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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规委会送审稿)

四川省新视野城乡规划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1)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2)

第四章地块划分 (4)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建、构筑物规划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6)

第七章绿地规划 (7)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 (8)

第九章市政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10)

第十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11)

第十一章“色线”规划控制 (12)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14)

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标

为了贯彻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法规、条例、技术规范;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2011);

5. 《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2007〕37号;

6.《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7.《眉山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

8.《眉山金象化工产业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版);

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8〕24号;

10.《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

第三条规划适用范围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该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但本规划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而不作为任何施工依据。

第四条规划成果内容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包括规划图纸和图则,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是文本的技术支撑。文本和图则是眉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划区内进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规划标准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眉山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眉山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规划批准及变更

本规划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进行修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眉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本规划文本有“下划线”文字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第九条规划职能

以天然气化工生产合成和产品深加工为主体,以石油化工为重要补充,以精细化工为发展方向的现代化高科技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第十条规划规模

人口规模: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人口规模为3.5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范围东至通济堰、现状成昆铁路、规划污水处理厂、规划君乐路和现状成乐高速公路,南至规划化工路二段,西至规划化工路一段和象耳镇界,北至象耳镇界和醴泉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78平方公里。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第十一条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2011)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第十二条各地块界限及面积一般不得变更,以街坊、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各用地界限可根据建筑和其他设施布置作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必须符合《图则》地块中所规定的有关指标要求。

第十三条用地性质确定应符合城市用地布局规划,原则上各大类用地不得变换,对于功能性质相近或相互无干扰的类别可以有条件混合使用。同时,允许用地性质具有一定弹性,在小类或中类的范畴里适当变更,并通过用地相容性和建筑与用地相互适建来反映规定。中类性质变更需要有相关分析论证,并经专家评审,由规划主管部门核准;小类性质变更须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可以有期限、有条件地更动、租让占地较大、短期内又难以实施的配套设施用地。但当因建设需求而需收回、恢复原定土地使用性质时,被租让者应无条件地及时交还土地。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规划控制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89.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6.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5.6m2。

(1)住宅用地

以中低密度为主,用地85.49公顷,占居住用地比例95.5%。

(2)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幼儿园3所、社区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菜市场2处,用地4.05公顷,占居住用地比例4.5%。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42.3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3.3%,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2.1m2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集中分布在象耳片区综合中心和工业园区生产服务中心,规划行政办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5.52公顷。

(2)文化设施用地

规划集中分布在象耳片区综合中心及规划区西北入口处,规划面积14.97公顷。

(3)教育科研用地

规划中等专业学校2所、中学1所、小学2所,规划科研用地集中分布在规划区东部入口处。

(4)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保留505厂医院,面积0.54公顷。

(5)宗教用地

规划保留象耳镇寺庙,面积0.68公顷。

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30.14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2.3%,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8.6 m2。

(1)商业用地

规划主要分布在象耳片区综合中心,面积28.18公顷。

(2)娱乐康体用地

规划位于象耳片区综合中心,面积0.57公顷。

(3)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规划加油站三处、CNG加气站一处,面积1.39公顷。

4.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为二、三类工业,规划工业用地696.93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53.9%。

(1)二类工业用地

规划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位于成乐高速公路西侧、居住区南侧、铁路专线北侧、工业大道东侧以及规划化工路一段东侧、规划化工路二段北侧、工业大道西侧、仓储区南侧,规划二类工业用地186.43公顷。

(2)三类工业用地

规划集中分布于化工路一段、化工路二段、仲辉大道、君乐路二段、君乐路一段、金象大道、农林路、金桥大道、工业大道、金桥二路所围合的区域,规划三类工业用地510.50公顷。

物流仓储用地

规划仓储用地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规划面积160.9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2.5%。

5.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119.81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9.3%。

城市道路用地117.85公顷,道路系统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组成;

交通站场用地1.96公顷,包括公交首末站2处、社会停车场2处。

6.公用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给水厂、变电站、配气站、邮政电信支局、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和消防站,规划公用设施用地17.01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3%。

7.绿地与广场用地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135.85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10.5%。

其中公园绿地22.54公顷;防护绿地113.08公顷,包括工业大道、成昆铁路、成乐高速两侧防护绿带,工业区于居住区隔离绿带以及电力走廊、燃气走廊等防护绿带;广场用地0.23公顷。

8.其他建设用地

规划区域交通设施用地79.26公顷,主要包括铁路用地及成乐高速公路用地。

规划区域公用设施用地6.43公顷,分别为现状保留烈士陵园及龙椅山陵园。

9.规划用地统计表见附则三。

第十六条建筑物改、扩、新建使用性质规定

建筑物改、扩建和新建,其使用性质应同所在地块使用性质相符。现状合法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

第十七条整体成片开发控制

以若干个地块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用地界限及地块内的小区道路可根据实际开发建设需要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做适当调整,其规模必须符合分图图则中提出的控制指标要求。

第十八条居住用地控制

居住区内服务于居住区的商业公建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5%。

第十九条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块内生活及其它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第二十条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控制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块内生活及其它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 15%。

第二十一条工业用地控制

1.工业用地的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主要以生产性项目为主,规划规定地块内附属办公室和生活设施不得超过用地面积的 7%。

2.工业用地上的附属用途

工业地块的主要用途应以生产性活动、数据/处理计算机操作、软件开发、工业培训及加工工业为主导,其占用面积应至少为楼面总面积的50%。限制单独存在的办公室、陈列室、货仓或零售点用地。

在工业地块中,以下为配合生产过程而附设允许设置的其它用途:办公室、陈列室、休闲设施、食堂、自备诊所、仓库、警卫设施、厕所等。

第二十二条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控制

道路红线内用地为道路专用,与道路、交通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占用。在规划道路红线以内的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在改造、扩建时必须拆除、移至道路红线之外。道路在新建、拓宽、改造时,必须按规划道路断面配植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交通设施用地,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定允许布置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公用设施用地控制

按《城市黄线管理办法》规定,市政设施用地只允许布置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构筑物。

