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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检验检测机构程序文件全套最新

XXXXXXXXX有限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版号: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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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受控非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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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

2018-06-06 发布 2018-06-06实施

目录

主题文件编号

第1章人员培训及管理控制程序YWCX001-00-2018 第2章安全和内务管理程序YWCX002-00-2018 第3章仪器设备维护和管理程序YWCX003-00-2018 第4章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程序YWCX004-00-2018 第5章仪器设备溯源程序YWCX005-00-2018 第6章标准物质管理程序YWCX006-00-2018 第7章保证公正诚信程序YWCX007-00-2018 第8章客户机密和公司有权保护程序YWCX008-00-2018 第9章管理体系文件管理程序YWCX009-00-2018 第10章标书、合同评审程序YWCX010-00-2018 第11章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程序YWCX011-00-2018 第12章服务客户和投诉处理程序YWCX012-00-2018 第13章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YWCX013-00-2018 第14章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YWCX014-00-2018 第15章记录管理程序YWCX015-00-2018 第16章内部审核程序YWCX016-00-2018 第17章管理评审程序YWCX017-00-2018 第18章方法确认程序YWCX018-00-2018 第19章开发特定的检验检测方法程序YWCX019-00-2018 第20章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YWCX020-00-2018 第21章数据控制程序YWCX021-00-2018 第22章抽样管理及样品处置程序YWCX022-00-2018 第23章检验检测有效性的质量控制程序YWCX023-00-2018 第24章能力验证程序YWCX024-00-2018 第25章检验检测结果发布程序YWCX025-00-2018 第26章危险品管理制度YWCX026-00-2018

第27章化学检测实验室管理补充程序YWCX027-00-2018 第28章微生物检测实验室管理补充程序YWCX028-00-2018 第29章金属材料检测实验室管理补充程序YWCX029-00-2018 第30章安全作业管理程序YWCX030-00-2018 第31章检测环境控制和环境保护程序YWCX031-00-2018 第32章检验责任追究制度YWCX032-00-2018 第33章检验资料归档制度YWCX033-00-2018 第34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YWCX034-00-2018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质量管理体系有影响的管理、执行、监督和验证人员在教育、培训、技术技能、经验等方面的控制,保证其具有承担响应工作的能力,工作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对公司有从事与质量体系有关的人员岗位培训、技能考核、业绩考核、人员监督等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控制。

3. 职责

3.1 董事长根据全公司工作发展的需要,对人力资源的配备进行决策;

3.2 技术负责人负责全公司与质量体系有关人员的配置、培训、考核和上岗;

3.3 质管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录用人员的考察、在岗人员技术业绩档案的建立、人员

监督记录的汇总整理和归档;

3.4 检验室负责对本部门的人员配置提出计划;确定本部门的培训需求和具体实施;

3.5 监督员负责实施本部门的人员监督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要求

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主要控制的要素包括:人员的需求分析、人员的选择、培训和再教育、资格的考核、工作业绩考核、人员监督和人力资源的持续改善等。

4.2 人员的需求分析

人员的需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a. 授权承检的产品总的检验业务工作量。

b. 政府和市场环境对产品检验工作发展的要求。

c. 本公司人员的知识和年龄结构、综合素质对检验工作的满足情况。

d. 单位今后的发展需要。

e. 能力建设和工作职能改变的需要。

各部门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对本部门的人员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需求计划。

4.3 人员的选择和配置

4.3.1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提出需求建议,董事长根据全公司工作的需要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对全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进行决策。

4.3.2 各部门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本部门的人员需求计划报质管部,质管部统一汇总后报董事长,董事长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批准。

4.3.3 特殊情况需要紧急调入或聘用人员时,可随时提交计划,并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4.3.4 计划批准后,由质管部负责对拟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确认后将结果报董事长。

4.4 人员的资质一般要求及任职程序

4.4.1 直接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一般要求具有对口或相关大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并经质管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其检验基础知识、对标准的理解、操作技能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4.2 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素质,具有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经验,经董事长办公会讨论确定聘任。

