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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下载】民事裁定书范本(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优秀word范文 (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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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民事裁定书范本(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用)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中止或终结执行其他法律文书用)

(××××)×执字第××号

申请执行人(或申请执行机关)×××,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写明申请执行的主要内容)。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条在执行过程中,……(写明应当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二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二审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用) (××××)×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写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简述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以及第三人的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二审查明的事实,针对上诉请求和理由,就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上诉理由能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应予支持,以及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进行有分析评论,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分四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判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二、全部改判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 二、……(写明改判的内容,内容多的可分项书写)。” 第三、部分改判的,写: “一、维持××××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1

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8)一中民终字第1712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住所地北京市**区**号平房。 法定代表人申芝英,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某,男,1963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职员,住北京市宣武区平原里17号楼6门202号。 委托代理人刘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金剑,男,1959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投资人,住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集团北四环西路1号。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投资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仇某,北京市天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 法定代表人冯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冯某,男,1954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建安里小区9号楼4单元3号,现在北京市良乡监狱服刑。 委托代理人张某,北京市海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某某巍阳惠英商贸中心(以下简称商贸中心)、刘金剑因与被上诉人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康乐中心)、冯某、某某圆梦园老年康乐中心(以下简称圆梦园中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8)海民初字第1316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8年12月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支建成担任审判长,法官朱英俊、刘慧参加合议庭,于2008年12月10日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事判决书范文

民事判决书范文 导读:本文是关于民事判决书范文的文章,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篇一:人民法院第二审民事判决书范文】 XX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X]X经终字第X号 上诉人:李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XX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 被上诉人:XX县大杨家乡上王庄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XX,村民委员会主任。 上诉人李XX因承包土地、果园合同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199X]X经初字第1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级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上诉人拖欠是错误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1990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据此判决上诉人付给被上诉人土地、果园承包金元,违约金891元,共计元。 李XX上诉称,被上诉上应支付其1960年下半年的工资可与本案合并审理,应从总欠款中扣除其工资款。

被上诉人辩称,关于上诉人的请求,一是没账可查,二是当时村委已作过处理,故上诉人以此为由拖欠承包金是错误的。 经审理查明,上诉人自1988年承包被上诉人土地亩、果园亩。1998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已交元,另欠粮油差价款28元,共欠元;1989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已交元,共欠元;1990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338元,苹果特产税160元,另欠粮油差价款 元,已交元,共欠元;1991年应上缴土地承包金80元,果园承包金1000元,已交60元,尚欠618元。以上上诉人共欠被上诉人元。 本院认为,上诉人承包被上诉人土地、果园应按约定缴纳承包金,无故拖欠应承担违约责任。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其1960年下半年工资,查无实据,且已过诉讼时效,上诉无理,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 关于民事裁定上诉状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供大家参考。 民事裁定上诉状范文【1】 上诉人(一审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XX日生,汉族, 住址:XX区XXX号电话:XXXXXXX 被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李XX,男,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X号 被上诉人(一审第二被告):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号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被告):李XX,女,19XX年X月X日生,汉族,住址:XX区XX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侵权纠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2012)X民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依法撤销(2012)X民X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发回重审。 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所建违章建筑没有对上诉人的通行、排水、通风、采光造成妨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争议属土地使用权纠纷,应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不应由法院直接处理的认定错误。 被上诉人所建违章建筑位于上诉人的院子内,是对上诉人权利的侵犯。 上诉人提供的《房地产所有证》、《实测户地图》、《XXX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等证据材料明确记载了上诉人所属院子的四址范围。 被上诉人现所建房屋位于上诉人院内原先井台之处。