第二十四条绿地与广场用地控制

按《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控制绿线。防护绿地内除了可以设置少量市政设施,不得布置其它建筑或构筑物;公园绿地与广场用地内允许布置少量商业、雕塑、小品等,但是用地面积不允许超过5%。附属绿地的比例根据地块性质具体规定。

第四章地块划分

第二十五条片区地块

本规划区是金象片区,代码为JX。片区以交通干道为界划分为四个标准控规编制单元, JX-A、JX-B、JX-C、JX-D; JX-A控制单元划分为8个片区地块,JX-B 划分为8个片区地块,JX-C划分为5个片区地块,JX-D划分为6个片区地块。第二十六条地块划分

1.地块划分目的

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分期开发建设、统一制定控制指标而将规划用地划分成一定面积的地块。

2.地块划分原则

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纯(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

地块以道路街巷、河道或院墙为界,地块至少有一边临路。

公园、绿地按专项规划要求单独划块。

3.地块编号

各地块统一编号,编号结构为:片区代码-控制单元-片区地块-地块。

本规划对河道水域及道路用地等不予编号。

规划共划分4个控制单元,27个片区地块,246个地块。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建、构筑物规划控制

第二十七条控制指标体系

地块控制指标详见附则六: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二十八条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建停车泊位控制

1.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

规划分为以下几类控制标准:

高层住宅容积率2.5,建筑密度≤22%;多层住宅容积率1.8,建筑密度≤35%;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40%。

幼儿园容积率0.8,建筑密度≤35%;派出所、社区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农贸市场容积率1.0,建筑密度≤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中等专业学校用地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中小学用地容积率0.8~1.5,建筑密度≤30%;科研用地2.0,建筑密度≤30%;医疗卫生用地容积率2.0,建筑密度≤3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1.5~3.0,建筑密度≤40~50%。

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0.6,建筑密度≥35%;容积率控制上限2.0。

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控制上限2.0。

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容积率应满足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应符合国土资源部和眉山市的相关规定。

如涉特殊工艺要求,在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工业建筑密度可下调5%。

2. 建筑高度控制

本区内的工业用地内工业生产、厂房建筑等的特定结构不受限高规定控制,工业用地内的行政办公和配套服务设施需受限高规定控制。

高层住宅建筑不超过60米,多层住宅建筑不超过24米,住宅兼容商业用地建筑不超过24米。

幼儿园建筑不超过15米,派出所、社区中心、卫生服务中心建筑不超过24米,农贸市场建筑不超过15米。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建筑不超过45米,文化设施建筑不超过45米,中等专业学校建筑不超过30米,中小学建筑不超过20米,科研用地建筑不超过45米,医疗卫生用地建筑不超过24米。

商业建筑不超过80米。

工业用地建筑不超过24米。

物流仓储用地建筑不超过15米。

3.绿地率控制

规划分为以下几类控制标准:

高层住宅用地≥40%,多层住宅用地≥35%。住宅兼容商业用地≥35%。

幼儿园≥35%,派出所、社区中心、卫生服务≥30%,农贸市场≥1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40%,文化设施用地≥40%,中等专业学校用地≥40%,中小学用地≥40%,科研用地≥30%,医疗卫生用地≥40%。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10~35%。

工业、物流仓储用地≤20%。

4.停车泊位

配件停车位控制详见附则五:停车泊位配建表。

第二十九条出入口控制

本规划规定机动车出入口位置至道路交叉口红线交点距离按下面要求进行通

则式控制。

主干道交叉口≥70米;

次干道交叉口≥50米;

支路交叉口≥30米。

第三十条建筑间距规定

建筑间距执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建筑物退让规定

建筑物必须退让道路红线、河道蓝线、铁路边线、用地边界。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必须符合各等级道路缓冲带和《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

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间距、消防、抗震、防汛等安全要求。

建筑退线范围用于布置硬地和绿化。

第三十二条各地块开发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绿地率和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划范围内所有地块上的改建、扩建和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建筑密度和容积率应不超过图则及控制要素总表中的控制数值,绿地率应不低于图则及控制要素总表中的控制数值。如有行业特殊要求,经当地主管部门核准,可个案处理。

第三十四条已出让的土地,现状合法的土地开发强度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开发强度使用;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因道路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而被占用了部分用地面积的地块,应考虑容积率补偿。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第三十五条规划指导思想

理顺规划区与眉山中心城区、象耳镇场以及金象工业园区交通的关系。

结合不同的客货交通需求结构,合理确定道路结构及断面布置形式,达到系统完整、结构简洁、功能明确。

充分结合自然地形高程,兼顾现状区域和现状道路。

第三十六条对外交通规划

规划区东侧有成乐高速过境,在规划区内规划有连接出入口;

规划区西侧有成眉快速通道过境,连接成都市;

规划区北侧有省道106过境;

规划区南侧有万仁路过境,并与成乐高速互通。

第三十七条道路网络布置

规划在片区形成“三横三纵”的道路交通主骨架。

“三横”:北部的金象大道

中部的金桥大道

南部的仲辉大道

“三纵”:东部的象尔大道

中部的工业大道

西部的工业西路

第三十八条规划区道路红线宽度及机动车道宽度组织具体如下:

主干路:40m=3.5m+4m+2m+21m+2m+4m+3.5m

25m=4.5m+16m+4.5m

24m=3m+18m+3m

次干路:20m=4m+12m+4m

支路:16m=3m+10m+3m

12m=2.5m+7m+2.5m

8m=8m

规划道路一览表

注:规划范围周边道路面积折半计算。

第三十九条 道路技术指标

道路平曲线最小半径:100米

道路交叉口最小切角值: 干路—干路12.5米

干路—支路10米

支路—支路10米

道路纵坡:规划道路主、次干路最大纵坡控制为4.0%,支路最大纵坡控制为6.0%。

考虑到排水因素,道路的最小纵坡一般控制为0.3%。

道路长度及密度:62.65公里,4.55公里/平方公里。

道路广场面积:119.81公顷,占建设总用地9.2%。

第四十条 停车规划

根据眉山市综合交通规划提出的配建准则,结合工业区一般规定,提出该片

在墓地附近设置社会公共停车场,占地面积为0.45公顷。

第四十一条 结合居住用地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0.83公顷;结合工

业区设置一处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0.50公顷。 第四十二条 在居住区中心规划一处广场,占地面积0.23公顷。 第四十三条 共设置4处加油站、1处加气站,占地面积为1.42公顷。 第七章 绿地规划 第四十四条 绿地系统 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分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 公园绿地 规划公园绿地22.54公顷。 公园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小区集中绿地——带状绿地等三类。 居住区公园:位于生活区的中心区域,作为象耳生活区的绿心,规划为满足居民不同游憩需求的综合公园。 居住小区集中绿地:结合各规划道路和小区公建所形成的景观节点设置小游

