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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管理流程

麻醉药品管理流程
麻醉药品管理流程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流程

一、科室建立健全麻醉药品规范化使用的制度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科在麻醉药品使用过程中建立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保证麻醉药品的规范化使用。

1.教育培训与备案制度

组织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学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有关麻醉药品使用及管理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授予麻醉药品处方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规范化使用麻醉药品。同时医院将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报送市级人民政府卫

生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处方权医师签名留档制度

将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的全名签名字样在药剂科留底,以备麻醉药品调剂药师审核,防止无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或仿冒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的签名开具麻醉药品处方。

3.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使用制度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麻醉专用处方笺的颜色是淡红色,处方头有“麻醉药品处方笺”字样,以示与普通处方区别。医师使用时就会立即意识到这是麻醉药品处方,会自动联想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会自觉想到开具处方时必须要有十分明确的适应症和与法律的相符性。

4.建立注射用麻醉药品基数存放管理制度

医院根据麻醉科的特殊工作需要,经市级药监部门、院医务部批准,在麻醉科存放着能够满足日常手术需要的麻醉药品(吗啡、哌替啶、(瑞、舒)芬太尼、氯胺酮等)基数,供临床日间手术时使用,夜间则保管在保险专柜中(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加强对注射用麻醉药品剩余量的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给患者用药后出现的剩余量,要及时销毁,并在相应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上填写销毁记录,与另一名麻醉医师同时签字以示见证负责;科室质控组成员每月一次对麻醉药品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6.科室建立注射用麻醉药品空安瓿回收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下班前将当天使用麻醉药品的空安瓿悉数交回科室专管护士。专管护士必须仔细核对空安瓿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确认无误后收回入麻醉科专柜(使用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专管护士向药库领取注射用麻醉药品时,药房管理人员除填写领条外,还必须附上品名、规格、批号、数量相同的麻醉药品空安瓿。药库管理人员仔细核对回收空安瓿的规格、品名、批号、数量,无误后双方在药库麻醉药品空安瓿回收记录上签字,药库人员发药。

7.接受不定期检查制度

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积极配合市药监局对麻醉药品使用管理的不定期检查,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市药监局下发的具体管理规定规范我科麻醉药品管理。

二、我科规范化使用麻醉药品的操作流程介绍

1.处方权医师使用麻醉药品流程

麻醉医师每天上午于交班前从专管护士处领取定量的注射用麻醉药品,术中及术后根据需要使用,于下班前将药物安瓿、剩余药物、已使用过的麻醉药物处方一并交还专管护士处。领取和归还时在麻醉药品使用交接班登记簿(专用帐册)签全名(详情见表1);归还药品时麻医师应在麻醉药品使用消耗登记表填写相应的使用资料(详情见表2),每种麻醉药品单独一张消耗登记表。

2.专管护士管理麻醉药品流程

专管护士上午于交班前、下午于下班前分别向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发放、回收注射用麻醉药品,并核对医师在麻醉药品交接班登记簿(见表1)上的签名;核查麻醉医师在麻醉药品使用消耗登记表(见表2)和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笺填写的相应资料是否完全吻合,此两种资料必须均与空安瓿外包装上的的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完全一致,做到一对一准确无误。

专管护士除存留麻醉药品使用交接班登记簿(见表1)和麻醉药品使用消耗登记表(见表2)外,还备有专用麻醉药品领取、归还、清点登记簿(即麻醉药品使用专用帐册)(见表3),每天上午上班前由专管护

士与麻醉医师共同清点所领药盒麻醉药物数量及种类,下午下班前归还时所用药物安瓿、处方数应与发放时相一致。

专管护士凭麻醉药品处方权医师开具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和用药后保存的空安瓿到住院药房领取相应药品。住院药房调剂药师接专管护士处方后除认真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床号、身份证号码、病情等及用药剂量(是否符合规定)外,还要认真核对处方医师签名,以及处方上是否标明麻醉药品用途等,对注射用麻醉药品,还要审核护士交回的上次用药后保存的空安瓿,无误后由专管护士、调剂药师在处方上签全名,药师发药。

三、我科规范化使用麻醉药品的难点分析

我科在使用麻醉药品操作路径的初期,也遇到不少难点,如手术病人没有或未带身份证、夜间手术时麻醉药品不够用、没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或新来麻醉科上班而暂未备案的主治医师如何

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笺、麻醉药品专用处方书写错误怎么办等等。

在深入领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精神的基础上,经院医教部授权,报市药监局批准,我科成功地应对了上述难点,进一步规范了我科麻醉药品的使用管理,现将其中的做法介绍如下: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内容除病人一般资料外,需加病人(或代办人)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处方需经有使用权的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若无法取得病人相关资料(如“三无”人员等)无身份证时,处方需科主任签名才能归还给专管护士。

