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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税收
房地产税收

一套房产从购地开发到最终交易保有,一共要交多少税?也许是房价的12%。但如果算上涉房地产相关部门的各种合法的收费,这一比例很快会攀升到25%。

经济观察报(微博)调查发现,此类涉房收费的特点在于,与各类审批、许可及证件办理等过程是相挂钩的,同时有重复计征嫌疑,可能形成多部门反复收费的局面。

对此,财政部财科所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在房产税全面推开之前,必须要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的56项收费和12项税收并存的情况,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或者取消,并且进行房地产税基和税率的改革。

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未来开征房产税,会考虑某些涉及房地产的税和费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是否需要进行整合,但目前并没有类似政策调研和安排。“现在中央对于房产税试点是只要愿意报试点,基本都能批准,问题是现在地方政府没有报试点的。”上述人士称。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房地产总体税收首次突破万亿大关,占地方总体财政收入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至16.6%。

增长的税

在房地产的开发、流转、保有环节,涉及了12项税收,分别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涉内)、城市房产税(涉外)、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已经停征)、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同时还有一项教育附加费贯穿全部税种。

一位地方财政系统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房地产的土地开发环节所涉及到的税费项目虽然少,但额度比较大。首先,企业取得土地时支付的税主要是契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另需支付土地开发费等相关费用,“从拿地阶段就要缴纳1%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若是和农地有关,还有耕地占用税、青苗补偿费等。”

到了开发环节,主要是土地使用税和预征的营业税,营业税包含了教育附加费和城建税,还有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仅以北京为例,土地增值税最低也是房屋预售收入的4%。

而在土地转让环节,一般地税部门会收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土地增值税和所得税,由国土部门代为征收。按照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的说法,这两个环节的税费总额占比最大,至少占房地产销售额10%的比例。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主要涉及所得税、印花税、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中印花税是销售方和购买方各有0.05%,还要征收双方的所得税。而在房产租赁过程中,涉及到的税种主要有房产税、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最后,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对非居住类房屋的房产税是必须征收的,北京市按照房子价值的70%乘以1.2征收,并且是每年征收。“这样计算下来,房产税可真不低。”上述地方财政系统的人士称。

严跃进告诉经济观察报,房地产保有与流转环节的税费大约各占房地产销售额5%的比例,目前由于中央政府对“土地财政”的控制越来越严,开发环节的税费或有下降趋势,但相应保有及流转环节的税费占比会升高。“房价的三大构成要素中,成本相对稳定,税收空间有加大可能,未来的利润空间将受到压制。”他表示。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2年在税收总盘子中,涉及房地产税收占比最高的分别是营业税(房地产和建筑业)、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据此计算,仅上述五项合计就占税收总收入的14.7%,占地方本级财政收入(不含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的24.4%。

其中,房地产营业税达4051亿元,建筑业营业税3706亿元,合计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7%;其次是契税和土地增值税,实现收入分别2873.92亿元和2718.84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9%和2.7%。房产税的比重不大,仅占税收总收入1.4%。

而从最新的数据来看,2013年5月,由于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大幅增加带动房地产相关税收相应增长,营业税同比增长了13.8%,契税增长了40%,土地增值税增长了27.4%。

神秘的“费”

但房地产对地方财源的贡献远远不止税收那么简单。

早在2008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王超斌就在与10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关于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建议》中提到,除土地出让金和双重配套费以外,房地产开发商需要缴纳50余项的收费,包括防雷检验费、防震检测费、墙改费、施工放线费、施工合同鉴证费等,涉及25个部门,总计占房价的15%以上。

而各种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名目繁多,要么推高房价,要么压制房产商利润。严跃进举例说,以财政部2012年公布的几大税种来看,包括契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大致占房地产销售额12%的水平,再加上其余各类显性及隐性的税费成本,合计要占到整个房地产销售额的20%-25%。

从土地出让环节起,房企就要交纳一些税之外的收费。严跃进认为,此类收费的特点在于,与各类审批、许可及证件办理等过程是相挂钩的,同时有重复计征的嫌疑,比如在开发环节,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就有可能形成多部门重复收费。

