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88] 交公路字577号发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88] 交公路字577号发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88] 交公路字577号发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88] 交公路字577号发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1988年11月13日交通部[88] 交公路字577号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交通部门管理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其他部门管理的公路工程可以参照执行。中外合资建设的公路工程按投资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的依据为: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预算文件;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和图纸;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上级机关对工程的指示文件;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标准、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完成后,施工和建设单位应编制全部工程竣工文件、图表、资料,并装订成册。

第六条公路工程的验收程序分为交工验收(初验)和竣工验收。

小型项目或改建的简易工程项目。经主持竣工验收单位批准可合并为一次竣工验收。

初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报请竣工验收。

第七条公路工程的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根据建设规模和投资隶属关系,由审批设计文件的交通主管部门或投资建设单位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八条验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工程质量作出恰当的评价。对有争议的问题,要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合理解决。

第二章交工验收(初验)

第九条当工程已按施工合同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并按规定编制好竣工资料,施工单位应提出交工验收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确已具备验收条件,方可组织初验。

第十条初验工作由主管部门或投资建设单位主持。接管养护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当地建设银行、质量监督站等单位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初验领导小组,下设若干检查小组负责对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沿线设施等以及施工资料和财务进行详细检测和检查。

第十一条工程初验检查和评定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

受检的工程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三个层次进行评定和评分。

分项工程采用评分制:85分以上为优良,70分以上到84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工程总评价采用“优良”和“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第十二条初验应按以下规定全面认真地检查:

一、路线:在路线中采用的最小平曲线半径、最大纵坡和坡长、最小视距的路段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的半径、纵坡、视距应检查总数的20%以上。

二、路基路面:高填深挖(填挖高度大于6米)和水文地质不良地段,对其稳定性、压实度、中心线、宽度、厚度、路拱、边坡、边沟、排水设施等,应逐一检查;其他路段每公里抽查1——2处,每种路面结构或同一类型路面结构和厚度、宽度每1——2公里要抽查一个断面。

三、大桥和隧道要求对各部尺寸、标高、各部结构的施工质量、引道和导流、防护工程等应逐一检查量测;中桥应抽查总数的80%以上;小桥抽查总数的50%以上。必要时应进行静载试验。

涵洞、挡土墙及防护工程应抽查总数的30%以上。其中、高度在4m以上的挡土墙和孔径在2m以上的涵洞应抽查总数的50%。

五、检查沿线其他设施及路用房屋的施工质量和主要结构尺寸。

六、检查竣工文件资料,工程财务决算的情况。

第十三条初验后,由初验领导小组提出初验报告,按投资隶属关系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初验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初验工作的组织情况;

二、工程概况及竣工工程数量;

三、工程检查情况及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四、检查时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意见;

五、遗留问题和未完工程处理意见以及建议竣工验收时应重点检查的部位;

六、附表: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汇总表。

第十四条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项大桥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段交工,经初验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经初验交付使用的分段工程,竣工验收可以从简进行。

第三章竣工验收

第十五条工程经初验合格,施工单位编制好竣工资料并完成了初验中提出的有关工作,即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竣工验收可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设计文件批准单位主持验收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或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应包括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建设银行的代表;设计、施工、养护单位的代表;初验领导小、组、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站及地方有关部门的代表。国防公路还应包括总后勤部和有关军区的代表。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应听取设计、施工单位的有关设计施工情况的汇报;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报告;初验领导小组的初验情况汇报;全面掌握施工及质量情况。

第十八条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对竣工工程应采用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测与复量的办法。重点检测部分的检查内容,精度要求与初验相同。检查的要求如下:

一、对初验时有争议的工程、确定返工或补做的工程及曾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应逐一检查,重点检测。

二、对于高填深挖、急弯、陡坡路段,应进行抽查和复量。抽查数量不小于上述工程总数量的20%。

三、大桥和隧道应逐一检查和复量;中桥视工程情况部分抽查和复量;小桥、涵洞、挡土墙、一般构造物、路基、路面、排水和安全设施等,可抽查和复量总数的10%一20%。

第十九条验收委员会(组)对整个工程质量应做出恰当的评价,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优良是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各项规定的要求。经检查评定各单位工程合格率为100%,同时,优良率为80%以上。

