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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的法律效力

篇一:合同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30 小题。每小题l 分,共3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

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 合同法律效力的主要内容体现于( )

a. 合同的签订

b. 合同的履行

c. 合同的解除

d. 合同的变更

2. 甲外贸公司与 a 企业签订一份进口物料合同,约定l8 个月内分四批交货。在合同签订后三个月,该物料的国际市场价格飞涨,甲外贸公司向 a 企业提出请求相应提高价格,被 a 企业拒绝,而诉至法院。法院最后判决对合同约定价格进行调整,法院所依据的合同履行原则是

( )

a. 适当履行原则

b. 协作履行原则

c. 经济合理原则

d. 情事变更原则

3. 关于合同履行地点,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履行地点只能由当事人约定

b. 履行地点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依其规定

c. 履行地点可由习惯确定

d. 履行地点可由合同性质确定

4. 下列关于合同保全制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合同的保全与合同的担保并无实质区别

b. 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规则的例外

c. 合同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d. 合同保全与违约责任不同

5. 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代位权的行使可以意思通知的方式为之

b.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c.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应以债务人的名义为之

d.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代理权十分近似

6. 债务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其标准是( )

a. 以损害债权为目的转让

b. 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

c. 低价转让

d. 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

7. 债权人转让债权( )

a. 应通知债务人

b. 应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c. 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d. 以上均不正确

8. 陈某与何某约定将债权转让给何某,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陈某必须转让全部债权

b. 陈某转让权利的通知不能撤销,除非何某同意

c. 陈、何二人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d. 如陈某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则转让无效9. 下列属免责的债务承担的生效要件的是( )

a. 通知债权人

b. 取得债权人同意

c. 通知债权人或取得债权人同意

d. 原合同当事人与合同承受人达成合意即可生效

10. 下列情况下,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时,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的

情形是( )

a. 由于洪灾,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b. 以种类物为标的物的合同,其标的物部分毁灭

c. 对方当事人轻微违约

d. 对方当事人迟延履行

11. 下列不因合同解除而无效的合同条款是( )

a. 合同履行地条款

b. 合同质量条款

c. 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条款

d. 合同约定的风险转移条款

12. 胡某向徐某购买房屋两间,价款25 万元,合同尚未履行,房屋在一场火灾中化为乌有。

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合同当事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b. 解除合同无须通知对方

c. 对于合同解除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法院起诉

d. 解除合同须通知对方

13. 下列关于清偿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清偿与履行的意义相同

b. 清偿为法律行为,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当然地适用于清偿

c. 清偿只能由债务人本人为之

d. 清偿为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惟一原因

14. 甲冰箱厂向乙电机厂购买电动机一批,价款50 万元,约定于2003 年2 月28 日履行。2 月28 日,冰箱厂派人携巨款前去提货,因市场价格上涨电机厂拒绝接受,冰箱厂于是将价款提存,并要求电机厂履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乙电机厂可以随时受领提存的价款

b. 乙电机厂在履行债务后可以随时受领提存的价款

c. 乙电机厂在提供履行担保后可随时受领提存价款

d. 如果乙电机厂在2008 年3 月1 日仍未受领提存价款,则该价款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15. 下列各项中同属违约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法定免责事由的是( )

a. 正当防卫

b. 紧急避险

c. 不可抗力

d. 追认行为16. 关于合同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合同法反映了国家意志,任意性规定较少

b. 合同法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c.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的交易关系

d. 合同法规定的交易规则不能取替合同条款17. 下列关于主合同和从合同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主合同的存在不依赖于从合同

b. 从合同的存在也不依赖于主合同

c. 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也终止

d. 从合同终止,主合同不一定终止

18. 合同法强调合同自由,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但是下列事项不享有自愿选择自由的是( )

a. 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

b. 选择合同相对人

c. 任意约定定金数额

d. 决定合同的主要内容

19. 下列关于合同法中的合法原则的作用表述不正确的是( )

a. 维护债权人之利益

b. 保障正常的交易秩序

c. 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d. 保障合同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 北京东城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东城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

司签字、盖章。则该合同( )

a. 自东城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 自东城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 自东城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 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21. 要式合同成立地点一般为( )

a. 要约发出地

b. 承诺作出地

c. 标的物交付地

d. 法定或约定形式完成地

22. 一般而言,拍卖公告、商业广告、招标公告等所包含的意思是(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视具体情况而定

