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六十八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手段印制,并通过张贴、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图书、票据以及包装、装潢等各类印刷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五条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非广告内容。

第六条印刷品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记,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有固定名称的印刷品广告,固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广告”字样。

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八条印刷品广告的登记,由广告发布地省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发布固定形式(固定名称、固定规格)的印刷品广告,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

(四)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七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对广告主核发《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具有设计、制作广告经营范围的印刷企业,可以直接印制印刷品广告。

未有广告设计、制作经营范围的印刷企业,经广告经营者代理方可印制印刷品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印刷品广告前,应当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发布印刷品广告时,《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或者《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将广告品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凡发布于商场、娱乐场所及等候室、影剧院、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上述场所的管理者必须查验《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或者《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对未经登记或者与登记事项不符的印刷品广告,应当拒绝其发布。

第十四条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应当随身携带《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或者《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复制件;在户外张贴印刷品广告,还应当同时携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户外广告批准文件的有效复制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检查。

第十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印刷品广告,必须标明发布单位名称、地址、印制时间、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号或者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第十六条印刷品广告的设计、制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不得粗制滥造。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印刷品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及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收缴违法印刷品广告,并予以销毁。情节严重的,收回《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或者《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对上述同时具有包装等其他使用价值的违法印刷品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其改正后,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发布活动,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收回《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或者《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对广告主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处罚;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场或者有关公共场所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经登记或者未按登记事项张贴、散发印刷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张贴、散发行为人予以警告,可以处以二十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二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XX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 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有偿经营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和 招牌的设置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 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招牌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市政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设置招 牌、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动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实物模型、灯箱、橱窗等设施发布广告,以及利用该户外场地或设施直接绘制、张贴广告; (二)利用车船、气球或其他充气装置以及空中飞行器、公共交通工具、车载电子显示屏、车身等其他可移动设施设置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管工作;各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店招的审批、规范工作及户外广告的执法管理工作;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户外广告设置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

作。 第二章设置准则 第五条《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 和《中心城区规划范围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应当遵循安全、科学、 美观的原则;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损害市容市貌、影响交通安全和消防通道、妨碍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 户外广告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户外广告使用 的文字、汉语拼音用字书写应当规范准确,计量单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广告业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不断提高设计、 制作水平,使用新材料、新技术,设置低碳环保、具有时代气息和地方特色的户外广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影响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设施、交通安全设施 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二)妨碍生产、生活和影响风景名胜区景观、市容市貌(三)属国家机关和文物、纪念性建筑保护区域的(四)利用违法建筑、危房和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 设施的; (五)城市道路上除交通标志、路名牌等用于公用管理或 属于公益服务性质的招牌外、不得设置其他招牌和广告;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印刷公司规章制度

印刷公司规章制度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特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劳动纪律: 1、上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集中精力进入工作状态。 2、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工作时间不得办私事,不做私活,不能吃零售,不能饮酒,工作岗位禁止吸烟,吸烟要到指定的吸烟区,不得大声喧哗、吵闹。 4、职工必须服从工作调动和工作分配,如果本人认为调动分配不当,可以向上层反应,但未改变前,仍须执行原决定。 二、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为上午: 2、职工不得无故缺席和旷工(旷工半日,不发当日工作,并罚款元;旷工一日不计当日工资,并罚款元,以上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职工不得迟到、早退、应提前十分钟到岗位做好班 前的工作准备。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在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视为有效假期。 5、职工不按请假缺席请假或未得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各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理论知识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印刷操作机器维修等相关知识。 2、按要求出成品,成品损耗数量,领料数量相符并登记,坚决杜绝浪费现象发生。 3、严守印刷机密,对保秘性印刷品,印后立即入库并将有关物品销毁。 4、勤检查电源线路,发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报告。禁止乱拉、乱接电线,插座,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动用机器,助手和学徒必须在领机的指导下进行。

