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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新、旧规区别

消防新、旧规区别
消防新、旧规区别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

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新版安规题库

国家电网公司新版安规题库(综合部分)附答案 一、单选题共40题 1.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规定,工作终结的报告应简明扼要,并包括下列内容:()姓名,某线路上某处(说明起止杆塔号、分支线名称等)工作已经完工等。答案:C 《线路安规: 2.7.3》 A. 工作许可人 B. 工作票签发人 C. 工作负责人 D. 工作班成员 2. 已终结的( )、事故应急抢修单、工作任务单应保存一年。答案:A 《线路安规:2.7.5》 A. 工作票 B. 带电作业票 C. 安全措施票 D. 线路倒闸操作票 3. 线路停电检修,工作许可人应在线路可能受电的各方面(含变电站、发电厂、环网线路、分支线路、用户线路和配合停电的线路)都拉闸停电,并( )后,方能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答案:D 《线路安规:2. 4.2》 A. 停电操作完毕 B. 核实停电 C. 完成验电 D. 挂好操作接地线 4. 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规定,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小组负责人)应检查( )的状况。答案:C 《线路安规:2.7.1》 A. 线路运行地段 B. 线路 C. 线路检修地段 D. 线路部分地段 5. 工作票制度规定,其他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要做安全措施者应填用( )工作票。答案:D 《变电安规:3.2.2.7》 A. 事故应急抢修单 B. 第二种 C. 带电作业 D. 第一种 6. 在110千伏设备上带电作业与邻近带电设备距离小于( )m的工作应执行带

电作业工作票。答案:D 《变电安规:3.2.4》 A. 0.7 B. 3.0 C. 1.0 D. 1.5 7. 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 )组成。答案:C 《变电安规:4.4.10》 A. 多股铜线 B. 多股铝线 C. 多股软铜线 D. 多股铝铜线 8. 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 )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答案:C 《变电安规:3.4.3》 A. 特种作业人员 B. 工作班全体人员 C. 被监护人员 D. 高空作业人员 9. 对难以做到与电源完全断开的检修设备,( )拆除设备与电源之间的电气连接。答案:D 《变电安规:4.2.4》 A. 必须 B. 不可 C. 禁止 D. 可以 10. 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 )。答案:B 《紧急救护法:2.6.1》 A. 30s B. 5~10s C. 15~20s D. 15s 11.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应至少由( )进行,并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答案:B 《变电安规:2.4.2》 A. 三人 B. 两人 C. 四人 D. 一人 12. 工作地点中,10千伏设备带电部分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 )m时,设备应停电。答案:C 《变电安规:4.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解读(超详细)

2、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 ①不同功能属于同一使用性质 ②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③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1)提高了楼板的耐火极限 2)明确了防火间距 3)充实了避难层(间)的要求 4)增加了应急照明等的备用电源的持续供电时间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 3)避难层(间) V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间的高差不宜大于50m V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应集中布置,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V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V进出避难层(间)门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V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 V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V应急照明时间不应小于1.5h 5、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 ?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 ①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 ②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 ③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④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 ⑤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 ⑥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①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 ②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 ③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 ④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⑤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 ⑥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⑦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 ⑧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⑨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 ⑩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7、修改了民用建筑中人员安全疏散的部分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2)补充和完善了部分建筑或场所的疏散距离 3)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借用出口和宽度 4)明确了高层建筑设置剪刀楼梯的要求 1)部分场所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 ①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 ②展览厅的疏散人数、防火分区 ③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 ④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 ⑤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

