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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若干问题

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准据法的若干问题

马鸿翔陆晓东

内容提要

本文根据我国关于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结合其他国家的立法

和司法实践,对按照”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准据法的一系列具有理论和实践

意义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和阐述,包括选择法律的方式和时间、法律选择的变更、

准据法的内容及适用范围、能否选择两种以上法律、准据法发生变化应怎样确定

准据法、法律选择的效力以及“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等。

“意思自治”原则是法国法学家查里·杜摩林(Charles Dumoulin,1500一1566)于十六世纪初提出的。所谓“意思自治”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自主协商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作为该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果发生争议,该法律就是解决争议的法律依据。这一原则符合资产阶级“契约自由”的思想,反映了新兴商业阶层的利益,符合国际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对当事人来说,通过他们协商决定适用于合同的法律,有利于预见法律行为的后果和维护法律关系的稳定性,一旦发生争议,也便于较迅速地得到解决。因此,这一原则目前已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判例的承认,东欧一些国家和苏联也采纳了这一原则。可以说,“意思自治”原则是许多国家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是国际上“选择合同准据法应用得最广泛的一项原则。”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需要,进一步发展与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我国1985年3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该法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形式规定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

这条规定表明,我国不仅确认“意思自治”原则,而且将其作为涉外经济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院根据当事人选择的准据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会涉及一系列具体的问题,例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采取什么方式,当事人是否必须在签订合同时就选定准据法,准据法应包括哪些内容,准据法发生变化后应适用什么法律,如何确定法律选择是否有效,等等。各国法律对上述问题一般没有全面的规定,即使有规定,其规定也各有不同。我国法律对这些问题有的已有规定,有的尚无规定。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下面根据我国法律的立法依据,结合有关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一、选择准据法的方式

合同当事入选择准据法的方式分明示和默示两种。所谓明示选择,即当事人对合同应适用的法律加以明确的规定,一般是通过合同中的“法律适用条款”来表示,例如规定“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或“本合同受法国法律支配”。这种书面的明示的法律选择在适用法律时不会发生争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1987年10月《关于适用(涉外经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第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的选择必须是明示的”。明示选择也包括口头的法律选择,即用语言形式作出的法律选择协议,许多国家承认这种选择方式。口头选择只要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的,就当然有效。但口头的选择有时会发生举证方面的困难。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应以书面形式订立法律运用条款为宜。有时合同当事人未就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作出明确的约定。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有人认为,法院应根据合同条款及与合同有关的情况来推定当事人如果知道有法律选择的问题时所可能选择的法律。也就是说,法官要从合同中找出一条默示条款以代表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即“当事人默示的法律选择”。法官据以淮定当事人默示选择的因素很多,如管辖权条款、对某国法律条文或特殊法律术语的援用,甚至是合同的格式和语言等。许多国家是承认默示的法律选择的,例如英美普通法国家、某些大陆法国家,以及捷克、泰国、奥地利等。有些国家。如苏联则不承

认这种默示选择。我们认为,是否应承认默示选择,关键在于法官的推定是否有充分而客观的根据。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未明确表示出来但曾设想用以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是有利于解决合同法律适用问题的。但如果仅仅依据合同的管辖权条款或合同的格式或语言等因素来推定当事人的意思,就难免会造成不合理的法律适用,这与“意思自治”原则的精神是相悻的。为了防止推定当事人默示选择的任意性和武断性,联合国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当事人选择法律协议必须是明示的,或为合同条款和具体案情总的情况所显示”。我国已在该公约上签字。公约生效后,我国当事人与其他缔约国当事人间签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法律选择的默示条款将是有效的。但我们应坚持法院的推定必须是有充分而客观的根据。其他涉外经济合同的法律选择仍然必须是明示的,否则将视为没有法律选择。

二、选择准据法的时间

当事人一般在订立合同时作出法律选择,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有时未在签订合间时约定法律适用条款。那么,他们能否在合同订立以后选择合同准据法呢?许多国家约法律允许当事人事后选择,例如,1979年《匈牙利人民共和国主席团关于国际私法的第13号法令》第24条规定:“合同运用双方当享人在订立合同时或在此后所选择的法律。”欧洲经济共同体1980年《关于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公约》和联合国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也有类似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解答》第2条第4款中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或发生争议后。对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未作选择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这条规定明确了法律选择的时间的下限,即当事人最迟可在法院开庭审理以前作出选择。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民事案件前要经过起诉、受理、开庭前准备等阶段。在这些阶段完成以前,当事人都可进行法律选择,审理开始后,当事人不得再作选择。