日间手术时少数麻醉医师的药品不够用,可向另一有使用权的主治医师凭写好的专用处方笺借用。为防范夜间手术时麻醉药品不够用,我科在值夜班的护士处备好固定数量的麻醉药品(同样需要加锁保管),此值夜班护士与麻醉药品专管护士是一对一交班。

科内只有主治及以上职称医师,通过医院麻醉药品使用专项考核并已取得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方可使用以上麻醉药品。没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在麻醉过程中填写好专用处方笺并签名后,再请另一有处方权的麻醉医师核对麻醉用药后加签一个名以示负责和合法。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笺发放给医师时要对处方编号进行登记,若有书写错误或其他原因致处方笺作废时,应详细登记原因并交回中心药房留档备案。

通过以上实践,我科形成了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麻醉药品“五专”(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制度[2],在实际运作中,各个环节的医务人员对于麻醉药品的使用与管理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能接受相关制度,且全力配合管理人员加以实施。从而使麻醉药品以供给使用与监督管理形成规范化管理模式,管而不死,活而不乱,达到既保证用药解除患者手术疼痛,又防止麻醉药品流失造成危害之目的。该实践方案实施以来未出现明显差错事故及麻醉药品流失等不良事件,同时也使麻醉科医师严谨细致、遵章守法的良好作风得到培养和强化。

麻醉药品五专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 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购入。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 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6.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发文)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药房、病区、手术室)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要把麻醉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并规定定期检查的周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采购制度 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 三、采购麻醉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购买麻醉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验收制度 一、麻醉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麻醉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手术室的麻醉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

HIS(LIS、PACS、RIS、EMR)系统简介

HIS(LIS、PACS、RIS、EMR)系统简介 一、定义说明 医院信息系统(Hospital Information System, HIS),利用电子计算机和通讯设备,为医院所属各部门提供病人诊疗信息和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存储、处理、提取和数 据交换的能力,并满足所有授权用户的功能需求。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aboratory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LIS),是专为医院检验科设计的一套信息管理系统,能将实验仪器与计算机组成网络,使病人样 品登录、实验数据存取、报告审核、打印分发,实验数据统计分析等繁杂的操作过程 实现了智能化、自动化和规范化管理。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整体管理水平,减少漏洞,提高检验质量。 医学影像存档与通讯系统(Picture archiving and communication systems, PACS),是近年来随着数字成像技术、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进步而迅速发展起来的、旨在 全面解决医学图像的获取、显示、存贮、传送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放射信息管理系统(Radioiogy information system, RIS),是优化医院放射科工 作流程管理的软件系统,一个典型的流程包括登记预约、就诊、产生影像、出片、报告、审核、发片等环节。 电子病历 (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 EMR),是指将传统的纸病历完全电子化,并提供电子贮存、查询、统计、数据交换等管理模式,它是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在医 疗领域应用的必然产物,是医院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必然趋势,目前改领域研究已成 为一个新的研究应用热点。 二、概述 医院信息系统(HIS)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它包含财务、人事、住院、门诊、挂号、医技、收费、分诊、药品管理等多个子系统,经过多年的发展,HIS系统被赋予更多的功能:随着医院内部业务流程的不断梳理和整合,HIS与LIS,PACS,RIS,EMR等外围模块不断融合;随着卫生信息化的内涵与外延不断扩展, HIS与社保,医保,甚至银行系统的业务及数据交互越来越频繁。HIS系统已成为医疗行业业务驱动,流程整合与服务能力提升的核心引擎系统。 1. 建设目标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科、药学科、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见医院下发文件)。各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手术室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由科主任负责。药剂科负责全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三)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限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五)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与培训。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淄博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规定。 (二)药品采购员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准备材料填写医疗机构基本情况信息,并依据临床用量与库存量合理提出年度购用申请表,由药学部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医疗机构法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印鉴,加盖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公章。上报淄博市卫生局备案审批本单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签卡》、《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由药库保管员与计划员依据临床用量及各药房库存制订后交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采购员填写《麻醉药品(注射剂)购用申请表》,报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后方可进行采购。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附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定义)本附录所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称特殊管理药品)是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列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药品。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附录是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的补充。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化学合成、植物提取、制剂制备等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 第三条(扩展范围)涉及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的下列情形按照本附录执行。 (一)与研制现场核查、生产现场检查相关的特殊管理药品样品试制或批量生产; (二)以特殊管理药品为原料生产普通药品原料药的; (三)以特殊管理药品为原料生产复方制剂的; (四)以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为原料生产提取物的; (五)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发运销售管理。

