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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建设标准分析

仓库建设标准分析
仓库建设标准分析

建设标准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务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常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商业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商业普通仓库(包括储备仓库、批发零售仓库和运输仓库)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物流技术的进步和物流形式的变化,顾及今后的发展。

第五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切实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适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第六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重视消防和商品防护,保证商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建设商业普通仓库必须有充足的货源,选择的库址必须交通运输方便,储存商品流向合理。

第八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应依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商品特性,合理利用建筑空间,提高储存能力,方便商品进出。

第九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2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根据商品流通需要和货源情况、地区建设条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综合分析研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商业普通仓库建设规模应以库房总建筑面积为规划分标准,按下列三个规模等级进行建设:

一、大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

二、中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大于或等于1000㎡;

三、小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小于1000㎡,大于或等于5000㎡。

第十二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总建筑面积,应根据不同的仓库类型、不同的仓库建筑形式和需要的商品储存量合理确定;库房单位储存量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库房单位存储量建筑面积(㎡/t)表1

注:①储备仓库和批发零售仓库的储存量以综合吨为单位,运输仓库的储存量以重量吨为单位。

②进出批量较大的仓库应按低限控制,进出批量较零星的仓库按高限控制。

第十三条商业普通仓库工程项目由库房及主要生产设施、辅助生产及配套设施和行政、生活福利设施三部分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库房及主要生产设施:包括仓间、楼电梯间、穿堂、整理间、工作室以及电梯滑道固定的起重装卸设备等;

二、辅助生产及配备设施:包括充电间、修理间、车库、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露天货场、装卸站台、道路和供配电、消防、给排水设施以及装卸搬运设备等;

三、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包括业务用房、食堂、浴室、锅炉房、门卫室、职工宿舍等。

上述项目内容应根据建设规模大小和使用功能需要确定其中的必要部分,并应尽量利用社会设施改、扩建工程应尽量利用原有设施。

第十四条新建大型商业普通仓库具有车源供应和接轨条件且经济合理的,可建铁路专用线。

第十五条新建商业普通仓库具有通航和修建码头条件,并经过

技术经济分析,技术上可行和经济上合理的,可建专用码头或泊位。

第3章库址条件与库区布置

第十六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址除必须具有充足的货源和交通运输方便的条件外,库存的区域环境应符合商品安全储存的要求,食品仓库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

第十七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址应具有良好的地形、地质条件,并具备给水、排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条件。

第十八条新建大型商业储备仓库和运输仓库应靠近城市公路干线,宜具备铁路或水路运输条件;批发零售仓库应靠近市区。

第十九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区布置应根据库址的自然条件和仓库的使用功能,在满足防火安全间距的原则下,做到紧凑合理,交通运输线路短捷商品进出方便。

第二十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辅助生产设施行政和生活福利设施应分区布置,各区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的要求。大中型商业仓库的行政和生活福利区辅助生产区与库房区之间应设围墙分隔。

第4章装卸设备与配套工程

第二十一条商业普通仓库装卸设备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电梯:三层以上(含三层)的库房可设载货电梯,电梯的配

置应根据储存商品吞吐量计算确定,配置台数可根据仓库类型、库房层数和库房每层的仓间实际面积按表2确定,每座独立库房的电梯配置不宜少于2台。

每配置一台电梯的每层仓间实际面积数(㎡)表2

注:多层运输仓库可参照批发零售仓库配置。

二、桥式起重机:储存大件笨重商品和储存金属原材料的单层库房,可设桥式起重机(行车)。桥式起重机的起重量按需要确定,不宜超过10t,每台80m行程设一台,每跨不宜超过二台。

三、叉车:库房内宜使用电瓶叉车,叉车的配置应根据储存商品的吞吐量计算确定。配置台数可根据仓库类型和库房仓间实际面积按表3确定。

每配置一台叉车的库房仓间实际面积数(㎡)表3

注:进出批量较大的仓库应按高限控制进出批量较零星的仓库应按低限控制。

第二十二条商业普通仓库区内应有可靠的消防水源,设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并按需要设消防水池,储存可燃物料的露天货场应设避雷针。

