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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材料分类细则

干部档案材料分类细则

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央组织部制订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规范干部档案材料的归类,特制订《干部档案材料分类细则》。

第一类履历材料

1.凡是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个人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均应归入此类。主要包括:

(1)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

(2)更改姓名的报告及批件;

(3)以履历为主,兼有鉴定等其它内容的履历表、简历表及登记表;

(4)其它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简历方面情况的各种表格材料。

2.在鉴别此类材料时应注意的问题:

(1)对个人填写的履历表应对照档案中原始记载进行审查,并加盖主管干部单位的公章。经审查凡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应要求干部本人更正或重新填写;

(2)为使干部档案不断补充新材料,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后和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后,应立即填写中组部新制发的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

3.属于人事保卫部门管理工作的卡片、组织上摘抄本人档案内的表格材料等是承办人作为工作参考使用的材料,不属于干部档案归档内容,不应归入干部档案。

4.本类材料按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第二类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1.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参加重大政治历史活动、思想变化过程、家庭和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归入本类。主要包括干部历史自传、干部自传、思想自传、反省自传、小史、小传及有自传内容的“历史反省”等材料。

2.有的同志在申请入团、入党时写了具有自传内容的申请书,如该人档案中没有自传材料,可将此材料归入第二类。

3.组织上对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或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归入第五类。 4.本类材料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1.凡各年度、阶段、时期或参加临时性工作、学习、劳动以及工作调动对干部个人的优缺点和德能勤绩表现情况进行考察了解形成的评价性材料,

均应归入第三类。

第三类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鉴定材料(包括自我鉴定);

(2)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3)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考察材料;

(4)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

(5)作为干部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6)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如反映干部“文革”中的表现材料,动乱和暴乱期间的考察材料及写实表等;

(7)主审机关做出的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结论(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2.在鉴别此类材料时应注意:

(1)经组织上研究形成的对全面地历史地考察了解干部有使用价值的正式考核材料(加盖公章的),应归入本人档案,没经组织正式研究的一般考核材料,可作为干部、人事部门使用干部参考材料,不归入档案。考核中的记录、索取的证明材料也不归入干部档案;

(2)经过组织研究的正式考核材料、鉴定意见没盖公章的应补盖公章后再归档;

(3)鉴定会发言记录、谈话记录、头尾不清、无落款单位、文字杂乱的材料不得归档,已归入的应剔出归入文书档案或登记销毁;

(4)“文革”中“五七”战土插队时做的鉴定,有不实之词的要剔出销毁,在“清队"和“文革”期间的整党中写的鉴定,因受派性、极左思潮影响,不能反映干部的真实情况,应清除销毁;

(5)从干部本人档案中摘录的反映干部表现和优缺点的材料不应归档。

3.跨类材料的处理:

(1)干部评级鉴定,转正定级鉴定表、军衔鉴定表等有审批手续的材料应归第九类;

(2)作为《干部任免呈报表》的附件,反映干部德才表现的考察材料应与《干部任免呈报表》一起归入第九类;

(3)学生鉴定中包括学习成绩在内的登记表归第四类。

4.本类材料应按材料形成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1.此类材料主要是指反映干部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的材料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考核、审批材料。

归入本类的材料主要有:

(1)报考高、中等学校考生登记表、审查表;

(2)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统一分配登记表;

(3)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相关材料。

(4)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记分册;

(5)学历证明材料,认定干部文化程度呈报表、审批表;

(6)授予学位的决定;

(7)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8)评聘(套改、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

(9)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

(10)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省、地(市)以上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该材料应由有关部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分别摘录,并注明原件出处和形成日期,加盖组织公章后归入本类);

(11)优秀论文、科研成果获奖通知书。

2.以下材料不得归入本人干部档案:

(1)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时干部本人写的业务论述、论文、技术报告、技术总结、情报、技术动态、技术设计与图纸、教学改革论述、工、农业生产管理论述、实习报告、答辩记录等材料;

(2)报考和毕业的各科试卷、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作业、答辩记录、准考证、入学通知书等;

以上材料可按有关规定归入科技、专业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

(3)成人自学考试和政治理论学习的单科成绩单、结业证等暂不归档,待学习全部结业或毕业时发给毕业证明、学历证明或成绩表再归档;

(4)未经国家、省和计划单列市以上教委正式承认和验印的各种函授大学等发给的学历证明及毕业证明等不得归档;

(5)班组、科室搞的月、季考绩材料不归档。如无年度考核材料,而该材料又能反映干部本人技术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的可归档。

