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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成本背后的秘密

中国劳工成本背后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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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工成本背后的秘密

何清涟发表于2012年1月25日

中美成本差距日益缩小,导致美国制造业回流。如果说两年前这只是部分美资的意愿或是备选方案,到2011年上半年已经成为现实。这一年6月19日《时代》周刊那篇“中国廉价劳动力时代终结”,外界当作新闻记者之言,没太认真对待,但此前美国波士顿企管顾问公司(Boston Consulting Group,简称BCG)于5月发布的《美国制造归来》(Made in the USA, Again),却是该公司仔细认真的调查结果。

BCG在研究报告中指出,中美生产成本差距缩小,未来五年在美国一些地区制造的商品,生产成本将只比大陆沿海城市略高5%至10%。成本缩小的同时,美国的生产效率更超过大陆。因此,部分美资企业已从大陆撤离回流到美国,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已变身成为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其中已经回迁美国的企业至少有耳机生产商Sleek Audio、玩具生产商Wham-O、重型工业设备制造商Caterpillar、ATM机器生产商NCR(National Cash Register),发光二极体生产商Seesmart LED、就连福特汽车也开始在美国本土制造某些零部件。

如果说中美两国产品成本差距缩小的缘由,是土地价格、原料价格、物流成本不断攀升的结果,这些中国人都能接受。BCG报告指出,大陆不少商业用地的价格已经高过美国,目前工业用地的平均价格是每平方英尺10.22美元。其中投资条件较好的宁波、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每平方英尺工业用地的价格,分别达到11.15、14.49、17.29、21美元。美国阿尔巴马州工业用地每平方英尺价格却只有1.86-7.43美元。田纳西州和北加利福尼亚州工业用地每平方英尺的价格则在1.3-4.65美元之间。

但说到中国劳动力成本攀升,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一大优势—劳动力低廉的优势正在失去,中国媒体与网民几乎全都不相信。去年10月左右,我在微博上发布了BCG高级合伙人希尔金(Harold L.Sirkin)对外公布的资料,2005年

大陆劳动力成本只有美国的22%,到2010年上升到31%。2010年,大陆工厂工人每小时的报酬是8.62美元,美国南部是21.21美元;到2015年,预计长三角大陆工厂工人每小时的报酬将上升到15.03美元,而美国南部是24.81 美元。对此,微博上一片质疑声,有人怀疑这家公司的研究能力,还有人认为这公司是个“骗子公司”。2012年1月19日英国《金融时报》文章“美国制造业为何回春?”文章引述美国科克伦家具公司老板布鲁斯?科克伦(Bruce Cochrane)的话,“在2000年的时候,中国的平均工资大约是一小时50美分,但现在是3.5美元。”

我在网上查询了一下2011年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资料,各地以广东与浙江两省为最高。广东2011年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850-1300元,时薪为8.3 -12.5元;浙江省950 -1310元,时薪为7.7 -10.7元。即使按去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最低标准1:6.2计算,中国的劳工工资既未达到科克伦时薪3.5美元的水准,更不用说达到BCG高级合伙人希尔金公布的8.62美元。但BCG与科克伦都没必要在这个问题上撒谎,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先来分析BCG调查的公司,这类公司以代工企业为主,也就是说这些美国公司的工资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发包给以港台资本为主的代工企业。一般情况下,这里面的黑幕,外人无从得窥究竟,但2010年郭台铭的富士康发生员工“N连跳事件”以来,各路记者出动挖掘,《中国经营报》曾于5月1日发文“富士康帐本:供应链上零利润”,披露了一份极其难得的资料,让外界多少对血汗工厂剥夺劳工的内幕有所了解。

该报记者获得一份有关国际客户向代工厂商发送的“代工询单”(Request For Quotation)。这份“代工询单”对于有关原材料/部件(component)在品牌、质量、数量上均已指定,与此后续相关的物流、维修、培训、用工也都有清晰明确的计算。不仅如此,精明的客户还把用工量也计算得相当清楚,生产线上用多少工人,检修工有多少,都会在合同里做明确的标示,客户只是按照较高的人力成本的价格支付给代工企业。所以简单来看,富士康赚的就是人力成本的差值。此外,国际客户也不会支付富士康厂房、机器的购买、维修等费用,这些成本也需要在富士康赚取的人力成本中进行摊销。由于厂房、机器的费用很难打折,所

以富士康要想创造更多利润,就只能加强对人力成本的调控,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力成本。记者特别指出,这样做的不止富士康一家,所有代工企业都必须这样才能生存下去。

BCG调查时,各跨国公司报出的劳工时薪,是它们支付给代工企业的人力成本,并非代工企业工人拿到的实际工资。富士康那份不小心流传到记者手上的代工询单,很清晰地揭露了中国劳工成本背后隐藏的“秘密”。