2017年新版安规题库

2017年新版安规题库(合计765题) 一、单选题(共303题) 1、《安规》关于“低[电]压”的定义是:用于配电的( )的电压等级。 2、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应采取措施防止电压互感器二次侧( )。接临时负载,应装设专用的刀闸和熔断器。 3、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柜)上或附近进行打眼等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 )的措施。 4、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凡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开关)跳闸时,不论与本身工作是否有关,都应立即( ),保持现状。 5、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容及安全措施容由( )填写,由技术人员或班长审核并签发。 6、在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及自动化监控系统屏间的通道上搬运试验设备时,不能阻塞通道,要与( )保持一定距离。 7、低压不停电工作。工作时,应戴( ),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 8、低压不停电工作时,应采取遮蔽( )等防止相间或接地短路的有效措施:若无法采取遮蔽措施时,则将影响作业的有电设备停电。 9、低压回路停电的安全措施:将检修设备的( )断开取下熔断器,在开关或刀开关操作把手上挂“荼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10、低压配电盘、配电箱和电源干线上的工作,应( )。 11、SF6断路器(开关)进行操作时,禁止检修人员在其( )上进行工作。 12、打开SF6设备封盖后,现场所有人员应暂离现场( )min。 13、SF6配电装置室、电缆层(隧道)的排风机电源开关应设置在( )。 14、主控制室与SF6配电装置室间要采取( )。 15、在室,设备充装SF6气体时,周围环境相对湿度应不大于( ),同时应开启通风系统,并避免SF6气体泄漏到工作区。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般设置在工业与民用建筑内部和其他可对生命和财产造成危害的火灾危险场所,与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以及防火分隔设施等其他消防设施一起构成完整的建筑消防系统。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组成如图3-9-1。 图3-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组成示意图 (一)火灾探测报警系统 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由火灾报警控制器、触发器件和火灾警报装置等组成,它能及时、准确地探测被保护对象的初起火灾,并做出报警响应,从而使建筑物中的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在火灾尚未发展蔓延到危害生命安全的程度时疏散至安全地带,是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基本的建筑消防系统。 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

警信号的器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 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它以声、光和音响等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迅速采取安全疏散,以及进行灭火救灾措施。4.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可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气控制装置(防火卷帘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等)、消防电动装置、消防联动模块、消火栓按钮、消防应急广播设备、消防电话等设备和组件组成。在火灾发生时,联动控制器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准确发出联

新安规(电子版)

目录 1 总则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3 倒闸操作 2.4 高压设备上工作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2 工作票制度 3.3 工作许可制度 3.4 工作监护制度 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2 停电 4.3 验电 4.4接地 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6 带电作业 6.1 一般规定 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3 等电位作业 6.4 带电断、接引线 6.5 带电短接设备 6.6 带电水冲洗 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8 感应电压防护 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6.10 保护间隙 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 6.12 低压带电作业 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 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1 电气试验 11.1 高压试验 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3 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4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2 电力电缆工作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3 一般安全措施 附录1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2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3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4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5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6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7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8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附录9 标示牌式样 附录10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11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附录12 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13 紧急救护法 1 总则 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压力容器新容规的变更内容

压力容器许可证:新容规主要修改内容 时间:2009-9-30来源:南京先策咨询作者:田雨点击:198次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主要内容变化 1 修订过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2007年5月立项制(修)订《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经过充分的酝酿和准备,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室于2007年9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议,讨论了《容规》制(修)订的基本原则、重点修订内容及主要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并就起草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起草工作时间表。2007年11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工作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并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500多条意见,工作组于2008年5月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还多次与工作组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并且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08年7月组织召开了2次专题研讨会,专题讨论《容规》中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方案。2008年8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年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正式报送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0月向WTO/TBT进行了通报。2009年4月工作组回复了WTO/TBT的咨询意见,并且于2009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容规》定稿会,最终确定了《容规》报批稿的内容。2009年7月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局务会上讨论通过了《容规》报批稿。 2 修订原则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充分吸收事故教训;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细节;解决《容规》中存在的对行业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重要内容变化要有论证、调研、数据的支撑;强化使用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体现节能原则;促进生产,方便企业;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安全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协调一致。 在实际制(修)工作,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关要求、名词术语等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转化《容规》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确立其在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基本保留原来的结构框架和主体内容。充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与产品有关的技术