3.应注意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调到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工作后,其业务考绩档案应单独立卷,随干部档案一起转有关部门与干部档案一起保管。

4.本类材料也应按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相对集中排列。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

1.凡是组织上对干部本人政治历史和经历、出身、成分、家庭成员、社会关系(包括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形成的材料都应归入此类。主要包括:

(1)政治历史(被捕、被俘、参加反动党团、会道门、社会团体,在敌伪党政军中任职等)问题的审查结论(批注)、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检举材料、本人交待及对结论的意见;

(2)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及有关的依据材料;

(3)审干中形成的审干登记表、干部审查表、肃反审查表、党员审查表和交待关系登记表;

(4)一般历史问题结论材料和主要证明材料;

(5)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原档案中已有的可不再归档);

(6)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平反决定、通知或复查意见等;

(7)“文革”前和“文革”期间,对干部一个问题多次审查的结论(批注)、调查报告及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

(8)确定和更改干部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间的组织结论以及所依据的主要证明材料和个人申请等;

(9)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主要证实材料。

2.政治历史问题复查材料的归档,要注意以下问题:

(1)“文革”前的冤、假、错案材料,归原结论、复查结论、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和本人申诉材料;

(2)“文革”中形成的政审材料,复查后,凡定性准确的,归复查结论(批注)、调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及本人交待材料(原定性时形成的材料,按规定归入干部档案的不撤出),凡主要情节失实的和冤、假、错案甄别平反后,档案中只归重新做的结论;部分事实搞错或原定性不准确,需要改变原结论的,应将复查结论、复查报告、主要证明材料及原结论材料一并归档;

(3)在审干肃反中,因政治历史问题被限制使用的干部,经复查,凡由主管部门做出“撤销”限制使用决定的,应把复查决定同原决定一并归档;

(4)直系亲属和同学、同事等的平反通知书在其档案中无情况反映的一般不归档,在本人档案中有历史记载的亦可归档;

(5)因所谓“海外关系"而形成的违反党的统战政策的各种歧视性的材料、表格,如“海外关系调查表”以及与国外亲友通讯、通汇、通邮的材料都应作销毁处理。

3.错归类材料的纠正:

(1)“机要人员审查表”放在第一类的,应改归第五类;

(2)“交待资产阶级社会关系表”放在第一类的,应改归第五类。

4.下列材料不得归档:

(1)信封、函调信索要卡片、外调提纲、调查线索、外调介绍信、审查结论和调查报告草稿;

(2)审查结论打印件底稿(应归文书档案);

(3)未经查证核实的有关干部政历问题的检举材料。

5.本类材料按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上级批复,结论,本人对结论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查或交待材料等,其证明材料

应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对集中排列。如分为历史问题的证实、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的证实、党籍问题的证实等若干部分。在每一部分中再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社会关系的证实材料,如果材料较多,应按关系的远近来排列,如直系亲属、旁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同志朋友等。对非同一问题多次审查材料和同一问题多次审查材料,在排序上应有所区别,应分别将每次审查的材料按上述的排序要求进行排列,才能使材料条理,眉目清楚、方便查阅利用。

第六类加入党团的材料

1.凡已经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共青团员及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归入本类,主要有: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凡有多份的,可归入l—2份全面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一般只放一份,可选择内容比较完整,离转正时间较近的一份);

(2)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3)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

(4)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退党材料;

(5)“文革”中突击发展党员被取消党籍的处理报告、上级组织意见、决定;

(6)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

(7)团员登记表、超龄离团审批表;

(8)加入民主党派的申请书(登记表)或被批准吸收为该党派人员的通知材料等。

2.在鉴别此类材料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入党申请书较多的,应选取最早或接近入党时间的一至二份较系统的归档,对于祥细交待本人历史、社会关系、家庭经济状况以及有重要领导批示的申请书应归档,基余多余的可以剔出。

(2)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资格的,如已形成关于取消预备党员的处理意见或处分决定等材料的,应将其处理意见、处分决定归档,其《入党志愿书》不再收集归档;如未形成处理意见等单行材料的,应在《入党志愿书》中注明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经有关党委批准盖章后,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并在目录上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标记;

(3)干部被开除党籍、团籍后,应在其入党、入团志愿书的封面上注明被开除党、团籍的时间,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上注明已被开除党团籍。

(4)“文革”中入党,其《入党志愿书》中有不实之词的,如果是组织上填写的意见,应在备考表上加以说明,干部本人写的不需涂抹、勾划或删改,也不需要更改或说明;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入党志愿书等材料,应由党委或支部暂存,待转正办完组织手续后再将材料归档;

