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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培训课件(20200618193437)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检验项目对比 2021国抽细则与2020年相比检验项目变化 一、食品类别变化 1. 食品类别从34个改为33个,食盐归到调味品里。 二、检验报告结论 有的食品类别检验报告多了一种结论。检验项目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又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产品明示标准或质量要求)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粮食加工品检验项目 1.大米删除无机砷; 2.挂面增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3.谷物加工品增加铅; 4.其他粮食加工品中将玉米粉、片、渣和米粉从谷物碾磨加工品里单独列出来; 5.发酵面制品增加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糖精钠; 6.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增加脱氢乙酸; 四、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检验项目 1.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增加了附注; 2.花生油增加了铅; 3.鱼油归类至食用动物油脂,并增加了总砷和注。 五、调味品检验项目 1.酱油增加全氮(GB/T 18186),氨基酸态氮检验依据,附注明确了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仅包括甲酯、乙酯的钠盐。 2.食醋增加不挥发酸,删除大肠菌群。 3.酱类增加了注。 4.调味料酒增加氨基酸态氮(方法SB/T 10416)。 5.香辛料调味油增加铅,删除罗丹明B和苏丹红。 6.其他固体调味料删除阿斯巴甜。 7.辣椒酱、其他半固体调味料删除糖精钠。 8.耗油、虾油、鱼露增加氨基酸态氮, 9.其他液体调味料增加总酸 10.谷氨酸钠增加铅。 11.食盐归到调味品,分为普通食用盐、低钠食用盐、风味食用盐、特殊工艺食用盐以及食品生产加工用盐,各类食用盐明确了检验项目。 六、肉制品检验项目 1.发酵肉制品删除苯甲酸山梨酸;

食品安全抽样样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抽样及样品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抽样及样品管理工作,确保抽样环节程序合法、样品运送过程合规、样品信息完整清晰可查、样品储存管理确,依据新修订的《人民国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2014总局令(第11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担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的食品抽样、接收及样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一)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组织抽样; (二)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第二章抽样准备 第四条抽样部门应根据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案,制定具体的抽样工作计划。其容应包括: (一)抽样依据; (二)计划抽检品种、批次、抽样数量,样品运送式; (三)计划抽检区域及抽检重点; (四)抽样人员及区域划分; (五)抽样工作完成时限; (六)抽样工作要求。 第五条抽样工作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时,在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样检验工作时,要格执行抽样、检验人员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抽样队伍人数各单位依抽检任务而定,抽样人员明确后,应尽可能按“老带新”进行每组不少于2人的编组。 第七条抽样单位应将执行国抽和省抽任务的人员,分别报省局抽检任务下达部门和省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 第八条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容包括: (一)学习《人民国食品安全法》、《省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以及抽检监测计划等相关文件。 (二)学习抽检监测任务相关产品的产品标准、食品生产可知识等。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苯并[α]芘 苯并[α]芘是一种多环芳烃,是明确的人类致癌物。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标,可能是油料加工过程中反复蒸炒或将油料炒糊、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污染导致。 三、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氧化酸败的早期指标,反映油脂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若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其油脂氧化产生的脂质过氧化物能破坏人体细胞正常生理功能。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精炼工序不到位等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超标,也有可能是终产品未严格按要求储运,

造成油脂氧化。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五、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六、酸值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总结 篇一: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总结报告2 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项目完成单位: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编制时间: 总结报告 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20XX年11月20日 摘要: 为加强黔南州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评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质量,及时发现和查处不合格食品,预防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黔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20XX年度监督抽检工作,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共抽检91户次,抽检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食用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11个品种共200个样品,所