4.4.3 检验报告的批准人员,应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备一定的检验工作经验,熟悉检验工作程序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经认证认可机构考核合格且董事长授权后进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

4.5 各岗位人员任职条件

本公司各岗位人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4.5.1本公司董事长应从事相关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5.2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掌握本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公司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技术,了解行业的发展状况,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4.5.3质量负责人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掌握实验室质量管理方面的法规知识,熟悉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具备组织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管理能力;

4.5.4授权签字人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或同等能力(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熟悉业务,在本专业领域从业3年以上,掌握有关的检测项目限制范围,熟悉有关检测标准,有能力对相关检测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检验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掌握检测用设备的校准/计量检定状态,熟悉记录、报告的核查程序,了解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标志的使用规定,经考核合格;

4.5.5业务部主任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体系文件,熟悉本公司的检测项目及相关标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5.6质管部主任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

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认证认可要求,熟悉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5.7办公室主任应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从事行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验室认证认可要求,熟悉本公司的质量体系文件,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5.8检验室主任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体系文件,熟悉本室检测项目的技术标准和检测方法,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

4.5.9内审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有3年以上的检测工作经验,应接受过内审员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4.5.10监督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有5年以上的检测工作经验,应熟悉其监督范围的检测标准,了解检测的目的,具备评价检测结果的能力;

4.5.11业务受理人员(含样品管理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熟悉本公司检测业务范围和资源能力,掌握本公司检测工作的程序和规定、熟悉样品管理程序、了解检测工作对样品的要求,了解相关样品的储存知识、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

4.5.12设备管理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设备情况,掌握计量法规和测量溯源知识;

4.5.13档案管理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遵守保密规定,熟悉档案管理要求和编号方法;

4.5.14从事主检工作人员应熟悉检测标准,掌握有关检测方法、设备的操作和计量方面的知识,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任职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了解质量管理要求,能正确处理监测结果,监测技术能力应得到确认并持证上岗。

4.5.15特殊要求:

4.5.15.1从事化学分析的检测人员(不含食品),要具备有关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方面的有关知识,符合条件后方可上岗。

4.5.15.2从事微生物检测的人员,应熟悉生物检测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消毒知识,无颜色视觉障碍。

4.5.15.3从事金属材料检测的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机械加工技能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5.15.4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

业技术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不少于30%检验人员应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技术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4.5.15.5从事环境类监测的人员应了解质量管理要求,能正确处理和判断监测结果,监测技术能力应得到确认并持证上岗。

4.6 人员培训

4.6.1 培训的分类

a. 学历培训:取得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基础和专业培训,包括:大专、大学、研究生学历的获得,MBA资格的获得等。

b. 岗位技术培训:由于日常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的检验技术培训、操作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实验室评审员、检验师、高级检验师)等。

c. 基本知识培训:与本公司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检测实验室的管理知识培训,质量手册、管理程序文件的培训等。

4.6.2 培训需求的提出

4.6.2.1 各部门于每年的1月底以前提出本部门全年的岗位技术培训需求,填写好“培训需求申请表”报质管部。

4.6.2.2 质管部根据本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确定全公司一年内的基本知识培训内容。

4.6.2.3 需要进行学历培训的,以个人的名义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质管部。

4.6.2.4 各部门聘用的检验人员,聘用后应根据其从事的工作进行必要的培训。

4.6.3 培训工作的实施

4.6.3.1 质管部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培训需求情况和确定的基本知识培训内容,于每年的2月10日前提出本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各部门。

4.6.3.2 质管部负责组织计划中基本知识培训的实施和考核。

4.6.3.3 各部门按照计划的要求,组织与本部门有关的岗位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在培训工作完成后将培训证明(证书、说明、试卷等)交质管部。

4.6.3.4 个人申请的学历培训,质管部根据本公司的业务工作情况需要提出意见,经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不应影响正常工作,否则,按照有关的制度进行处理。

