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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

LY/T5132—95

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

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次

1 总则

2 总体布局

2.1 一般规定

2.2 森林公园区划

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 环境容量

3.2 游客规模

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 景点设计

4.2 游览线路设计

5 植物景观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植物景观设计

6 保护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生物资源保护

6.3 景观资源保护

6.4 生态环境保护

6.5 安全、卫生工程

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餐饮

7.3 住宿

7.4 娱乐

7.5 购物

7.6 医疗

7.7 导游标志

8 基础设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道路交通

8.3 给、排水

8.4 供电

8.5 供热

8.6 通信

8.7 广播电视

8.8 燃气

9 设计文件组成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

9.3 设计图书

9.4 附件

附录A 术语解释

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则

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0.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0.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0.6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总体布局

2.1一般规定

2.1.1 总体布局必须全面贯彻有关各项方针、政策及法规。

2.1.2 有利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妥善处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游览与生产和服务及生活等诸多方面之间的关系。

2.1.3 从公园的全局出发,统一安排;充分合理利用地域空间,因地制宜地满足森林公园多种功能需要。

2.1.4 在充分分析各种功能特点及其相互关系的出基础上,以游览区为核心,合理组织各种功能系统,既要突出各功能区特点,又要注意总体的协调性,使之各功能区之间相互配合、协调发展,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2.1.5 要有长远观点,为今后发展留有余地。

2.2 森林公园区划

2.2.1 区划系统

游览区——景区

游乐区

狩猎区

森林旅游区野营区

休、疗养区

森林公园接待服务区

生态保护区

生产经营区

行政管理区

管理、生活区居民生活区

2.2.2 功能分区

2.2.2.1 根据森林公园综合发展需要,结合地域特点,应因地制宜设置不同功能区。

2.2.2.2 游览区:为游客游览观光区域。主要用于景区、景点建设;在不降低景观质量的条件下,为方便游客及充实活动内容,可根据需要适当设置一定规模的饮食、购物、照相等服务与游艺项目。

2.2.2.3 游乐区:对于距城市50km之内的近郊森林公园,为添补景观不足、吸引游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建设大型游乐与体育活动项目时,应单独划分区域。

2.2.2.4 狩猎区:为狩猎场建设用地。

2.2.2.5 野营区:为开展野营、露宿、野炊等活动用地。

2.2.2.6 休、疗养区:主要用于游客较长时间的休憩疗养、增进身心健康之用地。

2.2.2.7 接待服务区:用于相对集中建设宾馆、饭店、购物、娱乐、医疗等接待服务项目及其配套设施。

2.2.2.8 生态保护区:以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维护公园生态环境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2.2.9 生产经营区:从事木材生产、林副产品等非森林旅游业的各种林业生产区域。

2.2.2.10 行政管理区:为行政管理建设用地。主要建设项目为办公楼、仓库、车库、停车场等。

2.2.2.11 居民生活区:为森林公园职工及公园境内居民集中建设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用地。

2.2.3 景区划分

2.2.

3.1 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应具有完整性,景点相对集中。

2.2.

3.2 景区的主题必须鲜明,具有特色,以其独特魅力而存在。

2.2.

3.3 有利于游览线路组织,便于游览和管理

2.2.4 区域定界

依据本规范2.1和2.2.3的规定,在1:10000或1:50000比例尺地形图上结合现地调绘,以自然区划为主进行功能区、景区定界。

2.2.5 分区概述

按功能分区概要阐述基本情况、利用功能、主要建设内容以及采取的出主要措施。

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 环境容量

3.1.1 确定合理环境容量应遵循的原则

3.1.1.1 合理环境容量必须符合在旅游活动中、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的要求。

3.1.1.2 合理环境容量应满足游客的舒适、安全、卫生、方便等旅游需要。

3.1.2 环境容量测算

3.1.2.1 应分别按景区、景点可游面积测算日环境容量,并结合旅游季节特点,计算公园年环境容量。

3.1.2.2 环境容量一般采用面积法、卡口法、游路法等三种测算方法,可因地制宜加以选用或综合运用。

(1)面积测算法:除卡口法和游路法适用条件之外、游人可进入游览的面积空间,均可采取此法。

(2)卡口测算法:适用于溶洞类及通往景区、景点必须并对游客量具有限制因素的卡口要道。

(3)游路测算法:适用于游人只能沿山路步行游览观光风景的地段。

3.1.3 游客容量

在环境容量测算基础上,按景点、景区、公园换算日、年游客容量。

3.1.4 环境容量与游客容量计算公式见本规范附录D。

3.2 游客规模

3.2.1 总体设计前,应对可行性研究提出的游客规模进行核实。

3.2.2 根据森林公园所处地理位置、景观吸引能力、公园改善后的旅游条件及客源市场需求程序,按年度分别预测国际与国内游客规模。

3.2.3 已开展旅游的出森林公园游客规模,可在充分分析旅游现状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按游人增长速度变化规律进行推算;未开展旅游的新建公园可参照条件类似

的森林公园及风景区游客规模变化规律推算,也可依据与游客规模紧密相关诸因素发展变化趋势预测公园的游客规模。

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 景点设计

4.1.1 景点设计内容

景点平面布置、景点主题与特色、景点内各种建筑设施及其占地面积、体量、风格、色彩、材料及建设标准。

4.1.2 组景

4.1.2.1 组景必须与景点布局统一构图,以达到景点与总体环境相协调。

4.1.2.2 充分利用已有景点,视其开发利用价值,进行修整、充实、完善,提高其游览价值。

4.1.2.3 新设景点必须以自然景观为主,突出自然野趣;以人文景观做必要的出点缀,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除特殊功能需要外,景区内不宜设置大型人造景点。如必须设置时,应以不破坏自然景观并与字相协调为前提条件。

4.1.2.4 景点主题必须突出、个性必须鲜明;各景点主题之间应相互连贯,但不可雷同。

4.1.3景点布局

4.1.3.1 景点布局原则

(1)突出森林公园主题,从公园整体到局部都应围绕公园主题安排。

(2)总体布局应突出主要景区,以主要景区为中心;景区内应突出主要景点,以主要景点为中心;运用烘托与陪衬等手段,合理安排背景与配景。

(3)静态空间布局与动态序列布局紧密结合,处理好动与静之间的关系,使之协调,构成一个有机的艺术整体。

4.1.3.2 静态空间布局

(1)依据风景透视原理,合理确定景点视场;综合借用对景、透景、障景、夹景、框景、漏景、借景等多种艺术手法,合理处理画面与景深,增强艺术感染力。(2)对景的运用应结合河流、道路、疏林、草地等自然地形、地物设置,严禁砍伐古树名木开辟透视线。

(3)根据闭锁空间与开朗空间的具体条件,合理组织开朗风景与闭锁风景。

4.1.3.3 动态序列布局

(1)正确运用“断续”、“起伏曲折”、“反复”、“空间开合”等手法,构成多样统一的鲜明连续风景节奏。

(2)在整个演替过程中,连续布局不应平铺直叙,除自始至终要有主调、配调和基调之外,还应有阶段性,应突出开始、发展、高潮和结束的时空艺术构图特征。(3)景点的连续序列布局应沿山势、河流水系、干道的走向展开。

(4)季相交替布局:森林植被是森林公园构图的主要题材。植被布局,应视具体条件,充分利用植物干、叶、花、果的形态和色彩的季节变化在形成四季景观的同时,应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季节景观。

4.1.4 景点命名

4.1.4.1 高度概括景色特点,主题恰如其分,充分揭示景观的内涵精髓。4.1.4.2 雅俗共赏,应满足各层次多数游人游览需要。不得单纯艺术追求、片面标新立异、古辟、抽象、令人费解。

4.1.4.3 具有新颖性、知识性与趣味性,能激发游人的探索和游赏兴趣。4.1.4.4 景

点构思应虚实并举,达到意境与景物形体的完美结合。

4.2 游览线路设计

4.2.1 游览线路设计内容

选择游览方式、组织游览线路、确定游览内容。

4.2.2 游览方式选择

4.2.2.1 游览方式

(1)陆游:主要为步行或利用必要的带步工具进行游览,游览和活动内容比较丰富,经济简便。是目前主要的游览方式。

(2)水游:利用自然或人工水体,乘舟游览,可充分利用水面,开展水上游览,丰富游览内容。

(3)空游:可乘直升飞机、滑翔机、热气球、缆车等开展空中游览,主要适用于较大型森林公园。空游设施选址必须以不降低景观质量和有利于资源保护为原则。(4)地下游览:主要利用溶洞或人防工事等,组织地下游览活动。