三、法律选择的变更

法律选择的变更是指当事人曾对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作过选择,而事后又协议选择另一法律取代原定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各国立法承认当事人变更其法律选择的情况很少见,但欧洲经济共同体1980年《关于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公约》和联合国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都承认法律选择的变更。前项公约第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得在任何时候以协议变更其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不论以前适用的法律系根据本条选择的结果或是依本公约其他规定的结果,”后项公约第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约定其销售合同全部或部分适用原来所没有规定的法律,而不管原来适用的法律是否是由于当事人的选择。这两个公约都同时规定,当事人变更法律选择不得影响合同的形式有效及缩三者的权利。我国法律尚无关于变更法律选择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立法精神,我们认为,我国法院可以允许当事人变更其法律选择。当然,当事人变更法律选择不得使合同无效,也不得损害第三者的权益。

四、准据法的内容

当事人可以选择什么法律以及所选择的法律包括什么内容,是准据法的内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解答》第2条第2款中规定:“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可以是中国法,也可以是港澳地区的法律或者是外国法”,这条规定十分明确。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协商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果这个国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律体系的话,应具体说明适用该国中哪个法律体系的法律。例如,选择美国法律时,应明确适用美国哪个州的法律。此外,当事人选择了一国的法律应是指该国法律制度中全部有关的法规,包括任意法规和强行法规,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当事人可约定不适用任意法规,但必须受该法律制度内有关强行规则的拘束。例如,假设甲乙双方签订轮船货运合同,约定适用甲方所在国法律。甲方所在因为《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参加国。该公约规定,运货人不得因

船长或船员的疏忽所造成的损失而免除赔偿责任。由于该公约具有强制性,当事人既选择了甲国法,就不能排除该强行规则的适用。再如,我国从另一国家引进技术,当事人双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约定以中国法律为解决合同争议的依据。那么,我国关于技术引进的一系列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各国的实体法之外,当事人能否选择统一实体规范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作为支配合同的法律呢?我国法律对此未作规定,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是承认当事人选择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作为合同准据法的。国际惯例大多为任意性规范,只有当事人按“意思自治”原则选择它们为合同适用的法律时,它们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国际惯例被广泛地用为合同适用的法律。国际公约一般是不经冲突规范指引而直接适用于缔约国间的当事人的。当事人既然可以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也就当然可以选择他们的国。家所已参加的国际公约。在这种情况下,选择国际公约意味着排除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那么当事人能否选择其所属国没有参加的国际公约呢?我们认为当事人不宜作这种选择,因为根据国际法的原则,一个国家只对它参加的国际公约承担义务。五、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选择的法律能用以解决哪些合同争议,属于准据法的适用范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解答》第2条第1款中规定:“对于涉外经济合同法第5条所说的‘合同争议’应作广义的理解。凡是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应包括在内”。根据上述规定,关于合同履行方式的争议,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让效力的争议以及合同诉讼的司法程序的争议,不属于准据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国际上通行的规则,应分别适用履行地、标的物转让时所在地和法院地法。需要指出的是,时效诉讼制度在我国是由民法规定的,不属于程序问题,因此属于合同的实质性争议,应由准据法解决。此外,关于当事人缔约能力的问题,传统上是由当事人的属人法解决的。但目前大陆法系国家对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适用本国法或合同缔约地法,英芙法系国家则适用住所地法或合同准据法,即符合其中一种法律即具有缔约能力。我国法律对此尚无具体规定。我们认为,为了有利于涉外经济关系的顺利发展,我国可分别适用本国法、合同缔约地法和合同准据法,即依任何一种法律当事人有缔约能力,就确认其有缔约能力。关于合同形式问题,即合同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订立,是否要有证人等问题,曾一直依合同缔约地法决定。现在很多国家承认,一份合同的形式只要符合合同缔约地法的要求,或是符合准据法的要求,合同就是有效的。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也作了同样的规定。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就合同条款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签字,即为合同成立。”根据本条规定,非书面签定的合同是无效的。