4.6.3.5 临时性的培训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培训需求申请表”,报质管部审核,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工作结束后将培训证明、学习收获交质管部登记并将复印件归档。

4.6.3.6 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实验室评审员资质的培训,除特殊需要外,同时作为对先进人物的奖励措施,年终评比获得省局“三等功”以上荣誉称号者,根据个人申请,可进行上述两种资质的培训。

4.6.4 培训费用的支出

4.6.4.1 基本知识的培训费用由公司列支。

4.6.4.2 岗位培训的费用由公司、公司在部门各承担50%。

4.6.4.3 根据业务工作需要,由公司研究决定同意派出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或学历培训,培训结束后获合格证书或毕业证书的,其培训费用及培训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4.6.4.4 作为个人奖励的资质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4.6.5 培训有效性评价和考核

4.6.

5.1 通过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业绩评定、第三方审核、比对验证试验等,评价检验人员是否具备了公司需的能力。

4.6.

5.2 质管部负责检验人员工作能力的考核,比对验证试验考核,每年的2月底以前提出本年度的比对验证试验计划,比对的试验项目和比对的方式,结合本公司的能力以及日常工作中的信息等方面确定。

4.6.

5.3 有关部门负责比对验证计划的具体实施,并在计划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完成后,由部门负责人就比对验证的结果写出工作总结报质管部,质管部年底前将全公司的比对验证情况汇总后报分管董事长,该材料同时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内容。

4.6.

5.4 对比对、验证结果的误差超出标准要求范围的,由质管部按照当年的公司考核办法拟定处理意见,报董事长批准给予处理。

4.6.

5.5 对技术人员的工作业绩评定,每年进行一次,各部门的技术人员应于12月30日前将当年个人的工作业绩情况报质管部,内容包括:发表的技术文章、通过计量认证的产品或项目、科研成果等。质管部对上报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并按年度考核办法规定对人员技术业绩进行考核。

4.6.

5.6经过培训的监测人员(从事环境类检测业务)必须通过考核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考核的组织方可以为环境监测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社会团体。确认证明或上岗证上应注明具体的监测能力和范围;每个监测项目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做到持证上岗,质管部负责做好对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管理,填写“实验员上岗持证情况一览表”并使其做到与现状相符。

4.7 人员监督

4.7.1 监督员的设置和任命

本公司监督人员的数量按照不少于本体系人员总数的15%设置,并由董事长任命。任命书除作为质量手册的附件外,同时将其副本存入监督员本人技术业绩档案。

4.7.2 监督的对象和重点

对公司有人员均应进行适当的监督,但监督的重点是在培人员、新进人员、新上项目、新进设备的操作以及关键工序等。

4.7.3 监督员主要职责和权利

(1) 对监督范围内的人员是否正确执行相应的检测方法和产品标准等技术规范进行检测实施监督;

(2) 对检测环境条件、仪器设备使用状况等进行监督;

(3) 对检测记录情况和环境条件记录情况以及设备使用记录情况进行监督;

(4) 对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检测结果要求有关人员重新检测;

(5) 发现不符合工作或隐患时,提请并督促责任人员按有关程序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负责跟踪验证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6) 监督工作情况经常向管理层汇报,以便管理层对检测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解决或处理。

4.7.4 监督计划和记录

(1) 监督员每年初应制定适当的人员日常监督计划,并动态跟踪随时出现的监督重点;

(2) 监督人员实施监督工作要及时记录,至少是发现可能存在检测数据或结果质量问题及发现不符合工作或隐患时要有监督工作记录;

(3) 要有对责任人员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验证其有效性的记录;

(4) 监督工作记录于每年管理评审前交质管部,由质管部汇总整理向管理评审报告。

4.8 人员技术业绩档案

质管部负责建立全公司技术人员的技术业绩档案,保存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资格证书、各种培训和技能考核记录、技术业绩证明材料。人员技术档案应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由专人管理。