5、工作场地应保持整洁畅通,地面、工作台及周围无杂物,维修工具配件要放到规定的 位置。 6、机上所有安全防护设施,需要定期检查。 7、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设备电源,下班后要切断所有设备的电源和关好门窗。 8、注意易燃物品和防火器材的放置,禁止烟火。 四、安排生产管理: 1、晒版房、印刷、啤机,后加工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每个工艺的制作过程,各道工序要 严格把关,保证成品的质量(一般情况按样品要求制作),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必须向业务员或设计师问清楚才进行印刷,以防出错。 2、晒版前务必要检查晒版机上有无灰尘、花点,确保质量,也要检查菲林是否符合质量 标准。 3、印刷前要做好加油、上墨、上纸和机台清洁卫生等各项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4、晒完版后,菲林必须分类放好,晒版房必须每天打扫,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5、印刷好的印件要整齐放好;印完之后的版材(校版纸、废品)必须封好,整齐分类放好,方便日后使用。 6、所有制作人员必须以人身安全、机械安全为第一,不得擅自操作机械,如有意外,后 果自负。 2015年4月7日 印刷企业五项规章制度 2017-09-19 20:50 | #2楼 一、承印验证制度 第一条公司设立验证员,负责对承印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的验证工作。 第二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三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广告业务承包合同书

广告业务承包经营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安信地板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一个月,即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9月13日; 二、承包范围:安信地板本次工厂团购的所有渠道宣传(小区广告、市区大屏、路边行架、报纸、单页等),物料制作均有天诺广告统一付款制作宣传。 三、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足额缴纳定金1万元人民币,否则合同不得生效。9月13日活动结束付清余款。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3、在进行班级选举中、小队长时应注意,必须把卫生、纪律部门的检查学生先选举在中、小队长之内,剩余的中、小队长名额由班级其他优秀学生担任。 4、在班级公开、公平选举出中、小队长之后,由班主任老师授予中、小队长标志,大队长由少先队大队部授予大队长标志。 二、成员的职责及任免 1、大、中、小队长属于学校少先队组织,各队长不管是遇见该班的、外班的,不管是否在值勤,只要发现任何人在学校内出现说脏话、乱扔果皮纸屑、追逐打闹、攀爬栏杆、乱写乱画等等一些违纪现象,都可以站出来制止或者报告老师。 2、班主任在各中队要对中、小队长提出具体的责任,如设置管卫生的小队长,管纪律的小队长,管文明礼貌的、管服装整洁的等等,根据你班的需要自行定出若干相应职责,让各位队长清楚自己的职权,有具体可操作的事情去管理,让各位队长成为班主任真正的助手,让学生管理学生。各中队长可以负责全班的任何违纪现象,并负责每天早上检查红领巾与校牌及各小队长标志的佩戴情况。 3、大、中、小队长标志要求各队长必须每天佩戴,以身作则,不得违纪,如有违纪现象,班主任可根据中、小队长的表现撤消该同学中、小队长的职务,另行选举,大队长由纪律、卫生部门及少先队大队部撤消,另行选举。 4、各班中、小队长在管理班级的过程中负责,表现优秀,期末评为少先队部门优秀干部。 小学少先队组织机构 少先队组织由少先队大队部及各中队组成,其成员包括少先队辅导员、大队长、中队长、小队长、少先队员,为了健全完善我校少先队组织,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员的确定 1、大队长由纪律部门、卫生部门、升旗手、鼓号队四个组织各推荐一名优秀学生担任(共四名),该部门就主要由大队长负责部门内的纪律。 2、中、小队长由各班中队公开、公平选举产生,中队长各班一名(共11名),一般由班长担任,也可以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另行选举。小队长各班各小组先选举出一名(共8个小组,就8名小队长)然后各班可以根据需要添加小队长几名。

