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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点(社区)登记表

居民点(社区)登记表
居民点(社区)登记表

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城镇居民点(社区)登记表

标准名称和谐新村简称无别名无曾用名无

标准名称

读音

He xei xin cun(一二一一)

使用时间2012年命名时间2012年

所属类别

名称

居民安置区

地名来历该地点来源于拆迁安置命名

地名含义因拆迁集中安置而命名

历史沿革和谐新村始建于1998年2012年建成

地理实体

描述

【行政隶属】

和谐新村隶属于京九街道十八里铺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的居民点,地理实体类型为村民居委会【位置信息】

和谐新村位于十八里铺社区东南方向,西至经七路,南至新区路,东至经八路,北至纬五路。(备注:填写方位信息,东南西北填写附近四个方位的自然村或道路信息)

【人口情况】

共682户,共3012人,主要居住民族有汉族、回族。

【面积信息】

占地面积为0.24平方千米。

(备注:长*宽为面积,注意单位。如长300米、宽300米,面积为0.3*0.3=0.09平方公里。)【境内设施】

交通设施:小区西大门有和谐新村公交站点,共有18、38两条公交线路。

医疗设施:小区内有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大厅各一个。

其他设施:小区内有银行、网点、超市、便利店、警务室等。

【其他信息】

邮政编码为236000,电话区号为0558。

照片

资料来源

及出处

填表人及联系电话:

审核人(签字):

填表单位(签章):填表时间

社区·第八章 社区居民自治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 关于自治有多种不同的定义。《辞海》解释为:“自治是自己处理自己的事务。”《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民族、团体、地区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领导外,对自己旳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百科大词典》解释为:“某一地区人民,在主权国家或宗主国家的授权与监督下,自己订立规章制度,自己组织机关,以管理地方公共事务的行为。”上述定义,尽管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自治是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任何国家的自治都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治。自治组织的自治权,每个国家的宪法或法律都作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如果自治不受限制,就会导致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基层群众自治的主要目的,在于社区居民群众自己决定自己的事情,利用自己的资源,依法办理属于自己的事务,以促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社区居民自治必须具有三个基本要素:即自治区域、自治组织和自治事权。 (一)自治区域 就是实行自治的辖区或范围,一般是经过法定的程序,在国家的领土范围内,划出一定的区域,作为自治活动的范围。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村民自治的活动范围一般局限在建制村范围内;《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城市居民自治一般在一定的居民居住范围内。 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必须有一定的活动范围,否则居民自治将无所依附。自治区域不仅关系自治组织行使权力的范围,同时也关系地方居民身份的确定,也就是自治组织服务的主体。必须先划定自治区域,然后才能确定是何地方的居民,以及有多少居民。 (二)自治组织 自治组织是实行自治的物质依托或组织基础。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在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在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必须有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来实现,否则居民和村民的自治权将无法通过固定的组织形式去落实、去执行。凡居住在一定区域的自然人,不分男女老幼,不论行业职业,只要在某一区域内有定居的事实,在法律上即被称为居民。我国的居民一般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身份条件,即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二是居住条件,即必须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居民在自治过程中,具有双重身份,他们一方面是自治的主体,另一方面又是自治的客体。也就是说,居民既是组成自治组织的成员,又是自治组织服务的对象。 (三)自治事权 自治事权是自治组织处理的自治事务,也是居民自治的基本权利,这项权利的取得通常是宪法或法律授权的。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又颁布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对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作了专门的规定。居民自治事权的广泛或大小,与自治功能的发挥、自治事业的发展,都有密切的关联。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居民委员会是实现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载体。界定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对基层群众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因此,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可以分为委办事务和自治事务两个方面。 (一)委办事务就是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委托事务有三个特点:

