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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作者:晖

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文章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随着国企要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忘记了其经营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文章指出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

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春霖在其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向分红。该报告一出台,就将国有企业重新恢复红利上缴制度的话题推向世人瞩目的焦点。

据不完全估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

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一、国有企业发展和巨额企业利润的来源

国有企业改革历经4个阶段: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

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提成、承包租赁等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2、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到中共十五大召开。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3、从1997年至2002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化的公司制改革的同时,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4、2002年至今。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将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新目标转变。国有企业漫长改革过程,在政府缺乏管理能力和广泛到位的监督的条件,虽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急剧膨胀,

企业税后利润数额巨大。这些企业主要是:第一类为烟草企业;第二类为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第三类为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型企业;第四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第五类为政策性企业,包括中国储备粮总公司、中国储备棉总公司。第六类为地方政府用于基础设施和有偿公共服务的投融资企业。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状与争议

经过国有企业改革,基本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利税关系。政府一方面作为统治者向国有企业征税,另一方面应作为出资人获得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我国上世纪末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暂停收取国有企业利润,本意是促使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增强市场竞争力逐步。得益于长期的优惠措施,我国国有企业的利润逐年稳步提高,使利润分配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

国际上,发达的国有企业的全民分红,即将国有企业分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使国有企业收益惠及全民几乎已是“国际惯例”。例如法国、德国、英国等国,国有企业利润均通过财政预算体系上缴国库;在美国部分联邦干脆直接对公有资产实行分红。将垄断而产生的高额利润用于发展基础教育等公共支出上,更多的“还利于民”。而我国利润分配的制度是很不健全的。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比例过低,甚至不上缴,与其良好的盈利状况和占有巨大公共资源的背景不适应。国有企

业红利“体循环”颇受争议。以国有资本红利为主要来源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主要定位于调整国有资本在不同行业与企业之间的配置状况,并不注重公共福利。2007年,我国开始重新收取国有企业的利润,但其比例依然与众多专家学者的建议差距较大。2008-2012五年间,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围的央企,净利润总额为45533.6亿元,他们总共上缴的收益是3922.4亿元,与其利润之比为8.61%。而这五年国资经营收益里调入公共财政和补充全国社保基金的总金额只有244.8亿元。如果与同期所有央企的利润总额相比,仅占0.40%。其他九成以上的支出,被以央企兼并重组、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境外投资等各种名目返回央企。

国有企业的非市场化的资本扩、产能技术提升,不断挤压民企投资的生存空间,事实是利用公共资源垄断形成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竞争。由于国有企业利润滞留企业,缺乏流动,滥发工资高额工资、奖金和福利,成为部分国有企业屡见不鲜的现象,不断加剧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国有企业利润中的大部分,被纳入到低效率的“取之国有企业、用之国有企业”这个不公正循环,利用效率低下。有感于这种国有企业利润变为部分人的专享利益,社会对于改革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制度,要求国有企业的上缴红利呼声很高。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成为了公共政策问题。

三、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应当属于全民所有

在中国国有企业拥有足够利润可以分配的物质前提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首要问题就是:利润上缴和上缴比例问题。必须在意识形态畴和法律框架中找到正当性的来源。

根据理论,国有经济是指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它同较高的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基本上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上的平等。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由代表全体人民所有,采取所有制形式,所以称为国有经济。在改革和发展中,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加强,它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中共十六大以后,国有企业改革倡导“三分开”:政资分开、政企分开、利税分开。即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理性情况下,在利税分开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没有任何理由被放弃收益。全部公民应共同享有生产收益,在社会主义建设相关理论中得到体现。

根据我国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使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我国1986年的《民法通则》也采用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概念。但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我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又使用了“国营企业”的名称。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了国营企业的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这意味着“国营企业”的表述已经不正确。于是,1993年八届人大修改《宪法》时,我国正式采用了国有企业的名称。根据我国

宪法规定:我国的国有资产属全体人民所有,政府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责。所以国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应当是同一概念。以宪法为基础。宪法规定我们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含义是说要以市场机制为基础配置资源,要有现代的产权制度,还要维护和执行合同秩序。宪法还规定,国有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其含义是说国有企业归全民所有,是一种特定的产权制度。国有产权也是产权,要遵循企业、公司和产权制度的一般原则,包括产权收益归产权所有者所有,企业上缴利润是一种绝对义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另一方面,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改革进展缓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这些垄断企业的经营收益,包括行业垄断利润不向分配红利,全部由垄断企业自行支配,这对于垄断性国有企业尽力维护自身垄断地位是一种正向激励,因此要求国有企业向分配红利,一方面可以削弱其继续维护垄断地位的力量,另一方面又使有足够的财力培植新的竞争力量,通过改变增量投入来调整国有经济结构,对破除垄断无疑将起到积极作用。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利润进行再分配和社会调节。减小社会两极分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