烟草行业广告及相关法规的分析与对策

本科学年论文 题目:当代烟草行业广告及相关法规在我国发展现状----严格管制下我国烟草行 业的营销策略分析和解决对策 学生姓名王子丰 学号2011106102 指导教师尹蓓 院系新闻传播学院 专业广告 年级2011级 教务处制 年月

诚信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毕业论文(设计)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在网上发表的论文。 特此声明。 论文作者签名: 日期:年月日

摘要:“吸烟有害健康”这一观念在不断的灌输和长久的耳濡目染下现在已经深入人心,在世界各国烟草广告都受到程度不一的限制,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颁布,我国的烟草行业广告也被进行了明确的约束和严格的禁止。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得烟草广告更加步履维艰。本文不涉及国家相关法律的合理性讨论,仅从市场营销的角度对在严格法律法规管制情况下我国烟草行业广告的现状加以阐述,并且从一个广告人的角度对在此环境下烟草行业应该如何确立市场营销策略以及行业广告的发展方向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烟草行业广告;严格管制;市场营销策略;发展方向

目录 一.烟草广告出现及相关限制法规文献综述 (5) 二.我国烟草广告的发展历程 (6) 三.关于我国烟草行业广告营销策略与营销对策的几点建议 (8) 四.结论 (10) 五.参考文献 (11)

引言 我国对烟草行业广告的限制放在全世界来看都可以算是极为严格的,但是烟草行业的利润巨大举世皆知。由此各烟草公司殚精竭虑,利用现行广告管理法规中的漏洞或者语意不明的法律条文,变换各种方式,展开多元化的宣传方式,希望得到公众的关注,如化身赞助企业,举行研讨会,制造假新闻等等手段来变相进行广告宣传,造成其广告形式混乱,表达隐晦,往往让观众不知所云。笔者旨在通过对烟草广告在我国的现状进行阐述与分析,能为烟草广告以后的发展提出一些可行的建议,使得如今的混乱化和半公开化的烟草行业广告得到一定程度的规范。 一.烟草广告出现及相关限制法规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烟草在我国出现的时间一直存在着争议,总的来说有两种主要观点。其一是许多学者认为烟草是于明朝万历年间(约1580年)左右从菲律宾传入台湾,随后传到福建,广东等地,但此说法并没有强有力的实物或者文献支持;相对于此,第二种说法明显更加具有说服力,1980年,广西博物馆文物队在广西合浦县“上窑明窑遗址”发现三件明代瓷烟斗和一件压槌,压槌上刻有“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四月二十日造”。这些实物对中国烟草起源于“明万历年间”的说法提出了疑问。因此,有的学者经过考证,认为烟草在1549以前已经传入我国的广东。[1] 自从烟草传入,我国便成为了烟草消费的大国。屈辱的鸦片战争的使整个中国认识到了烟草这种东西的危害,国家也一直在宣传烟草的危害同时颁布各种法律限制其发展,但直到今天,也就是2012年,据权威统计,我国仍然有超过3亿的吸烟者[2],同时我国吸烟者人数世界第一(近3.01亿)。一半以上的中国男人吸烟(52.9%),仅次于俄罗斯。同时,我国的男性吸烟者人数世界第一(2.881亿),女性吸烟者人数位居世界前列。虽然中国女性吸烟率不高(2.4%),但是吸烟的中国女性高达1260万人。但我国烟民的戒烟率不高,曾经吸烟者中不到20%的人戒烟。巴西、乌拉圭等实施强有力烟草控制法律的国家戒烟率超过35%。调查表明,我国每年有10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同时,每年二手烟夺去10万中国人的生命,对不吸烟女性和儿童的影响格外严重。[3]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 (WHO FCTC))是有关烟草控制的一个基本公约,2003年5月21日世界卫生大会批准,呼吁所有国家开展尽可能广泛的国际合作,控制烟草的广泛流行。中国于2003年11月10日正式签署《烟草控制框架公约》鉴于香烟的危害和国际禁烟的大趋势,随着《公约》的签署,我国也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限制。1979年,中国卫生部、教育部、轻工部等五个单位联合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关于宣传吸烟有害与控制吸烟的通知》,表明了我国政府对于控制吸烟问题的政策和立场。1982年,中国轻工业部发出《关于中国烟草总公司正式成立的通知》,决定从1982年1月台票日起,正式成立中国烟草总公司,实行产供销、人财物的集中统一管理,从而正式确定了烟草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样本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规定