抽样品由黔南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截止至20XX年11月15日,完成检品检验共200批次,合格175批次,合格率为%。 一、组织实施情况 为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力度,通过抽检发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3月26日根据省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黔南州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黔南州20XX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确保此次抽样工作的有效开展。现整个抽检工作已圆满完成。 此次抽检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 今年省局安排我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品种共10个各20个批次,分别为:熟肉制品(卤肉)、非发酵豆制品(豆干)、辣椒酱(辣椒粉)、米粉、煎炸用植物油、凉拌菜、盒饭、泡菜、餐饮具、蛋(鸡蛋、鸭蛋)。全年共抽检91户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大型餐馆4户、中型餐馆14户、小型餐馆26户、小吃店29户、快餐店12户,学校食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71号附件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14年版)

目录 一、粮食及粮食制品 (1) 1 小麦粉 (1) 2 大米 (4) 3 挂面 (7) 4 其他粮食加工品 (10) 5 淀粉及淀粉制品 (17) 6 方便食品 (22) 7 速冻面米食品 (27) 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32) 1 食用植物油 (32) 2 食用油脂制品 (39) 3 食用动物油脂 (43) 三、肉及肉制品 (47) 1 生鲜肉 (47) 2 预制肉制品 (53) 3 熟肉制品 (61) 四、蛋及蛋制品 (72) 1 鲜蛋 (72) 2 蛋制品 (74) 五、蔬菜及蔬菜制品 (80) 1 蔬菜 (80) 2 蔬菜制品 (85) 六、水果及其制品 (93) 1 新鲜水果类 (93) 2 水果制品 (96) 七、水产及水产制品 (104) 1 水产品 (104) 2 水产制品 (110) 八、饮料 (124) 1 瓶(桶)装饮用水 (124) 2 果、蔬汁饮料 (128) 3 蛋白饮料 (131) 4 碳酸饮料(汽水) (136)

6 固体饮料 (142) 7 其他饮料 (146) 九、调味品 (150) 1 酱油 (150) 2 食醋 (154) 3 酱类 (157) 4 固态调味料 (161) 5 半固态调味料 (167) 6 液体调味料 (172) 7 食用调味油 (176) 8 味精 (178) 9 鸡精调味料 (181) 十、食糖 (185) 十一、酒类 (190) 1 白酒 (190) 2 啤酒 (193) 3 黄酒 (196) 4 其他蒸馏酒 (199) 5 葡萄酒 (202) 6 果酒(发酵型)及其他发酵酒 (206) 7 配制酒 (210) 十二、焙烤食品 (215) 1 糕点 (215) 2 月饼 (219) 3 饼干 (223) 4 粽子 (226) 十三、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231) 1 茶叶 (231) 2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236) 3 焙炒咖啡 (240) 十四、薯类及膨化食品 (244) 1 膨化食品 (244) 2 薯类食品 (248) 十五、糖果及可可制品 (254) 1 糖果 (254) 2 巧克力及制品 (258)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抽样单位应对参与抽样工作的抽样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学习与抽检监测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食品标准,以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1.3抽样 1.3.1抽样工作不得预先通知被抽检监测食品生产者(包括进口商品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下同)、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被抽样单位)。 1.3.2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前应向被抽样单位出示注明抽检监测内容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告知书》(附件1)和抽样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告知被抽样单位阅读通知书背面的被抽样单位须知,并向被抽样单位告知抽检监测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