19xx年国家实行房改进行统一经租,将属上诉人的8间房屋进行经租。 但并未对上诉人的井台进行改造、经租。 该井台作为上诉人生活的必须部分,属于上诉人个人合法财产。 所以,从19xx年至今,该井台的性质没有改变。 被上诉人在没有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前提下,擅自将房屋建到上诉人院内,是对上诉人合法权益的公然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个人侵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条: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望二审法院能够查明事实真相,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9)济民一终字第1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明水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杨绵绵,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XX,XX市XX律师事务所XX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该公司总务处处长,住该公司宿舍。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张XX之妻),女,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职工,住章丘市XX路XX号X号楼XXX室。 委托代理人张XX,男,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山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住章丘市XX 路XX号X号楼XXX室。 原审被告王XX,男,生于1961年2月15日,汉族,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处长,住章丘市XX山小区。 上诉人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因集资建房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2008)章民初字第424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两原告系夫妻关系,原告XX是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的职工。位于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的X号楼是1994年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XXX室当时分配给公司员工巩XX居住,巩XX于2000年因政策原因退房。2000年,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将XXX室住房出售给原告XX,原告向被告章丘市海尔电机有限公司总务处缴纳58000元现金后,将房屋交付原告居住。至2005年5月前,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证。2005年5月10日原告所购住房经章丘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批准房改,确定住房总价款为28357.85元。附属建筑物配套房价款为749.7元,购房实付价款29107.55元。因房改应付价款和原告所交购房款58000元不一致,同年5月26日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向原告出具28357.85元购房款收据和29642.15元房租费收据,两收据合计金额58000元。原告XX在购房款收据和租赁费收据“收款人”一栏签字。房改后,原告取得了房产证。原告认为其所交购房款已经超出房改价款,于2007年5月22日、2008年6月4日两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发出“要求返还多交的购房款的函”向该被告主张返还多交的购房款。原告提交邮政部门收据两张、发票两张。经审查,2007年5月24日花费查询费5元;2008年6月4日邮政特快专递收据为10元,同日发票载明邮资15元,特快专递邮资10元系重复计算,只应认定邮寄、查询费15元,故上述四张票据载明原告花费邮寄、查询费30元。 原审法院认为,章丘市明水XX路XX号X号楼系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出资兴建的职工宿舍,在2000年XXX是腾空后该被告将房屋出售给其职工即原告XX居住,符合法律以及政策规定。原被告对于当时是市场价格出售还是按照房改价格出售存在争议。被告章丘海尔电机有限公司主张当时双方是按照市场价格58000元买卖的房屋,其依据主要是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因双方在实际操作中,并未按照市场价格去办理房产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而是在2005年5月10日进行了房改,在该被告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法院不能根据原告缴纳58000元房款这一事实推定当时双方约定按照市场价格买卖房屋,而根据最终进行房改确定房改价的事实,应认定双方买卖的房屋价格是按照房改价格。

驳回起诉民事裁定书范文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04)海民初字第16405号 原告伍和家,男,汉族,1958年12月24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03级1班学员,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郎家园16号5层516室。 委托代理人舒春秋,男,汉族,1977年12月6日出生,北京市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住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D号。

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徐显明,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卫,男,汉族,1962年10月8日出生,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2003级1班班主任,住该校宿舍。 原告伍和家诉被告中国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政法大学)著作权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伍和家、被告政法大学的委托代理人刘卫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伍和家诉称:我是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班2003级1班学员。2004年初,政法大学下属的继续教育学院下发通知,要求2003级研究生班学员提供一篇论文,学院委托出版社编辑成书,公开发行,提供的论文可作为硕士毕业论文。原告收到通知后,按要求交纳了论文出版的费用,政法大学出具了收据。2004年2月15日我向政法大学交付了论文《海城豆奶案留下的法律思考》,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收入了学院电子信箱,并进行了电子排版。2004年6 月,班主任刘卫给我打电话,认为论文很优秀,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的责任编辑

已审核通过。但在出版前,该出版社总编认为出版这篇文章风险很大,可能导致出版社受到处罚,要求去掉这篇论文。政法大学要求我另报一篇论文或另写一篇其他方面的论文,该书出版日期可后推几天,被我拒绝。后出版社强行将我的论文从《蛹思——来自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报告》一书中除去,并于2004年7月中旬出版发行。同年7月中旬,政法大学将我的论文公开发表在该校网络学堂(http://www.cupl/-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2774438.html,)上。政法大学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政法大学继续履行出版合同,将《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民申字第871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台山市端芬镇龙山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绍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孟斌,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宁崇怡,广州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河村油咀坑。 法定代表人:付志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付志洪,男,1958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岩前镇白叶坑村箭坑7号。 委托代理人:陈晓玲,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杨颖,女,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住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鸭绿江西街15栋533号。 申请再审人台山先驱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台山建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州新绿环阻燃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新绿环公司)、付志洪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3日作出(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0年6月,台山建材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台山建材公司申请再审称,1、二审判决曲解了权利要求1“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表述的含义,竹、木、植物纤维三种材料应为并列的关系,而非选择的关系。2、二审法院违反了专利法第五十六条关于以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内容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规定,错误地以说明书实施例的技术内容任意扩大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适用法律明显错误。3、涉案专利技术含量不高,应该严格限定其保护范围。其专利权利要求1的描述若有不当,也是被申请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其不利后果应由被申请人自己承担。请求本院: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9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新绿环公司、付志洪辩称,1、权利要求1记载的“镁质胶凝竹、木、植物纤维复合层”中的竹、木、植物纤维为选择关系,二审判决对此认定正确。2、二审判决结合本专利的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解释符合专利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法律正确。3、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二审判决认定正确。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付志洪是专利号为200420017642.4、名称为“玻镁、竹、木、植物纤维复合板”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申请日是2004年4月3日,授权公告日是2005年7月6日。该专利权利要求1