附件 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删除内容,黑体部分为增加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招牌的发布登记、内容审查及其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以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内容为目的,利用户外场地、建(构)筑物等设置广告的行为,包括: (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隧道等市政设施,建(构)筑物设置展示牌、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的行为;

(二)利用公交站场、候车亭、报刊亭、电话亭等公共设施设置展示牌、灯箱、橱窗等广告设施或者利用工地围墙绘制、张贴广告的行为; (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等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广告设施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招牌设置,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在经营地、办公地,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的行为。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及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本办法。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划分,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负责户外广告和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并对招牌内容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负责查处违反本办法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行为。 说明:本条是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区两级管理职责的规定。根据国家《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市工商局已没有对招牌进行登记,因此,对本条第三款作了修改,删除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招牌内容发布的审查的内容,但对招牌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仍属于市工商局。

什么是广告管理制度(20201018081857)

什么是广告管理制 度 1

广告管理制度是指调整广告管理机关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消费者之间在广告宣传、广告经营、广告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国广告管理制度包括: 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广告发布标 准的管理、广告主的管理、广告经营者的管理、广告发布者的 管理、户外广告的管理、广告内容的审查管理、制止、制裁广告违法行为。构成这一制度的法律规范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烟草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 什么是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 对广告行业的规划管理, 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要求, 制订广告业在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发展重点、行业结构及相应的政策措施, 使广告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 应。1993年 7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发布 了建国以来第一部广告业的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加快广告业 发展的规划纲要》。 《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总的指 导思想是什么?

《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发展广告业总的指 导思想是, 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90年代经济发展的 目标,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战略决策, 针对当前广告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不失时机地加快广告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逐步建立起适应现代商品经济要求的广告 业发展新体制和经营机制, 充分发挥广告引导企业进入市场、开 拓市场的作用, 进一步发育完善国内广告市场, 参与国际广告市场 竞争, 使广告业迅速发展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信息中 介服务产业。 发展广告业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发展广告业应遵循的原则是: ( 一)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促进广告人才、资源、技术的合理流动与科学配置, 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轨道振兴广告 业。 ( 二) 统筹规划, 规范管理, 大力改进国家宏观调控手段, 促进 行业结构优化与地区布局合理。 ( 三) 依靠科技进步, 弘扬民族文化, 发挥广告在促进物质文明 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特殊功能。 ( 四) 借鉴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 吸收发达国家先进经验, 促进国内广告市场与国际广告市场联接。 3

广告业务外包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广告业务外包合同 篇一:广告业务承包合同 篇一:广告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广告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起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公司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业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公司承包给乙方经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公司相关的广告业务,业务范围涵盖led显示屏媒体运营,户外广告,会议服务,展览展示策划等。 三: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每年交纳承包款万元,该承包款就体现在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内,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后二个月内由甲乙双方按法律规定进行分红。超出承包款部分的利润归乙方所有。 四:承包期间,乙方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负。承包期间,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由此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五、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广告部现有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具体物品的类别及数量以交接清单为准,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数归还甲方,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正常老化、磨损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广告摄、编设备的使用和及时维护,并推荐两名编辑制作人员为乙方聘用,以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制作和播出。甲方向乙方提供现有通讯设备,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乙方对设备、设施有人为损坏则照价赔偿。 甲方:乙方:篇二:广告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广告公司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双方本着拓展市场、发展业务、合作共赢的宗旨,现决定将公司相关的所有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范围甲方将公司的所有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乙方有权自主决定与该公司有关的一切经营事项。具体承包范围包括:等。

