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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

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
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

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阜纪[2008]1号文件的通知

【法规类别】监察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03

【实施日期】2008.0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局阜纪[2008]1号文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阜纪[2008]1号)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

问题的解释》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开发区纪工委,市直纪工委、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安监局:

2007年12月20日,中央纪委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这是党的最高纪检机关针对某个特定方面的工作所发布的第一个系统的解释性规定,也是安全生产领域第一部旨在严肃党纪的党内规章,标志着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现就我市学习宣传贯彻《解释》精神通知如下:

民政信息化建设及规划

信息化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成为当今世界,特别是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信息化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民政信息化是衡量民政工作社会作用、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民政工作现代化程度、民政干部素质高低的重要标志。以信息化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推动民政业务与信息化融合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随着民政工作在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保障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作用的凸显,加快民政信息化进程势在必行。 1.立足全局,加强协作 民政信息化要和国家及各级政府的信息化规划、电子政务建设进程、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相衔接,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要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相适应,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要和原有的规划思路、已有的信息资源相叠加,减少浪费,实现多快好省。 民政信息化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部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是民政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最高领导机构,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信息化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要理顺综合部门、业务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积极性,明确分工,加强合作,实现共赢。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民政信息化要按照"一盘棋"的思路整体设计,紧密围绕民政业务的服务对象,深入分析民政业务之间的内在关联,制定信息化规划,设计可操作的技术架构。 民政信息化项目要从重要性、紧急程度、实施条件成熟度三个方面综合评估,合理安排建设计划和资金投入,分步有序实施,形成积累,逐步完成建设目标。 3.突出应用,强化服务 民政信息化要以需求为导向,面向应用,面向公众,围绕在线协同办公和各项业务工作设计信息化应用项目。要把数据作为应用的核心,加强数据集中和分析,发挥数据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南京真格邦软件有限公司认为民政信息化要为转变机关的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服务,通过流程规范促使机关向服务型过渡。要为提高工作效率服务,通过信息化实现办公自动化。要上为中央分忧,提供决策支持,下为百姓解愁,提供便民服务。

2021年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情况工作汇报

优秀公文: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情况工作汇报按照要求,2x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成立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为了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经局委会讨论研究,专门成立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由董卫华局长任组长,周传立、郭元喜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郭元喜兼办公室主任,配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一人,具体负责办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制定了2x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把政府信息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考核范围。 (2)、规范了政务公开内容。制做了版面公开公示,全局每个科室均制作了政务公开版面,做到“社会承诺服务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工作目标上墙,执法人员岗位职责上桌”。并坚持做到按时定期公开,及时更新公开内容;力求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可靠、迅速及时、合理规范,以增强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已编制完成,并进入政府公开网站,并及时予以更新。

(4)、公开了举报电话、投诉意见箱。对于信访案件处时给予处理和回复。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董卫华局长经常到行政审批审批大厅检查指导工作,选派业务骨干进入行政大厅工作,并对其工作人员给予充分的授权。带班局长郭元喜出满勤干满点,AB角零缺位制执行良好,没有出现空岗情况。 (2)、清理项目、规范审批事项。按照《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第四批取消、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要求,我局召开局委会,认真进行对照清理,并建立档案,由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对要求进入大厅的业务,我们及时进驻了大厅。 (3)、坚持一口受理、统一收费。始终坚持“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严格办件行为,禁止厅外审批。办件过程中严格收费行为,坚持“收支两条线”,禁止厅外收费,禁止窗口私自收费和搭车收费。 (4)、审批事项公开。窗口单位按照大厅要求,制作了十公开、办事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民政局)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局) 关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汇报 民政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100多部,其内容大都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优抚安置、军休、评残追烈、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救济、社团管理、地名区划、殡葬管理、财务管理等等。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 把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与各项民政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民政法律和政策规章,正确处理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坚持依法行政,注重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确保了三个群体(弱势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婚姻法》贯彻执行情况 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推动全州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州有关要求,我们督促各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将一部分乡镇婚姻登记收回到县市局实行集中登记。新《婚姻法》和《登记条例》颁布后,州民政局专门组织八县市婚姻登记人员先后到省、州集中培训,