四、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实瓶颈

而事实上,我国尚未建立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配套法律,成为利润分配的瓶颈:1、各级人大作为和公民的权力机关,未体现全民所有制下产权人的角色扮演。《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国有资产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属于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代表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和企业无法分离,人大对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督难以实现。2、产权模糊,收益主体不明确。根据《国有资产法》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对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安全的大型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地方政府缺乏规的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地方财政执行财政出资的职能,企业收益中地方财政出资部分和财政部分无法分离。造成富裕地区财政投资收益无法用于地方公共支出,贫困地区地方公共支出补贴国企经营。至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同年12月,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后,仍没有得到根本好转。3、出资方的管理监督缺失,《国有资产法》第十二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出资企业依法

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第十四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除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外,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第十五条: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第十八条:出资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向出资人分配利润。从上述法律条文看出:国资的管理者失去对利益分配为核心的企业经营的权力。4、市场运行不规的制约,《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法》在涉及到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存在两个关键问题,即资本制度改革和管理制度改革。《公司法》明确规定,公司经营有了利润后,首先应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然后再根据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任意公积金后,才是对股东进行分红。然而,此前国有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并没有按照上述《公司法》的财务管理制度来执行。《公司法》在此被割裂成两截,即国有公司的管理制度是按照公司法规定来实施,但资本管理制度则另外有一套自己的规定:所有的国有企业利润都归自己所有,既不分红也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

五、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实现和突破

我国国有企业在利润分配上,在惠及全民上做的还远远不够。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其利润过多的用于自身的发展和福利,使全民的收益过多沦为部门利益;另一方面,其所上缴的利润的

使用上也存在缺陷,没有更多的用于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事上。

诚然,国有企业特别是央企的红利征收比例大幅度提高将受到多方面要素制约。一是国有企业履行部分职能和一些特殊的社会职能,过高、过快上调比例会影响其正常发挥职能。二是短期大幅提高征收比例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与发展。但无论如何国有企业收益最终惠及全民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从本质上也会更好的促进国有企业自身的发展。不断发展完善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现阶段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主要问题是上缴比例和如何分配:

1、国有企业红利上缴的比例确定

对于一个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现代制度企业,按什么比例分红,完全可以由董事会决定,其中的国有股不管是控股还是参股只需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股同价的原则分享红利便是。怎么确定上缴比例呢?

a、“一刀切”,即面向所有国有企业制定一个统一的分红比例,

b、视具体情况举行“一对一谈判”,或者至少应区分各个产业的不同赢利情况来设立不同的行业分红比例。历史经验表明,由于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一对一谈判”的交易成本太大,而且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作者认为:a、因巨额国有资产投入给企业带来附带的公共利益,则应在法律规定上确定保底的分红比例。b、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角度,每年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比率不应低过通货膨胀指数CPI。c、不低于企业其他股东获得利润对投资比例。

d、在投资少,收益高的管理型的科技企业,为激励企业活力,依法依规适当减少分红比例。

2、上缴利润如何分配利用的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分红资金目前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二是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三是用于国有企业社会保障等。上缴利润主要用于国有企业和国有经济。根据财政部公布的《关于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说明》,国有资本收益的支出大多还富于企了。

在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初期,国有企业上缴利润使用有助于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但是,随着国有企业上缴利润规模的增多,上缴利润的使用围应进一步扩大,这是因为国有企业真正所有者是全体人民,有权将部分国有企业利润用于公共用途,如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环境保护或者给公民直接分红等。将国有企业利润通过预算管理(减税、补助以及公共投资等)途径用于公共事业,将有助于扩大消费,抑制盲目投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国有资本预算应作为公共财政框架相对独立的预算,定期向人大汇报;同时建议将现有国有资产投资预算和决算程序纳入人大审查程序,由程序性审查转变为实质性审查;公开国有资产投资去向和收益情况,将国有资产投资收益用于公共支出。这些措施实质都是为了让国有企业享有的权利和其承担的义务对等,让国企利益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六、新公共管理运动下国企利润分配的前景

在新公共管理运动逐步影响我国公共管理的当下,管理不断坚持3E标准(经济、效率、效益),不断发展完善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效率制度,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财政收入,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久的未来,1、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支出预算对社保基金等公共财政的支持力度。国有企业利润入社保基金成为社保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充分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的全民共享。2、建立透明政府,规国有资本收益支出预算。政府作为国企的实际控制人,强化对经营预算的披露与监管,将收入、支出等预算至于之下,做到全民监督。即可以减少国有资本收益的违规使用,又提高国企红利的使用效率,真正做到用得其所。3、限制国有企业的经理人处置企业利润的权力。国有企业除了法定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适当的利润留存外,要将剩余利润全部上缴到政府的国有企业利润账户中。政府要将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与财政的税收及其它收入分别入账。4、国有企业新增投资和扩改项目要向国资委上报,获得审批后方可