违法烟草广告案例分析

江苏吴江电视台、浙江日报利用祝贺形式发布违法烟草广告案 [案情简介] 案例一: 1997年1月下旬,一群众举报江苏吴江电视台播放“沧浪亭”烟草广告。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实,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于1997年1月7日至22日每天连续两次在吴江市电视台发布“姑苏沧浪亭,吴江最钟情”、“吴江市烟草专卖局长陈玉良偕全体员工向关心支持烟草事业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在春节来临之际向大家致以诚挚问候”的广告。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吴江电视台利用电视这一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违法了《广告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已构成违法广告。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广告法》第42条,对吴江市电视台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广告费用16万元;(2)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计32万元。对江苏省烟草公司吴江市公司做出如下处罚:处以广告费2倍罚款32万元。以上罚款共计8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案例二: 杭州卷烟厂在1995年6月6日《浙江日报》上发布“杭州卷烟厂祝贺”、“雄风再现,狮走天下”的广告。杭州卷烟厂、浙江日报社利用报纸这一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烟草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已构成了违法广告。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42条决定:(1)责令浙江日报社停止发布该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2)责令杭州卷烟厂停止发布该广告,没收广告费用3万元。 [法律问题] 我国关于烟草广告的限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1 《广告法》第18、42条。 2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 对本案例的分析 尽管对烟草广告的管理越来越严格,烟草经营者还是竭力地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进行烟草广告宣传,烟草广告的表现形式也更加复杂多样。一些烟草经营者甚至想方设法规避法律发布烟草广告,以尽可能扩大烟草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达到扩大销售的目的。在上述两个违法广告中,烟草经营者采用的是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第一,间接地宣传烟草品牌、商标。案例一吴江电视台发布的广告中,出现“沧浪亭”的字样。“沧浪亭”是苏州一个园林名胜的名称,“沧浪亭”是否为卷烟名称,是该则广告能否认定为烟草广告的重要依据。据江苏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调查,“沧浪亭”确为江苏省徐州市卷烟厂注册的卷烟商标,该卷烟由吴江市烟草公司总经销,准备在电视台播出后

印刷品质量管理制度

印刷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客户对公司印刷品的满意度,确保印刷品的质量,规范公司各职能部门操作,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一、工艺管理: (一)印前工艺管理 1、照排机工艺要求: 1.1、RIP:分辨率:1200DPI 网点角度:黑为主色调:青:15°,品红75°,黄0°,黑45° 红为主色调:青:15°,品红45°,黄0°,黑75° 加网线数:120线/英寸或100线/英寸 1.2、显影定影药水每周更换一次,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 1.3、曝光强度80-100,依据药水浓度可做适当调整,确保胶片实地密度不低于4.0; 1.4、线性化测试:每周更换药水后进行一次线性化测试,将测试结果输入RIP中进行校 准; 2、晒版环节: 2.1、晒版机吸气压力:不大于-20in.Hg 2.2、曝光单位:依据昨天记录的曝光单位,根据晒版测控条上去三留四的标准进行调整, 微调曝光单位。 3、冲版环节: 3.1、目前的生产情况下,1#冲版机每周更换两次药水,2#、3#每天更换药水。 3.2、冲版机每周维护一次(拆洗胶辊、清洁积垢、清洁毛刷等) 4、监视测量: 4.1、每天按要求抽检一次PS版及胶片,填写《制版质量检查表》,发现问题,马上查找 原因;

