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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5017(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5017(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5017(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DL5017-93

主编单位:能源部地质勘探机电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 引用标准

3 一般规定

4 压力钢管制造

5 压力钢管安装

6 压力钢管焊接

7 压力钢管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

8 压力钢管防腐蚀

9 水压试验

10 包装、运输

11 交接验收

附录A 钢板性能标准和表面质量标准(补充件)

附录B 国外常用于制造压力钢管的钢板(参考件)

附录C 钢板厚度允许偏差(补充件)

附录D 焊接工艺评定机械性能试验试件的制备、试样尺寸、试验方法和合格标准(补充件)

附录E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推荐格式(参考件)

附录F 涂装前钢材表面除锈等级(补充件)

附录G 金属涂层厚度和结合性能的检查(补充件)

附加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关于发布《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

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的通知

能源水电[1993]142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直属水电勘测设计院,各建设单位,各水电工程局,各有关制造厂,各有关科研单位:为适应水电建设蓬勃发展,高水头、大容量的大型水电站不断兴建的需要,确保工程质量,部决定对原《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DLJ201-80)进行修订。为便于实施,将原规范分为下述三项规范修编:

1.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2.闸门、拦污栅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3.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

修订后的电力行业标准《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编号为DL5017-93,经审查、批准,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水利电力出版社负责出版发行。

考虑到其它两项标准现正在修编,原规范暂不废止,但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部分应以本规范为准。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交接验收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及交接验收,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SD144—85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

ZBJ74 OO3—88 《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

GB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

JB3965-85 《钢制压力容器磁粉探伤)

GB150-89 《钢制压力容器》附录H 《钢制压力容器渗透探伤》GB8923—88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2649~2654—89 《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3 一般规定

3.1 技术资料

3.1.1 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应具备下列资料:

a.压力钢管制造、安装的图样和有关的技术文件;

b.主要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c. 有关水工建筑物的布置图。

3.1.2 压力钢管的制造、安装必须按设计图样和有关的技术文件进行,如有修改应有设计修改通知书或经设计部门书面同意。

3.2 材料

3.2.1 压力钢管使用的钢板和焊接材料必须符合图样规定,钢板性能和表面质量应符合附录A中的现行有关标准和图样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如无出厂质量证明书或标号不清、有疑问者应予复验,复验合格,方可使用。

始装节的里程偏差不应超过±5mm。弯管起点的里程偏差不应超过±10mm。始装节两端管口垂直度偏差不应超过±3mm。

5.1.3 钢管安装后,管口圆度(指相互垂直两直径之差的最大值)偏差不应大于5D/1000,最大不应大于40mm。至少测量2对直径。5.1.4 环缝焊接除图样有规定者外,应逐条焊接,不得跳越,不得强行组装。管壁上不得随意焊接临时支撑或脚踏板等构件,不得在混凝土浇筑后再焊接环缝。

5.1.5 拆除钢管上的工卡具、吊耳、内支撑和其他临时构件时,严禁使

用锤击法,应用碳弧气刨或氧-乙炔火焰在其离管壁3mm以上处切除,严禁损伤母材。切除后钢管内壁(包括高强钢钢管外壁)上残留的痕迹和焊疤应再用砂轮磨平,并认真检查有无微裂纹。对高强钢在施工初期和必要时应用磁粉或渗透探伤检查。如发现裂纹应用砂轮磨去,并复验确认裂纹已消除为止。同时应改进工艺,使不再出现裂纹,否则应继续进行磁粉或渗透探伤。

5. 1. 6 钢管安装后,必须与支墩和锚栓焊牢,防止浇筑混凝土时位移。5.1.7 钢管内、外壁的局部凹坑深度不超过板厚10%,且不大于2mm,可用砂轮打磨,平滑过渡,凹坑深度超过2mm的应按

6.5.5条规定进行焊补。

5.1.8 灌浆孔应在钢管厂卷板后钻孔,并按预热和焊接等有关工艺焊接补强板。堵焊灌浆孔前应将孔口周围积水、水泥浆、铁锈等清除干净,焊后不得有渗水现象。高强钢钢板上不宜钻灌浆孔,如确需钻孔则在堵焊高强钢灌浆孔前应预热,堵焊后应用超声波和磁粉或渗透探伤按不少于5%个数的比例进行抽查,不允许出现裂纹。

5.1.9 土建施工和机电安装时,未经允许不得在钢管管壁上焊接任何构件。

5.2 明管安装

5.2.1 鞍式支座的顶面弧度,用样板(样板长度见表4.1.5-1)检查其间隙不应大于2mm。

5.2.2 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支墩垫板的高程和纵、横向中心的偏差,不应超过±5mm,与钢管设计轴线的平行度不应大于2/1000。但垫板高程偏差如图样另有规定,则应按图样规定执行。

