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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2005-09-2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3-03-01【生效日期】1993-03-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5、贵重中药材;

6、一般文物;

7、海关限制出境的其它物品。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概述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概述 作者:梁栩境律师 走私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 广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暨金牙大状走私犯罪辩护研究中心主任 一、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概念 所谓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 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立法沿革 我国1979年刑法典第116条规定,“违反海关法规,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除按照海关法规没收走私物品并且可以罚款外,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这种将走私罪非常笼统地规定为个罪的立法模式显然无法应对随经济开放而日益复杂的走私犯罪局面,也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明确性和具体性要求。因此,1997年刑法典以列举的方式对走私武器、弹药、文物、贵重金属、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行为作了专门规

定,对走私列举的违禁货物、物品以外的普通货物、物品,依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显然,立法者是希望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具有兜底功能,但是,这个“兜”有个“洞”。 第153条将一定数额的“偷逃应纳税款”规定为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之一,然而,对于刑法典第151条、第152条、第347条未涉及的其他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因为国家对其没有规定相应的关税税率,事实上并不存在“偷逃应纳税款”,从而也就无法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因此,对走私这类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而言,不应也无法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一样,按其偷逃关税的数额定罪量刑,应直接定为犯罪以惩治这类危害较大的走私行为,从而达到弥补漏洞的功能。 基于此,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取消了“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增设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该罪既破坏了国家的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也侵犯了国家对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监管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特定的,即珍稀植物及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 技术指引

《证券经营机构营业部信息系统技术管理 规范(试行)》技术指引 (注意:本文内容来源于中国证监会网站,由ChinaCISSP摘录整理,仅供参考。摘录者不保证内容的完全正确,关键应用应从正式渠道获得该规范文本。) 第一章管理体系技术指引 第一节组织结构 一、电脑中心负责制定的与信息系统相关的规章制度([2.1.2(1)])至少应包括下方面: 1、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 2、安全管理(包括病毒防范); 3、文档资料管理; 4、数据管理; 5、硬件设备管理(包括相关设备强制更换); 6、软件管理; 7、网络管理; 8、机房管理; 9、运行维护管理(包括操作安全管理); 10、技术事故防范与处理。 电脑中心还应编制涵盖上述制度内容的工作手册,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修订。 二、电脑中心审核营业部电脑负责人的任职资格([2.1.2(4)]),包括对其进行要的奖励和惩罚。电脑负责人任职要专岗专责,不得由业务人员兼任,也不得兼任业务职务。 三、电脑中心除为营业部提供技术支持外([2.1.2(9)]),还应为本证券经营机的其它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四、电脑中心的数据管理职能([2.1.2(10)])要求电脑中心要对数据实行集中理,尽量做到异地实时备份。 五、对营业部信息系统的定期检查应为每年至少一次([2.1.2(12)])。定期检为规范性检查,不定期检查为专项检查,检查必须有文字记录。 六、[2.1.3(2)]中的有关部门是指结算公司和证券通信公司。 七、[2.1.3(6)]中的其它重要数据至少包括:服务器系统参数配置,主要网络设参数配置,通信设备参数配置,智能化电源、空调的参数配置,交易系统、通信软件及其它应用软件的参数配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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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第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2005-09-29 【法规类型】海关规章【内容类别】进出境物品监管类 【文号】海关总署令第43号【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1993-03-01【生效日期】1993-03-01 【效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43号 现发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自一九九三年三月一日起施行。我署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一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 一、禁止进境物品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它物品。 二、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它禁止出境的文体;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限制进境物品 1、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烟、酒; 3、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4、国家货币; 5、海关限制进境的其它物品。 二、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国家货币; 3、外币及其有价证券; 4、无线电收发信机、通信保密机;

20110414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证监会公告[2011]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 JR/T 0059—201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 Information System Resilience Capability Standard For Intermediary Institutions 2011-04-14 发布 2011-04-14实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ICS 03.060 A11 备案号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 项目编号:2009BAH47B00

JR/T0059-2010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备份能力 (2) 4.1 备份能力的含义 (2) 4.2 备份能力等级的定义 (2) 4.3 备份能力的需求确立 (2) 4.4 备份能力的建设与管理 (2) 附录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表(资料性附录) (3)