就在我写这篇博文之时,又看到一条消息:今年伦敦奥运与残奥吉祥物是温洛克(Wenlock)和曼德维尔(Mandeville)。2010年8月英格兰的金熊公司(Golden Bear)中标得到生产合约,后转手承包给中国江苏省盐城市的彩虹公司。据报道,彩虹公司压榨劳工,工人一个月工作长达358小时,全月无休,按件计酬,月薪仅900多元人民币。但在伦敦,每个吉祥物售价20英镑,是中国工人工资的100多倍。我敢肯定,英国金熊公司支付给中国彩虹公司的人力成本远远高于该厂工人实际得到的工资,即每件0.2英镑。

国际劳工组织155号《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公约 第155号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的召集,于1981年6月3日在日内瓦举行第67届会议,经议决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若干提议,经决定这些提议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1981年6月20日通过下列公约,此公约称为1981年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 第一部分实施范围和定义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各个经济活动部门。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诸如海运或捕鱼业等特殊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如因产生实质性的特殊问题,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公约的各个部门和理由,并说明为适当保护这些部门的工人而采取的措施,在其后的报告中,应指出争取扩大实施范围所取得的进展。 第二条 1凡适用本公约的各个经济活动部门,其一切工人均适用本公约。 2凡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对特定范围的工人实施本公约有特殊因难者,经尽早与有关雇主和工人代表组织协商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于实施本公约。 3每个批准本公约的成员国,在按照劳工组织章程第22条所提出的实施公约的首次报告中,应详列按本条第2款免于实施本公约的特定范围的工种和理由,并在其后的报告中指出争取扩大实施所取得的进展。 第三条

对于本公约: 1《经济活动部门》一词,系指雇佣工人的一切部门,其中包括机关、事业单位。 2《工人》一词,系指一切受雇佣的人员,其中包括公务人员。 3《工作场所》一词,包括工人在雇主直接或间接监督下进行工作而应在或应去的一切地方。 4《规定》一词,指所有由一个或几个主管机关赋予法律效力的规定。 5《健康》一词,与工作有关,不仅指没有疾病或残疾,而且包括与工作安全、卫生直接有关的、影响健康的物理和心理因素。 第二部分国家政策的原则 第四条 1各成员国应根据国家条件与惯例,并与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协商,制定、实施和定期审查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的国家政策。 2这种政策的目的是在合理和切实可行的范围内,把工作环境中的危险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以预防来源于工作、与工作有关,或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对健康的危害。 第五条 上述第四条提到的政策,在对职业安全、健康和工作环境有影响的范围内,应考虑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劳动的物质要素(劳动场所、工作环境、工具、机器和材料、化学、物理和生物物质和制剂、劳动过程)的设计、试验、选择、取代、装置、安排和维修。 2在劳动的物质要素与进行或监督劳动的人之间存在的关系,以及机器、材料、劳动时间、劳动组织和劳动过程对工人身心能力的适应。 3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必要的补充训练,使其安全、卫生知识达到适当水平。

新邮政法,新邮政法内容和实施细则

新邮政法,新邮政法内容和实施细则 篇一:新邮政法 新邮政法将实施民营快递或失八成信件业务 2009-09-10 01:18:45 来源: 中国新闻网(北京) 暨南大学快递业研究中心成立仪式上,该中心执行主任吴欣指出,由于种种原因,民营快递企业自诞生之日起,就在国有邮政和外资快递企业的夹缝中求生存,加之行内许多不规范的竞争,故与跨国快递巨头相比,其管理水平、层次相对偏低。 广东一邦速递公司总经理林英武表示,新《邮政法》首次制定了快递市场准入制度的法律规定,明确了包括资金规模、服务能力、安全保障等六项快递业务的经营许可。不过,新《邮政法》中对邮政专营范围的规定,如果就按照“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并且监管严格,很多民营快递企业的日子将会更艰难。 业内人士统计,信件业务占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其中一百克以下的占八成,同城快递五十克的占五至六成。这意味着邮政专营标准一确定,很多民营快递将失去大量业务。目前不少民营快递企业正纷纷寻找出路,试图用业务多元化经营来弥补损失。有的开始从传统的信函快递向新兴的电子商务递送市场转变。 吴欣认为,中国民营快递企业虽然问题不少,底子较弱,但前景广阔。以珠三角为例,预计至二0一四年,快递市场规模将达到四百二十亿元人民币。中国民营快递将来要做大做强,必须首先在国内市