4.2.2.2 游览方式选择原则

合理利用地形、地势等自然地理条件,充分体现景点特点,紧密结合游览功能需要,因地因景制宜、统筹安排。

4.2.3 游览线路组织

4.2.3.1 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各种游览方式,形成有机结合,提供丰富的出游览内容。

4.2.3.2 游览线路应有鲜明的阶段性和空间序列变化的节奏感,由起景开始、发展,到高潮、结束,逐渐引人入胜。

4.2.3.3 游览线路应便捷、安全,使游客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观赏到景观精华。4.2.3.4 使游人能感受和利用森林公园的多种效益功能。

4.2.3.5 有利于森林公园景观资源和环境保护。

4.2.3.6 有利于合理安排游人的行、食、住、购、娱等旅游服务设施。

5 植物景观工程

5.1 一般规定

5.1.1 森林公园的生产经营区按原森林经营方案及有关林业规定经营;森林旅游区森林的经营方向是为森林旅游服务,采取的各种经营措施必须与游览观光及各种旅游功能需要相适应。

5.1.2 森林旅游区的森林植被兼顾景观、休憩、疗养、保健、科研、板胡生态环境等多种旅游功能。应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布局、统一安排。

5.1.3 以保护好现有森林植被为前提,逐步形成多树种、多层次、乔灌藤草相结合的较完整的区系植物群落,提高游览观光价值和防护功能。总体上保持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微观上为游人提供不同植被群落多彩多姿的观赏内容。

5.1.4 风景林及防护林严禁以单纯取材为主要目的的采伐利用,应根据景观需要采取定向培育及卫生采伐。

5.2 植物景观设计

5.2.1 森林植物景观是森林公园景观的主体,包含主景、配景和衬景。

5.2.2 森林植物景观,应以现有森林植被为基础,按景观需要,结合造林(种草、种花)、改造和整形抚育等措施进行设计。不应大砍大造,应保持森林植被原始状态。

5.2.3 对于森林公园内尚存的宜林地,应结合景观需要,进行人工造林(种草、种

花)、植株应自然配置。

5.2.4 对于生长不良且无景观价值的残次林、或由于景观单调而切实需要调整的成过熟人工林,应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出景观应具有特色,并应与总体相协调。

5.2.5 植物景观应突出区系地带性植物群落的特色;充分利用森林植物群落结构、树种、植物干、花、叶、果等形态与色彩,形成不同结构景观与四季景观,并重点突出具有特色的植物景观。

5.2.6 植物景观布局应突出局部特色和多样性,总体上应合理搭配、相互协调。

5.2.7 妥善安排苗木、草花、花卉来源。新建、扩建苗圃,应符合现行《育苗技术规程》(GB6001-**)的规定。

5.2.8 植物景观设计内容包括植物景观平面布置、面积、植被及其景观特色、采取的技术措施、种苗与花卉需要量及其来源等。

6 保护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森林公园工程建设,应将保护放在首位,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出原则,确保自然生态环境的出良性循环。

6.1.2 森林公园保护工程应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选定建设方案。

6.1.3 保护工程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1.3.1 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

6.1.3.2 保护工程设施坚固、适用,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6.1.3.3 保护工程设施宜进行艺术处理,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

6.1.4 应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和科学管理的技术要求,确定适宜、有效的保护措施。

6.1.5 对于危及物种生长、生存的病虫害、地方性疾病和污染现象,必须提出积极的防治措施。

6.1.6 保护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制定,保护对象分类,保护措施确定,保护设施设置等。

6.2 生物资源保护

6.2.1 植物资源保护

6.2.1.1 森林公园的植物资源,必须贯彻“保护、培育、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6.2.1.2 森林防火

(1)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2)森林防火主要包括了望、阻隔、预测预报、通信、道路、巡逻、检查、防火机场、防火站等工程建设,应根据地区特点和保护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防火设施。(3)了望塔(台)、观测站等巡逻了望工程的设置,必须通视良好、视野宽阔、控制范围广,其设置位置、结构形式、色彩和高度,均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4)野营、野炊等野外用火的旅游场所,必须设置防火设施。

(5)在有火险地段,应设置防火隔离带(或防火线)。隔离带宽度一般为20~30m,最低宽度不应小于树高的1.5倍。

(6)各种森林防火工程建设,必须以提高防火效率,增强防火能力,有利于林火管理为准则。

(7)森林防火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127-**)的规定。

6.2.1.3 森林病虫鼠害防治

(1)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2)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宜采用生物防治措施为主;所选用的天敌,以本地区或附近地区具有的种类为主,需引入外地天敌必须经过本地试验后方可采用。

(3)化学防治必须遵守有关规定,防止环境污染,保证人畜安全,减少杀伤有益生物。

(4)预测预报站、检疫检验室等设施的建立,应根据目的和任务确定其规模及设置位置,并与景观相协调。

6.2.1.4 森林公园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或影响自然植被和植物种的生长、繁衍环境。

6.2.1.5 对数量不多或逐渐减少的珍贵植物,应根据各自特点,确定适宜的恢复和发展措施。

6.2.1.6 在森林公园内采集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必须经管理机构同意,并应限制数量,在指定区域内进行。

6.2.2 野生动物资源保护

6.2.2.1 森林公园的野生动物资源,必须贯彻“加强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

6.2.2.2 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应监视、监测环境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不得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6.2.2.3 森林公园除狩猎、垂钓等特定区域外,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6.2.2.4 对保护对象有逃散可能和植被景观易受破坏的地段,以及适宜圈养、半圈养的场所,应根据需要设置围墙、隔网、栅栏等防护设施。

6.2.2.5 引入野生动物必须慎重,以适合本区生长的种类为准。不得因物种引入而影响本区域生境和野生动物的生存。

6.3 景观资源保护

6.3.1 森林公园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损毁、破坏或随意改变。

6.3.2 景观资源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6.3.2.1 地质遗址、遗迹、历史古迹和珍稀、濒危物种分布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区域,采取特殊保护;

6.3.2.2 中心景区采取重点保护;

6.3.2.3 一般景区采取常规保护。

6.3.3 在珍贵景物和重要景点上,应根据需要设置适宜的保护设施,但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

6.3.4 森林公园游览区及游人有效视野范围内的林木,不得进行生产性的经营和采伐活动。采取的经营措施必须符合景观要求。

6.3.5 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为其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6.3.6 森林公园的古建筑物保护,必须贯彻“修旧如旧”的方针,保持其原历史风貌。

6.3.7 禁止在森林公园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破坏景观的行为。

6.3.8 森林公园必须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合理的出游览接待规模,有计划地组织游览

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6.4 生态环境保护

6.4.1 森林公园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治下列危害:

6.4.1.1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6.4.1.2 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4.2 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其他设施建设的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6.4.3 森林公园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4.4 不得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6.4.5 森林公园的居民生活区,宜建在山区空旷地带。生活锅炉、取暖锅炉以及其他用途的烟囱,必须安装消烟除尘设备,且烟囱高度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

6.4.6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6.4.7 森林公园内裸地应全面绿化,减少粉尘对环境的危害。

6.4.8 在森林公园境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驶入森林公园的机动车辆,应安装废气净化装置、消声器和符合规定的喇叭。森林公园的出游乐场所,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4.9 海滨型森林公园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6.5 安全、卫生工程

6.5.1 森林公园的游览内容及设施的设置,必须确保游人安全。

6.5.2 各种游人集中场所容易发生跌落、淹溺等人身事故的地段,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设计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6.5.3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的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应根据路段行程及通行难易程度,适当设置游人短暂休息的场所及护栏设施。

6.5.4 建筑内部和外缘,凡游人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0m处,均应设置护栏设施。护栏设施必须坚固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6.5.5 各种装饰性、示意性和安全防护性护栏的构造作法,严禁采用锐角、利刺等形式。

6.5.6 电力设施、猛兽类动物展区以及其他专用防范性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设计和制作。

6.5.7 游人进出的溶洞,其结构必须稳固,应有采光、通风、排水的措施,并应保证通行安全。

6.5.8 森林公园内垃圾投放应有规定地点,并妥善处理。垃圾存放场及处理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6.5.9 森林公园的厕所,应既隐蔽又方便使用。宜设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厕所。厕所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6.5.9.1 按日环境容量的2%设置厕所蹲位(包括小便斗位数),男女蹲位比例为

1~1.5:1;

6.5.9.2 厕所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500m。

6.5.9.3 各厕所内的蹲位数应与公园内的游人分布密度相适应。

6.5 10 森林公园的生活污水,有条件者应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联网。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湖水体或渗入地下。

6.5.11 “三废”处理必须与公园建设同时设计,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自然景观。

