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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的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的思考

根据我国现行银行业税制框架,银行业目前课税种类主要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以及教育附加等,其中营业税率5%,所得税率25%(2008年1月1日前33%)。各商业银行的企业所得税属于全额中央税,非法人银行业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其总行缴纳;信用社企业所得税为三级分成,其中市级占28%;其他税均缴纳当地。除此之外,银行机构的税外缴费也值得关注。各地的税外缴费方式不尽相同,一种是按一定的计费单位、一定比例征缴;一种是定额征缴;一种是不同的“摊派”或“赞助”,无具体计费单位和费率,由征收部门与银行协商决定。在不同地区,不同金融机构缴纳情况并不一致。总的来看,银行业金融机构需要缴纳的税外缴费名目繁杂,多达70项。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银行业税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笔者于2008年上半年采取实地考查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湖南省158家银行机构展开了调查,以期对完善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有所借鉴。

一、当前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4年税制改革后,银行业税制框架在很大程度上

适应了当时经济体制转轨的需要,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把银行业作为高盈利行业进行课税,设计的营业税税率和所得税税率都较高。虽然随着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银行业税负状况有所改善,但银行业税制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整体税务负担偏高

1.名义税负较高。我国对银行业征收的营业税包括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下的租赁、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四个税目,税率均为5%,其中,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的范围包括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金融商品买卖价差等。但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类似的税收,即使征收也一般实行较低的税率或较窄的税基,如法国、荷兰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相对国际通行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0%-25%的情况,在2008年1月1日前,我国银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率33%是较高的。在2008年1月1日后,我国银行业统一采用了企业所得税25%的税率,银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名义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轻。

但是,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税种是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属流转税,其计税依据为营业收入,而企业所得税则是对利润总额征税,我国由于银行业效益不断上升,银行业营业税占纳税总额的比例虽然从2002年的74.4%降至

2007年的39%(见表1),但对国有商业银行

收稿日期:2008-08-05课题组组长:罗世乐

课题组成员:黄健,唐羽,李文政

摘要:当前,我国银行业已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内资银行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但现行的银行业税制仍然为1994年税制改革时所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加入WTO 后的金融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为全面了解银行业税收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笔者在对湖南省158家银行机构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银行业;税负;税制改革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8)10-0021-04

2008年第10期总第239期

HAINANFINANCE

NO.10,2008

SerialNo.239

关于完善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的思考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金融研究处课题组

税收负担影响仍然较大。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其税收负担是比较容易以提高价格的方式,向前转嫁给消费者或降低价格向后转嫁给生产者(提供者)承担。但我国银行业提供的金融产品的价格(利率等),不完全采取市场方式决定。如银行利率,商业银行只能在中央银行确定的存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导致银行业很难通过调整营业价格(利率)的方式转嫁其营业税负担。在银行业效益不佳的情况下,营业税的征收实实在在加重了银行的负担,我国商业银行的税收负担明显偏重。

2.实际税负较重。参考OECD 多数国家做法和著名专家尼古斯·R ·拉迪的计算方法,笔者用以下方法计算银行业实际税负:实际税负率=(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总利润;营业税实际负担=营业税/营业收入。[1][2]经计算,由于历史包袱沉重,效益为税前亏损,2002年至2003年间,样本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税负率为-20.3%和-44.1%。2004年以来,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账面盈利,2004-2006年实际税负率不断下降,从364.8%一直下降到46%,2007年实际税负率出现小幅反弹,达到50.9%。

与国外商业银行相比,我国商业银行的总体税负实际水平偏高。美国、英国、法国、日本、巴西等国银行业税收支出占税前利润比例为20%-40%;瑞士、荷兰、比利时等欧盟国家的商业银行实际税率已经降低到20%以下。西方各国主要银行税收负担情况如表3所示。

样本银行营业税实际负担从2002年的3.6%下降到2004、2005年的2.6%后,2006、2007年又上升到2.8%(见表4)。根据银行业会计核算方法,银行缴纳营业税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依照现行对银行贷款利息核算年限的规定,逾期180天以内的贷款利息计作收入,因此,银行的应税收入被人为拔高了。考虑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并不征收营业税或者类似税收,营业税对我国银行业确实存在一定的负担。[3][4]

税外缴费对银行业的经营施加了一定负担。经计算,

样本银行业金融机构2002年至2004年期间,净利润虽然为负,但税外缴费仍然保持在900-1000万的水平。在2005年,样本银行业金融机构扭亏为盈,但当期税外缴费占到了净利润的8.1%。在2006年和2007年,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盈利能力大增,税外缴费占净利润的比例出现了大幅下降,都保持在1%以下(见表5)。据调查,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缴纳的各种摊派类收费名目繁多,政府或税务机关要求交何种税,缴费依据多以文件形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得出。

表1

样本银行机构

2002-2007年营业税占

纳税总额比例情况

年份2002

2003

2004

2005

20062007营业税(万元)