JR/T 0059-2010 前言 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工作,有效提高信息系统抵御风险的能力,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主要包括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有关的术语、定义以及备份能力的含义和等级。 本标准还包括一个资料性附录A。附录A给出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表。 本标准将根据证券期货业信息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证券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野、戴文华、罗凯、邹胜、谢文海、崔庆海、刘伟、俞志钢、张斗刚、智西凯。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2009BAH47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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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软件中心2020年社会招聘公告]中国银 行软件中心社会招聘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软件中心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基本信息 序号 招聘职位 工作方向 主要职责 资格条件 工作地点 1 软件工程师 软件开发 按照软件中心的设计、开发标准及要求完成相关产品的分析、设计、编码、测试、推广等工作。协助开展需求开发、技术方案编写工作;负责需求分析、总体设计工作;负责详细设计、程序实现工作;负责内部测试工作;负责为应用产品的功能测试和投产上线提供技术支持以及必要的培训。 1.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 2.或交互设计(含工业设计、信息与交互设计、产品设计等设计类专业)专业毕业; 3.视觉设计(含媒体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信息艺术设计、动画设计等)专业毕业;4. 满足以上3个条件之一者,且具备上述相关的软件开发工作经验。 北京 深圳上海西安合肥 2 应用维护 负责相关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相关应用系统的投产、推广和升级,包括投产前演练、技术验证等工作;参与应用维护新技术 的研究工作等。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有软件应用系统维护工作经验。 北京上海 3 测试工程师 组织编写、评审、执行案例及测试报告;进行业务需求分析,确定测试策略、测试范围,制定实施计划,设计编写测试案例,案例 执行、问题管理等。 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毕业或经济金融类专业且从事金融业务的人员,具备一定的软件开发、测试、应用系统产品设计知识,具备一定测 试分析、测试设计及软件测试实施管理能力。 北京深圳上海西安合肥 4 质量工程师 参与中国银行软件中心应用产品开发过程配置管理实施工作;完成产品出入库,初始版本入库审核,日常版本出入库审核和版本统 计分析。

海关总署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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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调整 海关总署日前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发布公告,从9月1日起,对个人邮寄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此举被有些人认为将增加海外代购成本。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 认为《公告》提高了海外代购成本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对进境商品区别为货物、物品等不同监管对象,适用不同的管理要求。物品具有“非贸易性”的特征,进境后不得出售或出租。显然易见,海外代购的商品具有牟利性,它将再次进入贸易领域,所以海外代购的商品不是物品,而是货物。对于货物,无论价值多少,都要照章纳税,这是一贯的。《公告》再次明确“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一些人认为,《公告》的实施将提高海外代购的成本,我认为这是混淆了物品和货物的概念。 为什么要出台《公告》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公告》对邮递进境物品管理措施的调整主要体现在进口税起征点方面,这是由客观形势的变化决定的,兼顾了对个人邮递物品的照顾和对违法走私活动打击的需要。 新中国初期,商品匮乏,经邮递渠道进出境物品总量较小,内容单一,主要为个人物品。从照顾侨眷出发,海关根据国家整体政策,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给予一定幅度的免税优惠。根据形势的发

展几经调整,1994年《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规定,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800元,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其他地区的个人物品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商品市场极大丰富,相关情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一是大部分进境邮件不再是亲友间馈赠的物品,海关当初制定的优惠政策对照顾侨眷需求的作用已经弱化。二是进出境邮件的性质已向交易性质的商品为主转变。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网购、邮购、海外代购等业务发展迅速。从我们实际监管的情况中发现,一些不法分子企图将所经营的进口货物拆分成多票,伪报为个人物品,利用个人物品免税额优惠规定,通过邮递、快件渠道进境,逃避监管。这种违法行为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流失,也逃避了国家对进口货物的管制,使相关商品在缺乏安全、卫生和质量把关的情况下流入国内市场,消费者无法获得应有的保障。 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相同物品在征税方面的差异 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对邮寄进境和旅客携带进境的个人自用物品,管理政策有所差异,主要表现为: 首先,进口税起征点不同。 一是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下同)以内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境内的自用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下同)以内的,海