管理制度-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

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化以及由此而来的自治 功能缺位从我们对社区居民自治现状调查的结果来看,社区居委会对政府存在着全方位的依赖,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重,社区居委会工作还不能自主开展。社区居委会行政化色彩浓厚,政府的“腿”的角色始终没有摆脱,领导推进社区居民自治的自主性和内动力不足,必然带来居委会自治功能的缺位。 首先,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聘任中,街道直接决定或干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聘任工作的情况总计占到84%;居委会固定的工作经费的主要来源100%是由政府(街道)划拨;社区居委会具有的物质资源来源中有84%由政府(街道)提供。另外,在被调查的居委会中,居委会指出其社区居委会内部规章制度64%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或是居委会根据政府(街道)的行政要求制定的;76%的社区居委会其工作计划主要根据政府(街道)布置的任务或提出的要求制定;80%的社区居委会的评估工作由政府(街道)负责; 96%的社区居委会指出居委会的评估标准是由政府(街道)制定的。 在居委会的换届选举中,在选举方式上主要采取户代表制,与直接选举方式相比较,在社会基层民主实现程度上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在规范选举程序、扩大居民参与等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在产生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过程中,街道推荐比例过大,并不能代表大多数居民的意愿。民主决策方面,决策主体的确定缺乏规范的程序;决策内容上,执行性决策所占比例较大;决策方式上,直接召开居民会议的居民代表面还应扩大;一种科学民主的社区决策的制度与程序还未完全建立起来。民主管理方面,社区居委会受到政府(街道)全方位的领导和控制,不能自主开展工作。居委会处在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和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履行组织职责的两难选择之中,在选择100%完成政府(街道)下派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居委会工作重心和社区居民意愿发生错位,造成居民对居委会工作满意度低,对社区事务的参与度低;在对社区内公共事务管理方面还需要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的基础上建章立制,用制度来规范管理;在政府委托社区协管事务中,“权责明确”,“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民主监督方面,居务公开的制度还没有全面落实,居务公开在形式、程序、范围等方面还存在着表面化、形式化的问题;评估工作也存在流于形式、缺少实际效果,没有对居委会工作合理奖惩、激励效果不强和增加居委会工作负担的问题。 2.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居民参与不足 城市社区居民参与主要是指居民个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决策、管理以及公益活动的过程和行为。居民参与是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其参与的规模、程序和制度化水平将直接关系到社区发展的整体变迁和目标管理;居民参与率及参与程度的高低也是衡量社区自治的重要标志。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00 年月日居民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区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

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事务、财务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都要向社区居民公开,并设置公示栏。社区居委会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佩戴工作证上岗,文明服务。 (三)服务承诺制度。社区居委会为社区居民(成员单位)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自觉接受社区居民(成员单位)的监督。 (四)考核罢免制度。社区居委会成员每年接受全体社区居民(单位)和社区成员单位代表会议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成员单

居民自治实施方案-社区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政府和民众的沟通桥梁,社区的和谐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社区要和谐,发展社区居民自治是必然的趋向和选择。只有实行居民自治,让居民自己来管理自己的事情,才能真正符合社区居民内心愿望、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基层民主建设,从而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使社区不和谐因素及时得到解决,最终建成和谐美好的社区家园,促成和谐社会的构建。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街道关于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创建相关精神,强化社区自治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群众公共参与、公共治理和自我服务的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大力引导居民群众积极投身到社区发展实践中,改善发展环境,积极主动服务居民,为完成街道“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工作任务,促进社区创新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符合实际、富有特色的居民自治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努力把***社区打造成幸福宜居、和谐文明的优秀社区。 二、总体思路 以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指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创建“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为抓手,以扁平化管理为载体,全力提升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努力为居民创造安定、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1、动员部署:组织党员群众召开动员大会,使社区上下充分认识“居民自治示范社区”争创活动的目标和意义。 2、座谈讨论:分别组织党员、群众、中老年、新市民等不同人群召开各类座谈交流会,围绕“何谓居民自治”、“如何居民自治”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明确本次创建的目的和意义。 3、制定目标任务:通过调查问卷、群众讨论的方式,了解居民的需求和目标,严格对照街道相关文件精神,查找不足,明确职责,根据本社区实际明确工作任务。 (二)第二阶段:开展活动,有序推进。 1、健全组织,加强管理:充分利用本次创建活动,对社区党总支、居委会现有的各类协会、自组织进行梳理。 明确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三层中心架构,将35周岁以下青年党员全部编入“党员义务突击队”、“党员应急小分队”、“治安志愿者小分队”三支队伍,并民主推荐小分队队长,鼓励三支队伍自发组织各类活动,服务社区居民,促进和谐稳定。 继续加强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建设,统筹社区建设和居民需求,助推和谐社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区各项事务的健康发展。 明确“***义工站”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的总队,统一部署原有的红袖标志愿队、巾帼志愿队、夕阳红志愿队等志愿队伍,协调开展关怀弱势群体、帮困困难家庭等活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环境整治、治安巡逻、邻里互助等社区管理和服务。 统筹社区秧歌队、锣鼓队、莲厢队等文艺团队,建立社区文艺团体联席制度,由社区分工人员、文艺团队骨干共同管理,鼓励文艺爱好者自发开展文艺活动,举办文体晚会。

