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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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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KMCCGF5—2019

刨花板中密度纤维板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2019—06—20发布 2019—06—27实施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刨花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的刨花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为刨花板。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见表1。

2.2 产品种类

本规范规定的刨花板是GB/T 4897-2015中3.2和3.3定义的刨花板。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人造板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具体人造板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4、检验依据

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以及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检验。

GB/T 4897 刨花板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

5、抽样

5.1 抽样规格

人造板产品通常有多种规格尺寸,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被抽样单位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

5.2 抽样方法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样品应按照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经受检单位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或待销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3 抽样基数

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板材类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张。

5.4 抽样数量

板材类抽样数量单位:张

说明:

a)所抽样品分为初检样品、复验样品和备样。初检样品和复验样品用于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初检和复验,备样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

b)板材类抽样后,初检样品、复验样品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位置从每张板中锯制试样,在满足现场取样的情况下,每张整板建议沿板长度方向均分裁切为3块;备样宜整张封存于受检企业,由抽样者签字标记。

c)对封存于企业的备样,企业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5.5 样品处置

样品应用铝箔、塑料袋等不吸附、不释放甲醛的材料密封包装。初检样品与复验样品应分别包装,以尽量保障样品拆封前的密封状态。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5.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被抽查产品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详细如表3所示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当检测指标标准不作要求时,检测报告中应列项并在检测结果栏标注“不适宜”字样,且不作判定。

6.3.2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

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统一按照按GB/T 17657-2013中4.60甲醛释放量测定,即1m3气候箱法的规定进行。

6.3.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验要求进行检验后仍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见本规范第6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实物质量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7.2 标识判定原则

7.2.1 符合检验项目中标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合格。

7.2.2 不符合检验项目中标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不合格。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产品实物质量和标识均合格的,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及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 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复检。

9.附则

9.1 本规范编写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2 本规范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的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为中密度纤维板。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见表1。

2.2 产品种类

本规范规定的中密度纤维板是GB/T 11718-2009中3.1.1定义的中密度纤维板。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人造板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具体人造板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4、检验依据

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以及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检验。

GB/T 11718 中密度纤维板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

5、抽样

5.1 抽样规格

人造板产品通常有多种规格尺寸,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被抽样单位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

5.2 抽样方法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样品应按照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经受检单位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或待销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3 抽样基数

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板材类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张。

5.4 抽样数量

板材类抽样数量单位:张

说明:

a)所抽样品分为初检样品、复验样品和备样。初检样品和复验样品用于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初检和复验,备样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

b)板材类抽样后,初检样品、复验样品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位置从每张板中锯制试样,在满足现场取样的情况下,每张整板建议沿板长度方向均分裁切为3块;备样宜整张封存于受检企业,由抽样者签字标记。

c)对封存于企业的备样,企业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5.5 样品处置

样品应用铝箔、塑料袋等不吸附、不释放甲醛的材料密封包装。初检样品与复验样品应分别包装,以尽量保障样品拆封前的密封状态。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5.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被抽查产品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详细如表3所示

表3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当检测指标标准不作要求时,检测报告中应列项并在检测结果栏标注“不适宜”字样,且不作判定。

6.3.2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

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统一按照按GB/T 17657-2013中4.60甲醛释放量测定,即1m3气候箱法的规定进行。

6.3.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验要求进行检验后仍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见本规范第6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实物质量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

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7.2 标识判定原则

7.2.1 符合检验项目中标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合格。

7.2.2 不符合检验项目中标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不合格。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产品实物质量和标识均合格的,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及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 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复检。

9.附则

9.1 本规范编写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2 本规范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的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产品为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见表1。

2.2 产品种类

本规范规定的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是GB/T 15102-2017中3.1和GB/T 34722-2017中3.1定义的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

3、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人造板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具体人造板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4、检验依据

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以及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进行检验。

GB/T 15102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和刨花板

GB/T 34722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和细木工板

GB/T 17657 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 1858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

5、抽样

5.1 抽样规格

人造板产品通常有多种规格尺寸,抽样时应优先抽取被抽样单位有代表性的规格产品。

5.2 抽样方法

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法。样品应按照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经受检单位检验合格的成品中或待销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5.3 抽样基数