第二十三条商业普通仓库应设自动火警报警系统,大、中型商业仓库宜与就近公安消防部门建立通讯联系。

第二十四条商业普通仓库的电源应设总闸和分闸,库房电源与道路照明、生产和生活用房等其他电源分闸控制。

第二十五条大、中型商业普通仓库宜有独立的变配电间,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

第二十六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区应采取有组织的排水系统,在市区内建设的仓库应采取地下管道排水,在郊区或山区建设的仓库可采用明渠排水。

第二十七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区车道宜采用混凝土路面,库区内主干道宽度可按双车道标准确定,大、中型商业仓库宜可考虑集装箱车辆的出入。

第二十八条商业普通仓库的铁路专用线建设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铁路装卸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最大日装卸车数及库址条件确

定。

第二十九条商业普通仓库专用码头形式、泊位数、作业区面积应根据货物吞吐量和库址航道情况确定。

第三十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区四周应设高度不低于 2.5m的实体围墙。

第5章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第三十一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总建筑面积应根据仓库建设规模按第二章第十二条计算确定。

第三十二条商业普通仓库辅助生产机配套设施的总建筑面积应控制在库房总建筑面积的5%范围内。

第三十三条商业普通仓库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在总建筑面积占库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应控制在表4所列值内。

行政、生活福利设施建筑面积控制比例(%) 表4

注:建设规模较大的应按低限控制,建设规模较小的应按高限控制

第三十四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建筑面积利用系数(库房内各仓间实际面积之和与库房建筑面积比)不低于表5所列数值。

库房建筑面积利用系数(%)表5

第三十五条商业普通仓库多层库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商业普通仓库单层库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第三十六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层高应根据储存商品的堆垛和机械提升高度的情况按表6确定。

库房层高(m)表6

注:①储存轻泡商品(堆垛容量小于200kg/m3)的库房,层高可适当提高。

②没有单轨电运提升机的仓间其层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

③储存较重商品应低限控制,储存较轻商品应按高限控制。

第三十七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屋顶,如采用瓦屋或拱形屋面可不设隔层热;如采用钢筋混凝土平面应设隔热层,在严寒地区储存怕冻商品的仓库应考虑防寒措施。

第三十八条商业普通仓库库房的外墙,除位于交通干道和城市建设有特殊要求外,只做普通粉刷,库房的内墙只做普通粉刷,钢筋混凝土梁面、柱面楼板、底面仅做刷白不另做抹面,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或混凝土地面宜采用随捣随抹,一次抹光,不另做面层。

第三十九条建设商业普通仓库必须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用地,新建工程应尽量少占耕地,不占良田、少迁房屋;改、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现有仓库的占地。

第四十条在大、中城市建设商业普通仓库以建多层库房为主,一般不少于三层,单层仓库只限于运输仓库和储存大件笨重商品的仓库,小型商业普通仓库的行政,生活福利用房应合并建设。

第四十一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用地面积应根据建设规模、库房建筑形式和项目内容合理确定其建筑覆盖率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一、全部多层库房:不低于35%;

二、全部单层库房:不低于45%;

三、部分多层库房和部分单层库房:不低于40%。

第6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二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单位建筑面积投资估算指标,可根据库房建筑形式和库房建筑面积按表7所列指标控制。

库房单位面积投资估算指标表7

注:表7中所列指标是按天然地基、地理基础。多层库房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单层库房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且是按1989年北京市概算定额就按的综合指标,在使用时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建筑、不同建设年份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工程期应控制在表8所列值内。

商业普通仓库建设工期表8

注:仓库规模较大的应按高限控制,仓库规模较小的应按低限控制。

第四十四条商业普通仓库的人员编制应根据仓库的类型和仓房仓间实际面积控制在表9所列值内。

9

每100m2仓库仓间实际面积人员编制数(人)表

②设有露天货场的仓库,货场实际堆货面积适当折算在库房仓间实际面积内。

③设有铁路专用线和专用码头以及有附加业务和特殊使用要求的仓库,有关人员的编制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库房建设标准

