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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管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发[2014]14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0

【实施日期】2014.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荆政发[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利用方式转变,确保重点发展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我市发展用地需求,现就加强我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管理方式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专指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全部由市政府集中统一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调配。各县(市、区)原则上优先使

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及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挂钩周转指标,指标不足部分依据项目用地情况向市政府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配置: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依申请配置。

(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应以具体建设项目为配置对象。对用地规模超过100亩的项目,原则上依据项目投资建设情况分期配置用地计划。

(三)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合理满足地方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五)按照“好而优又快则先”原则,优先保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投资强度大、土地利用率高、单位能耗低、环境污染小的建设项目用地和公益性及民生项目用地。

管理制度-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81 精品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 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南水研[20XX]0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所的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工作,强化项目建设各环节的管理,保证基本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及《农业部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农计发[20XX]17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1)水科(财条)字第177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预算内非经营性基本建设基金投资、专项资金投资项目和我所自有资金投资计划进行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及相应工作。 第二章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三条所属各部门应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预算编制工作,制定基本建设预算建议,报所基建条件部门后,统一制订我所的基本建设规划,按管理程序报上级审定后实施。 根据实际操作情况,我所的基本建设规划可进行修正和完善。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决策和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各项建设项目应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总结评价等阶段;小型或限额以下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经所同意后,可适当合并和简化建设程序。 各部门在每年10月底以前,将下年度基本建设项目申报表报所基建条件部门,申报大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十五”规划中产生。经所讨论决定后,通知各部门做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先由项目建设部门编写,重 点项目如有必要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编写。项目建议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建设内容、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总体轮廓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的可行性、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算。 第六条项目建议书经审批同意后,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按要求的内容及深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总论; 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3、市场供求分析和行业发展前景分析; 4、项目地点选择和资源条件分析;

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及国土资源规划编制

郴州市国土资源业务培训——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及国土资 源规划编制 第一部分建设用地预审管理 第一章建设用地预审概论 一、概念 1、建设用地预审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并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告知的行为或者过程。 通俗地说:就是解决一个建设项目是否可以使用土地、可以使用多少土地、使用什么土地、可以使用什么地方土地、以什么方式使用(供应)土地等问题,并告知如何组织土地征收,如何组织用地资料准备报批用地的过程。 2、建设用地预审关键词:现场、资料、审查、决定、告知。 3、建设用地涉及的主要业务领域: (1)法律法规;(2)国土资源部规章;(3)规划;(4)计划;(5)国家产业政策;(6)供地政策;(7)行业用地标准或者投资强度;(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要求;(9)项目选址、布局有关政策要求;(10)掌握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压覆矿产、环保、水土保持等基本要求。 二、建设用地预审时机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 需要审批建设项目预审的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需要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在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前进行。 项目的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就是通常所说的项目立项。 国土资源部门有关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是项目通过批准、核准或者备案的必需要件。 三、建设用地预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合理和集约利用土地; 4、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四、建设用地预审可能项目用地产生的直接影响 1、通过预审。 2、调整选址。 3、调整用地面积。 4、不通过预审。 5、其他影响。 五、有关名词 新增建设用地:指项目总用地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之和。或者是指项目总用地中除建设用地之外的其他用地之和。 圈内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用地。 圈外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用地。 圈内用地项目:选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和独立工矿区建设用地范围以内的用地项目。

