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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治安调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以陈庄派出所警务区治安调解为例

【摘要】:治安调解对于及时妥善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各类治安案件,增进警民感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本人以陈庄镇派出所实习期间对本警务区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为公安机关在治安调解工作中作为参考。

【关键词】:治安调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

陈庄镇派出所全辖陈庄、姚郭、黄郭、宗崔、西史、东潘、滕寨等25个行政村,总面积32.5平方公里,总人口21396人。在本辖区中,主要突出的治安问题是土地纠纷、邻里纠纷、财产纠纷以及损毁他人财物引起的打架斗殴。因此,对于一个只有5位正式民警的派出所来说,要做好治安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群众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一、治安调解的重要意义

(一)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改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治安调解是我国行政调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调解中有其他调解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够有效的预防矛盾激化,有利于将矛盾及时、有效控制在萌芽状态,能够预防犯罪,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同时也能改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减轻司法机关工作负担,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效率

调解是否成功与法院诉讼之间往往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两者都是解决民间纠纷的有效途径,并且其根本目的是相同的。因此,如果治安调解发挥的作用越大,那么在纠纷总数不变的情况下,人民法受理的案件就会减少,反之亦然。在当前法院诉讼量日益剧增的情况下,治安调解质量越高,不仅能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费用,方便人民群众,而且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对于大案要案审判的质量,提高司法机关办事效率。

(三)改善人民警察形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公安机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公众的要求。因此,在治安调解工作中,成功的调解一起纠纷对于当事人双方和警务工作人员来说都是皆大欢喜,当事人双方都达到了自己的期望值,警务人员也实现了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了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的信任,人民警察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就越高,人民群众就会对人民警察的工作给予有力的支持,形成警民的良性互动,从而提高人民警察的形象,使警民关系更加和谐。

(四)促进精神和物质文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民间纠纷的发生对于经济发展有很大的负面效应。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需要一个良

好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生产发展和经济的繁荣。不懂法,不知法和落后的思想意识是产生各种民间纠纷乃至犯罪的原因之一,治安调解涉及到了道德、纪律、法律等方便的知识。调解人员在治安调解中其实就是向当事人及其周围的群众进行道德、纪律、法制的宣传过程。这对促成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有效遏制犯罪,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作用。在调解过程中,强调了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解决纠纷,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权利的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都对治安调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法律和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确立和实施,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情感,而公民对法法律的情感正是实现法制的前提条件。

二、治安调解的适用条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如果进行治安调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二)违反治安管理的内容是打架斗殴或者是损坏他人财物的。(三)违反治安行为是由民事纠纷引起的。其中,民事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四)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在情节上是轻微的,并且当事人各方都同意调解处理。

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如制造噪音、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

同时,为确保调解取得良好效果,调解前应当及时依法做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以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分清责任。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交双方当事人签字。”

三、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业知识缺乏,调解技巧不高

随着社会利益格局和利益关系发生转变,利益主体多元化,民间纠纷矛盾内容和主体也随之由单一向多元转化,矛盾纠纷的内容和形式也日趋复杂,涉及民事、经济、行政等多种法律关系,而派出所民警平时接触和学习较多的是有关刑事和治安的法律法规,对民

事和经济的法律法规了解较少。同时民警一般没有受过严格而系统的培训,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调解技巧,往往调解效果不佳,使有些纠纷久调难结,且警力陷入其中难以解脱。

(二)执法不规范,忽视调查取证

在执法过程中,有的民警认为,既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到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即可,调查取证的工作敷衍了事,即使有了部分证据也不去分析。往往是证据不足又不能做出处罚决定。法律规定的明文成了一纸空文。这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而且还影响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威信。

(三)结案速度慢,效率低

案件从发现到结案时间长,使很多案件都积压在一起,影响了案件的处理。其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治安调解的期限没有明确的规定,公安民警心中缺少时效感,对于辖区内的治安调解案件能调则调,觉得调解有困难的,一拖再拖,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自然和解。二是有的公安民警重结果轻过程,过多的注重了案件的调解结果,而忽视了案件的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不是很清楚的情况下,提出调解意见,这就无形中加大了调解的难度。三是治安调解协议缺乏必要的约束力,以至于造成很多当事人在当时都能同意达成的协议,往往过一段时间,他们就反悔。因此,造成治安调解反反复复,既影响了治安调解的进程,又耽误了公安民警处理其他案件的时间。

