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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4.25

【实施日期】2002.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制定、实施《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利于我市政府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富民强市”总体目标。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

2002年4月25日

一、为使市政府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江苏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我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

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以及市委的决定,贯彻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发挥人民政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调动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的积极性。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坚持依法行政,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确保政令畅通;坚持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密切联系实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强化全局观念,加强部门间配合协作,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强化工作责任制,服从上级政令,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序列的委、办、局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的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各自的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及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等方面的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此外,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在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的领导下,协助处理分工的工作。

九、市政府序列的委、办、局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制度。

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序列的委、办、局主任、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通报情况,分析形势,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安排市政府各直属机构和单位、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人,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国家、省(部)属单位负责人,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列席。

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提请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通过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报告或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及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五)听取市长、副市长和市政府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六)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请示解决或须由市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七)审定行政区划调整意见、重大工程项目安排等;

(八)讨论须由市政府做出决定给予奖励或处分的重要事项;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根据需要可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和单位及有关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国家、省(部)属单位及市各人民团体负责人参加。会议也可根据需要,邀请新闻记者旁听。

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市长、副市长和秘书长应达到总人数的一半。副市长、

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工作总结

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工作总结 一、严抓严管,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 今年,我市因公出国(境)总量为77批312人次,办理邀请外国人函电6批6人次、因私签证90批150人次,因公出国(境)总量未超过去年84批340人次的出访量,实现了同期相比零增长的目标。主要做法:一是提前做好因公出国(境)规划。为提高我市因公出国(境)的计划性,使出访有计划、经费有预算,我办按照统筹安排、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的原则,在年初专门研究制定了2012年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在保证我市对外招商和实质性交往的同时,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确保因公出国(境)批次、人数、经费在去年基础上零增长。二是建立因公出国(境)会审机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因公出国(境)管理,上半年,我办推陈出新,会同政府办等单位拟定实施了《张家港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会审制度》,建立了会审投票机制,按照“出访有计划、经费有预算、审批有原则”的要求,定期对出国团组进行会审,严把因公出国(境)关口,使每批出访团组结构精简、行程紧凑、任务明确。三是全程抓好因公出国(境)监管。严格执行访前教育提醒、团组承诺、跟踪服务、出访总结汇报、证照领缴等制度,在每批团组行前发放“友情提示卡”,提醒出国(境)人员遵守外事纪律并按时归国,要求每个出国(境)人员填写上交《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归国后及时总结出国情况,及时上缴证照,杜绝各类违规问题。今年以来,我办实现了外事服务零差错,我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也未出现任何违纪违规问题。

二、加强国际交流,开创友城交流新局面 一是成功与德国劳恩堡市缔结,填补了我市欧洲友城的空白。今年4月,我市与德国劳恩堡市签署了友好交流关系城市合作意向,缔结了第一个欧洲友城。建立关系之后,两市开展了政府和经贸类的交往,并商定首次开展学生交流与合作。10月底,德国劳恩堡市应邀参加我市建县(市)5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部分企业与我市企业进行了对接,并达成了初步合作意向。同时,加强与原有友城的合作与交流,引导友城合作从单纯的政府交往逐渐转移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来。二是学生国际交流人数、批次创历年之最。今年,韩国浦项市2批学生团赴我市交流,我市梁丰高中等4所学校共82名学生分赴美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友城开展了交流,国际交流人数、批次创了历年之最。中外学生通过住家交流,进一步开拓了视野、丰富了知识,并在短短的时间里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为我市与友城间建立长期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活动中,我办积极打造“放飞梦想——XX市中学生国际交流活动”品牌,通过前期活动的宣传、出访学生的筛选、学生着装的统一、学生行为的规范、出访活动的完善,提升学生对外交流的整体形象,提高友城教育交流对学生的吸引力和影响力,为今后的民间进一步对外开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三是成功促使我市9所学校与国外10所学校对接。教育是我市的一项民生工程,教育的对外开放也是教育走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指标。当前,各学校都有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需求,我办积极利用外事资源,特别是友城资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绍政发[2013]37号 【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15 【实施日期】2013.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绍政发〔2013〕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 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实施“创业创新、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构建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努力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风尚文明的现代化绍兴。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任、局长组成。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 的暂行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0年10月19日以粤人社发〔2010〕306号发布自2010年11月3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增创吸引人才新优势,规范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职称政策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是指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和个人来粤自主创业择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来粤前取得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省外来粤人员依据本办法,申报确认广东省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确认的资格应与其在省外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级别相同。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称省人社厅,下同)为省直单位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机关,并委托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负责对本市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由省人社厅核实颁发通过确认人员的《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 第二章确认条件 第五条申报确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原省外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职称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资格。 2.来粤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半年以上或在企事业单位承担并阶段性完成了专业技术工作一项以上,经单位考核表明其具有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相应档次的任职能力和水平。 3.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缴交了社保。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确认: 1.来粤后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或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与原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一致的; 2.未经省人社厅同意和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含本人户口在省外的),自行在省外申报评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3.提交确认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4.违反国家、省职称政策和不符合确认其他情形的。 第三章确认程序 第七条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并将其提交的《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置于单位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填写公示情况表。公示无异议的,连同确认材料上报。 (三)主管部门核实报送。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经省直主管部门核实报送省人社厅;属地级以上市直的,经市直主管部门核实后,报送市人社局;属县(县级市、区)的,经本级主管部门、人社局核实后,报送地级以上市人社局。 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须由其档案挂靠管理或负责其人事代理的县以上政府人社部门批准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报送。 (四)资格确认机关核实确认、发证。 (五)确认结束后,确认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第四章确认材料 第八条申报确认提交的材料: (一)申报人须提交如下材料: 1.《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1),或《成建制划归广东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粤单位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附件2); 2.《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信息录入表》(附件3); 3.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人事档案保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依法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一份,或由我省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的社保凭证原件一份。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的人员还须提交政府人社部门的调令和行政介绍信(当地军转办开具的部队安置证明)复印件一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8)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2018)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五府[2017]97号 【发布部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30 【实施日期】2017.1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五府〔2017〕9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修订完善并经四届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0日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的各项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民主政府、阳光政府和效能政府。 三、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积极支持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 四、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五、市政府组成人员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七、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工作的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人社外发[2014]122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6.04 【实施日期】2014.06.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 一步加强北京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外发[2014]1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外籍人员聘用秩序,维护聘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优化首都集聚国际人才的良好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外籍人员聘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加强外籍人员及用人单位的资质管理 (一)外籍人员来京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年龄在18-60周岁;