六、能否选择两种以上的法律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选择某一国家的法律为合同准据法,但有时基于特殊的原因,当事人在选择了合同准据法后再商定合同关系的某些部分适用另一国家的法律。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法律承认这种做法。例如,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条规定:“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5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这样,合同的订立和合同争议的解决就可能适用两种法律。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第7条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依双方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此项选择可限于适用合同的某一部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只能遵循一个准据法。选择两种以上法律,通常是在确定合同内容应适用的法律以外,在关于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方式、合同的履行等方面选择适用另外的法律。例如,在选择了适用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后,特别约定货物的检验:以及暇疵的通知适用交货地法律。但如前所述,合同争议的某些方面如履行方式的争议,须适用履行地法。当事入选择适用别的法律是无效的。有一种情况是可分合同的法律选择问题。可分合同一般是指两份或多份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单独订立的合同。当

事人约定对合同适用不同的法律与上述一份合同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为准据法不属于一种情况.

七、准据法是否包括冲突规范

对当事人所选择的合同准据法是否包括冲突规范这一问题,各国学者的意见一般是否定的。当前许多国家的立法和有关国际公约都否定包括冲突规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解答》第2条第5款中明确规定:“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而不包括冲突规范。”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法律适用结果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八、准据法的变更

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已选择了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但发生争议时,该准据法已被修改或废除而代之以新法。在这种情况下,应依什么法律解决合同争议?这是一个学术界长期争论的理论问题,也是一、、司法实践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应适用合同成立时的法律,因为当事人选择某一法律是作为其权利义务的根据的,其权利义务不应随准据法的变化而变化。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适用新法律,因为当事人选择某一国法律惫意味着将合同法律关系置于该国的法律制度支配之下,包括其法律的变化在内。一次大战后英国法院受理切斯特曼信用案就适用了变化后的德国法。德国国际私法学者沃尔夫对此案中反映的问题总结道:“一个合同遵从一‘种特定的法律并不意味着遵从缔结合同时它的规定,而是遵从一种充满生机的、活生生的变化着的法律体制。”第三种意见认为不能当然适用该国新法律,而应根据合同的情况合理确定应适用的法律。我国法律对这一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第二种观点提出的原则是正确的,即当事人选择一国法律意味着将合同法律关系置于该国的法律制度支配之下。但具体适用什么法律仍应视该国的法律规定而定。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国家制定有关法规作为当事人合同行为的规范,从而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只有在法律仍然有效的时候,它才能起这种作用。法律一旦被废除了,它就不再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了,它对当事人的约束力和保护作用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适用已被废除的法律在法理上是没有根据的。但如果新法律规定其没有溯及力,简单地予以适用,也同样是不适当的。各国制定新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通常分三种情况。一是规定新法律生效前已经引据的旧法仍可作循典。在这种情况下,应根据该国的立法适用原法律。二是明确规定新法律有溯及力。例如,匈牙利1979年《国际私法法令》第75条第2款规定:“本法令的规定也适用于本法令生效前发生而未经确定判决的有关法律关系的法律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当然适用新法。我国1985年颁布的《涉外经济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前成立的合同,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适用本法。”这条规定允许本法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具有溯及力。如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则没有溯及力。三是法律明确规定其本身没有溯及力。有的法规仅规定自某某日期生效,其意也是没有溯及力。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当事人重新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如当事人没有选择或不能达成一致,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九、法律选择的效力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准据法,但选择是否有效,则由法院决定。法院依据什么法律确定当事人法律选择的效力呢?如果选择无效,合同应适用什么法律?