(四)队伍结构不合理

在陈庄派出所,队伍结构明显不合理:正式民警5名,协警2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1名,最年长的就只有39岁,整个所里的民警呈现年轻化和男性化。而在治安调解工作中,有经验的老民警和女民警形象的柔性化对于治安调解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所里的女民警也没有参加治安调解的时间,因为她只是忙于“自己”的事情,就是办理户籍。而年轻气盛的男民警又不能够有耐心去倾听,同时也缺乏和群众沟通经验和技巧,这都是治安调解失败的原因之一。

(五)工作量大,基层警力不足

警力不足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就陈庄镇而言,人口约有20000人,警力5人,平均每个民警要负责4000人,因此,民警的工作量非常的大,在基层派出所,其工作不仅仅是负责辖区内的治安调解,还需要对辖区内的治安,卫生,安全等多方面负责,如果一个基层派出所大部分的警力在处理各类民事纠纷,治安调解等,那么其投入其他案件的侦查,打击违法犯罪的警力就会相对减少,这就势必影响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效率。有的基层派出所,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经常会雇佣一些协警。根据我们法律规定,协警不具有执法权力,因此,很多案件处理中,协警只能起到协助的作用,但是警力不足,工作量大的情况,使一些协警行使的却是正式警察的权力,这就严重影响了治安调解的合法性。

四、完善治安调解的有效途径

(一)提高民警的调解水平

调解工作也是一门艺术,这主要是指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有的民警即使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但由于调解方法不当或调解程序不正确,极易导致调解失败。在调解过程中,对待不同案件,不同年龄、性别、气质和经历的当事人,所要采取的策略应当有所不同。与此同时,还需要提高民警对治安调解的意义的认识,这关系到警务人员对待治安调解工作的态度。

一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治安调解的调研工作,针对治安案件情况复杂、事实难以认定、涉时较长且情况多变等特点,归纳总结出调解成功案例的经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业务操作规范,用于指导实践。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三懂四会”原则。“三懂四会”的工作原则,是孟建柱部长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即懂群众语言懂群众心理、懂沟通技巧、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这对基层民警在处理治安调解案件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要适时组织民警开展经验交流。分析讨论活动,以便互通信息,取长补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民警能够熟练运用法律武器,掌握做群众工作的各种方法与技巧。民警自身应当加强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的学习,锻炼口才,注意经验积累,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调处能力。

(二)遵守治安调解程序

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治安行政案件的一个部分,在处理过程中要按照治安行政案件的程序进行受理、审查、立案、调查取证,然后进行治安调解,切不可因适用治安调解而在程序上有所随意。受理立案和调查取证,是确保办案程序和所取证据合法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双方的责任,确保治安调解结果公正、合法的需要,更是为了避免因治安调解不成而进行治安处罚时程序违法和证据不足的需要。

(三)严格遵循依法调解原则

很多基层民警随意扩大调解的范围,以调解代替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导致对违法人员打击不力,案件降格处理。如对寻衅滋事、雇凶伤害他人、为泄私愤公然损坏财物等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进行调解,超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的可以调解的范围,导致群众对法律的曲解,甚至认为只要赔了钱,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这是受害人所不能接受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在调解过程中,要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九条和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进行严格执法,不得因个人意志而超越法律的权限。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调解,双方自愿”即公安机关调解民间纠纷的基本原则,调解时,不管任何原因、情节和后果,都要做到查清事实、分清是非,遵守法定程序,秉公办事,调解的民间纠纷以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前提,通过调解使调解协议能够顺利的实施。

(四)优化基层,调整队伍结构

在派出所队伍结构中,要优化派出所队伍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每个派出所应该根据本辖区的情况进行警力配置,在保证警力充足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意警力的内部优化结构。要保证辖区内有经验的老民警和形象柔化的女民警参加在治安调解工作中。并且选派一些文化高,年轻的民警到基层进行锻炼,充分发挥每个民警的自身优势,促进治安调解的顺利进行。

(五)强化治安调解的法律地位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对“治安调解”过于弹性化,只是很笼统地规定“不服从调解或者达成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予以处罚”,并且对于协议中所注明的经济赔偿部门则是“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样的规定不仅不能使受害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并且还会使不少当事人对治安调解的作用及法律效力产生怀疑。因此,如果治安调解中达成的协议都能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的法条一样具备法律效力,对于那些不履行调解协议的人追究其责任,给予当事人一些强制措施也许效果会更好。

