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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_人大权力总量的百分之五十_程竹汝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

浅论人大的监督职能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人大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也是树立宪法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的关键。 一、人大监督的涵义、性质和地位 监督,就是对国家权力的运行加以控制以期预防和消除权力滥用行为的发生和蔓延。监督是实现国家权力系统内在稳定的必要机制,是防范和纠正国家行为偏差的强制措施,是保障和提高国家决策效能的理想途径,是克服国家权力自毁基础的补救手段,是现代国家职能中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职能。 关于监督,我国主要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其中权力机关则是最主要的监督主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公民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的国家机关,人大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主权。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在性质上是具有国家性、人民性和绝对权威性的最高层次监督主体。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都

有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此,人大监督主要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依法进行指导、审查、督促,并在此基础上行使相应的审议批准、决定、罢免等职权的过程。监督内容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方面。 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中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法律、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决定地方的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督促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监督法》、《地方组织法》在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中,对于监督职权都作了明确的具体的规定。因此,人大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人大监督从法律地位和国家监督体系看,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因为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这就是说,人大监督的权力源自宪法,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处

学习人大监督法汇报材料

学习人大监督法汇报材料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的意义。这次会议专题研讨如何贯彻实施监督法,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很有必要。根据会议要求,我们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就如何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提高监督实效,谈几点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文秘网站的龙头____汇报材料:/article/bgzj/gzhb/Index.html] 为了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人员全面、准确地掌握了解监督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我们采用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 (一)精心制定学习方案。去年8月,监督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非常重视。主任会议确定将学习宣传监督法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方案。9月底,将此方案向市委作了专题汇报,市委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永文同志就学习贯彻监督法发表

(二)认真组织学习辅导。在号召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开展自学的基础上,我们及时开展了集中辅导工作。一是组织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并开展座谈讨论,交流学习监督法的认识和体会;二是组织机关有关委室负责人到各区人大常委会及区“一府两院”进行学习辅导;三是在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上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与会代表进行培训;四是分别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许安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黎江虹,为我市“四大家”领导及市直党政机关负责人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400多人进行了专题辅导讲座。通过一系列的学习辅导,使大家提高了对监督法贯彻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监督法的基本内容,增强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定性 (三)不断扩大宣传面。为广泛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法,普及法律知识,我们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渠道,刊播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使宣传监督法的过程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过程,成为加强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 二、贯彻监督法,与贯彻中央9 贯彻中央9号文件精神,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

地方人大监督权行使

浅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行使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关键的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行使监督权,是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环节,也是在新形势下开展地方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权的行使,从便于操作的角度谈些粗浅的看法。 一、深化对监督权的认识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实际上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政治权力,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发展,国家和社会的监督机制在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对各级国家机构的监督体系,其中包括党的监督、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这些监督形式虽然各有侧重,相互补充,但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整个监督体系的基础,处于特殊的地位,不可与其他监督形式等量齐观。同国家机构体系内的其他监督相比,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也最具有权威性。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权,就是要监督《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和监督同级“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工作可以分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两个部分,法律监督是指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工作监督则是对“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在特定情况下则表现为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 二、法律监督的实施 法律监督是地方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和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是否严格依法办事而实施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促进经济发展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良好的法制环境。 首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以增强全民法制观念为目标,紧紧抓住全民普法宣传教育这条主线,积极参与对普法教育的组织和领导。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推广普法教育先进经验,督促检查“五五”普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增强人民群众及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巩固普法教育的成果。 其次,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常用的基本法律和一些重要法律法规实行重点监督。一般应在每次常委会例会上,有计划地安排听取一两个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或审议意见,保持法律监督的经常性和连续性。 再次,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司法机关执法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开展

浅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对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县人民检察院杨莹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不受任何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和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真理”。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它既是监督的主体,又是被监督的对象。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的监督既是我国国体、政体的规定,是一条宪法原则,也是检察机关全面履行职责、防止司法腐败的重要保证。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因此,人大对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对检察工作开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基层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开展监督的法律依据 我国最具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具有相应的政治与法律层面的制度依据。从政治层面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亦拥有对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权。从法律层面来看,《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有监督宪法实施等职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工作,可以撤销国务院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与命令。全国人大在其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现行《宪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人代会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其监督制约。《人大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地方人大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权的行使

