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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管理办法

(**年8月21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干部管理基本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干部管理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能上能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

(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

第四条省**厅党组管理的干部范围。**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集团附属正处级机构正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正职。

第五条**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集团总部附属正处级机构副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收费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建设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集团任命或推荐到各类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各有关临时机构的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范围。各运营分公司、各收费管理处机关部(室)正副职、管理所正副所长;各建设管理处部(室)正副职;各经营性公司机关部(室)正副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任免。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考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任命或调整。各单位在任用财务科长前,还要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上述职位的任用,要向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备一定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和忠诚高速公路事业,立志改革创新,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六)遵纪守法,艰苦朴素,正确行使权利,勤勉务实,清正廉洁;

(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已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资格条件

(一)提任集团总部各部(室)正副职、所属各单位正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二)提任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所属各单位各部(室)、管理所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由所属各单位各部(室)提任到**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各单位副职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副处级单位除外),一般要在部(室)、管理所正职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业务部门正副职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符合任职规定的年龄要求。

第九条选拔聘任、任免程序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支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推荐方法包括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自荐;

(二)组织考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考察。

确定的考察对象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组织研究同意,考察前要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预告。

考察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

考察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同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科)提出考察意见,向**集团党委或本单位党委(党支部)汇报。

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应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其他有关人员。还必须听取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党组织的意见。

对考察对象应当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三)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由党委会议(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用决定。

讨论决定任用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到会。到会的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对任用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者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行政聘任与任免报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省**厅党组管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拟提拔或调整时,由省**厅党组直接任免,也可由**集团党委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报省**厅党组审批。**集团上报时,要以**集团党委文件向省**厅党组报送拟提拔或调整干部的请示,并附有以下材料

(1)干部任免(聘任)审批表(一式三份);

(2)干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

(3)廉政鉴定材料(一份)。

省**厅党组研究同意任职的领导干部属党群领导职务的由厅党组直接发文任命,**集团党委向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转发该任命文件;属行政职务的由**集团向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转发该任命(聘任)文件。

2.属**集团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由**集团党委任免,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报**集团党委审批。在研究同意后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属党群领导职务的由**集团党委直接发文任命,属行政职务的由**集团下发聘任文件。在发该任职文件前由**集团纪委领导对任命(聘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由分管领导向任命(聘任)对象进行工作谈话。

所有决定任命或聘任的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厅党组或**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任职。如同意继续任职的,其任职时间从批准试用之日算起。

第十条选举制干部的任用

**集团各级党委、纪委、团委的委员、副书记、书记,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副主席、主席戛按《党章》、《团章》、《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党代会(党员大会),团代会(团员大会),会员代表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候选人应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进行民主推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将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集团按照《公司法》向各经营性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时,应按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其推荐,并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集团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由**集团党委研究同意后,直接任用。

第十一条干部聘任

**集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均实行聘任制。一个聘期为三年,期满后可以连任或续聘,在任职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解聘后按重新确定的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

经选举产生或聘任的领导干部接近退休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一般不再作为下一届(期)候选人或聘任对象,但原职级待遇保留到退休。在任职期间,任期未满已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二条需报告**集团同意的干部任用

**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在选拔任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报**集团党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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