(六)合理配置,强化派出所警力

目前,解决我国警力缺乏的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增加编制,我们应通过多种途径解决。例如,我们可以精简上层,警力下沉,充实基层派出所的警力,从体制上,真正形成“宝塔形”,克服“头重脚轻”的状况,这样既能加强基层的警力,又可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效率。同时,要落实人员负责制度,每个民警要有对应的责任区,保证一名责任区民警负责600-800户,坚持“谁责任,谁负责”的方针,原则上,责任区的民警负责自己区域内的治安调解,并且把民警的考核和其对应的责任区的治安,安全,卫生等联系起来,这样就能保证责任区民警能以更加认真地态度管理好责任区的各项工作。同时,要严格区分基层派出所的正式民警和协警的区别,协警没有权力参与的案件,绝对不允许协警参与,对于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要保证公安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当辖区管辖范围内出现民事纠纷时,民警到达现场后,不要急于给出处理意见,当民

事纠纷适合用治安调解解决时,派出所民要多渠道了解事件的起因,经过,然后听取当事人双方的意见,由于当事人大多是邻村或者是邻居,为防止矛盾激化,改善人际关系,一般应劝说双方进行治安调解。最后,双方都愿意进行调解的,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因此,对于治安调解,我们只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并且善于发现和弥补自己的不足,相信我国的治安调解工作就会日臻完善。

通过对治安调解中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的探讨,使我对基层派出所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基层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第一道窗口,和人民群众接触的最多,基层派出所也是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的第一道防线,因此,派出所治安调解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对人民警察形象的评价,希望本论文可以为以后得公安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李英.治安调解基本功和和谐警民关系[N]三门峡市公安局,2010

[2]邢元博.浅谈如何加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N]人民警察网,2011

[3]社区警务教程[M].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08

[4]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

治安--调解示范卷

卷内文书目录

兰州市森林公安局 治安调解协议书 编号:(2012)XX 主持人___叶xx高xx_单位及职务__xxx派出所民警_______调解地点__xxx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_张×______性别_男____年龄32岁____身份证件及号码___居民身份证×_×xxx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xx市xx区橡胶有限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_王xx_性别_男 _年龄__27岁__身份证件及号码_居民身份证_xxxxxxxx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业__xx市xx区橡胶有限公司员工 家庭住址__xx省xx市xx镇xx村xx路xx号 调解见证人姓名___杨xx______家庭住址_xx市xx区xx新村x幢xx号____联系方式__xxxxxxxxxx____________ 主要事实(包括案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起因、经过、情节、结果等): 2008年3月21日,xx市xx区橡胶有限公司员工张x因工作琐事与同事王xx发生纠纷,张x怀恨在心,于当日上午8时许,在xx市xx区上海路与金港路十字路口处守候下班路过的王xx,后张x用左拳击打王xx右眼一拳,致王xx右眼青肿。以上陈述有张x的陈述和申辩、被侵害人王xx的陈述及伤情照片和xx医院开具

的王xx的病例、证人匡xx的证言等证据证实。现双方提出希望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之规定进行调解。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包括协议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1.张x一次性赔偿王x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当场赔付,并且向王xx赔礼道歉; 2.王xx不再追究张x任何法律责任; 3.双方互相谅解,不得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时起生效。对已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对不履行协议的,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被侵害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机关留存一份备查。 当事人意见:同意调解签名(盖章):张x(捺指印) 20xx年3月23日当事人意见:同意调解签名(盖章):王xx(捺指印) 20xx年3月23日主持人签名:叶xx高xx 见证人签名:杨xx (兰州市森林公安局XX派出所印章) 年月日

治安调解协议书范本

治安调解协议书范本 篇一:治安调解协议书 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治安调解,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劝说、教育并促使双方交换意见,达成协议,对治安案件做出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 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和单位之间,在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产生的纠纷。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

组织申请处理。 第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治安调解: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的; 1 (三)寻衅滋事的; (四)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挑起事端的; (六)其他不宜治安调解的。 第五条治安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实施。 第六条治安调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治安调解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原文来自: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3040044.html, 小草范文网:治安调解协议书范本)序进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公正原则。治安调解应当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不断强化安全防范机制,加强校内治安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自救常识,避免事故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提高学校与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治安防范能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兴隆庄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以做好学校治安及保护全体师生安全为目标,强化法律教育,保持稳定大局,结合我校实际出发,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及组织网络,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二、领导机构。成立以暴志杰校长为组长,李树民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工会等各处室主任、保安及班主任为组员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分工负责管理本校综合治理工作。 三、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培养师生安全意识 .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师德师风教育,每周一组织全体教师进行政治理论学习,教育理论学习,树立教书育人的思想,改变教育观念,不体罚、不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不挖苦学生,定期或不定期与学生谈心,定期进行家访,定期开家长会,家长、学校、社会共同培养教育学生。 2、在学生管理方面,加强组织纪律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理想教育、常规教育,根据不同年级分别进行不同的教育。