危化品库房 一、电气设施方面 库房内尽量不要安装其它电气设施。在每个库房墙的底部开扇百叶窗满足通风要求。如要安装电灯、排气扇等,必须选用《防爆电器设计、安装、维护、检测与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实用手册》要求的防爆型产品,电源线要用镀锌钢水管密封,连接部位用挠性防爆管过渡,密封管要做好接地。 1、防爆开关、插座最好安装在库房外面。 2、排风扇的安装位置在库房墙体底部和顶部各设置一台,因为很多 危化品散发的蒸气密度是大于空气的,可燃蒸汽会在地面附件积聚。底部设置一台方便抽取地面积聚的蒸气。 3、化学品库房宜设置温度计及空调,以控制化学品库房内的温度。 空调设置的位置宜远离进排风设备,同时满足对电器防爆的要求。 二、消防设施方面 1、设置监控摄像头,有毒气体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等监控探测系统。 监控探测系统同时应满足对电器防爆的要求。监控探测系统的各个部分要连接到消防监控室。 2、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悬挂式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三、其他硬件设施方面 1、库房门口要设置10cm左右墁坡,防止包装损坏时,易燃液体流散到外部,遇火源引发火灾。 2、设置防爆门。防爆门应具有很高的抗爆强度,需采用角钢或槽钢、 工字钢拼装焊接制作门框骨架,门板则以抗爆强度高的装甲钢板或锅炉钢板制作。 3、化学品库房内应设有排液槽,地面应设置成斜坡,使泄漏之液体 收集到排液槽内。排液槽宜设置一定的坡度,其末端应设有一集液池(室内室外都可以),方便排液槽内的液体聚集到集液池内。 集液池需有一立方米之体积,其结构应防渗漏。集液池设置在墙角处,幷于墙上设置一出口,便于抽取泄漏之化学液体。集液池要尽量密封,防止收集的液体挥发到空气中,对环境造成危害,同时产生火灾隐患。 4、危险化学品库房内须配备防毒面具、防化手套、防化鞋、防护眼 镜等防护用品做应急准备。 5、张贴警示标志和危化品理化性质及处置指示牌。 6、按规范安装避雷设施。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大全

一、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 范》JGJ79-2002 3.0.5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0.6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4.4.2垫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必须分层进行。应在每层的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铺填上层土。 5.4.2预压法竣工验收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排水竖井处理深度范围内和竖井底面以下受压土层,经预压所完成的竖向变形和平均固结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2应对预压的地基土进行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和室内土工试验。 6.1.2强夯置换法在设计前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和处理效果。 6.3.5当强夯施工所产生的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会产生有害的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6.4.3强夯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原位测

试和室内土工试验。强夯置换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除应采用单墩载荷试验检验外,尚应采用动力触探等有效手段查明置换墩着底情况及承载力与密度随深度的变化,对饱和粉土地基允许采用单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代替单墩载荷试验。 7.4.4振冲处理后的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8.4.4砂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9.4.2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0.4.2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单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对重要或大型工程,尚应进行多桩复合地基载荷试验。 11.1.2水泥土搅拌法用于处理泥炭土、有机质土、塑性指数Ip大于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蚀性时以及无工程经验的地区,必须通过现场试验确定其适用性。 11.3.15水泥土搅拌法(干法)喷粉施工机械必须配置经国家计量部门确认的具有能瞬时检测并记录出粉量的粉体计量装置及搅拌深度自动记录仪。 11.4.3竖向承载水泥土搅拌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合地基载荷试验和单桩载荷试验。 12.4.5竖向承载旋喷桩地基竣工验收时,承载力检验应采用复