场做好做扎实,然后走出国门建立区域物流网络。 国家邮政局副局长苏和称从一般的行业分析,过高的门槛可能会造成垄断,但没有一个合理的底线也会造成行业混乱。《办法》的实施不但不会造成垄断,而且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快速有序发展,促使快递企业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 王渝次:我国快递物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空间巨大 2009-09-12 16:44:56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杭州9月12日电(记者常志鹏)国家邮政局副局长王渝次12日说,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已经成为现代生产流通的基础要素,协同发展的空间巨大。 据王渝次在此间举行的首届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大会上介绍,目前我国网购人数已超过1.2亿,其中90%的用户选择了邮政普通包裹或快递服务。2008年,中国电子商务带动的包裹量超过5亿件,2009年,全国快递服务近1/2的业务量是由电子商务牵动完成的。去年中国个人网上购物销售额达到1320亿元,约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1%。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电子商务作为新的商务模式,在减少流通环节、加快流通速度、降低交易成本、便捷百姓生活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同时为邮政业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有资料显示,“淘宝网”6月份的日交易规模达到400万笔,其中75%的交易商品需要通过实物递送。 记者了解到,国家邮政局作为邮政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快递物流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姓名 学号 专业 课程名称 授课教师 2011年11月26日

摘要 本文回顾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程,着重介绍了国际劳工组织与我国的合作、相关公约和建议书对我国劳工保护方面的作用等方面,最后就WTO中实施劳工标准的争论和我国实施劳工标准的形势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分析。希望通过本文可以对国际劳工组织及其对中国在劳工权益保护方面的进程及影响有个大略的了解。 关键词:国际劳工组织;职业安全卫生;中国劳工权益

目录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1) 二、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 (3) 三、国际劳工标准对中国立法的作用 (4) 四、国际劳工组织与中国在职业安全卫生领域的合作 (5) 五、我国实施国际劳工标准的形势 (6) 参考文献 (9)

一、国际劳工组织概况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成立于1919年,原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1945年成为联合国负责社会和劳工事物的一个专门机构,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悠久、地位十分重要的一个专门机构,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 1919年10月,国际劳工组织在华盛顿召开了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首届大会制定了6个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任命了理事会,法国社会党人阿尔培特·多玛被任命为第一届国际劳工局局长。 国际劳工组织从1919年至今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1、1919年——1939年,它是国际联盟中的一个自主的专门机构。 2、1940年——1945年,因为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联盟解体,它作为一个独立的国际组织继续存在。 3、1945年至今,它成为联合国中负责社会和劳工事务的一个专门机构。 实现全世界的永久和平、公正和人道是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这一宗旨已体现在国际劳工组织1944年在美国费城通过的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中,即“只有社会正义为基础,才能建立世界持久和平”。 国际劳工局局长胡安·索马维亚先生在其1999年国际劳工大会上的施政报告《体面的劳动》中,提出了给人人以“体面的劳动”的新概念,将基本劳工标准以及恰当的报酬、工作条件和社会保障融入其中,作为检验“全球化的试金石”。保护员工免遭与工作相关的伤害、疾病、不健康的影响是国际劳工组织肩负的一项历史使命,是实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劳部发〔199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公安厅(局)、外事办公室、外经贸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局及有关部门,各驻外使、领馆、处: 为了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规范与此相关的就业和聘用行为,依法保护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单位的合法权益,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制定了《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现予颁布实施。 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劳动、公安、外事、外经贸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及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须在每年年终将执行情况报劳动部。 目前已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凡不属于本规定第九条所列人员,又未领取就业证的,应在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两个月内,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申领手续。劳动部门应为符合条件者办理就业证,对不符合条件者终止其就业。逾期不办的,按非法就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外国人就业证》由劳动部统一制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和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 本规定不适用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驻华代表机构、其他国际组织中享有外交特