4.2、每周测试校准一次设备,填写《印前车间各工艺(设备)参数测试记录》,进行设 备校准。发现设备的重大故障后,也应按要求重新测试设备并记录。 4.3、晒版人员负责对胶片进行必要的检查,如晒版测控条是否正常,3%网点是否丢失, 97%网点是否糊死;胶片打孔是否歪斜等等。 4.4、轮机车间取版人员负责对PS版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 时提出。 5、产品防护: 制版过程到装版,PS版都要轻拿轻放,禁止弯折、刮擦,避免损伤树脂层。 6、CTP要求: 6.1、CTP工作环境要求: 6.1.1、CTP设备曝光作业必须要求恒温,建议标准为摄氏25度左右,相对湿度介于 70%以内。 6.1.2、CTP设备摆放环境要求清洁,定期更换空气滤网。 6.2、版材存放环境要求: 6.2.1、为确保印版品质,版材储存必须维持在室温30摄氏度以下,相对湿度30%— —70%之间。 6.2.2、印版储存环境和作业环境有较大差异时,印版会因温差在表面产生水气,影响 质量。为避免产生水气,应将原包装版放在标准温度内12小时以上,才能拆 封使用。 6.2.3、CTP版材应放置在平整的木托架上,不得直接放在地面。 6.3、版材拆箱及装版要求: 6.3.1、本厂使用光聚合版材,要求必须在专用黄灯光下打开版材包装,以免版材曝光。 6.3.2、拆箱人员必须戴指定的白手套进行拆箱操作,拆箱前应仔细检查版箱包装有无 破损,有破损包装的版材不得装入版车内。 6.3.3、版材拆箱后装入版车,要求整齐堆放,四面版边对齐,并将第一衬纸平移取出,

广告业务承包合同模板(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3532-68 广告业务承包合同模板 (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广告业务承包合同模板(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发包方:XX电视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 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XX电 视台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 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 的权力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 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乙方承包经营的期限为三年,即 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二、承包范围:XX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和公共频 道的所有广告时段(包括图像、字幕、电视剧点播、栏 目冠名、游动字幕、角标、电视购物等),但不包括“天 气预报”(与气象局合办)及“电话互动视频点播”等。

三、承包方式:上交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对所承包的广告时段,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超收自留、欠收自补。 四、承包上交利润: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纯利:20xx年度xxx万元人民币,20xx年度、20xx年度,分别按上年基数xx% 递增缴纳。 五、付款时间与方式: 1、本合同正式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足额缴纳定金xxx万元人民币,否则合同不得生效。 2、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纳利润。每月的xx日前乙方必须足额缴纳下月承包利润。20xx年 /月、20xx年/月、20xx年/月,直至缴清全部广告上交纯利任务数。乙方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当月广告经营款即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规定没收定金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3、乙方按合同履行期满后,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乙方如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提前两个月以上通知甲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

烟草行业广告禁令与品牌营销

一、世界主要烟草销量大国烟草营销禁令 (一)中国 行业背景:我国是世界烟草大国,雄踞烟草行业八个世界第一,烤烟种植面积世界第一,烤烟产量世界第一,烤烟增长速度世界第一,卷烟产销量世界第一,卷烟增长速度世界第一,吸烟人数世界第一,吸烟人数增加数量世界第一,烟税增长速度世界第一。中国烟民占世界总数的四份之一,,烟草生产占全球的三分之一,烟草销售占全球的三分之一,年产烟量达1.7兆支,共有卷烟企业200余家,烟草工业的缴税占国家税收的百分之十但烟草行业的发展并不乐观,产业结构矛盾非常大,我国还是一个卷烟净出口国,主销在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等地区,我国的烟草走私假冒伪劣问题严重,大量的走私烟不仅破坏国内市场,影响正常的市场秩序,还使得国家流失了大量的税收,外国品牌的香烟在中国可以合法的生产,并执行国内产品的税收政策,(1)中国大陆 1995年2月1日正式颁布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1987年12月26日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995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将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我国现行《广告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对烟草广告的管理是“有限禁止”,即只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杂志等五类媒体和影剧院、等候室、会议室、运动场等四类场所禁止直接烟草广告,对于互联网、室外场所等广告则未禁止。此外,我国立法也不禁止烟草品牌的延伸和品牌共享,并允许烟草企业树立形象。 (2)香港特区 2000年1月1日起香港《公众卫生条例》正式生效,报刊杂志上不允许再出现烟草广告。根据香港《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从2009年11月1日起,任何人士都不得展示、刊登、分发、广播,或透过电影或在互联网上放映烟草广告。 (3)澳门特区 现行法律禁止烟草广告,但根据有关核准行为规定的项目赞助除外。过去每年在澳门举行的格兰披治大赛车活动中的烟商赞助就是法律所指豁免禁止烟草广告的典型例子。 现行法律亦对烟草商业资讯作出管制。商业资讯只能载有关于产品名称、商标、标志、徽号、价格、来源或其他纯粹为认别该产品的资料。法律仅容许在有关出售地点五公尺范围内作出烟草商业资讯,并限制其长阔不得超过三公尺,且不得连接着摆放。商业资讯亦须附载有关烟草有害的健康警语。 现行法律中除了载有不得向未成年人赠与烟草的条文外,未有对有关烟草促销和赞助作出具体规定