合格是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经检查评定各单位工程合格率为100%,同时优良率在80%以下时,工程评为“合格”。

通常情况下,当竣工验收检查的质量情况与初验检查的质量情况基本相符时,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可认定其初验单项工程的评定结果。再对整个工程评定质量等级。如与初验不相符时,可将竣工验收中的重点检测数据加进初验质量检查评定表中,对工程重新评分和质量评定,确定质量等级。

第二十条对所验收合格的工程,验收委员会(组)应提出竣工验收鉴定书,并提出对工程使用和今后管养的意见。竣工验收鉴定书由主持单位起草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如下(按附件格式填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包括主要控制点)。

3.建设依据(计划、设计、概算、施工各阶段批准文号)。

4.建设规模(全长、新建、改建)。

5.技术标准(包括主要技术指标)。

6.开工及竣工日期。

7.工程概(预)算情况及实际造价。

8.工程建设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工程数量)。

9.实际消耗主要材料。

(二)竣工验收委员会(组)对工程评价和鉴定:

1.设计与施工的优缺点。

2.竣工工程与设计文件的符合程度。

3.对竣工工程总造价及财务、材料方面的评价。

4.对工程质量的鉴定结论。

(三)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的有关决定和建议:

1.决定是否准予验收和交付使用。确定接管养护日期。

2.必须返工或补做的工程修竣期限及验收办法。

3.使用中接管养护单位应做的调查和观测工作。

4.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应负的责任。

5.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四)附件:

1.初验报告。

2.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表。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九年交通部公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目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1)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交工验收 (2) 第三章竣工验收 (5) 第四章附则 (10)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査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査。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颁布时间:2010.03.0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四)对若干合同段完工时间相近的,项目法人可合并组织交工验收。对分段通车的项目,项目法人可按合同约定分段组织交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单范本

安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中标通知书 (安康市)招(2015 )第83 号 建设项目名称:贵豪领郡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中标单位名称:陕西天通装饰有限公司 中标项目经理:李宏陕 中标单位(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建设单位(印鉴)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5年11月17日 安康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招标办2015年 印

工程名称贵豪领郡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建设面积(㎡)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总价 可变方式 结构形式/ 层数1层 中标造价(元) 总价:(大写)叁佰壹拾万零伍仟肆佰贰拾壹元叁角叁分(小写)元 其中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贰佰壹拾肆万壹仟陆佰肆拾贰元玖角捌分 质量等级合格 拟开工日期 2015年11月27日工期共计150日历天。 承包范围 根据图纸所涉及内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招二”文件内容及招标投标答疑纪要内容、设计变更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意见同意并报请备案 经办人:(单位印鉴) 年月日 建设单位 意见经办人:(单位印鉴) 年月日招投标管理 办公室意见经办人:(单位印鉴) 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 程 主 要 概 况 验 收 意 见 建设单位经办人: 日期: 施工单位负责人: 日期:

中标通知书 陕西天通装饰有限公司: 我单位的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区办公楼、公寓楼室内外改造工程,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现确定贵单位中标。中标金额:.00元,中标项目经理段辛乐. 请收到本通知书后 3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盖章):陕西建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5 年 10 月 20日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围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一)竣工验收文件(附件6、7、8相关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 (二)交工验收文件(附件3、4相关容)。 (三)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五)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六)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八)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九)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 (十)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十一)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 (一)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五)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 (四)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一)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111大街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案 本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已组织初验,施工技术文件整理完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试验合格,现场整修完毕,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质量控制资料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到会人员符合要求。 为确保XXX工程竣工验收规化、科学化,符合法定的验收程序,特制定并格组织实施本案 一、验收时间:2014年12月31日15时至17时30分。 二、验收地点:中马产业园区。 三、验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业主成员: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 设计单位人员:卫 勘察单位:阮 施工单位:黄等 四、验收工作程序安排(15时30 分至16 时00分)。 1、验收小组组长介绍到会人员。(根据签到表的具体人员介绍)