38185.640322.441196.644874.4

58821.1

74212.1

纳税总

额(万元)51342.8765338.9688178.52113221.2156452.952190181.7

占比(%)

74.4%

61.7%

46.7%

39.6%

37.6%

39.0%

表4

样本银行机构2002-2007年营业税实际负担情况

年份

2002

20032004200520062007营业税

(万元)38185.6

40322.4

41196.6

44874.4

58821.1

74212.1

营业

收入(万元)1039334.01268826.21562681.31689311.72050349.02614460.4营业税实际负担(%)

3.6%

3.1%

2.6%

2.6%

2.8%

2.8%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得出。

表32005年西方各国代表性银行税收负担情况表2

样本银行机构2002-2007年实际税负率情况

年份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万元)51342.8

65338.9688178.5113221.2156452.9190181.7

税前总利润(万元)-252899.9-148099.824170.368730.8340321.3373682.9

实际税负率(%)

-20.3%

-44.1%

364.8%164.7%

46.0%

50.9%

银行花旗银行

汇丰银行

法国巴黎银行

德意志银行

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巴西银行实际税率

32.69%24.29%25.38%42.26%

38%

38.07%

数据来源:王刚,陶能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研究[J].金融

论坛,2007,(2).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得出。

2008年第10期

式下达。

(二)税制设计不尽合理

1.营业税重复征稽现象突出。一是营业税作为商业银行主营收入的贷款利息收入要以其全额计算营业税,而不是按照净额(即价差)征税,更不是像增值税那样只对增值额征税,即金融服务所消耗的购进货物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不能得到扣除。在抵债资产税负方面,抵入、持有和处置过程中涉及过多税费,具体包括:对房地产抵入时需缴纳契税、印花税,保有期间需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处置时需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税费,购买方还要缴纳一次契税、印花税;对抵入货物在销售时要缴纳增值税且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对抵入无形资产处置时需缴纳营业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所以,实际上金融业承担了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税收负担,并且还要以其计征的营业税为税基,交纳教育费附加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其综合税负达5.5%。二是由于营业税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征税的,在滞收利息较高时,银行所承担的实际税负就要比法定税率高。在企业效益普遍低下,银行资产质量较差的情况下,一方面造成表内应收利息越来越多,过高的营业税税率使银行垫款交税的资金越来越多,另一方面虚收的应收利息日后能够收回的比例很低,不可避免地出现银行实际上垫付税金或借款交税的情况。三是营业税的营业额包括金融机构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对银行代收的邮电费、凭证手续费征收营业税不合理,造成重复征税。

2.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过多。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税率由原来的33%统一调整为25%。但从所得税的征收来看,

现行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限制非常多,包括计税工资扣除标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坏账准备的提取、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营业场所装修规定等。特别是工资支出,即按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最多可以上浮20%,对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支出,企业只能从税后利润列支。出于银行业自身特点,这一限制更加重其所得税的实际税负。又如现行呆账准备金制度规定,呆账准备必须根据资产的风险程度足额提取,呆账准备提取不足的,不得进行税后利润分配。而税法规定金融机构不能在税前提取坏账准备金,对应收未收利息逾期180天以上,应收未收本金逾期3年以上的才能在税前据实扣除。因此,根据资产风险程度在税后提足呆账准备,这意味着银行的实际税负大大增加。

3.税外缴费项目不规范。调查发现,对于外商独资、合资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产业等对象,政府部门收费都比较规范。但对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认为经营效益好,往往将其列为重点收费单位。税外收费突出的特点有三方面:一是征收部门多。据统计,各类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团体和有关事业单位,如劳动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综治办、政法委、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统计局、扶贫办、社区、总工会、妇联、残联等数十个单位都对当地银行机构进行过不同名目的摊派收费。二是项目设置繁多。银行每年承担的各种公益捐助、行政事业和其他摊派类有名目收费近75项,此外还有一些无名目收费。三是收费依据不足。据了解,有一半左右的收费项目都是相关职能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强制性不合理收费。

4.贷款呆账准备金计提缺乏操作性。贷款呆账准备金的计提操作存在一系列问题:一是在进行呆账准备计提的所得税纳税调整时,缺乏对以前年度税前扣除呆账准备余额的准确定义和具体计算公式,各银行理解也大相径庭,确定纳税调整数额存在困难。二是呆账损失的认定存在问题。现行税制偏重对法律程序上的要求,大量确实无法收回但法律手续达不到税法要求的呆账损失无法在税前扣除,如商业银行出于资产保全考虑,部分呆账损失核销仅取得法院的中止裁定,按财政部的规定符合呆账损失条件,但按《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要求必须取得终结裁定后才能在税前扣除。三是部分银行理解性偏颇导致多缴税问题。原因在于呆账损失是用会计账面数据冲减,对呆账损失超过已在税前扣除

