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证申领需提供材料列表
一、基本条件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产品规格、企业类型。
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覆盖申报的产品;
3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或排污许可证复印件三份(加盖企业公章);
4、环境监测报告(该报告是县级以上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一年内的合格的监测报告,且报告须含污水排放口的铅的含量、PH值,废气排放口的铅尘、铅烟、硫酸雾含量)
5、采购的原辅材料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6、极板采购的相关文件(供方评价、采购合同、货物验收等);企业的极板进货量应与产品的产量相匹配。
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1、企业领导
1.是否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
⑴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企业的要求(如企业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
⑵了解企业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
2.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
⑴了解产品标准、主要性能指标等;
⑵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验要求。
2、技术人员
1、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1.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铅酸蓄电池行业的从业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
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检验人员
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验要求;
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4.是否能熟练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验。
4、生产工人
1.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
2.是否能看懂相关图纸、配方和工艺文件。
3. 是否能熟练地进行生产操作。
5、人员培训
1. 与产品质量相关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培训和考核,并保持有关记录。
2.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必须持证上岗。
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
1、工艺管理
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3.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4.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或变质。
5.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1.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和工艺文件等)的技术要求和数据等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
2.技术文件签署、更改手续是否正规完备。
3.技术文件是否完整、齐全(包括设计文件的图样目录、零部件明细表、总装图、部件图、零件图、技术要求等和工艺文件的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等以及部件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各检验过程的检验、验证标准或规程等)。
4.技术文件是否与实际生产和产品统一一致。
5.各车间、部门使用的文件是否一致。
6.是否有《实施细则》中所列的与申证产品有关的标准。
7.是否为现行有效标准并贯彻执行。
8.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是否经当地标准化部门备案。
9.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和性能指标是否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10.是否制定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11.发布的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12.使用部门是否能随时获得文件的有效版本。
13.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规定。
14.是否有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技术文件管理。
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
2.是否设置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
3.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
4.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相互关系是否明确。
5.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
6.是否严格实施考核并记录。
7.企业应制定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及外协加工项目的质量控制制度。
1.是否制定了控制文件。
2.内容是否完整合理。
8.企业应制定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原材料、零部件的供方及外协单位的评价规定,并依据规定进行评价,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如果企业采购的原辅材料是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的取证产品,必须核查采购的原辅材料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企业自行生产的原辅材料是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的取证产品,其原辅材料的生产也须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组装型企业的极板进货量应与产品的产量相匹配。
1.是否制定了评价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评价。
3.是否全部在合格供方采购。
4.是否保存供方及外协单位名单和供货、协作记录。
5.采购的列入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的取证产品(如硫酸)的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是否取得生产许可证;
6. 企业自行生产的原辅材料是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的取证产品,其原辅材料的生产是否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
7.组装型企业应核查极板采购的相关文件(供方评价、采购合同、货物验收等);企业的极板进货量是否与产品的产量相匹配。
9.企业应根据正式批准的采购文件或委托加工合同进行采购或外协加工。
1.是否有采购或委托加工文件(如:计划、清单、合同等)。
2.采购文件是否明确了验收规定。
3.采购文件是否经正式批准。
4.是否按采购文件进行采购。
10.企业应按规定对采购的原材料、零部件以及外协件进行质量检验或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质量验证、检验或验证的记录应该齐全。
1.是否对采购及外协件的质量检验或验证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
3.是否保留检验或验证的记录。
11.企业应制定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并严格进行管理和考核。
1.是否制定了工艺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其内容是否完善可行。
2.是否按制度进行管理和考核。
1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工装器具等应按规定放置,并应防止出现损伤或变质。
1.有无适宜的搬运工具、必要的工位器具、贮存场所和防护措施。
2.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出现损伤或变质。
13.企业职工应严格执行工艺管理制度,按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1. 是否按制度、规程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14.企业应明确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对生产中的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进行质量控制。
1.是否对重要工序或产品关键特性设置了质量控制点。
2.是否在有关工艺文件中标明质量控制点。
15.企业应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并依据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是否制订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操作控制程序,其内容是否完整。
