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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三版课后答案

国际贸易结算 本章思考题参考答案
1、 如何理解国际贸易结算的概念?
国际结算是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而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货币收付行为。国际贸易结算是指以商品进出口为背景,即由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和国际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的基础上,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2、 现金结算与非现金结算、现汇结算与记账结算的区别?
现金结算是指通过收付货币或现金来结算清债权债务关系。但现金结算很不安全、风险大,需负担运送现金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占用和积压资金,影响企业资金的周转率。非现金结算是指使用各种支付工具,通过银行间的划账冲抵来结清债权债务关系。与现金结算相比,它的优点在于迅速、简便,可以节约现金和流通费,加快了资金的循环和周转,促进了国际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现汇结算是指通过两国银行对贸易往来,用来兑换货币进行的逐笔结算,这是国际贸易结算的主要形式。记账结算是指两国银行使用记账外汇进行的定期结算。记账外汇是两国政府签订的支付协定项下收付的外汇,只能用于支付对方国的债务,不能自由运用。
3、 国际贸易结算有什么特点?
1)国际贸易的产生和发展是结算的基础与前提;2)国际贸易结算与金融学科密切相关;3)国际贸易结算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4)国际贸易结算实行推定交货的原理。
4、 列举国际贸易结算常用的国际惯例或规则。
国际贸易结算常用的国际惯例或规则有:《托收统一规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
5、 如何从理论上理解贸易术语的两个临界点?
贸易术语必须在理论上订立两个临界点。第一个是交货临界点,又称风险临界点,货物运到这个临界点,从法律观念上可以认为卖方已经尽到交货责任,将货物交于买方,故在这个临界点以前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卖方承担责任,在这个临界点之后货物遇到风险发生损失由买方承担责任。第二个是费用临界点,在这个临界点以前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责,在这个临界点之后发生的运费由买方负担。
6、 略
第二章
1、简述票据的特点及功能。
票据具有设权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性、可追索性。票据的功能有:汇兑功能、支付功能、信用功能、融资功能。
2、汇票、本票、支票各有什么特点?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从以上定义可知,汇票是一种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应理解成汇票上不能记载支付条件。
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本票的特点:1)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2)在名称和性质上不同;3)本票不必办理承兑;4)本票只有一张。
支票的特点:1)支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一定条件;2)支票为见票即付;3)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4)支票的出票人是主债务人;5)支票人一般不附带利息条款;6)对于超过法定或合理的流通期限,晚提示付款的支票,付款人可以不付款,但出票人并不因此解除对持票人的票据责任,除非晚提示对出票人造成损失;7)支票只开立一张。
3、列举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在流转过程中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附属当事人:背书人和被背书人、持票人、承兑人、保证人。
4、汇票的种类有哪些?
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划分为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划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划分为即期汇票、远期汇票;按有无附属单据划分为光票、跟单汇票;按汇票的基本关系不同划分为一般汇票、变式汇票。
5、 本票的种类有哪些?
本票按照出票人不同,可以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两种。但是我国没有商业本票,也就是说我国企业不能签发本票。
6、 支票的种类有哪些?
支票可以划分为记名支票与不记名支票、划线支票与不划线支票、保付支票、银行支票。
7、简述票据行为的含义及具体内容。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围绕票据发生的,以确立、转移或保障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它是基于当事人的意志表示而发生的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被称为票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保付、参加承担六种行为。广义的票据行为还包括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行为。
第三章
1、汇票和票汇有何区别?
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个一般在信用证上用,分为即期汇票(demand draft),远期汇票(TIME DRAFT).有的信用证要求汇票,有的不要求(有的国家见到汇票要征收印花税的 )。
票汇是汇付(又称汇款)的一种形式
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买方)的申请,代汇款人(买方)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banker’s demand draft ),[/size]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卖方)的一种汇款方