5. 相关记录

JLYW095-00-2018 培训需求申请表

JLYW056-00-2018 实验室人员培训计划表

JLYW031-00-2018 人员培训记录表

JLYW057-00-2018 内部培训考勤表

JLYW002-00-2018 招聘技术人员履历情况一览表

JLYW003-00-2018人员技术业绩登记表

JLYW004-00-2018人员监督记录表

JLYW029-00-2018检验人员上岗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考核记录

JLYW001-00-2018检验人员上岗项目考核记录表

JLYW021-00-2018管理体系文件宣贯学习记录

JLYW124-00-2018人员培训效果评价表

1. 目的

为了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率和有效性,对各实验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及人员进行有效控制,使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实验室的管理。

3. 职责

3.1 各检验室负责实验室内务的实施。

3.2 办公室负责对实验室内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

4.1 设施、环境控制

4.1.1在监测任务完成期内,检测机构应有独立、固定的监测和工作场所,若为租赁或借用场所,应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且有合同,租赁期应大于监测任务周期。保证检测场所相对稳定和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4.1.2 监测设施和环境条件应满足仪器设备放置、使用和维护的要求。有恒温恒湿要求的实验室及一般实验室要有相应的温度、湿度控制设施,及防潮、防火等防止意外危险事故的应急措施。

a. 实验室内保持通风、照明要适宜,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符合检测标准要求。某些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应配置空调、除湿机和温、湿度计,监测分析人员应认真填写对实验室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日常监控记录,上下水应方便使用,不堵不漏。

b. 实验室内严禁烟火,消防灭火器材放在便于使用的地方,并由办公室负责人定期检查更换,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c. 实验室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d.易燃易爆钢瓶应设置专用贮藏间,不能放置于化验室内。

e.生物无菌室应分隔为缓冲间和接种室,配备紫外灭菌灯。灭菌前后的物品要分类放置,并予以标识,无菌室应单独设置,定期检查灭菌效果。

4.1.3 实验室门窗、工作台、地面要保持清洁、卫生,仪器设备无尘、无污垢,检验结束后要及时清理现场,仪器设备及各类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1.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功能使用,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穿戴和使用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施,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4.1.5安全用电,不准自接电源、自改电路,不准随意更换保险丝规格,在用电器出现故障时

要立即停电,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新增用电设备必须重新核算其用电负载能力,确认满足要求,方可使用。

4.1.6 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的环境保证,协助检验室按时、按要求提供实验室的温湿度,如停电,事先通知实验室,属内部故障要及时排除。

4.1.7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注册登记,专人保管、专门场地存放,领用时须经室主任批准,并办理领用手续。

4.1.8检测场所应合理布局,按监测项目特点采取有效隔离措施,放置相邻工作区域间交叉影响或对检测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4.1.9样品、化学试剂和标准物质等的贮存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应有措施保证予以满足,避免其损坏或变质,并记录环境条件。

4.1.10当设施、设备和环境条件对检测结果有影响时,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并进行监控和记录;当出现波动时,应及时发现和调控这种波动,避免其影响监测结果。

4.1.11在固定场所以外的临时或者移动场所开展监测时,其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应符合监测技术要求。

4.2 人员管理

4.2.1 检验人员必须保持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内清洁、卫生。

4.2.2 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吸烟和大声喧哗。不准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要穿工作服、工作鞋。

4.2.3 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有专人陪同。本公司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准随便进入其他实验室。

4.2.4 工作完毕或下班时,要关好水源、电源、气源、关好门窗。

5. 相关文件及记录

5.1 JLYW091-00-2018 剧毒物品领用审批登记表

5.2 JLYW045-00-2018 实验室内务管理检查记录表

5.3 JLYW022-00-2018 客户进入实验室申请记录

1. 目的

对影响检验结果的检验/测试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及标准物质(以下简称“检验设备”)进行控制,使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状态能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性的需要,并使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的技术性能满足检验任务的需要。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检验使用的检验/测试设备的调研、论证、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计量检定和校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仪器设备的调出和报废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