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还要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由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特色。5、按永久性居民、非永久性居民等相关标准,开设每一个居民的个人“国民收入分配账户”。政府要将一定国有企业的年利润,通过国民收入账户向每一个老百姓派现。6、利用国有企业利润最终实现公民收入调节,推动我国进入福利的时代和全民分红年代。实现中国执政党提出的“要让全体人民共同分享改革与发展的成果”良好愿景。

参考文献:

中国经济周刊《国企利润分配的历史沿革》任可

经济论坛《国有垄断企业利润分配研究》褚有为

企业改革与管理《国企利润分红的制度构建》焦岩丽

《解决国企利润分配问题的制度方案构想》盛洪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 公司利润的分配方法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 (1)依法分配原则。企业利润分配的对象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净利润,这些利润是企业的权益,企业有权自主分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一般次序和重大比例也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国家有关利润分配的法律和法规主要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企业在利润分配中必须切实执行上述法律、法规。利润分配在企业内部属于重大事项,企业的章程必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本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方法、决策程序等内容作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利润分配中也必须按规定办事。 (2)资本保全原则。资本保全是责任有限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性原则之一,企业在分配中不能侵蚀资本。利润的分配是对经营中资本增值额的分配,不是对资本金的返还。按照这一原则,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存在尚未弥补的亏损,应首先弥补亏损,再进行其他分配。 (3)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债权人的利益按照风险承担的顺序及其合同契约的规定,企业必须在利润分配之前偿清所有债

权人到期的债务,否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同时,在利润分配之后,企业还应保持一定的偿债能力,以免产生财务危机,危及企业生存。此外,企业在与债权人签订某些长期债务契约的情况下,其利润分配政策还应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或审核方能执行。 (4)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利益机制是制约机制的核心,而利润分配的合理与否是利益机制最终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利润分配涉及投资者、经营者、职工等多方面的利益,企业必须兼顾,并尽可能地保持稳定的利润分配。在企业获得稳定增长的利润后,应增加利润分配的数额或百分比。同时,由于发展及优化资本结构的需要,除依法必须留用的利润外,企业仍可以处于长远发展的考虑,合理留用利润。在积累与消费关系的处理上,企业应贯彻积累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比例,使利润分配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2、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 公司利润分配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1)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从净利润中提取形成,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照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当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继续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提取由股东会根据需要决定。 (2)股利(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公司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要在提取公积金之后。股利(利润)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投资者)持有股份(投资额)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投资者)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沿革与现状分析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沿革与现状分析 摘要:国企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统分统销,利润全额上缴,虽效率低下,但基本实现了全民共享。上个世纪改革开放实行利改税后,国企上缴利润变成了所得税形式征收,那个时期国企所得税远高于其他经济组织。随着国企要求实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国企与其他企业平等缴纳所得税,却忘记了其经营应该给最大股东——国家,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这可以说是国企改革的一大漏洞。对于国企利润问题的争论也一直不断,2007年我国开始逐步要求央企上缴部分红利,但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与使用的改革还任重道远。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全民所有垄断 在刚刚结束的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如温总理所言,双方取得了“可以说是丰硕的成果”,而这其中中国方面给出的最重要的承诺就是要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这些承诺所涉及的也正是中国经济改革目前的“深水区”和攻坚点。中国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过低,说明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国企的税后利润没有为全民所共享。这与国有企业设立的初衷和目的完全相悖。不仅如此,目前还有相当多行业的国有企业,没有被纳入到红利上缴的范围之内,许多中央企业也并未被纳入至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显然,现在是到了打破国有企业红利中的大部分,被纳入到低效率的“取之国企、用之国企”这个不公正循环的时候了。 一、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沿革

建国初期,国有企业实行“统収统支”的分配制度,即企业全部利润要一并上缴,企业所需资金也全部由财政统一安排,也就是所谓“吃大锅饭“。这一有严重激励问题的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中被逐步取缔。 改革开放初期,国有企业改革开始扩大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并允许企业保留利润。经营好的企业自然可以获得更多留用利润,但由于企业留成比例弹性过大,导致国家与企业间利润分配的不稳定,企业利润留成不断增加,但政府财政收入却急剧减少。在90年代初期国有企业财政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国家难以从企业那里得到多少利润,94年全国工业企业全部利润仅占GDP的1.8%,这一比例在2003年为3.3%。 1993年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调整了国家和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形式,这次改革对国企利润分配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应上缴的部分以税的形式上缴,并按统一的税率征收,剩余的部分全部归企业多有,即在一定时间内不收取国企的利润。但这次分税制改革同时提出要“逐步建立国有资产投资收益按股份红,按资分利或税后上缴的分配制度”。从当时情况而言,暂停收取国企利润只是一个分税制改革的过渡性措施,但这一“过渡”就已近20年。实际上,目前国有企业的分红即利润分配的问题,正式政府与国企间财务关系改革尚未真正完成的一个后果。 二、国企利润分配的现状与争议 如上一部分所说,我国上世纪末实行分税制改革后暂停收取国企利润,本意也是想促使国企改革进一步加快,市场竞争力逐步增强,取得更好更快的发展。统计数据表明,得益于长期的优惠措施,我国国企的利润自1998年以来稳步提高。其中,2006年到2009年中央企业利润总额达到3.26万亿元,而其上缴的比例仅为5%到10%,2008年、2009年分别为547.8亿元、873.6亿元。而2010年的数据则显示:全国国有企业2010年实现利润19870.6亿元,同比增长37.9%,其中化工、电力、有色、交通等行业利润增长超过1倍。然而,近2万亿的利润,上缴国家红利只有440亿元。