5.2.3 滚轮式和摇摆式支座安装后,应能灵活动作,不应有任何卡阻现象,各接触面应接触良好,局部间隙不应大于0.5mm。

5.2.4 明管安装中心极限偏差应符合表5.1.2的规定,明管安装后,管口圆度应符合

5. 1. 3条规定。

5.2.5 环缝的压缝、焊接和内支撑、工卡具、吊耳等的清除检查以及钢管内、外壁表面凹坑的处理、焊补应遵守5.l节埋管安装中的有关规定。

湿度在90%以上时,焊接处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保证焊接处有所需的足够温度,焊工技能不受影响,方可施焊。

6.3.6 钢管一、二类焊缝,应经检查合格,方准施焊。

6.3.7 施焊前,应将坡口及其两侧10~20mm范围内的铁锈、熔渣、油垢、水迹等清除干净。

6.3.8 焊接材料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烘焙和保管:

a.焊条、焊剂应放置于通风、干燥和室温不低于5℃的专设库房内,

设专人保管、烘焙和发放。并应及时作好实测温度和焊条发放记录。烘焙

温度和时间应严格按厂家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b.烘焙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内,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的裂纹。

c. 现场使用的焊条应装入保温筒,焊条在保温筒内的时间不宜超过4h,超过后,应重新烘焙,重复烘焙次数不宜超过2次。

d. 埋弧焊焊剂中如有杂物混入,应对焊剂进行清理,或全部更换。

e.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

6.3.9 焊缝(包括定位焊)焊接时,应在坡口上引弧、熄弧,严禁在母材上引弧,熄弧时应将弧坑填满,多层焊的层间接头应错开。

6.3.10 定位焊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一、二类焊缝的定位焊焊接工艺和对焊工要求与主缝(即一、二类焊缝,下同〕相同;

b.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定位焊时应以焊接处为中心,至少应在15Omm范围内进行预热,预热温度较主缝预热温度高出20~30℃;

c. 定位焊位置应距焊缝端部3Omm以上,其长度应在50mm以上,间距为100~400mm,厚度不宜超过正式焊缝高度的二分之一,最厚不宜超过8mm;

d. 施焊前应检查定位焊质量,如有裂纹、气孔、夹渣等缺陷均应清除。

6.3.11 工卡具、内支撑、外支撑、吊耳及其他临时构件的焊接和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焊接工卡具等构件时,应按6.3.10条中b的规定执行;

b.工卡具等构件焊接时,严禁在母材上引弧和熄弧;

C.工卡具等构件拆除应按5.1.5条规定执行。

6.3.12 一、二类焊缝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手工焊预热温度可进行斜Y型焊接裂纹试验,当板厚拘束度大时,还应增作窗形拘束裂纹试验,加以确定,裂纹率应为零,也可参照表6.3.12的规定。

b.预热时必须均匀加热。预热区的宽度应为焊缝中心线两侧各3倍板厚,且不小于100mm。其温度测量应用表面测温计,在距焊缝中心线各50mm处对称测量,每条焊缝测量点不应少于3对。

6.3.13 在需要预热焊接的钢板上,焊接加劲环、止水环、人孔门等附属构件时,应按焊接工艺评定确定的预热温度或按和焊接主缝相同的预热温度进行预热。

6.3.14 焊接层间温度和后热消氢处理温度应由焊接工艺评定确定,也可参照下列要求执行:

8.1.4 明管、埋管外壁经喷射或抛射除锈后,其除锈等级根据设计规定采用水泥浆防腐蚀或涂料防腐蚀的不同,达到表8.1.4中所规定的除锈等级标准。

8.1.5 钢管除锈后,应用干燥的压缩空气吹净,或用吸尘器清除灰尘,涂装前如发现钢板表面污染或返锈,应重新处理到原除锈等级。

8.1.6 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超过85%、环境气温低于5℃和钢板表面温度

预计将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时,不得进行除锈。

8.2 涂料涂装

8.2.1 经除锈后的钢材表面应尽快涂装,一般宜在4h内涂装,晴天和正常大气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24h。

8.2.2 使用的涂料应符合图样规定,涂装层数、每层厚度、逐层涂装间隔时间、涂料调配方法和涂装注意事项,应按设计文件或厂家说明书规定进行。

8. 2. 3 在环缝两侧各200mm范围内,应先涂装焊接时不会对焊缝质量产生不良影响的车间底漆,以免坡口生锈。环缝焊后,对焊缝区进行二次除锈,用人工涂刷或小型高压喷漆机喷涂涂料,达到规定厚度。

8. 2.4 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超过85%、钢板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或高于6O℃以及环境温度低于10℃时,均不得进行涂装。