对于这两个问题,我国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当事人法律选择是否有效应依被选择的法律来确定。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第10条第1款规定,有关

对适用法律的选择是否存在及其实质有效性问题,依被选择的法律,如果法律选择被确定为无效,应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的准”据法。

十、“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

“意思自治”原则得到各国广泛的接受,但这一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事实上,各国都或多或少地对其设有限制。例如,美国、苏联、波兰等国规定,当事人所选择的法律必须与合同有一定的联系。英国、法国、南斯拉夫等国不要求这一点,但一般都规定选择准据法必须是善

意的,不得合谋、欺诈和规避法律,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利益。此外,各国的法律都规定,当事入选择合同准据法不得违反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我国法律并不要求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必须与会同有联系,就是说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合同没有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不得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当事人不能自己选择适用的法律。

合同法简答题大全(考试必备)

简答题 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清晰突出。(2)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明确充分。(3)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别显著、集中。(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超规范。 2、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合同法规范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以下主要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合同法基本原则的特征: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和不确定性。首先,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一般规范性。一般规范性是相对于民法的具体规范而言的,是指其确立一般的行为模式,并由合同法规定的一般的责任作为保障。合同法基本原则的存在价值不仅在于通过其能够准确地理解和适用合同法,而且在合同法没有具体规定时还可以直接作为判案的依据,具有在个案中可资援引的规范意义。换言之,合同法基本原则主要是与具体的合同法规范结合起来发挥法律调整 作用,主要具有补充性质,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作为独立的法律依据。其次,合同法基本原则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是指基本原则是由模糊概念构成的,其理解和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4、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2)主体要求不同。在有偿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安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但对于有偿合同而且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系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动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5、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我国新颁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订立"一章中就有关于格式合同的专门规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6、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

合同法练习题含答案

《合同法》练习题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协议中哪个适用《合同法》?( D ) A、甲与乙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 B、乙与丙签订的监护责任协议 C、丙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联产在包协议 D、丁与戊企业签订的企业承包协议 2. 下列哪些合同既属于双务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 B C D ) A.买卖合同 B.借贷合同 C.租赁合同 D.付有保管费的保管合同 3.下列合同中,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是:( A ) A.技术转让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保管合同 4. 下列合同中,属于单务合同的是:( A )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二、多项选择题 1. 下列合同中,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的有哪些? ( A B C )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借款合同 D.互易合同 三、案例分析题 第二章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合同的成立 一、单项选择题 1. 甲公司得知乙公司正在与丙公司谈判。甲公司本来并不需要这个合同,但为排挤乙公司,就向丙公司提出了更好的条件。乙公司退出后,甲公司也借故中止谈判,给丙公司造成了损失。甲公司的行为如何定性?( C ) A.欺诈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恶意磋商 D.正常的商业竞争 2.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了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两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 )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3. 甲商场向乙企业发现采购100台电冰箱的要约,乙于5月1日寄出承诺信件,5月8日信件寄至甲商场,时逢其总经理外出,5月9日总经理知悉了该信内容,遂于5月10日电传告知乙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 B ) A、5月1日 B、5月8日 C、5月9日 D、5月10日 4. 北京碧溪公司与上海浦东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碧溪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浦东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于何时成立?( D ) A.自碧溪公司与浦东公司口头协商一致并签订备忘录时成立 B.自碧溪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C.自碧溪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成立 D.自浦东公司签字、盖章时成立 5. 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下述哪种行为属于承诺性质?( D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6. 1997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价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 )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7.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

合同法单项选择题已排版

)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 A 财产交付时起转移)。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 C 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按照我国《合同法》第33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若合同要成立,对确认书的要求是(C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保管合同和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保管合同自( B 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管合同自(C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 C 非格式条款)。 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B五年)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情况之一,是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B1年)。 承担违约的方式有(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除继续履行合同外,还有(C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D.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承揽人擅自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任务交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的权利有(A. 可以解除合同)。 次给付义务主要有( D名马的出卖人应交付血统证明书的义务 )。 从提存之日起超过( D 20年)无人受领的物视为无主物。 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由(A.债务人承担)。 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 C12个月)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当事人(C协商一致)是合同正常变更的唯一条件。 当事人如果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可以(B单方面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请求调整违约金数额) 当事人一方(B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B)可以定金和违约金一起适用 当事人在支付标的之价金或酬金时(A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确定的价款来履行) 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合同(A有效成立)。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累计(C. 6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D. 五分之一),出卖人可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抵销( D 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 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确规定,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一年,此一年为( A 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交货。交货前夕,甲公司派人调查乙公司的偿债能力,有确切材料证明乙公司负债累累,根本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甲公司遂暂时不向乙公司交货。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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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综合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同法不适用于(B) A.出版合同 B.收养合同 C.土地使用权合同 D.质押合同 2.在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C)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C.甲因放暑假,将一台电脑放入乙家 D.甲鱼塘之鱼跳入乙鱼塘 3.租赁合同是(A) A.双务合同 B.无偿合同 C.无名合同 D.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4.下列情形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A) A.10周岁的少年出售劳力士金表给40岁的李某 B.5周岁的儿童因发明创造而接受奖金 C.成年人甲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购买 D.出租车司机借抢救重病人急需租车之机将车价提高10倍 5.甲和乙合作开办了宏都干洗店,丙将一件皮衣拿到干洗店清洗,交给正在营业中的甲,并向甲交付清洗费100元。该合同关系的主体是(D) A.甲和丙 B.乙和丙 C.甲、乙和丙 D.宏都干洗店和丙 6.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为是(B)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标 7.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A) A.要约 B.承诺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8.合同终止以后当事人应当遵循保密和忠实等义务,此种义务在学术上称为后契约义务。此种义务的依据是(C)