园,服务于周边300—500米范围内人群。

带状绿地:规划沿醴泉河水系两侧和主要景观道路两侧或单侧布置。

防护绿地

规划防护绿地总面积113.08公顷。

在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成乐高速公路和铁路、工业大道等设置防护绿地,与高压电力走廊共同组成防护绿地系统。一方面减少工业区对居住区的影响,一方面提高规划区的整体环境。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

第四十五条总体框架控制

总体设计框架为“一面、两心、三区、六线、多点”

一面——醴泉河景渗透面;

两心——以规划居住区公园为核心的城镇生活服务中心及以大型交易市场为核心的园区生产服务中心;

三区——居住风貌区、物流风貌区、工业风貌区;

六线——绿带轴线其中包含道路景观绿轴和防护绿轴;

多点——规划布局多个景观节点,强化城市空间及自然空间之间的活动联系和视觉联系,提升金象化工园区的整体形象。

第四十六条景观面控制

醴泉河景观渗透面与滨河绿化带共同形成基地外围的生态空间,以自然特色为主题,通过林地、植被、灌木等各种植物种植搭配水系,使其成为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上风上游的天然屏障。

第四十七条片区中心控制

片区中心包括城镇生活服务中心和园区生产服务中心。

城镇生活服务中心是市民休闲、购物、娱乐的场所,整体形象宜以人文本,体现亲切宜人的特质。

园区生产服务中心是为工业园区提供市场贸易、物流、办公的场所,宜采取大尺度的景观布局模式,给人以整体的印象,体现工业园区大气、时尚并具有高科技特征的现代工业园区气质。

第四十八条风貌区控制

居住风貌区

通过丰富的住宅类型,优美的环境、齐全的设施,整体打造居住风貌区,色彩建议采用浅黄色。

物流风貌区

以大体量仓库建筑为主,色彩建议采用浅色调,整体打造高效快捷的现代物流风貌区。

工业风貌区

以工业厂房式建筑为主,配以适当的办公楼和配套设施建筑,具有良好的比例和完整的体块,色彩建议采用白色和浅灰色,打造洁净明快的现代工业风貌区。第四十九条景观轴线控制

本次规划的景观轴线为——“六线”,以“一曲两纵三横”形式贯穿整个园区。

“一曲”为园区内居住区绿地所形成的城市生活慢系统,可与其北面的醴泉河集中绿地相联通。

“两纵”为南北主路工业大道道路景观绿轴——两侧共控制60米绿化线,以及依托南北向成乐高速公路、成昆铁路及区内市政走廊形成的纵横交错的防护绿轴。

“三横”为东西干道金象大道道路景观绿轴——控制15米绿化线,金桥大道道路景观绿轴——两侧共控制60米绿化线,仲辉大道道路景观绿轴——两侧共控

制60米绿化线。

第五十条景观节点控制

本规划将主要景观节点分为四类:景观公园节点、滨水文化景观节点、迎宾标识节点、居住小区生活绿地节点。

景观公园节点

以居住区公园为核心,结合街头绿地,融入眉山文化精髓,为园区内居民创造一个宁静的休憩空间。

滨水文化景观节点

以规划区北部、成乐高速西侧寺庙为核心,结合醴泉河及滨水绿地进行景观打造,重点诠释佛文化主题,通过佛教的教义和悠久历史来展示其独特的魅力。

迎宾标识节点

迎宾标识节点设置在工业大道进入园区的南北出入口,金桥大道进入园区的东部入口以及成乐高速与万仁路相交处,主要运用绿化水体、雕塑小品等素材创造具有高科技特征的现代工业园区形象,广迎四方宾客。

居住小区生活绿地节点

小区生活绿地节点景观铺地、草坪为主,为居民提供日常交流、运动的场所,同时可设置文化墙等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

第五十一条公共开放空间控制

1.公共空间控制

为适应现代人社会生活的频繁与多样,必须努力创造丰富、变化的外部空间,提供尽可能多的各种层次和形式的“人性化”的公共、半公共场所空间。在城镇生活服务中心、工业园区生产服务中心、公共建筑群体、注意塑造外部空间,形成交往和集会的场所;城镇生活服务中心选择适当的区域作为步行空间,在街道两侧结合缓冲带及建筑创造局部可停留空间。通过场所环境与公共空间的塑造,使城市环境亲切、宜人、易识别。

2.广场

广场应以绿化、硬地、雕塑、小品等元素来创造丰富多变的空间格局,结合广场四周建筑布局,形成富有层次感的广场空间效果。

第五十二条建筑小品与街道设施控制

1.小品雕塑:应成为规划区公共空间环境的点缀,尺度不宜过大,一般设于沿街人行道及休闲场所,设计应根据不同的空间需要,采用不同的手法与风格,以营造出丰富、活泼的城市气氛。

2.休息凳椅:设于沿街人行道及休闲场所,在主要商业街统一设置,总体要求精致、大方。

3.地面铺装:根据不同性质道路、场地确定地面铺装的形式、造型、色彩,中心区着重体现喧闹、热烈的气氛,可选用动感较强的铺装造型,色彩以暖色为主;工业区宜选用偏冷色调且较稳重的铺装,烘托安全、宁静的气氛;居住区则重点突出安逸、休闲、宁静的生活氛围。