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办法

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户外广告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黄山市城市容貌暂行标准》《黄山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在城区范围内,以城市建(构)筑物(屋顶、立面)、道路设施、广场绿地等为载体,所设置的广告建筑,包括广告牌、灯光、电器和必要的设备。 第三条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符合黄山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和《黄山市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按照《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48:2003相关规定建造。 第四条建造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由钢结构专业技术人员设计、具备建筑安装施工资质队伍施工,使用有质保书的标准钢材并实行施工监理。登高、电焊、电气等施工人员要持特种作业证件上岗,并落实安装安全防护措施。竣工后,申请市房屋安全鉴定所等专业机构对房屋承载、版面钢结构、基础地脚螺栓、钢结构防腐和电气安全等内容进行安全检测,取得安全检测结论。 第五条设置屋顶和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除考虑广告设施自身强度外,还应考虑广告设施的荷载对原有建筑物的影响。广告设施与

原有建筑物应尽可能使地脚螺栓与墙体受力结构相连接,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其荷载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基本风压应考虑高度系数。采用钢结构的,应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其所处环境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户外广告设施用电应以低压配电,一般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确保接地安全,可执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第八条严格控制大型户外广告的规格,屋顶广告原则上最大高度不超过6米,地面广告原则上最大高度不超过8米,广告板面之间、画面下侧与建筑物顶部之间必须留有一定的间隙,其两侧和背部钢结构外露部分应有效遮档。竖式霓虹灯一般采用漏空扫描形式设置。 第九条户外广告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应当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和维护,每年油漆、加固不少于一次,并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设置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载体上的广告、霓虹灯、电子显视屏,由使用和收益单位负责;独立设置的由设置单位负责;有设置协议的由协议规定的维护管理单位负责,并承担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条户外广告设施实行安全检测制度。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大型广告设施或面积超过20平方米的大型霓虹灯、电子显视屏,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测,在取得安全鉴定报告合格期内发布户外广告。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六十八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手段印制,并通过张贴、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图书、票据以及包装、装潢等各类印刷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五条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非广告内容。 第六条印刷品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记,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有固定名称的印刷品广告,固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广告”字样。 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八条印刷品广告的登记,由广告发布地省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发布固定形式(固定名称、固定规格)的印刷品广告,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进和赞助 5月31日是第26个“世界无烟日”,活动的主题是“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控制烟草危害,是我们整个社会的共同责任,每个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都能够为这项利国利民的工程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烟草危害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越来越多民众接受。但是我国烟草泛滥形势依然严峻,成为全球烟草生产、消费和致死的第一大国。“究其原因,与我国烟草广告,特别是变相烟草广告的泛滥有密切关系。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也是最主要的烟草受害国。据中国控制吸烟协会提供的数据,我国有约3.5亿烟民,占中国15岁以上人口的36%。占全世界烟民总数的1/3,每年死于与吸烟相关疾病的人数约有100万。吸烟给烟民带来了巨大的健康风险,也给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这个数字为世界之最。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降低烟草在公众中广告宣传的影响力,是实施控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控烟的有效措施。从某种意义上,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已经是时不我待。 2006年1月9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公约》第13条要求各缔约方在《公约》生效五年内实施并推行全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令。对比我国现行的《广告法》以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不难发现,我国对于烟草广告以及促销、赞助的相关规定与《公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各种变相烟草广告及其相关赞助活动仍然大行其道。烟草企业以多种形式的广告、变相广告、促销和赞助方式,不断加强烟草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塑造,大力推销烟草制品,吸引大众消费烟草制品,极大地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尤其对青少年、妇女和贫困人群造成巨大危害。