A.自愿原则 B.合法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 D.协商原则 9.某企业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在雇佣工作期间的伤残、患病、死亡,企业概不负责。如果员工已在该合同上签字,该合同条款(A) A.无效 B.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当事人双方有效 C.不一定有效 D.只对一方当事人有效 10.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C) A.双方当事人制作合同书时合同成立 B.双方当事人表示受合同约束时合同成立 C.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D.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合同成立 11.无权代理中,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A) A.形成权 B.抗辩权 C.支配权 D.请求权 12.某甲的儿子患重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某乙趁机表示愿意借给2000元,但半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甲的房子代偿,甲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D)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C.因乘人之危而无效 D.因乘人之危而可撤销 13.下列附条件合同效力的描述,正确的是(C) A.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B.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在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生效 D.在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该合同继续有效 14.应合同当事人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合同(B) A.自人民法院决定撤销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B.自合同订立时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C.自人民法院受理请求之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D.自合同规定的生效日起不发生法律效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平等、自愿原则 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合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法律的限制主要有二方面。一是实体法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某些物品不得买卖,比如毒品;合同法明确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对此当事人不能“自愿”认为有效;国家根据需要下达指令性任务或者国家订货任务的,有关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不能“自愿”不订立。这里讲的实体法,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涉及社会公共秩序。法律限制的另一方面是的规定。有的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某类合同,需经批准;转移某类财产,主要是不动产,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不能“自愿”地不去办理。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比较于三部合同法,

许多是新规定。主要有:第一,在合同法第一章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二,关于合同内容。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并在其他条款中规定,当事人就数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时,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才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三,关于合同形式。《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四,关于格式合同。一是明确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义务,《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二是明确规定有些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三是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作出特别规定。《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完整版)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合同法试题一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l.无名合同是指( B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B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B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D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B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 C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9.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

合同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l.无名合同是指( B ) A.无名称合同 B.法律无明文规定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C.无内容合同 D.无形式合同 2.《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 供证明。这一规定体现的是( B ) A.适当履行原则 B.协作履行原则 C.经济合理原则 D.情势变更原则 3.上海某公司与宁波某公司订立一加工承揽合同,由宁波公司承揽加工3万件牛仔裤,合同中未约定履行地点,依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履行地应在( B ) A.上海某公司所在地 B.宁波某公司所在地 C.上海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D.宁波某公司指定的地点 4.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无先后履行顺序之约定,当事人一方可在对方未履行之前,拒绝对方的履行请求,这被称为( B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5.情势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成立后,作为该合同基础的事由发生了合同订立时不能预料的变化,而这种变化的原因是( D ) A.由于主体不合格 B.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 C.由于违法 D.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 6.合同解除针对的标的是( B ) A.无效合同 B.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 C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消灭 D.中止 8.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依据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9.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同种类债务,而债务人的履行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该履行抵充某宗或某几宗债务的现象,称之为( B ) A.清偿 B.清偿抵充 C.代为清偿 D.抵销 10.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抵销效力的权利,称为抵销权。该权利属于( C )