式。
2、汇款的当事人有哪些?各当事人有何职责?
汇付中的当事人有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汇款人是债务人或付款人,即国际贸易中的买方;收款人是债权人或受益人,即国际贸易中的卖方;汇出行是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一般是进口地银行;汇人行是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为解付行,一般为出口地银行。汇款人在办理汇付时要出具汇款申请书,汇款申请书被视为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的契约,汇出行有义务依汇款人的指示办理汇款业务,并通过代理行解付汇款。在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汇人行依该代理关系对汇出行承担解付汇款的义务。
3、试比较分析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汇款方式的优缺点。
个人汇款的方式一般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1)电汇: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加押电报、电传或 SWTFT 形式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的一种方式。它的特点是交款迅速、安全方便,但汇款人须支付电报费。一般是在收款人急需用款或大额汇款业务中采用。电汇是通过电报或电传方式汇款,一般三个工作日即可到账。 2)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以信函形式委托汇入行解付汇款的一种方式。它的交款时间迟于电汇,汇款人须支付邮费。信汇是通过信件汇款,一般是款随信到,到款时间需要一个邮程。 3)票汇:是汇出行按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付款行的银行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给汇款人,由汇款人自己把汇票寄给收款人或自己携带,凭票到付款行领取汇款的一种方式。它的特点是汇入行无需通知收款人前来取款,而由收款人凭票领取汇款。同时收款人在必要时,可按汇票的规定手续背书转让,有流通之便利。票汇是通过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汇款,一般是票到款到(须托收的本票、支票除外)。
电汇与票汇的主要区别在于,电汇速度较快,但收费较票汇高,如您的汇款金额较大或急于用款时,您可采用电汇;而在汇款金额较小、短期出境或不急于用款时,可采用票汇。有时,国外收款方可能要求采取特定汇款方式,比如申请国外学校、缴纳各种报名费经常要求使用汇票
4、什么叫做顺汇?哪种结算方式是顺汇?
所谓“顺汇”是指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是同一个方向,是作为债务方的买方主动将进口货款通过汇款方式给作为债权人的卖方的一种做法。汇款、记帐方式为顺汇。
5、 什么叫做逆汇?哪些结算方式是逆汇?
逆汇是结算工具的流向与货款的流向呈相反方向。跟单托收、跟单信用证、保函方式为逆汇。
6、如何写一张汇票


在汇票上三、相应位置必须记载下列项:1)应载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命令。3)一定金额。4)付款期限。5)付款地点。6)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Payer)。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7)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8)出票日期。9)出票地点。10)出票人签字。
第四章
1、什么是托收?
托收(Collecting)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2、托收中有哪些当事人?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
托收的当事人:委托人(Principal)、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提示行(Presenting Bank)、付款人(Drawee)。关系如下图:

3、请简要分析和比较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的区别。
1)光票托收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光票托收方式结算有关款项;②出口人开立汇票,交付托收行委托其代收货款;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及汇票交给代收行;④如果是即期汇票,托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如果是远期汇票,托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并要求对方办理承兑;⑤进口人付款;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托收完毕。
2)即期付款单。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 ②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即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委托代收货款;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汇票;⑤进口人付款赎单,提取货物;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托收完毕。
3)远期付款交单。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结算货款;②出口人发运货物后,缮制有关单据,开立远期汇票交付托收行办理远期付款托收;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及托收单据交给代收行;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把汇票交转代收行;⑤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次提示汇票,进口人付清货款换取单据;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将货款交给托收行;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将货款交给出口人,远期付款托收即告完毕。
4)承兑交单。①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采用承兑交单方式结算货款;②出口人开具远