以同一批号、同一规格的产品为抽样基数,原则上板材类的抽样基数不少于20张。

5.4 抽样数量

板材类抽样数量单位:张

说明:

a)所抽样品分为初检样品、复验样品和备样。初检样品和复验样品用于产品标准中要求的初检和复验,备样用于异议处理时进行的复检。

b)板材类抽样后,初检样品、复验样品按产品标准中的规定位置从每张板中锯制试样,在满足现场取样的情况下,每张整板建议沿板长度方向均分裁切为3块;备样宜整张封存于受检企业,由抽样者签字标记。

c)对封存于企业的备样,企业有妥善保存的义务,若有损坏遗失等造成不能进行复检的情况,视同企业放弃复检的权利。

5.5 样品处置

样品应用铝箔、塑料袋等不吸附、不释放甲醛的材料密封包装。初检样品与复验样品应分别包装,以尽量保障样品拆封前的密封状态。运输、存储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撞击,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5.6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同时记录被抽查企业上一年度生产的被抽查产品的销售总额,以万元计;若企业上一年度未生产,则记录本年度实际销售额,并加以注明。

6、检验要求

6.1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详细如表3、4所示

表3 浸渍胶膜纸饰面纤维板及刨花板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表4 浸渍胶膜纸饰面胶合板及细木工板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注:A类——极重要质量项目,B类——重要质量项目,C类——一般质量项目。

6.3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6.3.1当检测指标标准不作要求时,检测报告中应列项并在检测结果栏标注“不适宜”字样,且不作判定。

6.3.2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

甲醛释放量检测方法统一按照按GB/T 17657-2013中4.60甲醛释放量测定,即1m3气候箱法的规定进行。

6.3.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且检验方法一致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的检验项目时,应按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7 判定原则

7.1 产品实物质量判定原则

经检验,样品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并按标准中规定的复验要求进行检验后仍不符合检验依据规定的(见本规范第6条),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为不合格;当产品实物质量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反之,判定该批产品实物质量合格。

7.2 标识判定原则

7.2.1 符合检验项目中标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合格。

7.2.2 不符合检验项目中标识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标识不合格。

7.3 产品检验结果综合判定原则

经检验,产品实物质量和标识均合格的,综合判定该批产品合格。反之,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仅有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较严重不合格。

8 异议处理及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应采用原样检验。不可以在原样上进行的,可采用备用样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8.3 含水率、甲醛释放限量由于测试的时效性不进行复检。

9.附则

9.1 本规范编写单位: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9.2 本规范由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 玻璃酒瓶 (征求意见稿) ——发布——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玻璃酒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玻璃酒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啤酒瓶、白酒瓶、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葡萄酒瓶、其它类酒瓶(如黄酒瓶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产品分类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 表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产品种类:啤酒瓶、白酒瓶、毫升冠形瓶口白酒瓶、葡萄酒瓶、其它类酒瓶(如黄酒瓶等)。 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企业酒瓶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酒瓶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酒瓶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 表企业酒瓶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备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啤酒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玻璃制品 玻璃容器白酒瓶 亳升冠形瓶口白酒瓶 包装容器葡萄酒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实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实验通则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镉迁移量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砷、镉、铬、铅的测定和砷、镉、铬、镍、铅、锑、锌迁移量的测定玻璃瓶罐内应力实验方法 玻璃容器耐内压力实验方法 玻璃容器抗热震性和热震耐久性实验方法 玻璃容器内表面耐水性侵蚀性能测试方法及分级 玻璃容器抗机械冲击实验方法 玻璃瓶罐垂直轴偏差实验方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生产企业的成品库内、使用方原材料库内以及流通领域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按《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中随机抽取,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抽取数量如表。在流通领域抽样时,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

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____年__月__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市场拓展激励办法