四、工作重点: (一)为提高全体教师对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本学期开始我们将在各班级建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班主任为组长,并且为本班社会治安负责人,校长与班主任及教师之间实行层层责任制,力争形成积极主动地治安管理网络。综合治理工作与班级及教师年度考核挂钩,严重的年度考核做不称职处理,建立各种安全防范规章制度,加强学校日常管理。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学生大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安全法律意识。 2、班主任利用班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法律知识教育,学习安全自救常识,让学生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的同时,懂得安全知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以板报为载体,以晨会、班会为主阵地,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每月出刊一期《平安校园》为内容的板报。 3、每学期请法制副校长和交警进行一次安全法律知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让法律走进校园。 4、与各班班主任签订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及学生签订安全卫生目标责任书。 5、学校要求任课教师保证上课期间的安全问题。校内课间不乱跑,不拥挤,上下楼梯快步轻声,靠右边。放学按时离校,不经老师允许不能随意在校园内逗留。入校后不得随便出校门。上体育课、晨练及课外活动是要注意与他人合作,防止机械伤人,保证安全。

社区综合治理工作体会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社区综合治理工作体会 我在胜利街道分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现已一年时间。对 于社区治安有一定的了解,下面就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谈一点 个人肤浅的认识。作为一名街道社区工作者,一定要树立勤政为民 的思想,只有把居民群众的利益挂在心上,抓在手上。尽自己的最 大努力积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权益。作为一名综治专干在基层工作中,我还有很多先进的东西需要学习、需要更多的掌握社区内百姓 的实际情况,从而全面的做好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社区是城市管理的最基层单位,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没有社区 的稳定,也就没社会的稳定。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 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 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首先,加强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第一,在社区中建立户籍民警执勤室,使民警紧贴群众,不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而且 有利于密切警民关系,群众有困难可以及时找警察,从而保障社区 内外良好的治安秩序。第二,建立社区保安巡逻队(可由下岗失业 人员组成)加强社区内部巡逻。确保社区内的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 活动在力度、时间和空间上有绝对的优势。总之,公安民警和保安 在城市社区内不断流动和频繁出现,不但会方便社区居民,而且还 给犯罪分子极大的威慑力,减少犯罪得手的机会,从而有效地减少 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其次,搞好人防和物防结合。第一,加强人防,强化动态防范。加 强治安组织网络化建设,在社区关键部位配备人防力量进行控制, 在社区设立户籍民警执勤室,组建保安巡逻队。另外还可以建立多 种形式的群众联防组织,选出楼栋值班人员等,这样的人防力量覆 盖了整个社区,犯罪分子自然难以下手。第二,落实物防,加强防 范硬件建设。我们可以要求社区居民大家出钱筹集资金安装防盗门、防盗窗,另外有辖区单位资助建立治安管理办和民警保安执勤室, 安装单元电控门闸和围墙护栏等。实施封闭管理,形成立体的防范 格局,预防犯罪。 宣传教育与重点帮教矫正结合。开展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是城市 社区管理的基础,其目的在于通过教育来提高居民素质,消除产生

试论治安调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试论治安调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文章标题:试论治安调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调解是指当双方发生纠纷时,由第三者出面主持,依据一定的规范,用说服、教育、感化的方式进行劝解、说和,使当事人双方深明大义,互谅互让,协商解决纠纷,以达到息事宁人,和睦相处,维护社会安定与和谐的目的。我国是以崇尚”和为贵”而闻名于世的文明故国,调解的历史传统非常久远。新中国成立后发展起来的人民调解制度,创造性地把民间调解作为一种富有灵活性的调剂手段成功地应用于审判和仲裁实践,使之大放异彩,引起世人的瞩目和效仿。 通过调解方法解决各种民间纠纷,是我国长期以来行之有效的一项重要制度。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毁损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在总则中专门肯定了调解制度。公安机关依据前述规定,对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的调解,就是通常所说的治安调解。治安调解作为处理特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彻底地从根本上解决各种民间纠纷,消除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

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安机关如何发挥治安调解的重要作用,关键在于基层能否正确适用。笔者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关于调解的规定,结合长期在派出所处理大量的治安调解案件的经验教训,认为要做好治安调解工作,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治安调解要严格按规定的范围进行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调解,具有法律效力。loCa因此,治安调解强调必须以法律规则为前提。《程序规定》对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处理治安调解时,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否则,不但不能处理好纠纷,还会造成自身工作被动,甚至执法过错。 《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政案件可以调解处理: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造成轻微伤害的; 2、因民间纠纷造成他人财物损毁,情节轻微的; 3、其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根据以上规定,可以从以下四方面来把握治安调解案件的范围:首先,必须是民间也就是