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区分及例题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 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四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控告权、检举权。 批评建议权是人民监督权的一种,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保护的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选民只有选举权而无监督权,不能叫真正民主的选举。选举权利、政治自由、监督权是人民民主权利不可分割的整体。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批评建议权: 1.必要性(1)只有加强人民监督,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才能使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勤政、廉洁,才能使政府取信于民,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 (2)目前我国确实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它极大的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要克服腐败,保持政府的廉洁,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建议是不可缺少的。 2目的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提出批评意见或者建设性的意见 3实质是人民监督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项权利,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4意义保证公民行使批评建议权,对于政府取信于民,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5法律保障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售货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6制度保障(1)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人大监督法》讲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 学习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 按照年初常委会会前学法安排,今天有幸作为领学人与领导们在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共分九章,共计48条,我们将分二个部分进行学习,即: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第二部分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 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 一、监督法的调整范围 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于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在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规范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因此,监督法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程序化。 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五个)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第3条作了规定)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具体工作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如:对“一府两院”的各项监

督和重大工作计划安排,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重要意见、建议,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经常委会审议的包括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党组也要先行研究,把握好原则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围绕切实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统一。(这是我们的人大制度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议会议员代表的是各自的政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因此议会中有激烈的质问、争辩、争吵,如韩国议会开会时议员与议员、议员与政府人员间发生动手动脚的现象,日本是通过议会把首相换来耍。而我们各级国家机关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一府两院都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们的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必然是和谐的、比较温和的,是工作支持和搭台,而不是简单反对和撤台。所以人大在选举干部、表决任命干部时,都极少有意外情况出现,充分体现了党委的意图。人大的监督,提出的审议意见、工作建议比较委婉,始终把理解和支持融入监督工作中。) 2、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原则。(第2条作了规定)一是职权法定,二是程序法定。 3、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监督法第4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 4、坚持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原则。监督法第6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监督法第14条、第20条、第27条等都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各项报告及审议意见、作出的相关决议,应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我们现在是按月把常委会的决定、决议和审议意见编辑成常委会公报,按季度把公报发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和完善

摘要 在纪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9周年,赞颂人民代表大会取得伟大成就的时候;在大讲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的成就,主要是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了系列重要改革的结果。应该看到,人民代表大会的宪法职权还远没有充分落实,人民群众还不够满意。在新的形势下,人民代表大会又面临许多新的越来越大的挑战,不对人民代表制度进行改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想的优越性就不能发挥出来,也就不可能很好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以,本文想谈谈人民代表大会当前面临的问题、挑战和如何改革的问题。 关键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完善

目录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和实质 (4)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 (4)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4)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概述 (5)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 (5)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 (5)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一)人大代表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 (二)选举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8) (三)人大监督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8) 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议 (9) (一)完善人大代表制度 (9) (二)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制度 (10) (三)完善人大监督制度 (10) 五、结论 (13) 六、参考文献 (13)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和实质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经过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并由权力机关产生其它国家机关,按照集中制的原则,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涵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实行合议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保证国家统一的前提下,实行中央与地方适当分权,发挥两个积极性。另外,国家对聚居的少数民族实行地方民族区域自治,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人大和政府)除享有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权力外,还享有宪法赋予的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质 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创建的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其实质是政治,即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国家政权建设上实行最广泛的,保证人民充分享有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曾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是全国各族人民享有的最广大的,它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他还指出:“充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是我国政权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由于中国人口众多,不可能通过“直接’,,由全体人民亲自来掌握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人民只能选举少数人作为他们的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即“代议”。

人大监督法讲稿

人大监督法讲稿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 学习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大家好! 按照年初常委会会前学法安排,今天有幸作为领学人与领导们在一起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监督法》,于2006年8月27日,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监督法共分九章,共计48条,我们将分二个部分进行学习,即: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第二部分监督法对具体监督形式的规定。 第一部分监督法基本概括(总则) 一、监督法的调整范围? 1、监督法将调整范围定位于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由于各级人大代表会议每年通常只开一次会,对“一府两院”工作实施经常性监督的职权是由人大常委会行使的;因此,监督法将调整范围确定在规范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 2、规范完善了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预算法等法律已经赋予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权,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是监督的形式和程序不够完善。因此,监督法着重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进一步予以规范化、程序化。 二、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五个)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原则。(第3条作了规定)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一切工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人大的具体工作都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如:对“一府两院”的各项监督和重大工作计划安排,都及时向党委请示;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等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以及重要意见、建议,都及时向党委报告;需经常委会审议的包括监督方面的重要问题,党组也要先行研究,把握好原则和方向。人大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围绕切实贯彻党委意图,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意志的统一。(这是我们的人大制度与资本主义议会制度的本质区别,议会议员代表的是各自的政党、阶层和集团的利益,因此议会中有激烈的质问、争辩、争吵,如韩国议会开会时议员与议员、议员与政府人员间发生动手动脚的现象,日本是通过议会把首相换来耍。而我们各级国家机关都坚持党的领导,人大、一府两院都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