期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付托收行;③托收行把托收委托书及单据交给代收行;④代收行向进口人提示远期汇票,进口人承兑后取得货运单据提货; ⑤汇票到期日代收行再度提示汇票,进口人支付货款;⑥代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托收行;⑦托收行扣除有关费用及报酬后把货款交给出口人,承兑交单托收完毕。
4、请简要分析一下D/P与D/A的特点。
付款交单——即期D/P at sight,买方应凭卖方开具的即期跟单汇票,于见票时立即付款,付款后交单。 付款交单——远期D/P after sight,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予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付款后单。
承兑交单D/A,买方对卖方开具的见票后天付款的跟单汇票,于提示时应即承兑,并应于汇票到期日即予付款。承兑后交单。承兑交单并不意味买方到期一定付款,这取决于买方的信誉。
5、跟单托收中的风险有哪些?如何防范?
跟单托收的风险有,首先最大的风险乃是进口方拒付的风险,这有客观上的原因,也有主观上的原因。其次,也可能由于进口国政府的对外贸易、外汇管制方面的规定而造成某种风险。
针对这些风险,作为出口方和出口方银行,最根本的一条,是重在调查研究,掌握进口方和进口国的某些第一手资料和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办法:1)要了解进口方作为贸易伙伴的资信和经营作风;2)及时把握出口商品在进口地的市场销售状况、行市趋势;3)弄清进口国的外贸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弄清进口国的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对方要求提供的某些特殊的单据。4)在结算方式上,出口方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要求进口方预付一部分货款作为采用跟单托收方式的前提条件,有时也可以采用部分按信用证方式、部分按托收方式的办法,以便减少托收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此外,非采用托收方式时,则应力争多做D/P,少做或不做D/A。
第五章
1、简述信用证的含义及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
信用证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它是开征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做出的在满足信用证要求和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第三者开立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文件。
信用证的特点:1)是一种银行信用,开证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2)是一种自足文件,它不依附于贸易合同而存在;3)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2、开立信用证有哪些形式?对一份电开本信用证,怎样判断其是否为有效的信用证文本?
根据信用证的开立方式及记载

内容不同,可将信用证分为信开本信用证和电开本信用证。电开本信用证分为简开本、全电本。在开立简电本时,一般要在电文中注明“随寄证实书”字样,并随即将信开本形式的证实书寄出。证实书是信用证的有效文本,可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对于全电本,如果电文中注明“This is an operative instrument, No air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则这样的电开本就是有效文本,可以作为交单议付的依据。如果电文中注明“随寄证实书”字样,则以邮寄的证实书作为有效文本及交单议付的依据。
3、简述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
1)遵照开证申请人指示开立和修改信用证;2)合理、小心地审核单据,确定其是否与信用证条款相符;3)承担第一性、独立的付款责任,只要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就必须按规定履行付款,不能拒付。
4、简述信用证业务中各个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开证申请人即为国际贸易合同的买方,受益人即为卖方,双方订立的合同中约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贷款,则买方应依合同的规定开立信用证,.卖方则应依合同发货并提供约定的单据。
2)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之间是以开证申请书及其他文件确定的委托合同关系:在此合同关系中,开证行的主要义务是依开证申请书开立信用证并谨慎地审核一切单据,确定单据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则应交纳开证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交纳开证费用并付款赎单。
3)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是有争论的,一般认为,两者之间的关系依开立的信用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当开立的是可撤销的信用证时,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并不存在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关系,因为在可撤销的信用证下,受益人不能从开证行获得任何有约束力的允诺,可撤销的信用证在议付行议付单据前,可以随时由开证行撤销,而毋须事先通知受益人。而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则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
4)通知行与开证行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行接受开证行的委托,代理开证行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并由开证行支付佣金给通知行。
5)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通知行通知受益人是因其对开证行负有义务,不是因为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有合同关系而对受益人负有此项义务。此点在UCP500号中也有反映,依第7条规定,信用证可经通知行通知受益人,通知行毋须承担责任。但鉴于国际贸易中伪造信用证的问题,该条又规定,如通知行决定通知信用证,则应