基建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基建物资计划管理办法 1 范围 为提高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管理水平,规范物资需求计划管理职责、计划编制、管理内容与方法等,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物资需求计划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3〕1420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81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华电国际物资〔2012〕122号《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3定义 3.1 物资 物资是指我公司所购置的工程主机设备、辅机设备、原材料、辅料、燃料、油料、备品配件等物品。 3.1.1 工程物资(B类) 工程物资(B类):是指工程建设需要的设备、材料、备件、工器具、通信和信息系统设备等。 4 职责 4.1 物资采购部 4.1.1 负责我公司物资计划的全过程管理。 4.1.2 负责对报送的物资计划的收集、汇总、执行。 4.1.3 根据工程需要和物资储备情况,有权提出平衡、调整各种物资需求计划的意见。 4.1.4 有权拒绝办理物资名称不清、规格不详、项目资金不落实、审批手续不全的物资需求计划。4.1.5 负责物资计划管理制度的制订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4.2 计划投资部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概算控制、定额控制等工作。 4.3 工程技术部 4,3.1负责我公司基建所有工程物资计划、预算提报、对采购必要性进行审查、采购计划保管及按标准发放等工作。 4.6 财务部 负责物资采购计划资金的筹措和结算。 5 管理内容 5.1 物资管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采购,统一管理。 5.2 物资采购必须执行计划管理制度,使用部门编制需求计划,经有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交物资采购部。物资采购部根据物资需求计划,编制物资采购方案、经公司领导审批,由计划经营部组织招标采购,或物资公司非招标采购、订立及履行合同、验收、付款结算。 5.3 物资采购需求计划由计划提报部门通过我公司指定物资管理系统模块进行编制提报、审批等,经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2008〕227号)、《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几个重点领域预防腐败工作的决定》(赣发[2009]1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辖区内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出具、监督管理以及建设项目全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之前,确需对规划条件进行变更的,应当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规划条件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提出的规划建设要求,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规划条件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抄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划拨决定书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第七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严格执行规划条件,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必须附有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并不得改变原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条件。 第八条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者出让、转让过程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必须严格依据经法定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该地块的控制要求。城市、镇重要地段且已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还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 第九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同一建设项目,在出具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过程中,应当保持规划条件的连续性、一致性。 第十条拟订规划条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 (二)严格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三)坚持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坚持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 2、研究决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 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 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 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 (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 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 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

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作; 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 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 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 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 (三)会计人员职责: 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 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 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 (四)出纳人员职责: 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 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 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 (五)档案管理员职责: 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 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 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六)审计人员职责: 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作,加强民政自身基础建设、促进民政事业发展,制定了《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民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充分调动各级的积极性,改变管理不善,多头负责、无章可循的状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民政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注重效益的原则。凡是基建过程中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具体做法,均应纳入统一规划,要有利于集中有限资金,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减少层次和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有利于推动民政工作顺利发展。 第三条所有参与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各方,要在部领导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完成基本建设任务。 第四条民政部基本建设的任务是:遵循新时期的民政工作方针,以推进民政工作发展为目标,管理民政部直属基建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所有

工程建设项目,无论属于何种性质、用途和何种投资来源,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计划和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和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的关系,加强科学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反对违反国家规定的一切不正之风。 第六条基本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的方针和“实用、经济,适当注意美观”的原则,杜绝敞口花钱和花冤枉钱的现象。 第七条全国民政系统福利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由民政部综合计划司统一归口管理。 第二章建设前期工作管理 第八条基本建设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建设程序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建设前期准备阶段; .设计阶段; .列入年度计划阶段; .组织施工阶段; .竣工验收阶段。 第九条建设前期工作指从建设项目的酝酿提出项目建议书到列入年度计划阶段所进行的一系列的工作,包括:项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统[2016]66号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划[2016]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 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其他项目的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 第八条勘察设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开展前期工作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建设用地管理》复习要点