表5样本银行机构2002-2007年税外缴费

实际负担情况

年份200220032004200520062007

税外缴费

(万元)

934.96951.871159.031327.8251600.4251766.041净利润

(万元)

-269401.7-177827.6-13280.016349.1238020.9275348.2税外缴

费实际

负担

(%)

-0.3%-0.5%-8.7%8.1%0.7%0.6%数据来源:根据调查资料整理得出。

2008年第10期

的呆账准备的部分,未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致使多缴税。

二、完善银行业税收制度的思路和建议

随着我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造的顺利推进,银行业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程度和盈利状况等持续转好,特别是加入WTO 后,银行业税制向国际标准靠拢更成为了客观要求。笔者认为,银行业税制改革应当以维护公平和规范为目标,维护国家的财政收入安全,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基本原则,从税收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引导我国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激励金融创新,为银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有利的税收政策环境。

1.适当降低营业税税负。我国税法规定,银行业不论从事何种金融业务,原则上统一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按照规定的营业税额附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从全球金融税制的发展趋势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银行的收入不征税,因此降低银行业营业税税率有助于提高我国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对营业税税负的调整可以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银行业营业税率可在5%的基础上,继续逐步降低,直至降到国际银行业税负水平。二是调低贷款收入的计税标准。以存贷款利差而不是全额贷款利息收入作为计税依据,这样既可以规范税收制度,又可以促进银行提高资金利用率。三是改进权责发生制的计税方法。可根据贷款类别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以切实解决虚收税款的问题。如对抵押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贷款种类按账面余额计征营业税,对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按账款收讫时确认收入,计征营业税。

2.合理减轻所得税税负。银行业有其行业的特殊性,而目前执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对银行业的特殊性考虑较少。[6]有必要根据银行业的特点,单独制定银行业的税前扣除办法。一是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的名义负担和实际负担,可以考虑(下转第53页)(上接第23页)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二是修订税前扣除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与国际通行的财务、会计准则衔接,原则上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支出和费用应当在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取消计税工资标准等限制。三是改革商业银行呆帐准备金提取办法。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应取消按呆账准备资产期末余额计提呆账准备金

的规定,准予商业银行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在税前计提专

项贷款准备金。

3.规范税外缴费行为。根据财综字[2008]11号《财政部关于公布2007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银行业对不在此基金目录中的收费项目均可拒绝支付。但某些部门考虑多种因素,还是提出了一些该通知之外的缴费内容。一是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及时取消那些实际用途已不存在的收费项目。二是各级政府提供公共商品或补贴应公布合理、透明的定价规则,避免“议费”现象,增强规费征收的合理性和严肃性。三是对各级政府的收费行为要有严格的约束机制,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摊派”或“赞助”,减轻金融机构的费用负担。四是对必要的收费项目进行合理的归并,减轻征收过程中人力、物力的消耗,提高效率,减少浪费。

4.完善呆坏账准备金计提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国际惯例的呆坏账准备金制度。鼓励银行及时、足额计提专项准备,提高拨备覆盖率,并以专项准备核销呆账。改革银行贷款损失认定办法,加强财税部门和银行监管部门的配合,对贷款损失超过专项准备的部分,由银行监管部门认定贷款损失是否属实,税务部门根据银行监管部门的认定给予相应的税收减免。

5.加强对创新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支持。现行的银行业税制缺乏对创新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支持,应根据创新业务和政策性业务的形式和特点,研究确定具体的征税对象、征税环节和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和征收方法,科学制定相关税制,对创新业务与政策性业务提供差别优惠税率,促进其迅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晶红.对我国银行业税负过重问题的探讨[J].吉林财税,2002,(8).

[2]王聪.中国银行业税负分析[J].中国金融,2000,(7).[3]李红坤.减轻银行业税负提高银行业资本充足率[J].涉外税务,2007,(2).

[4]田水祖.从内外资银行业税负差异看金融税制改革的政策取向[J].上海财税,2002,(9).

[5]高凤桐,张士兵.我国银行业税负现状及改革建议[J].金融会计,2005,(1).

[6]路君平,汪慧姣.银行业税负比较分析及其对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J].财政研究,2008,(2).