合同法习题和答案

《合同法》同步练习 一、填空 1.当事人订立合同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 2.合同的保全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3.我国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上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4. 可撤销或可变更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5.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双倍返还定金)。 二、单选题。 1.甲乙签订一份价值30万元的销售合同,约定甲方须支付10万元定金,但是,乙收取定金后违约,没有履行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应当返还给甲()。 A、22万元, B、20万元, C、16万元, D、12万元。 2.甲厂向乙大学发函表示:“我厂生产的x型电教室耳机,每副30元。如果贵校需要,请与我厂联系。”乙大学回函:“我校愿向贵厂订购x型耳机1000副,每副单价30元,但需在耳机上附加一个音量调节器。”2个月后,乙大学收到甲厂发来的1000副耳机,但这批耳机上没有音量调节器,于是拒收。在这一过程中( ) A、乙大学违约,因其表示同意购买,合同即已成立 B、甲厂违约,因为乙大学同意购买的是附有音量调节器的耳机 C、双方当事人均违约,因双方均未履行已生效的合同 D、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违约,因为合同没有成立。乙大学附条件地接受甲厂的要约,是一种新要约而非承诺 3、在以下协议中,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离婚协议 B、收养子女协议 C、人身保险协议 D、转移监护权的协议 4、以下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A、某公司向客户寄送价目表 B、某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发布拍卖公告 C、某股份公司在报纸上登载招股说明书 D、某公司向另一公司发去订单 5、乙公司向甲公发出要约,旋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精)

1.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全面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①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③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④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⑤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⑥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⑦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2)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不仅要适当、全面履行合同的约定,还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债务行为给予协助,使之能够更好地、更方便地履行合同。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具体体现。 协作履行包括以下内容:①及时通知义务;②相互协助义务;③保密义务。 (3)经济合理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履行原则又称效益履行原则。它要求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在履行合同中贯彻经济合理原则,表现在许多方面:①债务人选择最经济合理的履行方式;②合同履行期的选择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③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体现经济合理原则;④对违约进行补救体现经济合理原则。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确定是否形成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的关系,应基于以下事实:①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债务;②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③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和牵连性。 (2)须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未按照约定正确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3.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4.为什么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在于: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不安抗辩权时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合同法多项选择题已按序排版

1. 编号:_______________ 2. 3. 4.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21. 22.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23. 24.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5. 26. 27. 28. 29. 1. 合同法多项选择题已按序排版

30. 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任何人不得侵犯承租人对房屋的(A B D ) A. 占有权利B.使用 权利D.收益权利 31. 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A B D)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A.占有B.使用D.收益 32. 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要经过的程序有(A选定参加拍卖活动的人B签订拍卖合同C发布拍卖公告D竞买E拍定)。 B 1. 保管合同中当保管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损毁、灭失时(如果是有偿合同保管人照价赔偿)(如果是无偿合同,保管人有重大过失才 负责赔偿) 2. 保管人负有返还保管物的义务,但是(保管人明知仓单持有人不是合法取得仓单的,不得返还保管物)(寄存人寄存货币的,保管 人可以返还同等种类、数量的货币)(寄存人寄存除货币外的种类物,除另有约定外,保管人可以返还同等数量、质量的种类物) 3. 保管人(在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没有说明时,可以拒收仓储物)(应当 按照约定对入库的仓储物进行验收)(在存货人交付仓储物时,应当交付仓单)(发现仓储物变质或者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 4. 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交第三人保管)(自己使用保管物)(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 5. 必然导致合同终止的情况有(A B C D ) 6.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7.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CDE ) o C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D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E当事人对主要条 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8.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E ) o A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B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 有先后履行顺序D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E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胯行提衫造当的担保 9. 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有(ABCDE 10. 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11. 表见代理具有的特征有(ABCDE。 C 1.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的必要的监督检查)(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无约定时,不 必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其损毁、灭失 的,应当承担损毁赔偿责任)(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保留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2.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 )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复制合同E检验合同 3. 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 4.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保管人有权加收仓储费)(存 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 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 B D E) o A标的物为特定物或特定化了的种类物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 不要式合同 6. 存货人(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时,应当向保管人说明)(可以在仓单上背书并 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储存期限届满,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7. 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但(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需要,受托人可以 不经委托人的同意转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转委托,由委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负责) 8.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ABCDE ) 9.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有(A,B,C,D,E ) D 1.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下列义务属诚信义务的是(通知)(协助)(保密) 2.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定金和违约金的情况时,可以(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或者违约金)(定金或者违约金只能适用一个) 3.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即使合同不成立,也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 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有欺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 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以采取以下何种 方式处理?(允许延期履行合同)(允许部分履行合同)(全部免除履行合同)(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 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现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6. 当事人一方违约,而依合同约定,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责任后,不再承担(赔偿损失)(定金条款)(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法作业 附答案