(6)已填写了入党志愿书,经支部大会、党委会讨论没批准入党,这样的材料没生效,不归档。

3.下列材料不应归入干部档案:

入党时党组织找干部本人的谈话记录、召开群众座谈会的个人发言记录,支部大会讨论入党时每个党员的发言记录,多份重复的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入党和转正时发给党员的通知书,培养发展对象的“积极分子登记表”、小组鉴定等。

4.第六类材料的排序应将入团、入党和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分别排列。志愿书放在各自材料的前面,然后排列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团员)登记表等。党(团)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

第七类奖励(包括科技和业务)材料

1.凡各级组织正式命名授予的英雄、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和本单位年度性奖励、授奖决定、审批表、先进事迹、荣誉称号及通报表扬等材料均应归入第七类。主要有:

(1)创造发明奖励材料;

(2)各种业务、技术奖励材料;

(3)从事专业工作二十年以上人员审批表、登记表;

(4)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审批表;

(5)拔尖人才审批表;

(6)正式命名的英雄、模范、先进工作(生产)者及立功受勋、嘉奖材料;

(7)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呈报)表;

(8)优秀党、团员学生登记表;

(9)通报表扬材料;

(10)授予其他荣誉称号的正式审批材料。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头尾不清、文字杂乱的奖励材料不归档,已归档的可清出登记销毁;

(2)未批准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或积极分子等,原整理的事迹材料不归档。

3.本类材料亦应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每次的奖励材料应将组织的审批材料放在前面。

第八类处分材料

1.凡因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党内外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平反材料均应归入本类。主要是:

(1)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错误事实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通报批评材料;

(3)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4)撤销处分材料;

(5)法院审判工作中形成的刑事判决书;

(6)劳动教养审批材料;

(7)确属错误,组织上未给予处分的,本人对错误的认识交待或检查材料;

(8)“三反五反"运动中问题比较严重,有组织意见的坦白交待登记表、检查登记表、坦白书、保证书、检讨书;

(9)反右斗争中错定右派的决定(结论),平反改正结论(报告)及所依据材料;

(10)反右倾运动中受处分的甄别平反材料;

(11)揭批“四人帮”斗争中,清查对象的审查结论(决定),审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材料(结论为说错话办错事的有关材料不归本人档案,应归文书档案);

(12)“文革”中高等院校记录在案人员的综合材料和用人单位的复查材料;

(13)核查中定的“文革中犯严重错误”和“三种人”错误的上级批复文件、处分决定、处理意见、调查报告、本人检查及对结论的意见,组织对本人意见的说明和申诉材料;

(14)核查中列为核查对象、经查认定为“文革中犯一般性错误”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审查意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即考察材料);

(15)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和本人检查材料。

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按照中监委、中组部1958年规定,干部档案中不存违纪问题的调查证明材料。对这部分材料,如果是最近几年形成的,应清出退原单位归文书(案件)档案,如属于“文革”前存入档案现在又不便退回的,可经过鉴别清理,将有价值的作为定案依据的材料存档。如只有揭发检举材料,一般性问题的抽出登记销毁,问题较大的抽出转有关单位处理。

(2)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给予处分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应归第八类。

(3)处分材料中不允许缺少个人的检查交待材料,如材料只有一份,原件需要存文书档案或案件档案时,可将复印件归档.并在材料上注明原件存入何档案,以备查考。

(4)未经组织调查处理的检举揭发交待材料,应抽出交主管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处理。但有的检举揭发材料,虽未经组织处理,只要本人承认事实存在,并写有检查材料,这样的检举揭发材料不能抽出,应将检举揭发与本人检查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3.第八类材料应按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进行排序: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凡复查后对原结论、决定处分撤销改正的,应将改正结论或决定报告排在前,原结论处分决定排在后。

第九类干部工资、任免、待遇(出国)、公务员登记表,各种代表会的审批表、呈报表、登记表等材料

1.凡由组织上填写呈报审批干部任免、选举,授衔晋级、军队转业、退(离)休、出国审查等事项,形成的手续完备的表格材料归入此类。主要有:

(1)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

(2)调整工资、工资改革,提职、兑现工资、转正定级人员审批表、奖励工资、津贴审批表;

(3)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

(4)军衔审批表、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

(5)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附件);

(6)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及公务员过渡登记表;

(7)招工、入伍(兵役)审批表、登记表;

(8)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

(9)干部调动审批表;

(10)退职、退(离)休审批表,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审批表;

(11)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12)当选为县团级以上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议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2.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调干介绍信、工资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等不属于干部档案材料,不要归入干部档案,应归文书或会计档案。