发挥人大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精心整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监督权行使的好坏是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充分履职的基本前提。人大通过履行 大事、求实效的原则。只有突出重点,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才会富有成效。一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发展是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监督。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和工作重点进行监督,使人大监督工作同区委的决策和部署相适应,发挥好人大在服务

全区工作大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监督,推动群众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围绕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开展监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确保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二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开展监督。要把督办工作提高到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 取和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调查走访、评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等,在实际监督工作中,还应该注意运用专家、专业机构的资源优势,为监督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各专委会成立专家咨询组,充分征求意见。只有灵活运用这些方法,才能提升监督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把学习放在突出的位置,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人大监督是

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极强的工作,要履行好监督职责,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首要的是要注重学习。一是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这是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人大工作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学习,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依法履行职责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 只有科学合理、形式多样的工作方法,才能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 三、强化跟踪监督,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 人大监督工作中,要建立跟踪检查监督机制,把加强后续跟踪检查,作为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努力使监督意见得到落实,增强监督工作的延

决定权和监督权的区分及例题

如何区分人民代表大会的四项职权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高考及模拟高考的重要考点。2000年全国卷、2001年上海卷、2003年全国新课程、2004年江苏卷、2004年广东大综合、2005年上海单科及06、07年各地模拟均对该考点进行考察。可见,这是高考的常考点,也是高考政治命题的兴奋点。因此,我们在备考中不能忽视。 关键词: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人大的四项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不容易区分,在考试中,考生往往因此失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被文字表述中的“决定”“否决”等字眼所迷惑,想当然地认为是决定权,二是对四项职权停留在识记层次,未能真正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 首先,我们从定义上界定人大的四项职权: (一)立法权。狭义的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广义上的立法权则指关于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的权力。在我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二)决定权。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三)任免权。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 (四)监督权。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权力。 可见,即使同样是“决定”,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关于国家干部人事变动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工作报告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是监督权;关于其他国家机关下年度工作计划或重大事项预案的审查与批准的决定则属于决定权。 下面以高考真题及各地高考模拟为例进行分析: 例1.(01上海,11)今年沈阳市人大会议否决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有媒体认为,这在中国各级人大会议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沈阳市人大行使的是() A.立法权 B.任免权 C.监督权 D.决定权 [答案] C [解析]沈阳市人大否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是审查之后进行表决的,是对法院上年度工作的“事后”监督,明显是在行使监督权。 例2.(04江苏,34)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各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将2003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左右。这说明全国人大在行使() A.最高立法权 B.最高任免权 C. 最高决定权 D. 最高监督权 [答案] C [解析]题中的干扰点在于“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可能有考生会误选D,原因在于没有仔细看清楚题目表述的是“通过的”而非“通过了”。“通过的”表明题目的侧重点在于后面的“将2003年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7%左右”,而再抓住“预期”这个信息点,就不难准确选 C。 例3.(05上海单科,10)2005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选举胡锦涛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这说明全国人大拥有()

关于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的思

关于建立人大监督专员制度的思考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然而,由于作为权力机关的人大缺乏明确的机构来负责对行政、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从而使得行政、司法机关中官僚主义盛行,不作为、延迟作为、不当作为、甚至违法作为的事件不断发生,并由此滋生出了大量的“灰色腐败”问题,既侵害了公民权益,又损害了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职能,消除现存制度的严重官僚主义所滋生出的“灰色腐败”现象,近年来,不少学者和从事人大实际工作的同志一直呼吁和建议在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一个权威性的监督机构,并提出了不少方案,主要可以归为监督委员会模式和监督专员模式。笔者将对之作出比较分析,并重点就人大监督专员制度建立的模式作一初探。 一、人大监督专员模式与监督委员会模式的比较 所谓监督委员会模式,就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设置监督委员会,代表最高权力机关对所有同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并直接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一种具有高度权威性的监督模式。此种模式又包括以下方案:(1)增设人大监督委员会,专门履行其监督职能,负责对“一府两院”的监督。(2)人大设立监察委员会,负责工作监督,也负责人事监督和立法监督;将审计部分和检察院所属的反贪局划拨给人大直接领导,审计部门只负责审计监督,反贪污局只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有腐败行为实行专门监督。(3)“把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合并,并融合政府的行政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部门的职能,设立一个直接隶属于人大的专门监督机关,主管监督事务。”