各县市也采取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培训,同时,积极协助配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搞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对基层乡镇办新《婚姻法》的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人民群众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累计发放《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册10万多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几年来,在办理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中,没有出现一例违法登记的现象。在加大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的力度,规范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和管理,依法设置了婚姻登记机关,规范了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和印章,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婚姻登记政务公开,坚持依法登记,文明服务。去年,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州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快婚姻登记信息化硬件建设。目前,全州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部实现了网上登记、电脑出证,做到了程序规范、办事高效,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群众满意度较高。 二、《收养法》贯彻执行情况 收养登记是国家的一项民事登记,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工作,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收养登记工作中,我们严格落实了“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登记工作宗旨,明确收养登记机关的性质职责、管辖权限、办理程序,建立和完善了收养

阜阳市历史悠久

阜阳市历史悠久,地域广大,自古以来就是中原地区繁华扼要的一大都邑。沿革免叙,现兹就阜阳市区及周边现存历史文化价值较大,保存又比较完整的古建筑与遗址作一个简明的介绍。 一、城池 明代颍州城池现仍保存完好,城墙四至清晰,隍池齐整。西北城墙一段数百米与城东南角楼望霍楼(奎星楼)仍存。 二、旧城格局 阜阳旧城格局最晚在明代中期即已形成,至今无太大变化。南北大街是中轴线,西半城以南北向建设街、文德街、鹿祠街为左翼,东半城以聚星街、光华街、青云街为右翼。北门外往前延伸是泉河,既是城市北部的天然屏障,又是熙攘繁闹的水陆码头。中轴线南端是迎薰门,城内的鼓楼,既是北城的南门,又是连接南、北二城的纽带。 - f& t* V; |, k: t5 F阜阳旧城范围内今共有街、巷、胡同90多条,且旧貌犹存。如,建设街后卫旧址与解放北路多有无名巷道相通,拐绕纷繁,是城市街巷系统发展、积淀后不可多得的珍贵体现。 三、水系 1、黑龙潭,据传宋时即以形成,不知却否,但明代时此谭已存在,确是实情,现几乎干涸; 2、大观塘,元代迎祥观后的护院沟塘,与旧城西北城墙交相辉映,现污染严重; 3、姚池,清代形成; 4、西城墙内侧大塘,包括韩家大塘、芦池,绵延一二百米,实属珍贵; 青云街大塘,在青云街南段西侧居民院内,是卜家桥大塘遗存; 6、大水门道,即西北护城河; 四、古代建筑 明代颍川卫旧址,俗称后卫,现仍完整保存明代兵营旧址,是研究明代卫所制度的珍贵文物;

文庙旧址,现存后墙二段,在明伦巷南北二侧; 贡院,除大殿外,尚存旧房约十间,前、后墙完整,蜿蜒近百米; 清代捐输局,明代建筑,同类性质旧址全国罕见; 府城隍庙,明代始建,是阜阳现存最高规格的古建筑; 县城隍庙,在府城隍庙东,也有旧房保留,应一体保护; 刘武穆公祠; 迎祥观,元代道观,著名道士张三丰曾在此留下混元衣,现仍保留有偏院一所,殿宇、厢房九间与散落石雕构建; 资福寺; 10、清真寺,在青云街; 11、郭家祠堂,现存前后殿宇六间,历史价值极高; 李家祠堂,明代始建,现存殿宇六间,墙上砖雕之精美,阜阳仅见; 13、刘家祠堂,即《淮流》编辑部旧址,现存东厢房三间; 14、田家祠堂,明朝始建,现存殿宇近十间,内部木构仍保存完好; 15、清举人傅汝鉴故居,院落一所,举人长孙现仍在故居近旁居住; 16、连家胡同大院群,原胡同内南、北两侧共有八座私人宅院,现仍残存北侧门楼三座,旧房数间; 17、民国江西军务督办邓如琢公馆,两进院落现保存完好,且为邓家后人居住,九江现有邓如琢花园,其孙邓重麟现任泰中文化经济协会理事会执行副主席; 18、民国国民革命军骑兵第二军副军长潘善斋公馆,现存大门楼一座与胡同北侧旧房数间,潘宅解放初期曾为阜阳县政府办公地; 19、民国安徽省商会会长潘慎伍故居,原有房屋100多间,现仍存十数间,且格局残存,极为珍贵; 20、宁家大院,现仍存后房三间; 21、安仁会宁隽元故居,清末建筑,现仍存; 22、李家花园,清末书画家李良辰营建,现格局仍存,李良辰后人仍在此居住,李良辰夫

民政局信息化项目的公开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1813332595.html, 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龙游县民政局信息化项目 项目编号:ZJCT-Z 采购单位:龙游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二、总则 ······························································································· 三、招标文件 ························································································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七、质疑和投诉····················································································· 八、授予合同 ························································································ 九、投标响应无效条款···········································································第三部分招标需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六部分评标办法及开评标程序··························································