23. 除非特殊情况,合同未约定标的的( )

a. 合同无效

b. 合同为可撤销

c. 合同未成立

d. 合同为可解除

24. 关于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b. 合同的标的只能是金钱或物

c. 书面合同的最大优点是发生纠纷时易于举证

d. 合同中载明标的物的数量,可使标的物量化

25. 为了示范较完备的合同条款,《合同法》第l2 条罗列了八项条款,这些条款在合同法理论

上称为( )

a. 合同的主要条款

b. 合同的法定条款

c. 提示性合同条款

d. 合同普通条款

26. 甲乙订立合同约定,甲将其所有的电脑桌、椅- 套出售予乙, 3 月20 日交付。该合同( )

a. 成立

b. 不成立

c. 效力待定

d. 可撤销

27. 甲将其所有的汽车卖给乙,订立合同当时未交付包括行驶证之类的文件。后来乙索要,甲拒不交付而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甲有义务给付。该种给付义务产生的原因是( )

a. 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

b. 基于当事人约定

c. 基于原给付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d.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的合同解释

28. "债权系法律世界中的动态因素,含有死亡的基因,目的已达,即归消灭" ,这里的" 目的" 是指( )

a. 合同社会价值的实现

b. 经济目的实现

c. 充分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

d. 债务人的履行

29.2004 年春,a 公司与b 农场达成定购l00 吨梨的合同。因考虑到梨的生长受气候影响较大,

在合同中约定," 梨收成达六成以上,才供应" ,a 对此表示同意,该约定是( )

a. 附期限

b. 附解除条件

c. 附延缓条件

d. 不属于附条件

30. 张龙将其位于海淀的一间房屋出租给于芳,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张龙又将房屋卖给韩冰。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

a. 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效

b. 所有一经转移,原租赁合同失去效力

c. 原租赁合同对新的房主韩冰继续有效

d. 买卖房屋的合同应先征得于芳的同意方有效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 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至五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癣少癣错选均无分。

31. 下列关于违约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有

a. 违约责任须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所以只能法定

b. 违约责任主要具有惩罚性

c. 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d. 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e. 违约责任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为条件

32. 清偿抵充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

a.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b. 数宗债务的种类相仿

c. 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d. 数宗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e.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的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足以清偿一宗'

33. 违约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赔偿的范围包括( )

a. 直接损失

b. 间接损失

c. 一律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d. 非违约方因返还给付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e. 违约方不履行返还给付义务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34. 下列关于撤销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撤销应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

b. 撤销权的行使只能以诉讼的方式

c. 提起撤销权的诉讼只能以债务人为被告

d.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e.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为 1 年

35. 下列合同中属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 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b. 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c. 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d.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e. 以欺诈手段订立,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第二部分非选择题

三、简答题( 本大题共 4 小题。每小题 5 分,共20 分)

36. 简述情事变更原则适用的条件。

37. 如何理解《合同法》第74 条规定的撤销权行使范围"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8. 简述合同承受的生效要件?

39. 简述合同解除的法律特征。

四、论述题( 本大题共l0 分)

40. 试述实际履行的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 本大题共 2 小题,每小题l5 分,共30 分)

41.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20 万元,提供 5 辆汽车( 每辆价值7 万元) 作为担保,汽车仍由公司使用。不久,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有 3 辆汽车受损,进汽车修理厂大修。公司将此情况通知银行,银行就要求提出新的保证。公司就找某企业为保证人,银行予以承认。三方约定如公司不按

期还清借款,由该企业负责偿还。后公司到期未能还款,银行欲向企业索赔,恰好该企业收

到法院宣布破产的通知。问:

(1) 未受损的 2 辆汽车是否作为抵押赔偿?为什么?(2) 银行贷款如何清偿?为什么?