市场拓展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集团公司市场业务开展,拓宽市场渠道,鼓励全员参与市场拓展,充分调动内外部相关业务关系及个人、集体的 积极性,推动集团公司市场开发工作全面展开,提升市场业务水平和 效益,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激励办法只针对市场业务成交,签订施工合同的业务行为,与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绩效考核办法所进行的岗位绩效考核不 冲突。 第二章激励范围 第三条激励的人员范围:集团公司内部市场业务部门、人员及其他员工;为集团公司引进项目并促使项目签订施工合同的外部人员。 第四条激励的业务范围:为集团公司争取并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包括自营项目、股份合作项目、联营项目三部分。 第三章激励标准 第五条本激励办法针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中标项目给予一定额度 奖励,奖励金额由基本奖励和调整金额组成(调增或调减)。基本奖励=计算基数×奖励系数。 (一)计算基数的确定。 1、对于所承接的自营项目,计算基数为中标工程的合同额及最终工程结算额综合确定,前期先按合同额为计算基数,待工程竣工后,

根据预算主管部门提供工程结算额情况对计算基数及基本奖励金额进行最终调整。 2、对于股份合作项目,计算基数按自营项目规定的计算基数乘以集团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股权占比。 3、对于承接到联营项目,计算基数为集团公司规定的项目管理费最低标准的超额管理费部分。集团公司对联营项目管理费收费比例设置最低标准,业务人员可以在最低标准以上灵活谈判。对于超过最低标准以上部分,按奖励系数的2倍计算。原则上房建项目管理费、专业项目管理费最低标准3%,其他特殊项目管理费比例一事一议。 (二)奖励系数的确定。 奖励系数的确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合同额度、预计效益、所用资质、市场进入难度、建设单位(甲方)条件、垫资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设置。具体由下表几个因素按各类情况综合计算得出。 奖励系数X=(X1* X2*X3* X4* X5* X6* X7)% 其中X i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取奖励系数计算因素表中相应的数值。公司每年度根据奖励情况及实际运营情况变化,对奖励系数计算因素表进行调整,使之更适应当前实际,很好的起到激励作用。 表1.奖励系数计算因素表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京经信委发〔2014〕12号)概述

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审核备案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国发〔2012〕22号)的相关要求,保障本市新能源小客车示范应用安全、有序开展,依据《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及《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46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参与本市示范应用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二章企业条件 第三条生产企业是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产品及服务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参与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满足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车型和企业的相关要求。 (二)具备单班年产10000辆以上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线及产品独立研发、试验验证、生产一致性保障等能力。 (三)具备完善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