关于外交及中国外交的相关报告

关于中国外交的相关报告 外交,是指一个国家在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如参加国际组织和会议,跟别的国家互派使节、进行谈判、签订条约和协定等。国家以和平手段对外行使主权的活动。通常指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和外交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的对外交往活动。 从古至今,外交活动的地位一直都很高。从上千年前的城市国家开始,人类就开始从事外交了。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外交官被派到另一个国家里就一个特别问题进行谈判,谈判后立刻回到该国。他们一般出自统治者家庭或者是高级官员,由此使得他们与其他国家谈判的结果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一般来讲,我们认为现代外交是从文艺复兴早期的意大利北部开始的,而最早的大使馆则是在13世纪里设立的。在这个过程中,米兰起了一个尤其重要的作用。首先开始在意大利北部其他城市里设立常驻大使馆的就是米兰。而今天的许多外交习俗也是从当时的意大利开始的。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大使上任时要向对方国家元首提交其任命书。从意大利出发,这个实践逐渐扩展到了其他欧洲国家。 外交随着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兴起而发展。这些国家在全世界的扩张,使得首先形成于欧洲的外交理论、原则、制度、惯例和形式推广到世界各国,并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交通和通讯的发展,尤其是20世纪电讯和航空的发达,更加便利了国际交往,形成了现代外交的开放、联系和世界性的特点。中国古代称外交为外事,清末称外务,近代才开始使用外交一词。英文外交一词源于希腊语δiπλωμα,意为君主派出使节时用以证明身份的证书。 外交活动历史悠久。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确立了主权国家作为国际关系和国际法主体的地位,也明确了外交在国际关系中的职能作用。20世纪随着交通和通信的发展,国际交往的便利,形成了现代外交的开放、联系和世界性的特点。外交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国际活动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主权国家外交的宗旨是,以和平方式通过对外活动实现其对外政策的目标,维护国家的利益,扩大国际影响和发展同各国的关系。外交的活动形式多样,主要有访问、谈判、交涉、缔结条约、发出外交文件、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 各国外交都受该国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内政策和需要的制约。综合国力是一国外交的基础和后盾。外交也需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紧密结合。经济、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的官方对外联系以及各类民间对外交往,则是对外交的重要和必不可少的补充。 当代外交具有以下特征:①独立自主的外交权是主权国家的标志之一,外交的主导原则是主权平等;②“外交授权有限”,外交涉及国家最高利益,外交决策权在国家最高决策机关,外交机关只是执行决策机关制定的决策,仅在一定限度内可以灵活掌握,遇有重大问题须请示决策机关;③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国家领导人以各种方式的直接参与,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④全方位、多元化地参与外交活动是当代外交的发展趋势。各国外交都受该国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国内政策和需要的制约。 当今世界,联合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外交机关。而外交承认的多寡,则成为国家是否独立的重要标准。有时,拥有主权、领土的政治实体也不易获得国际上的承认。比如在历史上,荷兰曾在很长时间里无法获得其他国家承认,即使其最紧密的同盟者为其国家利益也不见得完全承认它;而位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权,则于1970年代因国际政治因素,而退出联合国之中国席次,其他国家转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因此,跟台湾无外交关系的国家,为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练习题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练习题解答 1、(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 A.中央军事委员会 ? B.国家保密局 ? C.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D.国防部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 B.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 C.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绝密级国家秘密 ? D.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国家秘密。 ? A.机密级和秘密级 ? B.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 C.绝密级和机密级 ? D.仅限绝密级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对于涉密人员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 B.不要求涉密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 C.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胜任涉密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 ? D.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年,机密级不超过()年,秘密级不超过()年。 ? A.三十,二十,十 ? B.五十,三十,十五 ? C.三十,十五,十 ? D.二十,十,五 正确答案:A 6、(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 A.离岗离职,履行,就业 ? B.离岗离职,不再履行,出境 ? C.就任,履行,泄密 ? D.就任,严格履行,出境 正确答案:A 7、(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并对参加人员(),提出()。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邮政普遍服务标准 (试行) 为保障中国公民的基本通信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万国邮政联盟公约》,制订本标准。 一、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 (一)信件(信函、明信片)业务; (二)单件重量不超过10千克的包裹业务; (三)单件重量不超过5千克的印刷品业务; (四)邮政汇兑业务;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邮政业务。 二、邮政局所设置 在较大的车站、机场、港口、宾馆、写字楼,设置配套邮政局所。乡(镇)、规模较大的厂矿、农(牧)场等人群聚居集中的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配套局所。邮政局所的经营方式,可采取邮政部门自办或者委托办理方式。 三、邮政信筒(箱)设置