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填写说明()教程文件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 1.组织机构代码: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代)办机构赋予替代码,为必录项。 2.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编码,单位应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3.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为必录项。 单位类型为企业、自收自支事业、民办非企业、城镇集体的单位必须参加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和医疗保险,选择参加生育保险的外埠人员必须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单位类型为全额事业的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除外)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差额事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制工人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单位类型为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单位必须参加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 其他单位按照相关批准的文件参加保险。 4.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5.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6.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7.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8.婚姻状况(代码项):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

9.文化程度(代码项):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10.户口性质(代码项):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1-城镇( 非农业户口) 2 -农村( 农业户口) 3 -其它 11.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12.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3.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提要: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涉及全体居民(成员)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自 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区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区民主自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加强社区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决策、议事和监督的作用,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本社区内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社区监督委员会对社区的日常事务进行协商监督。 第三条社区成员包括:社区居民、企业(含合资、私营、个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第四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实行社区民主自治,是党和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第二章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 第五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是社区实施民主选举、

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机构,是全体社区居民(成员)切身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六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2、选举和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成员。 3、制定社区发展规划;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实施民主监督;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服务职能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反馈。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七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及各项决定、决议 和任务: 2、密切联系社区单位、居民,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正当利益。 3、自觉维护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动员教育社区居民认真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在社区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八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由社区居民分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九条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因特殊

八、社区居民自治

八、社区居民自治 (一)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及其要素 1.自治的基本含义 基本内涵:在一定区域的某一社会组织内,其成员或管理机关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自己内部事务的决定权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自治是有条件、有限度的 2.基层群众自治的基本要素 ①自治区域 ②自治组织 ③自治事权 3.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 ⑴委办事务: 含义:本来属于国家的而不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办理的事务。 特点:委办事务多与该地区居民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在政策上必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 决定权在中央或上级政府,执行权属于地方政府或自治组织; 所需经费自治组织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拨付 ⑵自治事务: ①财产自治 ②财务自治 ③人事自治 ④管理自治 ⑤教育自治 ⑥服务自治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及基本原则 1.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原则 ①群众自治原则 ②直接民主原则 ③居民做主原则 2.社区居民自制的特点和特性 (1)居民自治的特点 ①自治组织本身不是政权机关,也不是政权机关的派出机构或辅助机构,不向国家承担财务责任,主要行使自治职能; ②自治组织的负责人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而是由自治组织全体成员选举产生的,对全体居民负责; ③自治的对象是全体居民,不是局限于某一阶层或某一行业的成员; ④自治的范围限于基层的社会生活,以人民群众生活的社区为自治单位; ⑤自治的目的是使该居住区内的居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办理好本居住区中的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 (2)居民自治的特性 直接性、有限性、有序性 3.社区居民自治的意义