河南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郭先生表示,对房地产公司收取的各种费用至少有50项,包括蓝图审查费、规划设计费、人防费、工程造价咨询审核费、室内空气检测费、劳务咨询费、职工培训费、安全施工措施费、散装水泥推广费、预售许可证服务费、房屋面积界定费、房价审查服务费、管线综合竣工图设计费、电力委托费配套费等。

而从房地产相关环节衍生出的各种费用就更多,比如档案保护费、查阅档案咨询服务费,由各级房地产档案馆执收;出具房地产证明费、房屋权属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则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执收;还有土地登记费,由国土部门执收。

档案咨询服务费等收费,依据的是2001年8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向社会提供利用房地产权属档案,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

房屋登记费则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按件收取,而不是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在房地产转让行为中,购买方还需支付一些地方性的收费项目,如土地使用证费、房地产评估收费、房地产经济服务收费、信息咨询服务费、商品房买卖交易手续费等。其中,房地产评估费现在是交给评估公司,一般是房价的0.5%。

一位天津房产主管部门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现在涉及房地产的费用除了上述各种之外,还有铁路建设基金,一平米100元,此外还有不少地方收取测绘费。

上述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称,很多收费都具有可操作的弹性空间。他以向地方住建委交纳的配套费举例说,“与建委关系比较密切的,每平方交80或者100元,关系不好的极有可能交道每平方1000元以上”。

前述财政部财科所报告指出,上述12项税收和50余项收费中,很多税费都属于重复设置,在房产税全面推开之前,应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或者取消。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经济观察报,房产税等于是对居民的财产征税,首先需要清理一部分不合理的费用,另外还需要一定的制约手段,比如处罚方式,未来若是少数不交还可以处罚,大量不交的时候如何处置等。

“现在房产税是试点的性质,财政部要做的就是将其他的税费合并,同时让大家形成缴纳房产税的习惯。”王朝才表示

房地产各阶段税收

房地产各阶段税收政策房地产企业的特点:资金密集型企业,企业员工不多,资金需求大,产品生产周期长(经常跨年),单位产品的价值高,涉及政府管理部门较多,经营风险高,利润也大。 房地产行业涉及的地方税种多,内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在房屋销售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房屋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国税和地税之分?地方教育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征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分别为: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在农村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率为3%,纳税人在农村的不征。),耕地占用税(在取得土地环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占用耕地建房,必须在经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30日内,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缴纳耕地占用税。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计税面积(以平方米为计算单位)×适用税额(地方?)。)、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增值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其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规定的扣减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部分、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额;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住房出售,增值额未超过各项规定扣除项目金额20%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没开始征收)(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在销售房屋前的保有环节,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具体税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情况,分土地等级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印花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与卖房人签订售房合同,买卖双方按合同金额,适用产权转移书据

城市发展与房地产市场关系

城市发展与房地产市场关系 ◆一部分 衡量一个城市或区域房地产市场发展是否健康有三个标准:一是供求关系是否平衡、二是供应结构是否合理、三是房价是否适中。 (一)房地产投资 2006年全国房地产完成投资19382亿元,比上年增长21.8%,同比上升2个百分点,低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2.2个百分点。房地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7.6%,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见表1),房地产业投资过快增长的态势得到初步控制。 2006年房地产开发资金中,国内贷款占19.6%,同比上升1.5个百分点;自筹资金占31.9%,同比下降1.3个百分点;利用外资占1.5%,同比上升0.2个百分点;其他资金(定金及预付款、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占47.0%,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由此可以看出,减少银行贷款份额,降低房地产业对银行信贷的依赖程度,实现房地产开发融资渠道多元化目标,还需要较长的时间。 随着房地产企业规模的扩大,优势企业大步推进跨区域经营,证券市场正在成为房地产业重要的资金来源。2006年末全国境内上市企业(A, B股)达到1434家,其中房地产企业80家,占5.69%;上市房地产企业总市值5010亿元,占境内上市企业总市值的5.69%,房产企业的融资能力有所加强。 (二)房地产开发 2006年全国土地开发投资为 1211亿元,同比增长28.79%;土地开发面积为2.6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39%;土地开发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29%,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土地开发投资和土地开发面积的较大幅度增加说明房地产较强的发展态势,房地产产品的供给量将有较高的增长。土地开发投资增长率高于土地开发面积增长率,表明单位土地开发成本增加,是国家严格土地供应制度、规范拆迁行为等政策实施的结果,也表明土地市场规则日趋完善,土地真实价格正在得到实现。土地开发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上升,表明土地资源在房地产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得到增强。 2006年全国土地购置面积为3.7亿平方米,同比下降3.8%,是连续第二年绝对量减少;新开工面积7.8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5.1%,为2004, 2005年增幅连续下降后的回升;施工面积19.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7.0%;竣工面积5.3亿平方米,同比下降0.6%,表明当年房地产产品供给减少,应被认为是房价上升的原因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2W6年土地开发恢复较快增长,为增加供给、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提供了前提条件。随着2006年新开工面积的较大增幅,2007年以后房地产产品供应将有回升。 (三)商品房销售 2006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 6.06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2.2%,为2000年以来增幅最小的年份。2006年房地产实现销售额2.05万亿元,同比增长18.5%。商品房销售面积继2005年首次超过年竣工面