专职调解员聘用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专职调解员聘用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名称): 根据南京市人民调解工作暂行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 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 第一条聘任岗位与工作目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聘用乙方担任瑞金路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工作。 (二)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岗位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 任务。 第二条岗位聘用期限 本协议的岗位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岗位职责 1、负责派出所接处警中的民间纠纷、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可以调解处理的轻微刑事案件 及街道范围内的重大民事纠纷调解。 2、严格按照调解程序及法律法规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3、认真做好调解笔录,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 4、在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 5、纠纷调解率达100%。 第四条岗位津贴 (一)聘用期内,乙方的岗位津贴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津贴,基本工资为每月1000元,绩效津贴每月300元。 (二)基本工资每月发放一次,绩效津贴每月经考核后与基本工资一同发放。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所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公平公正,认真负责。 (三)工作中发挥积极主动精神,自觉维护甲方权益。 (四)严格遵循调解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程序,使用的工作方法和方式不得超越法律界限。 (五)工作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廉洁自律,注重学习,不断提高法律道德素养和调解技能。 (七)服从司法所的管理,保证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 第六条聘任考核 (一)甲方组织考评活动家对乙方履行岗位职责状况进行考核。 (二)岗位聘用期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书面述职报告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总结。 (三)考核标准根据本协议第三条和第五条的约定执行。 (四)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考核办法接受考核。 (五)每年(月)考评次。考核结果作为绩效津贴发放和续聘用上岗的依据。 第七条解聘与续聘 (一)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解除本聘用协议,本聘用协议作废。 (二)本协议期限届满后,需续聘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协议。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整版)

计划编号:YT-FS-1704-58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 划(完整版) According To The Actual Situation, Through Scientific Prediction, Weighing The Objective Needs And Subjective Possibilities, The Goal To Be Achieved In A Certain Period In The Future Is Put Forward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完整 版) 备注:该计划书文本主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客观的需要和主观的可能,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所达到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必要途径。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自治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会议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创优发展环境,为昌吉州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XX年,我院的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与综治委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制,尤其中层领导责任制,要在我

院“双百分”考核中将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列入主要考核项目,要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和层次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健全机构,今年,我院将进一步调解和充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成立新一轮安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认真抓好治理整顿,继续坚持“严打”方针,继续严厉惩处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严厉惩处严惩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杀人、抢劫、xx、贩毒以及重大盗窃等犯罪。依法及时审判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的案件,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反贪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情节的,要按照惩办大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要积极配合打击犯罪的专项治理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活秩序的稳定。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贯彻“预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尊敬的考核组各位领导: 首先非常欢迎各位领导来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下面就公司2009年的综合治理工作向各位领导作一个简要的汇报。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在市委、市政府、市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综治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公司按照2009年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开展综治工作,以“创建和谐社会”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为重点,狠抓维护稳定工作、狠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狠抓综治队伍建设、狠抓综治领导责任落实。一年来我公司工作秩序正常,供水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内部管理都上了一个新台阶。 一、坚持抓教育,强化综治维稳工作意识。 我们将综治工作宣传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与公司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十佳三差”评选、文明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制作宣传栏、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宣讲等形式,将宣传教育活动贯穿始终。一是做好综治维稳信访安全宣传。积极开辟教育平台,利用网络、简报、宣传栏等平台做好五一、国庆等重要节日时期的重点宣传和平时的日常

宣传工作,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同时,将宣传工作列入年度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年终宣传工作考核。二是利用各种会议强化安全意识。利用年初表彰动员大会、综治季度考评会、重要节日安全工作安排会等机会,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综治知识宣传和形势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自觉维护本单位的安全稳定。三是扎实推进“五五”普法加强法制教育。采取集中辅导、发放学习读本等形式加强各类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懂法用法、遵纪守法的意识。突出做好了《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并进行了检验考试。四是加强保密工作安全教育。按照要求每年签订了保密责任状,坚持学习保密规定和保密安全措施,加强各类文件材料的保密管理和网络技术安全管理,实行专人、专室、专线、专设备、专门登记的“五专”制度。 二、突出抓安全,落实综治维稳工作责任。 公司党总支一班人深刻认识到抓好综合治理就是抓供水事业发展,就是抓和谐社会建设,责任重于泰山,来不得半点麻痹和疏忽。供水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同社会稳定密切相连。我们一直坚持以安全供水为核心,建立完善了一整套安全生产、平稳运行、优质高效的运行制度。强化了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水质检测,在取水点、制水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制订预案。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竞赛题库完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竞赛题库 1.《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颁布机关是什么? 答: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3.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本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特点,采取措施,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人力防的简称是什么?答:人防 9. 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 10、什么是群防群治原则?