四、营业服务 (一)县(含县城)以上城市邮政局所,一周营业时间不少于6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营业时间原则上不少于8小时;车站、码头、机场等客流量大的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营业时间,保证用户基本业务需求。国家法定节假日,县以上城市营业局所根据当地政府工作安排,确定营业时间。近郊区和镇的邮政局所,可根据实际用邮需求,适当缩短营业时间,但每个工作日原则上不能少于6小时。 (二)农村邮政局所,根据当地用邮量和当地大多数用户的用邮习惯等确定营业服务时间,每周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4小时;对用邮量小的地区,采取流动服务方式收寄,以满足用户用邮需求。 (三)邮政局所营业时间要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时间对外服务。 (四)邮政局经办普遍服务的所有业务;邮政所经办不少于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中的两项业务,即:必须经办收寄信件业务,根据开办条件办理收寄包裹、印刷品、汇款等业务中的一项,具体业务范围由当地邮政部门决定。 五、开取信筒(箱)频次 (一)城市每天不少于1次,农村每周至少3次;交通困难的偏远地区,按当地的投递频次开取筒箱。 (二)开取筒(箱)时间要向社会公布。 六、投递服务 (一)城市 1.每个工作日邮件投递不少于1次。 2.地址是单位用户的信件(包括挂号信)、邮件领取通知单、单件重量不超过300克的印刷品,投交到单位设在地面层或院门口的传达(收发)室,或指定的邮件接收处;多单位同在一幢楼或一个院内,投交到地面层总入口处指定的统一传达(收发)室,或投交到单位分设在地面层的指定接收邮件处。 名址是个人用户的上述邮件,设有信报箱的实行插箱投递;没有信报箱,投交到传达(收发)室;没有设传达(收发)室和信报箱的,投到与用户协商的指定位置;封闭管理的住宅区,投交物业管理部门,并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平房用户,按门牌号投递。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劳工立法的产生和发展 重点问题提示: 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国际劳工组织的机构设置;国际劳工立法;中国与国际劳工组织;中国加入WTO与国际劳工立法。 第一节国际劳工组织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历史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组织,负责国际劳动与社会政策事务。国际劳工组织的成立是国际劳动法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国际劳工组织大大丰富了国际劳动法的体系与内容,其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与建议书是国际劳动法的最重要的法源。 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刚刚结束之时。早在战争期间,经过美国劳工联合会的努力,协约国各国工会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应该在战争结束后的和平条约中写入一些保障工人利益的条款。最后,各国工会组织的要求被战后的和平会议所采纳,为此专门成立了一个劳动委员会,负责起草一个宣言和国际劳工组织章程草案。委员会委员来自9个国家,包括:比利时、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意大利、日本、波兰、英国和美国。该委员会主席由美国劳联主席塞缪尔·龚柏斯(Samuel Gompers)担任。劳动委员会从1919年1月开始到同年4月完成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起草工作。 在1919年4月的巴黎和会上,经过各国政府代表的讨论通过,该章程成为凡尔赛和约的第十三编,又被称为《国际劳动宪章》。和约第:387条至399条规定了国际劳动机关,第400条至第420条规定了程序问题,第427条规定了劳动的一般原则。根据巴黎和约的规定,很快就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一个自治的附属机构,并于1919年10月在美国华盛顿举行了第一次全体会员大会。 巴黎和会之所以会同意成立国际劳工组织,主要是出于以下几方面的动机:首先是人道主义的动机,这个在前面已经介绍过。各国工人的人数虽然越来越多,但是他们受到肆无忌惮的剥削,雇主们毫不考虑他们的健康、家庭生活和发展。这样一种不人道的现实越来越多地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这种观念清楚地表达在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序言之中,序言指出:“劳动条件对大多数人来说……存在着不公正、艰苦和贫困。”第二个动机是政治性的。劳动者的队伍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正在日益增长,如果没有劳动条件的改善,势必会发生社会骚动,甚至会爆发革命。因此序言表明,不公正造成了“严重的骚乱,已经威胁到世界的和平和协调。”第三个动机是经济性的。因为改善劳动条件不可避免地会对生产成本造成影响,任何产业或者国家单独采取社会改革,都将会使自己处于比竞争对手相对不利的地位。因此序言敦促各国采取集体行动,并且明确指出:“任何国家如果不采取人性化的劳动条件,都会妨碍其他国家改善本国劳动条件的努力。”除了上述三个动机,巴黎和会的代表们还增加了一个原因,那就是工人们从战场和生产两个方面为结束战争做出了重要贡献。这个观点被写在章程的最前面,即:“全面和持续的和平只能建立在社会正义的基础之上。 国际劳工局第一任局长是法国政治家艾伯特·托马斯(Albert Thomas),他在法国战时政府中担任军需部长。托马斯上任不到两年,国际劳工组织就制定了16个公约和18个建议书。1920年夏天,国际劳工组织迁到了日内瓦。虽然工作已经基本进入正规,但是一些国家的态度却发生了转变,它们抱怨国际劳工组织制定了太多的公约,其刊物上的言论过于严厉,而且经费预算太高,等等。总之,就是一切都要削减。在这种困难形势之下,国际法院不顾法国政府的施压,判决国际劳工组织的管辖范围及于农业部门的劳动。这对国际劳工组织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支持。 1926年,国际劳工组织设立了国际劳工标准的监督体系,这个体系至今仍然在运作。监督体系中