消防系统工作原理

消防系统工作原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系统组成 (1)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 (2)手动报警装置:手动报警按钮 (3)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 2、系统完成的主要功能 火灾发生时,探测器将火灾信号传输到报警控制器,通过声光信号表现出来,并在控制面板上显示火灾发生部位,从而达到预报火警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来完成手动报警的功能。 3、系统容易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法 (1)探测器误报警,探测器故障报警 原因:探测器灵敏度选择不合理,环境湿度过大,风速过大,粉尘过大,机械震动,探测器使用时间过长,器件参数下降等。 处理方法:根据安装环境选择适当灵敏度的探测器,安装时应避开风口及风速较大的通道,定期检查,根据情况清洗和更换探测器。 (2)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手动报警按钮故障报警 原因:按钮使用时间过长,参数下降或按钮人为损坏。 处理方法:定期检查,损坏的及时更换,以免影响系统运行。(3)报警控制器故障 原因:机械本身器件本身损坏报故障或外接探测器、手动按按钮问题引起报警控制器报故障、报火警。 处理方法:用表或自身诊断程序检查机器本身,排除故障,或按(1)(2)处理方法,检查故障是否由外界引起。 (4)线路故障: 原因:绝缘层损坏,接头松动,环境湿度过大,造成绝缘下降。 处理方法:用表检查绝缘程度,检查接头情况,接线时采用焊接、塑封等工艺。

二、消火栓系统 1、系统组成 消防泵、稳压泵(稳压罐)、消火栓箱、消火栓阀门、接口水枪、水带、消火栓报警按钮、消火栓系统控制柜。 2、系统完成的主要功能 消火栓系统管道中充满有压力的水,如系统有微量泄露,可以靠稳压泵或稳压罐来保持系统的水和压力。当火灾时,首先打开消火栓箱,按要求接好接口、水带,将水枪对准火源,打开消火栓阀门,水枪立即有水喷出,按下消火栓按钮时,通过消火栓启动消防泵向管道中供水。 3、系统容易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法 (1)打开消火栓阀门无水 原因:可能管道中有泄露点,使管道无水,且压力表损坏,稳压系统不起作用。 处理方法:检查泄露点,压力表,修复或安上稳压装置,使管道有水。 (2)按下手动按钮,不能联动启动消防泵 原因:手动按钮接线松动,按钮本身损坏,联动控制柜本身故障,消防泵启动柜故障或接线松动,消防泵本身故障。 处理方法:检查各设备接线、设备本身器件,检查泵本身电气、机构部分有无故障并进行排除。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组成 闭式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稳压泵、喷淋泵、喷淋控制柜。 2、系统完成的主要功能 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管道内有一定压力的水,当有火灾发生时,火场温度达到闭式喷头的温度时,玻璃泡破碎,喷头出水,管道中的水由静态变为动态,水流指示器动作,信号传输到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控制柜上报警,当湿式报警装置报警,压力开关动作后,通过控制柜启动喷淋泵为管道供水,完成系统的灭火功能。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陈星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范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范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范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范解读:原规范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范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范6.7.4A:除本规范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内、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范解读:新规范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范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范解读:原规范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范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范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范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新安规(电子版)

目??录 1??总??则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 2.2高压设备的巡视 2.3倒闸操作 2.4高压设备上工作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6.12低压带电作业 6.1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7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1电气试验 11.1高压试验 11.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3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4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2电力电缆工作

12.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3一般安全措施 附录1??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2??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3??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4??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5??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6??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7??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8??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1.1 1.2.1 1.2.2 1.2.4 1.3.2 1.4.2 1.4.3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 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 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 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新容规考试题及答案