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0最新版食品监督是食品安全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那么对于这个环节,我们了解的有多少呢?下面跟随橙子的脚步来看一下吧! 食品监督抽检管理办法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监督食品安全,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进行有计划的抽样、检验,并对抽检结果进行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组织、规划和指导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检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处置。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监督抽检工作。 第四条监督抽检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抽检分离、利益回避的原则。 第五条实施监督抽检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检单位收取检验费用和其他任何费用,抽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合、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阻碍、拒绝监督抽检工作。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国家监督抽检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发布本级食品监督抽检信息。 第二章监督抽检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制定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抽检工作的抽样、检验、结果报送、后处理等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监督抽检年度计划并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检年度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定专门机构作为国家监督抽检工作秘书处,负责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国家监督抽检方案,承担数据汇总和分析等工作,编制食品监督抽检报告,指导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和备案,承担监督抽检的其他具体工作。 第十条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或委托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检验机构作为抽样单位,承担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结构 为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区食品药监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 在辖区围内选择自制熟肉制品、餐饮具、自制饮料等7个必检品种和凉拌菜(含沙拉)、盒饭2个限选品种(附件1)。第一期计划抽验38批次,第二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三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四期计划抽验40批次;早餐工程计划抽验4批次(2月-11月),总计200批次。 (二)快速检测 根据抽检批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检标准以抽检(次)比率15%为准,快速检测分别于XX年4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以季报告形式上报食品监管科。 四、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按照XX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和XX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分解表(附件2)进行样品采集,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放心早餐为抽检重点。 (二)抽检实施 抽样工作人员要按照抽样计划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食品药品检验,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抽检时间 本次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除早餐工程外分四次实施完成,第一期4月1日-4月30日;第二期5月10日-6月10日;第三期7月1日-8月10日;第四期9月20日-10月30日;早餐工程抽样任务从(2月到11月)分10个月实施完成,共200批次;(一个月抽样5个品种,共20批次)。 五、抽检要求 (一)采样前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样品采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的说明修订稿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 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主要不合格项目说明 一、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本次检出大肠菌群超标的产品均未检出致病菌,结合居民膳食结构、抽检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健康风险较低,但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二、苯并[α]芘 苯并[α]芘是一种多环芳烃,是明确的人类致癌物。植物油中苯并[α]芘超标,可能是油料加工过程中反复蒸炒或将油料炒糊、原料储存不当或晾晒不当污染导致。 三、过氧化值 过氧化值升高是油脂氧化酸败的早期指标,反映油脂是否因已被氧化而变质,若长期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其油脂氧化产生的脂质过氧化物能破坏人体细胞正常生理功能。食用植物油过氧化值超标,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精炼工序不到位等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超标,也有可能是终产品未严格按要求储运,造成油脂氧化。

四、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五、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为增加香辛料的保质期,防止霉变生虫,违规对其进行二氧化硫熏蒸或添加。 六、酸值 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七、铜绿假单胞菌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完成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的抽检监测任务基础上,力争实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和经营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场所 和辖区内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 划,以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为抓手,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及 时发现苗头性、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实现监督抽 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 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辖区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突出安全性项目指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主动发现风险隐患,强化源头控制。检测项目以食品 及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致病菌、重金属、真菌毒素、污染物质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大 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 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与频次。 (二)全覆盖原则,突出抽检监测工作的靶向性。监管环节上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等不同业态,品种上覆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30大类,覆盖全区在产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靶向重点:一是对本地区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畜禽肉、水产品的兽药残留等进行抽检;二是加大对餐饮食品,特别是小餐饮的抽检力度;三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的抽检力度;四是进一步 —1 —

强化快速检测的靶向性。 保健食品靶向重点:主要针对涉嫌夸大宣传、虚假标注、投诉举报多以及消费量大的保健食品进行抽样,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抽检,抽样时应索取所抽样品产品企业标准,随所抽样品一同移送至承检机构。 (三)坚持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突出后处置工作。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内容:一是社会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项目;二是节令性食品及可能存在季节性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三是突发性食品安全问题等需要开展专项抽检的食品。针对抽检监测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依法规范处置,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坚持监检结合原则。根据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等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对于抽检发现可能存在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的,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管措施,消除潜在风险。加强抽检与监管工作的信息互联互享,强化风险会商,联管联动。 (五)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高抽检工作效能。要把“双随机”理念纳入食品抽样过程中,在满足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的情况下,随机抽检该企业生产的食品品种,在满足检验需求的前提下,按规定的抽样方法随机抽取样本。要按照自治区局的要求,及时公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 三、工作任务 2018年海城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2 —