42. 某建筑公司与某区外经贸局于2002 年7 月签订了一份建造住宅楼合同,约定由外经贸局提供建房土地,建筑公司提供建房所需资金并组织施工,约定竣工el 期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办妥之日起两年。2002 年8 月,外经贸局从国土管理部门办好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建

筑公司开始进场施工。工程过半后,建筑公司因资金困难被- 迫停.y- ,直到2005 年9 月,住宅楼主体工程仍未完工。2006 年元月,外经贸局以建筑公司违约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

建筑公司于2006 年3 月将住宅楼交付使用,并赔偿逾期交楼的损失。建筑公司却辩称未能如期完工是因为资金原因,自己没有任何主观上的过错,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待资金到位后

组织施工即可。问:(1) 建筑公司的抗辩是否成立?为什么?(2) 本案应如何处理?篇二:合同范本

ycip2012-0201

仪征

建设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威龙活塞环厂工程施工合同_威龙活塞环新建厂房_ _ 威龙活塞环厂_

编号: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仪征威龙活塞环厂

承包人(全称): 扬州市恒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威龙活塞环厂房新建工程

工程地点:仪征市马集工业集中区

工程内容:新建威龙活塞环1#、3#厂房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该工程必须达到设计文件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的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规范与标准。率必须达到100%。

(2)工程物资的采购(指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质量达到设计文件要求,合格符合

工程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设备、材料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工程物资由发包人负责采购(包括催交、设备监造、检验、运输、仓库保管、保险等)的,

对其质量承担责任。

工程物资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应严格按照图纸、技术要求和国家、部委(专业)有关标准生产

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并符合设计要求和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和产地;

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③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④设备生产许可、准用管理或者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书、准用证或

者认证证书;

⑤设备要有详细的中文使用说明书。

若上述证明不全,需作补充实验,其费用由工程承包方承担。

(3)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率必须100%。优良率:土建≧85%,安装≧90%。

三、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万元( 人民币)

¥: 元

此价格涵盖了全部本工程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如发现本合同工程建设中出现没有列

明的工程项目(除发包人新增的项目外),就视此工程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工程项目的

其他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将不予以支付任何遗漏合同工程项目的费用。本工程的合同价款,

已被承包人考虑有关风险、意外事件发生及所有其他与此合同有关的情况发生,都已体现在

此合同价款中,承包人在此慎重承诺永不上浮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款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工程管理费,工程施工材料费,土建施工材料费,合同设备及合同设备安装工程费,管线(供电杆线)搬迁费(如有),周围建筑物及化工管道监护/ 检测修护费(如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临时用电接入费,施工设备的损失、损耗及损坏费,施工材料的损失、损耗及损坏费,

工程施工需要的临时费用(包括施工所需的临时交通设施、施工合理需要的临时交通便道、

施工需要的临时周边道路),投标成本费、承包人临时办公用房设施、所有为该工程实施所需的施工设备、合同设备、施工物资运输、施工劳务(农民工工资),施工材料(由承包方负责采购工程物资的)、施工安装、施工管理、施工维护、保险、竣工验收、缺陷修复、缺陷责任

期内的保修、税金、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以及

工程施工建设后的服务期限及范围等各项费用。

四、付款方式

1、按工程总价4:3:3

2、该工程基础完成后,甲方先付给乙方总价的20%,竣工后,甲方付给乙方总价的20%。

3、2015 年甲方付给总价30%,2016 年甲方付给乙方30%。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本工程地域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的采购

(如有)、施工;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及范围内,提供对本工程建设后的服务等,且在工程采

购、施工全过程中积极贯彻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体系,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承担工程质量的

保修工作。

八、承包人向工程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安全施工负责,直至退出施

工现场。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协议书正本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副本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公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开

租房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篇一: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租房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租房合同怎样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指出,一份合同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合同双方达成合意,书面形式签订一份合同书,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其中,对于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广州合同纠纷律师易美玲强调到,需要按照《合同法》第96条第1款的规定,这两种解除应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这个通知是准法律行为,是事实通知,只要能够证明已经通知到对方就应该生效。 但现实生活中往往发生对方有异议,此时异议方可以提起诉讼或者仲裁,要求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是否发生。那么此时,解除效力从何时发生呢?是从诉讼完成,法院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生效时,开始发生解除效力,还是仍然从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呢?按照民法理论,事实通知是准法律行为,并且是单方行为,只要到达对方,就应该发生法律效力,并不因对方异议而改变,对方的诉讼和仲裁行为只是对解除有异议,而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关的仲裁也只是对这一事实的确认,并不因此使事实通知的生效时间而改变,仍然以事实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合同解除。对于合同解除条件,一般从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合同就解除,发生解除的法律效力。不需要通知对方,或者采取必要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在解除时的具体情况多种多样,并非简单的样态,根据《合同法》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从此也可以看出我国合同法是承认违约责任和合同解除是并存的。 文章来源:/mlist2343/56213/篇二:租房合同书(有利于承租方) 《租房合同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原合同约定租金与甲方续签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还给乙方。 3.1付款方式为付,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共计元整,其中包括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的房屋租金和租房押金。 3.2 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3 在下一个付款周期到来前一个星期,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房租,依此类推。 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产生的水费、电费、煤气及网络费。4.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