2008年第10期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税收种类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我国税收制度日趋完善。改革开放初期的税制改革是以适应对外开放需要,建立涉外税收制度为突破口的。1983年、1984年又先后分两步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改革,把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以税收的形式固定下来。1994年,国家实施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成效最显着、影响最深远的一次税制改革。这次改革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积极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制体系。2003年以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步实施了改革农村税费,完善货物和劳务税制、所得税制、财产税制等一系列税制改革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几经变革,目前,我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7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部门代征。 一、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一般纳税人,就其销售(或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加值征税,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为0(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征收率为3%。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1个月。另外,根据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的大小,还有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季度等其他六种应纳税期限,其中1个季度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次月的1日~15日的征期内申报纳税,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二、消费税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等14个税目。消费税根据税法确定的税目,按照

中国税制的全部计算公式

1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 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 算扣除数 全率累进税率:应纳税额=(销售收入额×销售利润率)×税率 按超率累进计算的税额=销售额×(销售利润率×税率-速算扣除率) 速算扣除率也可以用公式的方法计算,即本级速算扣除率=上一级最高销售利润率×(本级税率-上一级的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率。 2增值税:增值额=本期发生的工资+利润+租金+其他属于增值项目的数额 应纳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率-本期购进中已纳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3%或17%)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公式:当期应纳税额=档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吊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进料加工免税购进材料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应退税额和当期免抵税额的计算: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3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方法的应纳税额=消费税单位税额×应税消费品数 实行从价定率方法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应是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 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应退消费税税额=出口挥舞的工厂销售额×税率 委托加工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原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进口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在消费品报关进口后,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用于本企业基建的自制消费品、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和福利设施等方面的自制消费没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的,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4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完税价格(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率) 5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6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允许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银行业企业所得税风险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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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银行业企业所得税风险蓝皮书 【标 签】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南,企业所得税风险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前 言 商业银行作为维系社会经济活动的金融纽带,在国民经济结构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商业银行接受严格的外部行业监管,相应的内部风险管控能力也比较强。近年来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金融行业的新产品、新模式层出不穷,相应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也需要及时提升。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通过整理商业银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常见的税务风险,编制银行业企业所得税风险蓝皮书(2016年版),以供纳税人在日常业务处理、会计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申报时参考使用。本蓝皮书共分五个章节,分别从收入类、费用类、资产类、税收优惠类及涉外业务类等,对纳税人容易出现风险的节点进行提示,并提出相应的涉税规定及风险控制建议,旨在引导纳税人提高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务风险防控能力和税收遵从水平。 第一篇 收入篇 一、逾期贷款和未逾期贷款利息的税务处理 ●风险提示 对未逾期贷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 1.未按合同利率法或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利息收入; 2.未按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 3.未对确认利息收入实现时间不同形成的税会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4.未对会计上按权责发生制不确认收入,但税收上应按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对逾期贷款前已确认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

1.己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收未收利息,实际计算逾期时间不符规定; 2.己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收未收利息,会计上仍未冲减当期收入。 对贷款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的税务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 1.实际收到利息的,未在实际收到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虽然未实际收到利息,但会计上己确认收入的,未在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在税收上同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 告2010年第23号)第一条 ●风险控制: 准确区分逾期贷款与未逾期贷款,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期限、日期等)或发生行为(逾期贷款利息实际收回)设置收入确认的预警提示标识。 二、表外利息收入收回时的税务处理 ●风险提示: 在表外核算的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或虽未实际收回,但会计上已恢复确认收入)时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6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 告2010年第23号)第三条 ●风险控制: 在表外核算管理系统中增加相应的预警提示标识,对已收回逾期贷款利息的情况实现自动监控,提示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三、手续费等其他收入错误参照逾期贷款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