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具体讲,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通过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犯罪,积极维护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治安秩序。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争取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群众有安全感。 12、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哪些形式? 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多种多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形式。主要有:(一)领导责任制。(二)岗位治安责任制。(三)治安承包责任制。(四)部门分工治安责任制。(五)党员联户治安责任制。 13、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疏导思想认识矛盾。(二)排除物质利益矛盾。(三)化解党群、干群矛盾。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围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范围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调解的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的治安案件必须属于法定范围。即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对其他治安案件不得调解处理。这一条件又包含三个要点: 首先,引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原因必须是民间纠纷。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因家庭、邻里、婚姻、继承、扶养、礼仪、财产等民间关系引起的权益争执。对于非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适用调解。 其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解释一》也明确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以及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应当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依法尽量予以调解处理。特别是对因家庭、邻里、同事之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双方当事人愿意和解的,如制造噪声、发送信息、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动物恐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侵犯隐私、偷开机动车等治安案件,公安机关都可以调解处理。 再次,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的范围仅限于“情节轻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的情节较重,有的情节较轻。适用调解处理的只限于情节较轻的行为。情节较轻,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比较轻、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xx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X]25号)精神,实现我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科学、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主要工作目标着力实现创建平安和谐xx,推动城市的净化、美化、序化,努力构筑良好的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稳定繁荣,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统筹兼顾、全面推进,处防结合、疏堵并举,通过全面开展平安建设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助推和谐平安xx建设工作目标的实现。 (一)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做好队伍建设、安全保卫、应急处置、保密管理等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进一步完善政务网络,畅通申诉举报渠道,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 (三)全面提升市容市貌水平,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 (四)禁止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查处率95%以上;规范家禽、尤其是宠物圈养的行为,维护环境卫生和保障行人安全。 (五)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消除安全隐患。

(六)积极参与边城景区全面整治工作。 (七)热情服务,和谐管理,做到了藏、疆、苗、土、汉和平共处,共建和谐xx。 (八)规范县城区交通秩序,规范车辆乱停乱放、逆向停车等违章现象。 (九)开展创建无邪教活动单位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部门为主、全民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县城区各个管理部门的主体作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态势。 (二)坚持集中整顿、标本兼治、重在实效的原则。从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形象的难点问题着手,集中力量,全力攻坚,对城市环境中的老大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治本措施,实现规范化、长效化、精细化管理。 (三)坚持依法行政、精细操作、强力推进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既要严管重罚,又要疏堵相济,强力推进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做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整治与规范并举、当前与长远并重。四、组织领导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业滤布下设办公室。组长: xx副组长: xx成员: 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五、人员划分、主要任务及步骤 (一)专项治理及机动应急组(四中队18人)责任领导: xx负责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三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三篇 篇一:上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半年以来,我校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综治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平安平利”的部署和要求,竭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影响稳定的事件,尽力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服务。 一、领导重视,确保综治工作落到实处 我校领导高度重视,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建设“平安校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硬任务来抓。成立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领导为成员。并进行了明确分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干部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把综治工作列入了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了年初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中,与业务工作同考核,同奖惩,积极稳妥地行使综治一票否决权,切实把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责任明确,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第 1 页共 19 页

我校根据县委县政府和政府直属部门的要求,于年初向本校各科室下发了《二oo八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同时,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建设“平安xx”的工作部署,把平安建设作为学校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建设,明确了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推动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工作有人抓,措施有落实。 三、加强管理,扎实有效地抓好宣传教育工作 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平安校园”的创建活动,校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禁止教职工参与“lhc”诈赌活动、“flg”xx组织以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活动。能针对本单位的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措施有力。全校教职工在社会活动中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今年以来没有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并根据我校工作实际,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并多次利用黑板报、公布栏宣传各种法律、法规。 四、狠抓落实,使综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我们根据“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综治方针,既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政法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又挖掘内部潜力,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起预防长效机制,对重点部位 第 2 页共 19 页

今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文件

蒲县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文件 蒲综治办发(2010)15号 蒲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最近,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工作的意见》(综治办…2010?44号),确定将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为全面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03年《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令第370号)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在坚持依法查处取缔的同时,注意引导

合法经营,不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地方无证无照经营仍屡禁不止,成为损害人民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威胁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隐患。 把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是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立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规范各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机制,着眼解决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分类处置,依法开展无照经营查处规范工作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规范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注重查处与引导、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准确把握政策界线,区别对待、分类处置: (一)对无照经营时间不长、经营规模较小、不涉及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社会危害较小等情节轻微的无照经营行