2、验收小组组长宣读本次验收的容:机非车道、排水(雨污水)、交通工程(标线标牌)。 3、建设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建设情况(约3分钟)。 4、施工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施工情况(约3分钟) 5、监理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施工情况(约3分钟) 6、设计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施工情况(约3分钟) 7、地勘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施工情况(约3分钟) 8、业和外业验收(时间是:16时00分至17 时00分): 工程业组(由档案管任组长、监督员、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组成)在会议室审核资料。 外业组(由总监任组长、监督员、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组成,包括实测情况)到现场进行外观检查验收。 9、17时00至17时30分回到会议室各参建单位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档案管、业主单位等)对本工程发表评定意见。 五、请市管委代表等邀请单位对本工程发表意见(如果有)。 六、请市质量监督站代表发表总结意见 七、验收小组组长总结,宣布本次验收的评定结果。 八、验收会结束 XXX工程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情况汇报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65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

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交通部2004年第3号令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进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有效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

《河北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河北省公路工程竣 ( 交 ) 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范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 年第 3 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 ( 交 ) 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 [2004]446 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交通部门管理的境内新建、改建三级以上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其它公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竣(交)工验收活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阶段施工,是否满足通车开放交通进入试运营的要求,并按附件五的规定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经报备核准的招标文件; (四)经确认的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国家、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除交通部负责的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 100 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外,省交通厅负责由交通部、省发改委或省交通厅审批初步设计的国道、省道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独立大桥、长隧道和特殊性质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省交通厅公路局负责自身审批初步设计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以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 年第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 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

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二)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抽检资料以及对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对施工单位交工验收申请及其所附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同时向项目法人提交独立抽检资料、质量评定资料和监理工作报告。 (三)项目法人对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的质量评定资料进行核查,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重点抽查检测,认为合同段满足交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完整版)

报告编号:YT-FS-4879-19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 本(完整版) After Completing The T ask According To The Original Plan, A Report Will Be Formed T o Reflect The Basic Situation Encountered, Reveal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 Forward Future Idea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范本(完整 版) 备注:该报告书文本主要按照原定计划完成任务后形成报告,并反映遇到的基本情况、实际取得的成功和过程中取得的经验教训、揭露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今后设想。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一、工程情况 二、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情况 (一)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工程特点,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1.验收组组长副组长 组员 2.专业组 专业组建筑工程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通讯、电视、燃气等业工程工程质保资料

(二)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4.验收组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5.专业验收组发表意见,验收组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并签名。 组长 组员 (三)工程质量评定 分部工程名称 验收意见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 安全和主要功能核查 及抽查结果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且经施工自检和监理检验评定均合格后,提出合同段交工验收申请报监理单位审查。交工验收申请应附自检评定资料和施工总结报告。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第一部分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一)竣工验收文件(附件6、7 、8 相关内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 (二)交工验收文件(附件3、4 相关内容)。 (三)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五)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六)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八)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九)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十)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十一)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 (一)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五)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 (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 (四)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

、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一)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施工资料

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交竣工办法实施细则 盘县公路管理北段项目业主办二〇一八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 (二)施工单位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见附件1)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 (五)竣工文件按公路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条交工验收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 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 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 (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 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 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三)内业资料的完备 1.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工程完成情况表,竣工资料、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施工总结报告和交工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审查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 3.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机构或业主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完成的质量检测资料,检测评定意见及整改复测结果及意见,并形成检测报告。 5.项目业主汇总基本建设程序,出版项目管理执行报告,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初步评价。 6.区质量监督站检测意见(要提前与质监站的相关人员做好沟通,争取得到较好的结论),联系主管监督工程师先拿到初稿。由自治区交通质量监督管理站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7.汇总装订好各单位的总结报告、业主对参建单位的评价、业主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初评等资料(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分一览表)。 8.以上资料要求在交工验收会前10天提交给业主,业主方安排专人细看,若需要修改调整的及时完善。 二、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大会的准备 (一)初拟交工验收方案 1.交工验收时间(一般定在通车前7天内)、地点、参加交工验收人员. 2.交工验收议程安排,包括预备会、现场分组检查验收、交工验收大会议

