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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残余量管理规定2013.10

麻醉药品残余量管理规定2013.10

关于对临床科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剂型

使用后残余量管理的规定

依据我国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山西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考核表(2013版)》中的要求规定:凡是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一次未完全使用完处方开具单次用量的,残余量应有有效处理措施。例如处方开具盐酸吗啡注射液10mg×1支,用法:5mg ih st ,残余量有5mg,这5mg 就应进行有效处理。

院内规定:

1、科室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残余量应有有效处理措施。处理后的药品将不能再使用。如注射剂直接倾入下水池、口服剂型水溶解后倾入下水池。

2、具体操作的医师与护士在处理时双人在场证明,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药品名称、批号、处理的残余量、处理措施、双人签字。

3、处理后的空安瓿、废贴剂、空铝箔保存并交回药房,以便再领取相应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本规定自发文起执行。

医务科护理部药学部

2013年10月9日

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守则版

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守则版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中的关规定,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防止流痹,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十四)麻醉药品处方应完整保存三年备查 (十五)药剂科各班组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班班交接、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交班笨及处方登记本。 (十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麻醉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拒绝调配。 (十七)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总是及时解决处理。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 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 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 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 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号,开方 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要 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

HIS(LIS、PACS、RIS、EMR)系统简介

HIS(LIS、PACS、RIS、EMR)系统简介 一、定义说明 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病人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 据交换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LIS),是专为医院检验科设计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能将实验仪器与计算机组成网络,使病人样 品登录、实验数据存取、报告审核、打印分发,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繁杂的操作过程 实现了智能化、自动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减少漏洞,提高检验质量。 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PACS),是近年来随着数字成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旨在 全面解决医学图像的获取、显示、存贮、传送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adioiogy information system, RIS),是优化医院放射科工 作流程管理的软件系统,一个典型的流程包括登记预约、就诊、产生影像、出片、报告、审核、发片等环节。 电子病历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MR),是指将传统的纸病历完全电子化,并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管理模式,它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 疗领域应用的必然产物,是医院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必然趋势,目前改领域研究已成 为一个新的研究应用热点。 二、概述 医院信息系统(HIS)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它包含财务、人事、住院、门诊、挂号、医技、收费、分诊、药品管理等多个子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HIS系统被赋予更多的功能:随着医院内部业务流程的不断梳理和整合,HIS与LIS,PACS,RIS,EMR等外围模块不断融合;随着卫生信息化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 HIS与社保,医保,甚至银行系统的业务及数据交互越来越频繁。HIS系统已成为医疗行业业务驱动,流程整合与服务能力提升的核心引擎系统。 1. 建设目标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2)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二) 一、采购、使用范围 1、采购麻醉药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注射液实行“计划”制,其它剂型实行“备案”制管理方法进行采购。 2、麻醉药品严格用于本院医疗、教学、科研安全使用,并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不得擅自调剂给其他单位。非住院癌痛患者,必须持有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专用卡》。 3、盐酸二氢埃托啡只能用于门诊手术患者,禁止为门诊病人开具而带出医院使用。 二、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申办“麻卡”管理 1、医师只能为本院曾收治、诊断为癌症患者及异地(非本市医疗机构)诊治的本地患者再次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开具诊断证明(复诊证明),严禁为非本院诊治患者、异地(非本市)患者开具诊断证明。诊断证明必须使用“河南省漯河市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诊断证明”并由医务处加盖诊断专用章。 2、医师首次为癌痛患者开具诊断证明必须见到患者本人,依据病理诊断材料科学地开具诊断证明。患者更换专用卡,需要开具复诊证明,也要见到病人,如存在病情恶化不能前来,要有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并载明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每次开具诊断证明及麻醉药品都要出具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开写复诊证明时必须对上次“专用卡”进行审核。 3、诊断证明书应详细记载诊断情况、疼痛程序和建议使用的麻醉药品类别,如需使用注射剂应加以注明。 4、首次来我院开具麻醉药品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医师必须为其建立完整的存档病历,详细记录患者病情、疼痛控制情况、药品的名称和数量。以后再次开具麻醉药品,医师应及时填写存档病历。存档病历由病案室妥善保管,由患者或其代办人每次开具麻醉药品前提取,交给医师填写,用后及时归还。 5、病案室负责向首次建档病历患者索要患者本人及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病情恶化不能前来开具复诊证明的患者索要居委会或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证明,存入患者病历。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进行随诊,并建立随诊记录。 三、麻醉药品处方及使用管理 1、麻醉药品处方书写必须清楚、准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经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备案具有麻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 2、住院患者(包括非癌痛及癌痛患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只能开具一次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得超过一日常用量;门诊患者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非癌痛患者麻醉药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3、具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痛患者,根据病历需要,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三日用量,控(缓)解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十五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七日用量。没有麻醉卡的非住院癌症患者,只能开具一次常用量,并劝其及时申办麻醉卡。 4、药房调剂人员调配麻醉药品处方前,必须认真对患者及代理人的身份证、《麻醉药品专用卡》审核,对上次旧安瓿或用过的贴剂核对回收,达到患者身份证与麻醉卡相对,旧安瓿及贴剂与上次麻醉开具数量相对,对麻醉药品处方、用量及使用时间进行审核,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专用卡》后方可调配发药。 5、特殊患者急用麻醉药品,必须经院长或医院总值班人员签字,处方仅限一次剂量。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建立由院长或主管院长负责,医、药、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项检查,保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及合理用药。 第二条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自查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第三条“印鉴卡”管理。药学部门应指派专人依据“印鉴卡”的申办规定,负责向辖区卫计委申办、换发“印鉴卡”,申报用药计划及变更手续。按要求报送药品购用情况统计报表。批准核发的印鉴卡”由专人保管。 第四条“专用病历”管理。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门诊病历患者,首次必须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采用凭处方给药方式,同时交还空安瓿或废贴(含用过的贴剂包装)。 第五条专用保险柜和基数管理。药库、各调剂部门及需要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临床科室贮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使用专用保险库(柜)、专人负责,各调剂部门与临床用药科室实行基数管理,基数需注明所用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患者、使用医生等信息记录。各部门领用时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及负责人签字确认,人员变更时,须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第六条采购与验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在验收中发现缺