2.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外籍教师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语言教师除外);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来京承担急需紧缺工种关键技术工艺研发任务的高级技能人才应具有国外技术资格认证; 3.有确定的用人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4.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从事的工作不得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 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限制。自2014年10月31日起,新申请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证件的外籍教师,在学前幼教机构、中小学、国际学校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从事语言教学的,如未持有所在国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当取得国际通行的语言教学资格证书。 (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的单位(包括教育、科研、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卫生、体育),须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后,方可开展聘用外国文教专家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市外专局)在官方网站公布北京地区已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名单。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须在本单位公共区域和网站首页的显著位置公开其《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 三、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四、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五、县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县长、副县长、县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六、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七、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县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工作中的

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向县长提出建议。县长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县长主持工作。九、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副县长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十、县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在县政府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各部门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事先请示分管副县长,并定期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向县长报告。对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要勇于负责,大胆决策,及时处理,不得推诿扯皮。第三章政府职能十 一、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十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宏观调控政策,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和区域经济合作,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 三、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的法制环境,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政府信用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十四、履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规范和管理社会组织、社会事务,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依法建立健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处置公共危机的能力。十五、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建立健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监管以及绩效评估制度,简化程序,压滤机滤布降低成本,讲求质量,提高效益。第四章政府决策十 六、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 秀承办件的决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07]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2.17 【实施日期】2007.0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 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表彰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优 秀承办件的决定 (宁委办发[2007]9号) 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提出了许多高水平、高质量的建议、提案。在全市各级党政组织的重视和领导下,各承办单位和广大承办人员坚持以邓小平理

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得到了广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好评。为发扬成绩,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各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推动全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市委组织部等36个先进集体、马兴松等40名先进工作者以及50件优秀承办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全市各承办单位及承办人员要向先进学习,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战略部署,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全市总体全面达小康,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工作,努力在提高问题解决率和办理满意率上下功夫,把我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 附: 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名单及优秀承办 件目录 2003-2006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编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房产

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精)

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经管科责任编辑:lxw 日期:2012-08-13 字 号: 打印页 面 粤财农〔2012〕158号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农业局,顺德区财税局、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农业局: 现将《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

