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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负警戒线

增值税税负警戒线
增值税税负警戒线

增值税税负警戒线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对于内帐会计来说,需要掌握具体的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 农副食品加工3.50

2 食品饮料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 建材产品4.98

7 化工产品3.35

8 医药制造业8.50

9 卷烟加工12.50

10 塑料制品业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0

12 金属制品业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

18 商业批发0.90

19 商业零售2.50

20 其他3.5

增值税税率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增值税税率改革对行业税负的影响研究 增值税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的核心,我国的增值税自建立以来经 历了几次重大的调整变革。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 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措施,本文就此次增值税税率变化政策对行业、对经济的影响进行了研究。本文沿着理论模型、数据分析、政策建议的逻辑线索,首先介绍了增值税的相关概念、税率改革的内容及 投入产出分析的理论基础。其次将税收理论与投入产出方法相结合, 构建增值税税率变化对各行业影响的模型,多层次地分析了2018年 税率变化对国民经济42个行业的税负影响情况。结果表明行业税负 平均下降幅度约为0.29%,对煤炭采选产品行业、金属制品行业等32 个行业来说是有利于减轻税负,而对住宿和餐饮行业、金融行业等10个行业而言却加重了税负。总体来说,此次改革有利于行业整体税负 的下降,促进各行业发展,进而推动行业内的企业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测算了2018年增值税税率改革对山东省 新旧动能转换十大产业的影响。发现对高端装备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现代海洋产业、高端化工产业及现代高效农业产业等行业有同向作用,减轻了行业税负,有利于促进行业发展,但对信息技术产业、 医养健康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精品旅游产业及现代金融服务业等行业产生了逆向作用,增加了税负。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形成有针对性、合理的政策建议。各行业可以提高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并且逐 渐由重资产向轻资产企业进行转型,利用好税率改革政策,做好纳税 筹划工作,也可以配套使用多政策。同时政府应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搭建税收政策反馈平台,启动风险分担机制,积极宣传引导企业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使各行业都可以享受到政策优惠。

增值税税负及所得税税负分析

增值税税负及所得税税 负分析 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

xxx关于增值税税负及所得税税负情况分析 xxx国税局: 2016年1-6月份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0244万元,应纳增值税额约为73万元,同比去年同期111万元减少38万元。2016年1-6月增值税税负约为0.3%,同比去年同期0.8%下降0.5%。具体分析如下: 一、2015年1-3月期间由于我公司前期生产许可证未办齐全,特此与国税局协调按代加工性质生产,按加工费缴纳增值税,1-3月累计形成收入约为616万元,累计形成增值税额约为105万元。2015年1-6月增值税额基本为代加工税款,没有进项税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化肥行业免收增值税。再后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0 号]文件于2015年9月1日开始恢复征收增值税。化肥行业才刚开始恢复增值税,需要一个过渡期。 二、化肥行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为了更好的实现销售产品,打开销售渠道,我单位不得不降低产品销售价格,减少销售毛利,这就使得企业实现的增值额降低,相应减少了销项税。 三、化肥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的源头主要是原材料,我公司把握住大公司原材料,购进大量原材料保证原料价格的优势,增加了进项税额,间接的导致了增值税税负偏低。

四、化肥行业属于季节性的行业,有淡旺季,需结合全年可能税负不低。 2016年1-6月实现利润总额为599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约为150万,同比去年同期42万元增加108万元。2016年1-6月企业所得税税负约为0.6%,同比去年同期0.3%增加0.3%。化肥行业由于2015年9月以前都是免收增值税,化肥毛利率偏低,对企业所得税税负有影响,恢复征收增值税后会有利于提高企业所得税税负。 xxxx有限公司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售收入)*% 序号行 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 工 3.50 2 食品饮 料 4.50 3 纺织品(化 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 业 5.00 6 建材产 品 4.98 7 化工产 品 3.35 8 医药制造 业8.50 9 卷烟加 工12.50 10 塑料制品 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 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 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 发0.90 19 商业零 售 2.50 20 其 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一)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大于1.5或小于0.5,该企业申报异常。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