合同章有否法律效力

合同章有否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章一般代表合同的效力,而法人章可以认定为法人的签名,法人 的签名也是代表合同效力的一种形式,一份合同当中既有合同章,又有法人章,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此份合同有法律效力。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 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 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 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 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 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 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 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 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 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意 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 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 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 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 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完整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易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四、承包形式: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1、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停水停电2天以上; 2、因台风暴雨飓风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3、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而延误工期。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施工延迟的,不得请求顺延工期。 第三条工程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是不是有付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时候乙方开不了票?) 双方同意按下述第方式支付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第一种方式: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经甲乙双方核定按本工程合同包干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任何政策性因素和市场因素均不调整包干价。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2、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元工程款; 3、余款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 第二种方式:本合同实行按实结算,双方使用晨曦软件,依据最新现行定额计价规范和施工期(或材料定购期)的信息价(信息价不明确的以甲方确认材料价为准)进行计算,计算后的总价下浮%作为本合同的结算价款。 1、甲方于支付元; 2、乙方施工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决算书,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5%,留5%做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 3、工程量及价格签证,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 执业实务过程中,碰到建筑施工企业咨询工程项目纠纷的处理问题时,我们所想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合同的效力问题,特别是诉讼过程中,合同是否有效决定了官司是否打不打,如何打的,直接影响了诉讼最终效果。结合执业实践,本博主将常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法规列举如下,供各位建筑界及相关法律界朋友参考。 一、《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理解该条的要点在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法律条文散见于《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4624-3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完整 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厂房及设备基础,现已做好施工前各项工作准备,经研究同意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为便于工程顺利进行,施工中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共同定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执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混凝土生产线设备基础、围墙、道路、生活区配套房及厂区绿化等工程。 2、工程地点:陵水县新村曲港。 3、工程结构:设备基础、堆场基础及剪刀墙、及其它公共设施。二、工程承包范围根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文件、土建、水电安装及说明的要求。乙方自备应符合施工要求的设备、器具、措施项目及其它费用完成工程。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XX 年11 月25 日(首批图纸到之日计算)。 2、竣工日期:XX 年

试论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

试论合同行为的法律效力 目录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1) 1.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为的行为…………………………………………… (1) 2.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有偿行为……………………………………… (2) 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 (4) 1.无代理权人“代理行为”的相对人是否都值得保护? (4) 2.相对人的信赖客观上有无应当信赖的理由?………………………… (4) 3.相信表象的相对人主观上应否不具有过失?………………………… (4)

4.对于善意无过失而信赖表象的人,法律上可提供怎样的保护?…… (5) 5.令本人对相对人负责时,究竟应就何种代理权存在的表象负责?… (5) 6.本人对相对人承担责任是否以有过失为条件?…………………… (5) 7表见代理的效力如何?………………………………………………… (6) 三、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 (7) 1、在无权代理情况下被代理人与相对人(即第三人,下同)的关系(7) 2..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关系 (7) 四.可撤销合同………………………………………………………… (7)

1.《合同法》的规定 (7) 2.《合同法》规定的利弊 (8) 3.关于可撤销行为的性质 (8) 4.关于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9) [内容摘要]:本文主要结合《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探讨合同行为效力方面的几个特殊问题:一、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二、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三、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四.可撤销合同。 [关键词] 合同行为效力 《合同法》第三章为“合同的效力”,规定的是合同行为的效力问题。只有依法有效成立的债权合同,才能在当事人间形成合同债的关系,合同之债的效力则主要规定于《合同法》第四章和第七章。)