2020民政局政务公开日活动总结范文

编号: 2020民政局政务公开日活动总结范 文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X X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关于“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精神,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和平区民政局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努力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职能,和平区民政局结合自身实际,从公开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审批流程等方面入手,通过现场政民互动咨询、发放民政工作手册等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圆满完成了“政务公开日”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活动基本情况 今年的政务公开日活动,民政局组成了由低保、社会救助、婚姻登记负责人参加的民政政务公开宣传小组,现场接待现场咨询群众80余人次,共收集群众关心热点问题13件,发放便民手册百余册,宣传资料千余张,取得了较好宣传效果,受到群众的好评。 二、活动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科学部署。为保证政务公开日活动取得实效,我局认真传达了《20xx年和平区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方案》,通过前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各科室会议等形式,对重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

强化了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人。并通过总结往届政务公开活动日的情况,分析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力争在此次活动中扬长避短。同时,区民政局就人民群众关注的婚姻登记、低保办理、救助政策、为老服务等相关业务以及办事流程进行了文件总结汇编,并印制了大量传单册,便于同百姓更好的互动。 2、耐心解答,互动交流。活动日当天,我局主要围绕宣传低保政策、社会救助、婚姻登记、社区建设以及优抚政策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展开政策解答,耐心记录群众的疑难问题,并将最新的政策告知咨询群众。 3、结合重点,注重实效。今年政务公开活动,我局深入基层、走近群众,解答百姓政策疑难问题的同时,发放联心卡,收集民生诉求,宣传民政局为民服务理念,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关注,得到了一致好评,营造起浓厚的为民服务氛围。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落实,及时准确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推进公共服务领域的办事公开,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体系建设,在巩固现在工作成果的基础上,更好地为民服务。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办[2014]32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9.16 【实施日期】2014.09.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阜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质量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和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和组织建立和实施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改进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阜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阜阳市人民政府对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和组织授予的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向企业或组织收费。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范围为生产制造业(含建筑业)、服务业的企业或组织。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可以少额或空缺。

2010年上半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_半年工作总结 2010年上半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s("fzoom");s("hzh0");s("hzh1");s("hzh2");2009年上半年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总结 县政务公开办公室: 民政局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在各方面全方位实行政务公开,进一步改进了政府部门的领导和施政方式工作作风,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了单位的廉政建设,密切了群众的关系,促进了全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实效,现就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如下: 上半年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加强领导,认真学习,广泛宣传 年初鉴于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织,抽调了有经验的干部负责日常工作,保证了政务公开扎实、有效的进行。 今年四月五日国务院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及时组织了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务实有效,认真实施 1、实现了“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按照要求,为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一楼楼梯口设置了群众意见箱;公开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接受群众监督。为方便群众,在法定假日和部分双休日安排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办事,受到群众好评。 2、民政业务公开实现了多样化。一是救灾款分配拨付以民政局正规文件形式公开,拨款文件在发给各乡镇政府的同时,还报送市民政局、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领导,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今年上半年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局务会议3次,干部职工会议10次,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各种优抚、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以电子台帐的形式公开。 3、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政务公开。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4、积极推行村务公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电话会议精神和,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求各村主要公开土地管理使用、宅基地申报、计划生育、“一事一议”征缴管理使用、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救灾救济等方面的内容。建立永久性公开栏,对重点贫困村、示范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了1000元的补助。 三、政务公开存在的不足 由于政务公开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公开的时间上很难达到一致,同时由于各股室工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市民政局信息化工作总结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xxxx年,我局的信息化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科室、下属各单位的努力推进下,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为契机,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局网站建设维护,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xxxx年我局信息化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科学部署年度信息化工作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研究、部署、协调,确保局内外网站专人维护,电子政务网规范运行,政务公开及时到位,网络咨询按时答复。另外,还在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民政办设立信息工作信息员,落实责任,切实抓好