(2)干部任免通知不归本类,但需将其任职情况填入《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中。

(3)“文革"期间填写的干部任免呈报表等,个别地方有不实之词的,不

能剔出,应按中组部规定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

要说明的主要是指组织上给写的鉴定、意见或评语中有定性戴帽一类的问题,如“叛徒”、“特务”、“反革命”、“走资派”、“执行修正主义路线和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等帽子,或不适当地认定为“丧失立场、重用坏人”、“恶毒攻击”等影响对干部的使用和需要澄清是非的问题。

(4)在清档中,对不实之词已做了勾抹、剪裁等技术处理的,也要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如在组织意见中写有“站错队”、“老保”之类话的,由于“文革”中一些重大是非问题已经清楚,可不再加备注意见。

(5)需备注的材料应由负责复查或清理材料的单位填写“备考表”。在“备考表”中应注明是第几类第几份材料中的某段话是不实之词,并加盖公章,存入干部档案卷尾。

3.本类材料应根据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1.凡以上九类材料未包括的,对组织上了解干部有较大参考价值的材料归入本类,主要有:

(1)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

(2)民事纠纷判决书、调解书;

(3)工伤、职业病、可做享受劳保待遇或提前退(离)休依据的体检证明材料;

(4)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

(5)本人历次所写的思想小结、总结等材料;

(6)干部逝世后的讣告、悼词、生平;

(7)非正常死亡的调查处理材料,善后处理意见、死亡通知书(报告单)、遗书等;

(8)工会会员及各种协会会员、理事登记表;

(9)未被批准的知名人士所写的入党申请书等;

(10)自愿生育一个孩的审批表等。

2.不应归档的材料:

(1)党外人士在过去运动中所写的交心材料;

(2)应由本人保存的独生子女证、任命通知书、奖状、结婚证书、私人日记信件等。

3.本类材料应按材料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

总之,分类时不能一律简单地按材料的名头(称)归类,应按材料的内容和用途归类;对于混类材料,以哪类内容为主,就归到哪类里。

档案整理及分类标准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mercial use 我们公司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基建工程档案、人事档案三种类型: 1 公司设立、变更得申请、审批、登记等方面得文件材料; 2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得文件材料; 3 财务、会计及其管理方面得文件材料; 4 劳动工资、人事、技术职称审批、奖惩、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得文件材料; 5 经营管理方面得文件材料; 6 仪器、设备方面得文件材料; 7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面得文件材料; 8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得,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得各种资料。 9 本企业对外得正式发文与相关机构来往得批复。 10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得文件。 11其它具有利用与保存价值得文件材料。 (一)整理单位: 件:即归档文件得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各为一件。 对“件”与“为一件”得确定,原则上,整理单位应为“自然件”,即单份文件,一般以每人文件为一件。 但根据实际情况,还有以下一些原则: 1、会议文件得确定:按内容(问题)分别确定为件。 2、会议记录:以会议种类各为一件,如党组会议记录、行政会议记录等等。 3、调查处理事项:一文一件 4、信息简报:每期为一件 5、请示与批复各为一件(四川省规定) 6、文件正本与不同稿本:正本与定稿为一件,但定稿过厚不易装订得,也可单独作为一件;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须保留历次修改稿得,其正本与历次稿(包括定稿)各为一件。 7、正文与附件:一般来说,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如果附件数量较多或者太厚不易装订时,也可各为一件。 8、正文与与文件处理单:应与文件作为一件。 9、原件与复制件:复制件与原件作为一件。 10、转发文与被转发文:应作为一件。 11、报表、名册、图册等:按其本来得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 12、来文与复文:分别为一件。 (二)文件修整(略) 1、修裱破损文件 2、复制字迹模糊或易退变得文件 3、超大纸张折叠 4、去除易锈蚀得金属物 (三)文件装订 装订顺序: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一、第一类履历材料 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材料。 (一)干部、工人、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的履历表(书)、登记表、简历表; (二)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如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简历; (三)其他由本人填写反映个人经历情况的各种表格。 二、第二类自传和思想类材料 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一)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二)带有自传的履历或简历表; (三)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四)带有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三、第三类考核鉴定类材料 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一)个人鉴定,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二)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材料,如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 (三)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