我国税收制度的经济影响分析

一、我国税收制度对资本投入的影响 经济增长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影响经济增长的因素有资本形成、自然资源、技术水平、劳动力素质等。其中,由储蓄水平决定的资本形成能力在制约经济增长方面起决定性作用。投资量的大小不仅形成当期的需求,而且是形成未来供给能力的基础。有效的资本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税收制度是其中的因素之一。在我国,按投资活动的主体划分,投资包括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和民间投资三种类型,政府投资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主要受财政支出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国有企业的投资长期以来受预算软约束的影响,有着“投资饥渴”的特征,但由于国有企业的内在的低效率特征,使得国有企业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不具有“经济增长”的内涵。改革开放后,由于税收制度改革的滞后,来自国有企业的收入依然占财政收入的大头,表明税收制度的弹性不足。在这种状况下,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就变成国家要求国有企业保证税收收入最大化。在这个前提下,国有企业的投资就会变得对经济增长不利。由于国家依赖于国有企业的税收收入,因而国家首先要保证的是国有企业的生存,而国有企业也会预期到国家的这种“担保”。这种预算上的软约束加上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所有权关系不明晰,决定了国有企业投资的低效率,为了保证一定的税收收入,政府会要求国有企业加大投资力度,走粗放型增长之路.因此,这时的投资不仅不能形成国民经济的有效投资,而且会“挤占”国民经济资源,使“投资”流向低效率的领域。 出于以上的根本的原因,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对民间投资并没有特别的鼓励措施,甚至存在一种“歧视”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的征税基础中没有扣除固定资产折旧,因而对一般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造成不利的影响,增值税的此种设计预计当初是针对国有企业投资冲动和膨胀而设计的。但在目前将增值税范围扩大到不同所有制企业及在当前经济增长要靠刺激中小企业发展及带动民间投资的情况下,增值税的征税基础改革势在必然。(2)一般认为,企业税率的高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对企业投资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目前企业税率的优惠主要还是从所有制角度出发或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比方说地方对本地区的上市公司给予最优厚的企业税率待遇。一方面,这些优惠措施实行的目的只是为了本地及本企业的利益,且其动机是不纯的,结果并没有增加企业的有效投资;另一方面,这种对与地方政府有“关联”的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民间投资的一种歧视。因此这种体制抑制了民间投资的扩大。(3)企业税中的折旧规定部分一般采用直线折旧的方法,并没有给予民间投资特别的照顾,这在当今技术更新日新月异的经济背景下是不利于企业的再投资和技术进步的。此外,由于目前民间投资规模较为分散,实力不很雄厚,其回报率偏低,其自身的积累很小,且民间投资的外部融资环境较为紧张。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投资抵免和加速折旧的方法有是有利于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而税收制度在这方面的欠缺正是我国税收制度己不适应经济增长的反映。从鼓励投资的长期发展考虑,应采取积极的政策措施。如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使购买设备发生的增值税可作进项税额抵扣,鼓励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和项目投资;对于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投资项目,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提高企业资本利润率;采取灵活有效的投资税收形式,除现有的优惠税率外,还可参考国外的税收信贷、税收抵免以及加速折旧等方式鼓励投资。 资本投入不足更是制约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农业的不仅所占份额少,而且财政用于农业投入的增长率低于国家财政支出总的增长率,与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相适应。由于国家投入不足,农业的投入主要依靠农村集体单位和农民个体投资来解决。由于集体经济单位和个体经济单位投资天生所具有的局限性,它们难以、也不会大量、长期地投资于农业的基础设施。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普遍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的职能迅速弱化,一方面农村集体的积累水平下降,另一方面投资的非农化倾向严重。国家的投入又十分有限,致使农业基础设施不足,标准偏低,老化现象严重,

关于银行税收自查报告

( 自查报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58914 关于银行税收自查报告Report on self inspection of bank tax

关于银行税收自查报告 某某地方税务局: 我行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有金融企业。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注册登记等代理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我行于1985年2月28日正式批准成立。设有营业网点、综合办公室、个人业务部、运营财会等部门。我行遵循金融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我行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 根据贵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查前约谈通知》吉地税稽约通【2019】795号的文件精神,我行于2019年4月12日至16日,对我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缴纳的地方各税和“三金一费”情况及开具、使用发票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我单位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我总行开发的“新会计核算与报告系统(IFAR)”软件功能强大,营业税的各

项收入,都由系统自动生成,准确率高,因而计税基础数据非常准确。 1、我行不存在各项应纳营业税收入长期挂账,不按规定及时结转收入的情况。 2、我行不存在罚款、罚息、加息、邮电费、账单费等不全额计缴营业税的情况。 3、不存在企业的贷款利息收入记在“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情况。 4、不存在超过税法规定逾期贷款利息不根据权责发生制计入利息收入进行申报纳税的情况。 5、不存在贷款利息收入直接冲减成本或费用的情况。 6、不存在购建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一方出资、一方出地,按面积比例分配实物,不按规定申报纳税的现象。 7、不存在发生贴现收入,不按规定缴税的问题。 8、不存在销售不动产少缴营业税的问题,不存在出租房屋、厂房、机器设备、抵债资产变现收入未缴营业税的问题。 9、不存在银行受托理财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未按照规定纳税问题。 10、不存在劳务、资产抵债未并入收入问题。 二、企业所得税 我行企业所得税由总行统一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 1、不存在扣缴义务人对工资、薪金、奖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发放已达到应纳税标准的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的情况。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企业税务风险管理 近年来,国际上很多大公司因为对税务风险的防控不严而出现税收上的麻烦,国美、苏宁、创维、娃哈哈、中国平安等诸多国内知名公司都曾先后深陷其中,企业经营和声誉都遭受了不小的损失,税务风险已经成为企业“甩不掉的影子”和“定时炸弹”。2008年,我国某上市公司在接受税务部门的例行检查时,被指上年度的经营与纳税存在违规情况,税务部门随后对该公司进行了为期4个月的税务稽查。一时间,该公司受到客户和众多股民的质疑,不仅公司的融资计划难以执行,公司股价也在多个交易日持续下跌。由此可见,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已经不是可有可无的问题,而是非常现实的迫切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国税发[2009]90号)(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笔者认为,《指引》虽然是对大企业而言,但所有企业都存在税务风险,都应正确识别、评估和防控,以尽可能地防范和规避。 一、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界定 企业税务风险是因涉税行为而引发的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企业的涉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责(判刑、罚金)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二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用活有关税收政策,多缴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此次发布的《指引》针对的税务风险主要是前者,但作为纳税人,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在进行税务风险管理时也应考虑后者。 根据《指引》中对税务风险管理的说明,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为避免其因未遵循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声誉损害和承担不必要的税收负担等风险而采取的风险识别、评估、防范、控制等行为的管理过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企业税务规划要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企业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对企业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要符合相关会计制度或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要符合税法规定;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凭证账簿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要符合税法规定。税务风险管理的目标重点突出税务行为的“合规性”,即涉税事宜均须符合税收法律规定。企业在税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首先,要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目标,建立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其次,正确识别、评估税务风险;再次,提出税务风险应对措施,及时控制风险;最后,评估、反馈和改进税务风险管理机制(也可穿插于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环节中)。为降低管理成本,实现协同效应,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可以融入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之中。 二、企业税务风险识别 1.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一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形成高效运转、有效制衡的监督机制。董事会负责确定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程度,批准风险管理策略和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税务风险管理监督评价审计报告。二是企业应结合业务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要求,设置税务管理机构和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税务管理岗位责任制。三是建立科学有效的