《建设用地管理》复习要点 考试题型: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概念对比题(或是判断题)第一章: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第一节:建设用地概述 一、建设用地:建设用地通常是指通过工程措施和资源开发,为人类的生产、生活等方面和物质建设提供的土地。 二、建设用地的特性:扩展性、非生态利用性、可逆性差、土地利用价值高、区域选择性强、空间利用性、再生性。 三、建设用地的取得方式:征收集体土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理概述 一.建设用地管理的概念、对象: 1、概念:指国家为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综合性措施。 2、对象:指已利用土地中除农业用地之外的一切非农业生产用地即广义的建设用地。 二、建设用地管理原则: 1、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 2、强调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作用的原则。 3、节约、合理利用每寸土地,保护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则。 4、实行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原则。 5、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三、建设用地管理的主要任务: 1、建设用地宏观调控管理。——编制规划、年度计划,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 2、农用地转用管理。——转用审批、耕地补偿。 3、土地征收管理。——征收审批、补偿安置。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审查、报批、供地工作——方案编制、项目报批、管理实施。 5、建设用地的分配、协调。——组织土地使用权供给,监管转让、出租的、抵押行为。 四、建设用地管理的任务: 1、通过建设用地科学管理,缓解当前我国存在的尖锐的人地矛盾。 2、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3、继续推行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在充分发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宏观调控作用的 同时,切实做好建设用地审批管理,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把建设用地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 第一节:建设用地宏观调控的概念 一、建设用地的宏观调控概念:

铁总计统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总计划[2016]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国发〔2014〕5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铁总计统〔2015〕73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5〕224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单位的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 国铁控股、参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国铁出资人代表应按规定指导合资铁路公司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及总公司自身发展需求,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年度投资规模,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安排项目投资和工程进度,提出保障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包括计划的编制、审批、下达、执行、调整及监督。 第五条铁路基本建设年度计划编制原则:以规划为指导,统筹需要与可能,科学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编制突出重点项目,控制资金总量,明确各方出资,保障工程推进。 第六条总公司计划统计部、所属单位的计划部门是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计划的上报、编制、下达和调整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勘察设计计划编制和下达 第七条总公司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运输经营等情况,制定国家审批(或核准)项目,以及其他总公司统一安排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计划。根据前期工作推进情况,可适时对勘察设计计划进行调整。所属单位根据总公司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制定实施计划并推进落实。 所属单位负责制定其他项目的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并组织推进落实。 第八条勘察设计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年度开展前期工作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

济南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济南市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6 点击率:783 来源:作者: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建规[2012]22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城市规划区内依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核定的规划指标,以划拨或出让方式(包括其他有偿方式,下同)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调整容积率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分地上容积率和地下容积率。 第四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容积率调整的规划管理工作。市监察机关负责对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履行容积率调整规划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经划拨或者出让,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调整确定的容积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一)因城乡规划修改造成地块开发条件变化的; (二)因城乡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或者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地块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发生变化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容积率调整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调整意向及理由; (二)经审查符合调整条件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就是否需要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征求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无需收回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调整论证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据此编制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 (三)调整论证报告及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

工厂、基础设施和设备策划管理办法

工厂、基础设施和设备策划管理办法

1.目的 确定公司在制造/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操作和过程效果的评价方法,使工厂的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交转和搬运,便于材料的同步流动以及最大限度的使场地空间得到增值使用,以达到持续改进和不断提高制造过程能力之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车用锂离子电池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过程的有效性评定。 3.权责 3.1 生产技术部负责统筹此管理办法的实施; 3.2制造课、品质保证课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进行设施、设备和过程策划有效性的调查和评估工作之执行; 3.3制造课、生产管理课负责评价贮存和库存周转情况; 3.4 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各部门组成多方论证小组进

行设施、设备和过程策划有效性调查和评估之相关资料的评审; 3.5管理者代表负责设施、设备和过程策划有效性调查和评估之相关资料的核准。 4.方法及要求 4.1 工厂和基础设施及设备策划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4.2工厂和基础设施与设备的确定: 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符合顾客和公司既定要求,公司高阶管理层应根据产品质量目标、功能、性能、可用性、成本、安全性、保密性和更新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并提供其所需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包括:产品生产所需的建筑物、工作和现场场所(如: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等)、过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如:机器设备、刀具、工具、测量仪器、计算机网络等)和支持性服务(如:水/电/气供应、运输或通讯)等}。当公司有新的基础设施和设备增加时,由需求部门以书面的形式提