3. 职责

3.1 质管部为检验设备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验设备调研、标书起草、购置、验收、维修及档案管理,对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负责。

3.2 质管部负责组织检验室提出检验设备购置申请。

3.3 质管部保证检验设备的测量溯源性。

3.4 检验室根据检验工作需求提出检验设备购置申请,配合质管部进行设备调研,并对公司提出的检验设备投入产出比负责;负责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并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3.5 技术负责人负责购置设备的申报、调研材料审核,董事长最终批准设备的购置。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台帐

质管部负责将本公司有检验用设备汇总成“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并将需要检定的仪器设备建成“仪器设备检定一览表”。本公司现有设备详见“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仪器设备检定一览表”。对新购设备,应于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入帐/库。

质管部对本公司用于检测的每一台设备(包括设备可独立检验的附件)及其软件进行内部编号,作为全公司检验设备唯一性识别号,并根据检验设备状态,对各台设备加贴三色标签。

4.2 设备配置

4.2.1 调研、论证及选购

4.2.1.1因检验工作需要添置检验设备,各检验室应提出申报计划交质管部。计划分年度计划与随时计划,年度计划一般为新开展的检验项目公司需成套设备或大型贵重设备,每年八月底前报下一年度计划;随时计划为根据政府部门或市场需要而急需增添的设备,急需设备随时提报。

4.2.1.2 提出部门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并将有关标准及资料一同交质管部。由质管部会同业务部、办公室和检验室共同研究是否同意购置的意见,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该项目(设备)市场前景、项目(设备)的必要和可行性、实验室安装条件、投入产出比、人员及环境要求等,提出拟定意见。质管部将相关资料及讨论意见报分管董事长审核后,交董事长决策。

4.2.1.3 对同意购置的设备,技术负责人组织质管部为主、检验室参加对设备进行调研。对大型或重要检验设备,应到生产厂家或用户进行现场考察,掌握其质量保证条件、设备质量、服务质量等情况。

调研结束后,调研部门提出详细的调研论证报告,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名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生产厂家情况、安装场地要求、仪器设备与相应标准规范的符合性、设备价格对比分析等。调研者应对报告的全面、真实负责。

对价格不低于1万元的检验设备,参照招标的办法选择供应厂,由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采购或经授权自行采购。经主管部门批准授权我公司自行采购时,质管部会同检验室提出设备供应候选厂家,由质管部起草设备发标标书,向有关厂家寄送,并按时间要求收回投标书。

4.2.1.4 通过上述调研活动,质管部再拟定出可供选择生产厂,经分管董事长组织讨论,提出设备及供应厂意见。

4.2.1.5 对已讨论落实的检验设备,由检验室逐台填写“仪器设备申请购置表”,质管部对“仪器设备申请购置表”内容审查后交分管董事长审核,分管董事长签署审核意见后,报董事长批准。

4.2.1.6由质管部会同办公室、提出部门落实设备购置进度、项目负责人、安装场地准备及奖罚事项等报董事长批复。对列入检验能力建设计划的项目实行合同化管理。

4.2.2 采购

董事长批准后,对单机价格超过1万元的设备,由质管部起草购置合同草案,内容应包括设备技术参数、性能、质量要求及验收内容与方式、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对设备的技术要求部分应由设备使用部门书面拟定。合同草案经分管董事长审核并报董事长批准后,由质管部与生产厂商签订购货合同。

4.2.3 提货

收到提货通知后,由质管部组织安排提货。

4.2.4 验收与安装调试

购入的检验设备,应经验收调试、经校准或核查合格后,方能作为完好设备投入使用。

4.2.4.1 开箱验收

开箱验收由质管部为主,设备使用部门配合,共同进行,并于仪器设备到达后一周内完成。

(1)开箱验收的内容包括:

a. 包装完整性、有效性;

b. 整机完整性和外观检查;

c. 附件、备件和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d. 使用说明书、图纸、产品合格证及有关技术资料。