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七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全部贮存于专用库(柜)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钥匙指定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管人员和药品保管员保管。 第八条调剂部门药品使用管理。调剂部门应指定符合资质(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五专”管理做好相应登记,做到“日清日结”,药品调剂应指定发药窗口,使用专用处方,用法用量应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方至少保存3年备查。调配人员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审核和调配。调剂部门贮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每天下班(或交接班)前,管理人员应核对药品和登记交接班等相关记录并签字。 第九条过期、损坏与销毁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和质量情况,保证质量合格。过期、破损的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统计汇总后经主管院长审批后报辖区卫生局批准,进行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十条空安瓿、废贴处理。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保管。经医务科请示主管院长同意后,在保卫科、医务科、药剂科监督下销毁空安瓿、废贴,做好销毁记录并签字,销毁记录保存两年。 第十一条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须立即报告药学部门、医务部门、保卫部门及辖区卫生、公安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处方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处方管理制度 1.总则:为严格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卫生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2.建立由分管院长董国托负责,医务科徐忠相、药剂科叶玉芬、护理部周艳珍、保卫科鲍加俊、麻醉科李季等临床备用科室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指定专职人员季群花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科室和临床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5.药剂科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6.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涉及麻醉药

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管理 (1)本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由药剂科编制计划,在指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单位采购。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填写并凭《印鉴卡》向本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并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3)购进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药库人员以购药发票(供货单位、开票日期、凭证号)、印鉴卡为依据:认真检查核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药品价格、外观及包装(查有无变质、破损、缺数、内外包装及品种是否一致、特殊标识),并按批号逐批检查,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后记录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与进出库专用帐册,按购药发票及时完成电脑录入,打印入库验收单,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签字后保存。并及时将发票交药品会计进行财务验收按规定办理药品付款工作。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附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定义)本附录所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称特殊管理药品)是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药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附录是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补充。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化学合成、植物提取、制剂制备等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条(扩展范围)涉及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下列情形按照本附录执行。 (一)与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相关的特殊管理药品样品试制或批量生产; (二)以特殊管理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原料药的; (三)以特殊管理药品为原料生产复方制剂的; (四)以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为原料生产提取物的; (五)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发运销售管理。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基本要求)企业应当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建立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采取与安全风险相适应的人员、设施、程序和技术等综合措施,并将供应链安全管理综合措施系统地贯彻到物料采购、研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贮存、放行、发运销售与召回的全过程中,以防止特殊管理药品和特殊活性物质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特殊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特殊要求: (一)应当明确与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责任,并采取适宜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二)特殊管理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设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供应链安全管理风险以及产品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 (三)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应当遵循“双人操作、双人复核”原则,管理过程有记录并可追溯; (四)应当定期回顾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数据,并验证预防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管理受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企业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受权人制度。为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采购麻醉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 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 成员:梅(主治医师) 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 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 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 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 艾克拜尔(库管) 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购入。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同德[2009]41号 各病区、科、所、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更好的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度,特重新制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学习。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我院《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组成: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2.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至少每季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7.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8.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9.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10.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11.定期召开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 工作。 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 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XXX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

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8、退休药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药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自动停止。 9、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任免情况由院办通知医务科。已在本院注册、退休、辞职、调离、私自离岗的高级医师和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守则化管理习题及答案优选稿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守则化管理习题及答案