①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 ②有利于居民素质的提高和全面发展 ③有利于改善社区管理 ④有利于社区共同体的真正形成 ⑤利于政府与社区履行各自的职能与任务 (三)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制度 ⑴居民会议的特征 权威性、广泛性、直接性 ⑵居民会议的地位 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整个自治组织机构中处于最高地位。 居民自治组织机构、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必须接受居民会议的监督,同时居民会议有权撤销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会议的执行者,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内容 ⑶居民会议的作用 ①有利于实现居民自治 ②有利于防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独断专行 ③有利于培养居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生活习惯 ④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的作用 ⑶居民会议的主要职责 ①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②讨论决策本社区工艺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③选举撤换和罢免社区居委会成员 ④讨论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⑤讨论决定实际全体社区成员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⑥改变或撤销社区居委会的不适当的规定 ⑷居民会议的形式及其人员规定 ①三种形式:全体会议;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的会议 ②人员规定: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 ⑸居民会议的举行 ①居民会议的召集 三种情况:a决定的问题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包括制定居民公约、讨论决定涉及居民利益的问题,讨论决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其费用的筹集等; b 居民委员会需要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一般每年至少应有一次; c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 议,应召集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必须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②居民会议的主持 由居民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集体主持 ③居民会议的表决 居民会议的决定,有出席人数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表决形式: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

居民自治章程

新义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国家以及省市社区建设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第二章社区党组织 第五条社区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社区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开展党的工作。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团结组织党(总)支部成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支持和保证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章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第七条社区居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书记1名,主任助理1名,委员9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主任不在位或空缺期间,可由社区党组织指定副主任负责全面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社区居委会可以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但需征得社区党组织同意后报区办事处批准。 第八条社区居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二)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调解民间纠纷; (四)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协助政府或区办事处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六)向政府或区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以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社区居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每季开一次汇报会,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工作情况和居民的反映意见,可随时召集社区居委成员开会研究落实。

社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单位赤道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单位负责人 单位职责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地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廉政风险点及自评风险等级1、在思想意识方面,放松勤政为民思想和廉政自律意识;(三级) 2、在制度机制方面,忽视廉政制度和廉政约束机制;(二级) 3、在岗位职责方面,超越职权,违背岗位职责行事;(二级) 4、在工作流程方面,忽略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环节;(二级) 5、在外部环境方面,不能很好地抵御市场经济的冲击,受“人情关”、“金钱关”的困扰较大。(三级)

廉政风险防控措施1、成立廉政风险防控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社区工作新格局。 2、加强和谐社区氛围的营造,利用网络、宣传栏、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大力宣传廉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详细介绍风险防范的相关知识,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找准风险点,做好风险等级评估。一是内部通过“自己找、互相查、领导点、组织审”的方式纵横交叉查找风险点;二是对外采取走访、抽查等途径,逐步完善风险点;三是在实践中,针对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社区村民评议等渠道掌握的工作人员动态信息,实时修正、增补风险点。经过多种形式的排查防范。 4、立足自身职能,精心绘制工作流程图。以“规范行政执法运行程序、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为目标,由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牵头,各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对各社区业务工作环节加以规范完善,精心绘制运行各项制度流程图,确保权力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具体、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到位。 单位 党工委 审定年月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所属村委会(社区):登记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原则上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选择性项目,请在“□”打“√”。特殊参保群体参保登记,同时需要提供特殊群体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个人缴费额”栏不填。本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服务中心、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填报单位(村):变更时间:年月 村(社区)协办员:年月日(签章)乡(镇)经办人;年月日(签章) 市农保局:年月日(签章) 填表说明:若参保人“公民身份”和“”发生变更,“公民身份”和“”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和“”。本表一式二份,乡镇服务中心和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所属村委会(社区):登记时间: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委会(社区)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填写“注销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后的()打“√”。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服务中心、市农保局各留存一份。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申请表 填报单位(村、社区):变更时间:年月 村(社区)协办员:年月日(签章)乡(镇)经办人:年月日(签章)市农保局:年月日(签章) 填表说明:参保人员应于当年年度缴费前申报变更缴费档次,一年只能申报变更一次。未申报变更的按上年缴费档次执行。