(XXXX11)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中国现行税制情况介绍及下一步税制改革的重点 一、中国现行税制运行的基本情况 中国现行税收制度基本上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后30年内,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逐步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包括对商品及劳务征收的流转税和对企业及个人所得征收的所得税两大类。另外,还有属于地方政府收入的一些财产行为类、资源类税种等。目前,中国共设有20个税种,除海关征收的关税和船舶吨税外,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税种有17个,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暂停征收。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中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其中,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烟叶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

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作为中央收入外,其他企业所得税收入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政府,其余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近年来,中国税收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税收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01年-2007年,税收收入总额(不含关税,未扣除出口退税)由15710亿元,增长至49451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左右,高于同期GDP年均14.7%(按现价计算)的增长速度。中国税收收入能够呈现出这一良好的发展势头,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经济长期以来保持了快速、健康、稳定地增长,为税收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中国税收结构也得到了不断优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流转税为主所得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稳定。2007年,流转税和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2%和26%,2008年,这个比例为58.2%和27.47%。二是中央和地方收入的比例关系趋于稳定。近几年,中央税收收入与地方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基本保持在六四开这一稳定合理的区间,较好地适应了中央强化宏观调控的要求,同时也有利于满足地方财力所需。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浅析关于我国税收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论文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现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儿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儿年一直维持在近70% 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LI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 35%、52.32%、54.13%, 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不配套,致使偷税、避税、逃税现象大量存

金融企业税收政策

金融企业税收政策 一、流转税政策 一、营业税 (1)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 (2)转贷业务。外汇转贷业务包括:①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金额为营业额(包括基准率计算的利息和各种加息、罚息)等。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业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3、融资租赁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衬际成本=货物购入原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支付给境外的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4、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四大类来划分。营业额为买卖股票、债券、外汇、其他金融商品的价差收入,即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买入价是指购进原价,不得包括购进金融商品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一下纳税期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金融企业从营业额中减除的应收未收利息的额度和年限,以该金融企业确定的额度和年限确定,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财政、税务机关不得规定金融企业应收未收利息从营业额减除的年限和比例。 金融企业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原则上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从营业额中减除完毕。但已移交给中国华融、长城、东方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6、对金融企业2001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已缴纳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利息(包括自营贷款利息和委托贷款利息),若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从2001年1月1日起由180天调整为90天)后,仍未收回或其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可以从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7、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金融机构之间相互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人民银行对企业贷款或委托金融机构贷款的业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8、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得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 9、a、对1998年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浅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十大长效机制(一)