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应与游客规模和游客需求相适应,高、中、低档相结合,季节性与永久性相结合。

7.1.2 旅游服务基地选设,应有利于保护景观,方便旅游观光,为游客提供畅通、便捷、安全、舒适、经济的服务条件。

7.1.3 旅游服务设施应满足不同文化层次、职业类型、年龄结构和消费层次游人的需要,使游客各得其所。

7.1.4 休憩、服务性建筑物的位置、朝向、高度、体量、空间组合、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7.1.4.1 与地形、地貌、山石、水体、植物等景观要素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

7.1.4.2 层数一般以不超过林木高度为宜;兼顾观览和点景作用的建筑物高度和层数服从景观需要。

7.1.4.3 亭、廊、花架、敞厅的楣子高度,应考虑游人通过或赏景的要求;

7.1.4.4 亭、廊、花架、敞厅等供游人坐憩之处,不采用粗糙饰面材料,也不采用易刮伤肌肤和衣物的构造。

7.1.5 休憩、服务建筑用地,不应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2%。

7.1.6 宾馆、饭店、招待所、休养所、疗养院、游乐场等永久性大型建筑,必须建在游览观光区的外围地带,不得破坏和影响公园景观。

7.1.7 公园内景观最佳地段,不得设置餐厅及集中的服务设施。

7.1.8 休憩、服务设计内容,包括设施布局,占地面积计算,建筑物位置、等级、高度、体量、风格、造型、色彩及其使用功能的确定等。

7.2 餐饮

7.2.1 森林公园餐饮服务点和布局,应按照游览里程和实际条件加以统筹安排,凡是游人集散地和较集中的休憩点,均宜设置餐饮服务设施。

7.2.2 饮食点建筑除供游人进餐外,造型应新颖、独特,与自然环境协调。

7.2.3 餐饮建筑设计,应内外空间互相渗透,室内室外各有情趣,并应符合现行《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的规定。

7.3 住宿

7.3.1 森林公园的住宿服务,应根据游客规模和需求,确定接待房间、床位数量及档次比例。并按照森林旅游业的发展,考虑扩建的可能性。

7.3.2 旅游床位建设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7.3.2.1 高档28~36平方米/床;

7.3.2.2 中档15~25平方米/床

7.3.2.3 低档8~12平方米/床

7.3.3 根据森林公园总体布局,确定旅馆和饭店的位置、等级、风格、造型、高度、色彩、密度、面积等。

7.3.4 住宿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旅馆建设设计规范》(JGJ62-**)的规定。

7.4 娱乐

7.4.1 交通方便、城市近郊的森林公园,根据实际需要可设置游乐区。

7.4.2 娱乐设施和项目应体现森林公园的特点,集知识性、趣味性和文明性于一体,力求新、奇、特,以满足国内外游人对游乐、游憩的需要,并能得到文化艺术的熏陶。

7.4.3 根据森林公园的地形条件和现有设施,因地因园布设娱(游)乐服务项目,达到地、物、景与项目的最佳组合。

7.4 4 娱乐服务设施和项目建设规模应与我国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针对主要客源的出需求,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4.5 森林公园的娱乐服务场所选设,不得破坏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

7.4.6 娱乐服务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GB8408-**)的规定。

7.5 购物

7.5.1 森林公园的购物服务设施和消费品生产,应与游客规模和消费水平相适应。以市场为导向,确定生产规模和发展速度。

7.5.2 森林公园的购物服务网点布局,应在不破坏环境和公园景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随需而设,统筹安排。

7.5.3 购物服务网点建筑物宜以临时性、季节性为主,其体量、造型、色彩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5.4 森林公园旅游购物品应力求创出自己的特色,避免出售雷同性产品和不适销对路的消费品。

7.5.5 旅游购物品主要包括日用品、土特产品、工艺品、纪念品和馈赠品等。

7.6 医疗

7.6.1 森林公园宜按景区建立医疗保健设施,对游客中的出伤病人员,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7.6.2 医疗保健建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6 3 医疗保健建筑及其布局,应与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统一协调。

7.6.4 医疗保健设施和用品,应根据公园的性质、特点和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设置和匹配。

7.7 导游标志

7.7.1森林公园境界、出入口、功能区、景区、重要景点、景物、游径端点和险要地段,应设置明显的导游标志,以示界限,指导方向,阐述园规,介绍情况,提示警告,表达信息。

7.7.2导游标志的色彩和规格,应根据设置地点、揭示内容和具体条件进行设计,并

与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7.7.3 国家级森林公园,导游标志应采用中、英两种文字说明;公共设施标志应采用国际通用的标识符号。

8 基础设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森林公园内道路、水、电、通信、燃气等线路布置,不得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电气、上下水工程的配套设施,应设在隐蔽地带。

8.1.2 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工程,应尽量与附近城镇联网,如经论证确有困难,可部分联网或自成体系,并为今后联网创造条件。

8.1.3 森林公园不宜设置架空线路,必须设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3.1 避开中心景区、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8.1.3.2 不得影响原有植被的生长。植被配置设计时,应提出解决新植被与架空线路矛盾的措施。

8.1.4 需要采暖的各种建筑物或动物馆舍,宜采用集中供热。

8.2 道路交通

8.2.1 道路网设计原则

8.2.1.1 道路布设必须满足森林旅游、护林防火、环境保护及森林公园职工生产、生活等多方面的需要。

8.2.1.2 公园内部道路可采用多种形式组成网络,并与外部道路合理衔接,沟通内外部联系。有水运条件的地区,宜利用水上交通。

8.2.1.3 公园内应充分合理利用现有道路,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尽量不占或少占景观用地。

8.2.1.4 公园内道路所经之处,两侧尽可能做到有景可观,使游人有步移景异之感,防止单调平淡。

8.2.1.5 道路线形应顺从自然,一般不进行大填大挖,尽量不破坏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8.2.1.6 道路走行位置不得穿过有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危险的地质不良地段。

8.2.1.7 应根据森林公园的规模、各功能分区的活动内容、环境容量、运营量、服务性质和管理需要,综合确定道路建设标准和建设密度。

8.2.1.8 园路线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地形、水体、植物、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结合,形成完整的风景构图。

(2)创造连续展示风景景观的空间或欣赏前方景物的透视线。

(3)路的转折、衔接流畅,符合游人的行为规律。

8.2.2 森林公园内主要道路应具有引导游览的作用。通向建筑集中地区的园路应有环行路或回车场地。通行养护管理机械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生产管理专用道路不应与主要游览道路交叉。

8.2.3 森林公园旅游区内应尽量避免有地方交通运输公路通过。必须通过时应在公路两侧设置30~50m宽的防护林带,并在适当位置设置生境通道。

8.2.4 道路分类与技术标准

8.2.4.1 森林公园道路按使用性质分为干线、支线、人行道三类。

8.2.4.2 干线:为森林公园与外部公路之间的连接道路以及森林公园内的环行主道。

外部干线按相应的国家公路等级进行设计。内部干线路基宽度一般按5.0~7.0m进行设计,其纵坡不得大于9%,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30m。

8.2.4.3 支线:森林公园内通往各功能分区、景区的道路。支线路基宽度一般按3.0~5.0m进行设计,其纵坡不得大于13%,平曲线最小半径不得小于15m。

8.2.4.4 人行道:森林公园内通往景点、景物供游人步行游览观光的道路。可根据自然地势设置自然道路或人工修筑阶梯式道路。人行道宽度一般按1.0~3.0进行设计,不设阶梯的人行道纵坡宜小于18%。

8.2.5 森林公园应根据不同功能要求和当地筑路材料合理确定其结构和饰面。面层材料应与公园风格相协调。

8.2.6 道路网设计内容,包括图面布线,起迄点、走行方位、中间控制点、道路里程和建设标准的确定等。

8.2.7 森林公园设置架空索道,不得破坏或影响公园景观和自然环境。架空索道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2.8 森林公园出入口附近需要设置集散广场、停车场时,应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

8.3 给、排水

8.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出供给。

8.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8.3.3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8.3.3.1 供水距离短,并有充足水量;

8.3.3.2 水质良好,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3.3.3 给水方便可靠,经济适用;

8.3.3.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8.3.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官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 供电

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

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

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

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

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

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

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8.4.8 用电符合较小而又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杆上变压器。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4.9 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值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8.4.10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8.4.11 供电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用电负荷计算,供电等级、电源及供电方式确定,变(配)电所设置,供电线路布设等。

8.4.12 森林公园供电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8.5 供热

8.5.1 森林公园的供热工程,应贯彻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8.5.2 森林公园的热源选择应首先考虑余热的利用。其供热方式应以区域集中供热为主,一般不采取分散供热的方式。