资金)的分配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农〔2011〕214号),以及《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12〕18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奖补范围 奖补资金主要是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奖补,适当向农村新社区和公共服务中心拓展。跨村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中小学校舍修建、通往镇及其他村委会道路、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等应由公共财政承担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项目由农民自行负责。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琼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18 【实施日期】2013.03.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新要求,市政府对《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8日 琼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以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总抓手,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善谋发展、诚信负责、务实高效、团结和谐、勤政廉政的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对于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市长报告;对于政策性问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一、为进一步健全区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X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区长召集和主持,区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负责区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区政府党组成员、区监察局、人武部、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开发区固定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区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邀请区委有关部门、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列席。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列席会议。 四、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X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第二章会议议题 五、区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工作安排部署; (二)讨论决定区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听取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四)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区级预算安排、区级预备费安排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 (六)审议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有关文件; (七)研究区政府专题会议确定提交常务会议的重大专项工作; (八)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区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等事项; (九)审议根据《X省行政程序规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十)其他需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或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深入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经验做法。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2011)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委办发[2011]12号 【发布部门】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大(含常委会)南京市政府政协南京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2.24 【实施日期】2011.0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的通知 (宁委办发〔2011〕12号) 各区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推进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实现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规定(修订)》(宁委办发〔2011〕11号),结合近年来我市办理工作实际,经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意,现将《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政协南京市委员会办公厅 2011年2月24日南京市办理建议提案工作评比表彰办法(修订) 一、指导思想 通过评比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激励先进,推动全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市办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组成评比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具体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 见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2010]11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31 【实施日期】2010.08.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粤府〔2010〕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对外招商引资工作,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一)制订《广东省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产业目录》(以下简称《鼓励外商投

资目录》),扩大开放领域,引导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及盲目重复建设项目。促进外商投资向集群化、高级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三)我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科技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开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四)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属省核准的,由省统一安排。对符合《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允许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负责)(五)结合我省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库,每年选择若干投资大、技术含量高、带动面广、影响重大的外商投资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提供综合协调服务,对其中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为省重点项目,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对具备条件的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开展大用户直购电试点。(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外经贸厅、物价局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七)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引进境外研发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和境外科研组织在我省建立研发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省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其建立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并纳入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公共实验室的建设体

2018年政府外事办公室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思路

---------------------------------------------------------------范文最新推荐------------------------------------------------------ 2018年政府外事办公室工作总结及2018年工作思 路 2018年,市外事办全体干部职工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地方中心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外办、省友协的指导支持下,团结一心,积极主动,扎实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拓展工作领域,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2018年(二)服务企业,围绕地方经济发展发挥外事优势。 1、主动服务,支持我市外向型企业应对危机。 在市经委的支持下,实施了《外事工作在服务××外向型企业应对世界金融危机中的对策与措施》项目。提出了外事工作在新形势下服务经济发展的思路,做了我市外向型企业对外事服务的需求调研,实施了外事工作服务外向型企业需求的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对外向型企业的外贸业务和外语培训。6月4日,市外事办和市经委邀请省发改委外资外经处处长李国栋博士,联合举办了“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政策及措施”讲座。讲座就我省对外经济发展现状、利用外资的方法和渠道、国家支持企业对外合作的方向和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我市60多家外向型企业,近90名企业高层领导、负责投资和对外贸易的人员在讲座中受益;市外事办和 1 / 12

市翻译协会还对来自16个企事业单位约100名学员进行了免费英语培训,对部份企业的对外宣传资料译文进行了译审。 二是加强对企业因公出国人员出国手续办理的服务。市外事办注重为企业因公出国人员提供出国审批、签证等咨询服务,编制《因公出国手册》发放企业;充分利用外事渠道协助解决企业在对外合作中遇到的困难:积极争取省外办支持,帮助××硬质合金公司美国国际公司人员解决赴美签证问题;积极协调省外办出具推荐信函,帮助××彩灯公司拓展日本灯展市场;帮助大西洋公司出国人员在甲流蔓延时出国手续的特别审批,对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给予了支持。 三是为我市外向型企业提供外事培训,拓宽对外交流渠道。随着我市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涉及外贸业务,5月,市外事办专门赴民营企业华西能源,就外事接待规范和礼仪、涉外保密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等问题作了专题培训。组织、推荐我市外向型企业参加西部博览会、四川省“友好之春”、欧盟农业合作论坛等对外经贸交流活动,帮助企业拓宽对外合作与交流渠道。 四是帮助企业进行对外宣传。对长征公司、昊华西南公司、××硬质合金公司、大西洋集团等企业宣传资料的外语译文进行校正,并制作英文版的《××工业》宣传光碟,利用常驻我市的外籍友好人士渠道,帮助这些外向型企业加大向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宣传,寻求新的业务机会。 2、促成泰国正大集团与我市在养殖业方面的合作。 3月21日,在市外事办多次联系下,促成了在泰国驻蓉总领馆馆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30 【实施日期】2008.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4月21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三十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合肥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努力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发进取,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各委员会主任、各局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七、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八、市长外出期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主持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工作务虚会、专题会议。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工作机构工作。