新容规考试题及答案

TSG 21-2016《大容规》考试 姓名____________ 得分____________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40分) (√)1、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使用的压力容器。(×)2、换热器管板和管热管不属于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原件。(×)3、TSG 21-2016同样适用于板式热交换器。 (×)4、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钢板应逐张超声波检测。 (√)5、压力容设计单位及技术负责人对压力容器设计质量负责。 (×)6、压力容器设计总图的设计专用印章复印也同样有效。(√)7、《大容规》规定,压力容器的自行检查包括月度检查和年度检查。 (√)8、耐压试验分为液压试验、气压试验以及气液组合压力试验。 (√)9、压力容器的无损检测,包括射线、超声、磁粉、渗透和涡流检测等。 (×)10、压力容器的计算压力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来确定元件厚度的压力,也就是设计压力。 (√)11、使用境外进口压力容器用材料,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对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进行验证性复验。 (√)12、《大容规》规定,设计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压力容器设计使用年限。 (√)13、《大容规》规定,使用登记机关确认制造资料齐全的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14、压力容器设计专用章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名称、相应资质证书编号、技术负责人等。 (×)15、简单压力容器也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6、带压密封作业人员可以不经过专业培训,只要业务熟练就可以进行带压密封作业。 (√)17、奥氏体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制压力容器焊接后一般不要求做热处理。 (×)18、压力容器全面检验过程中,容器内部检验用照明用电电压不超过36V。 (×)19、M36以上螺柱不是是压力容器主要受压元件。 (√)20、《大容规》规定: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二、选择题(每题2分,计30分。) (C)1、《大容规》规定:公称直径大于250mm的压力容器接管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方法、检测比例和合格级别。 A. 没有要求 B. 只进行表面探伤 C.与压力容器壳体焊接接头要求相同。 (ABCD)2、压力容器的选材应当考虑___________。 A.力学性能; B. 物理性能 C.工艺性能 D.与介质的相容性( C )3、《大容规》的施行时间是___________。 A.2016.2.22 B.2016.8.1 C.2016.10.1 D. 2017.1.1 ( B )4、《大容规》规定了压力容器的基本要求,有关压力容器的技术标准、管理制度等, _____________本规程的要求。 A.不得高于; B. 不得低于; C. 相同于; D.严格遵照(ABCDE)5、《大容规》规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有___________。 精心整理,用心做精品2

消防系统组成工作原理

消防系统组成的工作原理 消防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装置。 消防系统是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消防事故广播及对讲系统等组成的。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系统组成 (1)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 (2)手动报警装置:手动报警按钮 (3)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 2、系统完成的主要功能 火灾发生时,探测器将火灾信号传输到报警控制

器,通过声光信号表现出来,并在控制面上显示火灾发生部位,从而达到预报火警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来完成手动报警的功能。 二、应急照明系统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主要包括事故应急照明、应急出口标志及指示灯,是在发生火灾时正常照明电源切断后,引导被困人员疏散或展开灭火救援行动而设置的。 三、消火栓系统 1、系统组成 消防泵、稳压泵(稳压罐)、消火栓箱、消火栓阀门、接口水枪、水带、消火栓报警按钮、消火栓系统控制柜。 2、系统完成的主要功能 消火栓系统管道中充满有压力的水,如系统有微量泄露,可以靠稳压泵或稳压罐来保持系统的水和压力。当火灾时,首先打开消火栓箱,按要求接好接口、水带,将水枪对准火源,打开消火栓阀门,水枪立即有水喷出,按下消火栓按钮时,通过消火栓启动消防泵向管道中供水。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系统组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精编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解读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另相关专家--悉地国际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姜文源先生对于新规范给出如下详细解读:

1、关于《建规》与《高规》的合并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两本规范的某些条文规定不一致,条文规定的不一致,有的是合理的,因为《建规》强调"外救",《高规》强调"自救"。如: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水箱的设置高度,《建规》强调水箱储存10分钟消防用水量;《高规》是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和标准确定水箱容积。《建规》规定水箱设在建筑物最高位置;《高规》强调最不利点消火栓的静水压力。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建规》强调设置;而《高规》对超过消防车供水能力的楼层不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消防水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并未规定多层建筑一定要设置消防水泵。消防备用泵的设置,《高规》强调设置;《建规》允许消防用水量少的建筑可不设消防备用泵。 但有的条文两本规范应该一致而未能一致,如: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的条文规定。《建规》的条文说明说不计入,《高规》在90年代修订时将原《高规》"不计入同层消火栓总数"这句话划掉了,但是否计入在条文和条文说明中未予明确,当时考虑这可由工程设计人员自行确定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专用还是兼用。如确定专用或是兼用,都应配套相应的技术措施。《建规》和《高规》合并后,就从根本上解决了两本规范条文规定应一致而不一致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合并为新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新《建规》)。新《建规》的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新安规(电子版)

