2.0m DN600~DN1200 2.0m~-2.5m 各种管线的优先原则 ①、压力管(自来水、煤煤气)避让重力管(雨、污水管),压力管上方覆土不够时,可从下方绕行; ②、同类小管径避让大管径; ③、支管避让干管; ④、软管(电力线、通讯线)避让压力管(自来水、煤气管); ⑤、管道相互交叉时,其相互之间的垂直净距离不小于0.15m,个别管线如电力管沟与其他管线最小垂直距离为0.5m。 给水排水管线距离的平面及立面距离:

①、给水管道与建筑物、铁路和其它管道的水平净距,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结构、路面种类、卫生安全、管道埋深、管径、管材、施工条件、管内工作压力、管道上附属构筑物的大小及有关规定等条件确定,一般不得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②、给水管应设在污水管上方,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数设在下方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边不得小于3m,套管两端釆用防水材料封闭。给水管道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15m,当给水管与污水管平行设置时,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5m。管道穿越河流时,可釆用管桥或河底穿越等形式,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以下规定:1、与建筑物间距: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1.00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3.00m: 2、与雨污水管间距: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0.5~1.00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1.0~1.50m; 3、与燃气管间距:中低压管为0.50m,高压管1.0~1.50m; 4、与电力电缆间距为0.50m: 5、与电信电缆间距为0.50m 6、与乔木灌木间距为1.50m 7、与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0.50m 8、与高压铁塔基础间距为3.00m 9、与道路侧石边缘间距为0.50m; 10、与铁路坡脚间距为6.00m。当上述间距难以保证时,应采取必要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地下铁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井点降水应使地下水位保持在基底以下0.5米,停止降水时,必须验算涌水量和明挖隧道结构的抗浮稳定性,当不能满足要求时不能停泵。 降水井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点距基坑边缘不应小于1.5米,距暗挖隧道结构不应小于2米; 2( 井点应沿基坑或暗挖隧道布设,并应成封闭形,当不能封闭时应延长1倍以上的基坑或暗挖隧道横断面宽度; 3( 暗挖隧道如地面无条件布设井点时,可在隧道内设置水平井点或采取其它隔水措施; 4( 井点间距应根据计算确定,当基坑较宽满足不了降水深度时,应在基坑内增设井点。 2.1.6 井点施工前应复测基坑(暗挖隧道)平面位置测放井点孔位;清除地面,地下 障碍物并将保留的地下管线挖露出来,平整场地并挖设泥浆坑。 2.1.7 井点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孔的空口处应设置护筒; 2 孔径应比管径大200-300毫米 3 孔径应垂直、上下一致,孔底比管底深0.5-1.0米 4 钻进中应取土样并做好记录 2.1.8 分节组装的井点管径应一致。钢管井点管的滤管应采用穿孔钢管,空隙率不 应小于25%,外壁垫筋缠镀锌铅丝后并包上工布滤网。 管井井点管采用无砂混凝土管时,其空隙率不应小于20%,并外壁应垫筋、缠丝、

包土工布滤网。 2.1.9 井点管沉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沉设前应先配管; 2 沉设位置应居中,垂直、管井的滤管应置于含水层中; 3 分节沉设时,各节应同心并连接严密; 4 管井井点管应高出地面300-500毫米,井点管就为固定后,管上口应临时封 闭。 2.1.10. 滤料应洁净,其规格为含水层筛分粒径的5-10倍,投放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 滤料投放前应清空稀释泥浆; 2 滤料应沿井管周围均匀投放,投放量不得小于计算量的95%; 3 滤料填至井口下1米左右时应用粘性图填实夯平, 2.1.11 井点管沉设后,应检查渗水性功能,当投放滤管口有泥浆水冒出或向 管内灌水能很快的下渗时方为合格。 2.1.12 排水管路断面应根据排水流量确定并连接严密,排出的水经过尘沙处理 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 2.1.13 降水井点泵组应搭设防雨设施、寒冷地区冬季施工时,对泵组和管路系 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2.1.14 降水施工应有防止降水区域内建筑物和构筑物产生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措施,当采用回灌措施时应化验水质,不得污染地下水。 2.1.15 土洞发育地区采用井点降水时,应有防止引起临近地面塌陷的措施。

