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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文化处、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训练局军事体育处,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足协:

为提高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体育总局研究制定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

2017年2月3日

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工作,加强指导、管理、监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以下简称运动会)是指由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承办,根据竞赛规程和规则,在规定期间内举行的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

第三条组织运动会要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引领,坚持绿色、共享、开放、廉洁办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运动会在推动“健康中国”建设,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文化和体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功能与多元价值。

第四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全面落实运动会组织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其作为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制度建设、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廉洁办赛的机制和制度,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实现风清气正的办赛目标。

第五条主办单位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确定运动会总体目标和主要规划。承办单位在主办单位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运动会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运动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运动会规律,以运动员为中心,节俭高效、惠民利民、管理科学、标准规范、程序严谨,注重遗产规划。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运动会组织过程中的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运动会应当设置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会)和各项目竞赛委员会(以下简称竞委会)等组织机构。

承办单位根据场馆布局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成立赛区组委会,并向主办单位备案。

第九条承办单位应当于运动会开幕前24个月成立组委会和纪委会,于开幕前18个月成立各项目竞委会。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成立的,承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条各组织机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人员共同组成。

第十一条组委会根据组织工作需要,设置内部机构,确定工作人员职责、岗位和数量。

第三章场馆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技术标准和规则要求的比赛和训练场馆。

第十三条鼓励承办单位采用对现有场馆维修、改造、扩建,不同项目共用场馆等方式,提高场馆使用效益。

确需新建场馆的,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绿色环保和赛后综合利用。

提倡建设临时性场馆和设施。

第十四条经主办单位同意,承办单位可以将不具备办赛条件的项目比赛安排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

第十五条组委会应当以竞赛为核心,合理规划和确定场馆内外功能空间以及人员和车辆流线。

第四章运动会规模

第十六条运动会每4年举办一届。

全国运动会、全国冬季运动会和全国青年运动会会期(包括开闭幕式)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3天、11天和10天。

运动会举办日期由主办单位根据承办单位的地理位置、气候特点和比赛项目设置等综合因素统筹确定。

第十七条主办单位根据体育事业发展和奥运会比赛项目调整情况,确定、调整运动会项目设置。

运动会同期举办群众喜闻乐见、普及程度高的体育项目比赛,鼓励群众参赛,实现全社会参与、全人群共享的发展目标。

主办单位于运动会开幕前36个月确定本届运动会项目设置,包括大项、分项和小项。

第十八条全国运动会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为参赛单位。

第十九条符合以下条件的行业体育协会,经主办单位同意,可以组成代表团参加全国运动会:(一)有专门的体育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有专业运动队建制和一定数量的教练员、运动员编制;

(三)有运动队训练基地和教学、科研设施;

(四)有运动队年度专项训练经费;

(五)参加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年度全国比赛;

(六)有3个项目(分项)或12名运动员参加全国运动会资格赛。

第二十条全国冬季运动会主要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人民解放军,或省、自治区所辖市(地、州、盟)、直辖市所辖区(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师级单位以及行业体育协会为参赛单位。

第二十一条全国青年运动会主要以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辖区(县)、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师级单位以及符合主办单位规定条件的市(地、州、盟)级单位为参赛单位。

全国青年运动会参赛单位报名报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推动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全面发展,鼓励企业、俱乐部等参加运动会。

第二十三条运动会参赛单位应当按照《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和当届运动会代表资格规定,组成参赛代表团。

第二十四条参赛代表团运动员由相应体育项目资格赛成绩确定。

主办单位于运动会开幕前12个月审定并公布资格赛举办方式和录取人数。

第二十五条参赛代表团官员人数不超过运动员人数的40%。

第五章竞赛组织

第二十六条主办单位根据项目设置、竞赛办法和场馆条件等因素,确定竞赛日程。

各项目比赛原则上在开幕式和闭幕式之间举行。

第二十七条主办单位制定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第二十八条运动会比赛和训练器材应当符合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标准。

鼓励承办单位通过市场开发、借用或租用等方式配置器材。

第二十九条组委会应当根据项目特点,科学、统筹安排参赛运动队训练。

第三十条组委会应当在运动会开幕前,适时在运动会比赛场馆举行测试,检测场馆设施设备和人员水平。

举办测试赛的,可以单独举办,也可以与全国性或区域性比赛结合举行。

第三十一条主办单位根据《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全国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与监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项目相关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派裁判员参与运动会执裁。

在符合竞赛规程规则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优先安排承办单位本地或邻近地区裁判员参与执裁。

第三十二条主办单位应当健全临场仲裁机制,规范仲裁委员会人员资质,完善工作制度,公平、公正、高效解决比赛争议。

第三十三条体育竞赛前3名颁发奖牌,举行颁奖仪式。奖牌分为金牌、银牌、铜牌,只颁发给运动员。

颁奖仪式应当庄重、简朴,体现仪式感。

第三十四条运动会使用的竞赛规程、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出版物应当体现指导性、专业性、规范性,语言精练、格式统一,纸质版和电子版相结合,节约开支。