合同中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是否有效

合同中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是否有效 姜益民杜小娟案情: 原告某物流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第三者综合责任险,投保单中的投保人声明一项注明“保险人已将投保险种对应的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作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已收到相关条款,同意签订保险合同,本投保单所填写的内容均属事实”。某物流公司在投保单上加盖公章。同日,保险公司接受某物流公司投保,并出具保单。保险合同约定,某物流公司为被保险人,某保险公司为保险人,保险期间自2007年8月16日零时起至2008年8月15日24时止,其中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六)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双方还对保险费用、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免赔率等做了约定。2007年10月22日零时20分,某物流公司司机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三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某物流公司司机没有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自行离开事故现场,造成翁某某、曾某、曾某某三人死亡及二车不同程度损坏,同日22日下午,某物流公司司机自行到潮阳交警大队归案。经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某物流公司司机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协商,某物流公司共赔偿452000元(含某保险抚州公司已支付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赔款52000元)。后某物流公司向某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某保险公司以肇事司机遗弃被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为由拒赔。 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书面协议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范本

案例: 2003年5 月,开县铁桥镇村民明(化名)做生意亏了本,欠上了好友周伟3 万元钱。后经周多次催要,由于欠帐太多没有能力偿还。 2005年,周与协商,决定将价值4.5 万元的房屋抵押给周。在办理抵押手续时,由于周考虑到以后如果还不起他3 万元钱,就有可能要将的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头上。于是,在办理抵押时,两人就将价值4.5 万元的房屋抵押为3 万元。同时,周给口头承诺,以后房屋过户以实际价格为准。因此,两人就签订了一份房屋抵押合同:同意将自己4.5 万元的房屋以3 万元抵押给周。 2006年8 月,周再次找到偿还其3 万元欠款。没有能力偿还,于是,周与二人到有关部门将的房屋手续办到了周的户头上。但事后,认为,他的房屋价值4.5 万元,自己仅欠周3 万元,并且周曾经口头承诺房屋过户以实际价格为准,因而周应当补给自己1.5 万元钱。而周却认为应以协议为准,不应该补钱给。 从本案来看,双方当事人周和明两人,都是权利人参与处分权利的,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规定,两人的先前的房屋抵押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办理了登记,应视为有效抵押,后因明无钱归还周的欠款,双方再次协商,同意将自己4.5 万元的房屋以3 万元抵押给周应视为双方认可的抵偿行为,因此,在法律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据《合同法》第3 章《合同的效力》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毁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本案当中的周不具有以上行为,并且两人的协议合同还是有效合同,虽然称周曾经口头承诺房屋过户以实际价格为准,但在两人的房屋抵偿协议上没有这项口头承诺的证据,而周又不承认的说法。因此,周不付给1.5 万元。也就是说按照两人房屋抵偿协议和有关法律规定,将价值4.5 万元的房屋以3 万元抵偿给周是合法有效的。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发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 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A.合同签定后,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进度及施工累计工日,由甲方现场项目管理人员签 发领款单,乙方到甲方财务部领款。 4、承包方式:_ 。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 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 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天数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 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 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 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 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 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和效力.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成立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方式 1、直接发包 发包方就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直接与承包方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思后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招标发包 通过招标投标制发包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同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如果要确定以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成立,则必先确定招标、投标、定标等行为的性质及法律效果。 (二)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因此,中标通知书发出时,即发生承诺生效、合同成立的法律效力。此时,如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变更中标人、投标人弃标,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具体理由如下:1、招标文件载明了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投标人按照此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作出响应,且招标人表示同意,表明双方已经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应认为此时合同已经成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强调了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的依据,由此亦表明,在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前,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已达成一致,合同已经成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主,当事人一方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我国采用证明效力,而不是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均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其地位仅次于《宪法》,根据《立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通用版

协议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协议生效日期:年月日到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文 建设单位(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1。总则 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2。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使用甲方指定品牌) 2。2 承包范围 3。工程概况 3。1 工程名称: 3。2 工程地点: 3。3 工程内容要求:

4。合同价款与结算 4。1 本工程为非招标工程,项目单价:元/平方,施工面积:平方。合同价款定为,大写:。 4。2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部分合同款元。余下合同款分次支付给乙方。第二次付款:项目进行到时支付元。结算余款:项目进行到时支付元。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5。1 乙方确保其具有承担本合同约定事项的资质及能力,并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5。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6。材料设备供应 6。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规范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再整理

各个高院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的最终整理版一、各个高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问题:(一)关于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涉案工程被认定为非法建筑的,应认定合同无效。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涉案工程已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补办手续,在开庭前,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 以涉案工程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在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2应认程规划许可主张合同无效的,在开庭前发包人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的,定施工合同无效;应认定施工合同有开庭前但未取得施工许可的,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上述行政许可,效。》《深圳中院的指导意见不是影响——施工许可证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有关施工许可证的规范属于管理性规范,合同效力性的规范,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重庆高院的意见》、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无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无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办理报建手3应确认合同有效。续的“三无”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确认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已补办手续的, (与深圳中院的意见在时间点上有区别:一个是审理期间;一个是开庭前)的暂行规定》《广东高院 只是用地手续尚未办理而未发包人经审查被批准用地,并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不宜将因发包人的用地手续在形式上存在欠缺而认定所签订的建设,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施工合 同无效。的暂行规定》《广东高院 超规模建设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经批准可补办手、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5 ,续应确认合同有效。,且无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广东高院的暂行规定》 但未办理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手续而订立的建承包人跨省区或跨市承揽建设工程,6、而不应据此认,应责令承包人补办有关手续,并由有关行政部门按规定处理设工程施工合同,定合同无效。的暂行规定》《广东高院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问题:1、具有下列情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除外(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四条)】的; 【广东高院暂行规定认为:对承包人超越建筑资质等级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如承包人具备《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可上浮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符的等级条件,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验收合格的,可按有效同合处理,并以合同约定 的建筑资质等级结算工程款。但严重超越本企业建筑资质等级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2【江苏高院第四条认为具有以下情 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这种情形——也就是挂靠,: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1)(揽工程;)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4)有资质的建筑企业通过其他违法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形。(江苏高院第五条认为认定为以上挂靠行为,还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者:1)相互间无资产产权联系,即没有以股份等方式划转资产的;(2)无统一的财务管理,各自实行或者变相实行独立核算的;()无符合规定要求的人事任免、调动和聘用手续的;(3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安徽高院认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挂靠经营,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1但与建筑施工实际施工人以建筑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施工队或者项目部等形式对外开展经营活动,(2)企业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统一的财务管理,没有规范的人事任免、调动或聘用手续;)实际施工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建筑施工企业只收取管理费,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3(】技术、质量和经济责。——由此可见江苏高院和安徽高院在认定挂靠经营上是有分歧的。(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最高院司法解释第四条) 【安微高院认为:5、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违法分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

签订的合同非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签订的合同非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最在意的是签订以后会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签订的合同非书面形式是否有效?签订合同的时候需要第三方在场吗?今天小编要为您解析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并为您提供相关的。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证据将可能成为诉讼成败的关键。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 六、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七、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以上是小编对签订合同注意事项相关法律问题为您所做的一些简单分析,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2239202.html,/

合同怎样才有法律效力[工作范文]

合同怎样才有法律效力 篇一:如何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 如何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的良性发展,增强公司的社会竞争力和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很多公司都为自己量身制定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如何才能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呢?以下就由易法通专业律师为大家一一指导。 一、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合法的企业规章制度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也就是说,公司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特别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这是认定企业规章制度合法的重要依据。 二、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 也就是规章制度的内容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这一点容易理解,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企业规章制度肯定得不到认可。例如,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加班有加班费,费用标准也都列明了,但是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中约定低于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标准,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三、规章制度应当向员工公示 这就意味着公司应当将其制定的规章制度向员工告知并公示。最可靠的作法是,一人发一本《员工手册》,在手册中列明企业与员工管理相关的所有规章制度,员工在领取时签字,或者是组织员工参加《员工手册》培训,并且安排员工签到、进行考试。员工的签字和培训的签到和考试的答卷都可以成为向员工公示的证据。 易法通专业律师提醒您:在现实工作中的实践问题,也许看起来跟本文的 问题差不多,但细微的差别就可能需要不同的处理方法,所以遇到细节问题时最好还是事先咨询一下律师的意见,尽可能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官方版)