8. 3 涂料涂层质量检查

8.3.1 涂装时如发现漏徐、流挂、皱皮等缺陷应及时处理,并用湿膜测厚仪测定湿膜厚度。每层涂装前应对上一层涂层外观进行检查。

8.3.2 涂装后进行外观检查,应表面光滑,颜色一致,无皱皮、起泡、流挂、漏涂等缺陷。水泥浆涂层,厚度应基本一致,沾着牢固,不起粉状。8.3.3 涂层内部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漆膜厚度用磁性测厚仪测定,在单节钢管的两端和中间的圆周上每隔1.5m测一点,漆膜厚度应满足两个85%,即85%的测点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达不到厚度的测点,其最小厚度值应不低于设计厚度的85%;

b.用针孔检测仪,按设计规定的电压值检测针孔,发现针孔,用砂纸砂轮机打磨补涂;

C.漆膜厚度不足或有针孔,返修固化后,应复查,不合格的要再次返修,直至合格;

d. 附着力检查,使用硬质刀具在涂层上划一个夹角为60℃(即×形)的切口进行抽查,应划透涂层直达基材,用胶带粘贴划口部分,撕掉胶带后观察划痕处,涂层应无剥落。也可用在同一条件下喷涂的样板上进行检查。

8.4 全属喷涂

8.4.1 金属喷涂用的锌丝、铝丝应符合下列要求:

a.锌丝纯度宜为99.99%,不得低于99.95%,铝丝纯度不得低于99.5%;

b.锌丝、铝丝应光洁、无锈、无油、无折痕直径为20~3.Omm。8. 4. 2 喷涂厚度:喷铝层宜为12O~150μm,喷锌层宜为120~25Oμm,如图样另有规定,则按图样规定执行。

8.4. 3 经除锈后,钢材表面应尽快喷涂,一般宜在2h内喷涂,在晴天

和正常大气条件下最长不应超过12h。

8. 4. 4 当空气中相对湿度超过85 %,钢板表面温度低于大气露点以上3℃以及环境温度低于5℃时均不得进行喷涂。

8. 4. 5 喷涂应力求均匀,一般宜分二次喷涂,二次喷涂的喷束应垂直交叉覆盖。

8.4.6 喷涂完,涂层经检查合格,应及时用图样规定的涂料进行封闭;涂装前将涂层表面灰尘清理干净,涂装宜在涂层尚有一定温度时进行,如涂层已冷却,可将涂料适当加温。

8.4. 7 金属喷涂完应进行外观检查,徐层表面应均匀,无杂物、起皮、鼓泡、孔洞、凹凸不平、粗颗粒、掉块及裂纹等现象。遇有少量夹杂可用刀具剔刮,如缺陷面积较大,应铲除重喷。

8. 4. 8 金属涂层的厚度测定,结合性能检查方法见附录G。

9 水压试验

9.1 基本规定

9.1.1 水压试验的试验压力值应按图样或设计技术文件规定执行。9.1.2 明管或岔管试压时,应缓缓升压至工作压力,保持10min;对钢管进行检查,情况正常,继续升至试验压力,保持5min,再下降至工作压力,保持30min,并用0.5~1.0kg小锤在焊缝两侧各15~20mm处轻轻敲击,整个试验过程中应无渗水和其他异常情况。

9.2 岔管水压试验

9.2.1 下列岔管应作水压试验:

a.首次使用新钢种制造的岔管;

b.新型结构的岔管;

c. 高水头岔管;

d. 高强钢制造的岔管。

9.2.2 一般常用岔管需否作水压试验按设计规定执行。

9.3 明管水压试验

9.3.1 明管应作水压试验,可作整条或分段水压试验。分段长度和试验压力由设计单位提供。

9.3.2 明管安装后,作整体或分段水压试验确有困难,当采用的钢板性能优良、低温韧性高,施工时能严格按评定的焊接工艺施焊,纵、环缝按100%无损探伤,应焊后热处理的焊缝进行了热处理,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作水压试验。

9.3.3 单节明管如符合9.3.2条规定也可不作水压试验。

9.3.4 试压时水温应在5℃以上。

10 包装、运输

10.0. 1 钢管瓦片应成节配套、运输,并绑扎牢固,防止倾倒。支承环、加劲环、连接板等应绑扎成捆运输,并用油漆标明名称及编号。

10.0. 2 为防止瓦片在运输过程中变形,可加临时支撑。支撑不得直接焊于瓦片上,应通过工具卡和螺栓等连接件加以固定。

11 交接验收

11.0. 1 压力钢管工程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制造与安装的质量应符合图样和本规范的规定。

11.0. 2 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a.压力钢管工程竣工图样;

b.主要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

C.制造、安装时最终检查和试验的测定记录;

d. 参加压力钢管一、二类焊缝焊接的焊工名单及代号;

e.设计修改通知单;

f.焊缝无损探伤报告;

g.重大缺陷处理记录和有关会议纪要。

附录A 钢板性能标准和表面质量标准

(补充件)

A. 1 钢板性能

A. 1.1 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的性能应符合表A.1.1-1~表A.1.1-4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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