合理谨慎地审核所通知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
5、简述信用证审证的内容。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信用证内容应该是与合同条款一致的。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因素,如工作的疏忽、电文传递的错误、贸易习惯的不同、市场行情的变化或进口商有意用开证的主动权加列有利于他方利益的条款等,往往会出现开立的信用证条款与合同规定不符。为确保收汇安全和合同顺利执行,防止导致经济上和政治上对我不应有的损失,我们应该在国家对外政策的指导下,对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以及不同银行的来证,依据合同进行认真的核对与审查。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下列四个方面:
a. 政治上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政策;
b. 对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
c. 对与我国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的规定;
d. 来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证内所列条款,我方能否履行。
6、 简述可转让信用证与背对背信用证的异同。
可转让信用证是指:信用证上注有"Transferable",受益人有权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三者(即第二受益人)使用。可转让信用证的受益人一般是中间商,第二受益人则是实际供货商。受益人可以要求信用证中的授权银行(转让行),向第二受益人开出新证,新证由原开证行承担付款责任。原证条款不变,但其中信用证金额、商品单价可以减少,有效期和装运期可以提前,投保比例可以增加,申请人可以变成原受益人。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第二受益人不能再转让给新的受益人。 在使用过程中,当第二受益人向转让行交单后,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替换第二证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以取得原证和新证之间的差额。背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是指受益人以原证为抵押,要求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立一张内容相似的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通常由中间商申请开上给实际供货商。背对背信用证的使用方式与可转让信用证相似,所不同的是原证开证行并未授权受益人转让,因而也不对新证负责。背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7、 简述打包放款的定义和特点。
打包放款是指在国际贸易中,银行凭以该出口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为抵押,向该出口商提供的用以生产、备货、装船的贷款。
特点:是一种融资法律关系;与信用证有密切的关联性;实质上是一种信用放款。
8、 简述真假远期信用证融资的比较。
卖方远期信用证又叫真远期信用证,它是付款期限与贸易合同规定一致的远期信用证。采取卖方远期信用证融

资主要是指通过远期汇票的承兑与贴现来融资。
买方远期信用证即假远期信用证,它指信用证项下远期汇票付款按付款办理的信用证。它是相对于卖方远期信用证而言的。这是出口方银行通过开证行向开证申请人提供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
两者差异在于: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同;2)贴息支付者不同。
9、 简述信用证的优缺点。
优点: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小;2)融资较方便。缺点:1)贸易风险依然存在:进口商提货风险大、出口商收款风险封然存在;2)进口商资金占用时间长;3)结算速度慢、费用高。
10、简述信用证项下的贸易融资。
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两种形式:一是由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融通;另一种则是银行为客户提供信用保证,以使客户能从贸易双方或第三方取得融资的方便。信用证下的贸易融资方式包括1)信用证打包放款:是指出口银行以出口商提供的进口银行开来的信用证正本作抵押向其发放贷款的融资行为。2)出口信用证押汇;3)真信用证融资;4)假信用证融资等。
第六章
1、银行保函当事人有哪些?其各自作用是什么?
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这些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环扣一环的合同关系,它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下: 1)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基于彼此签订的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权利义务关系。此合同是它们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依据,相对于保函协议书和保函而言是主合同,他是其他两个合同产生和存在的前提。如果此合同的内容不全面,会给银行的担保义务带来风险。因而银行在接受担保申请时,应要求委托人提供他与受益人之间签订的合同。 2)委托人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双方签订的《保函委托书》而产生的委托担保关系。《保函委托书》中应对担保债务的内容、数额、担保种类、保证金的交存、手续费的收取、银行开立保函的条件、时间、担保期间、双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内容予以详细约定,以明确委托人与银行的权利义务。《保函委托书》是银行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及履行保证责任后向其追偿的凭证。因此,银行在接到委托人的担保申请后,要对委托人的资信、债务及担保的内容和经营风险进行认真的评估审查,以最大限度降低自身风险。3)担保银行和受益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函而产生的保证关系。保函是一种单务合同,受益人可以以此享有要求银行偿付债务的权利。在大多数情况下,保函一经开立,银行就要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2、开立银行保函的具体业务过程有哪些?
1)项目方向银行提出申请,填写担保业务申请书,并按银行提出的条件和要求提供下列资料:(1)项目方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等;(2)对外担保主合同、协议或标书及有关交易背景资料;(3)担保涉及的事项按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4)项目方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两年财务报表及当期财务报表;(5)反担保措施证明文件;(6)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2)银行收到申请和有关资料后,对申请人的合法性、财务状况的真实性、交易背景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了解借款人的履约、偿付能力,向申请人做出正式答复。3)银行同意开立保函后,与申请人签订“开立担保协议”,约定担保种类、用途、金额、费率、担保有效期,付款条件,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对于需提供反担保的,还应按银行要求办理反担保手续。
3、按照不同的标准,银行保函可分为哪几种?
根据保函与基础交易合同的关系划分为从属性保函和独立保函;根据保函项下支付前提划分为付款类保函和信用类保函;根据保函索赔条件划分为有条件保函和无条件保函;根据担保行付款责任的属性划分为第一性责任保函和第二性责任保函;根据保函的使用范围划分为出口类保函、进口类保函和其他类保函。
4、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1)在范围上:跟单信用证只运用商品买卖合同中,开证行为进口商应有的付款责任作结算保证,是一种常见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银行保函可以运用于任何一种国际经济活动中。既是一种结算方式,又是一种保证合约项下某项责任义务得以履行的手段。2)在银行的责任上:跟单信用证开证行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一旦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就必须凭合格单据付款,即付款行为一定发生;银行保函担保行承担的付款责任有第一性,也有第二性,若为后者,支付行为不一定会发生。3)银行所付款项的属性:跟单信用证开证行支付的款项已定位货物价款;银行保函担保行支付的款项可以是合同价款,也可以是退款或赔款。
第七章
1、国际保理业务的含义与特点是什么?
国际保理是指保理商从其客户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帐款,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销售分户帐户管理和债权回收业务。
建立在买卖双方商品赊销或承兑交单这一适应买方市场要求基础上的国际保理业务,通过银行提供应收