浅析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治安调解主要是指对于因民间纠纷所引起的、情节轻微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主持,各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方案协商达成书面协议,经公安机关确认后,不再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处理治安案件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是治安调解的法律依据。这使得公安机关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化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对于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规定本身不够完善、民警执法素质不高以及对治安调解的研究重视不够等原因,实践中治安调解执法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极大的影响了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功能的充分发挥。一、治安调解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调解的适用范围、条件把握不准。由于民间纠纷概念本身的模糊性,民警对治安案件是否因民间纠纷引起把握不准,对可以调解的治安案件具体包括哪些行为类型亦不明确;有的民警甚至对只要是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均进行调解,认为调解是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将“可以调解”错误理解为“必须调解”。 (二)重调解,轻取证。执法实践中存在一种“重调解,轻取证”的错误倾向,有的民警认为,既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到时候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即可,没有必要花时间、费力去做调查取证工作。结果一旦调解不成,事过境迁,该取的证据无法取到,不仅导致难以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造成案件调解不下去,而且等到需要作出处罚决定时,也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处罚不了。 (三)久调不结,案件积压。这是治安调解实践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其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一是治安调解没有明确的期限限制,民警头脑里没有形成调解的时效意识,抱着能调则调,不能调便拖的办法,奢望当事人不会长时间消耗精力而最终能达成和解,使有些案件一拖再拖,甚至长达一年也没有结果;二是有的民警热衷于治安调解,忽视案件的调查取证,在事实未查清,过错和是非责任未分清的情况下即仓促调解,使当事人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难度无形中增大,导致久调难结;三是治安调解协议缺乏应有的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能慎重对待自己在调解中的意思表示和主张,稍有不满意就有可能撕毁调解协议或反悔不履行,使得案件的调解出现反复,拖延了调解的时间;四是有的民警对经多次调解不成的,该及时进行治安处罚裁决的不及时裁决,担心处罚可能更加激化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对民事损害赔偿部分则告知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但当事人对法院诉讼的迟延和高昂的成本望而生畏,大多不愿去法院起诉,又重新回到公安机关要求继续调解,而此时公安机关对调解能否成功则无能为力,案件长期积压在公安机关得不到消化,从而引发大量的疑难信访案件甚至可能酿成刑事案件。 (四)治安调解功能的扩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破案打击职能的发挥。当前基层公安机关在处理民间纠纷工作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困境,首先是调解工作量逐年增大,民警不仅要进行治安调解,还调处着大量的一般民事纠纷。由于公安机关“110”报警台的设立,群众联系民警方便快捷,加之公安机关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因而一般民事纠纷发生后,群众首先想到的是找公安机关解决。公安机关为此耗费大量的警力,一个基层派出所有70%以上的警力要用于应付各类民事纠纷,其投入侦查破案、打击违法犯罪的精力有多大是可想而知的,这必然严重影响到刑事打击和治安管理效能。而且调解工作难度大,社会矛盾纠纷的内容和形式日趋复杂,往往涉及到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多种法律关系,而多数调解民警由于没有受过严格而系统的培训,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往往调解效果不佳,使有些纠纷久调难结,警力陷入其中,难以解脱。再则公安机关对一般民事纠纷并无实质的管辖权,调解缺乏法律支持和效力,派出所调解中难免有逾越权限,执法不规范之嫌。另一方面,随着大量的民事纠纷涌入公安机关,使得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司法所等民事纠纷调解组织的功能日益弱化,群众有了纠纷不愿找这些组织而愿找公安机关解决,这又必然导致国家有限调解资源的浪费。 二、针对治安调解存在问题的几点对策

事迹材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三一文库(https://www.wendangku.net/doc/1113040044.html,)/报告范文/事迹材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材 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材料 xxx,男,19xx年x月x日生,大专文化,现任xxx环保局局长,他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各项政策、法规,注重规范管理,创造性的开展工作,促进了xxx环境保护工作的良性发展。 2004年xx市环保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刘保立局长领导下,在市综治委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履行《xxx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局协调一致,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 一、加强学习,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004年,xxx同志调任环保局局长,走马上任后,他找来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文件,认真学习,不断地用知识充实自己,并很快熟悉了业务,使个人的工作能力水平大大提高,在解答群众

咨询、理解方针政策已然得心应手。此后,只要有环保方面的新政策、新文件出台,他都及时组织从事工作人员学习,确保工作不失误。xxx同志从事环保工作以来,从不言苦,总是想办法克服困难,尽职尽责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刘局长深深认识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关键在领导,只有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使党政每一位领导都切实肩负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才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社会治安的稳定,经济建设的长足发展。一是把维护稳定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局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做到每季度召开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每一阶段的维稳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具体协调解决问题;二是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列入两个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尤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范畴,做到同布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三是明确局领导班子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社会治安的好坏与领导的政绩、经济利益挂钩;四是强化对各时期敌情社情的分析、预测、从思想上、工作上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隐患早发现、早处置,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人员措施三到位;四是成立环保局信访法制科、12369投诉热线,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全各类办公用品,使环保局综合治理工作达到办公有地点,办事有人员,工作有制度,经费有保障。