信息化工作。 二、积极主动,认真开展信息化工作 1、局门户网站更新及时,民政窗口得到延伸 我局网站自2007年正式开通以来,不间断地进行维护工作,定期添加新闻、照片等内容,及时更新民政动态信息,专门开辟“慈善救助明细公示”,每月对当月慈善救助情况进行公示。xxxx年,局网站新增民政信息132条、新闻图片29张、办事指南1则、公告信息10篇。局网站是我市民政工作在网络的延伸窗口,更好地服务了民政事业,对提升民政形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政务信息公开完善,民政工作透明度加强 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及时、主动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公开各类信息。xxxx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概况类的信息3条,占5%;政策法规类的信息6条,占10%;规划计划类的信息3条,占5%;属于本部门业务类信息48条,占80%。信息的公开,不仅增加了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为群众关注民政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更是促进民政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3、咨询答复按时细致,民政服务更显贴心化 xxxx年度,政府网在线咨询160条,局长信箱咨询20条,12345便民服务热线办文单40件,主要涉及优抚安置、救济、村(居)委会选举、婚姻登记等方面,均按期及时答复,使咨询者不出家门就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网络、电话咨询拉近了政府和百姓的距离,更加便捷、有效,而及时、详尽的答复更是为提问者排忧解难,更显贴心化服务。 4、下属单位网站建设,特色服务展现亮点 局下属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

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情况汇报[最新]

民政局保障扶贫工作情况汇报[最新]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实施保障扶贫,切实解决我县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问题,我县拟定了《XX县强化社会保障服务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扶贫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一、基本情况 (一)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帮扶 1.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逐步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不断扩大低保覆盖面,对家庭没有劳动能力符合农村低保的农村生活困难户,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扶持,并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农村五保供养覆盖到位。逐步提高五保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三无人员,根据《XX县农村五保供养实施细则》,全部纳入五保供养。加强社会敬老院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逐步完善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确保对农村五保等贫困人口实行托底保障。 (二)开展了养老保险帮扶

倾斜养老保险政策。为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二女结扎夫妇代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 (三)完善了医疗保障帮扶 1.推进贫困村卫生所规范化建设,改善基层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使贫困对象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 2.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贫困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交部分由政府出资缴纳。 3.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不设起付线,直接按比例补偿。 4.农村二女结扎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人口和计生委代缴。 5.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可较一般参合对象下降50﹪。

《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将《阜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解读: 一、起草背景 政府特殊津贴是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一项奖励制度,国务院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已实施多年,我省部分地市也建立了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和技工大市建设,真正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来、留下来、使用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6号)关于“鼓励各地设立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精神和2018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探索建立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部署,结合阜阳实际情况,制定我市《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人社厅和市政府工作部署,在充分调研并参考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以及周边地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基础上,我局起草了《实施办法》,并通过座谈会研讨和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市人才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征求意见,在消化吸纳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实施办法》初稿,并于2019年5月6日向市政办提交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请示,并由市政办转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期间,我局根据市司法局意见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于5月31日重新报送审查。6月5日,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根据审查意见,我局《实施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化、修改和完善,形成《实施办法》(送审稿)。2019年11月13日,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实施办法》,我局按照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对《实施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于2019年12月31日由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 三、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每两年选拔一批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每次选拔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0人,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和吸引一批专家型人才。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九条内容: 第一条明确《实施办法》出台的缘由和文件依据。 第二条明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主要依据。 第三条明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频次及人数。 第四条明确选拔对象的范围和不作为推荐对象人员的范围。

民政局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民政局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根据《**州2016年放管服工作调度方案》文件精神,按照州政府放管服工作具体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民政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向纵深发展,**州民政局以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创新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强化审批权力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调整、取消和新增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为加快部门职能转变,持续简政放权,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我局启动历时半年的行政职权事项清理工作,现共计行政许可6项,其中,承接省级下放行政权力3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和在土葬改革地区建设殡仪馆审批;建设公墓审批;跨省运送尸体、骨灰审批),保留原有行政许可3项(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火葬地区建设殡仪馆、火葬场审批)。取消行政审批3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社会团体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 2.精简审批环节。一是缩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与社会团体登记办理时间由原先“自收到成立登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缩短至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截止7月31日,共办结社会组织登记9家,变更登记15家。其中:社会团体成立登记5家,变更1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4家,变更4家。二是将临时