账款管理、销售信用控制、坏账担保以及贸易融资等各项服务,可使出口商对建立在正当交易基础之上的售后分户账管理、款项催收等大量工作能够有效转移;同时由于银行能够通过资信调查等手段对买方核定信用限额,从而可使出口商转入的已核定的应收账款得到充分的保障,并在需要时可获得银行融资。这样就大大减少了出口商自己销售、自己催款等工作,降低了出口商自己承担买方信用的风险,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国际保理业务对进出口双方的影响有哪些?
对出口商影响:1)有利于出口商尽快收回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2)有利于出口商转移风险;3)能节省飞生产性费用;4)有利于出口商获取有关信息;5)有利于维护和提高出口商资信;6)增大出口成本。
对进口商影响:1)使进口商避免积压和占用资金;2)采用保理业务,出口商将办理该项业务有关的费用转移到出口货价中,增加了进口商的成本负担,但货价提高的金额一般仍低于因交付开证押金而蒙受的利息损失。
3、保理服务方式有哪些项目?
1)销售分户帐管理;2)债款回收;3)信用销售控制;4)坏账担保;5)贸易融资。
4、在保理业务中,进口商到期不付款怎么办?
国际保理是主要适用于赊销支付方式的一种综合性服务,在贸易中制约付款机制的基础仍是贸易合同。但保理在此之外又加上了保理商的付款担保,即进口保理商对已核准账款承担了100%的坏账担保。因此对出口方来讲,选择保理同样获得了对付款人的双重制约机制,并且两种机制紧密联系,即只有出口商按合同发货,保理商的坏账担保方能成立。因此,出口商为取得对对方的双重约束,则须把货物的品质、数量、按时发货放在首位。这同时也说明保理的双向约束性,即在约束付款人的同时,也对出口商作了制约。
第八章
1、试述信托收据在跟单托收与信用证业务中的运用。
在远期付款交单托收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在承兑汇票之后,付款到期之前,是自己寻求融资的时间。进口方和代收银行之间已有约定,当货物到达后,买方在付款前出具一张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取单据以提取货物。代收行有保管好单据的责任,统一进口方品信托收据借单,其实是代收行为进口方提供了到期付款的信用担保,倘若进口方提货后到期不能付款,则代收方应承担付款责任。
2、出口托收押汇与出口信用证押汇的区别是什么?
当卖方凭买方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将货物发运后,按照信用证要求制作单据并提交其往来银行要求议付,即以出口单据为抵押,要求往来银行提供在途资金融