地下室设计规范

地下室设计规范整理 目录 一、地下室设计 1、地下室范围控制 2、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3、地下室各层功能分配 4、地下室层高的确定 5、地下室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划分的原则 6、地下室防水设计 二、地下室汽车库设计 1、汽车库的建筑分类、防火分类、耐火等级 2、地下汽车库的防火分区及防烟分区 3、安全疏散 4、地下汽车库车位的经济排放 5、设计要点 三、地下室设备用房设计 1、一般原则

2、设备用房防火门等级 3、安全出口数量 4、层高控制 5、规范有关条文规定 6、建筑构造 地下室设计 就高层建筑设计而言,地下室设计是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也是较为复杂而重要的一部分。地下室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工程造价乃至正常使用。 地下室按性质分为:半地下室、地下室及多层地下室; 按其使用功能分为:平战结合地下室,即人防工程和汽车库;商业用房, 如地下商场、歌舞厅等,还有附建设备用房。 我们重点讲三部分内容: 1、地下室设计 2、地下室车库设计 3、附建于地下室的设备用房设计 一、地下室设计 (一)地下室范围控制:(总体设计条件) 0.7H(地下室埋深)≥5.0m。深圳市个别工程最小退占地红线2~3.0m, 地下室范围必须在占地红线内,但可出建筑红线。 (二)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

地下室构造埋置深度其目的是满足建筑物稳定要求,根据新结构高规规定: a)H/18 桩基础 b)H/15 天然地基筏基 (三)地下室各层功能划分: 多层地下室,当为平战结合的功能时,设计者应根据功能不同合理划分地下室各层功能。 例如:人防工程应放在最底层,这样只有顶板按抗核爆设计;设备用房,除规范4.1.2.2条及4.1.3条规定,锅炉房、变压器室及柴油发电 机室放在地下一层外,其余均应考虑放在地下室最底层。 (四)地下室层高的确定: 确定地下室层高: 地下室层高确定需要考虑众多的因素,设计中应具体分析,今天我们具体讲两种情况的地下室,即人防地下室,无人防地下室。 1、人防地下室 人防地下室除需考虑与普通地下室功能相同的条件外,还应考虑人防的荷载,人防主出入口的位置,以及重力管线的走向等。对于平时是汽车库,战时为人防的地下室空间分配基本尺度见下图。 ①覆土层厚度的控制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全 文 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制定了《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下面是详细内容。 《温州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城市地下管线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和成果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施工、维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但建筑区划内配套管线工程的建设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供水、排水、燃气、燃油、热力、电力、通讯、照明、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物料、公共视频监控等专用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建设、综合管理、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线规划、测绘、信息管理,建立和维护更新管线信息系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地下管线的施工许可和建设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供水、排水、燃气、照明的地下管线日常维养的监督管理和地下管线工程占用、挖掘既有城市道路的许可管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下管线相关管理工作。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按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第六条地下管线产权单位、管理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称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七条提倡地下管线建设采用综合管沟(廊)、非开挖工艺等先进技术,鼓励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工作。 已实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道路,各管线单位原则上不得再单独建设自用管沟。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主动配合市规划(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动态更新,切实做好地下管线工程设计前的现状信息资料取得,和完工后测量成果的报备等环节的工作,实行地下管线信息一张图管理模式。 第二章规划管理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设备检修管理办法 为规范设备检修管理,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减少突发性事故的故障停机时间,确保产品制造质量的设备条件,特制订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检修确认准则、检修立项审核、计划编制、检修委托与准备、检修施工、验收和费用结算等管理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和有关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备技术状况管理规定》 QG/SWG ZB 02-2001 3 术语 3.1 计划检修:通过设备点检的实施,掌握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设备的检修周期、实际运行周期、生产安排,所编制的设备检修计划。 3.2 非计划检修:指因事先对设备故障现象不掌握或生产负荷较重而使设备在运转中突然发生故障而进行的停机检修。 3.3 设备中修:指更换和修复设备的主要零部件和较多的磨损件,使设备恢复和达到使用的标准和技术要求。 3.4 设备小修:设备小修指对设备进行局部修理。 3.5 检修竣工:指设备试车或点火开炉,具备生产条件。 3.6设备改善性检修:在设备进行较大检修时,对设备进行改进性工作,使设备的性能达到改善和改进。 4 职责 4.1装备自动化部负责设备点检管理,检修立项审核,改善性检修、停产性检修、中修的计划、预算编制和组织实施协调,检修费用控制与考核等管理事项。 2004年4月15日发布 2004年4月22日实施 4.2 产品制造部负责设备检修计划审核,并与生产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分厂在实施检修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4.4 计划财务部负责检修费用的预算审核和费用结算。 4.5 采购供应部与物流公司负责检修所需的物资、材料和备品备件采购供应和有关运输工作。 4.6设备工程公司负责设备检修施工,以及关键设备的精密点检和状态监测。 共6页 1