第二章原则 第四条(基本要求)企业应当依据风险管理原则,建立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采取与安全风险相适应的人员、设施、程序和技术等综合措施,并将供应链安全管理综合措施系统地贯彻到物料采购、研制、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贮存、放行、发运销售与召回的全过程中,以防止特殊管理药品和特殊活性物质丢失或流入非法渠道。 第五条(特殊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特殊要求: (一)应当明确与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责任,并采取适宜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二)特殊管理药品生产厂房与设施、设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供应链安全管理风险以及产品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 (三)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应当遵循“双人操作、双人复核”原则,管理过程有记录并可追溯; (四)应当定期回顾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数据,并验证预防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安全管理受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特殊管理药品供应链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企业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受权人制度。为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管理目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

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 1、药库 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 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7)药房不得为患者办理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退药,患者不再使用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将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还医院,做好记录,定期在卫生部门监督下进行销毁. 8)药房回收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瓿或废贴等包装应加锁保管,及时记录,定期审批,在药剂处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阿克县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为贯彻《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关于医疗机构购买、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特制订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我院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医教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科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组织。 组长:阿迪力(主任医师) 副组长:肖开提(副主任药师) 成员:梅(主治医师) 阿不力米提(麻醉医师) 热孜万古丽(主管护师) 吐尔地·图拉提(主治医师) 库尔班江(药师,专职人员) 艾克拜尔(库管) 专职人员(药剂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 二、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四、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质量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五、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 七、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八、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 九、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 十、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 十一、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和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完整版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 一、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存放要设立专库或专柜,专库与专柜要设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二、专柜要使用保险柜,专库与专柜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与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应当每天结算。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与销毁制度

一、医疗机构对存放在本单位的过期、损坏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应当登记造册,并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三、患者无偿交回的不再使用的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医疗机构按照上述规定销毁处理。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报告制度

一、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发现骗取、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进,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其变更情况定期报送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与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并抄送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印鉴卡》内容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变更备案。 四、医疗机构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而本医疗机构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登记制度 一、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XXX人民医院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管理制度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师处方权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 1、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2、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化管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调剂权。 3、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已在本院注册的高级医师、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具有药学专业任职资格的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下发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4、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和调剂权的

药师应在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收费科备案。 5、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开具、处方调剂及使用原则,应严格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及《精神药品临床用药指导原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6、凡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规定的,医院将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六章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处方权。情节严重者,由医务科上报县卫计局按相关规定处罚。 7、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医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权自动停止。 8、退休药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辞职、调离、私自离岗药师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调剂权自动停止。 9、具有本院处方权的科室正、副主任任免情况由院办通知医务科。已在本院注册、退休、辞职、调离、私自离岗的高级医师和在手术麻醉科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要求 1、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在病历上记载,并与处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麻精”药品三级管理和五专制度及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 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最新版)

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章条规定:麻醉药品属特殊管理药品之一,要执行特殊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二)按照国务院文件,国发[1987]103号《麻醉药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制度,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三日国务院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三)麻醉药品系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主要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生部指定的其它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期制剂,我国规定的麻醉药品范围共八类,33个品种。 (四)医院药剂科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按国发103号《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的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医疗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更改管理办法。 (五)麻醉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室制备含有麻醉药品的制剂,需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方可自行配制,未经批准的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

(六)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本院医务人员的麻醉药品处方权需经医务科负责批准,并将医师签字式样送药剂科备查。 (七)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务人员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的,在进行手术期间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八)麻醉药品和用量:每张处方针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九)麻醉药品处方书写要求: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划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已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十)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诊断需使用麻醉药品的危重病人可由县以上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凭医疗诊断书和户口簿核发<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规定开方取药,具体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院药剂科应根据国务院对麻醉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和监督本院麻醉药品的管理和使用,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院领导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法》以及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为了严格麻醉药品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麻醉药品品种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机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麻醉药品具体品种另列) (三)使用麻醉药品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所在科科主任填表审请,考核合格,院长批准,医务科将审批表副页及签名字样送药剂科备案,方有麻醉药品处方权。 (四)麻醉药品的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冲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麻醉药品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开方医生名章清楚可见;配方时应严格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员均应签名,并建立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册。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或亲属开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五)因工作需要,留存指定基数麻醉药品的科室,其管理均应按本制度执行。因治疗而使用麻醉药品后,须补充基数时,应持处方(如为注射剂应随带空安培)送交药剂科换药;注射剂处方和空安培二者缺一不得换药。 (六)对晚期癌症病人因剧痛而需麻醉药品止痛者,凭“麻醉品专用卡”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由医院保存,病人凭身份证道医院挂