房地产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房开优惠】房地产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房地产领域的财务人员,目前占所有财务人员的比重是40%。也就是说,10个会计人里边,就有4个是做房地产以及房地产周边的。考虑到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人员这么多,今天就对房地产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来个大汇总。(建议收藏) 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 1. 转让非自建不动产可差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

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一般纳税人转让自建不动产全额纳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项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简易计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一经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36个月内不得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与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的现状和与对策近几年,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和刺激内需拉动经济等政策的引导下,我市房地产行业得以蓬勃发展,《2000-2009年洛阳国税分产业税收收入情况表》显示国税系统房地产行业税收收入(企业所得税)从2000年的22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0796万元,十年增幅高达490.73%。现结合我区房地产税收管理现状,谈谈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所得税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房地产企业经营特点 房地产企业项目运作特点:一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始立项到销售结束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开工前期):通过土地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挂牌、招标、拍卖程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取得计划委员会印发的正式计划书→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的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建设局将对房地产企业所开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单位以及资金量是否备足等情况进行审查)。第二阶段(组织施工期):通过正式的招标程序,组织安排施工企业进场施工。第三阶段(预售期和产权转移期):根据国家规定的完工程度或投资比例,办理预售证组织房屋销售。预售房屋时必须取得房屋主管部门批准的预售许可证。房屋产权移交给购买者,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交易手续。 房地产企业在税金计算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特点有:1、房地产企业采取预收款或预收定金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月末按“预收帐款”贷方发生额的5%交纳营业税及附加,对出租开发产品的出租收入,按5%交纳营业税,同时按规定交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或房产税。2、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确定及缴纳情况根据国税发【2003】83号文规定,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成本利润率(不低于10%)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在进行结算调整。 二、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部门在征管中存在漏洞 1、税收的辅助制度不健全,涉税信息失真,计税依据可信度不高,导致房地产税收流失。部分地区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制度,使得在房地产的占有、使用和转让等各环节,计税依据难以合理确定。例如,对房地产销售的房户面积等数据是建立在房管部门的售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 2011-5-13 9:12 江苏省地税局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让金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月25日。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米。那么2010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分析:该企业应从2010年1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年应缴纳2个月土地使用税: 56000×4×2/12=37333.33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设计施工环节 1.印花税(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2.印花税(建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三、房产销售环节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土地增值税(预征):除普通标准住宅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实行预征。普通标准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为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困难、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有关文件,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房地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段光勋整理并更新) 目录 第一部分一般性税收优惠政策 (4) 1、营业税 (4) 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可以差额缴纳营业税 (4) 对个人出租住房,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4)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4) 个人销售住房的营业税政策 (5) 2、企业所得税 (5) 住房公积金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5)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5) 3、个人所得税 (6)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 得税 (6)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 征个人所得税 (6)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6)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 4、土地增值税 (7)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 税 (7)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7) 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8) 个人转让原自用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8)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8) 合作建房、兼并、换房的土地增值税政策 (9) 转让回收的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土地增值税 (9)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滞纳金 (9) 5、房产税 (10) 房地产开发的房产税政策 (10) 对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0) 单位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0) 6、城镇土地使用税 (10)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11) 7、耕地占用税 (11)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11) 8、契税 (12)