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项目及安全评价性

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项目及安全评价性抽检项目 详细评审表 一标段 备注: 、投标报价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是指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加分等。否。 、投标文件填报业绩名称: 、年省第一季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年省下半年食品安全评价监测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评价性抽检 、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服务 、遴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项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承建机构定点采购备选库项目 、市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承检机构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年省第一季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年省下半年食品安全评价监测 、潍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评价性抽检 备注:

、投标报价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加分是指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加分等):否 、投标文件填报业绩名称: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议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机构招标项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检测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流通环节批次抽检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第二标段 、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协议书 、省省委研究所提供原材料和产品的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 、省畜牧局监管处产品检测服务合同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协议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机构招标项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检测服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流通环节批次抽检任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检测项目第二标段 、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协议书 、省省委研究所提供原材料和产品的检测服务出具检测报告 、省畜牧局监管处产品检测服务合同 、评标委员会审查未通过的:无。 、投标文件填报人员证书名称: 高级:王艳莉、徐小兰、周嘉明、永、岭、桂玲 中级:俊超、吴圣江、世督、秦学磊、洪琴、翟龙霞 评标委员会审查通过的:高级:王艳莉、徐小兰、周嘉明、永、岭、桂玲 中级:俊超、吴圣江、世督、秦学磊、洪琴、翟龙霞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汇编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方案汇编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第一篇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结构 为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区食品药监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 在辖区围内选择自制熟肉制品、餐饮具、自制饮料等7个必检品种和凉拌菜(含沙拉)、盒饭2个限选品种(附件1)。第一期计划抽验38批次,第二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三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四期计划抽验40批次;早餐工程计划抽验4批次(2月-11月),总计200批次。 (二)快速检测 根据抽检批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检标准以抽检(次)比率15%为准,快速检测分别于20**年4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以季报告形式上报食品监管科。

四、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按照20**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和20**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分解表(附件2)进行样品采集,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放心早餐为抽检重点。 (二)抽检实施 抽样工作人员要按照抽样计划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食品药品检验,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抽检时间 本次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除早餐工程外分四次实施完成,第一期4月1日-4月30日;第二期5月10日-6月10日;第三期7月1日-8月10日;第四期9月20日-10月30日;早餐工程抽样任务从(2月到11月)分10个月实施完成,共200批次;(一个月抽样5个品种,共20批次)。 五、抽检要求 (一)采样前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样品采集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正式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 工作规范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 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 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1抽样 1.1抽样单位的确定 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监测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 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 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1.2抽样前的准备 1.2.1抽样人员的确定 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抽检分离, 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地方承担的抽检监测开展抽样工作前, 各抽样单位应确定抽样人员名单,并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附表1)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总后报总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总局本级开展的抽检监测由抽样单位将《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抽样人员名单上报表》直接报秘书处, 同时报抽样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2.2抽样前培训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两项工作的统称,也称抽检监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风险排查、形势分析的主要方式之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因素进行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同点:经费均由同级财政支付;均通过实验室检验、检测的手段进行;均可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开展。不同点:1、风险监测目的事前防范,发现风险后化解风险。监督抽检重点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事后监管,发现不合格后及时下架、处罚、整改。2、采样点不同,风险监测可以是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不受采样基数限制。监督抽检在生产企业待销成品、销售企业待销商品、餐饮企业待加工或销售的原料和成品,需要一定的采样基数和样品的代表性。3检验项目:风险监测在标准范围外、无法定检验方法或无判定标准的项目(个