4.临河界面:临河面建筑的高度与两侧河道绿线控制范围之间的比例控制在1:1-1:2;为防止各个单位对滨水公共空间的独占,提倡河边布置点式建筑,反对版式建筑,保证滨水区公共空间的视线通廊。

5.公共厕所:一般结合加油站、加气站、公交首末站设置,重要景观道路两侧的公厕应结合公建设置。独立设置的公厕体量不宜过大,应避开重要的景观视线。

6.垃圾箱:设于广场、绿地、坐椅等休闲场所,其外观要求简洁、大方,色彩统一。

7.电话亭:设于沿街人行道及公共场所。要求造型新颖,与周边建筑相协调。

8.标志牌、提示板:交通图与海报、广告相结合,设于主要路段节点处,要求简洁、醒目,尺度适中。

第九章市政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第五十三条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区总用水量:5.50万m3/d。其中生活用水量为1.67万m3/d,生产用水量为3.83万m3/d。

规划区生活用水由眉山城区自来水厂统一供水,现状供水站保留作为备用水源;生产用水由北侧工业水厂供给。

规划区根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2008)规定按“同一时间火灾发生次数2次,单处消防流量25L/s,2小时延时”,考虑消防用水量360m3,在水厂清水池蓄水量中留出。

第五十四条排水工程规划

排水体制:雨、污分流制。

雨水:由雨水暗管及雨水沟渠收集后利用地形按其排水区域就近排入醴泉河中,雨水口采用防倒灌式。

雨水管一般沿规划道路布置,尽量顺坡敷设,以减少管道埋深;雨水管在街道上的最小管径宜不小于D300,在机动车道下,最小覆土厚度宜大于0.7m。

污水:日变化系数取1.3,城市污水排放系数取0.85。规划区总污水量为3.60万m3/日,收集至眉山金象化工产业集中发展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第五十五条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区最高用电负荷为28.6万kW,由东侧的220kV平春变电站、南侧的220kV 爱国变电站、110kV金象变电站(新建)和现状35kV变电站共同承担。新建变电站位于规划区西南侧,其规模满足规划区的用电需求。

高压电力线沿高速路及主干道架设,留出必要的高压防护走廊。220kV(含单杆双回)线路的高压走廊宽度按照30米控制,110kV(含单杆双回)线路的高压走廊宽度按照20米控制。

第五十六条电信工程规划

电话局设备容量实装率为85%,则规划区交换机总容量为3.5万门。扩建金象镇区电信分局,程控交换机容量为2.5万门。新建工业区电信支局的模块机房,容量为1.0万门。规划区内电信电缆主要引自眉山市电信局。

第五十七条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区总用气量为6.82万m3/日。规划在成乐高速路西侧新建配气站一座,配气站供气规模为10.0万m3/d,满足规划区及周边城市用地的需要。气源来自眉—夹—乐输气管,从南部引一条φ159的高压输气干管供气,供气量有充足保障。第五十八条管线综合规划

1、综合管线名称: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电信等六种管线。

2、各类管线原则上均布置在规划道路下并平行于道路中心线,为避免污染给水管以及强弱电相互干扰,各类管线以建筑物至道路中心线平行布置的顺序,一侧为:电力线、给水管、雨水管;另一侧为:电信(有线电视)管道、燃气管、污水管。

3、管道与建筑红线以及管道与管道之间水平净距按规范要求,特别是污水管与燃气管之水平净距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以避免燃气泄露引发事故。

4、管道布置时尽量减少管线的交叉,管线交叉时自上而下的排列顺序一般为电力、电信、燃气、给水、雨水、污水。若在立面上发生矛盾时,应遵循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流管,可弯曲管让不可弯曲管等原则。

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m)

第十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九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在各项工程项目建设时,必须先进行详细的地质勘探,以具体确定工程项目是否在此选址建设或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且在涉及大型开挖、爆破及城市重要设施等工程建设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和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评价,对无勘测及评价报告的项目不予审批,确保城市生态和项目安全。

第六十条消防规划

规划区共设有3处消防站,其中2处一级消防站,1处特勤站。

新建小区及连片建筑合理安排消防车通道,结合场镇改造打通消防通道,保证消防通道成系统,间距不大于160米,宽度≧4米,净高净宽应能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场镇改造时应按照规范要求留出必要的消防通道和回车场地。

第六十一条防洪规划

根据国家《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规划区内醴泉河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并考虑安全超高和波浪超高,桥梁等其它重要建设工程按国家有关部颁标准进行防洪设防。

排洪沟渠设计重现期按10年,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按1~3年。

第六十二条抗震规划

按照新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眉山市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值为0.1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值确定为0.4秒,即相当于地震基本烈度七度。

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在修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已建建设工程的抗震鉴定与加固,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应按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

第六十三条环境保护规划

1.大气环境质量

(1)规划的醴泉河沿岸区域及居住区为主的区域,大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规划的居住、商业混杂区执大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规划城镇交通枢纽、干线、工业区执大气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级标准。

2.水环境质量

醴泉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Ⅱ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

(1)规划的醴泉河沿岸区域及居住区为主的区域,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2)规划的居住、商业混杂区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3)规划的工业区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4)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5)成昆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b类标准;铁路支线两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

第六十四条环卫设施规划

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化害为利,定点收集、统一运输、集中处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污染垃圾遵循“谁产生、谁治理”的原则。

1.环卫公共设施

(1)公共厕所设置:平均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5座。在商业街道每300米左右设置一座。规划区内共设置公厕21座。

(2)果皮箱设置:原则上商业街旅游区每隔25-50米设置一个,交通干道60-80米设置一个,一般道路100-120米设置一个。

2.环卫工程设施

(1)生活垃圾收集和转运:规划在各居住小区和公建设施附近设置密闭式垃圾地库,垃圾库的服务半径为500m。

垃圾转运站宜设置在靠近服务区域中心或生活垃圾产量多且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规模约为600㎡/处。不宜设在公共设施集中区域和靠近人流、车流集中地区。规划区设垃圾转运站5处。

生活垃圾和工业有毒有害废弃物分别送到相应的垃圾处理场地,进行处置。医疗垃圾按照相关要求单独收运至眉山市医疗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理。