最新实用法律文书行政裁定书模板及范例

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驳回起诉用) (××××)×行初字第××号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复议决定或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简述原告起诉的事由)。 本院认为,……(写明驳回起诉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的起诉。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不予受理起诉用) (××××)×行×字第××号起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年××月××日,本院收到×××的起诉状,……(概括写明起诉的事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写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依照……(写明引用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行终字第××号

民事判决书范文

X X市X 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0X民初字第034号 原告:张XX,女,汉,1989年9月7日出生,X省X县人,大学在读,XXXX大学09级学生,住XXXX大学X栋xxx号寝室。 委托代理人:李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X,男,汉,1990年6月10日出生,X省X县人,在校大学生,XXXX大学09级学生,现住XXXX大学XX栋XXX号寝室。辩护人:吴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XX诉被告王XX人身伤害赔偿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当事人原告张XX,委托代理人李XX,被告王XX,辩护人吴XX,证人韩XX、韦XX、王XX、罗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0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因感情纠纷,在XXXX大学人工湖凉亭处发生争执,原告以用水果刀自杀威胁被告不要与其分手,被告夺过水果刀,阻止其自杀,但是在过后的争斗中,原告身体失去平衡时向被告倒去时,故意制造过失与意外,将原告腹部刺伤,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住院治疗一个多月,故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住院费元,医疗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共计元。 被告辩称:原告被水果刀刺伤,纯属意外事件,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不承担原告的上述费用,但是出于道义,愿意给予原告元的慰问费用。

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因感情纠纷,在XXXX大学人工湖凉亭处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夺下原告欲用来自杀的水果刀,阻止其自杀,在后面的争执中,原告脚下一滑,身体失去平衡,倒向被告,被告忙去撑扶,被告由于大意没有预见到自己手中的水果刀会将原告刺伤,导致原告的腹部被水果刀刺伤,造成原告轻微伤害,住院一个多月,从而产生住院费元,医疗费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共计元。后因赔偿费用发生争执,诉至本院。上述事实有原告的陈述,被告的辩称,证人证言,水果刀等证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因过失导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理应赔偿,原告之请求应予支持,被告以意外事件不应承担责任之主张不予支持。本案中原告受到伤害,被告应负全部责任,由于是原告自己不小心滑到,被告出于好心,过失导致原告受伤的,所以原告之精神损失费用元的请求不予支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后赔偿原告住院费住院费住院费元,医疗费 元,营养费元,交通费元,精神损失费元,共计元 2、本案诉讼费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第二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上交上诉状1份,副本2份。 审判长:李XX 审判员:韩XX (本卷与原本核对无异议)审判员:鸣XX

民事裁定书范文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民事裁定书范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裁定书(诉讼财产保全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 __________________号 原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告: (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一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本院在审理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中,_________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 (概括写明申请人的具体请求内容),并已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不写此句)。(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的,把"_________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段删去,改为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事实根据。) 本院认为,_________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职权采取的,改为:"本院为了 (写明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理由)"〕。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写明采取财产保全的具体内容)。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 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和经济纠纷案件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作出处理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审结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就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争议而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最重要的民事裁判文书之一,它是按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制作的民事判决书。 制作好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民事判决书制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运用法律,合理地解决好当事人的诉讼纠纷,关系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依照法律,按照法院诉讼文书格式样本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制作。力求叙事清楚,说理透彻,结论明确,格式规范,文字简洁,通俗易懂。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基层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 3.诉讼参加人及其基本情况 ①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诉讼的,应写明单位的全称和所在地址;然后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判决书中还应表明各自当事人在反诉中的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写明是何种诉讼代理人,应具体写明其称谓: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托代理人,然后写明其姓名等基本情况。②被告:除称谓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况写法同原告相同。③第三人:写明其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填写这个项目在写作上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原告起诉后被告反诉的,应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 第二,对当事人的认定要准确。有的判决书中将未成年的人不列为诉讼当事人,而将其法定代理人列为当事人,这是不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有诉讼权力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未成年的人没有诉讼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但它是具有民事诉讼权力能力的,当他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是他给别人造成损失时,受侵害或者损害了他人的未成年人就是当然的权力义务主体,因而他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当然,由于其缺乏行为能力,他们的民事活动应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但这并不是说代理人就成了当事人,他的责任仅仅是代替未成年人的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而已。 第三,书写项目要完整。 填写该项内容必须按照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逐一写述,不要遗漏。有的民事案件,有第三人参与诉讼,但判决书中却未将其写入,