号,开方取药;发药部门应详细记录发药的数量及发药时间。专用卡的使用期限为二个月,过后仍需使用者,须重新办理换卡手续。 (七)严格麻醉药品管理。禁止非法使用、转让或租借麻醉药品。麻醉药品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红色)、专册登记。麻醉药品要实行交接班制度。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对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医院领导或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监督部门汇报。对利用工作方便,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处方,骗取,滥用麻醉品的直接负责人,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麻醉药品的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令狐采学 为保证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使用,我院实施严格的三级管理,药库、药房、临床病房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根据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特制订如下规定: 1、药库 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购买药品付款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 双人签字。 3)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 单位查询、处理。 4)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 5)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 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6)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

结日清,动碰复核,帐物相符率100%。 7)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一律不得外借。 8)保管人调离岗位必须有第三者在场,双人清点帐物相符签字后办完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9)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保险箱应张贴相应标识。 2、药房 1)药库、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 装监控装置,张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标识。 2)门诊药房应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3)门诊药房、病区药房、急诊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应根据用量制定合理基数,并由保管 人签字,药学科主任审核,主管院长批准,药库备 案。 4)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必须是该部门负责保管该类药品的人员他人不得领用。 5)领药人及时将领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在保险柜内,及时做好台帐记录。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专 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用户解决方案

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用户解决方案

目录 1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应用背景 (2) 2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 (2) 2.1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平台构架 (2) 2.2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系统架构 (3) 2.3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架构下业务流程 (4) 2.4 DIH麻醉科药品管理解决方案 (4) 2.4.1方案目标 (4) 2.4.2智能麻醉药品系统实现方式 (5) 2.4.3麻醉科二级药品库管理 (9) 3 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终端 a-Med 600 (9) 3.1 DIH a-Med 600智能麻醉药品管理柜简介 (9) 3.2 智能柜对麻醉科药品适用二、三级两种管理模式 (10) 3.3 DIH a-Med 600智能麻醉药品管理柜优势特点 (11) 3.3.1 单剂量存储 (11) 3.3.2 电子划价单 (12) 3.3.3管理优势-实现患者及麻醉医生双中心 (12) 3.4智能药品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拓展能力 (12) 3.4.1“我的用药” (12) 3.4.2定制个性化报表 (13) 3.4.3划价模块 (13) 3.4.4模块定制 (15) 4 DIH a-Med 600智能麻醉管理柜给医院带来的效益 (16) 4.1药剂师药品管理更加高效 (16) 4.2麻醉医生取用药更便捷 (18) 4.3麻醉科划价人员账目更清晰 (21) 4.4麻醉科护士工作流程更简洁 (22)

1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应用背景 首先,国际药事管理评审等相关组织对医院毒麻精卫药品管理持续提出更高要求与评审标准,如JCI 国际医疗认证、英国铂金认证体系等。 其次,目前国内院方迫切需求“药品精细化管理、用药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药剂科与麻醉科的药品管理信息化、智能化、精益化。是医疗大环境发展趋势的整体需求。 然而,国内医院毒麻精卫药品管理现状不容乐观,尤其是手术麻醉用药管理。环节冗长繁琐,问题节点多,耗时费力,造成医患纠纷的概率较大;极不便于院方药剂科对此类药品进行高效管理。 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结合国内医院药品管理现状,实现科室药品信息化管理: ·药剂科针对麻醉科毒麻、精神类药品的信息化管理。 ·药剂科与麻醉科一起针对科室二级库与术间的毒麻、精神类药品的信息化管理。 2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 2.1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平台构架 图-1 DIH智能麻醉药品管理系统 系统整体架构于医院His系统之上,实行闭环管理。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系统规章制度(201605)

××××医院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六年五月

目录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3) 一、管理机构 (3)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3)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制度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制度 (4)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发制度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5)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 (6)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临床科室储存管理制度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 (7)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管理制度 (8)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的职责 (8) 临床科室责任人职责 (8) 药剂科主任职责 (9) 药库保管人员职责 (9) 调剂部门责任人员职责 (9) 调剂人员职责 (9) 处方医师职责 (10)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使用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 一、药库 (11) 二、临床科室 (11) 三、罚则 (11) 毒、麻、精神类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12)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长令第53号)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一、管理机构 (一)成立由主管业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制度。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医院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及使用的部门(药库、药房、手术室等)都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每季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制定和印制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格式;规定和审批药房、手术室等科室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 5、组织对有关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负责本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及调剂权资格管理。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 (一)执业医师、药师(护士)经医院组织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授予院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 (二)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人员名单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备案,并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医务科和药剂科备案。 (三)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手术室等科室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 一、《印鉴卡》由药剂科负责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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