房地产企业税收分析

房地产企业税收分析 一:房地产行业涉税及避税概述 (一)房地产企业涉及税种较多,其中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对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产生较大影响。 1、在销售环节营业税政策:预售房产时,应按预收款的5%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附加税费。 2、企业所得税政策:有两种方式缴纳所得税 (1)查账征收方式:其中,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预售房产时缴纳所得税的办法)。(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2) 核定征收方式:石家庄的房地产企业按预收款的13%缴纳所得税。 分析:根据贵单位的情况,初步判断应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较为有利。 目前房地产企业在利用税收政策进行合理、合法进行税收筹划时,首先判断开发项目是否存在若干可筹划前提或特殊状况方可进行,否则硬性筹划得不偿失,致使企业存在重大纳税风险。例如,销售精装房时,通过分解销售收入达到减税的目的。但该筹划限制条件较多,需针对具体情况谨慎使用。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偷逃应税收入通常采用的手段: 1、化整为零,肢解收入或者将收入挂往来帐。 2、收取价款,不作收入;开具发票,不作收入,甚至在检查中隐匿部

分发票存根,逃避追查。采取“体外循环法”,将预收的售房款收入放在其他公司银行账户上或不按规定向购房人开具发票,隐瞒收入;或者将部分收入核算混入其他往来账户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预收房款等挂在往来账面上,使缴纳的税款变成往来流动资金,偷逃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不按规定开具发票,以收款收据、白条代替发票,收取价款不作收入;发票、收款收据混开,少计部分收入;如: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以达到偷逃税款目的。 4、不合理定价,减少收入。采取各种方式降低售房金额,减少收入,如采取降低售房价格,加大其他规费的方法,调节收入。 5、变通权责发生制,分期收款,应作而不作收入。如:房地产企业分期收款销售房产时,在实际收到价款才作收入,延迟反映或不反映收入。 6、其他业务收入部分或全部不入帐。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如售后服务、材料物资销售业务、房产出租业务,这些业务零星、金额不大,企业往往不如实入帐、计算缴纳税款。 7、代收代垫款项,入帐不上税,或者不入帐。 8、在预售楼盘时故意延迟缴纳税款。不按合同约定时间确认收入,拖延缴纳企业所得税。 9、由于资金紧张,在年度内随意调整税款申报数额,通常做法是年初、年中减少申报数额,年末全部缴清,甚至少报税款或逃避纳税。 10、将更名、拖交房款押金、罚息收入、没收违约保证金、定金等收入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往来账户,未记入应税营业额一并申报纳税。有的将包销代销商品房手续费支出直接从售楼款收入中抵减,以从销售代理商处收取的

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

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 1.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2.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两税一费) 2.1 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开征的税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税率为5% ☆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 2.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 ☆城建税实行的是地区差别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为三档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 ◇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作为计税依据,仅指正税,不包括滞纳金、罚款等非税款项 ☆有两种情况可以不执行纳税人所在地税率,而按缴纳三税的所在地税率 ◇一是受托方代征、代扣三税的纳税人 ◇二是流动经营无固定纳税地点的纳税人 2.3 教育费附加 ☆以实际缴纳的三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 ☆教育附加率为3% 3.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该法 ☆税率 ◇一般为25% ◇特殊为20%