企业(含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

企业(含出口企业)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算: 税务系统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算: 税务系统出的一个关于税收负担率的计算公式: 税收负担率=[(内销收入+外销收入)*适用税率-(上期留抵+本期进项-期末留抵-进项转出)]/全部销售收入*100% 注: 进项转出中不包括外销收入乘退税率差而转出的部分 或生产企业自营出口增值税税负率计算: 第一种计算方法是: (免抵额+应纳税额)/全年销售收入。 第二种方法是: (全年销售收入*17%-进项税额+期初进项留抵-期末进项留抵)/全年销售收入。此两种计算方法的结果是一致的。 税负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使用的首要指标,也是最基本的指标,税负计算的是否准确将对整个评估工作产生重要影响。计算年度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主要涉及两个指标,一个是本期应纳税额,另一个是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根据《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简称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在实际工作中,“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资料很容易找到,但是在一个年度内一般纳税人究竟应该缴纳多少增值税不是企业一个账户能够直接或者全面地反映出来的,得靠手工重新计算才能得到,因此,最近出现了至少三种计算方法:

第一种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二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全年各月的贷方余额累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第三种方法是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为应纳税款计算全年的增值税税负。显然这三种方法都是不正确的。存在的问题是: 1、第一种确定方法只有在年初1月份没有期初留抵税款、各月均有应纳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其它专栏没有发生额的情况下计算结果才会是正确的。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设有9个栏目,除“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外,贷方还设有“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3个栏目,借方设有“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4个专栏,除“转出多交增值税”和“转出未交增值税”2个栏目外,其他栏目如有发生额对采用全年销项税额累计数减去全年进项税额累计数方法的计算结果都有影响。1月份期初留抵税款是以后月份应纳税款的备抵数,如果有期初留抵税款也会影响,年度的应纳税款指标的。 2、第二种方法计算结果也是不准确的。虽然是按企业全年各个月份“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余额累计计算的,但企业月份中间如有“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就不准确。况且《增值税检查调账方法》还规定: 检查结果如有应补税款,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时,应将补税额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应补税款时,其差额也记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所以,采取第二种方法计算的结果也是不准确的。 3、第三种方法看似正确,但同样如果企业在月份中间发生“已交税金”其计算结果仍是不准确的。 对一般纳税人企业全年应纳增值税正确的确定方法应该是全年“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栏目发生额加上“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的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减去“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入多交增值税发生数后的金额。“已交税金”反映的是企业在申报缴纳期之前预缴的税款:

各行业税负率

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参照表 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 2 食品饮料 4.5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 9 卷烟加工12.5 10 塑料制品业 3.5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 12 金属制品业 2.2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0.9 19 商业零售 2.5 20 其他 3.5 (一般工业企业不低于2%,商业不低于0.8%就可以了) 什么是税负?税负是怎么计算的? 公司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上月认证了50万的增值税发票,这个月能开出多少票?怎么计算呢?是贸易企业一般税负在多少比较合适?

简单的说,税负就是税收造成的负担,税负率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一年)已交税金除以销售收入的百分比,但是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说负率也有所差异。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就是指税率的3%;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因为有抵扣,所以税率不固定,但在行业间会有一个平均数,税务机关也是依此评估纳税人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税负率 其计算公式为:税负率=应缴税金/销售收入*100%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税负怎么计算??比如:月底交税前对经理要求要多少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以前是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 默认分类2009-10-28 10:18:05 阅读1869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增值税税负率是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时的一个主要评价指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中的计算方法,税负率计算公式为: 税负率=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 在实务操作中,有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的企业,计算公式则为:税负率=(应纳税额+免抵税额)÷(内销收入+外销收入) 该计算方法计算简单,取数容易,直观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的实际税收负担情况(以下称该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率为实际税负率)。但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即使在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材料成本都相同、发票开具和取票情况都正常的情况下,实际税负率也是同一企业的不同期间时高时低,生产同一产品的不同企业之间有高有低,相互之间不可比,降低了实际税负率指标的评估价值。造成实际税负率波动大,可比性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二个因素: 1、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不论当期材料是否实际耗用,只要购进入库并认证通过便可抵扣,不体现会计核算中销售与成本的配比性原则,存货的变动影响当期实际税负率。

2、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企业单证收齐才计算免抵退,免抵税额的产生类似于政府会计中的收付实现制,实现销售与收齐单证有一定的时间差,单证收齐的进度快慢也影响当期实际税负率。 为体现增值税税负率这个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克服实际税负率波动大、可比性差的缺点,就必须消除以上两个因素对实际税负率的影响。我们根据增值税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计税原理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方法,同时根据会计上对销售确认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入与成本之间的配比性原则,设计了一种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方法(以下称该方法计算出来的税负率为虚拟税负率)。虚拟税负率依据当期的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计算出虚拟的销项税额和虚拟的进项税额,并且当期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包括虚拟的进项税额)仅限与已实现销售(且有的货物相对应的那部分进项税额,剔除变动的存货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虚拟税负率是把实际税负率还算为基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性原则下的税负率,计算公式如下: 虚拟税负率={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期未有票存货-期初有票存货)X17%]+(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金额)×17% }÷内外销销售总额 计算公式的相关说明: 一、关于存货