海关商品归类指引

海关商品归类指引 [编号:53538] 海关商品归类指引 海关商品归类指引 (全关通信息网编辑发布) 对于广大进出口从业者而言,确定海关商品编码(即海关税则归类,又称海关商品归类),是进出口业务中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十分常见的问题。海关归类涉及商品知识、归类规则的运用等方方面面内容,专业性强,是一门很深的学问。任何知识和技巧的学习和掌握,掌握其基本原理和基本知识是十分重要的,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实践积累。下面将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商品归类的相关内容并列举若干典型实 例以帮助大家理解。 一、海关商品归类的由来及依据 了解商品归类必须了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协调制度》)。中国海关商品归类就是在此基础上的专业技术性极强的一项工作。 国际贸易的发展要求有一个能同时满足关税、统计和国际贸易其他方面要求的商品目录。为此,在国际海关合作理事会的主持下,1983年海关合作理事会第61/62届会议通过了

《协调制度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协调制度》(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HS)是《协调制度公约》的附件。目前,采用《协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所占的国际贸易量占全球国际贸易总量的98%。 《协调制度》是目前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是一部完整、系统、通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将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按类、章、品目、子目进行分类。《协调制度》共21类,基本按社会生产的分工区分,如农业、化工业、纺织工业、冶金工业等。“类”下分为97章,基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来分类。 如第一章到第五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六章到第十四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每一“章”由多个“品目”和在品目下进一步细分的“子目”及相应的编码构成。每一条品目包括品目条文(即商品名称或商品描述)和编码(即品目号列)。品目号列由四位数组成,前两位数表示品目所在的章,后两位数表示品目在有关章的排列次序。如01.01是“马、驴、骡”,前两位数表示该品目在第一章,后两位数表示所列商品为第一章的第1个品目。品目可再细分为子目。子目是平常所见的税则号第五到十位编号,其中第五位、第六位是《协调制度》的一级、二级子目,第七位到第十位是我国的本国子目。品目的构成如下图:

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C17024S 80分

证券行业两地三中心实现 倒计时:00:14:02 单选题(共4题,每题10分) 1 . 以下哪个选项不是容灾技术的选择主要考虑的因素? A ? A.自身技术能力 ? B.灾备承受程度 ? C.业务影响程度 ? D.数据保护程度 2 . 下列关于备份能力等级的定义,不正确的是? A ? A.第一级为数据备份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 ? B.第一级为数据备份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 ? C.第五级为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和灾难应对的要求 ? D.第六级为重大灾难应对级,包括对数据备份的要求,对故障应对、灾难应对和重大灾难应对的要求 3 . 灾难恢复资源的7个要素,不包含以下哪个?D ? A.数据备份系统 ? B.备用网络系统 ? C.专业技术支持能力 ? D.灾难恢复组织机构 4 .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 A.《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是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 ? B.《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标准》适用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机构 ? C.RTO指的是从故障系统切换到备份系统所需的时间 ? D.RPO指的是信息系统和数据必须恢复到的时间点要求 多选题(共3题,每题10分) 1 . 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备份能力包括哪些?ABCD ? A.数据恢复能力 ? B.故障应对能力 ? C.灾难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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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 海关总署令第2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 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 月1日起施行。 署长 2013年12月25日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ATA单证册调整费”正式取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3 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删除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ATA单证册持证人 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调整费。在我国海关尚未发出《ATA单证册追索通知书》前,如果持证人凭其他国海关出具的货物已经运离我国关境的证明要求予 以核销单证册的,海关免予收取调整费”的表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

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暂时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 的货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和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 车辆; (六)货样; (七)慈善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八)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 (九)盛装货物的容器; (十)旅游用自驾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十一)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仪器及用品; (十二)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 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四条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监管,促进邮政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等进行监管,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对货物通过邮政渠道进出境监管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未作规定的事项,参照本办法进行监管。 第三条进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并存放于海关监管场所内。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开拆、分拣、封发、运输、投递进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或者对进出境邮递物品、国际邮袋、邮件集装箱、邮件总包进行其他处臵。 第四条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出境邮递物品的寄件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如实申报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身份信息以及所收寄物品的相关情况,并办理相关手续。