编号:QJ-HT-0900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官方 版) Both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r the law within the contract perio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协议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官方版) 说明:该协议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协议,在协议期限内按照协议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条件下的结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条件下的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施工合同的法律适用最高法院已经有司法解释》,对于解决建设施工合同法律适用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从实践中来看,还有一些问题有所疏漏,对有些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也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 一、关于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条件下结算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 第二条、第三条和第二十一条都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作了规定,对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条件下的结算标准如何确定,区分为一项工程一份建设施工合同和一项工程两份以上不同内容的建设施工合同来分别加以规定,确定了不同的规则。其中一份建设施工合同无效情况下的结算问题,又区分为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与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两种情形分别规范。明确了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也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缺陷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责任。 这一规则,所表明的“立法”意图,以及所创设的规则应该是,工程质量决定工程价款。这一规则的合理性科学性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之上。 这无疑是正确的,应该肯定。按照等价交换的市场交换规则,“一分价钱,一分货”,这是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在建筑市场上,这种交易的法律形式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毫无疑问,在合同有效的条件,合同的效力决定当事人在结算工程价款时,必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在法律上来说,这是合同效力的必然要求,其法律实质就是当事人应该受到其在合同内容中所体现的真实意思表示的约束。因为合同当事人作为市场主体属于理性经济人,各自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这也是合同法上,乃至于整个民法上最高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的必然要求。在合同有效的条件下,市场领域的工程质量决定工程价款的规则,用法律术语来表述就是,当事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工程造价结算的法律依据。 因此,这一规则的合理性基础是建立在,合同虽然无效,但是造成合同无效的条件中,不是由于价格条款无效造成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如,属于非法转包、非法分包,没有相应资质承包工程等原因造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价

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怎么办

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怎么办 合同有生效的一天,也就有失效的一天。但是一些粗心大家的人有时候会忘记约定合同的有效期,那么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怎么办?双方该怎么解除合同?下文律伴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合同没有约定有效期怎么办 朋友公司a的业务经营需与公司b合作,由b提供软件与操作平台支持。在两者的合作中,a掌握着关键产品,而b的平台仅是辅助性的,且a在与b合作一段时间后可自行开发出替代性的软件平台。但因a的疏忽,其在与b共同拟定的合同草案中,并未约定合同的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是合同起草与审查中,必须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假如合同未明确约定有效期,该合同的有效期限到底是多长?或者说,它将在多长时间内约束合同双方?该合同应视为不定期合同,任何一方可随时解除合同?还是“无期限合同”,只要不存在法定或约定解除权,任何一方都不得解除合同,合同将永久性约束双方?假如一方当事人已不愿意合作了,如何解除合同? 一、未约定有效期的合同期限 首先,关于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法》第44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以外,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5条和第46条的规定,附生效条件或生效期限的合同,只有在所附条件成就时或期限届至时,合同才生效。这是合同产生效力的起点,即一般是在合同成立时。 其次,关于合同失效的时间。 《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合同一旦生效,便约束双方,契约必须信守。 法律如对合同效力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不得超出该限制。如《合同法》第214条和第232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另外,附解除条件或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时失效。

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范本

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范本 借条作为一种借款合同,反映了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你了解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该怎么写吗?下面就让橙子带大家看看一系列的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望大家采纳。 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范文篇一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按基准利率浮%)。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标准 1.哪些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2.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何认定?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了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建设单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3.如何认定转包? 转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转包: (一)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二)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由实际施工企业或个人采购的; (三)劳务分包企业承包的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全部工

有法律效力借条合同范本

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范本 有法律效力的借条合同范文篇一 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币种及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 )。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将借款用于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将该借款资金挪作它用。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以乙方第一笔放款时的贷款发放凭证(借款借据,下同)日期为准。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一、浮动利率: 初始贷款月利率为 (按基准利率浮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变更计息办法,自其公布或生效之日起,本贷款上述利率或计息办法亦作相应调整,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在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计、付利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 (月/季末月)的第日,日利率=月利率/30。第六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生效及(或)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已设立; 3.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情况和评估测算的依据没有发生异常变化; 5.甲方所提供的借款用途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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