8.5.3 森林公园以及公共民用建筑的热负荷,一般采用热指标计算。当缺少有关资料时,可根据实地调查或比照类似的企业加以确定。

8.5.4 供热管网的敷设方式,应根据地形、土壤、地下水等各种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于温度不超过120℃的热水采暖管网,应优先选用直埋敷设的方案。

8.5.5 森林公园公用与民用建筑采暖热媒,应优先选用高温水或温水。

8.5.6 供热应优先选择热值高、污染小的燃料。集中供热锅炉产生的废渣、废水、烟尘,必须按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进行处理和排放。

8.5.7 供热工程设计内容,包括热负荷计算,供热方案确定,热平面布置,锅炉房主要参数确定等。

8.5.8 森林公园供热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6 通信

8.6.1 通信包括电信和邮政两部分。森林公园的出通信工程,应根据其经营布局、用户数量、开发建设和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统筹设计,组成完整、统一的通信网络。

8.6.2 电信

8.6.2.1 森林公园的电信工程,应以有线为主,有线与无线相结合。

8.6.2.2 电信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森林公园电信系统必须与外部联网;

(2)电信网点的设置必须便于开发建设、旅游服务和保管管理等活动的开展;(3)设备选型应简易方便,功能可靠;

(4)设施坚固适用,工程量小,投资少。

8.6.3 邮政

8.6.3.1 森林公园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设置邮政业务。

8.6.3.2 邮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邮政网点的设置应方便职工生活,满足游客要求,便于邮递传送;

(2)邮政设施宜起到点景、美景的作用;

(3)邮政设施建设工程量小、投资少。

8.6.4 森林公园的通信应利用地方现有通信网络。园址宜根据通信业务量设邮电局(所)或通信中心,各功能分区、景区、景点可设邮筒和分机。

8.6.5 有线通信一般采用光缆或架空明线。临时性和防火通信,可采用无线通信。

8.6.6 通信工程设计内容,包括方案选定,通信方式确定,线路布设、设施设备选型等。

8.6.7 森林公园通信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7 广播电视

8.7.1 森林公园的有线广播,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在游人相对集中的地区。

8.7.2 在当地电视覆盖不到或不能满意收看电视广播的地方,可考虑建立电视差转台。

8.7.3 森林公园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应按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8.8 燃气

8.8.1 森林公园的燃气工程,应本着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节省投资、满足需要、方便生活、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进行设计。

8.8.2 森林公园的燃气气源,应因地制宜,可选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人工煤气(煤制气、油制气)等。

8.8.3 燃气供应方式,可根据实际条件采用管道供气或气瓶供气。

8.8.4 燃气工程设计内容,包括计算用气量,选定方案,确定气源及供气方式,布设管线等。

8.8.5 森林公园燃气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的规定。

9 设计文件组成

9.1 一般规定

9.1.1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9.1.2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本规范9.2、9.3、9.4的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

9.2.1 森林公园设计说明书,包括总体设计说明书和单项工程设计说明书。

9.2.2 总体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节自然地理概况

第二节社会经济概况

第三节历史沿革

第四节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第二章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第一节森林旅游资源评价

第二节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第三章总体设计依据和原则

第一节总体设计依据

第二节总体设计原则

第四章总体布局

第一节森林公园性质

第二节森林公园范围

第三节总体布局

第五章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第一节环境容量

第二节游客规模

第六章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第一节景点设计

第二节游览线路设计

第七章植物景观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第二节植物景观设计

第八章保护工程设计

第一节设计原则

第二节生物资源保护

第三节景观资源保护

第四节生态环境保护

第五节安全、卫生工程

第九章旅游服务设施设计

第一节餐饮

第二节住宿

第三节娱乐

第四节购物

第五节医疗

第六节导游标志

第十章基础设施工程设计

第一节道路交通设计

第二节给水工程设计

第三节排水工程设计

第四节供电工程设计

第五节供热工程设计

第六节通信工程设计

第七节广播电视工程设计

第八节燃气工程设计

第十一章组织管理

第一节管理体制

第二节组织机构

第三节人员编制

第十二章投资概算与开发建设顺序

第一节概算依据

第二节投资概算

第三节资金筹措

第四节开发建设顺序

第十三章效益评价

第一节经济效益评价

第二节生态效益评价

第三节社会效益评价

9.3 设计图纸

9.3.1 森林公园现状图

9.3.1.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9.3.1.2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地理要素(山脉、水系、居民点、道路交通等)、森林植被类型及景观资源分布、已有景点景物、主要建(构)筑设施及基础设施等。

9.3.2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

9.3.2.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0~1:50000。

9.3.2.2 主要内容:森林公园境界及四邻、内部功能分区、景区、景点,主要地理要素、道路、建(构)筑物、居民点等。

9.3.3 景区景点设计图

9.3.3.1 比例尺一般为1:1000~1:10000。

9.3.3.2 景区景点设计图,其主要内容:游览区界、景区划分、景点景物平面布置、游览线路组织等。

9.3.4 单项工程设计图

9.3.4.1 比例尺一般为1:500~1:10000。

9.3.4.2 主要内容应按有关专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9.3.4.3 图种

(1)植物景观设计图

(2)保护工程设计图

(3)道路交通设计图

(4)给水工程设计图

(5)排水工程设计图

(6)供电工程设计图

(7)供热工程设计图

(8)通信工程设计图

(9)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图

(10)燃气工程设计图

(11)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图

(12)其他

9.4 附件

9.4.1 森林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9.4.2 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文件;

9.4.3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报告。

附录A 术语解释

A.0.1 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是以良好的森林景观和生态环境为主体,融合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利用森林的多种功能,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为人们提供具有一定规模的游览、度假、休憩、保健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

A.0.2 森林旅游资源

森林旅游资源,系指以森林景观为主体,其他自然景观为依托,人文景观为陪衬的一定森林旅游环境中,具有游览价值与旅游功能,并能吸引旅游者的自然与社会、有形与无形的一切因素。包含自然资源与人文资源。

A.0.3 景观资源

指在森林公园范围内,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文化、科考价值的一切资源。内含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A.0.4 景物

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的客观存在的物体。

A.0.5 景素

指具有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并能吸引游人的景物、自然与社会现象或意境。是构成景观的基本要素。

A.0.6 景观

指将景素按美学观点完美结合而构成的画面,通过人的感官给予的美的感受。

A.0.7 景点

指在一定空间,按照美学观点构成主题鲜明而完整的画面。可以是能够吸引游人的独立景物,也可以是由多个景观要素组成的综合体。

A.0.8景区

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游览,根据风景特点与分布状况及使用功能而区划的地域空间。

A.0.9 指在保证旅游资源质量不下降和生态环境不退化的条件下,一定空间和时间范围内,可容纳游客的极限数量。单位为人次。

A.0.10 完全游道

环行游道及进口与出口不在同一位置的非环行游道。

A.0.11 不完全游道

进口与出口在同一位置的非环行游道。即游客游至终点,必须按原路返回。

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B.1基本情况调查

B.1.1 在收集生产、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现有调查材料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分析,充分利用;对于不足部分,进行补充调查。

B.1.2 自然资源调查

B.1.2.1 位置及面积:调查森林公园的地理位置,总面积,所属山系、水系及大地貌区、中地貌范围等。

B.1.2.2 地质:调查地质年代及地质形成期,大、中地貌生成形式,区域内特殊地貌及生成原因,古地貌遗址,母岩及对景物生成的影响,母岩对交通、旅游的影响,

山体类型,平均坡度及最陡、最缓坡度。

B.1.3 社会经济调查

B1.3.1 当地社会经济简况:调查所属市(地)、县(市)和相邻乡(镇)的人口、经营主业、人均收入等情况及其特点。

B.1.3.2 经营状况:调查森林公园(原林场、自然保护区)组织机构、人员结构、固定资产与林木资产、经营内容、年总产值、利润、税收、职工年平均收入等。B.1.3.3 旅游概况:调查森林旅游已开放的景区(景点)、旅游项目、游人结构、人次、时间、季节与消费水平等。

B.1.4 旅游气候资源调查

B.1.4.1 温度:调查年平均气温,旅游季节平均气温,极端气温及其出现的时间,河、湖、海结冰期及冰层厚度,区域内小气候特征,可供疗养和避暑的季节等。B.1.4.2 光照:调查各季节昼夜时数,光照最长、最短时间出现的日期及热量,常见的自然光学特异现象及出现的时期等。