增值税税负率宜高不宜低

增值税税负率宜高不宜低 正确认识增值税税负率 茅耀达黄世扬 增值税税收负担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的比率,它比较直观地体现了纳税人实现税收的能力和负担水平。通过税负评价,可以从整体上判断纳税情况,对比同行业税负,可以判断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经营情况和税收负担情况。税负率被税务机关广泛应用,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选案,往往将该指标作为关键指标。对外它是衡量纳税人纳税遵从度的重要参考,对内它是各级税务机关进行考核的核心指标,其作用和地位至关重要,征纳双方对该指标都十分关注。它是一条红线,是一条警戒线,宜高不宜低,只有这样纳税人才能被税务机关认可。 事实上,增值税税负率情况比较复杂,有许多方面值得思考。 一、增值税税负率认识上有几个误区

1、纳税人税收负担率并非越高越好,越低越差。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实际入库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增值税收入×100%,由该公式可见,要想提高税负率,途径有二:一是扩大实际入库税款;二是缩小应税收入。在应税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入库税款越多,税负率越高,这样的比值,这样的纳税人当然是越高越好,越高越可信。在应纳税额一定的前提下,通过少开发票、不开发票偷逃销售,同样达到提高税负的目的,这样的纳税人,这样的税负比值,越高越有问题,越高越异常。因此,税负率高低要正确对待,科学分析,剔除认识上的误区。 2、行业税负预警值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只能仅供参考。以纺织行业为例,某年度省、市、县划定的行业税负预警下限分别为3.47%、3.21%、3.15%,而笔者所在地区的纺织行业,如织布厂和纺纱厂,大都在2%-2.5%之间,有的织布厂不到2%;与预警值相差二个百分点以上,难道这些企业都存在偷税情形吗?其实不然,这里面有很多客观因素,如生产工艺流程、机器设备新旧都会导致增值额少,税负率低。预警值并非标准值,拿来就用,不加区分,会犯教条主义错误。 3、增值税税负率与所得税贡献率并非完全成正比关系。根据增值税原理,理论税负应包括工资、折旧、营业利润、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讲解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 讲解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解读 计算增值税还原税负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可比性,换言之,还原税负是将增值税纳税人所有应税收入视为同样征税待遇的情况下,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的计算值。它既适用于单户纳税人,也适用于群体纳税人。 基于上述用途,目前常用的增值税还原税负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还原税负”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一、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通常简称“还原税负”),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将还原后的应纳税额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还原应纳税额÷还原销售额×100%,其中: 还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还原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因此在计算还原应纳税额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即留抵税额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从而避免重复计算。 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通常简称“先征后退税负”),是将出口免抵退销售额全部视为内销征税收入,重新计算出应纳税额,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模拟先征后退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先征后退应纳税额÷先征后退销售额×100%,其中: 先征后退应纳税额=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进项税金+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当此数大于0,则取此数;当此数小于0,则此数为先征后退留抵税额,第一个月计算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取申报表数据计算,第二个月起,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再取申报表数据而均取此数,此时这里的应纳税额为0。] 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直接来源于纳税人申报的对应数据。 先征后退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免抵退出口贸易的运保佣费用 同样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计算公式中“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是纳税申报表中的“上期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而是在依据本方法计算的情况下,若前一时期计算出的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如为负数,则下一时期计算时的“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均取此负数的绝对值。这样处理的原因是:在模拟先征后退的计算方法时,模拟计算的留抵税额与实际的(纳税申报表中的)留抵税额是完全不同的,是必须记录在相关系统中的。理论上讲,为保证计算的连续性,模拟计算的

增值税税负率,你都计算对了吗

增值税税负率,你都计算对了吗 中国会计视野 2016-06-29 11:00说到增值税税负率,从事财务工作的同仁们一定不陌生,因为时常会接到税务部门的电话或通知,说公司增值税税负率低于行业平均税负率,要求预交税款,或是上门来进行税务稽查。那么尤其是全面实施营改增以后,公司增值税税负率的高低又会受那些影响?增值税税负率的 计算又需要考虑那些因素呢?今天昌尧讲税就和大家一起 来探讨一下增值税税负率的计算与比较,希望能对你了解增值税税负率有所帮助。一、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二、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一)核算因素通过以上公式我们来分析一下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从公式中可知,当期进项税额越多,应纳税额就越少,进项税额是影响应纳税额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再看看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当期进项税额=当期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从公式中可以看出,我国是实行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只要企业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论是否实现销售,其进项税