国外劳动法与大陆劳动法比对

国外劳动法与大陆劳动法比对 一、大陆与港台 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异同 内地: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1995年国务院规定企业最迟应当自1997年5月1日施行每周工作40小时。 (2)《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1995年5月1日起国务院规定周六、周日双休制。 (3)全年法定假日共10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3天)、元旦(一天)。另外“三·八”节(女职工半天)。 (4)有薪(或部分带薪)假:年休假、探亲假。《劳动法》未规定年休假天数。广东省地方规定,年休假自5天-14天不等,视其司龄而定。 香港: (1)只对受雇于工业界的青年(15岁-18岁)规定:每天不超过8小时。 (2)凡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雇员每7天可享有不少于1天休息日。 (3)法定假日共12天: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香港特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一天)、中秋节翌日(1天)、重阳节(1天)、国庆节(1天)、冬至或圣诞节(1天,由雇主选择) (4)年休假由7天-14天不等,视受雇年资(工龄)而定。 台湾: (1)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超过48小时; (2)每7天至少有一日之休息,作为例假。 (3)全年法定假日共14天以上:元旦(1天)、春节(约5天,政府每年公布天数)、清明节(1天)、妇幼节(4月5日)、“五·一”(1天)、中秋节(1天)、双十节(1天)、光复节(1天)、行宪日(1天)、国父纪念日(1天)。 (4)特别休假(年休假)由7-30日不等,视其司龄而定。 劳动法规保护劳动者有异曲同工之妙,工作时间法定假日天数、年休假差别不大。内地对劳动的保障日益增加,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公休假日内地要多一倍(52天/年),另外还有探亲假。这些是否太超前,要不有的民营或外企变着法子违反。 二、中国与法国 劳动法侧重保护的对象 在法国,企业员工的最低工资保障是每月至少1200欧元;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金也不低于800-900欧元;除周末和近十个节日休息外,每年还有四至五周的带薪假期;职员每星期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5小时。 而在中国,劳动法只是强调对劳动者最起码的保护。 法国的法劳动法对员工的限制也是非常严格的。比如员工失职或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失的不当行为可能会导致由于个人原因解雇。在实行解雇前,通常会事先给与赞告。在执行解雇前的协商中,员工须为自己的行为作解释,雇主必须遵守职工权益或公约所规定的预先通知期限原则上,对于几年以上工龄的员工是几个月。如果该名员工严重失职,企业将不支付赔偿金。而反观中国的情况,解雇员工可以用形形色色的各种理由在中国,企业要想解雇一个员工,简直易如反掌。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企业 可以自己规定各种解除合同的理由。比如违反企业内部规定,比如不愿意加班,比如故意制定苛刻的工作条件和上班时间,让员工自己不能承受,提出离开。有的企业甚至说,不愿意加班是

国际局势与中国外交论文

国际局势与中国外交论文 摘要: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时代下,国际局势变化微妙,当下的国际是以美国、俄罗斯、日本、欧盟等为主轴的,各国都围绕着自己的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进行着竞争与合作。在利益之间的竞争中,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于科学技术的发达和经济实力的强大,在利益的竞争中处于有利的攻势地位,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守势地位。在当下的国际局势下要想在国际潮流中站稳脚就必须发展强大的经济实体,采取正确的外交策略,才能使自立于强国之林。 关键词:国际局势;中国外交;和平发展 一、当前国际形势 世界政治对多极化 世界政治走向多极化是大势所趋,但其发展不会一帆风顺。多极化格局将是一个曲折、漫长的过程。多极化格局的形成是世界力量的重新组合和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国都把国家利益放在对外关系的首位。冷战结束后,在国际旧秩序的运行机制下,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美国想构建单级世界,谋取世界霸权,南北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全球化条件下第三世界国家的整体利益呈分化态势,在国际舞台上合力作用的发挥受到制约,国际新秩序的建立还将有一个长期的过程。[1] 国际形势总体和平,局部动荡 当前国际形势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今世界的两

大主题,国际形势在总体上是和平的,大多数国家都把发展本国经济作为第一要务。 但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世界上不稳定和不确定的因素还很多,世界仍然不太平。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对世界和平存在一定威胁,地区之间特别是中东地区局部动乱频繁爆发,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日益猖獗,核危机的存在这一切都造成世界格局的不稳定。 同时,国际多边军控谈判停滞不前,军备竞争有增无减,主要大国启动核武库更新换代,太空争夺已现端倪。这一切都充分说明核裁军、防扩散问题依然困难重重。另外,频繁发生的海盗活动、国际贩毒等事件也严重国际社会的安全。目前的国际热点不少,而且有增多之势,如非洲之角形势、伊朗—美国关系、俄罗斯—格鲁吉亚关系、乌克兰危机、美国在东欧几个国家部署导弹防御系统问题等。 大国关系的调整 近年来,大国之间的磋商与合作大大加强了,共识和利益汇合点增多了,共同利益也相应拓宽了。各大国通过一系列的高层互访加强了彼此之间的联系,推动了大国关系的发展,建立了各种不同内涵的“战略关系”、“伙伴关系”。大国之间关系的调整是世界格局多极化的表现,同时还推动了世界格局多极化的发展。 大国关系的调整有着深刻和复杂的原因,首先是因为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各国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程度加深,使经济外交越来越多地成为大国外交的首要内容。因此,大国关系的调整的主