高速公路工程验收管理办法Word版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新增)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安全有效运营, 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及交通部《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46号)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1、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3、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4、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5、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二交工验收 第六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2、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4、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5、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七条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2、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3、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4、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5、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6、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7、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九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各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交付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道路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111大街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方案 本工程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已组织初验,施工技术文件整理完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试验合格,现场整修完毕,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工程竣工验收程序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质量控制资料符合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到会人员符合要求。 为确保XXX工程竣工验收规范化、科学化,符合法定的验收程序,特制定并严格组织实施本方案 一、验收时间:2014年12月31日15时至17时30分。 二、验收地点:中马产业园区。 三、验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业主成员:方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石 设计单位人员:卫 勘察单位:阮 施工单位:黄等 四、验收工作程序安排(15时30 分至16 时00分)。 1、验收小组组长介绍到会人员。(根据签到表的具体人员介绍)

2、验收小组组长宣读本次验收的内容:机非车道、排水(雨污水)、交通工程(标线标牌)。 3、建设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建设情况(约3分钟)。 4、施工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施工情况(约3分钟) 5、监理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施工情况(约3分钟) 6、设计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施工情况(约3分钟) 7、地勘单位代表发言介绍工程的施工情况(约3分钟) 8、内业和外业验收(时间是:16时00分至17 时00分): 工程内业组(由档案管任组长、监督员、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组成)在会议室审核资料。 外业组(由总监任组长、监督员、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单位人员组成,包括实测情况)到现场进行外观检查验收。 9、 17时00至17时30分回到会议室各参建单位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档案管、业主单位等)对本工程发表评定意见。 五、请市管委代表等邀请单位对本工程发表意见(如果有)。 六、请钦州市质量监督站代表发表总结意见 七、验收小组组长总结,宣布本次验收的评定结果。 八、验收会结束 XXX工程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情况汇报

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 验收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47388 竣工验收报告范本Sample completion acceptance report

竣工验收报告范本 竣工验收报告范本1 委托人: 委托人联系电话: 被委托工程验收单位: 工程验收参验人员:委托人:监理人员:工程验收地址: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北京市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xx 工程概述: 此工程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37平方米,层高2.8米装修工程。 验收结论: 一. 该工程装饰面层多处空鼓、开裂(见委托单示意图③⑤⑧⑨⑾),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2腻子应使用具有耐水性能的腻子,腻子与基体结合坚实、牢固、不起皮、不粉化、不裂纹。 二. 一厅门及门框油漆有刷纹、流坠(见委托单示意图⑿),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9.0.3油漆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漏刷、脱皮和斑迹,清漆木纹

清晰,大面无裹棱、流坠和皱皮,颜色基本一致,无刷纹。五金、玻璃洁净。 三. 一厅地砖空鼓率20.8%,二厅地砖空鼓率12.5%及卫生间墙砖空鼓率 5.98%(见委托单示意图②⑩⒀),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8.1.4墙地砖铺贴应平整牢固、图案清晰、无污积和浆痕,表面色泽基本一致,接缝均匀、板块无裂纹、掉角和缺棱,单块板边角空鼓率不得超过数量的5%。 四. 墙体电源线未套线管直接埋入抹灰层内、顶部电源线分线处接头未入线盒(见委托单示意图⑦),该项验收不合格。依据:标准3.0.2电气布线宜采用暗管敷设,导线在管内不应有结头和扭结,导线距电话线、闭路电视线不得少于50厘米,吊顶内不允许有明露导线,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 五. 给水管未做固定,管路弯曲(见委托单示意图⑥),该项验收不合格。 依据标准2.0.2管道安装应横平坚直、铺设牢固,坡度符合要求,阀门、龙头安装平正,,使用灵活方便,明管刷防锈涂料,暗管刷防腐漆。 六. 卫生间坐便器,下水口周边有渗水痕迹(见委托书单意图①)因无水源,无法做通水试验(固该项结果有水源后待定) 竣工验收报告范本2 一、工程完成情况: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经省、市主管部门批准立项,核定总投资100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投资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06万元。该水库除险加固的主要内容为:①、大坝前坝坡1563高程以上改为浆砌块石,加固上游坝坡,在大坝左坝肩心墙与溢洪道右侧墙接触面的齿墙后增设一道砼防渗墙;②、加固溢洪道及下游河道治理;③、更换弧形工作门及平板检修门,更换弧门启闭机;④、加