除另有规定外,收寄件人可以委托邮政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 收寄件人委托邮政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办理海关手续的,应当向邮政企业或者其他代理人提供所收寄物品和收寄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情况;邮政企业或者其他接受收寄件人委托代为办理海关手续的代理人,应当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合理审查,遵守相关规定并承担责任。 第五条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件人、寄件人应当主动向海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申报单》和有关单证,办理申报纳税等海关手续:(一)超过海关规定数量、金额,但是仍在合理数量内的; (二)需要提交许可证件或者证明的; (三)按照海关总署规定应当申报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进境邮递物品的收件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物品。 第七条个人邮寄物品进境,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 进境个人邮递物品在海关规定数量及金额内的,免征进口税。 进境个人邮递物品超过海关规定数量、金额,但仍在合理数量内的,由进境个人邮递物品的收寄件人在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中的“海关规定数量、金额”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理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海关应当依法对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等进行审核。 第十条海关在审核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依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行使下列权力,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予以配合: (一)查阅、复制有关单证、资料; (二)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必要的样品及相关商品资料; (三)组织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检验,并且根据海关认定的化验、检验结果进行商品归类。 第十一条海关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确定商品归类所需的资料,必要时可以要求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补充申报。 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拖延、拒绝提供有关单证、资料的,海关可以根据其申报的内容依法审核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第十二条海关经审核认为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报的商品编码不正确

信息网络专家名单

信息网络专家名单 姓名单位职务 沈昌祥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工程院院士冯登国国家863计划信息安全专家、中国科学院软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闻荣友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方滨兴信息产业部互联网应急处理协调办公室主任、院士 熊四皓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网络安全组处长 李昭公安部十一局局长 崔书昆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研究员 张新枫公安部副部长 吉增瑞总参三部教授 任守信国家密码管理局副局长 袁文恭总参三部研究员 孔志印总参51所副所长 陈晓桦中国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副主任 刘艳中办信息中心处长 胡佳国办秘书局处长 杜虹国家保密局保密技术研究所、所长郭全明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处长 钟志红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处长 李建彬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处长 刘祖泷铁道部信息办处长 顾炳中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

王小丁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主任 房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 高昆仑中国电科院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安全实验室、主任詹榜华北京数字证书中心总经理 王立福北京大学教授 袁文恭国家信息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 冯登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副局长 王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技术司处长 郭全明人民银行科技司处长 张瑞芝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安调中心副总工 刘祖泷铁道部信息办处长 李建彬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副处长 李宏图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副处长 闫宏强工业与信息化部通信保障局副处长 倪吉祥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主任 马晓东公安部科技与信息化局总工 贾颖禾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安全组专家王才有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副主任 蔡阳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继业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部副主任 罗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总工 栗演兵民政部信息中心总工 顾炳中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总工 周德铭国家审计署信息办主任 王连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刘长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办副主任 倪吉祥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主任 马晓东公安部科技与信息化局总工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公司“以客户为中心,以利润为中心,合规经营、开拓创新”的经营指导方针,适应公司全 面提升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水平,逐渐形成长城经 营特色,争取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的要求, 实现公司系统内计算机技术与应用的有效管理,充 分发挥计算机技术资源的整体优势,特制定本管理 办法。 第二条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实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计算机应用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集中统一管理是指在公司系统内,以统一规划、统一 标准、统一应用、统一实施、统一采购的“五统一” 方式,分步实施推广计算机应用技术,并对计算机 应用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技术中心,下属各营业部设立电脑部。公司计算机应用由信息技术中心归口管理。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中心是全公司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划、管理和技术协调的主管部门。各营业部电脑部在技 术上接受信息技术中心的指导、管理和考核,在业 务及行政上接受所在营业部负责人的领导和管理。第六条信息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1、保证公司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具有前瞻性。 2、保障当前投入使用的系统稳定运行。 3、结合业务发展与技术更新,及时推出高质量的新技术应 用系统。 4、建立并保持高素质的、稳定的技术队伍。 5、协助公司制定信息技术应用的整体发展策略。 6、根据整体的发展策略,制定具体的年度工作规划并组织 实施。 7、制定或改进与信息系统相关的开发、维护及应用的规章 制度。 8.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及营业部电脑人员的考核、聘 用、任免以及培训。 8、协助进行公司内计算机软硬件的选型招标。 9、审批营业部计算机软硬件购置的年度预算及相应技术 鉴定,审核计算机设备的购置、报损、报废等工作。10、协助公司作不定期的技术审计,对营业部信息系统进行 专项检查。 11、完成总部的各应用信息系统及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工 作,包括通讯、网络、系统、应用、安全(防黑客、防病毒、数据备份)等。 12、负责具体指导和监营业部电脑部工作,对营业部提供实 时技术支持和现场服务。

