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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聘雇外国专业人员工作许可申请书

(员工管理)聘雇外国专业 人员工作许可申请书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申請書 申請工作類別:(履約除外,請填代號)
類別: ____
(參考申請應備文件,填寫代號)
項目:
______ (參考申請應備文件,填寫代號)
行業類別代碼:
______
申請項目:(請勾選) □新聘□退費 □展延□補件 □解聘□其他
□ 提前解聘 □ 不續聘
申請單位 國立陽明大學
名稱 申請單位
03734246 統壹編號
負責人 梁賡義
申請人 身分證號 單位所于 □□□縣鄉鎮村路二段巷弄壹五五號樓
地址 台北市市北投區里立農街
單 位 印 章 申請單位 04005290 勞保證號
(限律師、技師個人申請者填寫)

公文 112 台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 155 號
投遞地址
姓名 連絡人
姓名
電話 28219963 電話
現有外籍員工人數(不含藍領外勞)人
現有本國員工人數人
傳真 28201285 傳真
申請聘僱外國人:如附名冊,若受聘僱之外國人為團體,請註明團體名稱(中文):
本案聘僱之具體理由並說明聘僱外國人之正面效益:
※(之上資料均據實填報,如有虛偽,願負法律上壹切責任)以下二欄請擇壹「ˇ」填寫 □本申請案係由雇主親自辦理負責人:(簽章) □本申請案係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受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名稱:(單位印章) 許可證字號: 專業人員:(親自簽名)聯絡電話:
□欲親自取件者請打「ˇ」並加附【親自領件聲明書】。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收文專用區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應備文件(共 2 頁) 壹、申請聘僱許可應備文件(請依順序排列)
1.審查費收據正本(每壹申請案新台幣伍佰元整)。 2.申請書。 3.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壹份)。 4.受聘僱外國人護照影本及學歷證書影本。 5.受聘僱外國人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免工作經驗者免附): (1)外國人取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證書或執業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2)外國人取得國內外大學相關系所之學士學位者:外國人二年之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3)外國人服務跨國企業滿壹年之上經指派來我國任職之指派證明文件。 (4)外國人經專業訓練,或自力學習,有五年之上相關經驗,而有創見及特殊表現之相關證
明文件。 *學經歷文件注意事項:(1)經公告特定國家之文件需先送我國駐外館處驗證者,請先辦理驗
證。 (2)經驗證之文件請務必自行留正本或備份,如送件申請後(如為影本請確認
影印清晰),所送申請文件依規定均需歸檔,如為正本文件恕 無法檢還。 6.機構負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機構立案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或特許事業許可證等影本。 7.聘僱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8.申請聘僱日前壹年曾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聘僱許可之外國人:上壹年度財政部國稅 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證明書影本。
9.受聘僱外國人未滿二十歲者,其法定代理人之護照影本及同意其聘僱文件。 10.各申請工作類別除上述之應備文件外,應加附之文件:(各類別、項目)
類別
項目
A、專門性技術 01 建築及土木工程工作
加附文件

性工作 02 交通事業工作 03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1.外國人受聘僱擔任導遊、領隊及旅行業經理人須分別檢附導遊執業證書、領 隊執業證書及旅行業經理人結業證書影本。
2.聘僱航空器運渡試飛者,應檢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受聘僱外國人 檢附航空器運渡或試飛駕駛員資格證明、所需機型檢定證、體格合格證明、 年度考驗紀錄影本。
3.聘僱航空器駕駛員訓練工作者,應檢附計畫書、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 受聘僱外國人檢附航空器訓練教師資格證明、所需機型檢定證、體格合格證 明、年度考驗紀錄影本。
4.聘僱民航運輸駕駛員應檢附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影本,受聘僱外國人檢附 駕駛員資格證明、所需機型檢定證、航空醫務中心體格合格證明影本、年度 考驗紀錄影本。
5.聘僱普通航空業駕駛員應檢附計畫書、普通航空業許可證,受聘僱外國人檢 附正駕駛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所需機型檢定證、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6.外國人受聘僱擔任航運事業之航空器發動機、機體或通信簽證工作應檢附: 有效檢定證明文件或航空器維修或相關技術五年之上工作證明文件。
受聘僱外國人之會計師證書影本,受聘僱外國人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金融 事業負責人資格證明文件影本、受聘僱外國人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證券期 貨事業經理人或業務人員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影本,受聘僱外國人符合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之產、壽險公司總經理同意證明。

04 不動產經紀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不動產經記人考試及格證書或營業員測定合格證明文件影本。
05 移民服務工作
移民業務註冊登記證影本。
06 律師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律師證書影本。
07 技師工作
雇主應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或技師事務所負責人之技師執業執
照、受聘僱外國人之技師執業證照影本。
08 醫療保健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影本(非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免附)。
09 環境保護工作
10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11 學術研究工作
12 獸醫師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之獸醫師證書影本。
13 製造業工作
成立未滿壹年附公司資本額,成立壹年之上附營運實績證明文件或中央目
14 批發業
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研發中心、企業營運總部代表人辦事處證明文件。
15 其他工作
B、華僑或外國 01 華僑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1.主管機關核發之僑外投資事業核准函影本。
人投資設立 02外國人投資事業主管工作 2.公司資本額證明文件影本,成立滿壹年之上附營業額證明文件影本。
事業之主管
3.公司登記或變更事項登記表(經理人欄位註記)影本。
工作
01 大專之上校院教師工作 教師證影本或學校教評會同意證明文件。