救助金下放到各县,生活困难的群众可以直接向所辖乡镇提出申请,经由县民政局审批后,直接发放临时补助金,及时保证救助资金的有效落实,上半年已临时救助金503.05万元。 3.优化服务工作。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网上申请、网上年检、网上变更工作,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法人信息管理,实施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建立社会组织法人数据库。已按要求及时录入社会组织信息,全面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实施三证合一、统一登记证书代码工作,并在每月10日、20日、30日分别按时向省民管局上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使用情况。从3月1日起,组织全州年检工作,全州818个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的43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88个。应参检730个,实检617个,未参检113个。经过年检,432个合格,20个不合格,74个需要注销,由我们直接登记管理的全州性社会组织185个,应参加年检的154个,全州参检率8 4.52%,合格率70.02%。 4、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已配合州财政局制定出台本级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目录,整理出需要购买的项目8项,即社会组织管理规划、咨询及宣传服务,社会组织发展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的维护,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培训,社会组织孵化服务,社会组织“枢纽化”管理服务,为初创期公益性社会组织提供注册协助、能力建设、发展指导服务和社会组织年检、撤销中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服务。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发[2012]52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7 【实施日期】2012.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 (阜政发〔201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9月27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 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安排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省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强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并安排相应配套资金; (五)组织制定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保障应急救援投入,组织对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六)组织、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 (七)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工作和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取缔工作; (八)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活动的情况报告,情况报告

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政务公开活动的情况报告,情况报告 区纪委党风室: 自1998年以来,区民政系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有力 政务公开活动开展以来,民政局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了以民政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一)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民政局坚持做到政务公开活动与年度工作意见、年度民政工作总结同步。保证了活动有计划、有标准、有内容和总结,使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在“优质”和“文明”上做文章,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规范活动,开展深入。在民政系统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中,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实施意见(办法)》并印发到全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直属单位、内部科室贯彻执行。2002年民政局党组又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把服务原则、服务要求、服务纪律和奖惩以及监督措施等内容规范到《办法》中,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局机关把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姓名、办公电话、工作职责以及科室工作服务细则、岗位职责、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要求一一公布上墙,向社会公开,向群众公

开,并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各界监督。让基层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民政可以提供些什么服务,哪些事找民政部门办理,到民政部门办事找什么科室等;工作人员坚持 挂牌上岗,开展优质服务,让办事人员明确找谁办理,让人一进民政部门大门就一目了然。到目前,民政局对全局办公示意图、科室职责、岗位职责、办事程序等公开项目作大调整已有4次。与此同时,将活动中的新经验、新做法在“黑板报”上开设“政务公开”专栏随时刊载。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开展“政务公开、优质服务、树文明新风”活动总的要求是增强“公仆”意识,争创一流成绩,办好实事。一是树立自加压力、勇于开拓、敢于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二是通过政务公开,使民政部门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逐渐形成自警自励,严于律己的作风;四是活动开展中不搞形式主义,注意办实事,讲实效,长期坚持,逐步形成一套民政工作科学的运行管理机制。 (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公开。在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中,将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审批结果等内容一一公布公开。《低保流程示意图》、《低保审批办理程序》都已上墙,向群众公开。 (二)优抚对象、救济对象标准公开。完善了《优抚对象管理和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社会救济工作有关事项和办理程序》。救助人员数量上墙,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一目了然。 (三)政务公开列入年度目标,纳入民政工作任务一道考核。年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阜政秘[2017]99号 【发布部门】阜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24 【实施日期】2017.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政秘〔201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7年1月5日省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办法》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准入、证件管理、教