出,经管理者代表审查、总经理核准后,由总经理和/或管理者代表召集多方论证小组、制造和相关部门按《设备管理程序》、《工模具管理程序》之规定对其进行策划/规划、调查和评估(调查和评估应考虑基础设施而引起的环境问题,如:环境的保护、污染,自然资源的浪费和再循环等)。 4.3 公司高阶管理层和多方论证小组及相关部门在对 现有的和新增加的基础设施进行策划/规划、调查和评估应考虑基础设施、设备和过程的布置与流程,对工厂的布局应最大限度的减少材料的转序和搬运,便于材料的同步流动以及最大限度地使场地空间得到增值使用。4.4 工厂和基础设施与设备策划的管理及有效性的调 查和评估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主导,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频度为每年一次,但是在工厂和基础设施与设备策划的管理作业方法有变更,且估计工厂和基础设施与设备策划的管理及有效性的评价与原来的评价有较大差异时,则需临时对其进行工厂和基础设施与设备策划的管

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

监理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 (一)安全监理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依据性文件(含有效文件清单); (二)总监及安全监理人员资质资料; (三)安全监理工作策划文件; (四)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五)安全文件、安全简报及收发、学习记录; (六)监理安全会议(例会)记录; (七)施工报批文件及审查记录; (八)安全检查记录及整改闭环资料; (九)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及回复单,工程暂停令、复工令;(十)隐患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十一)监理月报及工作总结。 进入现场待安装起重机械散件安全状况复查确认表; (1)现场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和其资格证复印件;(2)进入现场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的相应资质复印件;(3)起重机械状况月检查记录、总结、通报或纪要;(4)机械缺陷整改通知单、停工令和整改验收单; (5)起重机械作业危险源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审批留存件; (6)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的审批留存件; (7)有关起重机械重要作业的旁站监理记录;

(8)起重机械基础、轨道和附着审批、验收等资料;(9)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年度或阶段)报告、记录、通报; (10)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评价记录及改进建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重点措施》(国家电网基建〔2008〕696号) 3.12] 4.监理部数码照片的管理和移交 4.1项目监理部应定期(一般每周)对自行采集的数码照片进行整理。其中电子文档以文件夹形式分层归档:一级文件夹以工程名称命名(如“***工程监理安全质量控制数码照片资料”);二级文件夹为两个,分别为“安全控制类”、“质量控制类”,“安全控制类”下设“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巡视监理”、“定期检查”、“其他”五个三级文件夹,并按照附件二的要求将相关照片归入相应文件夹;四级文件夹除“其他”可下设以事件名称命名的五级文件夹外,其余五级文件夹线路工程以施工杆塔号命名、变电工程以单位工程名称命名(必要时建立六级文件夹,以子单位工程名称命名)。“质量控制类”下设“材料和设备检验”、“隐蔽工程验收”、“安装工程验收”、“监理初检”、“工程中间验收”等五个二级文件夹,三、四、五级文件夹设置原则同上节,文件夹名称参考附件二。 [《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有关要求》(基建安全〔2007〕25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doc范本)共18页

基本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的高速发展,满足社会各界的需求,搞好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投资效益,为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理顺与各部门的关系,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在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基建规划、计划、财务物资、设计、施工、工程竣工、移交等。 第三条基本建设是指利用贷款、自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的以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工程的经济活动。 第四条基本建设必须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基本建设的各项规定。必须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形成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坚决贯彻艰苦奋斗、勤俭为企业的方针,以量力而行为原则,使工程建设真正做到"少投入,高产出,早产出"。 第五条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的程序办理,以避免前后工序脱节,影响工程进展和投资效益。 第六条基本建设程序是经过多年实践证明的科学总结,是基本建设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的客观规律。主要包括:中长期规划、项目建议书(或立项)、