企业新管理模式分析

企业新管理模式分析 一、引言管理与人类几乎同时产生,它产生于人类社会的共同劳动和集体协作。作为整合、优化资源配置的手段,管理也是生产力,特别是在当今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网络经济、知识经济作用凸显的年代,管理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企业经营环境不同,管理的作用也迥然不同。自20世纪以来,有三种因素对企业的经营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其一是以知识经济为主体的新经济特性的形成;其二是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日益显现;其三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经济的出现。在这三种因素的作用下,企业外部环境日趋开放,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如何加强管理,应对新经济环境下的激烈竞争,这既向我国企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更为企业提供了实现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本文将对这三种因素给企业管理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应对措施进行分析研究。二、企业管理面临知识管理的挑战世界经济的发展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它的发展直接依赖于知识的创新、传播和应用。随着知识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环境也日益发生着巨大的变化,而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环境的变化将对企业管理产生巨大影响,从而推动着企业管理的不断创新。1.知识经济将使企业的管理基础向知识资本转变。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经济形态的转换,企业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制度也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迄今为止,企业管理经历了以经验管理为特征的第一代管理、以科学管理为特征的第二代管理、以行为管理为特征的第三代管理、以现代管理为特征的第四代管理和以知识管理为特征的第五代管理(知识管

理咨询公司的认为知识管理包括强调技术重要性的第一代知识管理和更多考虑人力资源和过程主动性的第二代知识管理。)企业知识管理就是将知识资源和知识资本当作管理的基础和核心,分析企业知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规律,以知识资源和知识资本当作提高其他资源和资本使用效率的枢纽,以实现各种类型资本同时增值的管理思想、管理过程和管理方法。就一个企业而言,知识有内部知识和外部知识两种形态,企业可以借助现代的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公司外部知识网络和企业内部网络,以建立递增收益网络;并通过设立知识仓库、建立专家系统、建立决策支持系统和建立知识联盟,有效地管理、利用现有的和潜在的知识资源,增强企业对环境的适应能力而提高其竞争力。由于知识经济是以不断创新的知识为基础的,知识在增加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方面所起的作用正在成为企业最为关注的,也是决定企业生存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从而对企业知识资源的管理即知识管理已上升为企业管理新的重心。而知识管理是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知识化为基础,以“信息高速公路”为主干,以知识创新为核心的一种全新管理模式。2.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知识经济发展的主导要素是人才,人对知识的掌握和驾驭以及由此而带来的企业管理创新,使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变得更加突出和重要,把人当作一种使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发展,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特殊资源来最大限度地发掘、科学地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大使命。这些变化表明:知识经济条件下,以人为本,个人与企业共同发展是企业管理的新理念,

企业利润分配的方式方法

企业利润分配的方式方法 你知道哪件事能使我高兴吗?就是看到我那纷至沓来的红利。 ——约翰D.洛克菲勒 优秀的企业往往会创造超额的回报。换言之,它们的年度利润超过了为保持竞争力所需的年度投资额。在最好的情形下,这类公司手头会有新的投资机会,能把丰沛的资金转化为再投资。如果没有诱人的投资机会,剩余的自由现金流应该用来偿还债务,进行收购,派发红利或回购股票(把资金还给股东)。同时,在特定情形下,还有一种合理的决策:留住利润,建立现金储备,以及在随后的某个时点,追加公司资本的投入。 对于多数公司而言,派发红利和回购股票之间的选择很重要。

红利 利润分配的可能性之一是派发红利。红利通常是定期派发,数量一般取决于本期可动用的利润。在美国,季度派发红利是常见的做法,而多数欧洲公司则是基于年度或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行业和企业类型的不同,观察到的派息率差异很大。由于超额利润是企业发展的资金来源,所以,成长期企业往往不会派红利。相反,成熟和增长缓慢的企业通常只会做极少有价值的投资,而把利润的绝大多数派发红利。就全球范围而言,处于饱和市场的企业(如电信类)表现出了最高的分配比率——部分企业的红利派发甚至高出了各自的净利润!分配比率一般的计算方式:红利总额与净利润之比,或每股红利与每股收益之比。由于红利代表的是资金流出,明智的做法是用经营性现金流确定红利的支付率(主要是因为净利润并不一定反映实际的资金流入)。 在计算红利支付比率时,金融媒体一般在分母上采用每股收益。这种做法不符合上面阐述的红利分配的经济属性,因而是不正确的。增长强劲且盈利好的企业是例外而非常规之例。即使报告了利润,但经营资金和固定资产的高额投入,往往会造成负数的现金流。在这种情况下,只能用公司的实物(产品)或额外的贷款来支付红利。