B.1.4.3 湿度:调查森林公园内不同局部的湿度分布及年湿度最大、最小的月、旬、日等。

B.1.4.4 降水:调查多年平均降水量,各月降水频率(天数)和降水量,暴雨频率及多发月、旬,旱期,水体结冰,降雪情况,霜期及对景观的影响等。

B.1.4.5 风:调查主要风向,年平均风力,五级以上、八级以上大风日数及出现的月、旬及频率。

B.1.4.6 调查特殊的天气气候现象。调查年均舒适旅游期日数。

B.1.5 植物资源调查

B.1.5.1 植被:调查植物种类,区系特点,森林植物的垂直分布以及森林植被类型和分布特点。

B.1.5.2 观赏植物:调查记载种类、分布范围及数量,花期、果期、观赏部位(花、果、叶、根、皮)。

B.1.5.3古树名木:调查记载所处位置、生境、树种、年龄、树高、胸径、冠幅、冠形及分布特点,编撰古树名木资源一览表。

B.1.6 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调查森林公园境内的动物种类、栖息环境、活动规律等。

B.1.7 环境质量调查

B.1.7.1 大气质量:监测方法应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监测指标应符合《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的规定。

B.1.7.2 地表水:监测方法应按《大气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监测指标应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的规定。

B.1.8 旅游基础设施调查

B.1.8.1 交通:调查森林公园与周围大、中城市及相邻风景名胜区或森林公园的公路、铁路、水路、航空交通现状,公园内部交通状况,记载其里程及技术等级。B.1.8.2 通信:调查通信设施种类、拥有量、便捷程度等。

B.1.8.3 供电:调查森林公园内的电源,现有输(变)电线路及供电设备,扩大供电的可能性及电力发展规划等情况。

B.1.8.4 给排水:调查森林公园内的水源、供水设备、扩大供水的可能性及发展规划;调查排水及防洪设施情况等。

B.1.8.5 旅游接待设施:调查现有宾馆、招待所、旅社分布情况,接待能力(高、中、低档床位数)、床位利用率、分档次的效益,饮食及商品零售网点的现状以及旅

游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等情况。

B.1.9 旅游市场(客源)调查

B.1.9.1 调查森林公园主要客源所在地的有关资料。

B.1.9.2 调查各节、假日到森林公园旅游的人数、组成、居住时间及消费水平。B.1.9.3 调查较长时间在本区内休养、疗养、度假人数,居住时间及消费水平。B.1.9.4 调查宗教朝拜的时间、人数及消费水平。

B.1.9.5 调查港、澳、台、华侨和外国游客来本区的情况及发展前景。

B.1.10 障碍因素调查

B.1.10.1 多发性气候灾害:调查暴雨、冰雹、山洪、强风暴、沙暴、尘暴、雪暴等气候灾害出现的季节、月份、频率、强度及对旅游、交通、居住的危害程度;历史上发生的重灾例、频率、灾情及其发生原因等。

B.1.10.2 突发性灾害:调查强烈地震、火山喷发、山崩、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出现的季节、月份、频率、强度及对旅游、交通、居住的危害程度;历史上发生的重灾例、频率、灾情及其发生原因等。

B.1.10.3 其他:调查森林公园及其附近恶性传染病的病源、传播蔓延情况。调查不利于开展森林旅游的地方、民族风俗习惯及其他社会因素。

B.2 一般林业调查

B.2.1 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可利用现有的二类调查数据。若二类调查年代已久,可结合景观资源调查,进行森林资源调查;也可利用资料档案重新修订森林资源数据。

B.2.2 林特、林副产品资源调查:可利用现有资料。对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品种应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

B.3 景观资源调查

B.3.1景观资源调查,采用路线调查、典型调查、查阅文献、座谈访问等多种方法相结合。

B.3.2 景观资源外业调查,应以1:50000或更大比例尺的地形图为底图,可利用航摄象片辅助判读,将景观要素位置或范围调绘在工作底图上。

B.3.3 自然景观资源调查

B.3.3.1 森林景观

对具有较高观赏价值的林分,调查记载森林景观特征,规模(面积),建群种以及观赏树种外观特点,叶形、叶色、花期、花形、花色、果形、果色、果实等观赏利用价值。

B.3.3.2 地貌景观

(1)调查悬崖、陡壁、奇峰、怪石、雪山、溶洞等,记载山名(当地名)、海拔高度、母岩性质、坡度、相对高差、山势走向等。

对特异山(石)景,还应记载奇峰、怪石的位置、体态大小、生成原因、数量、分布特点(群状、零星或孤立景物或广布)。

调查溶(山)洞的入口形状、位置、形成原因、深度、广度、洞内景物等。

调查雪山位置、面积、坡度、海拔高度、常年积雪或季节性积雪(起止日)、积雪厚度等。

(2)对可远眺海、湖、河流、原野、林海、沙漠、日出、日落、云海、雾海等的位置及时间,也应调查记载。

B.3.3.3 水文景观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与定义 (4) 4总则 (6) 5一般规定 (6) 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6) 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9) 5.3功能分区 (9) 5.4容量与人口 (10) 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10) 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11) 6专项保护 (11) 6.1保护规划 (11) 6.2森林景观规划 (13) 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3) 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4) 6.5基础工程规划 (16) 6.6土地利用规划 (18) 6.7社区发展规划 (19) 7分期建设规划 (19) 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20) 8.1投资估算 (20) 8.2效益评估 (20) 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0) 9.1一般规定 (20) 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20) 9.3附件 (20) 附录A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21) 附录B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6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LYJ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 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 森林风景资源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

仙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一章自然地理环境及区位条件 一、地理背景 (一)地理位置、范围与面积 仙女山森林公园地处重庆市武隆县境内,属武陵山脉,乌江北岸,位于国营仙女山林场侯家坝工区,地理位置坐标在东经107°43’6’’~107°46’40’’,北纬29°28’24’’~29°31’34”之间,东接白果乡,南接土坎乡,西邻双河、木根乡、涪陵市大木林场,北抵丰都县厢坝乡、丰都县三抚林场。公园规划总面积8190公顷,南北长约17.6公里,东西宽约12.4公里。园区到武隆﹑丰都等地的道路两旁5公里内区域属旅游规划控制区域。 (二)地质、地貌 仙女山平均海拔1750米,最低海拔1560米,最高海拔2033米,相对高度50~200米,平均坡度20度,境内为岩层断裂构成的高台地,上万亩狭长平坝镶嵌其间,形成重庆东部最大的高山草原。 天生桥平均海拔高度780米,最低海拔607米,最高海拔1142米,相对高度200~500米,平均坡度70度,境内为岩层断裂剖面,形成特有的洞峡景观。 (三)气候、水文 仙女山地处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性气候区,受海拔高度的影响,呈亚热带中山气候。雨量大、云雾多﹑湿度大﹑光照不足﹑无霜期短﹑积雪期长﹑冬季严寒积雪﹑夏季凉爽温和﹑春季雨雾绵朦。年均气温低于11.2℃,月平均最高气温7月低于21℃,最低气温出现在1~2月,月均温0.4℃,无霜期仅为200天左右,相对温度78%。年降雨量高于1214.3毫米,年蒸发量为854.9毫米,低于降水量359.4毫米。年平均日照为921.9小时,十月中旬至次年三月上旬为下雪期,下大雪时积雪厚度可达15厘米。