可行性研究、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年度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生产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等。 工程决算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前应将竣工资料与工程决算资料一并报至工程部相关管理人员,工程决算同属工程验收范围,工程管理人员、室领导应对工程决算认真审查,核对工程量,劳力预算和材料消耗及工余料、拆旧料等情况并办理签字手续。在审查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施工合同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无故增加开支。 第四十六条审计部在收到工程决算10天内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规章及结算方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工程部门联系,做到基建开支合理、准确。审查后的工程决算应及时返回工程部,办理与施工单位结算事宜。 第四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转移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在一个月内尽早办理。 工程勘查设计 第十条设计是整个工程建设的灵魂,设计文件是安排建设项目和组织施工的重要依据。要认真贯彻勤俭办企业和努力提高投资效益的方针,要站在公证的立场上,坚持设计的科学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要切实处理好需

规划修改调整管理办法计划管理发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调整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调整,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省厅修订完善了《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四日

湖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调整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与调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以下简称规划修改), 是指对乡镇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及占用耕地等规划指标和用地布局的改变。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 是指在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对用地布局的变动。 第三条规划修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二)节约集约用地;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 (四)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规划调整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变; (二)调整新占用的耕地不得大于原规划的面积; (三)调整土地利用布局的方向要有利于城镇建设发展,符合建设规划确定的用途功能分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规划修改: (一)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或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因安全、环保等原因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军事、矿山建设用地,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规划调整: (一)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城镇迁址而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布局加以调整的; (二)经有权机关批准,城市、集镇、村庄建设布局发展方向发生变化的; (三)确需进行改建、扩建、续建的单独选址和独立工矿项目用地,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的; (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通过评审后的规划修编期间,确实存在对本地区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但在现行规划确定的范围内无法安排的用地需求,可以在通过评审批复的市、县级规划大纲框架内,按有关规定对现行规划做局部调整。 第七条用地规模在10公顷以下确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用地规模在26.67公顷以下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规划修改(调整)申请报告;

电力系统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电力系统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电力系统基建项目一般具有投资大、建设时间长、工程风险大的特点,因此,对其投资计划进行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可以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收益。所以要优中选优中进行选择建设电力系统项目,并且根据产品在市场方面的定位以及投资成本与预期收益等调查结果,全方面的规划投资计划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标准执行管理要求,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投资计划管理目前在电力系统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的显著作用。 标签:电力系统;基建项目;投资计划 1电网基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的概述 为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工作要求,主动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切实提高发展投入质量,电网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管理实际,着眼改革、服务发展,按照统筹计划、层级管理、周期管控、闭环反馈的原则,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职能。以提升效能为原则,坚持质量效益并重,突出项目储备和投资重点,形成以提质增效为目标的电网基建项目过程管控流程,确保国家发展战略规划及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实现优质电力供应服务,达到社会和企业效益最大化的提质增效管理目标。 2电力系统基建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问题分析 2.1重视电力项目规划,忽视投资计划分析 长久以来,我国在电力发展方面的思路基本上是按照“扩张保供”这一基本路线发展的。从调查中我们得出一个重要结论,那就是目前以数量扩张为主要特征的电力规划模式,能够在电力紧张时期对保障电力在困难时期的安全供电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这种发展方式又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对电力系统在基建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效益等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导致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稳而不增。 2.2重視电力项目的投运,忽视投资统计管理 面对当前用电需求的增加而导致用电供需矛盾紧张这一局面,电力企业往往会非常重视电力系统基建项目投运后的结果,却忽视了相应的投资统计管理,甚至有很多人认为,基建工程建设完成就意味着基建项目结束,对于项目中的有关资料收集不及时,竣工结算编制缺乏依据,资产结转无法完成,折旧计提核算不及时。这些问题将极大的影响电力企业账面资产的真实性,给电力基建项目的投资收益管理带来很大麻烦。而投资统计管理则可以很好的对电力系统基建项目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进行全面的统计管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但却甚少被重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2017年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国土资源部 部长姜大明 2017年5月8日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五)土地利用规模、结构与总体布局; (六)规划实施措施。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是否编制,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据经审核通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与所在地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 第十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对涉及土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等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研究和论证。 第十一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部门协调机制,听取各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二条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征询解决方案。 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划内容,应当采取公告、听证或者其他方式,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采取公告方式听取意见的,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采取听证方式听取意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进行。 征询、听取和采纳公众意见情况应当作为规划报送审查材料一并上报。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附件 ××××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 项目 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及资金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计划管理体系,提高投资效益,防控投资风险,促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是指火电、燃机、水电、风电、光伏、核电及其他新能源等电力产业和热力、煤炭等非电产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脱硫、脱硝等特许经营项目。 第三条投资计划是指依据项目建设进度计划所编制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科学合理地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建造和购置固定