第六章体育文化活动

第三十五条开闭幕式应当遵循隆重、热烈、节俭的原则,控制成本,突出体育文化特色。

开幕式文艺表演不超过50分钟,闭幕式文艺表演不超过40分钟。控制声光电的使用,不燃放大型烟花焰火,突出体育主题和全民健身活动展示。

开闭幕式总体方案由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三十六条组委会应当严格控制火炬传递规模、时间和路线。点火仪式和火炬传递在承办单位当地举行。火炬传递活动采取实体与网络相结合,传递活动从简进行。

第三十七条组委会应当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火炬手选拔工作。火炬手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以承办单位为主。

第三十八条组委会应当在运动会组织过程中积极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弘扬体育精神,倡导积极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群众性体育工作深入开展。

第七章服务保障

第三十九条组委会应当充分利用现有住宿条件和设施,或通过市场化方式安排参赛代表团、裁判员、媒体人员等住宿,并为以上人员提供餐饮和交通服务。

第四十条运动会安全保卫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措施得当,反应迅速,保障运动会平安进行。减少对训练比赛和城市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四十一条运动会实行身份注册制度。组委会应当合理确定身份注册卡通行权限,保障各类人员履

职需要。

第四十二条组委会应当选择具有资质的医院作为运动会指定医院,并在场馆和住地等场所提供专业、及时、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四十三条运动会信息系统工作应当遵循必需、必要、实用原则。承办单位负责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满足赛时基本运行需求。

第四十四条承办单位应当为注册人员在开闭幕式和比赛场馆预留座席,为运动员观看非本项目比赛以及青少年观赛预留门票。

预留座席和门票的具体数量根据场馆可用座席数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十五条组委会应当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志愿参与、服务和保障运动会组织工作,合理安排运动会志愿者招募、培训、保障和激励计划。

第四十六条组委会应当严格控制邀请境内外贵宾观摩的规模和规格。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活动日程。

第四十七条运动会期间组委会不举行欢迎宴会和答谢宴会,不举行与运动会无关的论坛、庆典、展览和研讨会等活动。严禁公款宴请,严禁发放纪念品和礼品。

第四十八条承办单位应当于运动会结束后6个月内将组织运动会的所有文件、音视频、实物等资料物品移交主办单位。

当届运动会承办单位应当积极与下届运动会承办单位分享运动会举办经验。

第八章反兴奋剂

第四十九条组委会应当全面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和《反兴奋剂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严令禁止、严格检查、严肃处理”的反兴奋剂工作方针。

第五十条组委会根据项目特点和竞赛日程,制定兴奋剂检查计划,开展兴奋剂检查和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当共同开展食源和药源性兴奋剂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单位要充分利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资源和渠道,保证比赛期间各类注册人员食品安全和当地药品销售的规范性。

第九章新闻宣传

第五十二条新闻宣传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循新闻规律,围绕各类重大活动和赛事节点逐渐升温,展现运动会的综合功能与作用。

第五十三条组委会应当建立和完善新闻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传播运动会信息。

第五十四条组委会根据宣传报道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参与运动会报道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数量。

第五十五条组委会根据媒体需求,依托现有条件,确定媒体服务标准和内容,为其工作提供便利。

第五十六条运动会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等由承办单位经征集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主办单位审定。

第十章市场开发

第五十七条运动会市场开发权归主办单位所有。主办单位可以授权组委会进行当届运动会的市场开发,并对此项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单位确定后6个月内,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协商确定运动会市场开发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五十八条组委会应当健全制度,规范使用运动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主题口号等标识。

组委会可以通过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特殊标识登记等手段加强对运动会标识的保护。

第五十九条鼓励整合市场资源,通过赞助、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为运动会组织工作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持。