额全部从当期实现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全面营改增以后试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所以进项税额的抵扣与销售收入实现之间缺少配比性,排除季节性原因外,这是造成很多企业“零”税负率或低税负率的重要原因。那么要想实现增值税税负的真实性与配比性,除非在进项税额的抵扣上与应税收入的实现相匹配,而现实操作中这一点几乎不可能。(二)经营因素1、产品囊括的价值越多,增值税税负率越高例如:一家生产空调的企业,如果空调的最终销售价为5000元/台,生产空调可抵扣的成本是3000元。如果公司采购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那么增值税税负会有什么区别呢?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 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方式一:交纳增值税(5000-3000)×17%=340元,税负为6.8%。方式二:假设销售给销售公司4250元/台,交纳增值税(4250-3000)×17%=212.5,对应的税负为5%。从以上不同经营模式中可以看出,价值链分割将会导致各个部分的税负下降,但整个价值链的税负是相同的,因此,在比较不同企业的税负时,需要对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进行比较,不同的经营模式,税负不同属于正常现象。2、不同的产品定位,增值税税负各异我

最新各行业税负率大全

— 令狐采学 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税局会根据当地、同行业来定一个税负,即应该交多少税(用百分比计算)。如果企业低于这个税负,系统就会发出预警,这时税局就会让你自查,甚至稽查。2019 最新各行业“预警税负率”大全! 一企业增值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具体计算如下: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注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二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所得税税负率,为年度交纳所得税税额占该企业收入总额的百分比。每月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也要算在内,就是一个年度所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都要算在内。 2019会计考试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关于增值税税负的分析

关于增值税税负的分析 增值税税负有增值税理论税负、增值税实际税负、增值税行业税负之分: 一、增值税实际税负 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 二、增值税理论税负 增值税理论税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按特定方式计算的理论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其中理论增值税是指在未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的前题下,根据产品的毛利总额或毛利率、计税销售收入结合产品的成本结构计算出来的同期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理论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收入×100% 1、对于工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2、对于商业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商品销售成本)×适用税率 =商品销售毛利×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计税收入,仅包括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包括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因为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存在增值税税负的问题,如企业同时存在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则在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时,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税收入,同时应剔除与增值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毛利及成本项目; 当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项目存在不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时,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并将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汇总得出一个总的理论增值税,并以此来确定总体的增值税理论税负; 理论增值税税负作为一种税负考核指标,在计算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进项虽然对投入当期的税负影响较大,但毕竞是一次性的影响,在作为税负考核时剔除其进项税额对税负的影响,可使其与同期

关于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分析

关于加工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分析 在加工企业普遍存在着增值税税负偏高的情况,与制造型企业中存在的高利润率(即高增值)带来高税负不同,以加工为主的企业税负过重是有其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的。 假设有两个企业,甲企业是纯粹生产型的工业企业,而乙企业是以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两个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同样的产品,面临的外界环境完全一致。甲企业生产的产品成本为100元,成本构成为材料70 元,直接人工18 元,制造费用12 元,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130 元,即毛利率为30%;乙企业生产同样产品,其中50 元的主要原材料由客户提供,其余辅助材料由乙企业自行采购,则乙企业的产品成本构成为材料20 元、直接人工18 元,制造费用12 元,合计共50元,假设乙企业的毛利率水平与甲企业持平,即销售价格为65 元,则对这两家企业的税负情况分析如下(假设所用材料正好为当期购入且完全消耗) 甲企业: 进项税额=70X 17%F 11.9 (元) 销项税额=130X 17%F 22.1 (元) 应纳税额=22.1 —11.9= 10.2 (兀) 税负率F 10.2 + 130X 10=%7.85% xx f 130—100f 30(元) 乙企业: 进项税额=20X 17%F 3.4 (元) 销项税额=65X 17%F 11.05 (元) 应纳税额=11.05—3.4= 7.65 (元) 税负率=7.65 -65X 10=%1.77% xx = 65 —50= 15 (兀) 如果乙企业的销售额与甲企业持平,也就是说销量达到甲企业的两倍时,它的情况是这