健全人大监督机制的思考

健全人大监督机制的思考 健全人大监督机制的思考 在我国的国家监督体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最高层次、最具权威的监督,其功能在于保证由它产生的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忠实于宪法、法律,忠实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严格依法办事,并防止和纠正它们滥用权力的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但由于体制和机构等因素的限制,人大监督在国家监督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尚未真正确立起来,还存在着诸多的缺陷。一方面,随着行政监督机制的日益完备,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对人大监督的“隔离层”。如,行政审计和监察制度是现代国家从财政和人事方面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制度,是制约行政权力的有效手段,但在我国现行的国家监督体系中,审计、监察部门列入行政序列,属行政权力内部监督,这种制约往往难以取得实效。而对财政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行政机关实施监督的重要内容,行使好这个权力,必须对整个财政状况和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有较全面的了解,同时对违法行为要有系统而有效的制止和纠正手段。目前对财政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监督过程实际上处于政府直

接控制之下,客观上影响了人大监督的直接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这两方面情况的了解在一定程度上仅限于听取报告和调查活动,了解渠道少、面窄、程度不深,对许多重大问题,由于缺乏第一手材料,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搞好监督离不开一系列实体规定及具体的实施办法,这些都必须有法律依据。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人大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健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虽然确认了人大的监督权,而对人大监督的原则、范围、程序及法律后果则缺乏具体明确的规定,如,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那么何为违宪?对违宪者如何处理?都缺少法律依据;还有对“两院”的司法活动如何监督?对案件监督采取何种法律手段?也都没有明确规定。 人大监督的法律不健全和规定过于原则,既是监督标准不完善的表现,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难于充分行使其监督职权的症结之一;再一方面,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党对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最本质的内容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了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切实建设民主政治,党中央反复强调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但是,有的地方由于没有很好地处理党的政治领导与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的关系,还不

2019年浅论地方人大的监督权

浅论地方人大的监督权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和运用最广泛、最经常的职权。地方人大监督职能能否充分行使,直接影响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作用的发挥和整个国家监督机制的健康运行,也直接影响地方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不断推进我国的依法治国和民主法制进程同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在新的历史时期,必须进一步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地方人大监督权的来源和特点。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地方人大依照法律规定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保证法律正确实施,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赋予的神圣权力,是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强制性权力,是代表人民行使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最高层次的监督。 这就表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一是具有权威性。人大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它的监督是代表人民、以国家的名义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同于其他任何形式的监督,它在整个监督机制中处于最高地位,它的权威性来自于法律;二是具有强制性。正由于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国家强制力做保障,而不按照某

个领导的意志进行,因此被监督者必须严肃认真的接受监督;三是具有人民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广大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因此也可以说国家权力的监督本质上就是代表人民行使职权,这种监督具有广泛的人民性。 二、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四项原则。 20**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范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职权的重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这对于更好地保障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加强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促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监督法》的有关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地方人大行使监督权必须遵循四项原则,才能发挥好监督作用。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开展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这是人大各项工作的前提和核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离开了党的领导,人大工作就会偏离方向,人民当家作主的目标就不能实现。只有把对人民负责和对党负责有机地结合起来,自觉接受和维护党的领导,努力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才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才能有效地开展监督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首先体现在人大的监督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紧紧围绕关系群众切身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