1、履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法定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2、非在京注册的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需在本市辖区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 3、在本市设有5家(含)以上授权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车维修服务中心,布置在合理的服务区域;销售和维修服务中心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以快速充电为主,并承诺对社会开放;承诺提供24小时不间断救援服务,示范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出现故障或事故时,应在30分钟内迅速反应,启动处置预案,及时进行解决; 4、承担或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的充电条件确认、建设自用充电设施,并纳入其售后服务体系;承诺提供安全使用指导和培训等服务; 5、对车辆提供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对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质保; (四)具备远程监测能力。具有对整车、动力电池、驱动电机等进行实时监测的设施和能力,企业数据保存时间须不少于3年;监测数据应实时发送至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综合服务与管理平台。 (五)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具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和缺陷调查能力,对可能存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080722)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303—2008 水泥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根据水泥产品标准,将产品分为以下六个种类: 3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水泥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水泥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4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 GB/T 1345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 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勃氏法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JC/T420 水泥原料中氯离子的化学分析方法 GB 9774 水泥包装袋 国家质检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 抽样品种和强度等级:每个品种各抽一个最高强度等级的水泥。 5.2 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按GB12573《水泥取样方法》进行。抽样基数应满足出厂编号规定的吨位。编号吨位不足时,不得少于1吨。 袋装水泥从企业的栈台抽取。确定1个出厂编号的水泥,在该编号的水泥中随机从20包以上的袋装水泥中取等量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散装水泥从散装库卸料或输送水泥运输机具上,在规定的出厂编号吨位范围内,间隔抽取20次以上样品,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分。 缩分后的两等份样品中,一份为检验样品,一份为备用样品。 5.3 样品处置 将抽取的水泥样品全部用0.9mm方孔筛筛析,取其筛下物,缩分为检验样品(含备样)和封存样品。 将过完筛的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分别用两层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包装好,外面用牛皮纸袋或编织袋包好加封条。 封装好的检验样品邮寄(送)至抽检单位;备用样品存放在被抽企业,并存放在干燥、防潮的地方。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病历的定义与基本要求 第一节病历的定义与类型 第一条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 第二条病历的类型 (一)按种类分:门(急)诊手册、门诊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按时间分:运行病历(住院病历)与归档病历(出院病案)。 第二节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要求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符号正确。 第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病历。 第五条书写病历只能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同一医疗机构应使用一种颜色的墨水。修改病历用红色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第六条病历中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部分外,所有医疗文书一律使用A4大小的纸张。 第七条书写病历应使用中文和通用的外文缩写;疾病及手术名称依照国际疾病分类书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八条病历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同一页中,如果修改超过3处或累计超过10个字应重新书写。 第九条上级医务人员须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一)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二)修改病历时,应使用红色墨水、在错字上划双横线,同时在错字旁边书写修改意见,并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审阅完成后,用红色墨水笔签全名(指姓氏与名称,以下简称签名),注明职称及修改时间。 第十条病历中所有签名之处应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签名应当能够辨识;各级医务人员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签名。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须经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本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十一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 (一)日期采用年、月、日的格式,如2010年7月1日;或在日期的右下角用小圆点隔开,写成2010.7.1。长期医嘱与临时医嘱中开具的日期,使用日在上、月在下的格式,如7月1日书写为1/7。 (二)病历中所有时间一律采用24小时制,小时与分钟各占2位数,如8点30分书写为08:30。 第十二条入院时间、病史采集时间、首次病程记录、急诊病历、病危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医嘱停止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

产品审核规定

产品审核程序及规定 根据公司产品特性和风险和每年出现内部质量问题或外部客户抱怨的质量问 题,2008年就上百起质量问题,不仅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影响我公司的声 誉。我公司产品品种数量的较多,考虑质量的稳定性、顾客的要求,为监控系统反 应质量出现异常波动,考虑追加内部产品审核等确定产品审核频次。 产品审核是对车间和仓库少量已生产完毕产品进行检查,内容是评价零 件和整机是否与规定的技术规范、图样、标准、包装或器具、法规及客户的 其他规定相符。产品审核的特点是始终以客户和最终用户的眼光对产品的性 能、尺寸和外观进行检查,按规定的频次在生产过程适当阶段进行产品审 核,以验证是否符合所有的技术要求。 产品审核的流程: 审核小组沟通抽样批次 与方审核小组沟通 抽样批次与方 案 审核报告 标识、存 档、使 产品审核策 划 必须考虑以下内 容: * 客户反馈的信息和要求 * 三包维修的质量统计的质量问题 * 生产过程的需要 策划产品 A (核的内容 J 产品审核准备 产品检验与验证 审核记录与统计 统计与分析 分析结果 米取纠正 评审与处置■ 和预防措施

* 产品的重要性 * 产品失效的严重度 * 产品审核的频次应考虑的特殊要求 * 产品审核可以按不同的特性分段进行,例如,如产品的性能检验与试验:长时间的试验。 *各个车间的半成品、成品、零部件和仓库外协外购件按质量信息统计情况制定审核计划,每月针对关键的质量问题和主要质量问题与相关责任车间进行抽样检验。 *一年一次策划对某一种产品进行一次整个过程的产品审核,从产品的投入下料到产品包装审核。 采用团队小组工作方式决定产品审核计划,并落实在质量管理的计划中。 产品审核准则按照技术规范、图样、包装或器具、法规及客户的其他规定相符。产品审核的特点是始终以客户和最终用户的眼光对产品的性能、尺寸和外观进行检查。 产品审核的增加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适当增加频次: (1)内部和外部的抱怨 (2)产品质量的波动 产品审核小组: 组长:质管部副部长 组员:负责相关产品的设计师,质管部的工程师、实验室的实验员、专业的技师、检验员。 审核准备 1 审核小组的沟通:

101.2 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01.2—2014 毛巾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毛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毛巾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针对特殊情况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可参照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毛巾类产品。 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产品生产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产品种类 本规范涉及产品种类:方巾、面巾、地巾、浴巾、枕巾、毛巾被、毛巾浴衣。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毛巾产品:指以纺织纤维为原料,以毛巾组织为织物结构的纺织产品。 4 企业毛巾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根据毛巾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毛巾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毛巾产品生产规模划分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5296.4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29862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 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GB/T 22864 毛巾 FZ/T 62015 抗菌毛巾 FZ/T 62016 无捻毛巾 FZ/T 62017 毛巾浴衣 GB/T 2910(所有部分)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 GB/T 2912.1 纺织品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汗渍色牢度 GB/T 5713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水色牢度 GB/T 7573 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18886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唾液色牢度 GB/T 22799 毛巾产品吸水性测试方法 GB/T 23344 纺织品4-氨基偶氮苯的测定 FZ/T 01026 纺织品定量化学分析四组分纤维混合物 FZ/T 01057(所有部分)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FZ/T 01101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测定物理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抽样 6.1 抽样型号或规格 根据产品的销售单元(件/条/套)抽取同一生产批次、相同款式(货/款号)、相同花型和相同颜色的样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6.2.1 抽样方法 在企业成品仓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特殊情况除外)。 抽样方法应根据被抽查企业产品的堆放形式、批量大小而定。一般按照GB/T 10111规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题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测试题 单选题 1、病历书写应当做到:(A) A.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B. 客观、真实、准确 C.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 D.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版)规定书写日期和时间:(A) A..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 B. 一律使用中文小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C. 可以使用中文大写,采用24小时制记录 D.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12小时制记录 3、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D) A 应当具体到年月 B. 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C .应当具体到小时 D. 应当具体到分钟 4、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C) A 应当由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B. 应当由子女签署知情同意书 C. 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D. 应当由朋友签署知情同意书 5、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A) A. 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 B.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C.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D. 应当由其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 6、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B) A. 应当由其近亲属签字 B. 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C.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D. 应当由患者单位负责人签字 7、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C) A. 不能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B. 应当由其关系人签字 C. 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D. 必须等待法定代理人签字 8、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D) A. 应当将有关情况首先告知患者关系人,由关系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决策后评估制度

牡丹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和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后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和《牡丹江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是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建议、执行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具体负责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 第四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政府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跟踪反馈、评估。

跟踪反馈、评估机关、受委托评估机构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第七条参加跟踪反馈、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发表意见等方式,向跟踪反馈、评估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关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行政服务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为开展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积累资料。 第十条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跟踪反馈、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决策跟踪反馈、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第十一条规范性文件跟踪反馈、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跟踪反馈、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十二条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跟踪反馈、后评估:(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

公司业务拓展管理办法

业务拓展管理办法 为加快公司业务转型步伐,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实现公司预算目标,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一)细分市场原则,按照不同业务市场制定对应管理实施细则。 (二)全过程管理原则,对不同市场和项目均进行前评估和后评估,评估结果与对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绩效挂钩。 (三)有效激励原则,按照前后端管理架构,业务激励机制向前倾斜,充分调动业务拓展积极性。 二、细分市场业务拓展实施细则 根据公司2014年预算和业务拓展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细分市场的业务拓展目标: (一)省内关联交易市场: 1、所有已经有我公司驻地项目部的本地网,均属于我公司现有业务区。各责任单位应确保现有业务区派单业务额度做满,出现业务流失现象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分析流程见附件1。 2、积极争取现有业务区内的其他业务(非建设部门直接下单的关联业务)。现有业务区的其他业务执行单项工程前评估流程。前评估流程见附件2。