(2)公厕设置按国标执行。公厕平均设置密度为每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5座,商业街道每300米左右设置一座。规划公厕共21处。

第十一章“色线”规划控制

第六十五条道路“红线”规划控制

1. 红线的划定

红线分类为:道路、广场控制线,其中道路红线是规划的主要控制线,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广场控制线指市政集散广场和娱乐休闲广场的控制线。

2. 红线控制要点

本规划中对道路分为刚性道路和弹性道路,把规划的主次干路以及体现城市设计空间构架的道路定为刚性道路,把其它道路定为弹性道路。弹性道路一般为地块单元内的建议性道路,以后根据发展建设情况可适当调整;刚性道路一般为划分地块管理单元的道路,不可变动,作为道路红线控制。对道路红线作出以下控制要点:

(1) 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的使用。

(2) 道路应实行统一的建筑后退距离,保障城市道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后退距离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城市“黄线”规划控制

1. 黄线的划定

本区域内黄线控制的是:水厂、变电站、配气站、公交场站、加油站、加气站、邮政电信支局、墓地、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和消防站、社会停车场、铁路用地等。

2. 黄线控制要点

(1)规划范围内的黄线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因城市发展和城市功能、布局变化等,需要调整黄线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依法调整城市规划,并相应调整城市黄线。调整后的城市黄线,应当在报批前进行公示,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除外。

(2)在本规划范围内的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3)在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4)在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在黄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

市规划许可,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迁移、拆除黄线内城市基础设施的,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5)因建设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黄线内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城市黄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擅自改变城市黄线内土地用途的;

未经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的。

(8)规划主管部门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黄线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城市“绿线”规划控制

1. 绿线的划定

绿线是指规划中界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以及各类绿地的控制线,目的是控制城市各类园林、绿地的用地范围。

2. 绿线控制要点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建设。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

在绿线范围内,如属河道蓝线的范围,应同时满足河道蓝线的控制要点。第六十八条城市“蓝线”规划控制

1.蓝线的划定

本规划区域的蓝线控制主要为醴泉河及通济堰的控制。

2.蓝线控制要点

城市蓝线内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的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河道两侧的建筑退让河道保护线不得小于5米。

第六十九条城市“黑线”规划控制

1.黑线的划定

本区域内的黑线控制为成昆铁路及铁路专线轨道。

2.黑线控制要点

城市黑线内禁止违反城市黑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轨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沿轨道两侧的建筑退让铁路轨道边线不得小于30米。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第七十条依法行政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本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依法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第七十一条公众参与

本规划经批准后应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在建设过程中所有的项目应建立完善的方案会审与听证制度,听取多方意见,做到项目公开,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第七十二条规划校核

在实施本规划前,必须尽快完成地质灾害评估及地质勘察工作,并对本次控规进行校核。

第七十三条规划调整

1.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确需改变本规划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应按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2.规划实施中,因故必须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时,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整,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七十四条“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适时适量的以公开招标形式按规划批租地块,控制并掌握土地资源及土地价格。对目前没有条件建设的项目,应对用地进行控制,市政设施、道路等公用设施应力求一步到位,避免以后重复开挖建设。

附则

一、标准用词说明

执行本规划时,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时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必须”、“严格”;

反面词:“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应”、“需要”;

反面词:“不应”、“不得”。

3、表示允许有选择,带有指导性的用词:

正面词:“宜”、“可”、“参照”;

反面词:“不宜”。二、规划控制要素名词解释

1、片区地块:由城市道路或自然界限围合的城市用地。

2、地块:在规划范围内,根据土地使用性质划分的最小城市用地单元。

3、用地性质(LU):即土地的主要使用功能。

4、地块面积(SA):即规划地块划定的面积,以公顷计。

5、建筑容积率(FAR):一定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6、建筑密度(BC):一定用地范围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总用地面积的比率.

建筑密度=(地块建筑基地面积/地块用地面积)%

7、用地红线: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界线。

8、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道路用地横断面宽度的边界线。

9、绿地率(GAR):规划区范围内各类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专用绿地)的总和占规划区用地的比率(%)。

10、建筑间距: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

11、建筑限高(BHL):指规划地块内各方位建筑不得超过的高度限值,以米计。

12、建筑后退(SB):指建筑相对于规划地块某方位边界后退的距离,以米计。

三、规划用地统计表

注:规划居住人口3.5万人。

其中,中期(2020年)规划用地统计表如下:

注:规划居住人口3.5万人。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主要内容 (公示文件)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七月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2017年XX县完成了《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编制工作,为XX 县未来发展提供了科学的依据。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

称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修订,为有效指导城市规划建设和各建设项目的落实,实现管理活动的全程监管,雅克设计有限公司受XX县人民政府的委托编制《XX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规划范围 控规编制范围为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富林镇萝卜岗半岛、富泉镇富泉社区、流沙河大桥至寨子山之间省道306以内滨湖地区、寨子山及山前滨湖用地以及部分汉源湖区。总面积约18.5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5.5平方公里。 3、规划依据及参考文件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2)标准规范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16)》(GB50180-93) ?《XX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3)相关规划 ?《XX县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XX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年)》 ?《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14) ?《XX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瀑布沟水电站汉源库区移民安置文件汇编》 ?《XX市XX县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海口市金沙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金沙湾片区位于西海岸粤海铁路火车站西侧,规划用地面积1536.5公顷。目前已完成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的编制工作 功能定位 以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为总体发展目标,依托滨海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精品旅游度假和时尚海岸居住,建设旅游度假与城区相融的滨海旅游新区。 规划结构 根据规划区功能定位及道路网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七区”的功能结构。 “一带”是指沿滨海发展的海岸。 “七区”是指七个功能组团。 海湾度假区----布局于滨海第一层面,充分发挥临海优势,发展旅游度假相关的酒店、度假设施以及商业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 商务社区----规划于片区北部,以铁路西广场大道为轴线,发展商务、贸易、酒店、会务,以及酒店式住宅、商业配套等功能,形成综合型的商务社区。 国际社区----规划于内河北段周边,发展面向国际的高档居住社区,配置国际医院、国际学校以及多元化的商业文化服务,吸引国际化人群的居住度假需求。 游艇社区----布局于琼海大道南部、临海路东南侧部分,利用内湖两岸的水域和空间资源,建设游艇社区,并配置相关配套设施。 安置社区----规划于滨海大道以东,琼海大道两侧,设置集中的动迁安置小区,配备完善的社区及教育设施,提供良好的社区生活水平。 风情小镇区---位于片区中部,规划碧海路、荣山路周边,通过丰富多样的商业文化设施格调独特,别具风情,建筑风貌和空间布局,形成具有活力和特色的滨海休闲游览区域。 生态保育区----位于片区南部,规划作为结构性的生态用地,并通过高尔夫等以绿地为主的开发,将生态环境建设与国际度假功能互为结合。