料; (四)专项考核形成的重要材料;干部人才参加援派、挂职、扶贫和博士服务团等工作中形成的考核、鉴定材料;党委(党组)对下一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等。 注意:自2015年档案专项审核工作起,“干部任免审批表及其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归到第九类”。这里所谓“相应的考察材料或表现材料”,是指由于干部职务任免而形成的考察或表现材料。 四、第四类学历学位、职称、学术、培训等材料 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着作译注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政策、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等材料。 第四类材料又分为四小类: 4-1 学历学位材料 4-2 专业技术职务材料 4-3 科研学术材料 4-4 培训材料 (一)4-1学历学位材料 1.学生登记表;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学习鉴定表、学习考核表; 2.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 3.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县以上(含县)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干部档案材料得分类: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与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得材料。具体为:1、干部(包括录、聘用干部)履历表(书)、履历变化补充表(书);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公安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与简历表;3、个人参加革命活动得简历材料;4、带有鉴定得履历表、简历表与登记表(以履历为主)。 注:中央与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得归类,此次明确归入第一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得材料 包括自传与属于自传性质得材料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得报告等材料。 注:此类中新增了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得材料;自传材料得归类,应该以内容与用途为依据,不能单纯按名称归类。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得材料。具体为:1、考察材料;2、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与重大任务中得表现材料;3、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4、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5、后备干部登记表(经上级组织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6、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注:一就是与原规定相比,本条中增加了干部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与重大任务中得表现材料,以及援藏、援疆、援青、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以更加全面地反映干部经历、政绩等情况,但要注意与9-2类材料得区别,此类为考核材料,九类为登记(推荐)表。二就是由于干部该职务任免而形成得考察(表现)材料归第九类,附在该任免材料之后;三就是培训鉴定一般放在4-4类,方便培训情况得查询;四就是年度考核得说明、品德评定、实习小结、学年小结等也放在此类。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水平得材料;培训材料 包括记载与反映干部学习、技能、科研水平得各种材料,需要采用二级分类法,按照内容得不同再分为四小类:

2019年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精选word文档 (2页)

2019年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精选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实施方案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是干部工作的基础,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 入化,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 逐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有效地 保护和利用档案,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必须坚持以《干部档案 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制度》及有关 文件为依据,立足收集整理,狠抓基础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提供利用。 不断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与相关工作流程,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每一份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性。 二、工作目标 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将努力实现以下主要目标:做好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编目、归档工作,充实和完善干部档案内容,进一步搞好干部人事档案整 理和完善工作。特别要在目前个人散材料较多的情况下,切实提高档案材料的 质量,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保证 每卷档案的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 三、主要任务 要按照中组部对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新要求、新标准对现有的人事档案进行 逐一整理。并对于不能存放A4纸型档案卷盒或者老化影响实用的进行更换,使干部人事档案用纸、档案卷盒等所用材料符合国家档案的有关标准。整理过程 中要注意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材料归档、目录调整及卷盒的更换等工作。 四、当前我校干部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1、干部档案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部分材料归档不及时,有时导致一些资料无法弥补;内容不够细致,有些材料缺乏有效性的认定;工作要求与实际情 况有一定程度的脱节。 2、填写信息相对落后陈旧。如最近一次填写的职工履历表时间为201X年, 个人履历、社会关系、政治面貌等基本情况的变更,档案材料的短缺,都直接 影响到了案卷质量。 3、档案管理硬件条件有待改善。随着近几年干部队伍的不断发展,处级领导干部数量的增加,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任务也日渐繁重。目前还存在一部分干部 档案未能入盒装订,仍以散材料的形式装于档案袋中。档案整理过程中的有关 设备如专用打孔机、碎纸机、档案卷盒等有待于补充和更换。 建立完善的干部人事档案,是使干部管理工作更加有序、规范的关键一环。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而目前我部管档卷数较多,人员配备相对较少, 面临当前较为繁重的整理任务,建议抽调政治和业务素质较好的党员干部及 有档案管理经验的同志在相应独立的操作室进行集中整理,而确保整理过程中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新版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整理分类明细 第一类履历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工作人员、老师、医务人员、职工、学员、学生(初、高中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等)、军人等登记表; 2、属简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 3、更改姓名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二类自传材料 应归档材料: 1、干部本人历次所写的自传; 2、干部革命历史活动简历材料; 3、入党(团)申请书中能分开的自传内容材料; 4、有关自传内容的其它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含自我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应归档材料:3-1鉴定 3-2考察 3-3考核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 2、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3、作为干部调动依据及平时对干部的考察了解形成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4、年度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干部、职工、学生毕业生、学员、军人等各种鉴定材料