☆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 4.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取得的所得的个人 ◇不满足上面条件,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人 ☆计税的项目 ☆与房地产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转让住房有关的个税规定 ◇对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核定 ◇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三项(房屋原值、转让住房缴纳的税金、有关的合理费用) ◇房屋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 ◇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指两税一费,还有印花税 ◇合理费用是指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 ◇纳税人未提供原值凭证的,税务机关可核定 ◇个税应与转让环节的营业税、契税、土增税一并办理,也可以委托契税征收部门征收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无偿获赠不动产后再转让的,应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后,按20%征个税 5.印花税 ☆纳税人 ◇印花税是对因商事活动、产权转移、权利许可证照授受等行为而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征收的税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税法规定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商事和产权凭证 ◇合同或合同性质的凭证 ◇产权转移书据 ◇营业账簿 ◇权利、许可证照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房地产行业企业纳税意识不强。目前,大多数房地产行业企业是地方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开办的,这些企业曲解地方的优惠政策,甚至有的认为自己是招商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享有优惠、得到“照顾”理所应当;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有关税收政策不清楚,特别是对预收房款、以房抵顶工程款、代收款项等特殊税收政策更是知之甚少。以高唐县为例,该县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7家,其中,高唐本地企业仅有1家,其他均为招商引资的外来企业,这些企业在高唐的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按规定均应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但是,除本地一家企业外,没有一户主动到国税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经国税部门多次上门催办,目前已4家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手续,另2户企业仍在催办过程中。 2、房地产行业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一是财务制度混乱。帐务不全,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帐。二是收入不实。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预收售房款的形式,因未开具正式发票,预收款长期挂在帐上,不作收入,有的甚至无账可查。三是虚列成本。多数房地产企业由于工期长,与建安施工企业结算不及时,成本核算未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遵循配比原则,有的仍然按收付实现制即对成本采取支付多少,就列支多少;对未售房面积,收入未转但成本已提前列支,造成收入、成本不配比,因而无法核实其真实成本,也就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盈亏情况。有的按预计数开具收款收据入帐,造成成本虚增,同时存在大量的不合法凭证或没有取得凭证。 3、房地产行业流动性强。流动性强是房地产行业的共同特点,目前高唐的6家外来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是外地的固定业户,往往以回总公司汇总纳税为由,不愿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但按照国家政策的规定,他们中无一符合回总公司汇总纳税的条件,并且在高唐累计经营期限都超过了180天,应该接受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流动性强的特点给税收管理带来一定困难,稍有疏松,极易形成漏征漏管。 4、易造成其他偷逃税行为。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供货商无固定经营场所,无营业证和税务登记证,开具虚假发票行为严重,经营行为隐蔽、流动性大,如果对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不到位,这些供货商偷逃税更有了可乘之机,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重庆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战略投资部 2004年11月 目录 一、重庆市房地产行业发展特征 二、行业外部环境分析 三、重庆房地产行业的供应分析 四、重庆市房地产市场需求分析 五、重庆市房地产企业状况 六、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七、隆鑫地产发展建议 一、重庆市房地产行业发展特征 长期以来,重庆市房地产行业一直受到国家政策、实物分配、低租金使用等住房制度的影响,发展十分缓慢。80年代开始,国家推进了城镇住房制度改革;98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住房金融的实施,使重庆市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近年,重庆市房地产业发展正出现三个新的特征:商品房大量积压,空置面积不断上升,然而新开工的面积又不断上升;商品房价格上升较快;房地产建设向城市郊区推进。 二、行业外部环境分析 (一)综合政策环境 1998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主要有: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货币化,逐步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促进住房消费信贷;取消房屋开发管理费等47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促进存量房转让,形成房地产二、三级市场联动格局;制定鼓励居民购房的税收政策。房地产行业自98年来逐步复苏,政策的鼓励和刺激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是从土地供应、银行信贷、机构监管和产业政策等各方面对房地产行业逐步进行规范和完善,目的是引导房地产行业向着更加理性、成熟和健康的方向发展,这将会提高行业的进入壁垒,那些资金规模小、缺乏可持续经营发展能力的公司将会逐步被市场淘汰,而具有规模品牌核心竞争力的公司将会不断获得壮大。 2004年以来,政府出台的一些抑制房地产投资过热的政策有: 银监会:2 月26-3 月26 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调整购房个人贷款收支比例设置,加强信贷管理。 央行:2004 年4 月25 日起,提高存款准备金率个百分点――限制商业银行的信贷盲目扩张,房地产业是信贷调控的首要对象之一;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doc

房地产业税收风险分析 房地产业税收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14江西省地税局房地产业税收实现征收数为412.4亿元,占地税全部总收入的比重达到33.4%,房地产业税收在地方财政收入中可谓举足轻重。而与之同步增长的是近年来,房地产业税务违法、违章越来越多,金额越查越大。究其原因,与很多因素有关,既有房开企业由于销售不景气资金紧张,为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或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形成的税收风险,又有税务人员惰于怠政而形成的执法风险。那么房地产业到底有哪些税收风险点?一般来说,一个房地产项目在时间流程上主要包括土地获取、规则设计、融资、建筑施工、房屋销售、项目清算六大环节,笔者结合税收工作实践,对房地产企业这六大环节之中,主要存在的风险点予以归纳和分析。 一、在土地取得环节存在的主要风险点 1、以收购股权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评估价值入账的风险。房开企业通过股权收购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税务机关应重视收购后土地成本的计量。从账务处理来看,土地评估增值部分无法在股权交易过程中得到账面确认,交易行为属于股权投资,而非土地使用权交易。因此,账务处理上,溢价支出仅能计入相关投资成本,而不能将溢价支出计入土地成本。也就是说如果房开企业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将无形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入土地成本,就会存在少缴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2、虚增拆迁安置费,逃避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拆迁款这种不要发票的成本容易造出来,正是出于这种原因,房开企业多采用虚列拆迁补偿费,虚增成本的方法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主要手法是虚增拆迁户数,多列拆迁补偿费或虚增补偿金额存在较大风险。例如有新闻媒体报道,某地百余官员联手拆迁户借全运会套取3亿补偿款。违规抢建房屋,“空挂户”造假,变更用地性质……在大规模农村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公职人员