论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60年变迁

论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60年变迁 许金柜 (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福建福州350108) 摘 要: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制度,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制度、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利税分流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四个阶段的历史变迁;其利润上缴经历了利润全额上缴到利润留成到不缴再到上缴几个阶段。 关键词: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 中图分类号: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29247(2009)0620030204 On the Six Decades Change in the S tate 2owned Enterprises Profit S haring S ystem X U Jin 2g ui (Fujian Administrative C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Fuzhou 350108,Fujian,China) Abstract: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for 60years,the historical change in the profit sharing systems of state-owned enterpr ises can be concluded in the following four periods:the period of the unified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system in the planned economy;the period of systems including enterprises fund,pr ofit retention,tax for profits,and management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from planned economy to the t ransition per iod of socialist mar ket economy;the period establishing state-owned enterprises substitution of tax payment for profit deliver y;and the period completing the state-owned capital benefit distr ibution in the socialist mar ket economy.In the pr ofit sharing system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the profit delivery can be cut into several per iods:from profit total deliver y to profit retention,to profit none delivery,to profit deliv 2ery. Key w ords:state 2own e d enterprises;profit sharin g;syste m;change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是指国家对国有企业所实现的利润(收益)在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进行分配。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是一个涉及国企改革、公共财政及全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尤其是今天,我国的国有企业已经拥有了足以影响国民经济发展态势的财力,其利润分配(资本分红)情况如何已经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整个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国家的宏观调控以及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大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先后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制度,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企业基金制度、利润留成制度、利改税制度、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利税分流制度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四个阶段的历史变迁;其利润上缴经历了利润全额上缴到利润留成到不缴再到上缴几个阶段。梳理分析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60的变迁历程,探索其规律性,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 一、 计划经济时期的/统收统支0制度(1949~1978年) 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社会主义 改造的完成,在当时特殊的国内外环境和苏联模式的影响下,我国建立起了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使国家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高度重合,国家的税收和企业利润上缴合二为一,国有企业只是国家政府机关的一个附属物。国家是国有企业的直接决策者、投资者、经营者和所有者,企业没 有经营自主权,企业的一切行为都由政府安排,其任务 就是贯彻执行上级的一切指示和指令。国家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主要表现为高度集权型的/统收统支0制度。后来,虽然国家同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在具体办法上进行多次变化,但在1979年以前基本上是采用这种/统收统支0的分配制度。这个时期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变迁又可分从四个阶段。 (一)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一五0计划时期(1949~1957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社会主义改造尚未开始,国有经济所占比重不大,尚未形成规范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计划经济的逐步建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得到加强,上交财政的利润比重迅速提高,1952年占58.1%,[1]初步形成了以/统收统支0为特征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从1953年起,为确保优先发展重工业战略的顺利实施,国家加快了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开始在全国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将国营企业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规定企业利润全部上缴国家预算,企业扩大再生产支出由预算拨款解决,国家开始对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分配制度。当然,为了调动积极性,也在国营企业实行了奖励基金制和超计划利润分成制,但这并没有改变国企高度集中统一的利润分配制度。 (二)在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1958~1961年) 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一五0计划的提前完成,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与此同时,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弊端也日益突出,已经不能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为了改革集中过多、统得过死的经济管理体制,中央决定从1958年开始进行管理 收稿日期:20092092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8B ZZ037)。 作者简介:许金柜(1971-),男,福建政和人,福建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讲师,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第26卷第6期 2009年11月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 nal of Anhu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Vol.26,No.6November ,2009

企业收益分配政策提纲.doc

企业收益分配政策提纲 企业收益的分配问题设计到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如何分配就成了一个重要的探讨问题。 企业收益分配问题的探讨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企业分配制度经历了多次变迁。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企业收益分配的现状,并结合我国目前的 经济形势,提出企业收益分配问题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税利分流;投资;收益分配 随着经济体制的变迁,对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的探索一直在相应变革当中。目前理论界对企业的税后利润应不应该分配的问题已无争议,因为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市场化原则,国家作为企业的投资者就应该取得相应的回报。既然要分配,那么归属主体、上缴比例和使用去向这些后续问题也就成为目前讨论的热点问题,另外与分配体制相配套的法律、体制等的健全建设也就需要提上日程。 、企业收益分配制度的现状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第十条规定: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分享机制;全面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十二五期间在现有比例上再提 高5个百分点左右,新增部分的一定比例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从整体来看,相对于1994年至2007年央企只交税不上交利润来说,2008年以来央企按比例上缴利润的政策无疑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使得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状况有了一定的改善,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根据财政部提交的报告,2012年,中央 企业上缴的红利970. 83亿元,2011年为765.01亿元,2010年为558.7亿元。但是由于适合目前经济状况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没有现存的模式,而国外的相关经验在为我所用时也是存在一些国情差异的限制,所以虽然经过了六七年的发展和完善,目前的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制度在很多方面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二、企业收益分配制度存在的问题