仓库建设标准

化学品仓库建设标准 一:电气安全: 根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工企业电气安全》规定,生产、储存化学过程中必定涉及电气安全方面,而电气设备如日光灯、监控摄像、空调排风等固有电气用品的安全与否直接影响着该化学仓库的安全性,因此将电气设备的固有安全性放在重要的地位,在权重的分配中需给予重点考虑。电气设备的固有安全性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衡量: 1.(加强、双重)绝缘: 主要考虑绝缘材料的选择是否符合要求,线路绝缘等级与线路电压是否匹配,绝缘线路是否出现老化、过热等安全隐患; 2.屏护: 是一种对电击危险因素进行隔离的手段,采用遮拦、护盖箱闸、护罩等将危险的带电体同外界隔离开来; 3.间距: 是指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备和设施之间、带电体和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避免产生火花引起火灾或者爆炸。比如考虑导线之间、对地距离等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线路是否沿墙或架空架设,距地高度是否满足(户内大于2. 5m,户外大于4.5m,跨越道路大于6m;临时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的距离是否大于0.3m); 4.保护接地(零)和等电位联结; 5.安全特低电压; 6.安全装置: 安全装置是在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问题时自动启动的,用来防止触电事故以及有关的火灾爆炸和机械伤害等。它是防止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保证用电系统安全运行的关键,因此是电气设备固有安全性的较重要的因素之一。用电安全装置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安全联锁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等。在评价安全装置的情况时,要综合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安全装置的齐全有效;选用合格的安全装置;选用的安全装置与被保护设备相匹配;定期检修维护;正确动作率的大小。 7.防护性能: 这里的防护性能主要指结合电气设备或设施的使用环境,从电气设备或设施的结构来评价电气设备、设施的固有安全性。现场检查时,可以从电气设备和变配电室两方面检验。 二.电气环境: 这里所说的电气环境是指对电气安全有影响的自然及非自然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指雷电、静电等;非自然因素主要指电气系统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如电磁辐射;易燃易爆、高温、潮湿、腐蚀、金属占有系数大等特殊场所。 1.雷电: 雷击是大气中的自然放电现象。雷电伤害是由直击雷、雷电感应、雷电波的电性质、热性质、机械性质的破坏作用而引起。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好防护:观察统计雷暴日;设计防雷建筑物;配置防雷装置(比如避雷针但是注意定期检查接地线的完好以及接地线电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小于等于10欧姆】),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2.静电: 静电是在宏观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相对静止的正电和负电。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简介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标准有什么特点 工程建设标准的特点,取决于工程建设所具有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工程本身的固定性和建设活动的流动性。建设工程只能固定在某个特定的地点,不可移动,建设活动只能围绕这一特定的位置展开,不同的工程决定了从事建设活动的人员和机械设备,不可能永久地围绕在一个地点活动,必然要进行迁移或流动。 二是建设工程的单一性和整体性。绝大多数建设工程因使用功能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建设的目的不同等而各不相同,不可能批量生产,都需要单独设计、单独施工、分别验收等,因此,无论是咨询、设计、施工还是使用管理等,其目标都只能针对单一的工程。而且,在建设活动各方的交易中,投资方不可能通过前期检查工程来确定是否符合自身的投资意图,只能根据自身的投资意图,选择合适的合作者或建设方案来实现,而且实现自身投资意图的 - 1 -

建设工程,无论是一个住宅小区、一座电站、一条高速公路,还是一幢办公大楼,甚至是一次家庭装饰装修,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都需要从整体的角度综合考虑其布局、设计和建造等。 三是企业的专业性和建设活动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建设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建设企业的专业性特点十分明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维修等大部分都是由专业性企业分别完成的,虽然我国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逐渐增多,但实际运作过程中,工程的各建设环节也都分别是由其合作的或内部的专业企业或机构分别完成的。建设工程具有阶段性,不同的阶段,建设工程具有不同的形态,例如:在可研阶段,特定的建设工程表现为咨询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的咨询论证材料等;在招标阶段,表现的是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招标书、评标定标的分析报告、合同文本或咨询机构的标底、造价估算报告等;在勘察设计阶段,可以是勘察报告或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在施工阶段,可以是一幢建筑物、一个住宅小区、工业群体建筑、一段铁路等。不同的建设阶段,不仅建设活动的特点和人员差别很大,而且都是由不同实施主体分别独立完 - 2 -

仓库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务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理,正常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商业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商业普通仓库(包括储备仓库、批发零售仓库和运输仓库)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物流技术的进步和物流形式的变化,顾及今后的发展。 第五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切实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适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第六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重视消防和商品防护,保证商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建设商业普通仓库必须有充足的货源,选择的库址必须交通运输方便,储存商品流向合理。

第八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应依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商品特性,合理利用建筑空间,提高储存能力,方便商品进出。 第九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2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根据商品流通需要和货源情况、地区建设条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综合分析研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 第十一条商业普通仓库建设规模应以库房总建筑面积为规划分标准,按下列三个规模等级进行建设: 一、大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 二、中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大于或等于1000㎡; 三、小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小于1000㎡,大于或等于5000㎡。 第十二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库房总建筑面积,应根据不同的仓库类型、不同的仓库建筑形式和需要的商品储存量合理确定;库房单位储存量建筑面积指标不应超过表1的规定。 库房单位存储量建筑面积(㎡/t)表1