麻醉药品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培训班 考试卷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40分): 1.精神药品按依赖性分成第一类和第二类,以下第一类精神药品为:() A、咖啡因 B、曲马多 C、安定 D、利眠宁 2.现有资料显示:() A.癌症未发生转移时不发生癌性疼痛B.低于50%的癌症患者经历疼痛 C.中、重度疼痛<30%D.尚有较多的癌痛病人未得到适当的镇痛治疗 3.癌痛治疗不理想的原因是:() A.医务人员普遍具有癌性镇痛知识,但病人怕吗啡成瘾B.病人积极报告疼痛病史,认为癌性疼痛完全能控制C.许多医生对癌性疼痛评估不足,缺乏相关知识D.医药管理部门已经不对吗啡药品进行严格管理,癌症病人的吗啡处方量不需限制 4.以下描述正确的是:() A.对疼痛的估计(包括性质和程度)应该以病人描述为主B.对疼痛的估计应该由医生

多种,但在一个病人身上仅具备一种疼痛原因E.对同样严重程度的肺癌患者,他们所经历的癌痛程度应该是一样的 5.癌症病人使用麻醉药品控、缓制剂时,每张处方量不得超过常用量为()。 A、10天 B、5天 C、7天 D、15天 6.疼痛评佑原则中不正确的描述是:() A.首先,医生应相信病人的主述B.病人陈述、医生引导、家属帮助三者结合 C.查体要注意神经、肌肉体征D.患者精神状态不在癌痛评估的范畴 E.评估包括促发因素、疼痛强度、持续时间、部位、缓解因素、加重因素等 7.评估疼痛程度不正确的描述是() A.可以采用数字评分量表和视觉模拟量表B.2种评估量表所记录的疼痛程度完全不一样C.轻度疼痛:(1-4)/10D.中度疼痛:(5-6)/10E.重度疼痛:(7-10)/10 8.三阶梯癌痛治疗方案遵守四个基本原则中错误的描述是() A.按阶梯逐级给药B.按需给药C.口服制剂首选D.用药个体化 9.WHO三阶梯癌痛治疗方案不正确的描述是() A.遵守2个基本原则B.已经向全球推荐C.可以使90%癌症患者的疼痛得到有效缓解D.具有简单、有效、合理的特点 10.癌痛治疗的药物选择中不正确的描述是()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 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 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 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

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V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V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十二)医院抢救病人时,急需麻醉药品者,如手续不完备时,可先发放该病例一次性使用剂量之后补办手续。 (十三)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按V麻醉药品管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与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与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用户解决方案

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用户解决方案

目录 1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应用背景 (2) 2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 (2) 2.1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平台构架 (2) 2.2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系统架构 (3) 2.3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架构下业务流程 (4) 2.4 DIH麻醉科药品管理解决方案 (4) 2.4.1方案目标 (4) 2.4.2智能麻醉药品系统实现方式 (5) 2.4.3麻醉科二级药品库管理 (9) 3 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终端 a-Med 600 (9) 3.1 DIH a-Med 600智能麻醉药品管理柜简介 (9) 3.2 智能柜对麻醉科药品适用二、三级两种管理模式 (10) 3.3 DIH a-Med 600智能麻醉药品管理柜优势特点 (11) 3.3.1 单剂量存储 (11) 3.3.2 电子划价单 (12) 3.3.3管理优势-实现患者及麻醉医生双中心 (12) 3.4智能药品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拓展能力 (12) 3.4.1“我的用药” (12) 3.4.2定制个性化报表 (13) 3.4.3划价模块 (13) 3.4.4模块定制 (15) 4 DIH a-Med 600智能麻醉管理柜给医院带来的效益 (16) 4.1药剂师药品管理更加高效 (16) 4.2麻醉医生取用药更便捷 (18) 4.3麻醉科划价人员账目更清晰 (21) 4.4麻醉科护士工作流程更简洁 (22)

1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应用背景 首先,国际药事管理评审等相关组织对医院毒麻精卫药品管理持续提出更高要求与评审标准,如JCI 国际医疗认证、英国铂金认证体系等。 其次,目前国内院方迫切需求“药品精细化管理、用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药剂科与麻醉科的药品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益化。是医疗大环境发展趋势的整体需求。 然而,国内医院毒麻精卫药品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手术麻醉用药管理。环节冗长繁琐,问题节点多,耗时费力,造成医患纠纷的概率较大;极不便于院方药剂科对此类药品进行高效管理。 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结合国内医院药品管理现状,实现科室药品信息化管理: ·药剂科针对麻醉科毒麻、精神类药品的信息化管理。 ·药剂科与麻醉科一起针对科室二级库与术间的毒麻、精神类药品的信息化管理。 2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 2.1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平台构架 图-1 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 系统整体架构于医院His系统之上,实行闭环管理。

麻醉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 第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第二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第三条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第四条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五条医疗机构对过期、损坏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销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后,应当于5日内到场监督医疗机构销毁行为。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用 第一条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第二条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基数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 第三条门诊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第四条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关于下发《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病区、科、所、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更好的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制度,特重新制定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学习。 2014年1月1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制订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我院《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 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人员组成: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保卫科。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2.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3.定期组织检查(至少每季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6.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7.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8.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9.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10.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11.定期召开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①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 工作。 ②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 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③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④根据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⑤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 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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