完整版管线保护专项方案

综合管线保护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蒲江县寿安镇利民北路改扩建项目道路工程,道路起点接利民路北段,终点接迎宾大道,设计全长791.555m规划红线16m。 根据地勘报告本工程土质情况依次为:杂填土、可塑粉质土、软塑粉质土、圆砾、稍密卵石。 二、管线保护方案 本工程处于交通量大的城镇路段,原来的地下管线复杂,且物探资料距今已经有一段时间,实际情况发生了改变;施工时只能边挖边看。为使本工程早日竣工和保证施工质量,从完全角度考虑,如有管线,则按本方案进行保护。 1、管线保护目标 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应无地下管线责任事故。 2、管线保护责任制 为了切实做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强化“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本工程实行地下管线保护责任制,项目经理为本工程的地下管线保护责任人。 1 3、管线保护组织机构 组长:张和旋 副组长:严邵军

成员:郝永超、杨永远 4、管线保护的前期调查分析 首先在工程施工前,加强对施工区域管线的调查工作,将工作做在前面,防患于未然。 (1)从技术上引起重视:我部技术负责人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方案时,已从现状管线保护角度考虑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安全性,从方案上保证管线无事。 (2)从施工过程引起重视:在施工前,首先根据物探图,摸清 现状各管线的管位和走向,对明确的管线按20m距离打一样洞,确认其埋深和走向,在管线转角处,须找到转角位置,明确角度变化后管线的走向。并插小木牌,小木牌标明管线名称、走向、埋深等。在用挖掘机进行沟槽开挖时,管线保护员、施工员随时监测,并指挥操作。在整个开挖过程中,各岗位均要有人到位,严禁擅自离岗。挖掘机驾驶员须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并有良好的配合意识,能坚决服从指挥。 (3)如在施工路段有现状管线,则根据不同的管线性质,各管 道材料情况,分别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确保管线安全无事故。 2 5、管线保护管理措施 (1)工程实施前,向有关单位提出监护的书面申请,办妥相关 管线保护的手续。邀请相关单位对我们进行管线保护的相关交底,对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的详细情况和专业单位对制定管线保护措