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一) 论文摘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是世界上权力最大的议会,可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但这个世界上权力最大、人数最多的议会,其权力行使的效果却不甚理想,它具有许多重要的权力,却从不行使。为什么出现这样的情况?人大代表的素质不高,其原因是制度的缺陷。人是在制度中长大的,制度造成了人,也培养了人的素质。本文从七个方面阐述了对提高人大代表素质的探讨。 关键词:人大代表制度问题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腾飞,但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却没有得到应该有的尊重,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人民代表在人民群众的心中的地位也没有得到体现。其原因就在于人大代表制度本身的缺陷,要完善人大代表制度,就必须从相关制度本身的改革入手。 一、代表人数太多,应大量减少人数 我国选举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不得超过3000名。选举法第9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名额基数为350名,省、自治区每15万人可以增加1名代表,直辖市每25000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1亿的省,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1000名。我国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2970人,第八届代表为2978人,第九届代表为2979人,第十届代表超过了3000名。3000人左右的一个会议,如果让每个代表发言1分钟的话,就得3000多分钟,两天两夜多。再看地方,北京市人大代表名额为781人,河南省为957人,山东省为930人,最少的是青海省399人,宁夏423人,西藏445人。所以,在全体会议上,每个代表的发言只能是没有,大会的时间留给大会主席团来发言和主持表决,代表的作用也只能限于鼓掌欢迎举手通过了。 在一个议会里,代表人数越多,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上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微弱,代表的价值就越小。代表人数越少,每个代表对全体会议通过议案的作用就越大,代表的价值就越大。我国有些人大代表,对开人大会议的积极性是不高的。人大代表名额的多少,对于在人大会议上能否产生出热情洋溢的政治民主气氛实有着一种关键的作用。从议会便于开会讨论问题的角度来看,以200到300人为准,较为合适于开会,往上则呈饱和状态,人数再多,开会的效果肯定不好。从国外议会制度来看,只有极少数几个国家,如日本、意大利、印度等,它们的两院制议会中有一院是超过500人以上的,绝大多数国家,它们的议会中任何两院都没有超过500人以上的。 所以,有鉴于我国人大代表开会的现状和国外议会制度的建设经验,应当适量地将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名额进行压缩,将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压缩到400-500名。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地方人大代表名额,压缩到200-300人,甚至更少。 二、改革人大代表审议议案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制度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过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由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担任。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先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来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自然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所以,在不能立即修改选举法减少代表人数的情况下,分组审议时应该打破以地区为分组标

高二政治上册 3.4.2 国家机关及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教案1 沪教版

第三课国家机关以民为本 第四节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 第二框国家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明确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必须接受人民监督的必要性,了解国家机关及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的途径和目的。 2.过程与方法:教师与学生通过网络、图书、报刊等途径,收集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的相关事例及案例,通过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和教师的主导作用相结合的方式理解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对所收集的事迹及案例的分析,明确国家机关及公务员必须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从而增强公民的参与国家机关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意识。 二、课前准备 学生准备:预习本框内容,收集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的相关事例及案例。 教师准备:收集国家机关以及国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的相关事例及案例,学习相关知识(如:《公务员法》、《人大监督法》、《行政复议法》等),并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上节课我们学习了国家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模范地遵守宪法与法律,要坚持执政为民,努力为人民服务。本课我们将主要学习国家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以更好地坚持执政为民,做好国家机关工作。 【出示课题】二国家公务员要依法接受人民的监督 我们一起来先看一段视频剪辑《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教师作政府工作报告出台的背景介绍:

2020年12月初,以国务院研究室同志为主,邀请有关部门和地方同志参加的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正式成立,报告起草工作开始启动。 2020年1月26日,国务院将《报告(征求意见稿)》发给31个省(区、市),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央党政军群151个部门征求意见。 2020年1月30日至2月8日,温家宝总理分别召开5个座谈会,包括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经济、社会和自然科学界专家学者座谈会,教科文卫体界代表座谈会,企业界代表座谈会和基层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 根据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审议和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委员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了仔细研究和认真修改。共修改33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12处。 【学生活动】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出台的过程与修改,说明了什么? 学生:说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学生:说明国家机关工作要接受人民的监督。包括人大与政协的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以更好地聚民意、集民智、凝民心,有利于作出正确决策。减少和防止工作失误。 教师:对,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国家机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 【学生活动】学生出示其收集的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接受人民监督的事例。 学生: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的数据显示:每年查办的公务员贪污贿赂案件中,8成以上因民众举报才查获;举报人举报的问题绝大多数与政府工作人员滥用公权力有关。 学生:“中国上海”政府网站为上海市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条件:网上公开政务信息,增加公众知情权;网上推行电子化办公,提高行政办事效能;网上审批行政事项,制约“暗箱操作”;网上开展政府领导与公众交流,畅通监督制约渠道;网上评议政府工作,自觉接受公众评价; 学生:牛玉儒时刻把群众需要视为第一责任,把群众满意视为第一追求,把群众情绪视为第一信号,把加快发展、改善群众生活视为第一要事。在他的心目中,只要是群众需要,再小的事情也是“大事”。他嘴边常挂着的一句话就是“有困难

