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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是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疑难病例是指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定诊断者、住院患者入院7日未确定诊断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者、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

2.遇门诊疑难病例,应当由二级医师以上进行诊察。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

3.遇住院疑难病例,由科室主任或三级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疑难病例讨论,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

5.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当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室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发给参加讨论人员,并作发言准备。

6.科内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或三级医师主持,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7.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及职称、主持人、是否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今后应当做那些工作、有哪些经验教训、其它注意事项等等,将讨论记录的全部内容整理后另附页抄写,经二级或三级以上医师签字后,归入病历。

8.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的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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