最新整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doc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修订说明 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条款,粗略说明主要修订内容、目的和意义。 一、正文部分 1、第二条对交工、竣工验收进行了定义,与《验收办法》有所不同。进一步明确了交工验收就是交合同,竣工验收对项目建设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2、第三条增加竣交工的一个依据“施工许可”。目的是落实基本建设程序。 3、第四条,第一款增加“各方就合同变更的内容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第四款增加“检测意见中需整改的问题已经处理完毕”。第五款增加“完成ˋ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ˊ(见附件2)第三、四、五部分(不含缺陷责任期资料)内容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4、第五条内容新增加,明确了交工验收程序。 5、第六条主要是为了引出附件6-2~6-4。 6、第七条增加“路基工程作为单独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时,应邀请路面施工单位参加”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视情况参加交工验收”。前者提供解决路基移交容易出现扯皮问题的处理方法,并且通过路面单位的力量发现一些路基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后者针对各省不同情况,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交工验收参与工作的自由决定权。 7、第八条增加“投资额原则使用结算价,当结算价暂时未确定时,可使用招标合同价,但在评分计算时应统一”内容,主要解决合同段交工验收时或项目通车时工程结算没有出来。 8、第十条“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返工整改,直至合格。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由项目法人责成施工单位限期完成整改。”明确责任。 9、第十二条加强工作的计划性,主要解决目前存在建设项目通车后竣工验收工作落实不了或竣工验收前期工作准备不足的问题。 10、第十三条第五款增加“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强调了土地手续的重要性。第二十四条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时需要核验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

附件1 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 一、质量鉴定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由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竣工验收单位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 2、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工程实体检测、外观检查和内业资料审查。 3、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依据质量监督机构在交工验收前和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检测资料,同时可结合监督过程中的检查资料进行评定(必要时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4、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应在竣工验收前完成。(二)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划分 1、单位工程 每个合同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中桥、隧道以每座作为一个单位工程(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分为多个合同段施工时,以每个合同段作为一个单位工程);互通式立体交叉的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按合同段纳入相应单位工程,桥梁工程按特大桥、大桥、中桥分别作为一个单位工程。 2、分部工程 每个合同段的路基土石方、排水、小桥、涵洞、支挡、路面面层、标志、防护栏等分别作为一个分部工程;桥梁上部、下部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隧道衬砌、总体各作为一个分部工程。

(三)鉴定方法 1、分部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抽查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抽查项目的合格率加权平均计算分部工程的合格率,乘100作为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检查存在的缺陷,在分部工程实测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内业资料审查时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在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的基础上采用扣分制,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Σ[抽查项目合格率×权值] 分部工程实测得分= ×100 Σ权值 分部工程得分=分部工程实测得分-外观扣分 2、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方法 根据分部工程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单位工程得分,再逐级加权计算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减去内业资料扣分为该合同段工程质量鉴定得分,采用加权平均值计算建设项目工程质量鉴定得分。 Σ[分部工程得分×权值] 单位工程得分= Σ权值 Σ[单位工程得分×单位工程投资额] 合同段工程质量得分= Σ单位工程投资额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 (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第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定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依据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活动。 第三条公路工程应按本办法进行竣(交)工验收,未经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是否可以移交下一阶段施工或者是否满足通车要求,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是综合评价工程建设成果,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五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 (一)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和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 (三)批准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四)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五)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交工验收由项目法人负责。 竣工验收由交通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负责,交通部负责国家、部重点公路工程项目中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独立特大型桥梁和特长隧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相应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二章交工验收 第八条公路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 (二)施工单位按交通部制定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必要时可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意见; (五)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 (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第九条公路工程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对该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 第十条交工验收的产要工作内容是: (一)检查合同执行情况; (二)检查施工自检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及施工资料; (三)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报告及质量评定资料; (四)检查工程实体、审查有关资料,包括主要产品质量的抽(检)测报告; (五)核查工程完工数量是否与批准的设计文件相符,是否与工程计量数量一致; (六)对合同是否全面执行、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按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签署合同段交工验收证书; (七)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第十一条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公路工程合同段的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参加交工验收.拟定会使用的工程,应邀请运营、养护管理单位参加。参加验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各合同段参建单位完成交工验收工作的各项内容,总结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对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出结论; 设计单位负责检查已完成的工程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满足设计 监理单位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项目法人检查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核对工程数量,科学公正地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