样的: 乙企业: 进项税额=40X 17%F 6.8 (元) 销项税额=130X 173= 22.1 (元) 应纳税额= 22.1—6.8=15.3 (元) 税负率=15.3 - 130X 10=311.77% xx= 130—100= 30(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出,如果乙企业实现与甲企业同样的销售收入,假设 为130 元,同样取得30 元的毛利,就需要比甲企业多缴纳 1 5 . 3 —1 0 . 2 = 5 . 1 (元)的增值税,税收负担远远重于甲企业。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在增值税的计算过程中,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作为应缴纳的税额,实际上是将销售收入高于材料成本的部分均默认为企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增值额,并对该部分增值额课税。在生产型企业中,因为材料成本占了总成本中的较大比重,直接人工及制造费用这部分成本对税负的影响并不明显,课税的所谓“增值额”与实际的增值额(即毛利)相差的金额也并不大。而在加工型企业中,由于材料成本在总成本中占的比重较低,这两个金额之间的相差就会明显加大,比如在上面的例子中,乙企业每取得130 元的销售收入,实际的增值额只有30元,但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税额时,默认的增值额为130—40= 90(元),它们之间的差额实际上为36 元的直接人工及24元的制造费用,这样,就悄悄的增大了企业的税负。 这种情况在企业亏损的状态下,将会表现得犹为明显。假设两个企业的成本情况与上述例子完全一致,但甲企业的销售价格为98 元,乙企业的销售价格为49 元,则税负情况为: 甲企业: 进项税额=70X 17%F 11.9 (元) 销项税额=98X 17%F 16.66 (元)

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参考

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参考1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 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 农副食品加工3.50 2 食品饮料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 建材产品4.98 7 化工产品3.35 8 医药制造业8.50 9 卷烟加工12.50 10 塑料制品业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0 12 金属制品业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 18 商业批发0.90 19 商业零售2.50 20 其他3.5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商业4%,工业6%,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企业增值税税负率

增值税税负一览表

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销项税金-进项税金/销售收入)*100% 序号行业平均税负率 1 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8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将测算的企业税负率与上年同期、同行业平均税负率相比,如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30%,则该企业申报异常。 (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测算分析 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或低于-50%,应将应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进行配比分析,以确定该企业申报是否异常。 (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 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如果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幅度超过各地设定的正常峰值,该企业申报异常。 (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考虑留抵税额增长比例) (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 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 利用上述公式测算的结果如果连续两个月大于60%(特殊行业除外),该企业申报异常。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

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

各行业税负率(2010) 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1.5%左右),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具体的税负率表是: 增值税税负率={[年度销项税额合计+免抵退货物销售额*应税货物实用税率-(年度进项税额合计-年度进项税额转出合计+年初留抵税额-年末留抵税额)]/[年度应税货物或劳务销售额+免抵退货物销售额]}*100% 1 农副食品加工3.50 2 食品饮料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5.00 6 建材产品4.98 7 化工产品3.35 8 医药制造业8.50 9 卷烟加工12.50 10 塑料制品业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0 12 金属制品业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4.95 18 商业批发0.90 19 商业零售2.50 20 其他3.5 企业税负率计算 目前一般指增值税: 理论税负率:销售毛利*17%除以销售收入 实际税负率:实际上交税款除以销售收入 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 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 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具体计算: 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 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 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 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企业所得税行业预警税负率 行业预警税负率 租赁业1.50% 专用设备制造业2.00%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讲解