社区居民自治

社区居民自治 王云斌 民政部培训中心副教授 前言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社区居民自治这个话题。大家刚刚学习完十七大的文件,在十七大文件第六部分,开篇的一句话就是“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可以看出来,在这一次十七大的文件里面特别重视基层群众自治。大家都知道以前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主要是三个部分: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一个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还有就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那么这一次呢,又加进了基层的群众自治制度。因此,可以看出来,今后我们国家基层发展的一个方向就是实行群众自治。 其实群众自治,在我们国家已经搞了很多年。最早应该说是从农村搞起的。也就是说,我们说的这个村民自治,大概是从80年代,现在搞村委会的选举,多个省份已经搞到了第九期,少的省份也搞到了第五期,取得了良好效果。相对来讲,我们国家的居民自治主要起步从80年代中期、主要是从居民服务开始搞起。 那么未来发展这一个方向如何呢?在这里,我们从它的这个历史、还有现在以及存在一些问题和大家一起讲起。 首先,我们看一张照片。大家看的这一张照片,是我从我居住的小区里面照的。从这个照片里面可以看到两个问题。那我们先看左边的这个通知,就通知伊里的同志们,凡是年满60岁的同志请携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张、一寸免冠照片一张,来居委会办理老年证,还有军人的军官证。大家可以看得出来,这个就是居委会做的一项工作,就是居委会平时做什么工作。那我们再看右边的这个通知,右边通知就是居委会听取社区居民代表意见,近期将进行入户走访,从实际行动关心育龄妇女、宣传计划生育政策。那么届时,请各楼居民代表配合。那么这张照片里面可以看得出来什么呢?大家看这里面,在要求听取居民代表的意见,是我们居民自治里面一个重要的内容,也是自治的一个重要内容。 最近,北京市关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问题,里面有一个程序,叫三级审核、二级公示。昨天我在报纸上看到这个规定。其中,它的要求,是不是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它有一个程序,审核主要是经过街道、市区以及住保办三级的这个审核,然后公示。首先要求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也就要求社区居民代表听完你的基本的条件以后,要给你,在上面签字,签完字以后,代表同意。然后在社区的居民公告栏里面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大概是15天。15天过后以后,住保办要把这些人的信息发布到网

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社区居民自治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保障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中华人民共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湖南计划生育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经全体居民代表讨论修改,民主制定,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有利于经济发展、行政管理、社会稳定、安居乐业,具有鲜明的自治性、可行性。 第三条本公约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第四条街、巷的经营门市和居民户实行门前三包、分段管理,生活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物业管理或楼栋长管理,在建工地区域实行封闭作业,保持市容整洁,无骑门摊、无乱搭建、无乱晾晒、无乱堆码、无乱倾倒、乱张贴现象。 第五条社区居民要自觉维护环境卫生,自觉教育子女及家人爱护环境,自觉引导他人保护环境,自觉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规定,自觉履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义务,主动积极配合社区创卫工作。

第六条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准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准乱停、乱放交通运输工具,影响城市市容;违者处以5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不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者处以5 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不准擅自摆摊设点,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违者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条不准跨越、倚坐交通护栏,违者处以1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不准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违者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一条不准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不准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违者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三条不准侵占、拆毁、损坏市政公用设施,属非经营性活动的,违者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性活动的,违者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居民委员会职责 一、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三、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四、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六、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七、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八、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作。

九、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十一、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 一、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二、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理财小组。 三、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

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单位社区工委、管委会单位负责人 单位职责1、 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 办理本居民地区居民事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 调解民间纠纷; 4、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 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所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 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所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廉政风险点及自评风险等级1、 在思想意识方面,放松勤政为民思想和廉政自律意识;(三级) 2、 在制度机制方面,忽视廉政制度和廉政约束机制;(二级) 3、 在岗位职责方面,超越职权,违背岗位职责行事;(二级) 4、 在工作流程方面,忽略工作程序,简化工作环节;(二级) 5、在外部环境方面,不能很好地抵御市场经济的冲击,受“人情关”、“金钱关”的困扰较大。(三级) 廉政风险1、成立廉政风险防控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明确了岗位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社区工作新格局。 2、加强和谐社区氛围的营造,利用网络、宣传栏、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大力宣传廉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详细介绍风险防范的相关知识,认真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找准风险点,做好风险等级评估。一是内部通过“自己找、互相查、领导点、组织审”的方式纵横交叉查找风险点;二是对外采取走访、抽查等途径,逐步完善风险