(包括工作、劳动的鉴定材料); 7、党团员鉴定表; 8、本人历次所写的属鉴定性质的材料; 9、后备干部登记表; 10、参加公务员考试登记表; 11、干部任职后公示期间的材料。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四类学历、学位、学绩、培训和专业技术情况的材料 应归档材料: 1、报考高等院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学习(培训结业)成绩表(单)、记分册(初中、高中、技校、干部速成中学、干部业余补习学校等),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中央党校培训班学习小结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论文(如获奖或全国报刊发表的)等目录(该材料应由有关部门配合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分别摘录,并说明原件出处和形成日期,加盖组织公章后,才能归入本类); 5、由组织上调查形成的纯属学历、技术专长、业务能力和贡献等内容的各种专业人员“登记表”、“调查表”、“审查表”; 6、认定干部文化程度呈报(审批)表。 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五类政审材料

机关单位文书档案常见材料分类

云龙区机关单位文书档案常见材料分类 (仅供参考) 在具体整理档案归档中,要注意“以我为主,突出重点。”也就是说我单位的材料是重要的。 文件排列顺序:一般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定稿在前,草稿在后。 一、永久 1、本机关年度工作总结。 2、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计划)。 3、本机关年度大事记。 4、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及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任免本机关人员的文件。 5、本机关任免有关人员的文件。 6、本机关人员退休的文件及退休审批表、职工录用、转正、聘任、停薪留职、辞职、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 7、本机关人员调整工资、定级等文件材料。 8、科级以下人员调入的行政介绍信。 9、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表彰本机关和本机关先进个人的文件。 10、本机关人员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文件材料。 1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调出的存根、调进的介绍信)。

12、本机关的成立、内设机构的设置、党支部成立、本机关机构撤并、名称更改、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及人员编制文件。 13、本机关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工作的文件材料。 14、党、团、工会、妇代会换届选举中的选举结果报告及上级机关的批复等文件材料。 15、本机关人员花名册、本机关党员花名册。 16、本机关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文件材料及本机关的处理结果。 17、本机关受理人民来信有市以上领导批示的材料。 18、本机关财务预算。 19、本机关领导离任审计材料。 20、本机关国有固定资产。 21、本机关审批计划生育、生育二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审批表及材料。 22、本机关党委、行政办公会议的纪要、会议记录。 23、本机关召开年度工作会议的全套材料。 24、本机关召开党代会、工会、共青团、妇女代表大会的会议全套材料。 25、本机关与有关单位签订的20年以上的合同、协议。合同、协议虽是一年的,但牵涉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合同、协议。 2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行版本:A 人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452-2012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事案档管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单位。控参股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本实施细则不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实施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2.1 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管理条例》 2.2 组通字[1996]14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2.3 油人字[2001]385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2.4 石油人事[2011] 272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人事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 2012-07-20修订 2012-12-01实

施 记录和反映个人经历、德才能技、工作表现的,以员工个人为单位集中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字、表格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3.2 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定,对收集起来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查、甄别其真伪,判断有无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人事档案。 3.3 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是指将经过鉴别的人事档案材料,以员工个人为单位装订成内容条理、系统的专门案卷,并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3.4 人事档案材料排序: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 4 重要风险 4.1 人事档案在保管或转递过程中遗失。 4.2 人事档案材料不齐,缺少重要归档材料。 4.3 人事档案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人事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5.1.2 负责制定人事档案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材料进行监督检查; 5.1.4 负责对所属单位人事在职工作材料存档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划定人事档案管理范围并按照管理权限管理相关人员人事档案或人事在职工作材料。 5.2 公司所属各单位人事档案管理主要职责: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名录 第一类: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材料。包括1979、1988、1999年制干部履历表,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政协委员简历。 第二类: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新增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如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表。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干部考察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注意:此类包括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考核(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各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后备干部登记表(考察材料)。另外,干部在学习、培训期间形成的考核考察材料统一调整到第四类归入学习、培训材料;干部提拔任用时的考察材料、现实表现材料调整到九类,作为当次任免审批表的附件进行归类。 第四类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评聘、科学技术水平、培训材料四类材料,并相应分为四个小类,编目为4-1-1,4-2-1:第一小类是学历学位材料,包括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

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类考核表,学生实习鉴定表,思想品德鉴定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党校党性锻炼考评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第二小类为职业(任职)资格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职业(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呈)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三小类为反映个人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包括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通知;遴选博士生导师简况表;博士后工作期满登记表;被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等评选为专业拔尖人才的材料;科研工作及个人表现评定材料,业务考绩材料;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目录。 注意:按照《关于加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09]47号)规定,2009年以后当选的两院院士,档案中的依据材料是《中国科学院院士登记表》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登记表》,而不再是院士当选通知。