增值税还原税负计算公式解读 计算增值税还原税负的目的,是为了排除因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导致应纳税额的不可比性,换言之,还原税负是将增值税纳税人所有应税收入视为同样征税待遇的情况下,衡量税负水平的高低的计算值。它既适用于单户纳税人,也适用于群体纳税人。 基于上述用途,目前常用的增值税还原税负有两种计算方法,即“应纳税额还原税负”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一、应纳税额还原税负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通常简称“还原税负”),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将还原后的应纳税额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比较直观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还原税负=还原应纳税额÷还原销售额×100%,其中: 还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首月上期留抵税额+首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末月期末留抵税额-末月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实际免抵退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还原销售额=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免抵退一般贸易销售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销售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销售额 需要注意(理解)的是,此方法的核心是将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还原到当期应纳税额中去,因此在计算还原应纳税额时,对纳税申报表中的期初(期末)留抵进项税额要作相应调整处理,即留抵税额中要剔除其中包含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从而避免重复计算。 二、先征后退还原税负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通常简称“先征后退税负”),是将出口免抵退销售额全部视为内销征税收入,重新计算出应纳税额,再除以包含出口免抵退销售额的全部销售额计算出税负的一种模拟先征后退的方法。其公式如下: 先征后退还原税负=先征后退应纳税额÷先征后退销售额×100%,其中: 先征后退应纳税额=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简易征收的应纳税额 一般货物的应纳税额=(适用17%销售额的销项税额+适用13%销售额的销项税额+纳税检查调整的销项税额+免抵退一般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进料加工贸易模拟销项税额+免抵退其他贸易方式模拟销项税额-实际发生并支付的运保佣费用模拟销项税额)-(进项税金+进料加工进口保税材料模拟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简易征收货物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税额+期初留抵税额-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注:当此数大于0,则取此数;当此数小于0,则此数为先征后退留抵税额,第一个月计算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取申报表数据计算,第二个月起,期初留抵、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不再取申报表数据而均取此数,此时这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与实际计算公式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的计算 增值税实际税负指的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缴纳的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增值税理论税负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按特定方式计算的理论增值税与同期实现的增值税计税收入的百分比,其中理论增值税是指在未考虑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的前题下,根据产品的毛利总额或毛利率、计税销售收入结合产品的成本结构计算出来的同期应纳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理论增值税/增值税计税收入×100% A、对于工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可抵扣成本)×适用税率 =[不含税收入-(不含税材料成本+不含税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产品毛利+对应产品生产人工成本+不可抵扣制造费用)×适用税率 B、对于商业业企业,理论增值税有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商品销售成本)×适用税率 =商品销售xx×适用税率 公式中的增值税计税收入,仅包括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包括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因为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不存在增值税税负的问题,如企业同时存在出口收入等增值税免税收入,则在计算增值税理论税负时,计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免税收入,同时应剔除与增值税免税收入相对应的毛利及成本项目; 增值税的理论税负的计算中应注意的事项当企业的增值税应税收入项目存在不同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时,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并将不同税率收入的理论增值税汇总得出一个总的理论增值税,并以此来确定总体的增值税理论税负; 理论增值税税负作为一种税负考核指标,在计算时未考虑固定资产和期间费用进项税额,这是因为固定资产进项虽然对投入当期的税负影响较大,但毕

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第四章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 案例一 一、案例名称:促销模式的税收筹划 二、案例内容: 华润时装经销公司(以下简称华润公司)以几项世界名牌服装的零售为主,商品销售的平均利润率为3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70元。华润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公司准备在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一次促销活动,以扩大在当地的影响。经测算,如果将商品打八折让利销售,公司可以维持在计划利润的水平上。在促销活动的酝酿阶段,公司的决策层对销售活动的涉税问题了解不深,于是他们向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注册税务师提出咨询。 为了帮助该企业了解销售环节的涉税问题,并就有关问题做出决策,普利税务师事务所的专家提出两个方案进行税收分析: (1)让利(折扣)20%销售,即公司将100元的货物以80元的价格销售。 (2)赠送20%的购物券,即公司在销售100元货物的同时,再赠送20元的购物券,持券人仍可以凭购物券在日后一定时期内购买商品。 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格。以销售100元的商品为基数,假定公司每销售100元商品产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对税收筹划效果影响较小,计算分析时不予考虑。 试从对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税负影响角度,对上述两个方案进行分析并作出选择。 【解】: 方案一:让利(折扣)20%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80元,成本为70元。 应纳的增值税=(80-70)÷(1+17%)×17%=1.45元 利润总额=(80-70)÷(1+17%)-6=2.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55×25%=0.64元 净利润=2.55-0.64=1.91元 方案二:赠送20%的购物券 在这种方式下,相当于商场赠送20元商品。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 赠送商品成本=20×(1-30%)=14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70)÷(1+17%)×17%+(20-14)÷(1+17%)×17%=4.36+0.87=5.23元利润总额=(100-70)÷(1+17%)-14÷(1+17%)-6=25.64-11.97-6=7.6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70)÷(1+17%)-6〕×25%=19.64×25%=4.91元 净利润=7.67-4.91=2.76元 案例二 一、案例名称:代销方式影响税收负担 二、案例内容: 宇宙时装公司是全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西服和各种高档时装。2009年,宇宙时装公司所生产的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分布在全国三十多个大中城市的代理商销售。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该公司采取薄利多销的策略,在与各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时,就与其明确甲品牌时装每套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 000元,代理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通过各种销售方式和销售渠道扩大自己产品的销售量,尽可能扩大市场的占有率,是目前企业营销活动的重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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