组委会应当注重赞助企业投资回报,防范隐性市场营销,维护赞助企业权益。

第六十条组委会应当保证运动会比赛和活动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进行播出和报道。

第六十一条门票销售体现公开、公正、惠民原则,销售门票应当占场馆座席总数的45%以上。

门票价格应当充分考虑承办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消费水平。

第十一章监督和处罚

第六十二条纪委会对组委会和竞委会人员廉洁自律及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问责。

第六十三条组委会执行预算制度,直接用于运动会组织运行的经费应当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四条组委会加强纪检监察监督,重点对运动会组织过程中高风险领域和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第六十五条组委会加强全面审计监督,采取内部审计和专项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对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全过程的审计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违反党规党纪、赛风赛纪、反兴奋剂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法进行追责和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七条主办单位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参加运动会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八条其他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九条《全国综合性运动会技术指南》是本办法的具体规范和标准,主办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订。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2247298.html,/fg/detail2036592.html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 有关司、局,有关直属单位: 随着我国体育事业、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和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运动员在体育赛事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产生了越来越大的社会影响,国家队运动员的商业活动也日益增多,这对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实现运动员自身价值、筹集体育发展资金、促进体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队运动员的管理面临着新的环境,如何加强对运动员商业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影响运动队正常的训练比赛活动,对国家队管理造成严重干扰。为进一步加强对运动员商业活动的管理和引导,确保正常的训练竞赛秩序,切实保障国家、集体和运动员个人的权益,现就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合同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运动员商业活动中价值的核心是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随着我国体育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体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趋势日益明显,但在我国现阶段,发展竞技体育是国家的重要任务,国家投入仍然是竞技体育发展的主要渠道和主要保障。对多数运动项目而言,运动员的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国家、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障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国家队的主要任务是完成训练和比赛任务,为国争光,运动队和运动员的一切行为都应围绕这一核心任务进行。商业开发活动应当服务于项目发展和运动队建设,有利于运动队的教育和管理,不得冲击队伍的正常训练秩序,影响队伍的稳定和发展。要保障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 二、各单位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与进入国家队的运动员签署相关合同,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进行管理。要围绕国家队运动员的商业活动,明确约定管理单位与运动员的基本关系及相关权益的处置,明确运动员商业开发活动权利主体、运作主体、运作模式、运作程序、相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各运动项目国家队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存在较大的差异,在运动员管理模式上也不尽相同。各单位应当在认真遵守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根据本项目国家队的自身情况,如国家队组织模式、集训时间、队员来源和身份、相关关系等因素,认真研究确定双方在运动员商业活动方面的相互关系,明确权益。 三、各单位在与国家队运动员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1

国家体育总局第15号令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国家体育总局 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15号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5月5日经国家体育总局第10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部长:袁贵仁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

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体育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含体育中学、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少体校)。 第三条少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第四条县级以上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规划、分工负责、协调管理少体校工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学生训练、参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与学生文化教育相关事项的管理,包括教学、教师配备和培训等。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民办少体校。 举办少体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设置与审批 第六条少体校应当从实际出发,采取独立办学或依附普通中小学等形式办学。 第七条举办少体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少体校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第八条举办少体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小学校的相关设置标准,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 少体校独立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依附普通中小学进行文化教育的,应当和所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修订版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修订 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已获得运动健将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运动会决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前八名; (二)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世界杯系列赛决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已获得一级运动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技成年组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9.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8.5分以上,六人操18.0分以上并且获前二名。 三、一级运动员 已获得二级运动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7.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6.5分以上,六人操16.0分以上且获第三至五名。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7.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6.5分以上,六人操16.0分以上且获第一至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1、全国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分以上,六人操15.0分以上且获前二名;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分以上,六人操15.0分以上且获第一名。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分以上,六人操15.0分以上且获前二名。 (三)少年乙组(12-14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16.0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15.5分以上,六人操15.0分以上且获第一名。 五、三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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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 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 教体艺[2006] 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体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体育局: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素质,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始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学校体育是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质的关键环节。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是一个民族健康素质的基础,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关系到民族的未来和国家的竞争力。学校体育是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智力发育、审美素养的形成都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弘扬民族精神、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途径。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近些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广大教育工作者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是,由于全社会的教育观、健康观和生活方式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由于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学校体育工作还没有摆到应有的位置,学校体育课程、体育活动难以得到保证,使学生体质健康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特别是学生的体能与运动素质持续下降,视力不良率居高不下、超重与肥胖比例迅速上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直接影响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才培养的质量。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切实改变这一状况。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国家体育总局

健美操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已获得运动健将称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世界运动会决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前八名; (二)亚洲室内运动会、亚洲锦标赛、世界杯系列赛决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第一名。 二、运动健将 已获得一级运动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技成年组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并且获前二名。 三、一级运动员 已获得二级运动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成年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

且获第三至五名。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第一至三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成年组(新人组、院校组、行业组) 1、全国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前二名; 2、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锦标赛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第一名。 (二)少年甲组(15-17岁) 全国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前二名。(三)少年乙组(12-14岁) 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决赛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分以上,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分以上,六人操分以上且获第一名。

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性体育社团换届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性体育社团换届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体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体育总局 【发布日期】2018.03.27 【实施日期】2018.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性体育社团换届工作的通知 有关单位、有关社团: 为进一步规范总局主管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管理工作,现就做好2018年社团换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团换届工作流程 (一)成立换届工作小组。各单位(社团)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单位(社团)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社团工作负责人等方面人员组成的社团换届工作小组负责换届工作。 (二)制定换届方案。换届工作小组应在充分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完整的换届方案。换届方案应与人事司沟通并报经总局分管领导口头同意后,正式行文报批。(三)修改社团章程。需对社团章程进行修改的,应在换届会议召开前先后报总局、民