金沙湾片区功能分区规划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1 -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 2 -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 5 -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 8 -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 8 -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 9 -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 13 - 第十二章附则 ....................................... - 13 - .................................... - 13 -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4 -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1 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8、《宜昌市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年)》 9、《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2006-2020年)》本文10、《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设部) 11、《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8.6) 12、本区现状调查资料和国家、省、市其它相关法规和规范 第七条规划指导思想第一章总则1、以《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5-2020年)》为指导,科学分析紫阳片区在城市中的地位和职能,合理确定其功能性质、发展规模、用地布局等,完善城市结构。第一条为了引导紫阳片区的开发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用地布局,完善路网骨架,落实 2特编制《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和建设控制要求,指导片区的城市建设和促进城市的有序发展,各项基础设施,管理。)(下称“本规划”。 3、高标准、高起点地规划符合需求的公共设施、居住区配套公建、市政公用设建设和规划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规划范围内各地块和各类用地的土地使用、施等,完善片区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片区的服务功能。并为下层次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设计等提供依据,但不作为工程项目施 4、优化路网结构、强化片区的交通功能,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建立方便、工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文本

控规文本标准化文件 注意:若地方有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定,则文本形式与内容深度按照地方规定来。 注意:不同规划项目会有相应表达重点及增减内容。如旧城改造、工业园区要突出其特殊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文本第一条一般应阐明规划编制目的。 范例: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如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规定,结合××××××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国家规范,城乡规划法及道路交通规范等,二是地方规范,编制区所在省、市、县的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三是与编制区相关的上层规划,如总规、分区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注意:1、下位规划、同级控规不能作为规划依据 2、规划依据应注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时间,政府文件应注明文号,相关规划应注明规划期限 3、上层次规划须经法定程序批准 范例: 本规划涉及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现有的相关标准、规范,针对编制区的开发、建设、管理而制定的,对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省及××××××市有关的 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2)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7.《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02-7-5] 审批依据 审批内容 审批条件 审批程序 申报要求 公开方式 办理部门 审批依据 关于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执行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完善调整控规的程序,以及实行社会公众参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区范围内试行“北京市区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实施<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细则(试行)》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 审批内容 根据《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的规定: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条件 有土地使用权的、申请调整控规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申报单位),到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申报大厅收件窗口申报。申报前须填写"控规调整审批申报表"。申报时提交由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的控规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纸文件一式5份,电子文件2份,图示展板1套。论证报告内容必须符合《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有关要求。综合处经审查后认为可以受理并发给申报单位"控规调整立案表"。 审批程序 综合处在受理申报单位申报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论证报告转到重点处,进入预审、公示程序。 进入预审、公示程序后,由重点处进行论证报告图纸文件初步校核工作及公示材料准备工作,期限为5个工作日。之后组织论证报告预审工作及公示工作。公示与预审工作同时进行,期限为15个工作日。 预审与公示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重点处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汇总意见整理后,请示委主管副主任及相关领导安排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将预审意见及公示意见与论证报告一并报控规调整审查组审查会议。

02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规委会送审稿) 四川省新视野城乡规划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八月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1) 第三章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2) 第四章地块划分 (4) 第五章土地使用强度及建、构筑物规划控制 (5)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控制 (6) 第七章绿地规划 (7) 第八章城市设计导引 (8) 第九章市政工程管线规划控制 (10) 第十章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11) 第十一章“色线”规划控制 (12) 第十二章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建议 (14) 附则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标 为了贯彻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指导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环境容量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法规、条例、技术规范;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指标》(GB50137—2011); 5. 《四川省加快工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川府发〔2007〕37号; 6.《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7.《眉山现代工业新城总体规划(2012-2030)》 8.《眉山金象化工产业集中发展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7年版); 9.《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8〕24号; 10.《眉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年版)。 第三条规划适用范围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该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指导性文件,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但本规划主要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而不作为任何施工依据。 第四条规划成果内容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包括规划图纸和图则,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规划图纸和说明书是文本的技术支撑。文本和图则是眉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规划区内进行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五条规划标准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眉山市的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眉山市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规划批准及变更 本规划经眉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即行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如需进行修改,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规划的解释权属眉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条本规划文本有“下划线”文字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职能与规模 第九条规划职能 以天然气化工生产合成和产品深加工为主体,以石油化工为重要补充,以精细化工为发展方向的现代化高科技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第十条规划规模 人口规模: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人口规模为3.5万人。 用地规模:规划范围东至通济堰、现状成昆铁路、规划污水处理厂、规划君乐路和现状成乐高速公路,南至规划化工路二段,西至规划化工路一段和象耳镇界,北至象耳镇界和醴泉河,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78平方公里。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_齐奕