【市级联考】广东省肇庆市2019届高三第三次统一检测文综历史试题

…外…………○…学校… 内 … … … … ○ … 绝密★启用前 【市级联考】广东省肇庆市2019届高三第三次统一检测文综历史试题 试卷副标题 注意事项: 1.答题前填写好自己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 2.请将答案正确填写在答题卡上 第I 卷(选择题) 请点击修改第I 卷的文字说明 一、单选题 1.西周春秋时期,讲究、学习礼仪,从事国家治理活动是贵族世袭的特权。孔子突破了“礼不下庶人”的限制,将周礼中用来调节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礼延伸到老百姓,将只有统治阶级才有资格学习的礼传授给普通老百姓。这 A .扩大了统治的社会基础 B .维护了社会等级秩序 C .巩固了分封宗法制 D .有助于突破世卿世禄制度 2.下图为汉代画像石的牛耕图(画面左侧刻一神兽吃草,一人卧于兽背,下面刻一牛一马拉犁,一人扶犁,前有一牵牛马者,后有一人荷锄、一手执锤。)此图反映了当时 A .土地公有制下的集体劳作 B .耕犁的发展已进入成熟阶段 C .铁犁牛耕的应用 D .精耕细作农业的发展

3.在唐初以前,政府专设机构管理族谱编修,侧重追溯各家祖宗荣耀。北宋开始,以 儒士为主的普通家族积极编纂族谱,多记录当世族人荣耀。这一变化反映了 A.宗法制强调血缘关系为纽带 B.科举制度发展推动阶层流动 C.商品经济发展需要宗族认同 D.理学修身齐家理念成为主流 4.1776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写道:“马可·波罗在500—年前游历该国, 盛称其耕种、勤劳与人口众多的情形,和今日旅行该国者所说几乎一模一样。可能远在今日之前,这个国家法律与组织系统所能容许它聚集的财富已经达到最高程度。”对此解读最合理的是 A.马可·波罗的叙述并不真实 B.宋元时期经济与清朝相当 C.清朝的社会经济停滞不前 D.封建专制制度阻碍了经济转型 5.1871—1873年,中国丝茶两项出口占出口总值的87.2%,1891—1893年则下降到51.5%,其它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出口则由12.8%上升到48.5%。甲午战争前,生产资料在中国进 口总值的比重不到10%,1903年达到15%,1920年达到28.5%。这反映了 A.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 B.西方列强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 C.纺织分离,小农经济开始解体 D.中国在对外贸易中处于顺差地位 6.对于“共和”,梁启超持稳健态度,侧重于学理探究,更多考虑西方共和传统与中 国社会文化的适应问题,在行动上主张缓行共和;孙中山则以行动家自认,更强调实际行动,追求跨越式的政治变革,主张速行共和。这反映了 A.梁启超的思想日趋保守 B.孙中山的主张更符合中国国情 C.近代共和之路曲折艰难 D.资本主义与封建主义之争 7.1939年边区参议会成立,这既是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民意机关,又是一个最高权力机关,人民通过参议会行使选举权,参议会的选举以直接的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凡赞成 民主抗日的不分民族、阶级、党派、性别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边区参议会

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12〕31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温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按照市委的决策与部署,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委(办)主任和局长。 第五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

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六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条市长离温(出差、出访)期间,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第九条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并积极有效处理分管事务,遇到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市长报告。副市长受市长委托,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第十条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实行主任、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 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情况及本部门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分管副市长和市长报告。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服务指引 申请条件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本条件所指年限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基本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1、提交如实填写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表》; 2、提交本人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3、提交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免交); 4、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满18周岁的未 婚子女免交); 5、提交经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相片5张及 《广东省出入境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6、本人申请永久居留的申请书。 外国有关机构出具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夫妻团聚人员 (一)申请条件 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 (二)申请材料 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亲子团聚人员 (一)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具有中国常住户籍或者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 2、未满18周岁且未婚; 3、根据我国国籍法审查确认具有外国国籍的。 (二)申请材料 提交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结婚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在中国国内建立收养关系的,由省级民政部门出具收养证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出具收养公证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员出具收养公证书;在台湾地区建立收养关系的,由台湾地区公证人出具收养公证书。 亲属投靠人员 (一)申请条件 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外国人。 (二)申请材料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2015)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 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82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8 【实施日期】2015.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因人事变动及工作调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林克勤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副秘书长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室)工作。协助处理机构编制、审计、监察、财政、外事、督查、接待、市级机关事务、应急管理、政府新闻方面工作。 联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督查工作办公室、市接待办公室、市

政府参事室、市政府驻外办事处。 赵晶夫协助处理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及工程建设、港口建设管理、城市管理、新市镇(小城镇)建设、人防、园林方面工作。 联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市园林局、市地下铁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南京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河西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管委会、仙林大学城管委会、新加坡?南京生态科技岛管委会、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安居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滨江风光带建设总指挥部办公室。 杨晓阳协助处理商务、投资促进、外事、外经、外贸、外资、对台、侨务、现代服务业、开发区、服务外包、综合保税方面工作。 联系市商务局(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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