6-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论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学生姓名: 入学时间:2008.9 专业名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班级:08汽车营销一班 指导教师: 职称:讲师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摘要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民营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如今中国的民营企业高度发达,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历程,截止2008年六月,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超过500万户,优秀民营企业家数不胜数。而企业的管理模式从单一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到如今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更是经过了几代人艰苦卓绝的奋斗。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演变,家族式与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利弊,如何优化民营企业的管理模式等问题。 关键词:民营企业;管理模式;家族式管理;现代化管理;制度改善与创新

目录 0 引言 (1) 1.企业管理模式的概念 (2) 2.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的演变 (3) 2.1初创阶段 (3) 2.2成长阶段 (3) 2.3 快速发展阶段 (4) 2.4 思考 (4) 3.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的现状 (6) 3.1 民营企业发展的优势 (6) 3.2 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的缺陷 (6) 3.2.1企业股权单一,企业管理家族化 (6) 3.2.2经营管理集权化 (7) 3.2.3决策机制不健全,缺少科学的决策机制 (7) 3.2.4激励机制不完善,管理倾向人治 (7) 3.2.5重视硬件建设,忽视企业文化的作用 (8) 3.2.6 组织制度缺失,造成效率低下 (8) 3.2.7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 (8) 3.2.8靠策划起家,缺乏核心竞争力 (9) 3.2.9缺乏创新的动力和活力 (9) 4.我国民营企业家族式的管理模式 (10) 4.1 家族式经营 (10) 4.2企业家族式管理模式的负面影响 (10) 4.2.1 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影响 (10) 4.2.2对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影响 (11) 4.2.3对“以人为本”企业文化的影响 (11) 5.我国民营企业管理模式优化模型 (13) 5.1 民营企业管理模式的因素分析 (13)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 年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订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公司制订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订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五)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六条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利润分成方案

关于2005年度经营利润分成办法 为使公司生产经营充满生机和活力,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改变“大锅饭”的经营模式,实行生产经营利润分成的奖励机制,重在给经营工作者创造一个大显身手的平台,鼓励职工多创收。 根据公司现行的经济体制,划分为两大经营承包团体,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水处理工程 (一)总责任人: (二)经营承包人: (三)工程利润承包方式 1、承包工程利润计划,利润计划由公司下达。 2、工程利润:工程造价减去设计费、材料费、设备及设备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施工租赁费、调试费、人头费、宣传费、税金等。 3、交通费、礼品费、差旅费、招待费,不计入工程成本。 4、工程成本计算时限,截止到水处理排放达标移交时间。

(五)利润分成比例 1、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产值计划,按利润额的20-40%分成。 2、产值年利润计划每超10%,提出部分分成加提2%,每减10%,减提 2%。 3、承包人利润提成,必须是工程款回收到位后,方可提成。 (六)经营承包风险金 1、为使承包人增加压力感和紧迫感,月基本工资停发,为经营承包风险金。每月可在财务借固定生活费。 2、风险金用途:当提成部分入不敷出时,用风险金抵顶。 3、风险金年终不予返还,同利润分成捆在一起分配。在利润分配数额中包含风险金部分。 4、承包人在工程利润舂成之前,应先扣减公司垫付经营中支出的交通费、礼品费、招待费,归还公司财务。 (七)技术设计部 1、工程设计承包责任人: 2、承包内容:工程设计质量 3、考核指标:工程设计质量100% 4、考核指标分解: ①工艺流程:占40%; ②设备选型和非标设备设计合理,占20%; ③设备安装确保不出问题,占10% ④按调试大纲,在调试期内一次调试成功,工程进入设备安装和调试

全聚德利润分析与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修改)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析与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保护广大投资人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及本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利润是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质量的重要指标。是企业最终财务成果,是衡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成效的尺度。 第三条利润分析及分配,是检查利润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利润增减的变动因素,开展利润预测,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利润总额,统筹利润分配,增强企业实力。 第二章利润预测与计划 第四条目标利润的确定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根据市场情况和近年来利润增减趋势,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提出预算期的目标利润。 (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已掌握的比较准确的资料,运用一定的方法来测算计划期可能实现的利润数。 第五条公司的目标利润一经确定,必须制定实现目标利润的各项技术组织措施,制定财务计划和成本计划,使目标利润的实现建立在扎实、科学的基础之上。 第六条公司财务计划应根据生产计划、销售计划、成本计划编制。 第七条财务预算编制的内容包括: (一)财务预算编制说明书 (二)利润及利润分配预算表 (三)主营业务销售利润预算表 (四)期间费用预算表 (五)营业外收支预算表 (六)投资收益预算表

