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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目录

1 引言 (2)

2 工程概况 (2)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2)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2)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2)

3.3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4)

3.4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5)

3.4.1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5)

3.4.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5)

3.5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7)

3.6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监控系统的选择和系统布线以及工程应用 (7)

3.7消防联动控制设计 (8)

3.8火灾应急广播或火灾警报装置设置 (9)

4设计体会 (9)

参考资料 (10)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说明书

1 引言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于任何一个人口密集的建筑来说都是极其重要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火灾的先期预报、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能够在建筑物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帮助相关人员尽快实施灭火行动,同时也有利于人民逃生,是人类同火灾作斗争的有力工具。

2 工程概况

青岛某综合大楼共31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F=51941m2 ;地上3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99.40m,地下一层分两部分,其中一部分为人防工程。

建筑功能如下:

地下一层平时使用部分:配电间,生活及消防水池泵房和通风机房。

地下一层人防工程部分:游泳池,健身房,餐厅,伙房和通风机房。

地上1~31层:办公,会议室及活动室等。

建筑层高如下:

地下一层:6.00m 地上一层:4.50m 地上二层:4.00m 地上3~5层:3.6m 地上6,13,31层:3.4m 地上7~12层:3.15m 地上14~30层:3.00m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该综合楼为高度99.40m的高层民用建筑,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规定,该建筑为一类高层建筑,保护等级为一级。

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确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选用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基本形式。

(1)区域报警控制系统

区域报警控制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的一种形式,它是由电子元件组成的自动报警和监控装置。当探测器检测到火灾信号,电子线路将火灾信号转换为电压或数字信号,通过导线传输到区域报警器,经过处理后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将火灾部位传输给集中报警控制器,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有些区域报警控制器可单独组成系统进行消防灭火自动处理。区域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该符合以下的规定:

1)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系统中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该超过2台。

2)当用一台区域报警控制器警戒数个楼层时,应在每层各楼梯口明显部位装设识别楼层的灯光显示区域。

3)区域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的高度不应小于1.5m。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4)区域报警控制系统宜设在有人值班的房间或宾馆每层服务台。

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2)集中报警控制系统

集中报警控制系统是有电子线路组成的集中自动监控报警装置,各个区域报警巡回检测带的信号均集中到这一总的监控报警装置。它具有部位指示、区域显示、巡检、自检、火灾报警音响、计时、故障报警、记录打印等一系列功能,在发出报警信号同时可自动采取系统的消防功能控制动作,达到消防的目的和手段,适用于较大范围内多个区域的保护。集中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该满足以下规定:

1)系统中应设有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报警控制器。

2)集中报警控制器的容量不宜小于保护范围内探测区域总数。

3)集中报警控制器距墙不应小于1m,正面的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m。

4)区域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上述区域报警控制系统的有关要求。

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框图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的容量较大,消防设施控制功能较全。

1)系统中应至少设置一台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必要的消防控制设备;

2)设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集中报警控制器,均应将火灾报警信号和消防联动控制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3)区域报警控制器和集中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上述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有关要求。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多用在大型建筑群、大型综合楼、大型宾馆、饭店及办公室等处。

该建筑为高层大型综合楼,宜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3.3探测区域和报警区域划分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一类高层建筑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为1000m2。该建筑的一层建筑面积为1277m2,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可将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也可将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消防设备的相邻几个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为一个报警区域。报警区域按楼层划分,每一层为一个报警区域。在每层人流量大的公共区域,如门厅、楼梯口的位置,设置一台楼层显示器,作为该楼层的区域控制,并用一根RS-485通信线把各楼层显示器连接起来进行,以便集中通信。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 间可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 ;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和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1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为20m~100m。

下列场所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1)敞开或封闭楼梯闻、防烟楼梯间。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走道、坡道。

3)电气管道井、通信管道井、电缆隧道。

4)建筑物闷顶、夹层。

3.4确定火灾探测器的种类、设置部位和数量

3.4.1火灾探测器种类的选择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选用感烟探头;

2)对火灾发展迅速,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选用感烟探头、感温探头、火焰探头或它们的组合;

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烟、热的,选用火焰探头;

4)对情况复杂或火灾形成特点不可预料的,可进行模拟实验,根据实验选用适宜的探头。

5)在不同高度的房间设置火灾探测器时可参照下表的规定。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实用高度

子感烟探测器或光电感烟探测器。

3.4.2火灾探测器的设置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区域内每个房间至少应布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该满足下表的规定。

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

感烟探 测

S ≤80 h ≤12 80 6.7 80 7.2 80 8.0 S >80

6<h ≤12

80 6.7 100 8.0 120 9.9 h ≤6

60 5.8 80 7.2 100 9.0 感温探 测 器

S ≤30 h ≤8 30 4.4 30 4.9 30 5.5 S >30

h ≤8

20

3.6

30

4.9

40

6.3

111D 、9)所规定的范围。

探测器安装间距的极限曲线

A —探测器的保护面积(m 2);a 、b —探测器的安装间距(m ); D 1~D 11(含D 、9)—在不同保护面积A 和保护半径R 下确定探测器安装间距a 、b 的极限曲线; Y 、Z —极限曲线的端点(在Y 和Z 两点间的曲线范围内,保护面积可得到充分利用)。

4) 每个探测区域内应该设置的探测器数量,具体根据下式计算:

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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