营改增后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税收-好

营改增后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税收 全国范围内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经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业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同时,也对房地产估价中相关内容及估价参数产生较大影响。评估师信息网经对近期出台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进行梳

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例:某人出租其不动产,如取得月租金在31,500元。计算其应缴纳的增值税。 月销售额=31,500÷(1+5%)=30,000元。 其月取得租金收入未超过3万元,按照23号文相关规定免征增值税,即增值税为零。 二、成本法、假设开发法(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营改增后涉及到房地产估价中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中“销售税费”项 目中增值税计算,以及以增值税应缴纳金额为计算基础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项目。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T 50291-2015),房地产估价成本法运用,测算房地产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应为在价值时点重新开发建设全新状况的房地产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建筑物重置成本或重建成本应为在价值时点重新建造全新建筑物的必要支出及应得利润。除追溯性评估外,均是基于2016年5月1日后的重新开发或重新建造成本,估价时,首要在于区分开发或建设主体为小规模(个人)或一

值税),当然最为合理的仍应采用清算模式测算确定。关于预征模式和清算模式的探讨,有兴趣可查阅评估师资讯公众号的推送过的一篇文章“假设开发法评估商业住宅用地“营改增”后税负测算探讨”。 四、其他相关内容 营改增后,房地产估价活动中不仅涉及到以上三大评估方法估算过程中的相关项目,还涉及到其他需要测算增值税情形,如抵押估价中对“评估净值”测算,司法拍卖“拍卖保留价”测算,即估价中卖方实际税费负担转移的测算。等等。 (一)差额征税或免税情况 为适用营改增试点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部分行业或某些业务,规定了可以实行差额征税政策。与房地产估价相关的具体(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有: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

城市房地产市场报告模板及案例

附件一:城市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模板 ××市××年度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一、房地产市场现状分析 (一)、宏观市场层面 1、经济投资发展状况 根据统计数据,2007年××市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同比增长***%。 其中主城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其中房地产投资**亿元,同比增长**%。 注:数据来源渠道统计局、建设局、房管局或其他政府部门。 2、房地产开发 2007年××市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其中商品住宅完成开发投资**亿元,商业用房投资**亿元。其中主城区房地产开发投资**亿元,其中商品住宅投资**亿元,商业用房开发投资**亿元。 2007年××市及主城区房地产投资一览表(单位:亿元) 注:数据来源于统计局、建设局或其他政府部门。 2007年××市房地产新开工面积**万㎡,同比增长**%,其中商品住宅新开面积**万㎡,同比增长**%;主城区新开工面积**万㎡,同比增长**%,其中商品住宅新开**万㎡,同比增长**%。 全市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万㎡,增长**%,其中商品住宅竣工面积**万㎡,增长**%;主城区竣工面积**万㎡,增长**%,其中住宅竣工面积**万㎡,同比增长**%。 2007年××市及主城区房地产开竣工面积一览表(单位:万㎡)