(七)筹资预算表 第八条财务预算经各部门、各分店(分公司或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平衡后报董事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三章利润分析 第九条利润分析是公司进行利润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以实际核算资料为依据,评价利润预算的完成情况,研究影响利润增减变化的各种因素,提出改进措施,挖掘增加利润的潜力,促使公司改善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十条利润分析的程序为: (一)收集资料、掌握情况、取得并充分利用好以下资料: 1、预算资料:包括各种预算指标和定额; 2、核算资料:包括基础统计资料、会计报表和账册等; 3、其他资料:包括调查研究、统计核算等有助于分析工作的相关资料。 (二)对比指标,揭示矛盾,以各项指标的预算与实际比较,寻找差异,指出方向和途径。 (三)分析矛盾,研究各项内在联系因素,从中找出决定性因素。 (四)综合评价,提出措施,通过揭露矛盾和分析矛盾,对本期预算的执行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并提出今后改进的意见和措施。 第十一条利润分析的内容包括: (一)利润组成项目的分析。将利润总额中的各明细项目的实际数同预算数及去年同期数相比较,了解这些项目增减情况及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据以编差异汇总分析表。 (二)产品销售利润分析,对产品销售利润预算完成影响大的项目进行深入分析,找出实际完成情况偏离预算指标的具体原因,正确评价产品销售利润预算完成的情况,担出改进措施和意见。 (三)其他销售利润的分析,计算其他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将实际与预算相比较,若这一指标比重上升,须进一步分析并查明原因(四)营业外收支分析,对各项目的预算数与实际数及去年同期数相比较,

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研究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学生毕业论文 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研究 学生姓名: 入学时间: 专业名称: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班级: 08汽车营销一班 指导教师: 职称:讲师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 摘要 民营企业,简称民企,是指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是没有“民营企业”的概念,“民营企业”只是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民营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如今中国的民营企业高度发达,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历程,截止2008年六月,我国的民营企业已经超过500万户,优秀民营企业家数不胜数。而企业的管理模式从单一的家族式管理模式,到如今现代化的管理模式,更是经过了几代人艰苦卓绝的奋斗。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演变,家族式与现代化管理模式的利弊,如何优化民营企业的管理模式等问题。 关键词:民营企业;管理模式;家族式管理;现代化管理;制度改善与创新

目录

0 引言 由于传统共产主义反对私有制,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营企业多数是私营企业(私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便将它们命名为“民营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发生了巨大变化,一大批民营企业迅速发展起来。其中既有希望集团、联想集团、华为公司等产值数百亿的大型民营企业,也有初具规模的科技型或服务型的小型民营企业。虽然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表现活跃,经济地位不断提升,其优势日益明显。但是有相当多的民营企业在扩张过程中走向灭亡,甚至出现“一大就死”的现象。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企业必须根据环境变化不断调整和优化管理模式,建立适合本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相应的管理模式。 1.企业管理模式的概念 企业管理模式(Enterprise Management Model),简称EMM,包括结构要素和支撑模型,其结构要素主要有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管理技术、管理体制和规章决策及领导体制;支撑模型则说明支撑管理模式存在和有效运转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联结关系。 企业管理模式(EMM),是当代管理理论和方法在一定情境中相对稳定的组合和综合应用范式。企业管理模式的结构要素包括五个方面:产权制度、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决策及领导模式、管理技术、管理体制和组织模式。其中产权制度是核心要素,因为在企业模式中产权制度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也是其余四个要素发挥作用的基础。企业管理模式的支撑要素包括员工、产品和服务,企业战略目标和顾客。以上这些要素只有在企业管理中按照一定的规则产生互动,才能发挥各要素应有的作用,这种规则有自组织形式和层级管理形式[1]。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工作,规范 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结合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利润分配办法。 第二章利润构成 第三条公司利润总额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 业外净收益。 第四条营业利润是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差额)加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减去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及财务费用的差额。 第五条投资净收益是指投资收益扣除投资损失后的差额。 第六条营业外净收益是指营业外收入扣除营业外支出后的差额。 利润分配 第七条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会应在每年年底结账后,根据当年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提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第八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㈡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