通时,这种资金融通方式就叫出口信用证押汇。对于受理押汇的银行来说,这种融资风险小,收款比较有保障,但如出口商未能做到单据严格相符,则会失去开证银行的信用保证。
托收业务基本上是以商业信用为基础的结算方式,银行只作为代理人办事,不提供信用保障。在通常情况下,出口商将全套单据交给托收行后,必须等到进口商付款且托收行收妥以后才能结汇,资金占用时间较长。如果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那么与此要求相关的这种融资方式就叫做托收押汇。
3、在本国货币为硬货币条件下,作为进出口商如何选择避免汇率风险的结算融资方式?
此时应当选择本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这样可以稳定出口成本和固定收益。
4、出口商如想获得包买商的免除追索,则应满足哪些条件?
所谓福费廷(Forfaiting),意指出口商将手中持有的未来应收的债权,转让给第二者(即包买商,forfaiter)以换取现金,转让完成后,即使日后这些债权无法兑现,亦无权向出口商追索。实践中普遍认为,福费廷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
从对无追索权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福费廷业务的无追索权只适用于出口商—包买商和初级包买商—次级包买商之间,而不能延及他人。因为福费廷协议就其本质来讲属于买卖合同,依合同相对性原理,无追索权的效力仅及于当事双方。
5、 试述三种进出口商的贸易融资方式,并指出它们的优缺点。
1)进口押汇:进口押汇是指开证行在收到信用证项下单据,审单无误后,根据其与开证申请人签订的《进口押汇协议》和开证申请人提交的信托收据,先行对外付款并放单。开证申请人凭单提货并在市场销售后,将押汇本息归还开证行。从某种意义上看,它是开证行给予开证申请人的将远期信用证转化为即期信用证+进口押汇这样一种变通的资金融通方式。但由于一些银行以进口押汇之名掩盖垫款之实,故其业务发展受到一定限制。
2)进口托收押汇: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无论对于银行或外贸企业而言,进口托收押汇的优点和进口押汇相比,大体一致。但银行自身的风险却远远超过进口押汇。
3)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

提交单据,委托银行代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出口信用项下贴现属于银行信用,只要承兑汇票的银行实力雄厚、资信良好,便基本无风险。
6、真假远期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真远期信用证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签发远期汇票者。进口商申请远期信用证之后,可以接获提示货运单据后的一定时间开始付款,或将提示的汇票加以承兑后,于到期日才付款,因此,远期信用证又称做有限期信用证或承兑信用证。
与远期信用证相比,假远期信用证具有鲜明的特点:
开立的前提不同。以信用证方式进行贸易结算是进出口双方合同约定的条件之一,远期信用证是出口方同意远期收汇,进口商承诺远期付款。假远期信用证是出口商要求即期收回货款,而进口商则承诺远期付款。
开证条款不同。远期信用证(Usance Credit)是指进出口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中规定了远期付款的结算期限,当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受益人交来的远期汇票后,进行汇票的承兑而不立即付款,而是待汇票到期后进行付款的信用证。而假远期信用证除在进出口合同中明确了即期付款后,在条款上有别于一般远期信用证,进口方开立的远期信用证中增加了即期付款的条款。
费用承担方不同。远期信用证从银行贴现到银行实际付款这段时间产生的贴现费用和贴现利息一般由远期汇票的受益人来支付。假远期信用证是开证行提供给进口方的融资,因此,假远期信用证中的远期汇票的贴现费用和利息由进口方担负。
实际付款时间不同。两种信用证在称谓上都冠以“远期”,但假远期信用证履行了即期付款的承诺。而真正的远期信用证则要等到约定的日期付款。
操作流程不同。假远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在操作流程上的不同之处体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开证行与进口商的融资环节,开证行应进口商要求在远期汇票到期前为进口商的付汇融资。二是开证行指定偿付行对远期汇票贴现垫付资金。
第九章
1、根据你的理解,单据有什么作用?
1)单据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2)单据是一种履约的证明;3)单据是付款的证据;4)此外单据还是进口商提货、进口上报关、纳税的重要凭证。
2、简述对商业发票的审核要点?
1)注意发票的首部必须印有“Invoice”或“Commercial Invoice” 字样。2)要注意发票签发人名称、地址要与信用证规定一字不差。3)要注意审查发票的抬头人。4)要注意唛头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并注意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5)货物描述是发票的主要