二、交通条件 仙女山有便捷的水陆外部交通条件,经涪陵到重庆主城区约250公里,由重庆机场可直达全国主要城市和海外地区,陆路可直达成都地区,水路经大三峡与宜昌﹑岳阳﹑武汉﹑南京﹑上海联系。目前重庆主城区沿长江水路经涪陵城转乘公路至仙女山约需4小时。随着二,三年后渝涪高速公路的建成,从重庆经陆路至仙女山可缩短至2.5小时;由重庆经南川至武隆的高等级公路已规划修建,建成后重庆至仙女山的路程在2小时以内。涪陵城到仙女山只需要1个多小时,丰都县城到仙女山只有40多公里路程,仙女山上有乡村公路与丰都三扶林场直接相连,现也准备规划修建为等级公路。319国道从仙女山下土坎附近通过,武隆至彭水的沿江二级公路在1998年全程硬化,东去湖南张家界更加便捷。仙女山还位于国家决定新建的渝怀铁路线旁,2005年建成后重庆至武隆铁路里程为198公里,将大大降低旅游交通成本。随着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仙女山具有十分可喜的发展前景。 三、区域经济背景 仙女山森林公园由国营仙女山林场经办,现有正式职工74人,园区内无农户居住,无林权与土地权纠纷。仙女山地区共有草地、荒坡20万亩。目前已有人在外围地带开垦荒地,种植猕猴桃,反季疏菜,三木药材及养殖新疆美利奴细毛羊、南江黄羊、西门塔尔牛等,已初具规模。另外,该地还可开发鹿﹑兔养殖项目以发展观光农牧业。仙女山所属的武隆县,西连涪陵市﹑南川县,南接贵州遵义地区,东与黔江的彭水县相邻,北抵丰都县。武隆是国定贫困县,但近些年经济发展较快,定于明年脱贫。武隆也是三峡库区淹没移民县之一,有3470人移民安置任务,国家移民补偿金额共1.9481亿元。武隆县有39万多人口,主要粮食作物为玉米﹑水稻﹑小麦﹑红苕﹑洋芋等;主要经济作物为苧麻﹑烤烟﹑油菜﹑蚕桑;主要工业门类有采矿﹑电力﹑造纸﹑化工﹑麻纺﹑食品加工﹑烟叶复烤等;武隆羊角醋﹑羊角豆腐干已成为游客喜爱的土特产品。丰富的农林牧产品为满足游客食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前言 1范围 .......................................... ..... ........ ... ............. 第4页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第4页 3术语与定义 ....... .. ......................................... ......... .. ...... .第4页 4总则 ...................................................................... 第6页 5 一般规定 .................................................................. 第6页 5.1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 .. ............................... 第6页 5.2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 .第9页 5.3功能分区 ............................................................ .……第9页 5.4容量与人口 ............................................................. .第10页 5.5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 .第10页 5.6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 .第11页 6专项保护 ................... ...................................................... 第11页 6.1保护规划 ................. ...................................................... 第11页 6.2 森林景观规划 ......... .. .................................................... 第 13 页 6.3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 .… ..................................................... 第13页 6.4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 ................................................... 第14页 6.5基础工程规划 ............ ..................................................... 第16页 6.6 土地利用规划 ............ .… ..................................................... 第18页 6.7社区发展规划 ........... .… .................................................... 第19页 7分期建设规划 ............... ..................................................... 第19页 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 .... .................. 第20页 8.1投资估算 ............................................. ..... ................... 第20页 8.2效益评估 .......................................... ...... ..................... 第20页 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 .... ..................... 第20页 9.1 一般规定 ....................................................... ....... ....... 第20页 9.2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 ..... ....... 第20页 第20页 附录A 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附录B 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9.3附件 第21页 第22页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综述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 综述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综述 标准的制定及编制情况:相关标准有哪些,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管理、技术、服务等),这些标准是否适合国家公园建设的需要等等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有的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以及该体系与我国现有的国家公园标准适应性。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森林公园标准有《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审核导则》、《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操作指南》、《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森林公园工程技术规范》六项行业标准以及各地地标五项。(红字标准需购买)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开发建设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对森林公园的内部区划;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包括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餐饮、住宿、娱乐游憩、购物、医疗保健、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定了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的原则、方法、风景资源基本质量与风景资源基本质量公式;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对于森林公园的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森林公园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功能分区;容量与人口;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保护规划;森林景观规划;生态文化建设规划(包括宣教中心、博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 LY/T5132—95 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施行日期:1996年1月1日 林业部关于颁发《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集团)总公司(总局): 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次 1 总则 2 总体布局 2.1 一般规定 2.2 森林公园区划 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 环境容量 3.2 游客规模 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 景点设计

4.2 游览线路设计 5 植物景观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植物景观设计 6 保护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生物资源保护 6.3 景观资源保护 6.4 生态环境保护 6.5 安全、卫生工程 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餐饮 7.3 住宿 7.4 娱乐 7.5 购物 7.6 医疗 7.7 导游标志 8 基础设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道路交通 8.3 给、排水 8.4 供电 8.5 供热 8.6 通信 8.7 广播电视 8.8 燃气 9 设计文件组成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 9.3 设计图书 9.4 附件 附录A 术语解释 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公园设计基本规定

公园设计基本规定 1.1.1公园的用地范围、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1.1.2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和规模,应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 1.1.3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应采取措施,避免地面径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1.1.4位于城乡绿道网上的公园,宜与绿道有效衔接。 1.1.5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和功能相协调。 1.1.6公园沿水系设计时,应根据相关区域防洪和防汛要求,综合考虑相邻区域水位变化对公园景观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应确保游人安全。 1.1.7公园的应急避险功能的确定,应以城市综合防灾要求、公园的安全条件和资源价值保护要求等为依据。 1.1.8位于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下的公园,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措施隔离游人与电力设施。 2在考虑植物自然生长规律的基础上,植物与架空线的净空距离应符合表3.1.8-1的规定。 表3.1.8-1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树木之间最小垂直距离(m) 3建筑与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3.1.8-2、表3.1.8-3的规定 表3.1.8-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m) 表3.1.8-3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m) 4不得掩埋、破坏电力设施。 1.1.9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须通过公园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选线应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2应避开公园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 3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符合表3.1.9-1、3.1.9-2的规定。

《XX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方案及思路

XX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9-2028 年)方案及思路 XX勘察设计研究总院 XX年XX月

目录 一、编制目的 二、规划范围及目标 三、森林公园各功能分区要求 四、时间安排 五、人员安排 六、资料收集清单 七、附表 表1 XX省级森林公园-社区居民分布情况统计表 表2 XX省级森林公园-管理局(处)人员现状统计表 表3 XX省级森林公园-基础设施现状统计表 表4 XX省级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统计表 八、附件 附件《LY/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一、编制目的 根据XX等文件精神,要求自公园设立批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须按批复的面积和范围完成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报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为能继续有效发挥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进一步提高森林公园的保护与管理水平,有效开展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利用,有必要及时对森林公园进行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总规的评审与审批。 二、规划范围、目标 1、规划范围:按XX号文批复的面积和范围进行规划),总面积为XX公顷(约XX万亩)。 2、规划目标:按照“XX”的规划思路,以“全面保护、合理利用”为前提,将XX省级森林公园打造为XX精品乡村旅游线路上的绿色节点,构筑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本规划必须遵循森林公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并与区(县)级、市级旅游规划及其他上位规划进行充分有效衔接。 三、森林公园各功能分区要求 目前,省级森林公园没有相应的总体规划编制规范,依照《LY/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进行编制。根据该规范,森林公园功能分区类型包括核心景观区、一般游憩区、管理服务区和生态保育区,每类功能分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再划分为几个景区(分区)。 1、核心景观区

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第一章基本情况 第一节自然地理条件 一、地理位置与范围 大足县地处四川盆地东南,在重庆市西部,位于东经105°28'~106°02',北纬29°23'~29°52'之间,面积1399.97hm2。西部与内江市安岳县相邻,东邻重庆市铜梁县,北靠重庆市潼南县,南与重庆市永川市、荣昌县毗邻。 玉龙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公园),其前身是国营大足县西山林场,位于大足县东南边陲,坐落于巴岳山脉分水岭西侧,地理坐标为东经105°46'~105°57',北纬29°25'~29°39'。西山林场场部距全国著名的“小五金之乡”龙水镇7km,距县城23km,距成渝高速公路邮亭镇出口27km。公园总面积3517.39hm2,东靠铜梁县,南接永川市,西邻重庆双桥区,地跨大足县境内的玉龙镇、龙水镇、邮亭镇和拾万镇。 二、地质构造 (一)地层 玉龙山出露地层为中生界三迭系、侏罗系,总厚度374~1750m。其中三迭系嘉陵江组(下统)出露于玉龙山轴部岩溶槽谷,玉龙镇也有零星出露;须家河组(上统)分布于整个玉龙山低山区,分下亚组和上亚组;侏罗系珍珠冲组(下统)分布于玉龙山背斜山麓中丘;自流井组(中下统)分布于玉龙山背斜山麓中丘,从玉峡口至龙水湖成狭窄带状;下沙溪庙组(中统)分布于玉龙山背斜与须家河组相连并行起止相同的宽带状地区。底砂岩极不稳定。 (二)构造 大足县境构造属新华夏系第三沉积带四川沉降褶带。地质构造形迹东西有异,大致以荣昌县荣昌场至境内龙水镇、万古镇一线为界,其东南称东带,属川东褶皱带,其西北称西带,属川中褶皱带。 1、褶皱 西山背斜于雍溪乡东由铜梁延入古龙乡,向南经鱼口坳抵永川太平镇附近倾没。区内长约38km,宽6km。北段轴向北45°东,在鱼口坳之南向北偏转为北20°东,向北西弯凸呈S状。背斜中段核部嘉陵江、雷口坡、须家河组为走向断层破坏,两翼迭次出露珍珠冲组至沙溪庙组。两翼倾角50°~60°,西南倾没倾角12°~35°,为不对称单箱状背斜。 2、断层