精心整理 目??录 1??总??则 2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 2.1一般安全要求 2.2高压设备的巡视 2.3倒闸操作 2.4高压设备上工作 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2工作票制度 3.3工作许可制度 3.4工作监护制度 3.5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4.2停电 4.3验电 4.4接地 4.5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 5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 6带电作业 6.1一般规定 6.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6.3等电位作业 6.4带电断、接引线 6.5带电短接设备 6.6带电水冲洗 6.7带电清扫机械作业 6.8感应电压防护 6.9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 6.10保护间隙 6.11带电检测绝缘子 6.12低压带电作业 6.1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 7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9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 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11电气试验 11.1高压试验 11.2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3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4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2电力电缆工作

精心整理 12.1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2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3一般安全措施 附录1??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 附录2??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3??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4??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5??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 附录6??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 附录7??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 附录8??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 附录9??标示牌式样 附录10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11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 附录12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 附录13紧急救护法 1总则 1.1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1.3.2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教育和培训 1.4.1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 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 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 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 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 执行。 1.7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 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新容规问题解答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问题解答 主审:宋继红 主编: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

本书编著人员 主审:宋继红 主编: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 编著人员(按姓氏笔划排序): 王晓雷张迎恺李军李世玉冷浩汤晓英杨国义陈学东陈朝晖周文学周伟明徐峰贾国栋戚月娣缪春生

前言 2009年8月31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以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委托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先后在北京、苏州、西安、厦门、太原、重庆等地举办了宣贯培训班,在这些宣贯活动中,广大技术人员提出了上千个问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对此高度重视,组织起草组对这些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由寿比南、谢铁军、常彦衍等主要起草人员对其中有代表性的近300个问题给予解答,包括新容规与GB 150的协调应用、设计使用年限、采用国际或境外标准问题、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焊接工艺、监督检验、重要名词术语等。 由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颁布后,本《问题解答》的成书时间仓促,疏漏和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谅解并且批评指正。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本《问题解答》旨在帮助理解《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属于解释,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仅供读者参考。 编者 2009年12月

目录 一、总则 (1) 二、材料 (9) 三、设计 (18) 四、制造 (27) 五、安装、改造与维修 (36) 六、使用管理 (37) 七、定期检验 (42) 八、安全附件 (44) 九、名词术语 (45) 十、其他问题 (56) 附件: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实施意见 (51)

消防系统工作原理及组成

消防系统工作原理及组成

消防系统工作原理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系统组成 (1)探测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 (2)手动报警装置:手动报警按钮 (3)报警控制器:区域报警、集中报警、控制中心报警 2、系统完成的主要功能 火灾发生时,探测器将火灾信号传输到报警控制器,通过声光信号表现出来,并在控制面板上显示火灾发生部位,从而达到预报火警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来完成手动报警的功能。 3、系统容易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法 (1)探测器误报警,探测器故障报警 原因:探测器灵敏度选择不合理,环境湿度过大,风速过大,粉尘过大,机械震动,探测器使用时间过长,器件参数下降等。 处理方法:根据安装环境选择适当灵敏度的探测器,安装时应避开风口及风速较大的通道,定期检查,根据情况清洗和更换探测器。 (2)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手动报警按钮故障报警 原因:按钮使用时间过长,参数下降或按钮人为损坏。 处理方法:定期检查,损坏的及时更换,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3)报警控制器故障 原因:机械本身器件本身损坏报故障或外接探测器、手动按按钮问题引起报警控制器报故障、报火警。

处理方法:用表或自身诊断程序检查机器本身,排除故障,或按(1)(2)处理方法,检查故障是否由外界引起。 (4)线路故障: 原因:绝缘层损坏,接头松动,环境湿度过大,造成绝缘下降。 处理方法:用表检查绝缘程度,检查接头情况,接线时采用焊接、塑封等工艺。 二、消火栓系统 1、系统组成 消防泵、稳压泵(稳压罐)、消火栓箱、消火栓阀门、接口水枪、水带、消火栓报警按钮、消火栓系统控制柜。 2、系统完成的主要功能 消火栓系统管道中充满有压力的水,如系统有微量泄露,可以靠稳压泵或稳压罐来保持系统的水和压力。当火灾时,首先打开消火栓箱,按要求接好接口、水带,将水枪对准火源,打开消火栓阀门,水枪立即有水喷出,按下消火栓按钮时,通过消火栓启动消防泵向管道中供水。 3、系统容易出现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处理方法 (1)打开消火栓阀门无水 原因:可能管道中有泄露点,使管道无水,且压力表损坏,稳压系统不起作用。 处理方法:检查泄露点,压力表,修复或安上稳压装置,使管道有水。(2)按下手动按钮,不能联动启动消防泵