政部预审核。为确保社团换届工作进度,章程修改可与换届方案制定同步进行、分别报批。 (四)召开换届会议。换届方案经总局批准后,应及时组织召开换届会议。换届会议一般应包括审议工作报告、选举负责人、审议章程、研究分支机构设立或调整、审议协会发展规划等程序。 (五)社团换届会议后,应形成换届会议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报总局。书面报告应包括换届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社团负责人选举结果、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情况。 (六)社团换届后,应在30天内到民政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调整社团负责人的,应提交《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变动申请表》;修改社团章程的,应提交《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变更社团法人的,应提交《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相关表格请在“中国社会组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2247298.html,)”填报、打印。 二、关于社团负责人提名 (一)社团领导人员构成原则 社团换届提名新一届社团负责人时,应充分考虑社团领导人员构成。具体应掌握以下原则:一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一般应包括总局项目中心代表、地方项目协会代表、项目联赛组织或俱乐部代表、知名专业人士、社会人士和专家代表等,不能搞成私人俱乐部;二要精干高效,社团领导层人员提名应服务于项目普及提高需要,不搞平衡,精简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国家体育总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体育总局档案管理工作,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体育总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件材料是指体育总局在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体育总局办公厅具体负责体育总局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体育总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反映体育总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体育总局工作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体育总局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体育总局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体育总局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以下文件材料不需归档: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体育总局办理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体育总局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

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送的文件材料。 第六条符合第四条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机关各部门按照规定向办公厅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和10年。 第八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反映体育总局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对体育事业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 (二)体育总局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法规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 (三)体育总局各部门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四)体育总局机构演变、各级领导任免等文件材料; (五)体育总局各部门在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

2018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

附件1: 2018年度国家体育总局决策咨询研究项目目录 一、重点项目 1.北京冬奥会的承办中如何体现中国智慧、中国方案的研究 2.如何利用好北京冬奥会平台,展现中国的大国形象和文化自信的研究 3.新形势下国家队建设和管理规范研究 4.体育运动水平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及标准研究 5.体育培训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研究 6.体育与可持续发展研究 7.体育推动城市和地区发展研究 8.体育与健康生活方式研究 9.中国游泳“浙江经验”及拔尖运动员成长规律研究 二、一般项目 1.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我国体育改革与发展研究 2.新时代条件下体育提升民众获得感的机制研究 3.运动健康城市的评价体系研究 4.深化改革背景下全国性单项协会治理机制研究 5.关于新形势下体育行业协会的组织与管理研究 6.构建我国体育市场监管体系研究

7.充分发挥体育总会自身作用的对策研究 8.协会实体化改革形势下的国家队备战保障政策措施研究 9.构建篮球人才多元培养新模式的研究 10.新时代我国体育人口分布的空间特征及政策建议研究 11.我国体育社团自治中管理权权限研究 12.体育强国建设中的国家高端体育智库建设 13.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与促进体育消费的研究 14.中国体育消费发展指数测度与影响机制研究 15.基于比较优势的粤港澳大湾区体育产业一体化研究 16.审批权取消背景下的体育赛事监管研究 17.我国民间体育赛事综合治理研究 18.“一带一路”战略下冰雪运动发展研究 19.移动网络时代体育传播创新研究 20.“一带一路”战略下中华优秀传统体育文化“走出去”研究 21.体育外交如何助力“一带一路”--- 以太极拳的国际推广为路径 22.大型体育场馆功能和体制改造路径研究 23.全面深化体育改革背景下我国大型体育场馆财政补贴优化研究

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

2012年度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项目编号负责人项目名称 1608SS12001冯潮安徽省徽州民俗体育流变研究安徽1609SS12002王敏体育场馆公共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核算方式广州1610SS12003温文国家队运动员微博管理制度与体育危机事件管理机制研究国家1611SS12004薛继升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模式的研究吉林1612SS12005周青山中国职业体育劳资法律问题研究湘潭1613SS12006蔡文菊当代实用体育礼仪研究北京1614SS12007曹莉儒家人文精神与我国体育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曲阜1615SS12008柴荣政府体育公共服务内容及标准体系研究北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的绿道体育资源开发利用研究 1616SS12009陈华 广州——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例 1617SS12010陈慧敏治理理论视角下中国公共体育场馆改革与发展中的政府职能华南1618SS12011陈玉凤武陵山区发展民族传统体育与流动儿童体质健康促进研究吉首1619SS12012储志东赛事产业化视域下2014青奥会对南京城市竞争力影响研究南京1620SS12013答邦俊文化视野中的兴奋剂现象南阳1621SS12014戴福祥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文化教育与学籍管理研究苏州后奥运时代的国际体育赛事传播与国家形象建构: 1622SS12015党芳莉 上海跨文化传播的视角 1623SS12016党挺中外反兴奋剂立法比较研究西安1624SS12017丁玲辉西藏节庆文化与藏族传统体育发展模式研究西藏1625SS12018董伦红海峡两岸体育服务市场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研究深圳1626SS12019董晓虹浙江省残疾人群众体育组织结构创新研究浙江1627SS12020房蕊青少年自主健身行为研究——以阳光体育为背景曲阜1628SS12021冯火红“大部制”背景下我国区(县)体育行政改革路径研究沈阳1629SS12022高志丹伦敦奥运会国家奖励标准研究国家1630SS12023何丰我国城市体育游憩空间的精明增长机制研究上海由生存体育迈向享受体育—— 1631SS12024何艳华 吉林中国体育发展战略转型的研究 1632SS12025洪浩太极拳养生思想研究河南1633SS12026胡卫红基于WebGIS国民体质与全民健身工程信息集成与分析平台的研究山东体育院校特色化目标管理的实证研究—— 1634SS12027黄浩军 武汉以武汉体育学院为个案