危废仓库建立标准67085

危废仓库建设参考标准 根据相关标准和上级要求,危废仓库建设情况成为环保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综合有关要求,现提供如下参考标准供企业参照,并尽可能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 1、危废仓库要独立、密闭,上锁防盗,仓库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危废仓库管理责任制要上墙; 2、仓库地面要防渗,顶部防水、防晒;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门口要设置围堰; 3、存放危废为液体的仓库内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例如托盘、导流沟、收集池),存放危废为具有挥发性气体的仓库内必须有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4、仓库门上要张贴包含所有危废的标识、标牌,仓库内对应墙上有标志标识,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包装桶、袋上有标签; 5、危废和一般固废不能混存,不同危废分开存放并设置隔断隔离; 6、仓库现场要有危废产生台账和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7、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8、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1-10万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处2-20万元罚款;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2-20万元处罚;不按规定填写危废转移联单或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废的,处5-20万元处罚;将危废混入非危险废物中储存的,处3-10万元处罚;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废的,处3-10万元处罚;为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废扬散、流失、渗漏或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处3-10万元处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以三维非得,处3-10万元处罚;未制定危废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3-10万元处罚。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仓库建设标准

仓库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 第1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商务普通仓库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管 理,正常掌握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商业普通仓库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商业普通仓库(包括储备仓库、 批发零售仓库和运输仓库)工程,改、扩建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物流技术的进步和物流形式的变化,顾及今后的发

展。 第五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切实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适用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 第六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重视消防和商品防护,保证商品储存安全。 交通运输方便,储存商品流向合理 第八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应依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商品特性,合理利用建筑空间,提高储存能力,方便商品进出。 第九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2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商业普通仓库的建设必须根据商品流通需要和货源情况、地区建设条件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等综合分析研究,合理确定项目的建设规模。 第^一条商业普通仓库建设规模应以库房总建筑面积为规划分标准,按下列三个规模等级进行建设: 一、大型仓库:库房总面积大于或等于3000川; 二、中型仓库:库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000 〃,大于或等于 1000 m2;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部

一、仓库的平面布局与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1.仓库的平面布局 仓库库区平面布局是指一个仓库的各个组成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平面和立体的全面合理的安排。 1)仓库库区平面布局的要求 (1)要适应仓储单位生产流程。

①单一的物流方向。 ②最短的运距。 ③最少的装卸环节。 ④最大的利用空间。 (2)有利于提高仓储经济效益; ①因地制宜,保证仓库充分利用。 ②平面布局应与竖向布置相适应。 ③能充分使用机械化设备。 (3)有利于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①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②符合卫生、环境要求。 (4)根据效率最大化和生产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布局和设计 2.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储存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仓储区域面积规划、柱子间隔规划、库房高度规划、通道宽度规划。 储存区域面积是指在仓库使用面积中实际用来堆放商品所占的面积,即库房使用面积减去必要的通道、跺距、墙距及进行收发、验收、备料等作业区后所剩余的面积。

二、仓库建筑设计要求 1.仓库建筑形式 仓库主要建筑分为库房、室外料棚、露天堆场、道路等。库房类型包括单层库房、多层库房。 仓库配套建筑包含办公室(值班室)、保安室(监控室)、资料档案室、休息室、卫生间、工具室、车辆库等。各供应站根据仓库基础条件和业务实际需要选择配置配套建筑。 2.仓库主要建筑要求 地坪承载要求 仓库的地坪承载需满足物资存放要求,非自动化仓库地坪承载要求不低于4吨,自动化立体仓库地坪承载需满足按货架承载货物重量及相关设备动载要求。 库房建筑要求 1)仓库主通道大门采用电动移门。物资出入频繁的大门两侧加装防撞杆,直径150毫米,高度1000毫米,并涂刷橙色警示。 2)库房均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严格遵守《门式钢架轻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102:2002的规定设计。钢梁挠度控制,应该按照CECS102:2002控制屋面坡度变化率,避免屋面积水。