最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资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参考 正本 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档案正本材料分类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评聘专业技术情况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 第六类加入党团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第九类任免、工资、待遇审批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材料 第十类其他供组织上参考材料 第一类履历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记载干部个人经历等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2、党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履历表 3、土改、镇反、三反、肃反、社教运动工作队员登记表 4、公安人员、军人、职员、工人、教师、学生、学员、行政工作人员登记

表、简历表 5、主要内容是干部简历的审查表、调查表、履历变化补充表 6、干部个人革命活动简历材料 7、申请更改姓名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填写的简历表、登记表、兼有组织鉴定等其他内容的,可按其主要内容、材料性质,确定归入第一类、第三类或其他类。带有自传性质的归二类; 2、部队转业干部档案中,凡《履历书》中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审查结论在一起的,需拆开装订,分别归一、二、三、五类等; 3、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目录,要及时做好干部工作单位变化(职务任免应登记在《职务变动登记表》上)的登记工作。 第二类自传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干部自传 2、其他带有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本类材料说明: 1、本人所写的叙述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的自传性质的材料一般应归本类 2、此类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一)归入本类的材料是对干部优缺点的评定材料和考核、考察材料: 1、以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 (1)自我鉴定、个人鉴定 (2)干部、职工、学生、学员鉴定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报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须补办完手续后归档; (四)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五)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 第四章档案材料的分类 第十一条对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关于正、副本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分类。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 (中央组织部1991年3月29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规范化,搞好档案建设,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根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第三条各级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均应按本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认真的整理。 第二章整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五条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第六条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材料的鉴别 第七条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第九条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第十条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一)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应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二)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于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档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三)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注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明细表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指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以及干部、工作人员、教师、职工、军 人等各类登记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运动员、员工、知青 等各类人员登记表(卡),个人简历材料(入党、入团申请书中所附的个人简历和家庭情况等材料除外)的材料; 3.属于履历表性质的各种登记表(团员登记表); 4.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简历,人大常委会委员、 政协委员简历; 5.个人参加革命活动简历的材料。 6.上述材料中,若有审批机关签署录用或任免意见并盖章的,按其 用途归入九类;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序; 例:干部履历表、干部简历表、个人简历、职工登记表、红卫兵登记表、职工登记表、军人登记表、教职工登记表等。 第二类自传材料 自传材料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包括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1.自传;

2.带有自传内容的材料。 注:本类按材料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例:个人自传、学习自传、入党自传、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等。 第三类鉴定、考核材料 指干部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后,组织上作出的关于本人优、缺点的结论或在个人写就的自我总结、鉴定等所作的评语; 1.以鉴定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的登记表; 2.干部、党员、团员、学生、等各类人员的鉴定材料; 3.毕业、结业、出国、出境、调动、疗养、劳动鉴定及其他一些鉴定 性的材料; 4.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5.无问题的离任审计材料; 6.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以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其他材料; 8.以思想政治、工作表现为主的鉴定; 9.推荐入学、参军、招工、转干等的群众评议记录; 10.离任审计考核工作形成的结论性材料; 11.以反映干部学历或学习成绩为主的学生毕业鉴定、学员鉴定、学习 鉴定、结业鉴定等综合性鉴定 注:本类材料排序,应按材料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例:个人鉴定、自我鉴定、挂职锻炼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学生学年评 1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档案管理规定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干部档案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很多,既有综合性的,又有单项的;既有全国统一制定、普遍适用的,又有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制定的。主要有: (1)《干部档案工作条例》(1990年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于1991年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联名颁发。《条例》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性质、任务、特点、体制,并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内容作了统一的规定。它是一个法规性的文件,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最根本的规章制度,是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制度的依据。 《条例》有两个附件,即:①“干部人事档案卷皮、档案袋样式和规格”,规定了干部人事档案卷皮的规格、式样、制作材料、颜色、项目设置。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通知单”式样,规定了转递干部人事档案的统一办法。 (2)《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是全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统一遵循的制度。它对整理干部人事档案的要求、标准、档案材料内容的鉴别、分类、整理过程、注意事项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3)《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范围,归档材料必须具备的条件及收集档案的方法作了具体的规定。 除以上几种统一的制度外,还有一些基本的工作制度,如: 借阅利用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做好利用工作,根据各自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范围和干部管理权限,都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制度。这项制度对借阅范围、借阅手续、借阅人、借阅方式以及是否可以抄录、复制作了规定。 登记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为了防止档案材料的遗失,便于查找、统计,建立了收档、借阅、摘抄档案材料、档案底帐和销毁材料等各项登记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不仅保证了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档案的安全,而且还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心中有数,随时了解并掌握“家底”情况,有利于研究、安排工作。 保密制度。这是一项必不可少的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安全的制度。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所管干部人事档案的密级做好档案的保管、借阅、转递等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 将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 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 2.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总部及全国各办事处及分支机构 3.人事档案分类 员工人事档案分为以下四大类: 3.1入职档案 3.1.1个人简历、员工登记表、入职试卷、面试评价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英语等级 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等个人入职基本信息。 3.1.2劳动合同、保密合同、补充协议、应届毕业生协议、实习协议等。 3.2培训档案 新员工入职培训试卷、培训心得。 参加培训登记表、外派培训总结表、培训申请表、培训效果评估表。 培训服务协议。 3.3职位档案 职位说明书、职务说明书、职务任命书。 职务变动申请、职位职务变更记录。 3.4薪酬考核档案 试用期考核表、员工试用期总结表。 季度/年度考核记录表、考核成绩、考核面谈记录。 工作记录、调薪申请单、调薪/降薪记录。 3.5其他档案 个人党、团相关资料。 各类奖励、处罚记录。 离职申请、离职工作交接单、离职谈话记录、离职证明存根、补偿金协议等、 其他补充协议。 4.人事档案的归档 归档的程序如下: 首先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 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 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5.人事档案的核查核对 检查和核对时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档案室环境是否良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 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 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6.人事档案的转递

