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关于建乡试点中几个问题的决定

关于建乡试点中几个问题的决定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
19830526(颁布时间)
19830526(实施时间)
关于建乡试点中几个问题的决定
(1983年5月26日山东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我省各地、市目前正在进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权的试点工作。为了有利于这一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对试点中几个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凡以原公社范围建为一个或两个乡、镇的,原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作为新建乡、镇的人民代表,今年不换届。如代表缺额,可按法定程序和法定名额进行补选。
二、一个公社分建为三个以上乡、镇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可提前换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进行选举。计算换届的时间,一律从1984年算起。
三、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凡是提前换届的,一律按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数顺延,次数为第一次;凡不换届的,一律按公社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数顺延。
四、改变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县、社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暂行实施细则》第八条的决定中有关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规定,乡、镇人口在二万(含)以下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三十人至五十人;人口在二万以上的,代表名额为四十人至七十人,最多不超过九十人。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