我国烟草专卖局与烟草总公司政企合一的双重地位,更让烟草广告监管乏力,各地违反《广告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我国是国际性控烟公约的缔约国,面对愈演愈烈的变相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理应说不!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及相关的促销赞助活动。 我们一起行动控制烟草危害。控制烟草危害,禁止一切诱人吸烟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是健康中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和谐、幸福中国之必须。要实现这个“中国梦”,需要大家共同的参与和努力!为此,我们呼吁:各类学校、学会、协会、科研机构以及媒体等机构积极响应,身体力行,拒绝参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活动,具体包括: 1.坚决抵制烟草企业发布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2.坚决抵制烟草企业在机构内或利用机构进行的任何形式的烟草促销; 3.坚决抵制烟草企业以社会责任、公益事业或其他名义进行的任何形式的赞助,包括科学研究、奖学金、举办公益活动、机构合作等形式;不接受烟草业的资助和赞助,不从事任何有利于或者是可能从事卷烟营销的实验和研究。 阿鲁科尔沁旗双胜镇中心卫生院 2013、5、31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 办法

贵阳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下列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一)经过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灯箱、临街橱窗、布幅、汽球、广告栏等媒体或者其它形式设置的广告; (二)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上或者空间地带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汽车等效能工具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四)利用其它媒体或者形式在户外设置、张贴的广告。 第四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第五条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规划、工商、建设、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市辖各区主干道、景观区域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域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 县(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工作。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许可,由规划部门依法委托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人须持下列资料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设置。 (一)申请书; (二)拟设地址; (三)广告设施及拟设广告图文资料(含电子档光盘); (四)场地、设施产权证明或者使用协议; (五)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八条户外广告设置应当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城市绿化树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有损市容市貌的;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Upda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5,2020 at 10:00 am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六十八号) 《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一条为加强印刷品广告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利用各种手段印制,并通过张贴、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的散页、图书、票据以及包装、装潢等各类印刷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 利用报纸、期刊发布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印刷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印刷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发布印刷品广告,不得妨碍公共秩序、社会生产及人民生活。 第五条印刷品广告中不得出现非广告内容。 第六条印刷品广告必须有广告标记,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有固定名称的印刷品广告,固定名称中应当含有“广告”字样。 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布印刷品广告。

第八条印刷品广告的登记,由广告发布地省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连续发布固定形式(固定名称、固定规格)的印刷品广告,须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第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印刷品广告,应当向广告发布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印刷品广告发布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或者广告经营许可证; (二)载明发布形式、时间、地点、商品(服务)名称的申请报告; (三)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提交广告样式; (四)广告管理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七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对广告主核发《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核发《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 第十条具有设计、制作广告经营范围的印刷企业,可以直接印制印刷品广告。 未有广告设计、制作经营范围的印刷企业,经广告经营者代理方可印制印刷品广告。 第十一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印刷品广告前,应当依法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发布印刷品广告时,《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证》或者《临时性广告经营许可证》持有人应当将广告品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