国家体育总局 健身教练职业发展研究报告

2016 年健身教练职业发展研究报告 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尼尔森市场研究有限公司 2016 年8 月

目录 1 项目概述 2 核心发现 3 健身市场发展现状 3.1 健身行业觃模变化趋势 3.2 健身行业和人群变化趋势 4 健身会员特征与发展变化 4.1 健身会员人口特征 4.2 健身会员生活不休闲斱式 4.3 会员健身行为不习惯 4.4 健身会员对健身教练的需求 5 健身教练职业发展情况 5.1 健身教练人口特征 5.2 健身教练职业现状 5.3 健身教练职业发展觃划 5.4 健身教练和职业俱乐部的关系 5.5 2016 年健身教练职业信心发展指数

项目概述 随着全民健身热潮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开始投身到健身的行列。继2015 年后,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再次不尼尔森合作,对健身教练、健身人群迚行研究,帮劣健身教练更好地了解健身市场的变化不机遇。 本次调研在2016 年7-8 月展开,采用了在线访问和电话访问结合的斱式,访问了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武汉,西安,杭州,深圳,南京,青岛,济南,重庆等13 个城市的646 名健身教练以及606 名健身会员(在600 个样本量乊下,置信度为95%的抽样误差为4%),同时通过深访和焦点座谈会的形式,访问了2 名健身管理人员和24 名健身教练。调研从多个维度全面展示健身人群特征和朋务需求趋势、洞察健身教练职业发展现状,为众多健身教练职业发展提供标杆。

核心发现

(一) 健身行业与人群的发展变化 中国健身产业迅速发展,俱乐部、教练数量丌断增加。根据中国网络电规台的数据,目前健身市场觃模已达到300 亿元,同比增长14%;全国范围内约有10000 多家有一定觃模的健身俱乐部,同比增长了20%以上;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健身教练数量达到34560 名,相比去年同期增长了77%。 另一斱面,健身会员的市场价值也在增加。根据与家预估,2016 年中国持健身卡用户数量已达1500 万人次,其中三分乊一的会员会选择健身教练,平均健身花费为12007 元。 健身行业的发展伴随着行业变化,这些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斱面。 一,健身房单店面积减少。这一现象趋势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更加明显,。 二,有特色的工作室涌起。健身工作室数量如雨后春笋般冒出,为健身用户提供有特色的,更加精细化和与项化的朋务。 三,数字化健身迚一步兴起。通过数字化的斱法为健身用户提供更加便利、互劢性高的朋务,提升用户体验。 四,与项教练增多。提供特定项目指导,如跑步、普拉提、瑜伽等项目的教练增多。 五,小器械重要性加强。如壶铃,TRX,哑铃等工具在日常训练中的重要性增强。 六,健身人群类型也在丌断地扩大,越来越多的人群加入到健身行列,他们比以前更能接受健身教练这种模式,对健身教练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 (二) 健身会员特征与发展变化 这次调研的健身会员,平均家庨月收入为39,259 元,超过一半的人在公司/单位当中属亍的中高级别的管理层人员。跟朊友聚餐是他们参不比例最高的休闲娱乐活劢。除了健身房运劢以外,跑步、羽毖球和游泳这三项运劢的参不比例最高。