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项目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2926555.html,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招标文件 采购人: 盱眙县第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盱眙第一山古城运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名称: 盱眙县第一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项目 招标代理: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前附表

第一章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江苏安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盱眙县第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和盱眙第一山古城运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单位的盱眙县第一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编号:盱眙县第一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项目,项目编号:XYGK-安厦-。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通过第一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确定森林公园的性质、规模、发展目标、功能分区,科学分析与预测客源市场,统筹安排景区景点、植被与森林景观改造、资源与环境保护、生态文化建设,合理配置森林公园各项基础设施,正确处理好资源保护与利用、景观打造与林业经济的关系,指导森林公园的保护、利用与发展;盱眙县第一山国家森林公园总面积约公顷,其中林地面积约公顷,位于盱城境内的林地面积约公顷,芦苇面积约公顷,水面约公顷,预算价为万元。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按顺序装订到投标

说明:本次招标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评委会将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forest park master planning (征求意见稿) My dent ist ha d jus t pu him neys w ere bu ilt ab ove se a-lev el. In 1860, a b etter plan was put f orwar d by an

目录 1 总则 (5) 2 术语 (5) 3 一般规定 (7) 3.1 基础资料与现状分析 (7) 3.2 资源评价 (14) 3.3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15) 3.4 布局、结构与综合分区 (16) 3.5 容量与人口 (17) 4 专项规划 (19) 4.1保护保育规划 (19) 4.1.1 一般规定 (19) 4.1.2 生物资源保护规划 (20) 4.1.3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 4.1.4 防灾规划 (22) 4.1.5安全保障规划 (22) 4.2森林景观规划 (22) 4.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23) 4.4 游憩规划 (24) 4.5 基础工程规划 (27) 4.5.1 一般规定 (27) 4.5.2 道路交通规划 (28) 4.5.3 供电规划 (28) 4.5.4 给排水工程规划 (29) 4.5.5 供热规划 (29) 4.5.6 通信网络工程规划 (29) 4.5.7 广播电视规划 (30) 4.5.8 燃气规划 (30) 4.5.9 医疗救护规划 (30) 3 , a bette r pla n was put forwa rd by an

森林公园大门设计方案

森林公园大门设计 (内容、原则、要求和自己的观点) 09视觉传达三班林森 0916402006 园林大门是各类园林中突出、醒目的面貌.由于各类园林的性质不同,其大门的形象,内容,有很大的区别。如自然风景区,城市小游园和城市公园的大门就迥然不同,城市公园大门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本文仅对城市公园大门作分析。 一、功能与组成 1.功能 (1)集散交通组织引导出入口人流及交通集散,尤其表现在节假日,集会及国内大型活动时,出入口人流及车辆剧增,出入口需恰当地解决大量人流的集散、交通及安全等问题。(2)门卫、管理公园出入口除具一般门卫功能外,并具有售票、收票的功能.此外在可能情况下,为游人提供一定的服务,如小卖店、公用电话、照相、物品寄存等. (3)组织园林出人口的空间及景致公园出入口空间既是城市道路与公园之间的空间过渡及交通缓冲,又是人们游赏园林空间的开始.因此,在空间上起着由城市到园林的过渡、引导、预示、对比等作用。 (4)大门形象具有美化街景的作用公园大门是人们游赏园林的第一个景物,将给人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其形象体现出园林的规模、性质、风格等,其优美的造型也是美化街景的重要因素. 2.组成 公园大门的组成,因园林的性质、规模、内容及使用要求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按目前最普遍公园类型,其主要出入口大门的组成大致有如下内容: 出入口 售票室及收票 门卫,管理及内部使用的厕所 公园出入口内外广场及游人等候空间 自行车存放处 小型服务设施,如:,小卖部、电话、照相、儿童车出租处、物品寄存、游览指导等. 二、设计要求: 1.位置选择 公园大门的位置首先应考虑公园总体规划、按各景区的布局、游览路线及景点的要求等来确定公园大门的位置。由于公园大门的位置与园内各种活动安排,人流量疏密及集散,游人对园内某些景物的兴趣以及各种服务,管理等均有密切关系。所以,应从公园总体规划着手考虑大门位置。 其次,公园大门的位置要根据城市的规划要求,要与城市道路取得良好关系,要有方便的交通,应考虑公共汽车路线与站点的位置,以及主要人流量的来往方向。 同时,公园大门位置应考虑周围环境的情况,加附近主要居民区及街道的位置,附近是否有学校、机关、团体以及公共活动场所等,都直接影响公园大门的位置的确定。 另外,公园供应物资的运输方向,废物排出方向等,也是选择公园各门位置应考虑的因素.综合以上各种功能关系及景致要求,可确定出公园各种出入用门的具体位置.一般大、中型的公园有三类门,即:

山东灵山湾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7年

《山东灵山湾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7年)》规划成果公示 为进一步促进山东灵山湾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资源的优化整合和效益提升,科学指导灵山湾国家森林公园的合理开发建设,创造更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原青岛西海岸新区林业局委托济南新绿豪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山东灵山湾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修编)(2018-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依法将《规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26日至3月4日。 请广大市民踊跃提出意见和建议,于公示期内以电话、e-mail等形式向我局林业站反馈意见。 联系人:李贵学88138273 e-mail:jnlinyezhan@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2926555.html, 一、规划范围 山东灵山湾森林公园由环海林场和大珠山两个片区组成,总面积761.1hm2。各个片区地理坐标和四界范围如下: 环海林场片区,面积320.8hm2。地理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下同):东经120°01′02″-120°02′26″,北纬35°49′25″-35°50′48″。范围包括:融合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沿滨海大道东缘向北、东北至)环海林场防火路(沿防火路至)黑松林林缘(沿林缘向东南至)海岸线(沿海岸线向西南至)滨海大道东路东侧(沿海滩植被群落外缘向西至)海军路(沿滨海大道东路南缘向西至)融合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 大珠山片区,面积440.3hm2。地理坐标:东经

119°57′00″-119°59′20″,北纬35°46′24″-35°48′27″。范围包括:自大珠山景区小福台顶东南侧山顶(沿山谷向西南至)滨海街道东山张村东侧山顶山脚林缘(沿林缘向北至)黑龙潭西侧山顶(沿山谷向北至)滨海街道大桥村南侧库塘东北角(沿S293东南侧林缘向东北至)大珠山水库西北侧山顶(沿林缘向南至)石门寺塔林西侧游步道(沿游步道至)心经刻石西北侧山谷(沿山谷向东南至)小福台顶北侧游步道(沿游步道向东至)仙人庵西南侧游步道交叉口(沿山谷向南至)大珠山景区小福台顶东南侧山顶。 二、规划分期 本次总体规划期限为2018-2027年,共10年。 规划考虑公园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大背景以及黄岛区中央公园2020年将初具规模的实际情况,将规划期分为近期和远期。 近期:2018-2020年,3年;远期:2021-2027年,7年。 三、主题定位 (一)总体定位 根据资源特色及区位情况,灵山湾森林公园应在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基础上,立足自身区位优势,凸显森林、海滩、山岳等资源特色,融文化于生态之中,建设城海一体、山林交融、芳香多彩、功能多样的黄岛区城市绿肺、生态地标。 以建设中国一流、青岛特色的森林生态休闲目的地为标杆,努力打造中国知名的城郊休闲型国家森林公园、山东省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和发展的样板工程、黄岛区重要的森林研学基地。 (二)分区定位 1、环海林场片区 充分发挥片区地处黄岛城区、接城连海的区位优势,突出林场作为滨海地带少见的绿色斑块的独特性,大力提升片区森林景观和环境,完善基础服务设施,强化生态休闲、科普教育、森林研学等功能,建设城市中心滨海休闲型国家森林公园片区。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修订稿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与定义 (4) 4总则 (6) 5一般规定 (6) 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 (6) 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 (9) 功能分区 (9) 容量与人口 (10)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10) 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 (11) 6专项保护 (11) 保护规划 (11) 森林景观规划 (13) 生态文化建设规划 (13) 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14) 基础工程规划 (16) 土地利用规划 (18) 社区发展规划 (19) 7分期建设规划 (19) 8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 (20) 投资估算 (20) 效益评估 (20)