(2)开箱验收人员应做好“设备验收记录”,将验收情况应填入验收表,对开箱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写出开箱验收报告,记录、报告均由两名以上验收参与人员签字。“设备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存入设备档案。

4.2.4.2 安装调试与质量验收

(1)检验设备安装调试和质量验收由质管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进行,以检验室为主。

(2)质量验收含对设备进行测量溯源性验收。质管部书面通知送检或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到场检定,测量溯源性验收按《量值溯源计划和程序》规定进行。

(3)安装调试和质量验收按合同及相关依据进行,验收过程中应作好“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完毕验收负责人应写出验收报告,并就能否投入正常使用做出结论,记录表和验收报告须有两名以上验收人员签字(检验设备生产单位或卖方人员参加时亦应签字)。

(4)质量验收应在仪器设备进公司后两个月内完成,进口设备最迟应在开箱后二个月内完成(由于土建原因造成的设备无法到位者除外)。

(5)在安装调试和质量验收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凡有卖方人员参加时,应由其签字认可。

(6)进口仪器设备,无双方现场验收协议的,验收前,由质管部与出入境检验部门联系,并办理报检手续,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现质量问题或缺少零备件及有关资料应由质管部与外贸、出入境检验部门或生产厂商就索赔问题联系处理。

(7)当确因设备质量问题无法通过验收时,质管部负责按合同规定向其生产厂或供应商联系维护,经维护后仍无法达到要求时应予退货。

4.2.5 特殊情况下,可租用满足检验要求的测量设备;按本程序第4.3条及4.8条要求进行控制。当依赖出租单位的校准证书时,应确认其客观证据的有效性并存档。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核查。

4.2.6从事环境监测应配备采样、现场监测、样品保存、样品制备、样品前处理、样品分析测试、环境条件测试、数据处理和数据传输等监测任务各环节所必需的、数量充足的仪器设备和辅助设备。

4.2.7仪器设备应经技术指标确认,以证明其性能满足监测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和准确度等要求。

4.3 仪器设备的使用

4.3.1 仪器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应进行量值溯源,在用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量值溯源,并对溯源结论/结果给予确认,执行《仪器设备溯源管理程序》,以证明其技术指标合格。

4.3.2设备操作者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规程以及维护保养办法,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操作指定的仪器设备。特殊类型的设备,操作人员应经公司管理层授权。特殊设备详见设备台帐。

4.3.3 见习人员应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操作使用仪器设备;有操作能力的外单位人员必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在检验室指定的专人监护下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应明确专人保管。

4.3.4 主要仪器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内容应包括:正确操作顺序和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方法。操作规程一般应由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室负责人审核,报技术负责人批准。

4.3.5 对检验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必须将设备使用情况记录在“设备使用记录”中,并按《质量/技术记录管理程序》要求归档。

4.3.6 对涉及安全的仪器设备,在操作时应有必要的隔离防范措施和警示标志。

4.3.7 对现场检验需要的设备,承检人员需到室设备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检查配件是否齐全,标识齐全有效,必要时应携带操作规范,对相关性能指标进行检查,并进行仪器设备校正核查,记录设备借出时状况。使用完毕,再由设备管理员检查设备状况,办理归还注销手续。

4.3.8 试验过程中发现检验设备有不正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检验过程发生异常现象的处理办法》处理。

4.3.9 使用完毕应切断仪器设备电源、水源,清理设备和工作现场,加盖防尘罩。

4.4 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

4.4.1 操作者应自觉爱护仪器设备,经常保持其整齐清洁。

4.4.2 仪器设备应定人(每台仪器设备都应有主管人)、定期(按操作规程或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如加油、通电、除尘等),使仪器处于正常状态。

4.4.3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原地封存同时报质管部。并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处理表”,由质管部组织维修。

4.4.4 本公司无能力维修的仪器设备,由质管部联系有关单位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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