2.是否按程序实施质量控制。
16.对产品质量不易或不能经济地进行验证的特殊过程,应事先进行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并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操作和实施过程参数监控。
1.对特殊过程(如和膏工序)是否事先进行了设备认可、工艺参数验证和人员鉴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操作和过程参数监控。
17企业应规定产品标识方法并进行标识。
1.是否规定产品标识方法,能否有效防止产品混淆、区分质量责任和追溯性。
2.检查关键、特殊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标识。
18.企业应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有效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1.是否制订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2.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
3.不合格品经返工、返修后是否重新进行了检验。
六、产品质量检验
1.企业应有独立行使权力的质量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并制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以及检验、试验、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1.是否有检验机构或专(兼)职检验人员,能否独立行使权力。
2.是否制定了检验管理制度和检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2.企业有完整、准确、真实的检验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1.检查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有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
2.检验的原始记录或检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
3.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做好检验记录,并对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1.是否对产品质量检验作出规定。
2.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
3.是否做检验记录。
4.是否对检验状况进行标识。
4.企业应按《实施细则》5.1条表1 中的相关标准的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出具产品检验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包装和标识。
1.是否有出厂检验、包装和标识规定。
2.出厂检验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能提供检验记录。
3.产品包装和标识是否符合规定。
5.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按GB/T 5008.1-2005表2;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按GB/T 7403.1-1996表3;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排气式)按GB/T 7404.1-2000表5;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阀控式)按GB/T 7404.2-2000表5;铁路客车用铅酸蓄电池按GB 13281-91表5;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排气式)按GB 13337.1-91表4;固定型铅酸蓄电池(阀控式)按GB/T 19638.2-2005表2;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按GB/T 19639.1-2005表2;摩托车用铅酸蓄电池按JB/T 4282-1992表3;煤矿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用铅酸蓄电池按GB/T 7403.1-1996表3及JB 8200-1999表2;储能用铅酸蓄电池按JB/T 9653-1999表5;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按JB/T 10262-2001表3;船舶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按CB/T 728-2000表5标准要求执行。
1.型式检验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2.若企业自行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应具备能够完成有关标准中规定的型式试验项目的检测装置及仪器设备。
3.若振动项目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应有委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且检验报告应与委托检验机构对应。6. 起动用铅酸蓄电池按GB/T 5008.1-2005表3;内燃机车用铅酸蓄电池(阀控式)按GB/T 740
4.2-2000表5;固定型铅酸蓄电池(阀控式)按GB/T 19638.2-2005表3;小型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按GB/T 19639.1-2005表1标准要求执行(其它产品按标准规定进行周期检验)。
1. 定(周)期检验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2.若企业自行提供试验报告,应具备能够完成有关标准中规定的试验项目的检测装置及仪器设备
3.若振动项目委托检验机构进行,应有委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且检验报告应与委托检验机构对应。
七、安全防护及行业特殊要求
1.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并实施;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的危险部位应有安全防
护装置,车间、库房等地应配备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进行隔离和防护。
1.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制度。
2.危险部位是否有必要的防护措施。
3.车间、库房等是否配备了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4.是否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隔离和防护。
2.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劳动防护培训,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1.是否进行了必要的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培训;
2.是否提供了必要的劳动防护。
3.员工的生产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4.是否对从事铅作业人员进行职业病的防治。
3. 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及实施铅酸污染治理制度。
1.是否制订了铅酸污染治理制度。
2. 是否有工厂尘毒点明细。
4*.工业废水的排放、尘毒点的防护应有明确的措施和设施;尘毒及废水指标应定期测量并有测量记录。 1.是否有废水处理系统、铅尘、铅烟收集净化系统、酸雾收集净化系统。
2.环境监测报告是否是县级以上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在监测有效期内的,且报告须含污水
排放口的铅的含量、PH值,废气排放口的铅尘、铅烟、硫酸雾含量。
八、生产资源提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
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
1.生产设施,企业必须具备满足生产和检验所需要的工作场所和设施,且维护完好。
1.是否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所需的设施及场所。
2.生产场所和检验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2. 设备工装
1*企业必须具有《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具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
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要求。
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企业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施的记录。
3. 测量设备
1*企业必须具有《实施细则》5.2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
1.是否有《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
2.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2. 企业的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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