9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 (20) 一般规定 (20) 规划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 (20) 附件 (20) 附录A森林公园生态环境资源评价 (21) 附录B规范文本参考提纲及图纸目录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给出的规则编写。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同济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楚材、刘滨谊、吴章文、刘颂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6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LYJ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GB/T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JGJ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 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 森林风景资源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 是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的总称。 景物 scenic attraction 指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是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南宁市五象岭总体规划(2015-2025)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 (3) 第一节性质和范围 (3) 第三节总体布局 (3) 第四节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 (4) 第三章生态文化建设 (4) 第一节规划原则 (4) 第二节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 (4) 第四章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 (5) 第一节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5) 第二节游线组织规划 (5) 第五章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 第一节游客容量控制 (5) 第二节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5) 第六章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 (6) 第一节规划原则 (6) 第二节植被规划 (6) 第三节森林景观规划 (6) 第四节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6) 第七章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 (7) 第一节规划原则 (7) 第二节保护分区及保护措施 (7) 第三节生态环境及生态资源保护 (8) 第四节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 (8) 第八章基础工程规划 (9) 第一节道路交通规划 (9) 第二节给、排水工程规划 (9) 第三节供电规划 (9) 第四节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10) 第九章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 (10) 第十章土地利用规划及居民点调控规划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规划原则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 (10) 第三节居民点调控规划 (11) 第十一章分期建设规划 (11) 第一节近期(2015~2016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二节中期(2017~2019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三节远期(2020~2025年)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11) 第四节实施保障措施 (12) 第十二章附则 (12)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依据及标准 发布日期:2010-5-14 一、收费依据 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物价局计价格[1999]1283号); 3、《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1]1998); 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的复函》(鄂价房服函[2007]73号); 5、湖北省勘察设计协会文件(鄂勘设协)10号。 二、收费许可 1、《湖北省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麻城市物价局麻价服证第58079号);

2、《湖北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麻城市物价局局第20090702号)。 三、收费标准 (一)、森林资源调查勘测 1、分地类面积勾绘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地形测量的一半计费用。每平方公里测量费用为14244元,其中难度系数为1~1.3。 测量费用为= 面积×每平方公里测量费×难度系数 地类面积勾绘费用按照测量费用的50%计算,每亩收费4.5~5元。 2、林地资源调查 调查内容:分林种、树种的胸径、树高、数量、蓄积;古大珍稀树种、国家保护树种专项调查;风景区、森林公园、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等。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综合调查每亩调查费用为25~35元/亩计(按难度系数取费)。

资源调查费= 面积×每亩调查费 (二)、伐区作业设计 林业行业标准:林业伐区调查费用为10~20元/亩(按难度系数取费)。平均20~25元/立方米。 伐区作业设计费=面积×每亩调查费 (三)、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 包括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木材加工可行性研究报告、林业建设项目建议书(成果)等。 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1亿元时,取12~28万元;当项目计费用基价为1~5亿元时,取28~75万元。当项目费用基价为1000万元以下时,取3~5万元。林业行业调整系数为0.8 咨询收费标准=计价额×调整系数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历史沿革、森林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等。 (二)生态环境及森林风景资源。包括生态环境评价、森林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价、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森林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三)森林公园发展条件分析。包括森林公园发展的优势与劣势、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四)总则要求。包括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规划分期等。 (五)总体布局与发展战略。包括森林公园性质与范围、森林公园主题定位、森林公园功能分区、分区建设项目及景点规划、森林公园发展战略、主题定位与营销策划等。 (六)容量估算及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包括森林公园环境容量、游客容量以及旅游区位分析、客源市场分析、游客规划预测等。 (七)植被与森林景观规划。包括规划原则、植被规划、森林景观规划、风景林经营管理规划。 (八)资源与环境保护规划。包括规划原则、重点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森林植物和野生动物保护、环境保护。 (九)生态文化建设规划。包括规划原则、生态文化建设重点和布局、生态文化设施规划、解说系统规划。

(十)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包括森林生态旅游产品定位、游憩项目策划、旅游服务设施规划、游线组织规划。 (十一)基础工程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给排水工程规划、供电规划、供热规划、通信、网络、广播电视工程规划、旅游安全保障系统与设施规划。 (十二)防灾及应急管理规划。包括灾害历史、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规划、其他灾害防治、监测与应急预案。 (十三)土地利用规划。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原则、土地利用规划及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情况。 (十四)社区发展规划。包括居民点分布现状分析、社区发展规划原则、社区发展规划。 (十五)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质量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估、采取对策措施、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十六)投资估算。包括估算依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 (十七)效益评估。包括生态效益评估、社会效益评估、经济效益评估。 (十八)分期建设规划。包括近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中远期建设目标及重点建设工程。 (十九)实施保障措施。包括法制保障、政策保障、组织保障、资金保障等。 (二十)图纸要求。包括区位图(对外关系图)、土地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二) 8.3 给、排水 8.3.1 森林公园给水工程,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的出供给。 8.3.2 森林公园给水方式,有条件的可采用集中管网给水,也可利用简易管线自流引水,或采用机井给水。 8.3.3 给水水源可采用地下水或地表水,一般以地下水为主。水源选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8.3.3.1 供水距离短,并有充足水量; 8.3.3.2 水质良好,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8.3.3.3 给水方便可靠,经济适用; 8.3.3.4 水源地应位于居民区和污染源的上游。 8.3.4 排水工程必须满足生活污水、生产污水和雨水排放的需要。 8.3.5 排水方式,宜采用暗管(渠)排放。 8.3.6 污水排放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生活、生产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和洼地。 8.3.7 给、排水工程设计内容,包括选定水源,确定给、排水方式,布设给、排水管网等。 8.3.8给、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8.4 供电 8.4.1 森林公园的供电工程,应根据电源条件、用电负荷和供电方式,本着节约能源、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进行设计,做到安全适用,维护管理方便。 8.4.2 森林公园供电容量设计,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 8.4.3 供电电源应充分利用国家或地方现有电源。当无现有电源可以利用或利用现有电源不经济合理时,方可考虑自备电源。在水力或风力资源丰富地区,可优先考虑自建小型水力或风力发电站。 8.4.4 供电方案应运行可靠,简单灵活,方便维修、技术先进、经济适用。 8.4.5 供电电压应以地区电压等级为准。自建电厂(站)时,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电压等级。 8.4.6 用电负荷计算,一般采用“单位指标法”和“需用系数法”。 8.4.7 变(配)电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8.4.7.1 输电距离短,接近符合中心; 8.4.7.2 便于电压质量的提高和线路的引入、引出; 8.4.7.3 地质稳定安全的地区; 8.4.7.4 不受积水或洪水淹没的威胁; 8.4.7.5 不影响临近设施; 8.4.7.6 不破坏生态环境和公园景观。 8.4.8 用电符合较小而又分散的地区,宜采用独立变电所或杆上变压器。在变电所和变压器的周围,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8.4.9 当电力负荷所引起的电压波动值超过照明或其他用电设施电压质量要求时,应分别设置动力和照明变压器。 8.4.10 供电线路敷设,一般不应采用架空线路。必须采用时,线路应尽量沿路布设,避开中心景区和主要景点,尽可能不跨越建筑物或其他设施。高压线路不得穿越动物集中活动区。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综述

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综述 标准的制定及编制情况:相关标准有哪些,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管理、技术、服务等),这些标准是否适合国家公园建设的需要等等 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现有的国家森林公园标准体系以及该体系与我国现有的 国家公园标准适应性。 目前我国已出台的森林公园标准有《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审核导则》、《中国森林认证森林公园生态环境服务操作指南》、《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森林公园工程技术规范》六项行业标准以及各地地标五项。(红字标准需购买) 《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规范森林开发建设和工程设计,确保设计质量对森林公园的内部区划;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景点与游览方式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设计;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包括生态文化及科普宣教设施、餐饮、住宿、娱乐游憩、购物、医疗保健、导游标志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作为森林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规定了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的原则、方法、风景资源基本质量与风景资源基本质量公式;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对于森林公园的基础资料调查与现状分析;森林公园的范围、性质与发展目标;功能分区;容量与人口;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发展战略、主题定位和营销策划;保护规划;森林景观规划;生态文化建设规划(包括宣教中心、博物馆、展览馆、标本馆、解说步道、解说牌、警示牌、指示牌及标牌解说词、导游词与多媒体解说内容等);森林生态旅游与服务设施规划;基础工程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社区发展规划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对于森林公园的区划;环境容量;游客规模;景点设计;游览路线设计;植物景观工程设计;保护工程;安全、卫生工程;旅游服务设施工程;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燃气)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严格意义上讲,我国的国家公园实际上主要建立在台湾地区,而在中国大陆只有云南省按照其省级的国家公园标准建立的先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与尚在 试点中的黑龙江汤旺河国家公园。我国尚未有国家公园方面的国家标准,但云南省按照其省级的标准建立了《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与《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检测技术规程》。 《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程》适用于云南省境内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 《自然保护区与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检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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