㈢提取法定公益金。公益金应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5%至10%提取。 ㈣提取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三项后的70%提取。 ㈤应付利润。按照利润分配方案分配给股东利润。 第九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经分配后为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未分配利润可待留以后年度进行分配,企业如发生亏损,可按规定由以后年度利润进行弥补。 第十条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十一条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论文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榫行,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也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海势下,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越来越重要。选择合适的项自睿理夯式,便项目的质量、成本控制和进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是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将对代建制背景下企业投资项目...... 关键词: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研究论文,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榫行,企业投资建设的项目也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海势下,加强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越来越重要。选择合适的项自睿理夯式,便项目的质量、成本控制和进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是企业需要重视的问题。本文将对代建制背景下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分析。 1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问题和优势 1.1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1.1项目管理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 当代的项目管理不仅是企业的一个管理部门,同时也是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一门专业的学科和技术。在项目管理中需要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高水平的管理能力的领导,以及具有高素质、高执行力的管理人才队伍,特别是一些较大的集团企业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和单位较多,要想促进企业的发展,必须组建一支具有专业化管理能力的队伍。但是目前多数企业的管理人员结构复杂,很多是在建设项目开

始前随机招录的管理人员,这些管理人员中很多没有受到过专业的培训,所以在管理中难免会出现问题,更谈不上专业化。 1.1.2项目管理比较分散 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比较分散,缺乏集约化管理思想。集约化是指就某个项目管理的职能与项目管理的资源进行整合,使其集中在一个组织体系中,在整个企业结构上实现一体化管理模式。集约化管理需要专业化的运作,同时对公司的过个项目进行管理,从而实现的效果在企业还没有壮大,涉及到的项目比较少的情况下,传统的分散式管理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但是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项目的增加,显然集约化管理更适合。但是很多企业并没有意识到这方面的问题,导致管理效率低。 1.1.3有经验的管理人才极度缺乏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承接的项目越来越多,当多个项目同时建设时会使人力资源缺乏的问题突显。特别是前期准备、合同谈判、施工计划管理以及成本控制管理等方面的人才极度缺乏,导致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拖延、质量不合格、成本控制不到位等现象。 1.1.4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存在诸多问题 业主主导的项目管理中缺乏专业的管理队伍,所以不得不临时招聘管理人员来负责项目管理,这些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管理能力存在很大的差距,综合管理能力弱,所以必须采用“人海战术”来弥补

工程合作经营模式与利润分配协议[1]

工程合作经营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开拓终端用户市场,推进工程合作经营渠道,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模式 乙方提供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开展乙方提供的业务后,甲方提供该业务所需要资金,乙方负责业务全程操作,甲方对业务操作进展根据项目合同进行监督。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主要负责接谈业务,向甲方提供年度计划、经营战略,并配合甲方财务部结算。 (2)、乙方承接的业务,对所发展的客户和项目进行资信、管理、企业诚信、财务状况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将项目情况报告给甲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评估标准,由甲方评估组进行评估。工程项目信用评估表所列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品质、资金保障、盈利能力、资源物流、客户关系等五方面。(3)、乙方承接任何项目必须接受甲方公司严格的信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 (4)、乙方负责与客户保持沟通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随时跟踪掌握客户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有无违约情况,一旦发现违约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信用,保证项目无风险或低风险运行,并对合同违约负责。 (5)、凡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借条、收条等类似凭证,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6)、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工程合同虽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但如银行对商票、保理等不能按银行同期利率贴现,甲方与乙方协调达成共识后继续供货。乙方必须将项目周转过程中发生的单证(如出库单、入库单等)提供给甲方。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关于中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政策分析 作者:晖 摘要:近几年来,关于国有企业利润如何分配的探讨越来越多。文章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利润分配制度的历史沿革进行梳理,随着国企要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的所得税收后,国企基本上就把全民股东甩在了一边。忘记了其经营本质是人民回报经营成果。文章指出国企利润分配制度的问题,以提出对国企利润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国企利润;分配 2005年10月,世界银行驻中国代表处专家高路易(Louis Kuijs)、高伟彦(William Mako)、春霖在其合作撰写的研究报告《国有企业分红:分多少?分给谁?》中指出,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应当向分红。该报告一出台,就将国有企业重新恢复红利上缴制度的话题推向世人瞩目的焦点。 据不完全估计,2004年全国13.6万户国有企业实现利润总额7368.8亿元,其中160多家中央直管企业实现利润4673.1 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利润的63.4%。2005年全部国有企业实现利润突破9000亿元,比上年增长25%,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6276.5亿元,占国有企业利润总额的七成以上。2013年实现利润总额16224.2亿元,实现净利润11690.9亿元,分别增长4.6%和3.7%。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从2014年起,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2014年预计收取中央企业税后利润1414.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375.43亿元,增长36.1%。 一、国有企业发展和巨额企业利润的来源 国有企业改革历经4个阶段:1、从上世纪80年代初到90 年代初,国有企业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提成、承包租赁等方式使得国有企业的活力比计划经济时期有了很大的提高,2、从1992年中共十四大开始,到中共十五大召开。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改革的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3、从1997年至2002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化的公司制改革的同时,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加强管理结合起来”。1999年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4、2002年至今。中共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又一次鲜明地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大方向: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标志着国有企业改革将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向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新目标转变。国有企业漫长改革过程,在政府缺乏管理能力和广泛到位的监督的条件,虽然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但仍有部分国有企业资产急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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