国家体育总局五禽戏

国家体育总局五禽戏 一、“五禽戏”功法源流 五禽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远古时代。据史料记载,当时中原大地江河泛滥,湿气弥漫,不少人患了于关节不利的“重膇”之症,为此,“乃制为舞”,“以利导之”。具有“利导”作用的“舞”,正是远古中华气功导引的一种萌芽。《吕氏春秋?古乐篇》也有类似记载。这种“舞”与模仿飞禽走兽动作、神态有关,我们可以在考古文物和历代文献中找到其依据。 “五禽戏”的动作编排按照《三国志?华佗传》的记载,顺序为虎、鹿、熊、猿、鸟;动作简便易学,数量沿用了陶弘景《养性延命录》的描述,为10个动作,每戏2动,并在功法的开始和结束增加了起势调息和引气归元,体现了形、意、气的合一,符合习练者特别是中老年人运动的规律;动作素材来源于传统,在古代文献的基础上,汲取精华,加以提炼、改进;动作设计考虑与形体美学、现代人体运动学有机结合,体现时代特征和科学健身理念;功法符合中医基础理论、五禽的秉性特点,配合中医脏腑、经络学说,既有整体的健身作用,又有每一戏的特定功效;动作仿效虎之威猛、鹿之安舒、熊之沉稳、猿之灵巧、鸟之轻捷,力求蕴含“五禽”的神韵,形神兼备,意气相随,内外合一。 二、“五禽戏”功法特点 (一)安全易学,左右对称“五禽戏”是在对传统五禽戏进行挖掘整理的基础上编创的,便于广大群众习练。因此,动作力求简捷,左右对称,平衡发展,既可全套连贯习练,也可侧重多练某戏,还可只练某戏,运动量较为适中,属有氧训练,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调节每势动作的运动幅度和强度,安全可靠。 整套功法虽然动作相对简单,但每一动作无论是动姿或静态,都有细化、精化的余地。如“虎举”,手型的变化,就可细化为撑掌、屈指、拧拳三个过程;两臂的举起和下落,又可分为提、举、拉、按四个阶段,并将内劲贯注于动作的变化之中,眼神要随手而动,带动头部的仰俯变化。待动作熟练后,还可按照起吸落呼的规律以及虎的神韵要求,内外合一地进行锻炼。习练者可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和健康状况,循序渐进,逐步提高。 (二)引伸肢体,动诸关节本功法动作体现了身体躯干的全方位运动,包括前俯、后仰、侧屈、拧转、折叠、提落、开合、缩放等各种不同的姿势,对颈椎、胸椎、腰椎等部位进行了有效的锻炼。总的来看,新功法以腰为主轴和枢纽,带动上、下肢向各个方向运动,以增大脊柱的活动幅度,增强健身功效。 本功法特别注意手指、脚趾等关节的运动,以达到加强远端血液微循环的目的。同时,还注意对平时活动较少或为人们所忽视的肌肉群的锻炼。例如,在设计“鹿抵”“鹿奔”“熊晃”“猿提”“鸟伸”等动作时,就充分考虑了这些因素。 (三)外导内引,形松意充古人将"导引"解释为"导气令和,引体令柔"。所谓"导气令和",主要指疏通调畅体内气血和调顺呼吸之气;所谓"引体令柔",就是指活利关节、韧带、肌肉的肢体运动。"五禽戏"是以模仿动物姿势、以动为主的功法,根据动作的升降开合,以形引气。虽然"形"显示于外,但为内在的"意""神"所系。外形动作既要仿效虎之威猛、鹿之安舒、熊之沉稳、猿之灵巧、鸟之轻捷,还要力求蕴含"五禽"的神韵,意气相随,内外合一。例如"熊运",外形动作为两手在腹前划弧,腰、腹部同步摇晃,实则要求丹田内气也要随之运使,呼吸之气也要按照提吸落呼的规律去做,以达到"心息相依"的要求。 习练过程在保持功法要求的正确姿势前提下,各部分肌肉应尽量保持放松,做到舒适自然,不僵硬,不拿劲,不软塌。只有肢体松沉自然,才能做到以意引气,气贯全身;以气养神,气血通畅,从而增强体质。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

编号: 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拳击队购买 科技服务工作合同书 项目名称: 中国拳击协会(甲方):(盖章) 科技服务承担单位(乙方):(盖章)服务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二〇一九年

为加强对备战奥运会科技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科技工作与运动训练实践更好的结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科技服务工作,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支付乙方科技服务工作经费总计:万元。 经费支付方式: 1.第一次支付:万元,时间:2019 年月 2.第二次支付:万元,时间:2020年月 (二)甲方需为乙方开展科技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仪器器材。 (三)甲方协助乙方做好与队伍的协调沟通工作,确保科技服务的质量。 (四)科技服务工作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工作内容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经费使用违规等现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拨经费、物资追回。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时,所拨经费、物资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变更事项应报体育总局科教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五)甲方提出变更合同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 (六)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 三、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及国际单项组织的规定,

并遵守甲方国家队的相关纪律。 (二)乙方须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管理规定。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确保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调整合同内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后实施。 (五)乙方因某种原因需要终止合同,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与甲方达成书面协议。应视不同情况,乙方部分或全部退回所拨经费。 (六)乙方为甲方提供科技服务的内容和主要指标要求: 1.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 工作内容: 2.技术关键和创新点: 3.采取的主要工作方法、主要技术路线、主要指标及可行性分析: 采取的主要工作方法: 主要技术路线: 主要指标:

国家体育总局为何将电子竞技运动列为正式体育项目

大家好!非常欢迎和感谢这么多人来参加我们的高峰论坛会! 去年11月18号,国家体育总局通过新闻媒介正式宣布把电子竞技运动列为第99个要开展的体育运动项目以后,引起了社会上广泛的关注。我们也接到很多的电话,对很多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咨询。电子竞技作为一个新兴的项目,实际上现在有很多的概念和问题,大家都搞不清,各有各的说法。 就我个人,在不同的场合很多人也问,究竟什么是电子竞技运动,电子竞技运动跟网络游戏有什么区别,你们为什么把它列为体育运动项目,你们这个项目开展了以后,对广大的青少年到底是好还是不好? 业界很多人关心的是这个项目开展起来了以后,大家在这个项目当中是什么样的位置。 很多很多的问题,实际上包括电视媒体,还有很多的媒体,电视媒体有做娱乐频道的,也有做体育频道的,大家对这个都很感兴趣。但是很多基本的概念性的东西,大家还没搞清楚。所以我们今天把方方面面的专家学者请来,就是想通过学习、研讨,把一些基本的概念性的东西研讨一下。比如说今天大家都谈到的电子竞技运动跟网络游戏到底区别在什么地方?包括它整个作为电子竞技运动发展来说,国际国内的产业链是什么样的?国家体育总局为什么要把它列为一个体育运动项目?我想我就这个问题,谈谈我个人看法,也是我们在学习研究中间的一些看法。其中有些也是经过社会上的一些专家和一些咨询公司指点、指导以后得出来的体会。 国家体育总局为什么把电子竞技运动列为国家正式开展的第99个项目呢?如果我们具体的分析,可能可以列出许多理由和原因,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是因为时机已经成熟了,同时也为了适应这个项目发展的需要。 刚才专家们已经介绍了电子竞技运动在世界上以及中国开展的一些情况。一方面,这个项目已经受到了大众广泛的喜爱,成为最有成长性的项目之一。从国际上的情况来看,这项运动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广泛的开展。保守的统计,参与者和爱好者可以以数千万来计算,刚才联众也介绍了一些数字,注册用户已经达到1.2亿了。而且增长速度是非常迅速的。 刚才已经介绍了,世界上韩国、美国和法国为代表举办的世界三大赛事已经越来越受到全世界各国的关注。有的比赛,参赛国家和地区已经达到近百个之多。电子竞技的产业,在韩国、日本、美国、法国已经形成了巨大的产业规模,并且在国家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比如在韩国,据有关的资料显示,电子竞技运动已经成为了继跆拳道之后最受欢迎的运动。有的韩国人把电子竞技称之为新国际,其产业规模甚至已经赶上或者超过了汽车工业。电子竞技运动一直受到韩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扶植。WCG就是由韩国政府直接主导推动举办的赛事。早期WCG组委会的主席是韩国的总统,开幕式的时候,总统出席致辞。所以这个赛事一开始,就由政府部门主导,政府和相关企业密切配合。三星电子成为这个赛事的主赞助商,就是韩国政府安排的。强大的财力和政府推动力,使WCG在短时间内发展起来,韩国的电子产品也随着比赛、随着WCG渗透到参赛的各国当中去。WCG被称为电子竞技的“奥运会”。所以对韩国来说,一开始就是政府直接参与。 电子竞技运动在中国还处于初级阶段,但是同样受到青少年的广泛喜爱,增长的速度极快。一方面我们已经是有了势头,但是另一方面,与电子竞技运动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电

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36SS08054)

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236SS08054)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项目负责人:张宏副教授 项目承担单位:广州体育学院 项目批准号:1236SS08054 项目类别:一般项目 课题组成员:范振国方港周良君 任成阁黎玉洁樊文锋 钟赋春 完成时间:2009年9月30日

前言 我国有大量的事业单位建制的公共体育场馆,这些场馆需不需要改制,可不可以改制,如何改制,改制后会不会出问题,这是一直摆在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体育理论工作者面前的难题,长期以来,并没有一个系统的理论研究和一个有说服力的答案。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别是2006年在全国开始实施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部分公共体育场馆被划为需要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后,摆在体育工作者面前的不再是公共体育场馆可不可以改制、需不需要改制,而是如何改制、如何顺利过渡的问题。而且,实践已经在进行,而理论并没有给予足够的应答和支撑。本课题正是在这一社会背景下,选择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制作为研究内容,希冀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公共体育场馆改制理论,以指导实践。 本课题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实地考查法、访谈法和个案研究法,分五个部分展开研究和论述。第一部分是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的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研究,分别归纳总结了我国体育场馆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了体育场馆建设中的产权多元化投资和运营中的现代企业管理、私人管理的发展趋势,引出了公共体育场馆改制的概念。 第二部分是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制的概念、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第一次在我国体育文献中明确提出了公共体育场馆改制的概念及其内涵,即指将我国公共体育场馆的事业单位性质转变为企业性质,将全资国有产权转变为多元化产权。从实践的需要和宏观政策取向的需要两个方面论证了改制的必要性,从理论上、实践上和操作上三个方面论证了改制的可行性,第一次提出了分类分级改制的概念。 第三部分是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制的模式、操作流程和关键点,这是本研究的核心部分。在细化了改制模式类型的基础上,建立了场馆分类(自变量)与模式分级(因变量)之间的对应关系,从而明确了什么类型的场馆该用什么类型的改制模式。然后,从规范性研究的角度,分别对初级、中级、高级三种改制模式提出了具体的操作流程。梳理和归纳了可能影响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制的五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从理论上分别对它们进行了剖析和应答,其中,前三个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中级改制,即事业单位转企;后两个问题主要涉及到的是高级改制,即产权多元化改造。 第四部分是我国公共体育场馆改制政策的研究。改制工作比较复杂,不可能单兵突进,必须有一套比较完善的、与之相配套的改制政策作为前提和辅助,否则改制不可能成功。本部分主要从规范性研究的角度,结合深圳市属公共体育场馆改制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对政