防控措施点;三是在实践中,针对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社区居民评议等渠道掌握的社区工作人员动态信息,实时修正、增补风险点。经过多种形式的排查防范。 4、立足自身职能,精心绘制工作流程图。以“规范行政执法运行程序、提升社区服务效能”为目标,由党工委领导牵头,各社区主任具体负责,对各社区业务工作环节加以规范完善,精心绘制运行各项制度流程图,确保权力更加明晰、流程更加优化、监督更加具体、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到位。 单位党委(党组)审定

第八章社区居民自治

第一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概念和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照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的自治组织。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一项政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共同构成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一、自治的定义: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二、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要素: (一)自治区域:农村社区:建制村范围内。城市社区:居民居住范围内。 (二)直至组织:农村是村民委员会。城市是居民委员会。居民的条件: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居住在该区域内的人。居民既是自治主体,也是自治客体。 (三)自治事权:自治事权是自治的核心。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自治: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委办事务,自治事务。 (一)委办事务 本来是属于国家的而不是属于自治组织的,由中央或上级政府以法律或命令的形式委托自治组织予以把你的事务。 三个特点: (1)委托事务与该地区居民有直接的厉害关系,但在政策上必 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规定; (2)委托事务的决定权在中央或上级政府,执行权属于地方政 府或自治组织; (3)执行委托事务所需经费,自治组织可请求上级政府予以拨付。 (二)自治事务 自治组织本身应办的事务,为了维护组织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自行处理的事务。 六项内容: (1)财产自治: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 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2)财务自治:居民委员会对自己兴办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 所取得的利润,除依法纳税外,其他所剩款项可以自由支配。(3)人事自治: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 区的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代表选举产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 (4)管理自治: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居民委员会 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并由居民会议监督执行。全体居民必须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公约。

居民自治各项制度

居民委员会职责 领导本居委会居民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负责召集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组织居民落实居民会议 和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 接受社区党支部领导和镇政府指导,按时完成镇政策交办的工作任务,负 责组织下属各委员会和居民小组开展工作。 组织居民发展经济,完善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居民 的合法权益,做好居民在生产、生活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教育居民履行公民义务。 管好本社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兴办本社区农田水利、交通道路、广播电视、文化教育、卫生防疫、社会 福利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做好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养老保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殡葬改革工作。 协助镇政府做好计划生育、征兵、拥军优属、治安、民事纠纷调解等工 作。 搞好居民公开民主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群众满意。 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居民遵老爱幼,帮困扶贫、团结互助,开展“十星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双文明”户的评选工作。 及时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负责处理全社区的日常事务。 居务公开制度

坚持居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 成立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由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 民理财小组。 居务公开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协调居务公开工作,确保居务公开 达到管理规范、内容规范、程序规范、时间规范、形式规范、群众满意的“五规 范一满意”效果;(2)经常分析研究居务公开的现状与问题,探索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不断增强居务公开的多样性、针对性、时效性;(3)负责规范居务 公开、民主决策、财务收支审批、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社区民主理财 小组财务监督等工作程序;(4)指导、督促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 按职责范围开展工作;(5)督促居民委员会开展居务公开工作,及时纠正和完 善居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 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参与制定本社区集体的财务计划和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2)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 合理开支;(3)收集群众对社区财务收支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疏导解 释工作;(4)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有:(1)审查居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2)督促居民委 员会及时按要求开展居务公开工作;(3)收集、梳理群众对居务公开的意见和 建议,开展询问、调查、审查工作,督促居民委员会重新公布疑漏问题和不真 实的内容;(4)及时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5)释疑群众意见,疏通干群关系。 居务公开在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居民民主理财小组、居 务公开监督小组依其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并对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 报告工作。 居务公开必须坚持居务公开基本程序。社区事务管理必须坚持居民委员会 民主决策程序、社区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受理监督程序、民 主理财小组监督程序、民主评议程序和责任追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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