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指标体系研究    齐奕      摘 要:旅游度假区规划介于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包含旅游发展与城镇建设双重职能。当前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规范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缺乏对旅游度假区有针对性的控制和指引,使得规划实施过程难免出现规划失效,早期建设的大部分度假区面临城镇化趋势,旅游度假职能发展受限。本文探讨了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提出度假区控制指标体系应包含基本指标控制、旅游设施控制、城市风貌引导三个方面内容,控制与引导相结合,并通过三个层次的指标细分尝试提出控制指标体系的构成。本文以武夷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控规为例,阐述了通过多层次、多类型控制指标体系妥善处理山水城的融合,旅游度假功能的完善和休闲度假环境的营造,提出了旅游度假区控规编制的新思路。  关键词:武夷山;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    1 前言  旅游度假区是依托良好的旅游资源环境、单位面积投入产出大的旅游开发形式,是最小单元的旅游目的地,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开发区,集中满足旅游者食、住、行、游、购、娱等多方面的需求(刘爱利,刘家明,刘敏,郑斌,2008)。我国旅游度假区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而产生,1992年开始建设12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至今已有近20年的发展历史。  早期我国的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以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为依据,通常以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为依据,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调规划设计与管理及开发相结合,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并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2003年2月国家旅游总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其主体借鉴了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并界定了旅游区规划的层次及内容,首次规定了旅游区控规的具体内容和适宜程度。意味着旅游度假区规划第一次有针对性的规范指引。但《旅游规划通则》在具体控制指标体系方面与一般城市规划类似,主要包括针对土地利用和环境容量的一般性指标,如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缺乏对度假区的特色要素有针对性的控制和引导。  控制指标体系是控规中的核心内容,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范针对旅游度假区而言控制指标体系较为单一,难以体现规划的实效性。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考虑度假区自身的特点与发展诉求,在控规中建立有针对性的控制指标体系,有效引导其发展。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索引号]CBA08G-0303-2008-00073 [信息名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信息种类]规划信息---区域规划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建设发展局 [发布时间]2008-01-31 [内容描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规划包括:规划范围、规划原则与目标、规划的作用和地位、规划单元的确定。 [正文] 一、规划范围 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范围是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城区,即由泰达大街(北),南海路(西),北海路(东),津塘四号路(南),所围合的各项城市用地,用地面积为2.7平方公里。 二、规划原则与目标 (一) 规划原则: 1. 以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为依据,以土地利用控制为重点,协调规划设计、规划管理需求与物业开发三者的关系,使规划管理实现规范化、法制化; 2. 根据目前开发区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求与可能对规划范围内各类用地进行优化利用的调整; 3. 完善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道路交通、市政公用)和公共设施的载体能力和服务水平;

4. 通过土地、利用的规划调整,改善规划范围的环境质量、景观面貌,实现开发区生态景观的可持续发展和有机平衡; 5. 遵循开发建设的时序性,坚持整体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调整好各开发阶段的关系,更好满足土地拨划的要求; 6. 应有利于开发区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有利于开发区当前与长远的有序发展。 (二) 规划目标 1. 形成完善、统一、和谐的中心区商务系统,营造高效、高质、高水平的商务运作体系,营造轻松、舒适、娱乐的商业休闲体系; 2. 形成若干具规模的高档住宅区和住宅小区,并形成完善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3. 通过对规划范围内绿地率的严格控制,扩大绿色开敞空间,从而改善建筑景观与风貌; 4. 严格控制建筑退后红线及街面设计,形成具有韵律感、亲切感的街面景观; 5. 通过城市设计有重点的控制第一、第二、第三大街沿线的建筑景观、风貌及建筑细部小品的处理; 6. 保证规划范围内长期发展所需要的交通、市政、公用配套基础设施的用地与合理位置,确保中心城区基础设施的高标准承载能力,满足开发区可持续有机发展的需要; 7. 形成条例化、指标化、图则化的控制体系,强化规划的控制、引导功能,保证中心城区合理有序的进行发展,更加有效地服务于规划管理、土地出让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具体工作的实施;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附件: 龙栖湾旅游度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 一、规划概况 规划区范围和面积:东起乐东与三亚交界的石柱岭,南到海滨,西至望楼河,北靠九所镇区,规划控制范围面积约2470hm2。其中建设用地约1660.49hm2。 规划目标: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别具特色的热带海滨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社区。 总体布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基本布局,形成“一带、两廊、四轴、五区”的总体空间结构,主要内容包括: 一带:滨海岸线形成的休闲旅游带。 两廊:由清塘河和抱套河等两条河流及沿河防护林带形成的景观廊道。 四轴:由东西向的滨海路,南北向的九龙大道——滨海路、九所公园——滨海路、西线高速公路——海榆西线等四条道路形成的交通轴线。 五区:以望楼河、清塘河、鸭母溪、抱套河、石柱岭等自然地貌互相分隔形成五个各具特色的功能区,规划区内由西至东依次为西部的望楼港组团、北部的罗马组团、南部的龙栖组团、中部的抱套组团、东部的石柱岭组团。 规划区内总人口控制在6.80万人。 二、区域环境现状 (1)该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物SO 2、NO 2 、TSP、PM 10 浓度均符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改版)中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良好。 (2)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望楼河、鸭母溪及抱套河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内的主要地表水体已受到严重的污染,水体环境现状质量已达不到相对应的水体功能,造成水体环境质量恶化的主要原因一是河道内有大量的畜禽养殖;二是水体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的无序排放等有很大的关系。 地表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 (3)地下水各监测点中多菌灵、百菌清、毒死蜱、甲胺磷均未检出。其中1#监测点氯化物、氨氮、硫酸盐、锰、总大肠菌群超标、2#监测点高锰酸盐指数、氨氮、锰超标、3#监测点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超标外,其余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造成以上几个监测因子超标的原因主

XX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说明

目录 腾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说明 第一章规划概况 (1) 一、项目背景 (1) 二、区位 (1) 三、规划范围 (1) 第二章现状综合分析 (1) 一、自然条件 (1) 二、土地使用现状 (2) 三、现状基本特点 (2) 四、现状建筑高度 (2) 五、现状建筑质量评定 (2) 六、现状道路交通 (3) 七、现状市政公用设施 (3) 八、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 (3) 第三章规划依据、原则、目标与重点 (3) 一、规划依据 (3) 二、规划原则 (3) 三、规划目标 (4) 四、规划重点 (4) 第四章规划范围、规模与功能定位 (4) 一、规划范围 (4) 二、规划规模 (4) 三、功能定位 (4) 第五章规划理念 (4) 一、基本单元理念 (4) 二、缓冲带理念 (5) 三、城市设计理念 (5) 第六章用地布局规划 (5) 第一节规划结构 (5) 第二节居住用地规划 (6) 一、规划原则 (6) 二、居住单元划分 (6) 三、居住人口预测 (6) 四、社区中心规划 (6) 五、中小学规划 (6) 六、表6-2-5 小学用地和建筑标准 (7) 七、幼儿园规划 (7) 第三节公共设施规划 (7) 一、规划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便利中心的建设模式 (7) 第四节工业用地规划 (7) 一、工业布局原则 (7) 二、规划布局 (7) 三、就业岗位推估 (7) 第五节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8)