最新民事判决书样式

民事判决书样式1: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对起诉事实无争议用) ⅹⅹⅹ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ⅹⅹⅹⅹ)ⅹ民ⅹ初字第ⅹ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原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被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职务前不必冠以企业名称,仅以“该公司”之类词语替代即可)。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有2人的则分别列明)。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被告提起反诉的,在被告后加括号,括号内写反诉原告)。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法同上)。 委托代理人……(写法同上)。 原告ⅹⅹⅹ与被告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写明案由)纠纷一案,本院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ⅹⅹⅹ独任审判),于ⅹⅹⅹⅹ年ⅹ月ⅹ日公开(或因ⅹ原因,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

被告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第三人ⅹⅹⅹ及其委托代理人ⅹⅹⅹ到庭参加诉讼。(如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亦写明;如有不到庭的写“ⅹⅹⅹ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如有中途退庭的写“ⅹⅹⅹ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经ⅹⅹⅹ申请,本院以(××××)ⅹ字第ⅹ号民事裁定书对ⅹⅹⅹ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管辖权异议、中止审理的情况亦应写明)。经批准本案延长审理期限ⅹ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括原告的诉请以及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告辩称,……(概括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第三人陈述称, ……(概括第三人的意见和理由)。 经过(庭前交换证据)开庭质证,被告、第三人对原告陈述的事实没有异议,本院依法予以确认。(如缺席审理,说明其已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 本案审理期间,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诉、辩各方的意见,归纳本案争议焦点为:1、……;2、……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理由,一般先认定民事行为的性质及效力,然后围绕争议焦点,逐一阐述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综上所述,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项)的规定,(如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的,还应写明“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分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ⅹ日内履行完毕。逾期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作者:佚名来源:不详发布时间:2009-11-12 12:32:55 发布人:lsychj123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民事诉讼判决书范文

民事诉讼判决书范文 民事诉讼判决书范文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民初字第××号 原告:张兰,女,****年**月**日出生,*族,户籍地:北京市景山路16号小区1-301号。身份证号码:110106741****06。 委托代理人:王豆豆,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刘虞,女,****年**月**日出生,*族,户籍地:北京市景山路16号小区****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纪婷婷,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史令珊,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第三人:安丽艺术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原告张兰诉被告刘虞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由审判员何晓玮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祝彧、李芸婕参加的合议庭,于20**年**月**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王豆豆、被告委托代理人纪婷婷、史令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XX年8月24日晚约8时许,原告带着自己饲养的狗

在景山路16号小区内遛狗时,恰逢被告也带着自己的狗在院内玩耍,这只狗在看到了原告的狗后,向其跑去,并将拦护自己狗的原告的左手背部咬伤。原告是一名手模特,她因手受伤影响外观而无法履行两份合同,主要经济来源中断,生活条件受到了极大的影响,精神上也因此倍感痛苦。故原告提起诉讼。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一、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2406元、二份合同的经济损失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共计102406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张兰为支持其诉讼主张,依法向本院提交下列证据: 证据一:养犬证。证明养犬人张兰饲养一只犬龄一岁的京叭。 证据二:诊断证明。证明患者张兰左手皮肤裂伤(狗咬伤),全休2月,半年后整形治疗。 证据三:损失证明。证明张兰受伤后所花费的治疗费、药费共计1172元,交通费1234元。 证据四:演出合同。证明张兰作为乙方与甲方安丽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张兰需 配合公司参加20XX年12月11日在美国举行的国际美甲大赛和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证据五:演出合同。证明张兰作为乙方与甲方安丽艺术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张兰需配合公司参加20XX年9月15日在日本举行的国际美甲大赛和赛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证据六:鉴定报告。证明原告张兰被咬伤的左手受伤情况。 证据七:目击证人王今的证言。证明刘虞饲养的狗将张兰咬伤。