标准化库房建设方案

标准化库房建设方案 1、建设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库房管理,建立健全完善的库房管理体系,按照“制度健全、归类有序、帐物相符”的原则对库房进行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做好固定资产建账工作,定期进行盘点。对库房物品按物料种类、规格分区堆放整齐。健全相关制度,对出库相关物品统筹调配,本着“节约、节俭”的原则,教育相关人员在使用过程中爱护物资,确保物尽其用。 2、库管员职责 (1)负责物资的收料、报检、入库、发料、退料、储存、防护工作。 (2)负责物资的装卸和搬运。 (3)负责对废品进行处理 (4)负责检验物资以及处理有缺陷物资。 3、物资验收及入库原则 (1)物资到达项目部库房后,库管员根据清单上所列名称、数量、型号和规格进行核对,经相关负责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才可入库。如发现和清单不符或有损坏,应立即和厂家联系进行处理。 (2)库管员对入库物资填写入库单,并报请相关领导人签字。 (3)物资管理要严格把关,出现以下情况时要拒绝验收和入库: A、未经项目经理或物资设备部批准的采购。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入库的物资,库管员应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4、物资保管原则 (1)物资入库后,应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因库房大小使得不同的物资需要叠放,必须坚持坚固结实的物资在下面。 (2)仓库管理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数量有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对库房中码放的各类物资必须贴明标示,以方便管理。码放物资时必须整齐,不同类别之间应留有空间方便移动存取。 (4)保持货物清洁,对长期存放的货物须定期打扫灰尘,货物上不能放置任何与货物无关的东西。

仓储建设标准

仓库分类C类(中转仓)D类库容50台以下50台以上类型自建 合作 自建 合作 自建托管面积(22.5平米/库位) 1125平米以下 1125平米以上 准入条件 1.仓储根据公司规划或业务需求建设 2.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属证明 3.3个月后库位利用率达到80% 1.一二线城市不可建设合作库2.仓库位置要求距离经销商门店500米以上3.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属证明 4.合作经销商不能与场地及场地出租方存在关联 5.仓储服务费用3500/月,预付半年 6.保险费用按照初期保额要求收取整年年险 1.仓储根据公司规划或业务需求建设2.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属证明3.3个月后库位利用率达到80% 1.仓库位置要求距离经销 商门店500米以上 2.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 属证明 3.合作经销商不能与场地 及场地出租方存在关联 4.仓储服务费用3500/ 月,预付半年 5.保险费用按照初期保额 要求收取整年年险 1.仓储根据公司规划或业务需求建设 2.出租方可以提供有效权属证明 1.托管属于公司行为1.1上市公司托管方 1.2仓储厂房土地拥有者托管方1.3集团公司下的托管方 1.4自然人股东大于500万房产或证明其资产能力 的托管方 1.5国有/集体性质的下仓储托管方 1.6规范的有规模以上大型物流公司(3个仓储基 地,单个仓储存放50台车以上) 上述条件满足一条即可成为托管方的标的 2.托管方经营范围涉及仓储服务,不涉及汽车销 售,具有仓储管理的经验及制度 3.公司从事经营,年限大于半年 4.托管场地具有有效权属证明,不存在法律风险 5.托管方方必须出授权书委托专人进行车辆出入存管理 6.场地覆盖车辆《财产险》 协议《租赁协议-两方》 《租赁协议-三方》 《租赁协议-两方》 《租赁协议-三方》 《租赁协议-两方》 《车辆存储及监管协议》 期限一年起一年一签一年起一年一签一年起一年一签 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系统出入库操作指令对接,同步系统出入库操作 盘点频率 1.PDA盘点一天两次 2.WMS盘点一天一次 1.PDA盘点一天两次2.WMS盘点一天一次 1.PDA盘点一天两次2.WMS盘点一天一次 1.PDA盘点一天两次2.WMS盘点一天一次 1.PDA盘点一天两次2.WMS盘点一天一次抽查全盘半月一次 人员配置2-4人2-3人1-3人1-2人1人总部对接人员1人 监管时间24小时8小时24小时8小时24小时24小时系统设备WMS+PDA WMS+PDA WMS+PDA WMS+PDA WMS+PDA WMS 保险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附加盗抢财产综合险保额初期保额2000万 初期保额2000万 初期保额1000万 初期保额1000万 初期保额500万 1000万以上保险 监控覆盖覆盖覆盖覆盖覆盖-保险柜/钥匙柜√√√√√ -库址选择√√√√√ √围墙及隔离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封闭区域/半封闭区域 封闭区域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独立出入口 管理要求 软件条件 硬件要求 仓库建设标准 A类4500平米以上 200台以上 B类50台-200台 1125-4500平米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模板