合同法作业 一、单项选择: 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属于(B )。 A.自始无效合同B.效力待定合同 C.可变更可撤销合同D.以上都不是 2.合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 A )负担。 A.履行义务的一方B.接受履行的一方 C.合同双方当事人D.协商确定 3.无名合同是指(C ) A.无名称的合同B.无法理基础的合同 C.无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D.非正式的合同 4.不适用《合同法》的合同有( B ) A.企业咨询协议B.离婚协议 C.技术引进合同D.旅客运输合同 5.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的是( B )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 B.买卖色情书刊的合同 C.被胁迫而签订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6.下列有关要约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 ) A.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B.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C.要约不能撤回D.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 7.下列情况中合同已经成立的是(D ) A.必须履行特定形式的,形式尚未履行 B.要求签定确认书的合同,尚未签定确认书 C.要求承诺必须通知,但一方以行为做出承诺 D.未按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且对方接受 8.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电子邮件属于(A)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 C.推定形式D.其他形式 9.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B) A.不成立B.成立 C.无效D.成立但无效 10.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自( C ) A.发生纠纷时起无效B.开始履行时起无效 C.订立时起无效D.被确认时起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 1.能够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合同有(AB )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基本原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和执行合同法的总的指导思想,是合同法的灵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法区别其他法律的标志,集中体现了合同法的基本特征。 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的平等原则指的是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包括订立和履行合同两个方面,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平等原则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是区别行政法律、刑事法律的重要特征,也是合同法其他原则赖以存在的基础。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既表现在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合同当事人与其他人之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法律赋予的,同时也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自愿” 在合同法中,不仅对平等、自愿作了原则规定,而且在具体制度、具体规定方面体现平等、自愿原则。《合同法》第1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里讲的公平,既表现在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撤销;也表现在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还表现在极个别的情况下,因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履行合同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重大失衡,公平地调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诚实信用,主要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诚实,要表里如一,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无效或者可以撤销。二是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复无常,也不能口惠而实不至。三是从当事人协商合同条款时起,就处于特殊的合作关系中,当事人应当恪守商业道德,履行相互协助、通知、保密等义务。 公平原则既表现在整个社会的交易秩序方面,更表现在个别的具体的合同之中,任何一个合同都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体现公平原则的精神。由于合同种类广泛性,有的合同属于无偿合同,用公平原则比等价有偿涵盖更宽一些,更能照顾千姿百态的各类合同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的适用面愈来愈宽。有人认为,按照恪守商业道德的要求,诚实信用原则包含公平的意思。除合同履行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外,合同法规定诚实信用还适用于订立合同阶段,即前契约阶

合同法练习题及参考答案.doc

综合练习题(一)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在买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C)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除外。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6个月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年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4年 2.下列合同中属于无名合同的是(B)。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互易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旅游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技术咨询合同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多式联运合同 3.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函称:“我公司现急需某品牌和型号的彩电40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来函,我公司将派人前来联系。”该函件属于(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要约邀请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反要约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承诺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C)。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5%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1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20%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30% 5.甲为乙保管彩电,仅因疏于注意而导致彩电被摔坏,则(A)。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A.构成违约责任而不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B.构成侵权责任而不构成违约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C.既构成违约责任,也构成侵权责任 错误!未找到引用源。D.既不构成违约责任,也不构成侵权责任 6.甲有一古画,先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后觉得乙出价不高,又与丙就同