民事判决书经典范文

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1993)xx民初字第18号原告:金xx,女,197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x区x x 镇x村。 委托代理人:向一,四川文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x,男,1969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市x x区xx 镇xx村。 委托代理人:张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xx诉被告王xx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xx及其委托代理人杜xx、被告王xx及其委托代理人张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金xx诉称,要解除与被告王xx的非法同居关系,并分割共同财产。 被告王xx辩称,原告与被告的非法同居关系已经解除,财产也已经分割完毕,原告起诉无理。 经审理查明,1987年3月,原告、被告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后,即非法同居。同居后双方到市里做买卖蔬菜的生意。1988年12月底,原、被告回到x x村在原告家中居住。1991年3月到被告家中居住,与被告父母分居生活。在此期间,原、被告于1989年3月买潍坊产12马力拖拉机一部搞运输。外欠原、被告运输费800元,后双方将拖拉机卖给关xx,卖价5000元,关xx除付部分款外,尚欠原、被告1700元。1991年春,原、被告建北屋8间,厕所、厨房、大门各一间,原、被告投资4000元。建房后,原、被告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原告回到娘家居住。后经协商,被告给原告自行车一辆,现金2500元,原告收下后,鉴于同居后的共同财产分割不均,故诉至本院。原、被告双方同居前无任何财产。同居后共同购置了250型摩托车一辆,方桌一张,椅子两把,石英钟一个,双人床一张,凳子两个,黑白电视机一台,单桦犁一个,被子两床。

民事裁定书(终结诉讼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民初____号 原告: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____(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本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____(写明终结诉讼的事实依据)。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写明终结诉讼的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____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诉讼。 ____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____元,不予退还。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制定,供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出现终结诉讼的法定情形后,裁定终结诉讼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终结诉讼的案件,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2774438.html,/ws/detail13394.html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格式 xxxx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x民初字第xx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xx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x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 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第1 页共2 页

被告xx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xxx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思)。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xx 人民法院。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月xx日 (院印) 书记员xxx 第 2 页共2 页

民事裁定书(执行前保全用)——(民事诉讼,裁定书)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2774438.html,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号 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写明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____根据已经生效的____(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单位、案号、文书名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______(写明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具体内容)。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写明采取保全措施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____(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保全财产的名称、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以及保全的期限;行为保全的,应当写明行为保全措施)。 案件申请费____元,由____负祖(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制定,供执行法院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因紧急情况,债权人申请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用。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2774438.html,/ws/detail13345.html 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法律家https://www.wendangku.net/doc/1f12774438.html,

民事判决书范本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1) 扬民初字第50号原告张云祥,,男,1969年5月1日出生,汉族。扬州市邗江区大成汽车维修公司修理工,现住扬州市邗江区华扬西路188号。 委托代理人张思成,扬州鼎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永华,男,197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扬州市邗江区公交公司司机,现住扬州市维扬区大学南路177号。 委托代理人李炳辉,扬州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均,男,1965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扬州市茂昌土建行公司总经理,现住扬州市橡树湾A栋。 委托代理人付云,青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来福,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韩冰,天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云祥诉被告金永华、李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云祥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思成、被告金永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炳辉、被告李均及其委托代理人付云、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云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云祥诉称,2011年7月29日深夜,被告金永华驾驶苏K-50772亚星牌小型客车(该车所有人为李均,该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前往扬州市维扬区西湖镇,行驶至西湖镇南大街时,与交会的仪征市刘大静驾驶的大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乘坐人原告张云祥重伤。扬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二大队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核发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金永华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650元、营养费6,720元,护理费10,472元、误工费12,800元、残疾用具费3,388元、残疾生活补助费118,800元,今后继续治疗费150,000元,今后护理费100,000元;判令三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0元;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并就其诉讼请求提供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治疗费、救护费单据、残疾用具购买发票、扬州久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误工证明、周荣亮、谢一民的证词两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各一份。 被告金永华辩称,本人是被告李均的雇佣人员,一直专职从事驾驶工作。事故发生当日自己连续开车一天,当晚又接受李均指派,接着李均临时聘用的张云祥前往西湖镇修理挖土机械,因连续工作疲劳开车,导致车辆行驶路线错误而造成原告受伤,对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异议,同时对原告因此受到严重伤害深感歉意和同情。但本人是在为雇主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应由雇主或雇佣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同意原告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均辩称,原告张云祥和被告金永华均不是茂昌土建行的雇佣人员,金永华接送张云祥去修理挖土机械都是朋友帮忙性质。现公安交通部门已认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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