第六节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第七节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8) 一、物流用地 (8) 第八节绿地、特殊用地与其他用地规划 (9) 一、绿地用地规划 (9) 二、特殊用地规划 (9) 第七章工业产业发展规划 (9) 一、现状分析 (9) 二、工业发展指导思想 (10) 三、产业择定 (10) 四、产业布局规划 (11) 五、工业发展政策 (11) 六、都市工业发展理念 (12) 七、工业发展实施措施 (13)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13) 一、规划原则 (13) 二、对外交通规划 (14) 三、道路系统规划 (14) 四、道路衔接规划 (18) 五、城市交通瓶颈解决措施 (18) 第九章绿地系统及水系规划 (18) 第一节绿地系统规划 (18) 一、绿地规划原则 (18) 二、规划措施 (18) 三、绿地系统规划 (18) 第二节水系规划 (19) 一、规划目标 (19) 二、规划布局 (19) 三、规划策略 (19) 第十章城市设计引导 (19) 第一节城市设计原则 (19) 第二节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20) 第三节景观规划 (20) 一、景观规划原则 (20) 二、景观带规划 (20) 三、景观节点规划 (20) 四、城市景观轴线 (20) 五、滨水景观建设 (20) 六、居住景观设计 (21) 七、工业区景观 (21) 八、标志系统 (21) 九、桥梁景观规划 (22) 第四节广告规划控制 (22)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22) 第一节给水工程 (22) 一、现状概况 (22) 二、规划依据 (22) 三、规划原则 (22) 四、规划用水量 (22) 五、水源选择 (23) 六、给水管网规划 (23) 七、消防用水 (23)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关于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执行和完善、深化《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市区控规》),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控规》的规划范围。市区其他地区陆续被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区控规》实施的主管部门。各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权限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市区控规》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区控规》实施应坚持严格执行的原则,在实施中不断完善、深化和调整,实行《市区控规》调整的社会参与及监督。 第五条凡在《市区控规》规划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市区控规》和本办法进行规划建设,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条《市区控规》文件、图纸及图则,应在不断深化和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改变《市区控规》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请前应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由申请方委托具有甲级和乙级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附件《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调整的技术管理要求(试行)》进行论证。技术管理要求应在实施中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补充、完善。 第九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在审查前应进行预审,预审工作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第十条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五个工作日,公众建议和意见,作为审查内容,随论证报告报审。 第十一条由市规划、环保、国土房管、文物、园林、交通管理等部门组成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查组,对规划调整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审查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审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汇总《市区控规》每年的执行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市组织编制城市规划的工作机构应根据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及时对《市区控规》进行综合修订。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 -第二章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 - 2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 2 -第四章建设开发控制................................................................................. - 5 -第五章道路交通规划................................................................................. - 8 -第六章园林绿地系统及空间景观系统规划.......................................... - 8 -第七章环境保护规划................................................................................. - 9 -第八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 10 -第九章防灾减灾工程规划 ...................................................................... - 12 -第十章地块编码与规划分图则 ............................................................. - 12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与规划管理规定..................................................... - 13 -第十二章附则............................................................................................ - 13 -附录一、名词解释 ..................................................................................... - 13 -附录二、主要相关附表............................................................................. - 14 -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城关乡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范文知识讲解

新郑市城关乡(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小组成员:张俊杰5 魏娟朋8 张鑫鑫2 指导老师:郭芳华 王昭娜 2015年6月

第一章总则 为了落实《城关乡镇总体规划》(2009-2030)的意图,为城关乡镇的建设提出规划管理及相关的控制标准,使城关乡镇的建设能够协调有序,适应当前小城镇快速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及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次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5、《新郑市城市总体规划》 6、《新郑城市规划条例》 7、《新郑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8、《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审批办法》 9、《新郑市控制性详细编制成果办法》 13、各种相关设计规范 第四条规划原则 1、整体发展的原则:加强城镇与周边的整体关系,通过合理的用地布局和交通基础设施网络规划,发挥城镇综合功能。 2、以人为本的原则:关注人们不断发展的需求,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 3、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整合土地,体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要求。 4、有效规划控制的原则:通过有效的合理优化土地及建立规划控制手段,营造适合于21世纪生活观念和发展方式的新型城镇。 5、近远期结合的原则:兼顾不同发展阶段,保证发展与实施的分阶段相对独立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并使规划有一定的弹性和灵活性。 第五条规划目标

建设一个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区职能互补的现代中心城镇。 第六条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各种规划图(则)和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则)同时使用,二者不可分割,规划文本及规划图(则)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规划区内的规划建设,包括修建性详规、城市设计以及建(构)筑物的新建及改、扩建的规划管理工作,均应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二章规划区功能及规模 第八条功能定位 依托城关乡镇所富有的自然生态景观,以农业和旅游业为发展导向的新型生态城镇。 第九条用地规模 总规划用地为6.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3.0平方公里,人口规模30000人。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十条规划结构 依据规划区的规划定位,结合规划区内的地形情况及用地的市场开发态势,形成了一横三纵的景观轴线,各个中心散布其间,形成系统通透的结构体系。 第十一条用地规划布局 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37.90%,人均38.43平方米。 2、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 规划教育机构用地0.14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63%,人均4.67平方米。 保持现有中学用地规模。在各个居住片区集中布置小学幼儿园,0.12平方公里 3、道路广场用地 规划对外交通用地0.15平方公里,占总建设用地的4.91%,人均5.04平方米。 4、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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