新防火规范重要条文解释

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要条文 来源:《建筑技艺》杂志等2014-09-11 08:29:30 近日,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内容重要变化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等。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相比,本规范主要有以下变化: 1. 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 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 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 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 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 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 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 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对高层建筑类别以及统一术语进行了修订,对相对密闭场所增加设置注氮控氧防火系统规定;

新安规补充规定

附件3: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暂行)(配电部分) 1总则 1.1为有效执行新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规范作业人员行为,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补充规定。 1.2本补充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火(水)电厂(动力部分)]等相关规定,结合辽宁省配电专业生产实际制定。 1.3本补充规定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进入辽宁电网作业的企业和人员。 1.4本补充规定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2一般规定 2.1非设备检修、运行管理单位人员在配电系统停电作业前,必须以单位名义向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提出书面停电申请,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办理工作票,由运行单位负责停电,执行操作票落实现场安全措施。也可在运行单位人员的监护下,由经培训合格的工程施工人员验电、装设接地线,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并在操作票上签字,经运行单位人员认可签字后,完成作业许可手续,方可进行作业。(补充安规第4.2.1条) 2.2承发包工程中,工作票实行“双签发”形式,第一签发人由承包方人员担任,第二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人员担任。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执行的工作票不执行“双签发”,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中“第一签发人”栏签字。(补充安规第2. 3.7.6条) 2.2.1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基本条件。 2.2.1.1国网公司系统下属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本单位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报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备案。 2.2.1.2国网公司系统以外单位入网作业时,第一签发人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安监部门组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书面公布。 2.2.1.3第二签发人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具有相应工作票签发权的人员担任。 2.2.2实行“双签发”时,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内容解读

2018版《建筑设计防火规》修订容解读 2018-06-08 09:42:38 作者:周燕珉星来源:工程建设标准化浏览:2098 一、修订条文在老年人设施中的适用围 什么样的“老年人照料设施”需按新规设计? 床位总数(可容纳老年人总数)大于或等于20床(人),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料服务的公共建筑,包括老年人全日照料设施和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 其他专供老年人使用的、非集中照料的设施或场所,如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等不属于老年人照料设施。 二、老年人照料设施独立建设或合建时需注意的事项

1)新规中高层老年人照料设施被划分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老年人照料设施建设位置的选择 新规5.1.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规解读:原规中建筑高度大于50m的老年人建筑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新规中将标准提高,24m以上的独立建造(包含贴临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即为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3)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材料 新规6.7.4A:除本规6.7.3条规定的情况外,下列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 1.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2.与其他建筑组合建造且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规解读:新规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提出了明确的防火要求,应特别注意当与建筑组合建造的改造类项目,当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大于500m2时,外墙和屋面需求采用燃烧性能A级保温材料。 三、有关老年人照料设施高度 (1)54m——高度限制

新规5.3.1A: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m,不应大于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2层。 规解读:原规并未对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提出限制,新规明确提出了不应超过54m。并且在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对于设置在其他建筑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或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设置高度和层数也应符合本条标准”。 (2)32m——超过32m设连廊 新规5.5.13A:建筑高度大于32m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宜在32m以上部分增设能连通老年人居室和公共活动场所的连廊,各层连廊应直接与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或室外避难场地连通。 规解读:老年人照料设施超过32m以上部分设置连廊,连廊在火灾发生时可为老人提供另外一条疏散通道。当连廊需要封闭时,则要具备与火灾报警联动、可自动开启的外窗。 (3)24m——设防烟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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