浅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十大长效机制(一) 论文关键词: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论文摘要:对中国银行业而言,剥离不良资产和补充资本金只是股份制改革的一个起点,要真正成为现代化商业银行,关键是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即从战略决策、组织运作、制度规范、技术创新、文化保障、资本约束、政策引导、风险补偿、预警预控和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运行机制和传导机制,使风险管理与内控在较长时期内发挥稳定的作用。 一、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战略决策机制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股改的一项紧要任务是实现战略性风险决策权由经营管理层向董事会转移。要完成这一转变,商业银行必须具备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一方面,要确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决策程序,使董事会在战略管理、风险偏好决定、市场定位、激励约束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战略决策作用。另一方面,要建立董事会的管理架构,董事会应下设战略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战略提名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对经营管理者进行全面的业绩考核,以在战略上保证风险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专业化、垂直化的组织运作机制 要实现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就必须改变我国商业银行长期以来以地区分行为主体的行政管理模式,建立以业务单元为主线的、更为专业化的垂直管理模式。首先,要通过人事和财务两条线的垂直化管理,实现风险管理的独立运作,减少地方政府和分行管理层对风险管理的不正当干预,提高风险信息的畅达程度,增强风险政策的贯彻力度。要实行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一总行风险管理部一分行风险管理部一基层行风险管理部的垂直管理线路,上级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对下一级风险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期限及任职绩效进行审批、考核。其次,要将风险管理职能进一步向总行本部集中,减少不必要的中间层级,逐步形成横向延展、纵向深入的扁平化矩阵模式。再次,提高风险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在总行本部设立专业化评估中心和审批中心,实行专职审批人和风险经理制度,不仅要实现“评审分离”和“审贷分离”,还要建立对审批人和风险经理的长期考核和监督机制。要将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权归集到风险管理部门,实现集中的专业评估和专职审批。在此基础上,建立贷后管理中心,加强事后监督,控制操作风险。同时,建立重大风险事项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实现对全行风险的统筹和集约化管理。 三、系统缜密、操作性强的制度规范机制 严谨、缜密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是商业银行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基础,是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根本保证。第一,要根据情况变化和形势发展,不断增加管理制度对风险点的覆盖密度。一方面,从政府部门的监管要求出发,对现行管理制度进行清理、修改、补充和废止;另一方面,要总结重大风险事件的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并弥补制度设计和执行上的缺陷,不断完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第二,风险管理部门针对不同业务的风险控制手段、控制程序及管理要求作出统一的制度规定。在此基础上,相关业务部门、附属机构和分支机构,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和实际情况,对风险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方法和事项作详细规定。第三,不断增强风险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和系统平台建设,推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改变传统的行政管理方式,把制度建设与业务流程改造、技术手段创新、管理工具开发等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管理制度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四、以风险量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机制 科技进步是推动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途径。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改进风险计量的方法、技术和手段,大幅度提高风险管理的技术含量,向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迈进。这就要求我国银行业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启动技术创新机制,加快系统平台和工具体系的建设。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a13115224.html,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分析 作者:张丽娟李冬焱 来源:《中国集体经济·上》2009年第10期 摘要: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制度正在不断完善,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并不完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现状,文章从税制结构、立宪、环保3方面分析了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税收制度;缺陷;税制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数次改革,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仍存在着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一、税制结构的缺陷 (一)税种结构不科学 经过多次税制改革,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以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助税种的多层次、多环节的复合税制体系,且現行税制已经实现了与世界接轨。 但是,从主体税种的收入上看,所得税收入近几年仅维持在20%的低水平;流转税(增值税、 营业税、消费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近几年一直维持在近70%的高水平。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在充分发挥收入功能、保障税收大幅增长的同时,也弱化了所得课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 能。此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薪阶层,而来源高收入者的比例还很低。2002-2004年,来自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当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35%、52.32%、54.13%,3年平均为50.93%。据统计,2001年中国7万亿元的存款总量中,人 数不足20%的富人们占有80%的比例,其所交个人所得税却不及总量的10%。如今,这一情况并未得到改变。 (二)主要税种存在的问题 以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为例: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优化中应该格外注意的一个税种。对于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人、分所得项目分别征收方法,不同项目之间的税率不同,税负轻重不一,存在问题很多。在整个税制结构中,个人所得税是纳税人偷逃税范围最大、各方面干扰最重、征收难度最大的一个税种。而增值税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增值税的设计与征管环境

中国税收制度

1. 我国税收结构中,占整个税收比重最高的税收类别是( ) A、商品税 B、所得税 C、财产税 D、行为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制结构 2. “税收的特征”不包括() A、市场交易性 B、一般报偿性 C、确定性 D、强制性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税收的特征 3. 税收的客体是指( ) A、政府 B、企业 C、国民收入 D、个人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主体与客体 4. 以下我国税种中,属于商品税的有( ) A、资源税 B、城镇土地使用税 C、车辆购置税 D、车船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体系 5. 税收的调节手段职能,不能表现在( ) A、调节资源配置 B、调节市场利率 C、调节收入分配 D、调节经济总量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职能 6. “以个人从公共支出中所获得的利益的多少为标准,得到多的多交税,得到少的少交税。”这样的想法体现了以下税收原则的( ) A、公平原则 B、支付能力原则 C、受益原则 D、效率原则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的原则 7. 根据税收水平的一般知识,以下结论成立的有( ) A、美国日本较发达,其税收水平应该高于北欧国家 B、中国税收水平同西欧国家在同一水平线上较为合理 C、中国税收水平增长较快,主要原因是中国大幅度调整了税制 D、发达国家税收水平整体上高于发展中国家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水平 8.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属于( ) A、固定税额

B、比例税率 C、累进税率 D、累退税率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要素 9. 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的哪种()税收所占比例更高,甚至超过50% A、商品税 B、财产税 C、行为税 D、所得税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结构 10. 我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对于本年度亏损的企业,其亏损额可以在未来5年的企业所得税税前予以扣除。该种类型的税收优惠属于( ) A、税基式优惠 B、税率式优惠 C、税额式优惠 D、时间式优惠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是税收要素 是非题 11. 在我国,教育费附加和文化事业建设费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具有指定用途税的性质,一样具有附加税的性质,可视为税收。 A、正确 B、错 误