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际劳工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加强职工教育、促进性别平等、实现体面劳动研讨会 与会人员名单 上海世博园,2010年7月8日 序号 姓名 单位及职务 全国总工会 1 倪建民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2 李守镇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部长 3 彭勇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副部长 4 刘迎祥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5 胡家康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6 肖冬 全总女职工部副部长 7 沈琴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 8 徐璐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国际组织处处长 9 李建民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综合处处长 10 倪燕芳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处长 11 刘淑萍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综合处处长 12 宋墨铁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办公室调研员 13 李清宜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欧洲处副处长 14 彭艺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闻处副处长 15 董友斌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新闻处副处长 16 孙建福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办公室副主任 17 杨先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综合处助理调研员 18 王明燕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副处长 19 燕晓飞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

20 张金亮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干部 21 张成菊 全国总工会宣教部职工教育处干部 22 彭静 全国总工会国际部国际组织处干部 各部委 23 戴晓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副司长 24 李祥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调研员 25 钱晓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调研员 26 许杏彬 中国劳动科学所助理调研员 27 刘伯红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 28 牟红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部长 29 李亚妮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30 张蕾 全国妇联国际部副处长 31 热娜 全国发展部城市处副调研员 32 刘晓晨 全国妇联交流与合作中心干部 33 刘寒松 中国企联国际部副主任 34 尚晓明 中国企联国际部处长 35 吴琦 中国企联国际部干部 地方工会 36 黄秀芳 北京市总宣教部干部 37 刘 娟 天津市总宣教部副部长 38 牛立杰 内蒙古总工会宣教部副部长 39 金勇男 辽宁省总经审主任 40 李 扬 吉林省总副主席 41 易环宇 吉林省总宣教部干部 42 赵贵国 黑龙江省总宣教部副部长 43 汪兰洁 上海市总副主席 44 丁巍 上海市总宣教部部长 45 沈雄德 上海市总国际部部长 46 朱和顺 江苏省总宣教部部长

外国企业驻华机构应当如何雇用中国员工

外国企业驻华机构应当如何雇用中国员工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潘彤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交 往的加深,各国企业在我国北京、上海等大都市纷纷建立驻华机构,为了有效运营,在当地雇用中国员工是不可避免的。那么这些机构应当如何招募中国员工呢,是不是和国内企业一样签订劳动合同并遵照履行就可以了呢?根据我国劳动 合同法和国家相关规定,外国企业驻华机构是不能直接招募中国员工的。外国企业驻华机构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制的劳动关系,而属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受民法总则和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制,也就不能实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对于中国员工的劳动保护。那么这些驻华机构应该怎样合法地雇用中国员工呢?依据法律规定,这些机构应当委托驻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即驻华机构与外事服务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外事服务单位和中国公民签订劳动合同,由外事服务单位派遣员工到该驻华机构工作。这样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险以及公积金等权利也就能够得到保障。一旦出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降低或不付劳动报酬、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纠纷,就可以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附1 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常驻代表机构租用房屋、聘请工作人员,应当委托当地外事服务单位或者中国政府指定的其它单位办理。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使领馆雇用中国公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5】51号)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中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因此,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不能直接与中国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应按照现行法律规定,由外交人员服务机构派遣雇员,代理社会保险事务。四、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招聘中国雇员,必须委托外事服务单位办理,不得私自或者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招聘中国雇员。第六条规定:中国公民必须通过外事服务单位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不得私自或者通过其他单位、个人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求职应聘。第八条规定:外事服务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

保守国家秘密法练习题及答案(法宣考试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学习专题 1、(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 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A.离岗离职,履行,就业 B.就任,履行,泄密 C.离岗离职,不再履行,出境 D.就任,严格履行,出境 正确答案: A 2、(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A.国防部 B.国家保密局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确答案:C

3、(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机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A.重要的,严重的,一般的 B.极为重要的,一般的,严重的 C.重要的,特别严重的,一般的 D.最重要的,严重的,一般的 正确答案: A 4、(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 A.进行调整 B.上报上级单位 C.正式公开 D.自行解密 正确答案: D 5、(单选题)《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A.市级

B.乡级 C.省级 D.县级 正确答案: D 6、(单选题)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 单位应当(),并对参加人员(),提出()。 A.采取保密技术,进行保密调查,具体保密协议 B.采取保密措施,进行保密教育,具体保密要求 C.不公开举行,进行保密培训,保密要求 D.在秘密场所举行,进行随身物品检查,保密协议 正确答案: B 7、(单选题)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的保密工作。 A.本系统,本单位 B.本机关和本单位,本系统 C.本单位,本机关 D.本系统,本系统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邮政法》与1986年《邮政法》相比,由于立法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此在内容上也有较大的改变。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是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的公布施行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传统的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实行政企分开,加强政府监管,完善市场机制,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确保通信安全。通过改革,建立企业独立自主经营、政府依法监管的邮政体制,进一步促进我国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政企合一体制制定的现行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关于邮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难以适应政企分开后加强政府监管的需要;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没有明确规定,不适应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需要;适用范围较窄,无法据此对快递市场进行监管;关于安全监管的规定比较薄弱,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需要;关于邮政业务资费的规定与改