内容,必须与信用证一致。6)数量、单价、金额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7)佣金、折扣的扣除;8)包装、重量、尺码等必须准确无误。9)注意是否按信用证的规定在发票中注明了特殊的文字,该文字本身是否符合信用证及其他单据的要求。10)要注意发票是否需要签章,如有手签要求,是否手签。11)还要核对发票份数是否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3、按运输单据的不同,国际货物运输单据的种类有哪些?
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就有海运提单、公路提单、铁路提单、空运提单及联合运输单据。
4、列举附属单据的种类。
1)商品检验证明;2)产地证明书;3)包装单据:包括装箱单和重量单。
第十章
1、如何理解出口贸易结算和进口贸易结算的风险?
所谓出口贸易结算风险实际上是指出口商无法按时收款(收汇)的风险,该风险受出口贸易过程中诸多因素制约,但是最主要是由进口上信用风险、银行信用风险、国家信用风险以及贸易结算方式选择风险等组成。
进口贸易结算的风险就是进口商无法收到于合同相符货物的风险,具体成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贸易活动中无法避免的出口商信用风险和出口地的国家信用风险,另一方面应归于结算方式选择上的风险。
2、在出口贸易中来自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有哪些?
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的风险有:假冒信用证造成的风险、软条款信用证造成的风险、由于可转让信用证造成的风险、风险条款信用证等。
3、在进口贸易中来自托收结算方式的风险有哪些?
来自脱手结算方式的风险有:1)伪造提单:一是伪造单据上的签字,二是伪造提单的内同;2)预借提单风险关键在于意图行骗的出口商就是不装船,却出具已装船、且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提单,连同其他单据要求开证行付款;3)倒签提单,这是具有欺诈性的做法;4)提供不清洁提单,而进口商和银行一般都不会接受不清洁的提单。
4、在管理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过程中,贸易商如何开展资信调查?
对于合作伙伴,贸易商应当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主要内容涉及: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实有资本、公积金、资产与负债、专营业务、经营作风、业务规模、财务状况等。贸易商可以通过对对方进行商务洽谈直接了解对方,也可以通过对方的往来银行和其他贸易合作对象进行调查了解,或喝可以通过专业咨询机构、投资机构、律师机构等部门帮组了解。在此基础上建立其合作伙伴的自信档案,而且在档案建立后,还应当通过各种渠道不断补充有关该合作伙伴的资信,从而对其历史和现实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极其变化过

程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以有效降低其资信变动带来的风险。
5、如何对银行保函进行风险管理?
1)从保护受益人的角度看,应当审核、检查银行保函或者备用信用证的签章、印鉴或密押,确保银行保函的真实有效。2)从申请人的角度看,要防范来自受益人的诈骗风险,申请人必须仔细核定所开立的保函条款。3)对于用于融资用途的银行保函,银行承担较大风险,因此银行在开立保函之前应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查。
6、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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