别敏感项目虽然有国标但也纳入风险监测范畴)监督抽检在标准范围内有明确判定方法、有明确限量值的项目4结论:风险监测检出问题样品,出具检测报告,不作合格判定。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食品,出具检验报告,作出合格判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实现“四统一”,即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汇总分析、结果利用。成立食品抽检秘书处,负责抽样检验各方协调,进度督促,数据审核把关、汇总分析、承检机构监督及管理。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一、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分工。 1、监督抽检分为国抽本级:由总局直接安排(主要是婴幼儿奶粉、各种专项和国省抽检不合格跟踪抽检); 2、国抽转移地方和省抽:由省局组织实施。国抽和省抽共同实现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 3、市抽任务务以风险大排查数据为基数,不少于辖区内获证餐饮单位总量的20%,,农产品全年抽检量不少于240批次。 4、县抽:小作坊全覆盖。农产品每月≥20批次全年240批次。乡镇农产品快检每月≥20批次,全年240批次。 5、县区小作坊全覆盖,每个小作坊两个月不超过5批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国抽抽检任务、省级抽检任务(121批)由市局负责,我局负责协调配合,在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本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食用农产品全年抽检任务至少完成240批次,局食品科统筹安排全市抽检任务分配,各监管所负责辖区内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 1.抽样对象。 辖区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可根据销售和消费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农兽药滥用和残留问题,确定具体抽检品种。 2.抽样时间和频次。 根据市场的交易数量和季节特点,每周抽检蔬菜、水果、畜禽肉等农产品,全市每月至少抽检20个批次,XX年6月30日前不得少于140批,全年不少于240批次。 3.抽样场所。 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进行抽检。 4.承检机构。

由局食品科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机构管理规定》和省食药监局的要求遴选确定第三方承检机构。 (三)本级其他食品品种抽检任务。 食品科应结合本局实际,相应开展节令食品、应急、执法检验及风险监测工作,抽样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确定抽样单位。 二、数据报送 食用农产品抽检数据上报省局“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再由省局与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实现数据结果共享共用。抽检单位完成抽检后应先行将抽样信息通过系统上报,承检机构检验完毕并复核确认后,将检验结果上报系统。 三、核查处置 局食品科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应及时确定承办单位并转办。各监管所应确定专人负责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向食品科报送核查处置报表,食品科按照附件1的要求向市局报送核查处置信息。对于同一企业多批次产品不合格的,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全部市场销售的产品,并监督企业彻查原因,督促进行有效整改。 凡收到不合格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报告,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对存在违法行为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 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抽样检验工作方案,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两项工作的统称,也称抽检监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风险排查、形势分析的主要方式之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指通过系统地、持续地对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以及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因素进行样品采集、检验、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处置提供依据的活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依法对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组织的抽样、检验、复检、处理等活动。 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相同点:经费均由同级财政支付;均通过实验室检验、检测的手段进行;均可在生产、流通、餐饮等各环节开展。不同点:1、风险监测目的事前防,发现风险后化解风险。监督抽检重点防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事后监管,发现不合格后及时下架、处罚、整改。 2、采样点不同,风险监测可以是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不受采样基数限制。监督抽检在生产企业待销成品、销售企业待销商品、餐饮企业待加工或销售的原料和成品,需要一定的采样基数和样品的代表性。3检验项目:风险监测在标准围外、无法定检验方法或无判定标准的项目(个别敏

感项目虽然有国标但也纳入风险监测畴)监督抽检在标准围有明确判定方法、有明确限量值的项目4结论:风险监测检出问题样品,出具检测报告,不作合格判定。监督抽检检出不合格食品,出具检验报告,作出合格判定。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抽检实现“四统一”,即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汇总分析、结果利用。成立食品抽检秘书处,负责抽样检验各方协调,进度督促,数据审核把关、汇总分析、承检机构监督及管理。保证程序合法、科学、公正、统一,抽样单位由组织抽检工作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确定,可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机构,或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承担。 一、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分工。 1、监督抽检分为国抽本级:由总局直接安排(主要是婴幼儿奶粉、各种专项和国省抽检不合格跟踪抽检); 2、国抽转移地方和省抽:由省局组织实施。国抽和省抽共同实现全省食品生产企业全覆盖。 3、市抽任务务以风险大排查数据为基数,不少于辖区获证餐饮单位总量的20%,,农产品全年抽检量不少于240批次。 4、县抽:小作坊全覆盖。农产品每月≥20批次全年240批次。乡镇农产品快检每月≥20批次,全年240批次。 5、县区小作坊全覆盖,每个小作坊两个月不超过5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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