公司物资进出口管理程序

公司物资进出口管理程序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中海油田公司物资进出口管理程序 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物资进出口管理职责及实施要求,适用于需办理物资进口与出口的各单位/部门。 2.引用标准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管理规定(试行)》 3.定义 4.职责 物资装备部 4.1.1 负责物资进出口工作的管理。 4.1.2 汇总、编报公司年度物资进出口计划。 4.1.3 审核各单位进出口批文、免税申请并报批。 4.1.4 对公司大型设备的境外维修和采办进出口提出可行性建议。 4.1.5 负责公司海关注册、检验检疫报表的报送和年审等。 4.1.6 协调解决物资进出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分公司 4.2.1 负责提供进出口物资清关有关资料。 4.2.2 在物资进出口清关需使用采办合同专用章时提供此印章。 4.2.3 负责对属地报关员的业务管理和有关报表的报送。 4.2.4 代表公司对属地进出口物资清关问题与有关部门协商。

财务部 负责提供每年度海关年审所需的当年度公司有效税务登记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效的财务报告等。 行政管理部 4.4.1 提供每年度海关、检验检疫年审所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组织结构代码证书、企业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4.4.2 负责在下列情况使用公司公章 4.4.2.1 在申请属于配额、招标产品进出口批文时。 4.4.2.2 海关、检验检疫年审有关单证时。 4.4.2.3 其它需使用公司公章的情况出现时。 事业部 4.5.1 负责提供有关进出口设备和物资的详细技术资料。 4.5.2 负责提供有关进出口物资清关相关资料。 4.5.3 负责提供报废免税进口设备、材料的相关资料。 综合服务事业部 4.6.1 负责公司进出口物资的清关。 4.6.2 负责物资进出口批文、免税申请的填报和资料的提供。 4.6.3 按月将物资进出口情况报属地分公司和物资装备部。 4.6.4 不定期向物资装备部汇报物资进出口清关情况。 4.6.5 保证报关员具备报关资格及有关证件。 5.程序 进口批文的申请

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

海关禁限进出口物品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1a6356466.html,
哪些物品国家禁止进境?
2005-08-26
1、各种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 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 及其它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 吗啡、海洛因、 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 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 产品; 7、 有碍人畜健康的、 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 药品或其它物品。
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哪些?
2005-08-30
凡列入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海关总署于 2002 年发 布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中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以 及国家认定的珍贵动物、珍稀植物或其产品,均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 管理; 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既 包括野外来源的,也包括通过人工训养或人工繁殖获得的。 对进出口货物包装说明中声称含有 《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 录》所列野生动植物成分的,按《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所 列物种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珍贵动物是指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中的国家一级、 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列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一、

附录二中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珍稀植物是指列入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中的国家一级、 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列入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附录一、 附录二中的野生植物。
哪些野生物种国家禁止出口?
2005-08-30
国家禁止出口麝香、发菜;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 值的野生植物。
国家对野生动植物种的进出口如何管理?
2005-08-30
国家对野生动植物种的进出口实行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所谓濒 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是指国家根据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依 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管理。
哪些文物不可以出口?哪些文物可以出口?
2005-08-30
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国家禁止珍贵文物、革命文物和 有损国家荣誉、有碍民族团结、在政治上有不良影响的文物出境。 对于一般文物,经国家文物局特许批准可以出口。建国以后的文 物仿制品和复制品,不属于文物范围,可按一般物品管理。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

进出口商品归类原则和方法(协调制度2007年版研究)之十五附录二 其他海关归类制度 一、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58 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结果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的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海关要求如实、准确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并且对其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确定相应的商品编码。 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章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予以保密的,应当事前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且具体列明需要保密的内容,海关应当依法为其保密。

中国证监会2020年国考面试工作安排公告

中国证监会2020年国考面试工作安排公告 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统一部署,我会定于2017 年2月25日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工作。为做好面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定于2月25日上午9:00进行。请面试考生于当日上午 8:30前到面试地点报到,接受资格复审,抽签决定面试顺序。面试 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面试由证监会统一组织,办公厅等会机关部门的面试地点设在证监会机关,北京证监局等派出机构的面试地点设在各派出机构所在 地(各考点详细信息和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资格复审 按照规定,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应向所报考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 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英语四(六、八)级证书原件或成绩单原件(根据职位要求提供); 6.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提供); 7.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

