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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715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析及对策(正

式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原因分

析及对策(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事关企业发展壮大。有

针对性地研究和采取对策措施,强化事故预防和控

制,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控制能力,是摆在我们每一个

从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人员面前的一

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因此,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经

历和学习体会,就非煤矿山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原因进行粗浅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措施,仅供参

考。

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多样,情况繁杂,可能发生

如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冒

顶片帮、透水、爆破、火药爆炸等安全生产事故,其原因也是千差万别。但通过仔细分析可以看出,不外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

(一)主要表现

一是管理者的不安全行为。如:项目建设中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不按照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不按规定投入足够的安全管理经费、安全培训经费、安全设备设施经费;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违章指挥;不认真组织召开班前安全会议,不向工作人员交代清楚作业环节中存在的安全注意事项;不认真组织制定、修订、补充、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岗位作业标准、作业程序等规章制度;班中不认真检查、督促职工落实作业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认真制定针对性措施加以整改或整

改未形成闭环,对重大隐患视而不见、不闻不问;不认真制定应急预案或演练不认真;对发生的事故及苗子不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发生事故后组织救援不力造成事故扩大等等。

二是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违反规章制度作业。主要有:不按规定的程序作业,又叫越序作业或擅自减少作业环节;不按程序规定的程度作业,在执行每一步的作业程序时打折扣;错误操作设备;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上岗等等。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有:脱岗;当班作业中聚众聊天、打牌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当班作业中精力不振或睡觉等等。

三是监督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管理多头,审批混乱,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对企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听之任之,失责、失管;作风漂浮,不深入企业调研、查看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喜

欢做表面工作,沾沾自喜,浮夸不实;等待观望,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等等。

(二)成因

一是管理者不安全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安全意识、法律意识不强,逐级负责制落实不到位,特别是第一管理者(法人)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这些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非常普遍,安全投入明显不足,特别是砂石企业利润微薄,企业主不愿意拿出更多的钱投入到安全保障的设备、设施上,在这些企业“效益中心”大过了“安全第一”,“三同时”制度在这儿只是一句空话。

二是日常管理中疏于监督、检查、防范,没有把企业的安全生产和企业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结合起来,没有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基本思想。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安全工作的始

终,不注重抓事故预防的源头,不重视企业的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抓预防,事故防不胜防;不堵源头,事故到处冒头;不重视基础,事故随时随处都有。

三是职工队伍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普遍偏低,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企业主人翁意识不强。非煤矿山企业以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居多。以我市794家非煤矿山企业为例,50%以上的职工都是高中文化程度以下。这些企业的大部分职工都是当地村民,文化素质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完完全全凭经验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也没有完全到位,一人兼几职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低下,缺乏火工产品的管理、使用知识和用电、登高作业常识等。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明显不能适应岗位作业安全生产的需要,多数职工只关心干某样活投入最少

的时间最小的强度可以完成任务,简化作业、违章作业随处可见。

四是作业人员因为自身健康状况、心理发生异常,或作业前没有充分休息,或从事禁忌作业,或负荷超限等原因,导致作业过程中精力不集中,产生幻觉、困觉,错误判断、操作,或超过体能极限,从而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

五是机构设置问题。由于长期以来体制机制形成的机构重叠,平行部门、一个系统内部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交叉、混淆,造成了非煤矿山企业的审批混乱,有的行业的企业必须持有的证照多达几十个,监管起来难度非常大,平行部门之间监管的权限也是混淆不清,一些部门是只要权利而不认真履行职责。企业成天也是忙于应付各级各部门的检查、各种证照的审查,交了许多不合理的费用,企业负担极为

沉重。企业布局不合理,遍地开花,破坏环境的同时,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越演越烈,企业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没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安全生产中。

六是部分监管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作风漂浮,日常组织的督查、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不在少数,敢于较真逗硬的不多,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不追踪,没有形成真正的闭环管理。二、物的不安全状态

(一)主要形式

一是物理性不安全状态。如: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电及电弧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标志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粉尘及气溶胶等。

二是化学性不安全状态。如:易燃易爆性物质;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

三是其他不安全状态。如:搬举重物;作业空

间,包括高处作业、高空作业及井下作业;工具不适合等。

(二)成因:

一是设备、设施技术数据、技术尺寸不符合相关行业产业技术规范。有些设备、设施生产厂家为节约成本开支,偷工减料。或因为不及时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造成出厂设备、设施保护装置缺陷,没有实现本质安全。

二是非煤矿山企业开采方案不符合设计规范造成厂区生产布局不合理,作业空间不适合,作业环境不良等。

三是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厂区内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安全防护设施起不到应有作用。

四是化学性物质本身具有的危险、危害因素,物理性的振动、噪声、粉尘等的存在不可避免。

三、对策建议

为消除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实现控制一般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安全生产目标,最终达到整个行业基本稳定、有序可控的目标。笔者认为,应当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非煤矿山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也是最基本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生产”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该做的事情和应该负的责任加以明确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

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各企业必须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班组长、岗位工人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大环节,必须建立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抓好落实。

其次,保证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

非煤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企业达到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负责人必须对因为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

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为保证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运用工程技术手段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实现生产过程、工艺和机械设备等生产条件的本质安全。

第三,加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力度。

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职工队伍安全、法律意识和技术、技能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的有效手段。

矿山企业法人、厂长、安全厂长、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安全管理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新招用的员工必须先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

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等所需基本知识和技能后,方能上岗作业。

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形式多种多样,要针对培训内容和对象,灵活选择。可以采用讲授法、实际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方法。主要形式有:每天的班前会议上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设置安全生产警示标志、防护标识;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

第四,强化安全生产督查、检查,重点要安全检查。

安全督查主要是针对职能机关部门及人员、乡(镇、办)是否按照国家、省(自辖市、自治区)、市(地、州)、县(特区、区)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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