银行管理论文:银行税务风险管控思路探讨-税务风险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银行管理论文:银行税务风险管控思路探讨-税务风险论文-财政税收论文 ——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 财务人员不能够全面了解税收法律法规、及时掌握税收新政,使税收风险产生于无意识状态,是目前应税事务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也是税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例如,今年江苏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2月1日起江苏省调整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率从1%调整到2%,但江苏银行扬州分行的个别支行未于1月份单独申报,而是在4月初统一按2%的税率进行一季度申报缴纳,导致税款多缴。按照税法,资产处置主要涉及到增值税、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缴纳。但该类行为在商业银行是非经常发生的特殊交易,因此所涉及到的纳税义务极有可能成为应税事务管理的盲点。 同一税种可能存在不同税率,也可能涉及扣除、减免等优惠政策,因此,纳税筹划应成为应税事务管理的正常工作[2]。基于合法的前提,税务筹划应有超前性和全局性,如个人所得税,应将福利费、工会经费等科目中可以推定(或主动安排)的实物和货币性福利(如交通和通讯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税前扣除比例等统筹安排,以保证税收筹划

的有效性。业务操作不规范,也会引发税收风险。例如,在网上申报时,由于申报表释放出的税金税目和基金种类不全,此时如果申报单位直接按此申报,会造成漏缴;再如,在实行网上直报时,因系统原因,导致申报不成功,税务机关无法扣划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 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的形成原因 在应税事务管理的内部操作中,总分支行所处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既相同又不同,相同点是各自承担着属地原则赋予的应纳税事务,不同点是因上下层级之间的管理关系,总行要为分支行提供应税事务所必须的系统、技术和数据支持,下级行必须为上级行提供准确的涉税资料。正是由于行内外应税环境的复杂性,导致银行税务风险增加。 (一)税务合规管理的主体缺位 在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中,税务风险管理是其中极其重要的节点。税务风险来自于各条线、各岗位的各项业务,每一个人都是应税事务管理的主体,都应该自觉履行应税事务管理职责。但在目前情况下,存在税收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排斥的现象,对个别税种存在逃避税收的潜意识;在业务的处理上,注意操作风险或信用风险等,不关注税收风险;在产品推广或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对税务合规性的跟踪和监督等等,税务合规管理的主体缺位容易引发税务风险,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此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以下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一、流转税 (一)增值税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2.税目、税率。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纳增值税额的时候,先分别计算其当期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以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实际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总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

务取得的销售额,按照规定的适用征收率(商业为4%,其他行业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征收率 (3)进口货物计税方法。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 (4)出口货物退税。纳税人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增值税退税。目前,出口退税率分5%、6%、13%、15%、17%五档。 4.主要免税规定。 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之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避孕药品和用具;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二)消费税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生产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纳税人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是国家限制出口的产品除外。 2.税目、税率(税额标准)。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中国税制习题集含答案

《中国税制》课程习题集 一、单选题 1. 国家以各种形式规定的税收法规的总称是()。 A、税法 B、税收 C、税制 D、税收法律关系 2. 从物质形态来看,税收缴纳的形式是()。 A、实物 B、货币 C、实物或者货币 D、二者皆非 3. 税收作为一种特殊的分配手段,其本质体现在于其()。 A、无偿性 B、强制性 C特殊性 D、固定性 4. 税收首要的,基本的职能是()。 A、政治职能 B、财政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5. 税收作为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手段,能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由社会成员手中转移到国家手中,形成国家的财政收入,这项职能是税收的()。 A、财政职能 B、政治职能 C、经济职能 D、文化职能 6. 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根据其职权和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是()。 A、税收法律 B、税收法规 C、税收规章 D、税收制度 7. 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主体是()。 A、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B、地方政府 C、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D、地方立法机关 8. 征税的目的物是()。 A、征税对象 B、纳税人 C、税率 D、税收要素

9. 税法最基本的要素是()。 A、纳税期限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税率 10. 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 A、税目 B、税源 C、税率 D、纳税环节 11. 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是()。 A、纳税人 B、负税人 C、自然人和法人 D、消费者 12. 考虑到调节收入的目的,最好采用的税率形式为()。 A、比例税率 B、名义税率 C、定额税率 D、累进税率

13. 纳税人依靠自己的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扩大生产规模、降低生产成本,使由于承担税负而造成的损失在新增利润中得到抵补,这种税负转嫁的方式是()。 A、消转 B、后转 C、前转 D、减免 14. 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分类依据是()。 A、征税对象 B、计税依据 C、税收收入的归属 D、税负是否转嫁 15. 税源集中、收入较大的税种应该划为()。 A、中央税 B、地方税 C、从价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16. 流转税制中各税种的征税对象是()。 A、流转率 B、流转额 C、流转费 D、流转量 17. 目前,我国流转税制改革的核心是规范()。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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