《合同法》机考多项选择题库

《合同法》机考题库(多项选择) 按题目第一字的音序排列 【按】 1.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 ABD)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A.占用 B.使用 C.处分 D.收益 E.转让 2.按照我国拍卖法的规定,拍卖要经过的程序有(ABCDE) A 选定参加拍卖活动的人 B 签订拍卖合同 C 发布拍卖公告 D 竞买 E 拍定 【保】 1.保管人不得(ABCDE )。 A.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保管B.将保管物交给第三人使用C.自己使用保管物 D. 任意要求解除保管合同 E.擅自处理保管物 【不】 1. 不影响合同成立的原因有( CDE)。 A. 对合同的主要条款意思表示不一致。 B. 虽经协议却未达成合意 C. 当事人对合同的次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D. 当事人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未达成协议。 E. 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已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 2.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ABDE )。 A. 须是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两项债务,并且相互为对价给付。 B.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有先后履行顺序。 C. 互为对价给付的双务合同规定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D. 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出现丧失或有可能丧失对待履行债务的能力。 E. 应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未能为对待给付或为债务的履行提供适当的担保 3.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 CDE )。 A.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B.一般的赠与合同 C.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E.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4.不可抗力是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下列情形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有(ABCDE)。 5.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DE) C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D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E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表】 1.表见代理具有的特征有(ABCDE)。 【仓】 1.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DE )。 A. 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C. 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E. 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从】 1. 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ABCDE)。 A. 买回 B. 试验买卖(又称试用买卖) C. 房屋买卖。 D. 易货交易 E. 招标投标买卖 2.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有(A,B,C,D,E )【承】 1.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ABCDE )。 A. 加工合同 B. 定作合同 C. 修理合同 D. 复制合同 E. 检验合同 2.承担违约的方式有(C) 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3.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ABCDE)。 A加工合同 B.定作合同 C.修理合同 D.复制合同E.检验合同 4.承揽工作包括( ABCD)。 A.加工 B.定作 C.修理 D.复制。 5.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ACD )。 A. 当事人一方违约事实客观存在 B.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C.违约行为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D.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6.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 ACD )。 A. 当事人一方违约事实客观存在 B.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C.违约行为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 D.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采】 1、采取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若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C) A、格式条款 B、诚信原则 C、非格式条款 D、法律规定 【撤】 1.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权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B 不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A.三年 B.五年 C.七年 D.十年 【对】 1、对于法定抵消,说法正确的是:(BC) A.必须双方债权均已到期 B.债权的种类和性质必须相同 C.只须主动债权到期 D.债权的种类和性质不必相同 【多】 1、多式联运的经营人(ABCD) 【附】 1.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的要件有(ACDE) A 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C 期限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D 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E 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供】 71、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BCE )。 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D.供用电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E.供用电合同受计划的控制 2.供用电合同的种类有(A,B,C,D,E )。 【根】 1.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的有(ACD) A.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B.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C. 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 D. 抵押人依法承包的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山土地使用权 【构】 1.构成恶意串通的合同须具备的要件有(A,B,C,D,E )。 2.构成欺诈须具备的要件有(ABDE) A 须有欺诈行为 B 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D 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E 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3.构成乘人之危的合同应具备的条件有(ABCD) A 须合同相对人处于危难境地 B 须乘危之人有乘人之危的行为 C 须乘危之人有乘危的故意 D须合同内容对相对人严重不利 【货】 1.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ABDE )。 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贷。C.逾期提货的,应当先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D.逾期提货的,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由收货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2、货物合同的托运人应当(ABCD) 3、货物合同的承运人(ACD) A、在货物运输到达后,及时通知收货人C、对需要办理审批D、托运危险品时

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题

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题

《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仅作为复习材料,发生歧义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 1、《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A)通过,()起施行。 A.2007年6月29日2008年1月1日 B.2007年6月29日2007年6月29日 C.2007年6月28日2007年10月1日 D.2007年6月28日2008年1月1日 2、《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C)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A.企业B.用人单位 C.劳动者D.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B.监事会 C.工会D.职工代表大会 4、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合法、(D)、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 A.公道B.公认C.公开D.公平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C)。 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6、《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C)。 A.人身关系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7、用人单位自(A)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D)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不少法律法规在实行的时候都是有一定的基本原则的,并且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这基本原则是不同的。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说一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请跟随律伴小编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各方应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订立合同。 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是贯彻合同活动整个过程的基本原则,在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任何当事人不得滥用权利,不得在合同中规定显失公平的内容,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与违约责任的承担。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5.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二、合同可撤销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因胁迫成立的合同; (五)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三、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经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公平、意思自治等五种,详细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小编在此就不赘述了。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伴网站的在线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帮助您解决问题。 文章来源: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12997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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