注:数据来源渠道建设局、房管局等。 3、土地市场概况 2007年××市全年成交土地**万㎡,合约**亩(其中熟地**亩)。成交土地(熟 地)总体单价合**万元/亩,土地单价同比上年度增长**%。 注:成交单价按熟地计算,有些城市目前也出让生地。数据来源渠道土地交易部门。 4、市场供需分析 2007年主城区年批准预售面积**万㎡,同比增长**%,其中普通商品住宅**万㎡,商业用房**万㎡。全年主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万㎡,同比增长**%。其中普通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万㎡,同比增长**%,商业用房销售面积**万㎡。 2007年××主城区商品房供需总体情况一览表(单位:万㎡) 注:数据来源渠道房管局。 (二)、市场版块分析 1、区域版块划分 根据主城区布局结构,以及各区域内产品类型、价格和目标客户群等特性,一般将××主城区房地产市场划分为**大版块,即是××区版块、××版块……。其中××区版块是目前重点开发建设的新城区板块。 城市主城区区域版块划分如下: ××区版块: ×区版块: …… 注:各公司根据城市房地产特征,划分区域版块。 2、区域版块市场供给分析 文字性描述区域版块市场供给情况,要求阐述主城区市场供给总量,以及提供2007年度主城区版块市场供给量及份额示意图(例图如下)。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

房地产开发各环节税收政策汇集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信息来源:省地税局供稿: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字体:【大中小】访问次数:280 本文纳税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取得土地环节 1、土地使用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率计算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规定)。 案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5月26日与国土房产局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56000平米,土地出让金为34000万元,合同约定土地交付时间为2010年10 月25日。当地土地使用税税率为4元/平米。那么2010年应缴纳多少土地使用税? 分析:该企业应从2010年11月起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2010年应缴纳2个月土地使用税:56000*4*2/12=37333.33元。 2、印花税(土地出让或转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3、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目前江苏省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

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设计施工环节 1、印花税(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2、印花税(建安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3、印花税(借款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三、房产销售环节 1、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销售不动产税率为5%。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土地增值税(预征):除普通标准住宅不实行预征外,对其他各类商品房,均实行预征。普通标准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

(完整版)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及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营业税: 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行为,免征营业税。 房地产企业自建自用建筑物,免征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过20%,则免征土地增值税。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联营方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或作为联营的条件,将房地产转到所投资的联营企业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为,对于房屋所产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在兼并企业中,对于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行为,免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主要有: (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 (1)合理分解租金收入 (2)变房屋出租为对外投资 (3)分解商品房销售价格 (4)变房屋出租为承包业务 (5)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例1]在建项目整体转让的税收筹划 某房地产企业A,欲转让该公司在建的写字楼项目,已累计发生在建工程成本3500万元,经与另一房地产公司B协商,A企业以6000万元转让该项目。那么,A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审报根据房地产企业纳税经常发生的情况,A、B企业均可以归纳为以下两种方案。 出售方选择方案1 直接转让该项目,需要缴纳的各种税收为: 营业税金及附加:6000×5.5%=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A企业取得转让收入6000万元 减:已发生在建工程成本3500万元 减:加计扣除3500×20%=700万元 减:营业税金及附加330万元 增值额:1470万元 增值率:1470÷3500=42% 土地增值税:1470×30%=441万元 企业所得税:(6000-3500-330-441)×33%=570.57万元 出售方选择方案2 转让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使股权差价与项目差价大致相等。 在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只有在公司控制权的转让而不直接涉及在建工程的转让,因此没有涉及该项目的税收。但由于转让股权产生了股权转让收益,根据国家的规定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属于个人,则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6000-3500)×20%=500万元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相关浅谈

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相关浅谈 房地产行业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房地产企业也是国民经济中纳税大户,企业涉及到的税种种类繁多,因此在整个项目开发过程的成本费用中税务占有很大比重。 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探析一下房地产行业的税收筹划。 近年来,随着我国宏观经济稳定发展及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房地产企业获得了更多的发展机遇,新增开发面积及销售金额再创新高。随着房地产开发市场竞争加剧及开发利润的下滑,房地产企业逐渐开始在成本管理加强内控,更加重视税务筹划的作用。房地产开发行业涉及的税种广泛,例如: 取得土地环节:主要涉及契税、印花税 建设开发环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销售环节: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最后是房产税 其中,土地增值税最低一档的税率都是30%,所以像房地产自建自销,将房产按市价给出评估价格为50000万元的话,收入也只有15248万元。 销售收入(含增值税):50000万元 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50000÷(1+5%)=47619万元 销项税额:47619×5%=2381(万元) 附加税:2381×(7%+3%+2%)=286(万元) 印花税:50000×0.0005=25(万元)土地增值税:

扣除项=29280×(1+10%+20%)+286=38350万元 增值额=47619-38350=9269万元 增值率=9269/38350=24% 土地增值税:9269×30%=2780万元 净收入:47619-29280-25-2780-286=15248万元企业要想节省一点税收,可以通过纳税筹划来实现,拿上述销售环节来讲,可以通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来获得税收扶持。 扶持力度为:增值税将地方留存50%里的50%-70%作为纳税扶持 企业所得税将地方留存40%里的50%-70%作为纳税扶持纳税大户可以一事一议,和地方商量扶持力度。 小编以上说的是在税收洼地享受税收扶持,有读者可能会问,为什么我们当地没有这样的地方呢?小编跟大家解释一下,税收洼地一般都是经济比较落后的地方,当地为了发展经济所以会推出税收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到当地入驻。企业在当地入驻纳税后,地方会把一部分税金上交,同时也会留一部分,这就是小编上面说的地方留存了。 好处是地方有了这笔税收可以发展自己的经济基础,同时,企业也得到了税收扶持并为地方经济做出了贡献,这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这样的地方自然不是哪里都有,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详询小编。 税收筹划(150)在以上任何一个环节都可以运用,不过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8663)做出最适合企业的方案,重视税收就等于重视利益。做好税收筹划(0556梁)可以促进房地产企业再生产投入水平和提高盈利能力,进一步的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从而促进

房地产行业有关税收

房地产行业有关税收 房地产企业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 发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1)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2)开发产品 已开始投入使用。(3)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房地产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满足四个条件:(1)企业已将商 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 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 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 能可靠地计量。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按照规定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后,方可上市预售房地产。在预售中所得的价款,只能是属于暂 收款、预收款性质的价款,由于开发产品尚未竣工验收不能确认收入。等到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后,方可确认房地产销 售收入的实现,将“预收帐款”转为“经营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后签订了购销合同,在办妥房地产移交手续后,即可确认收入。对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应根据收入来源的性质和销 售方式,按下列原则分别确认收入的实现: 1.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 入的实现。3.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其首付款应于实

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特征及应对策略

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特征及应对策略 经济运行情况、商业兴旺程度、现有居住环境考察、建筑风格考察等都是研究区域营销大环境的重要问题,一般来说,通过以上的专项研究,结合相近城市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就可以初步推断出此区域楼市处于哪一个阶段,然后根据发展趋势,给项目做一个合适的角色定位,使项目的发展能顺合市场的发展趋势。?其次要深入研究市场需求的特征,做好产品优化工作。 有些开发总是在建筑方案确定后才找策划公司来做推广,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市场经济需要生产市场需要的产品,而计划经济则是先生产产品,然后再找市场。因此产品的设计能否符合市场需求特征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因此先通过专业的市场调研,分析市场需求特征,然后根据市场需求特征来设计符合需求的产品才是策划的上上之选,不战而屈人之兵。而产品设计一旦定型后,如果恰好符合市场需求的那还好,如果不符合市场需求特征的,那在推广中就非常被动了,因为你必须得找另外的理由来说服消费者购买他不满意的商

品,这个难度是非常大的。因此如能在建筑方案出来之前,策划工作能介入的话则是相当完美的。?第三是做好财务预算,一般人会觉得开发商的财务预算对于策划来说不大相干,这也是一个很错误的认识。你必须充分了解项目的成本、利润空间及推广的预算情况,因为媒介计划、促销计划等大量的工作都牵扯到财务预算问题,因此只有你充分了解了财务预算的构成,才能游刃有余地根据预算来做推广,这叫量力而行,打有计划的仗。了解财务预算需要开发商和推广公司双方坦诚相对。 第四,推广工作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情况,可行性要侧重考虑。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许多策划者在操作三线城市楼盘的时候,往往根据大城市的习惯来想一些大创意大推广,到执行的时候发现根本不是那么一回事,结果往往是无功而返,有的甚至因为虎头蛇尾。实事求是的态度是做策划推广工作的前提,大城市有大城市的完善推广环境,中小城市也有中小城市推广的优势条件。 第五注意品牌的累积,一般来说,开发商在一个三线城市做出一个比较精品的楼盘后,二次拿地就比较容易了,因此要注意维护开发商的品牌,为其下一个项目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比如建立客户关系营销资源库,维护客户关系,当然,对于一些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开发商而言,虽然不一定会听得进品牌的道理,但作为营销人来说,必须尽到这一份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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