C、學校教師工 02 大專之上校院附設語文中教育部同意證明文件。


03 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工作
04 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語
文教師工作
擬任課程合格教師或任教資格所屬國之合法證明文件影本。
04 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
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工作
01 英文教師工作
1.每間教室每週課程表。
D、補習班語文 02 日文教師工作
2.聘僱日前三個月內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合格健康檢查證明文件。
教師工作 03 其它語文教師工作
3.補習班現有中外籍教師名冊。
4.受聘僱外國人語文師資訓練合格證書影本(取得學士學位者免附)。
1.受聘僱外國人于華工作期間之訓練計畫(含訓練對象、時間、地點、課程等)。
01 運動教練工作 E、運動教練及
2.受聘僱外國人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核發之國家(際)運動教練證, 或曾任運動教練實際工作經驗二年之上,並經國家(際)項運動協(總)會
運動員工作
推薦函。
02 運動員工作
受聘僱外國人曾代表國際或全國性運動競賽證明文件,或曾任運動員實際工作
經驗壹年之上,並經國家(際)單項運動協(總)會推薦函。
F、宗教、藝術 01 宗教工作
宗教相關工作以專門性技術性(10)申請。

及演藝工作 02 藝術工作
1.外國人受聘僱期間活動企畫書(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等)。
03 大眾傳播之演藝工作 2.外國人受聘僱期間工作場地使用之同意文件及該場地符合所申請工作使用之
04 公開表演之演藝工作
證明文件。
3.受聘僱外國人從事演藝工作證明文件或其所屬國官方機構出具之推薦或證明
文件及具體工作實績。
二、申請展延聘僱許可應備文件(請依順序排列):
1.審查費之收據正本(每壹展延申請案新台幣伍佰元整)。
2.申請書。
3.受聘僱外國人之名冊(壹份)。
4.原聘許可函影本。
5.護照影本。
6.以下各類應於展延時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01 建築及土木工程工作、A02 交通事業工作、A03 財稅金融服務工作、
A04 不動產經紀工作、A09 環境保護工作、A10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
A13 製造業工作、A14 批發業工作、A15 其他類工作
7.續聘契約書影本或副本。
8.上壹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合所得稅證明書影本。
(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及原核准聘僱期間經國稅局驗印之薪資扣繳憑單影本。
9.受聘僱外國人有效期間護照影本。

10.航空器駕駛員附有效檢定證影本、體格檢查合格證影本,駕駛員訓練教師附訓練成果、 體格合格證明影本,普通航空業駕駛員附檢定證影本、體格合格證明影本。 11.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之出版事業、電影業及廣電事業應附受聘僱外國人原聘僱許可
期間 之績效證明。 12.補習班教師應附健康檢查證明。 13 運動教練:受聘僱外國人于華工作期間之訓練計畫(含訓練對象、時間、地點、課程等) 14-1.藝術演藝工作:受聘僱外國人原聘僱許可期間之具體工作實績證明、展延聘僱期間之活
動企畫書(含工作行程、時間、地點、地址等)、工作場地使用之同意文件及該場地符合 所申請工作使用之證明文件。 14-2.演藝類工作應附于華受聘僱期間具體工作實蹟。 三、申請聘僱日前壹年曾經核准受聘僱其他雇主,應檢附上壹年度財政部國稅局核發之外僑綜 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影本(依法免納所得稅者免附)。 四、辦理終止聘僱關係(解聘)文件:1 申請書。2.聘僱許可函影本。3.居留證影本。4.聘僱關 係終止證明文件。 五、申請補發聘僱許可應檢附文件:1.申請書。2.補發事由切結書。 六、填表說明:有關申請書之申請案件類別僅須填寫項次代號即可,如壹、二,1、2或 A、 B,01、02…..若無細目區分者,該項免填。

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許可注意事項
*所謂外國專業人員係指外國人受聘僱從事 1.專門性或技術性之工作。 2.僑外投資事業之主管。 3.學校教師。 4.補習班語文教師。 5.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6.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 7.商船、工作船等之船員工作。 *所有雇主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之許可均需向勞委會申請,除聘僱外國籍船員應向交通部申
請、科學園區內之廠商聘僱專門性技術性人員及外僑投資事業主管應向科學園區管理局申請。 壹、申請方式: 1.申請案件由專人送至收件櫃台辦理。(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壹樓)。 2.利用掛號郵寄申請,郵寄地址:103 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壹樓,收件人註明:
職訓局綜合 規劃組(申請聘僱外國專業人員)收。 3.有關申請書表可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網站(網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a15144159.html,.tw)「下載專區」下
載,或以

輔助申請系統(https://www.wendangku.net/doc/1a15144159.html,.tw/evta_wcf/chi0001_page01.asp)傳輸雇主及外國 人資料,上傳後
電腦會給予本會系統文號,列印「申請書、外國人名冊」暨相關文件,送本會申請;或至本會 職訓局服務
台(台北市延平北路二段八十三號)索取。 二、申請作業只能由雇主親自辦理或委託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 三、申辦作業時間:若資料齊全,且雇主及外國人均符合所訂定的資格及條件,壹般約需七至
十個工作日。 四、若資料及證明文件係為影本者,應加註「與正本相符」之文字,並加蓋申請單位及負責人
章。 五、審查費繳交方式:(每案新台幣伍佰元) 1.利用郵政劃撥,劃撥戶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
19058848 2.至本會職業訓練局收費櫃台現場繳交。 六、申請單位(人)如要親自取件,須填具「親自領件聲明書」,並指派專人至本會職訓局指定
櫃台送件 申請,始可於核准後憑收件回條親自領取,倘於指定期限內未親自領取者本會將以掛號寄出。 七、雇主如有繼續聘僱外國人之必要,應於原聘僱許可有效期限屆滿日前六十日期間內檢附相
關文件申請。

八、有關聘僱外國人工作之雇主資格、外國人資格及工作內容,需符合「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第四十六條
第壹項第壹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九、查詢電話:(02)85901236、8590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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