人事档案分类

人事档案分类 一、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职工履历表,简历表以及反映职工个人履历情形的各类登记表 1.履历表(书),简历表; 2.职工,教员,军人(包括入伍,退伍)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 4.更换姓名材料; 5.就业登记申请书; 6.托付存档登记表(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 7.失业转就业育龄人员婚育情形登记表. ★第二类自传材料 工作经历 1.思想进展性质的自传 2.其它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凡是本人书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家庭情形,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属于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职工鉴定,调动,考核,民主评议等内容的考察材料,登记表 1.鉴定表(含自我鉴定); 2.组织正式出具的职工表现材料; 3.考核登记表. ★第四类学历,培训和评定岗位技术(技能)材料 学历,学位,毕业生登记表,培训结业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及毕业鉴定,证明材料;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聘任呈报表及考绩材料,职业资格证书; 2.职工制造发明,科研成果,专利,著作及有重大阻碍的论文等鉴定材料及名目.

★第五类政审材料 审查职工政治历史情形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讲明情形的材料,要紧证明材料;甄不,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更换职工的民族、年龄、国籍、入党、入团和参加工作时刻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中国共产党入党理想书,入党申请书和转正申请书,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查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1.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要紧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理想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 1.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 2.先进榜样事迹 3.嘉奖,通报夸奖等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 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1.通报批判材料; 2.甄不,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3.公安机关和纪检部门处理违纪违法材料; 4.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 ★第九类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审批材料 工资级不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招用职工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录用和聘用(续聘)审批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解聘、辞退材料.

最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最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 编目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表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

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 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 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排序、编目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分类 依据《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十大类内容的原则划分如下: 第一类履历材料: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报告与批件)。 说明: 1.学生就读期间填写的反映其本人经历的登记表放第一类,而中学、大学报考登记形与成绩单和毕业生登记表共同构成一整套学历材料,放第四类。 2.反映党、团员一般经历的登记表或简历表放第一类,而在整党或重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党、团员

登记表,则放第六类。 3.干部履历鉴定书(表)或履历表、简历表有鉴定的,以履历为主的放第一类,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4.可以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登记表(如应征入伍登记表、兵役登记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登记表等材料),归第九类。 5.没有实际内容的表格(如待业人员登记表等材料),不归档。如确有保存价值的(如工会会员登记表),可放第十类。 第二类自传材料:是由本人撰写的叙述自己经历、思想变化过程、社会关系等情况的材料,包括自传、干部自传以及其他自传性质和以自传为主的材料。 说明: 1.有的干部没有写过自传,可将含有自传内容较多的入党申请书放第二类,并在干部档案目录中标明“代自传”。

2.组织上要求干部本人交待的有关本人经历、家庭情况或社会关系等材料,凡有专题调查报告、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的材料,应合并一起放第五类。 3.一般性的科技干部业务自传、技术自传,不归档。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以鉴定(含自我鉴定)为主要内容的各类人员登记表,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任免、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离任审计材料等。 说明: 1.含有成绩(或有“同意毕业”、“准予毕业”意见)的毕业生鉴定表放第四类。 2.离任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或干部离任审计考核材料,一般放第三类。而在审计中发现干部有经济或其他问题的,则放第八类。 3.总结(毕业总结),以鉴定为主的放第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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