20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20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县综治办: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综治维稳委的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发展为重点,严格按照综治工作目标责任制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一是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把综治维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根据人员调整和实际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充实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六个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保综治维稳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股室负责人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为综治维稳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坚强的组织的保障。二是把综治维稳工作融入到全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与业务工作一同安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编制印发了《XX县国土资源局2020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要点》等文件,全面指导综治工作的开展。同时,层层签订《XX县国土资源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做到了年初有计划,半年有自查,年终有总结。综治维稳工作领导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个人,为综治维稳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措施有力,综治维稳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得早、发现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对征地补偿安置、土地、矿业权属争议等问题进行了摸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化解因国土资源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纠纷。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安置和补偿工作,解决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迫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限时办结”、“首问首办”等制度,认真做好上访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来访人的思想情

关于治安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关于治安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长期以来,大量的治安纠纷是困绕基层公安机关的一大难题。但是,群众利益无小事,很多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由此诱发治安、刑事案件,影响社会安定。“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消除和排解不稳定因素,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重大课题和重大政治任务。”正确运用治安调解手段,对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有鉴于此拙文结合基层公安机关的实际,就当前基层公安机关治安调解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从理论和实践作些肤浅的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一、治安调解的概念及其现实意义 治安调解的概念 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和疏导下,促使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互谅互让、以一定条件和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调解的种类很多,有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还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等。治安调解是行政调解的一个组成部分。所谓治安调解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双方当事人所进行的明确是非、说服教育、劝导协商的行政行为,是行政调解的一种。

治安调解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进一步融洽基层民警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在公安机关查处的治安案件中,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的案件所占比例最大。首先,对这两类案件公安机关从调解入手,通过耐心的教育、劝说、疏导,缓和当事人的偏激情绪,合理地解开产生纠纷的症结,做到合情合理,情使动人,理使人服,从而消除产生纠纷的原因,妥善、有效地平息纠纷,避免使民间积怨累加,冲突升级,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其次,通过做耐心细致、全面具体的调解工作,可以培养基层民警踏实认真、尽职尽责的工作作风,树立人民基层民警良好的社会形象,发扬人民基层民警为人民的精神。最后,对情节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由公安民警依法教育处理而不简单地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能减少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对立情绪,促进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能进一步建立基层民警与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增强人民群众对基层民警的信任感,树立人民基层民警公正执法的形象,建立人民群众同基层民警的密切融洽、协调信赖的鱼水关系。 2、有利于及时解决治安管理过程中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治安调解是以公安机关治安行政管理的存在为前提,基层民警在行使治安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对于发生的属于治安调解范围内的纠纷,一并进行调解,可以使纠纷及时得

治安调解一般的适用条件

治安调解一般的适用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总是会出现一些民间纠纷,这对于很多朋友们来讲可能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出现民间纠纷的话,很容易引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现象,对公安机关一般会对此来进行调解,但是治安调解的话,也是要注意一下适用条件,那么治安调解一般的适用条件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治安调解一般的适用条件 1、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民间纠纷是指公民之间各种民事权益争执; 2、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调解范围; 3、必须是已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 4、必须当事人各方由自愿接受调解的意愿; 5、治安调解必须是公安机关认为可以适用调解的。 二、治安调解的原则 一是并非所有的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都要首先经过调解,也就是说,调解不是处理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二、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治安调解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1)要牢牢把握治安调解的条件。正确理解治安调解的条件,是做好治安调解工作的前提。对不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不能调解处理,而应当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符合治安调解条件的,可以尽量作调解处理,尤其是对因家庭、邻里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更要注意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不可简单处罚了事。当然,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纠纷各方向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对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5条第2款作了明确规定。 (2)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受理后,不论将来是否适用调解处理,都要及时做好深人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目前实践中存在一种错误倾向,有的公安民警认为,既然是可以适用调解的治安案件,到时候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即可,没有必要花时间、费力气去做调查取证工作。一旦调解不成,事过境迁,该有的证据无法取到,不仅导致难以认定是哪一方的过错,造成案件调解不下去,而且等到需要作出处罚决定时,也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处罚不了。这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解决纠纷,而且影响法律的尊严和公安机关的威信。因此,即使对可以适用调解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必须及时依法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收集足够的证据。这既可以为调解创造有利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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