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不符;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等。因此,《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抓紧修改现行邮政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就其修改的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已经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重新组建。为保障重新组建后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监管,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邮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的原则(第四条)。同时,新《邮政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第七章),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的要求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 二、较为全面地增加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以合理的资费,为本国境内的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符合一定标准的基本邮政服务。各国邮政法无不把保障邮政普遍服务作为其核心内容之一。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有关规定,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

2020年4月全国劳动法自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全国2019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法试题 课程代码: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劳动法》适用于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以下适用于《劳动法》的是() A.国家机关公务员 B.宾馆大堂经理 C.现役军人 D.医院院长 2.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于() A.1900年 B.1906年 C.1918年 D.1919年 3.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部行政法规在我国劳动法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该法规颁布于() A.1950年 B.1951年 C.1952年 D.1953年 4.《劳动法》颁布以来,对我国市场经济劳动关系的调整发挥了巨大作用。以下是《劳动法》颁布10周年纪念日() A.2019年1月1日 B.2019年7月5日 C.2019年1月1日 D.2019年7月5日 5.根据1999年修改颁布施行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庆节放假的天数是() A.2天 B.3天 C.4天 D.7天 6.下列关于试用期规定的表述中,错误 ..的是() A.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B.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C.对再次就业的职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D.是否约定试用期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7.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按以下程序制定()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B.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C.国务院统一制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8.《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生效条件是() A.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B.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

境外中资企业劳动用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中资企业开始了海外业务的扩张,并在其海外机构聘用了大量的当地员工来发展业务。如何对当地员工和外派员工进行合理的使用和管理,已成为很多企业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境外中资企业劳动用工现状 根据商务部的统计,截至年底,我国企业设立的境外企业已超过万家,遍布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年月底,我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已达万人。 (一)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外籍员工数量增长迅速 我国境外中资企业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中方员工,包括中资企业从国内总部派出的员工和中资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募的我国劳务派遣人员;一类是外籍员工,包括中资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募的第三国劳务人员和中资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招收的当地员工。近几年,我国境外中资企业使用外籍员工的数量和比例有持续增大的趋势,部分企业和工程项目下雇用的外籍人员数量已大大超过本国员工数量。截至年月底,我国在外各类劳务人员万人,其中雇用外方员工达万人,占到全部在外劳务人员的绝大多数。 (二)薪酬福利体系差异化,薪资确定与国际接轨 我国境外中资企业多元化的用工方式决定了其差异化的薪酬福利体系。境外中资企业差异化薪酬福利体系是建立在市场化准则基础上的,一般遵循

“高级雇员薪资标准与国际接轨,普通雇员按照当地劳动力市场价格计酬”的原则。以某境外中资公司为例,该公司的差异化薪酬结构如下:一是公司外派员工的薪酬。公司外派员工的工资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国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和家庭补贴)、绩效奖金和企业年金构成。年外派员工人均年收入万元,是国内员工人均收入(万元)的倍;二是国内直接聘用的外派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对国内直接聘用的外派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市场化薪酬,年人均年收入万元。三是当地员工。当地员工的薪酬确定分为三种情况:对关键岗位当地员工采取竞争性薪酬策略,按当地劳动力市场中高价位确定薪酬水平;对急缺人才实行协议薪酬;对一般岗位当地按劳动力市场中价位确定薪酬水平。万元。四是国际员工。对国际员工建立和实施符合国际惯例、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制度,合理确定薪酬福利结构和水平,吸引和稳定高素质国际员工。年国际员工人均年收入为万元。境外中资企业薪酬福利体系的差异化,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薪资确定与国际的接轨。 (三)企业与当地雇员劳资纠纷频发 随着我国“走出去”业务的快速发展,中资企业在境外与当地雇佣人员因用工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个别项目工地还出现因当地雇员对工资待遇不满而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的恶性事件。企业与当地雇员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当地劳工法律法规、风俗习惯不熟悉。一方面,由于对当地劳动法律环境研究不够,在聘用当地员工时,在合同中对于聘用期限、解聘、加班待遇、岗位和工资增长、合同变更等条款事先约定不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导企业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规范。 第二条本指导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 第三条快递企业应当加大投入,改善基础设施,逐步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处理需求的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行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行的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标准中对快件全程时限的要求。 第六条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完备的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确保快件寄递安全、用户的信息安全,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机制,预防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第八条快递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包括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情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行),应当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第二章收寄 第九条快递企业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接收寄件人的寄件要求。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相关信息,并和寄件人约定取件时间。 快递企业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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