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北京时间5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公布了首批高危性体育项目名单,游泳、滑雪、潜水和攀岩在列。公告全文如下: 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 为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人身安全,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如下: 一、游泳 二、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 三、潜水 四、攀岩 萨尔曼当选亚足联主席及FIFA执委 北京时间5月2日上午,亚足联大选在位于马来西亚吉隆坡的亚足联总部举行。在亚足联主席的选举中,巴林人萨尔曼以33票当选新一任亚足联主席,在随后的FIFA执委选举中,萨尔曼击败卡塔尔人扎瓦迪当选。 在亚足联主席的选举中,来自的巴林的萨尔曼以33票击败了阿联酋人尤素福和泰国人马库迪后成为亚足联49年历史上第11任主席的,萨尔曼的任期将一直到2015年。在之后的FIFA执委选举中,萨尔曼击败卡塔尔人扎瓦迪当选FIFA 执委,任期至2017年。 同时,国际足联主席布拉特向过去两年担任亚足联代理主席的张吉龙颁发了特别贡献奖。 布拉特说道:“让我们对亚足联代理主席,我的朋友张吉龙表示特别的感谢,他以他的经验和智慧在过去两年中让亚足联平稳过渡,亚足联是一个不易管理的洲际组织,但是他付出了艰巨的努力,他值得亚足联所有成员的尊敬,让我们为他鼓掌。” 哈登31分率领火箭大逆袭 主场拿到一场胜利之后,火箭队今日同雷霆的第五场战斗移师俄克拉荷马城再度开战!凯文-杜兰特继续神奇的发挥,但是其余球员的状态一般让球队举步维艰。反观火箭队,他们在第一节和第三节总计轰下67分帮助他们取得两位数的优势进入第四节。杜兰特此后体力开始下降,雷霆开始“砍阿西克战术”,不过阿西克12罚8中让雷霆无可奈何。最终,雷霆主场100-107不敌火箭遭遇季后赛连败,而火箭也将总比分改写为2-3回归休斯敦。

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和鼓励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以下简称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体育场馆对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完成情况、成本支出情况,以及中央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政、审计、体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范围为:已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的体育部门所属大型体育场馆,即观众座位数20000个(含20000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含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

座位数1500个(含1500个)以上的游泳馆(跳水馆)。 第六条补助资金分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两部分,补贴资金对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给予适当补贴;奖励资金对体育场馆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补贴标准根据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后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情况及成本支出情况,并结合体育场馆的类型和规模等因素核定,具体标准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资金补贴标准表》(附件1)。 第八条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20%、50%、80%安排补贴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统筹安排。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贴标准,所需经费由地方自行负担。 第九条奖励资金根据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考核、运营综合评价情况,结合上年度公共体育服务情况、接待健身人次、体育健身活动举办情况、体育培训开展情况等因素统筹核定。 第十条补助资金用于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展基本公共体育服务项目所需支出,包括体育场馆日常维护、能源费用、公益性体育活动举办、设施设备更新、运营环境改善等。 第十一条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事业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2018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人员(春季)考务问答 一、对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理解 (一)凡符合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各招聘岗位规定条件的,均可报考。 (二)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留学人员的界定 1.应届毕业生,指2018年将毕业于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 2.应届毕业生除需具备公告中所规定的统一报考条件以及各岗位招聘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在校就读期间没有两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毕业时必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 3.岗位条件中注明“应届毕业生”的,只允许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中:注明“北京生源”的,仅限于进入高等院校前具有北京户口、从北京考入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注明“非北京生源”的,仅限于进入高等院校前是非北京户口、从北京以外地区考入高校的应届毕业生报名。 4.“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北京市户口落户的有关年龄要求。 5.社会在职人员,指已办理派遣(招用、就业等)手续且试用期已满(截至4月13日)的人员。

6.2017年及以前经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的,既不属于应届毕业生,也不属于社会在职人员。 7.留学人员,须为在国(境)外完成学业、已经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进行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其中非北京户籍留学人员,需在国(境)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于2017年1月后回国入境(以护照记载的毕业后初次回国入境时间记算)。 (三)关于学历的要求 岗位条件中要求学历是大学本科及以上的,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均可报名;岗位条件中要求学历是研究生的,只允许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名;岗位条件中要求学历是本科的,原则上只允许本科学历的人员报名,经招聘单位进行资格确认的研究生可以报名。 要求全日制学历的,考生取得的学历应符合“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学习期间档案等关系转入学校,并由学校统一办理了就业手续。” 留学人员的学历,需经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认证。 (四)关于专业的要求 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的一个专业即可报名,但必须与相应学历的专业对应,即: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必须对应本科专业,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对应研究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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