如何完善人大制度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当前,要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进一步突出经济立法的重点,抓紧制定和完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的法律,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 在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和执行难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执法犯法,严重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督促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做到: ①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的选举。 ②进一步加强人大的立法职能和监督职能。 ③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代表更好地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接受人民的监督。 ④必须反对照搬西方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制。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一系列制度构成,如人大代表的选举,代表制度,组成人员制度和委员会制度等,要真正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功能,就必须要在制度上健全人大。目前存在的诸多弊端之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人大代表的选举和代表的素质问题。 (1)人大代表的选举。我国的选举法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比例是25%——50%;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单位有政党、团体和10人以上的代表联名。在实践中,选举法的这一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事实上只有政党提名,而没有团体和代表提名,提名的代表候选人比例远远不到25%,甚至不足10%的差额。 (2)代表的素质问题,即人大代表的专职化问题。目前我国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较为复杂,有各级党政机关的要员,有社会各阶层的先进分子,有为祖国添得荣誉的科学家、知识分子、体育健将,甚至还有“掏粪工人”——当然,这里没有看不起下层百姓的意思,只是人大代表如果不识字,不懂政治或对政治没有兴趣的话,就不是合格的代表。代表民意和表达利益要求是最为重要的政治范畴。因此,人大代表应该实行专职化,即人民代表至少应该是懂政治并对政治有兴趣的政治活动家。代表身份不仅仅是一种政治荣誉,更重要的是一种政治责任。 (3)党与人大的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好党与人大的关系,这是我国党政分开的关键所在。从政治原则和程序上说,党委的决定必须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获得人大同意,变成国家意志,制定为法律,才能成为国家权力,才能对政府和全社会有约束力,同时,必须加强人大对政府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使人大能够真正反映民意,代表民意,而不是标榜民主、为某些既定政策寻求合法性依据的橡皮图章。因此,必须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理顺党与人大的关系。篇二: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它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是建立我国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针对如何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下我主要从两方面进行阐述: 一、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能。目前,我国生效的法律共231部,其中223部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制定的。这说明,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发展的黄金时期,我们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其他国家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任务,立法速度之快为世界所罕见,堪称世界立法史上的奇迹。

人大代表调研方案3篇

人大代表调研方案1 按照《人大监督法》规定及市人大会年度工作安排,市人大将于今年对宜昌市(城区)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调研,并将按法定程序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大会决议。为抓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秦诗华市住建委党组书记、主任副组长李向东市住建委副主任向军市住建委主任助理成员王精复市住建委建管科科长季必灵市住建委办公室主任夏青市住建委法规科科长颜国钢市住建委勘察设计科科长叶帮斌市住建委机关党委副书记黄安华市住建委建管科副科长袁庆华市住建委建管科主任科员王莹市住建委人教科副科长曹虹市住建委勘察设计科副科长宋萍市住建委城建科副科长王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章坪市建筑市场管理站站长李建新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吕富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站长周大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章鸿市城建档案馆馆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向东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精复、叶帮斌任副主任。 二、总体安排 活动总体分为五个阶段,即: 一是准备阶段,主要完成前期资料、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收集及工作方案制定等工作,4月中旬完成;

二是情况汇报阶段,主要完成全市(城区)建筑市场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的情况的初步摸底,并形成初步报告,4月底完成; 三是配合调研阶段,按照市人大要求,组织、落实好各项调研任务,6月底前完成; 四是报告工作阶段,按市人大、市政府安排,由市政府领导或委托我委主要领导向市人大会汇报建筑市场监管工作,7月上旬完成; 五是整改落实阶段,按照市人大形成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决议,认真抓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三、责任分工 1、综合协调及联络工作:由季必灵、王精复、叶帮斌负责。 2、资料收集、报送及程序把关:由夏青、王莹等同志负责。 3、调研现场及有关资料的准备:由王涛等同志负责。 4、选定调研对象、明确调研内容、准备相关资料:由黄安华、袁庆华等同志负责。 5、工作方案制定及汇报材料的起草、报送:王精复、叶帮斌、夏青等同志牵头,建管科及有关单位、科室参与。 6、整改落实等工作:由王精复同志负责。 7、相关宣传、活动资料收集:由叶帮斌牵头,建管科、城建档案馆参与,有关单位、科室配合。 人大代表调研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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