机械设备修理管理办法

机械设备修理管理办法 (局设备物资部设备部【2004】3号2004年10月5日颁布) 为适应我局机械设备管理的需要,规范全局机械设备修理工作,加强设备修理全过程的管理,使修 理费用全部用在设备修理上,提高设备修理的质量,确保我局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修理类别 1.1设备日常维修:日常维修是以“养修并重、预防为主”为目的,是消除机械设备事故隐患,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重要工作。设备运转人员和维修人员在坚持例行保养、定期保养的同时,要对设 备重点部件进行检查、测定、修复或更换,对状况劣化,已不能满足技术性能及工作要求的某些项目, 要进行针对性的预防为主的局部修理。设备使用单位均要建立”机械设备日常维修卡”,设备运转人员和维修人员在日常维修作业后,如实填写维修卡,作为日常维修的记录,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常参加、指导和 检查,二级单位的各级领导要重视和支持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保证。日常 维修经有关检查人员检验维修合格并签认后,维修卡应归档并妥善保管。 1.2设备大修:是一种对设备整体进行恢复性定期计划修理的方法。修理时应将大部或全部解体,修复基准件、修复或更换磨损的全部零件(部件),同时检查、修理、调整设备的电气系统,全部消除故 障和缺陷,并进行外部喷漆。以恢复原有技术性能参数、操作经济安全、外观清洁的修理方式。 1.3设备项修:运用状态检测手段对该设备实际技术参数、性能状况进行测定,对技术参数超标、状况劣化,已不能满足机械技术性能及工作运行要求的某些项目按实际需要进行针对性的修理方式。 第二条修理标准 2.1以设备原出厂标准为基础。修后的设备性能和精度应满足产品工艺要求,并要有足够的精度储备。 2.2以修理厂执行的行业修理标准为参考。 2.3起重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必须按有关行业标准进行试验。 第三条修理申报批准程序 3.1分局(公司)托管的局管设备按年度申报大修、项目修理计划,逐台填写《大修设备报修申请表》,分局(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并填报《局管设备申请大、项目修理报表》连同上一年内该设备一年 的日常维修、保养记录、日常消耗配件、材料清单于每年元月十五日前上报局设备物资管理部。局设备 物资管理部将组织技术人员对设备技术档案及技术状况进行确认,并根据工程局年度大修理资金安排确 定年度修理计划,报局领导批准。局属二级单位自管设备的大修、项修,比照局管设备的申报材料由设 备使用单位向分局(公司)申报,分局(公司)安排计划,经分局主管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当年修理 计划报局设备物资管理部备案。工程局年度修理计划,当年有效,当年未能具体实施的,下年度重新申请、批准。年度修理计划外需要报修的设备,应经设备物资管理部,按上述程序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否则,费用自理。 3.2修理审批程序: 3.2.1各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局或分局(公司)批准的修理通知,及时逐台拟定设备修理实施方案和《设备预算审批表》报告,报局或分局设备物资管理部。修理实施方案报告内容:修理时间、承修单位、修理地点、修理组织措施,应明确修理负责人、修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负责人,修理项目明细、配 件计划明细表、修理费用计划书,修理过程质量监控措施等。 3.2.2各级设备物资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有关人员按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分别逐台审核承修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信誉,修订、完善设备修理实施方案,审批《设备预算审批表》,核定修理预算金额后,分别 报经局或分局主管领导批准。 -131-

地下管线埋设规范

地下管线埋设规范 各种管线在道路下的埋深,不但平面位置合理,还应合理控制各管线地埋深度。一般来说,从上至下管线顺序依次为电力管(沟)电讯管(沟)、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电讯一般设置管沟。根据各自管线的技术要求及本地区的气候、水文特点,管线埋设一般如下: 雨水管道:不小于1m; 污水管道:不小于2m; 给水管道: DN150~DN200 0、8m~1、0m D200~DN300 1、0m DN400~DN500 1、5m~2、0m DN600~DN1200 2、0m~-2、5m 各种管线的优先原则 ①、压力管(自来水、煤煤气)避让重力管(雨、污水管),压力管上方覆土不够时,可从下方绕行; ②、同类小管径避让大管径; ③、支管避让干管; ④、软管(电力线、通讯线)避让压力管(自来水、煤气管); ⑤、管道相互交叉时,其相互之间的垂直净距离不小于0.15m, 个别管线如电力管沟与其她管线最小垂直距离为0.5m。 给水排水管线距离的平面及立面距离:

①、给水管道与建筑物、铁路与其它管道的水平净距,应根据建筑物基础的结构、路面种类、卫生安全、管道埋深、管径、管材、施工条件、管内工作压力、管道上附属构筑物的大小及有关规定等条件确定,一般不得小于下表中的规定: ②、给水管应设在污水管上方,且不应有接口重叠,当给水管道数设在下方时,应采用钢管或钢套管,套管伸出交叉管的长度每边不得小于3m,套管两端釆用防水材料封闭。给水管道相互交叉时其净距不应小于0.15m,当给水管与污水管平行设置时,管外壁净距不应小于1.5m。管道穿越河流时,可釆用管桥或河底穿越等形式,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与其她工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宜符合以下规定: 1、与建筑物间距: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1、00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3、00m: 2、与雨污水管间距:管道公称外径小于等于200mm时为0.5~1.00m,公称外径大于200mm时为1、0~1、50m; 3、与燃气管间距:中低压管为0、50m,高压管1、0~1、50m; 4、与电力电缆间距为0、50m: 5、与电信电缆间距为0、50m 6、与乔木灌木间距为1、50m 7、与通信照明电缆间距为0、50m 8、与高压铁塔基础间距为3、00m 9、与道路侧石边缘间距为0、50m; 10、与铁路坡脚间距为6、00m。当上述间距难以保证时,应采取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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