资产所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总和;资金计划是指为实现项目建设进度、完成投资计划所需使用的各种建设资金总和,包括资本金、银行贷款和其他来源。 第四条投资计划管理应确保投资规模与资产负债水平相匹配,按照战略引领、效益优先、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安排,保障重点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资金需求,优化资金配置结构,根据工程需要合理掌握和控制资金运用,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境内和境外基建项目。 第二章投资计划管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投资计划管理实行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和项目单位“三级责任管理体系”,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营销部。 (一)集团公司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及时编制、修订并下发投资计划管理制度。 2.组织审查集团公司年度投资建议计划,经综合平衡、统筹优化,确定年度投资规模。 3.负责下达集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4.对分子公司上报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5.监督检查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6.完善集团公司系统投资计划工作体系,指导和培训系统各

安徽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分配和执行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要素保障作用,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6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编制、分配、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等。 第三条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措施,应当以规划目标为导向,按照“控总量、减增量、盘存量、放流量、提质量”的要求,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建设用地资源配置,强化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区域、产业协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建设用地计划应当用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其中,下列建设项目应当

优先保障: (一)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国防建设项目; (三)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项目; (四)教育、卫生、养老、文化、旅游、环保、生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住房及其他民生和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国家支持发展的其他产业项目; (六)国家及省支持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章计划编制和分配 第五条市(指设区的市,下同)和省直管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为基础,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地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建议,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省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等行

电网基建工程台账管理通用表格

现场项目部安全台帐篇 □回到主页 二现场项目部安全台帐篇 1人员教育类 1.1 安监人员建档登记表(AQ-01-01)。 (129) 1.2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建档登记表(AQ-01-02)。 (130) 1.3施工人员花名册及体检登记表(AQ-01-03),包括特殊工种人员体检档案。 (131) 1.4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AQ-01-04)。 (132) 1.5安全教育考试登记表(AQ-01-05)。 (133) 1.6新招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卡(AQ-01-06)。 (134) 1.7其他教育形式记录,如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记录(AQ-01-07)。 (135) 2资质合同类

2.1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表(AQ-02-01),包括相关资料复印件。 (136) 2.2本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2.3本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 2.4公司与项目部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2.5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民工可签订集体安全责任书)。 3会议活动类 3.1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例会)记录。会议(活动)记录(AQ-03-01),包括签到表。 3.2施工队安全活动日记录(每周一次)。会议(活动)记录(AQ-03-01),包括签到表。4安全检查类 4.1安全检查评分表(送电线路部分)(AQ-04-01) 4.2安全检查评分表(变电部分)(AQ-04-02) 4.3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AQ-04-03) 4.4项目部月度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AQ-04-04) 4.5日常安全检查表(AQ-04-05) 4.6 其他专项的检查和验收记录。如脚手架验收表(AQ-04-06)、跨越架验收表(AQ-04-07)。 (139) 5措施交底类 5.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登记表(AQ-05-01)。 (141) 5.2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登记表(AQ-05-02)。 (143) 5.3施工组织设计等开工报审资料、重大设备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4各施工工序安全措施及交底记录。 5.5危险源、环境因素,危险源、环境因素辨识清单,重大危险源、环境因素管理方案。 5.6各类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检查试验类 6.1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周期检查试验记录表(AQ-06-01)。 (144) 6.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登记表(AQ-06-02)。 (145) 6.3安全防护用品(用具)领用登记表(AQ-06-03)。 (146) 6.4施工机械、工器具管理登记表(AQ-06-04)。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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