3、争取到现有业务区其他业务的,项目立项按照公司相关办法执行。由业务区外其他员工争取的业务,核定项目合同额的1%做为业务费,在各责任单位在项目成本控制费之外开支。 4、争取到新的业务区建设部门派单业务的,项目立项按照公司相关办法执行。核定项目合同额的2%做为业务费,在各责任单位在项目成本控制费之外开支。 5、争取到新的业务区其他业务的,执行单项前评估流程。视具体情况核定业务费。前提条件是项目利润率不得低于5%。 (二)各省其他运营商市场: 1、所有已经有我公司驻地项目部的各省其他运营商市场(含湖南省内),均以本地网为核算单元,均属于我公司现有业务区。各责任单位应确保现有业务区派单业务额度做满,出现交付不力造成业务流失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问责。问责流程同附件1。 2、积极争取现有业务区内的建设部门既定额度外直接下单业务。由业务区外其他员工争取的业务,核定项目合同额的2%做为业务费,在各责任单位项目成本控制费之外开支。 3、积极争取获得其他运营商新业务区域市场的,按本地网为核算单元,按照中标份额的2%核定业务管理费,在责任单位项目成本控制费之外开支。 (三)集客市场: 集客业务拓展实行经济责任激励、目标责任考评和单项激励制度。

产品审核管理办法

1目的 按照检验流程来检验待发运的产品是否与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以及顾客要求相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待发货的产品。 3定义 产品审核是对检验细则的策划、实施、评定和记录存档。 4 职责与权限 4.1品质部负责制定检验计划、规程以及整理产品审核报告。测量并提交产品尺寸报告及分零件材 质报告。 4.2工程部负责提供图纸、技术规范、识别产品性能试验、包装规范及特殊特性清单并提供产品性 能试验报告。 5程序 5.1编制产品审核计划 5.1.1品质部编制《产品审核计划》,将生产的产品按顾客分类集中审核,各顾客的产品一年至少审核 一次。 5.1.2当顾客对产品抱怨明显增多或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时,可进行临时性的计划外的产品审核。 5.1.3审核组成员应由一定资格的审核员组成,成员可包括工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等。 5.1.4产品审核计划由管理者代表审批。 5.1.5根据《产品审核计划》安排,进行审核,填写《产品审核检查表》。 5.2审核准备 5.2.1产品审核依据:顾客图纸或技术质量协议 5.2.1.1 审核内容:产品的性能、尺寸、包装、外观和标识。 5.2.1.2 产品审核按本文件要求进行。 5.2.2 组织审核员准备好《产品审核检查表表》,掌握产品审核评级,同时考虑检查时所用的量检具 检测方法、环境、试验等,包括前次产品审核的不合格项。 5.3实施产品审核 5.3.1审核员按审核计划的时间安排从成品库抽取3件成品,依据产品审核计划与相关文件进行审核。 5.3.2产品检验由审核员进行。 5.3.3审核员把审核结果记录在《产品审核检查表表》上,对样品的缺陷严重度进行分级,并计算缺陷 点数。 5.3.4用缺陷等级系数来计算缺陷点数 缺陷点数的总和(FP)=∑(缺陷数*缺陷等级系数) 5.3.4.1缺陷分类 A:可能导致失效的缺陷,肯定会导致顾客的抱怨或索赔;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CCGF 112.3—2008 粽子 2008-7-22发布 2008-10-1实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粽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及针对特殊情况的监督抽查可参考本规范执行。监督抽查产品范围包括速冻粽子、真空包装粽子、新鲜粽子等。本规范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复检。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2.2 产品种类 粽子根据不同保鲜方式可分为新鲜类粽子、速冻类粽子、真空包装类粽子。 3 术语和定义 3.1粽子:以糯米和(或)其它谷类食品为主要原料,中间裹以(或不裹以)豆类、果仁、菌类、肉禽类、蜜饯、水产品等馅料,用粽叶包扎成型,经水煮至熟而成的制品。 3.2速冻:将预处理的食品放在-30℃~-40℃的装置中,一般在30min内通过最大冰晶生成带使食品中心温度从-1℃降到-5℃,其所形成的冰晶直径小于100μm。速冻后的食品中心温度要达到-18℃以下。 3.3新鲜类粽子:指煮后未经速冻、真空包装等方式处理,在常温下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3.4速冻类粽子:指煮后经速冻工艺处理并在-18℃条件下冷冻和销售的粽子。 3.5真空包装类粽子:指经真空包装和灭菌工艺处理并以真空包装方式贮存和销售的粽子。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粽子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粽子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下表:

5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罐头食品商业无菌检验 GB/T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的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的测定 GB/T 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T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 GB/T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1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GB/T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5199 食品中铜限量标准 GB19295 速冻预包装面米食品卫生标准 SB/T10377 粽子 SB/T10412 速冻面米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3号令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规范性文件审查细则

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办公厅(室)转送或者部门直接报送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对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应当在20 日内办结,并向政府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第16条) 部门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进行前置审查。 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本规范第二部分材料审查和第三部分内容审查的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第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界定 一、判断一个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主要从文件实体内容上去判断。凡是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需要公众知晓并遵照执行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文件,都属于规范性文件,不论这种影响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 判断规范性文件应注意以下常见情形: (一)名称和形式不能作为判断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目前没有专门、固定的名称和形式,只要按照国务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文种制发的文件,其内容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影响,不论采用何种名称,也不论采用条文式还是段落式,都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转发上级规范性文件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也属于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为实施特定行政管理事项制定的工作规程、办事流程、办事指南等,其内容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必须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程序、提交的材料等事项的,属于规范性文件。(四)行政机关针对规范性文件适用问题作出的批复、解释或者处理意见等,其内容和形式具有普遍适用规则特征的,属于规范性文件。 二、行政机关制定的以下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除市政府转办外,不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对行政机关或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方面事项制定的文件;(二)适用于行政机关内部的执法考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文件; (三)为明确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文件流转程序、办理时限、呈批手续等内部工作制度的文件;(四)公示办事时间、办事地点等事项的便民通告; (五)为实施专项行动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的实施方案。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名称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文件,若其内容除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分配外,还涉及创设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内容,应当在出具意见时指出“实施方案”、“工作方案”的内容不具有对外效力,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部分内容应当另行出文,并履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第二部分材料审查 审查报送材料是否提交了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起草说明及相关法律依据,其中,起草说明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必要性、依据、拟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对不同意见的处理情况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应当审查下列程序性材料: 一、是否征求各相关单位或公民、法人、社会组织的意见 部门代政府草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如涉及其他有关部门职权,或者法人、公民或组织利益的,应当征求相关主体的意见,并采纳合理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意见,应当进行协调沟通。对于征求意见的情况及意见采纳情况,应当在起草说明中予以反映;对不予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第11条、第14条) 二、是否经部门法制科室合法性审查

市场开拓管理规定

冶市字(2012) 号 关于印发《市场开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根据公司职代会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基础管理年的要求及结构调整、战略转型实现新的管控模式、市场开拓重心下移的总体思路,公司市场 领导组下设市场开拓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公司市场部。 市场部:是全公司市场开拓工作的管控部门,负责全公司市场开拓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战略规划、政策制订、指导服务和业绩考核;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市场开拓工作;负责协助异地分公司注册、备案、特大型企业准入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场开拓工作中所需山西省内政府、建设、司法、劳保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市场开拓人员分区负责,挂钩服

务于二级公司。 产业开发部:负责投资项目(BT)信息的收集、整理、跟踪评价、合同BT内容谈判等工作;负责对产业开发过程相关的合作方和运行方式进行评价、选择、监控;负责进行市场调查、分析、定位和数据收集,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术中心:参加标前会、图纸答疑会、技术交底、现场踏勘等;负 第一节市场开拓流程 市场开拓主要分五个阶段:信息管理、项目跟踪、前期准备、投标阶段、合同签约。 第二节工作流程

第三条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是对建筑市场各种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调查、分析、甄别、决策、确定重点跟踪项目及跟踪主体的全部过程。

(一)信息收集 项目信息收集要通过各种渠道:包括设计院、大中型企业、政府规划、网络、社会关系、延伸项目等。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建立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掌握重点工程信息,经过筛选、甄别、落实确定有价值的工程信息登记建帐。 (二)信息分析、论证 因素制定相应的运作预案。 (二)项目运作 跟踪主体应按照制定的运作预案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实施,在项目运作中及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及变化,并随时收集影响项目的各方面资料。 (三)调整预案、进展反馈