8.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准备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携带工作证(或在职证明)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 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在 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需提前与所报考 单位(部门)联系,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9.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面试程序 考生于2月25日在各考点指定场所参加资格复审,同时进行面 试抽签,当场公布抽签结果,确定参加面试的顺序。面试按照考生 报考岗位,分为财金综合类、会计类、法律类、计算机类等四类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以25分钟为限。 考生应当遵循《面试考场规则》,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接受考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考试规定的考生,按有关纪律 和规定处理。 五、考察(体检)人选的产生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和 体检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 可进入考察和体检。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与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百分制计算)。

第九章 进出境运输工具及物品的报关程序

第九章进出境运输工具及物品的报关程序 一、单选题 1.下列哪类进出境人员在进出境时,可选择绿色通道报关()。 A.携带需复带进境物品的人员 B.选择通道有困难的人员 C.外交签证人员及享受免验礼遇的人员 D.持《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的旅客 2.受海关监管的国际民航机的范围,不包括以下类型()。 A.进出我国关境的外国籍民用航空运输飞机 B.经我国政府批准进出我关境执行商业性飞行的外国籍军用运输机 C.我国飞行于国际航线的民用航空机 D.I冢兀首和政府首脑乘坐的专机 3.国际联运列车载运的货物、物品进出境时,进出境车站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报。其中,申报的単正不包括() A.货物及随附文件 B.行李、包裹运行报单及随附文件 C.货物交接单或行李、包裹交接单 D.原产地证书 二、多选题 1.根据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双通道制”的报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通道选择是() A.携带按规定应征税物品进境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 B.不明海关规定或不知如何选择通道的旅客可选择“无申报”通道 C.携带须登记复带出(进)境物品的旅客可选择“无申报”通道 D.携带物品超出规定免税限量的旅客应选择“申报”通道 2.进出境旅客申报所带的行李物品,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长期出国人员凭《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B.船员携带物品进口,可凭《船员携带物品进出口申报表涉申报 C.所有进出境人员均需填写《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 D.外交信使及因公经常进出境人员,可实行口头申报办法 3.下列有关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在港停留期间实行监管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船舶停港期间移泊、变更国籍或拍(变)卖,应及时办理相应的手续。更换停泊的地点和时间,由港物主管部门事先通知海关 B.船舶抵达口岸前未办妥进境手续,或没有递交舱单,或未递交舱单保函的,不得装卸货物、物品 C.船舶停港期间装卸货物需经海关准许,货物必须卸存在经海关同意的仓库、场所。海关根据需要,可以监督货取装卸作业,并对货物实施查验 D.船舶服务人员携带物品上下船,可以不向海关申报 三、判断题 1.进境运输工具在进境以后向海关申报以前,出境运输工具在办结海关手续以后出境以前,应当根据交通主管机关规定的路线行进交通主管机关没有规定的,由海关指定。() 2.运输工具在装卸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上下进出境旅客时,应当接受海关的监管的货物、物品装卸完毕,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向海关递交反映实际装卸情况的交换单据和记录。() 3.运输工具在进境前所载和进境后所添装的物料、燃料应当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其中淡水、蔬菜、食品不包括在内。() 四、实训题 一名美籍华裔在北京首都机场入境时,填报了没有携带不准入境货品通过绿色通道,被海关截获携带了200g的金银制品。他以200g金银制品为礼品,不知道需申报为由,提起抗辩。请问这种说法能否立住脚?为什么?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出境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礼物入境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器材入境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 8、严禁物品入境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我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一、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限量规定1、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2、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3、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4、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5、普通电子琴、普通照相机、打字机等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凡普通出国人员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性质出国的人员以及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规定同第4条。6、说明①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上述第4项和第5项所列各种物品一年内同一品种不得重复带进。③临时出国人员多次出国在外时间不得累计计算。 二、对回国探亲旅客带进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1、食品、衣料、衣着及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数量之内。2、酒2瓶不超过1.5升。3、烟400支两条。4、电视机、电冰箱、多用机、录像机、洗衣机、摩托车等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任选上述物品中的一件。5、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灯机、打字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从本条款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选5件。 6、说明①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②汽车不准进口。③带进限量规定的第5条中的物品同一品种可以重复一件但总件数不得超过5件。 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所携带物品的规定一、我国出境检查程序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公民须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如因私出国现行的习惯做法是在到达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得了该卡经边防检查人员核验如无不符要求的情况会将护照填写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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