育培训、行为规范、考核监督进行全面规范,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学习方案,通过研讨、培训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办法》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办法》,全面准确地把握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确保《办法》得到正确实施。 二、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 (一)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根据《办法》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各级行政执法主体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执法主体中直接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尚未取得或者持有有效执法证的,方可参加执法资格考试,领取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或者执法职权由行政机关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审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浏阳市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对外宣传制度(一)负责机构及职责浏阳市民政局对外宣传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其要紧职责是:负责对外宣传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及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二)宣传的内容和对象宣传的内容:宣传的内容除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外,还包括我局有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内容:浏阳市民政局工作职责、对于政务公开的规定、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科室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标准与要求以及办事依据、纪律、程序。宣传的对象:浏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党政机关、民主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全体人民群众。(三)宣传的形式及措施宣传形式包括定期或别定期编发信息、简报,或经过浏阳政务服务、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和群众宣传有关内容。民政工作宣传要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工作人员要仔细负责,宣传内容要及时准确。二、社会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把局机关及所属各部门的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特制定本制度。一、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经常性教育,使其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依法行政,廉洁奉公,提高办事效益和办事质量,自觉同意广阔群众的监督。二、设立监督举报箱,发布监督电话(3612038、3635652),同意群众的投拆、举报。三、采取座谈会、咨询卷调查、对口部门和上级机关评议等形式,定期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治理相对人)的意见。四、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仔细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五、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具体负责社会监督工作和行政事务的督查督办。六、为投拆、举报人保密。对利用工作之便进行打击报复的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三、内部监督制度(一)负责部门及职责民政内部监督由监察室负责。其要紧职责是: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职员作中廉洁从政的事情,促进民政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给予的权力,发扬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艰难奋斗,克已奉公的优良传统,杜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推进廉政建设。(二)进行内部监督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内容和对象:监督检查民政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事情;受理对我局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形式和措施:采取制定、降实有关责任制度;定期召开民主日子会;组织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实行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向有关单位发放征求意见卡,在全社会范围开展对我局实行监督、定期请有关单位人员到我局参加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加大对发觉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求全局干部挂牌上岗、热情服务并加强监督检查等多种形式强化民政内部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从严治吏、从严执纪,促进党风廉政和民政干部队伍的建设,保证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四、奖惩制度(一)负责部门及职责由监察室负责监督治理、执行奖惩制度。其职责是:依照干部考核结果,严格按照奖惩方法执行干部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广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奖惩的内容、对象、形式、措施奖惩内容:依照对干部职工在政务公开及行风评议工作中的考核评比,结合对其德、能、勤、绩、廉几方面的全面考核结果,执行奖惩制度。奖惩对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全体干部职工。奖惩形式及措施:凡是被机关单位及群众举报有别按章办事、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服务态度不行等现象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一次予以警告,并记入个人档案;两次扣减本人年度干部考评分10分;三次停职培训。凡被举报的科室(单位),一经查实扣减本科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分5分,并扣减科室(单位)负责人干部年度考评分10分。凡可以一贯严格执行我局有关政务公开行风评议各项规定,或在工作当中受到有关单位或群众表扬的个人,经研究将分别赋予以下奖励:表扬、物质奖励、记入个人档案、增计个人干部年度考评分数,并且作为公务员升级、升职参考依据。[1][2][3]下一页在百度搜索:XX民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阜阳

阜阳,位于安徽省西北部,华北平原南端。西北部与河南周口市,西与驻马店市相邻,西南部与信阳市接壤,北部、东北部与亳州市毗邻,东部与淮南市相连,南部与六安隔淮河相望。阜阳辖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三区和太和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四县及省直辖县级界首市。阜阳是皖北中心城市,也是淮海经济区、中原经济区、豫皖城市群成员城市。 2013年,阜阳全市户籍人口为1039.8万人,是安徽省人口最多的市。被誉为“酒都盛地”、“黄牛之乡”,盛产小麦、水稻、棉花、玉米、大豆、红薯和中药材,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优质棉、肉类生产基地和全国山羊板皮重点产区。 经济: 全年生产总值1062.5亿元,2013年阜阳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总量不断上台阶,经济实力实现新突破,GDP总量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06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占皖北六市的19.7%,居皖北六市第1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8.0亿元,占皖北六市的24.6%,居皖北第1位;财政总收入157.1亿元,占皖北六市的19.4%,居皖北第3位;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突破600亿,达645.3亿元,占皖北六市的14.3%,居第5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为355.7亿美元,占皖北六市的15.2%,居第4位。 2013年全市人均GDP为13839元,比上年增加1223元,增长9.7%。人均GDP折合2269美元,突破2000美元关口。

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城乡个体投资)645.3亿元,比上年增长25.3%。全年进出口总额1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5%。其中,出口11.1亿美元,增长24.4%;进口2.5亿美元,增长24.8%。 区位交通: 阜阳是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是安徽3大枢纽之一。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相互衔接的立体交通网已经形成。6个方向的铁路在此交汇,成为全国重要的铁路枢纽,最高峰日发送旅客达10万人。已建成运行的界阜蚌、合淮阜、阜亳、阜周高速公路、阜新高速公路使阜阳形成东引京沪、西通京珠、南连沪汉、北接南洛的高速公路网。境内的淮河、沙颍河是通往华东的重要水运航道。皖北唯一的4C级民航机场已开通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厦门等10多条航线。 阜阳铁路枢纽地处安徽省西北部阜阳市境内,与相邻的徐州、郑州、合肥、武汉等枢纽构成辐射状,是全国六大路网性枢纽之一,在全国铁路网中具有重要地位。阜阳北站并行排列着344根铁轨,自动化程度为京九铁路之冠,是京九线上最大的编组站。 智慧城市建设: 2013年8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2013年度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名单,阜阳市成功入选。 2013年,5月22日,阜阳市政府召开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专题会,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等20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智慧城市规划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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