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标准 第三层次体系文件 Q/RL 30801-1/0

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2003-07-28 发布2003-08-01 实施 限公司发布 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1、目的 通过对公司生产的总成产品和零部件的审核,按照公司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等相关规定,判定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文件和顾客要求,找出缺陷,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和把质量进行持续改进,使之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降低成本和提高顾客满意度。 2、范围 产品审核适用于瑞立集团公司各事业部(气阀厂、液压件厂、电器厂、液压泵厂、仪表厂、

汽车电子科技公司、基础厂、产品协作部)所生产的总成产品或零部件的质量检测。 3、定义 产品审核就是通过独立部门(质量管理部)对最近生产的总成产品/零部件进行随机抽查检验,判定是否与技术文件、图纸、规范、标准、法规及顾客的特殊要求相符合的检验工作。 4、职责 4.1 质量管理部每月30日负责收集、整理外部质量信息投诉和内部发生的质量事故信息,并 进行统计分析,以及根据各事业部提交的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低的质量问题,编制、审批《月产品审核计划表》。 4.2 质量部根据《月产品审核计划表》组织实施产品审核工作,并记录、评审,发放产品审 核结果报告或《不合格项纠正(预防)措施计划表》到各事业部。 4.3 各事业部(责任单位)负责对产品审核的不合格项(缺陷)进行原因分析,制定纠正预 防措施,并按措施计划组织实施,将制定的改进措施在要求完成时间内报质量管理部。 4.4 质量管理部负责对责任单位上报的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验证 结果不合格,责任单位必须重新分析问题的根本原因和制定改进措施。 4.5 质量管理部可以根据内、外部重大质量事故或公司领导指示,临时组织实施产品审核。 5、工作规定和内容 5.1 产品审核事项的规定 5.1.1 功能:根据顾客要求、标准、图纸中所规定的产品使用性能和指标参数。 5.1.2 外观:产品表面技术要求(如表面清洁、无划伤等) 5.1.3 包装:包装盒、型号标识、合格证等是否与包装物样本相符。 5.1.4 尺寸:根据顾客提供的图纸或公司技术文件中选择重要的装配(安装)尺寸。 5.2 产品审核缺陷分级规定 5.2.1 严重缺陷/关键缺陷(用A表示):产品丧失功能或顾客提出申拆或索赔。 5.2.2 重要缺陷/主要缺陷(用B表示):严重影响产品功能,会引起顾客的不满或抱怨的缺陷, 顾客可能会提出申诉。 5.2.3 一般缺陷/次要缺陷(用C表示):不会影响产品的使用性能,一般顾客不会发现,对那 些要求极高的顾客会提出抱怨。 产品质量审核管理规定 5.3 产品审核缺陷加权数的规定 5.3.1 严重缺陷/关键缺陷(A级):产品审核时加权数为10分。 5.3.2 严重缺陷/主要缺陷(B级):产品审核时加权数为5分。 5.3.3 一般缺陷/次要缺陷(C级):产品审核时加权数为1分。 5.4 准备产品审核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及时了解和掌握我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根据《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X政办发〔X〕13X号)等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合法、公开、及时、分级负责的原则,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通过对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验规范性文件内容和程序规定的合理性、可行性,发现规范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的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设计和应对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重点评估文件 县民政局:《X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X政办发〔X〕7X号)县财政局:《X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政发〔X〕X号)县政府其它部门、事业机构对本部门、单位起草制定的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实施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X县规范性文件评估报告制度》相关规定,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三、评估主体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是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评估主体,负责开展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实施评估和撰写评估报告等相关工作。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相关具体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 四、评估内容 (一)文件的执行效果。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规范性文件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管理成本;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和反应。 (二)文件的合法性。主要评估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制定依据相一致,依据的上位法废止或修订后,是否需要及时修订;与政府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各项制度是否协调、衔接。 (三)文件的合理性。主要评估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是否相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对应;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必要、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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