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统一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要求, 确保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 有利于正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以下统称为标准) 的编写。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的编写, 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标准编写应做到格式规范, 逻辑严谨, 结构清晰, 用词简明, 规定明确。 第四条在编写标准条文的同时, 应编写标准的条文说明, 并应同时出版, 配套使用。 第五条标准的正式文本应由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出版机构出版。标准局部修订内容和强制性条文的正式文本, 可在标准批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刊登。

第二章标准构成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六条标准应由前引部分、正文部分和补充部分构成。 第七条标准各部分的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前引部分 1、封面; 2、扉页; 3、公告; 4、前言; 5、目次。 二、正文部分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技术内容。 三、补充部分 1、附录; 2、标准用词说明; 3、引用标准名录。 第二节前引部分 第八条标准封面应包括标准类别、检索代号、分类符号、标准编

号、标准名称、英文译名、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机构等要素。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封面还应包括标准备案号。 第九条标准编号由标准代号、发布标准的顺序号、发布标准的年号组成。同一类或同一领域标准的代号应统一。当标准中无强制性条文时, 标准代号后应加”/T”表示。例如: 某项有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 50×××-20××”表示, 某项无强制性条文的国家标准编号采用”GB/T 50×××-20××”表示。 第十条标准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反映标准的主题内容; 二、标准名称宜由标准的对象、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例如: 钢结构设计规范 ( 对象) ( 用途) ( 特征名) 三、标准应根据其特点和性质, 采用”标准”、”规范”或”规程”作为特征名; 四、标准名称应有对应的英文译名。 第十一条标准发布公告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标题及公告号; 二、标准名称和编号; 三、标准实施日期; 四、有强制性条文的, 应列出强制性条文的编号; 全文强制的, 用文字表明; 五、全面修订的标准应列出被替代标准的名称、编号和废止日期;

建筑施工标准库房建设标准(机电安装)

物料库房管理标准 总则 为加强公司对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的管理,加强材料成本的控制,材料的合理、规范使用维护公司的资产安全,提高物料整体管理水平,统一各项目材料库房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公司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第一章库房搭建标准 1.围挡材料使用彩钢瓦(颜色根据甲方总包要求),未要求的情况下采用蓝色,围挡高度 2.5米,固定支架采用角钢或矩钢,围挡与支架固定采用自攻螺丝。2.库房货架不得多于四组,两组摆放丝接管件,两组摆放沟槽管件,放置地面的材料需设置防潮架或防潮垫。 3.库房内搭建两平方米左右的小库房用于单独存放设备及电线等贵重材料。 4.库房门口摆放一张工作台用于集中领料及库管填写手工出入库账。 5.货架材料根据分类及型号填写对应标识卡,按照顺序依次粘贴,做到整齐划一。 6.安全标识牌、材料标识牌等粘贴牢固,防止脱落。 7.库房内保持干燥、通风,整洁。 8.设立醒目的防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9.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灭火器上墙挂置。 10.根据项目合同金额匹配库房搭建面积:

图例1 图例2

第二章库房材料管理标准 一、库房材料堆码 1.货架上材料按种类、型号、品名分区依次整齐摆放,材料标识牌对应准确。 图例3 图例4

2.袋装、纸箱包装材料按种类和型号整齐堆放,注意防潮。 图例5 图例6

3.临电固定资产指定区域整齐堆放。 4.贵重易损材料安排固定位置妥善保管。 二、库房到货材料验收 1.库管人员核对到场物料与送货单信息是否一致(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外观是否完好;初步检验材料质量合格后库管或其指定收货人员需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姓名、时间)。 2.库管人员或其指定收货人员对送货单务必进行妥善保管。 3.出现以下情况,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部 (1)现场所送物料数量与送货单不符,库管或其指定收货人员应在每一联送货单上备注现场实际收货数量。 (2)现场所送物料外观有破损现象,应在每一联送货单上备注现场实际检查情况。 (3)到场物料的配套资料(检验报告、合格证)不完整,采购部将安排商家立即补送。 (4)现场物料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送货单未随货物到达现场,采购部将安排商家立即补送 图例7 4.材料入库登记完成后,及时将送货单和资料移交项目部保管。 三、库房材料出入库管理 1.入库 (1)库管人员依据实际到场物料,登记入库台账(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办理入库手续。 (2)材料到货后,仓库管理人员将合格物料依据物料所属规格型号进行分类堆放及设置标识卡,做到整齐摆放、合理有序,方便生产。 (3)在已入库货品中仍发现不合格货品,应隔离存放和做出明显标示,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系处理事宜。 2.出库 (1)库房实行“集中领料制”,即劳务承建人须提前一天,向库管人员提交第二天所需要领用的物料用量明细,库管人员根据施工班组提供的领料明细,提前把物料堆放到靠近门口位置,写好出库单。施工人员第二天早晨与仓库管理人员

仓库层数规范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仓库层数规范 篇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厂房和仓库 3.1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 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 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 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 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 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 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 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注: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标准化仓储建设规范书

物资供应中心仓储管理部

一、仓库的平面布局与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2) 1.仓库的平面布局 (2) 2.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3) 二、仓库建筑设计要求 (4) 1.仓库建筑形式 (4) 2.仓库主要建筑要求 (4) 地坪承载要求 (4) 库房建筑要求 (4) 多层库房的一般建筑要求 (6) 室外料棚一般建筑要求 (6) 室外露天堆场一般建筑要求 (6) 道路一般建筑要求 (7) 卸货平台要求 (7) 3.仓库配套工程和设施要求 (7) 排水系统 (7) 电气系统 (8) 防雷系统 (9) 通讯和信息 (9) 消防设施 (10) 安保设施 (10) 4.改造仓库建筑设计要求 (11) 三、货架的选择及托盘的选择 (11) 1.层架 (12) 2. 托盘货架 (13) 3. 阁楼式货架 (14)

4.其他类型货架 (14) 5.托盘 (15) 平托盘 (17) 柱式托盘 (19) 其他类型托盘 (19) 托盘规格 (20) 四、仓库设备选择 (21) 1. 物资搬运设备 (21) 低举升托盘叉车 (21) 平衡重叉车 (22) 前移式叉车 (22) 高架堆垛机 (23) 2. 仓库养护设备 (24) 通风系统及通风机 (24) 减湿设备 (25) 空气幕 (26) 五、标准化仓库标识设置 (27) 一、仓库的平面布局与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1.仓库的平面布局 仓库库区平面布局是指一个仓库的各个组成部,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平面和立体的全面合理的安排。

1)仓库库区平面布局的要求 (1)要适应仓储单位生产流程。 ①单一的物流方向。 ②最短的运距。 ③最少的装卸环节。 ④最大的利用空间。 (2)有利于提高仓储经济效益; ①因地制宜,保证仓库充分利用。 ②平面布局应与竖向布置相适应。 ③能充分使用机械化设备。 (3)有利于保证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①符合建筑防火规范。 ②符合卫生、环境要求。 (4)根据效率最大化和生产最大化的原则进行布局和设计 2.储存区域空间规划 储存空间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仓储区域面积规划、柱子间隔规划、库房高度规划、通道宽度规划。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1997; 4、《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1990; 5、《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1999; 7、《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1; 9、《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0-2001; 10、《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 1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5; 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J140-2005; 14、《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00; 15、《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3-97; 16、《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1999; 17、《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 18、《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19、《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2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6; 2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22、《消防通讯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

23、《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2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 2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 26、《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修订)建标[2006]42号; 27、《石油库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9、《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 30、《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 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33、《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完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厂房和仓库

3 厂房和仓库 3.1 火灾危险性分类 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

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 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表3.1.3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 3.1.5丁、戊类储存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1/2时,应按丙类确定。 3.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 3.2.1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相应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表3.2.1 不同耐火等级厂房和仓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粮食仓库建设标准

(国家粮食局200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粮食储藏安全,推进粮食仓库(以下简称粮库)建设技术进步,加强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粮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粮库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总仓容量为 2.5万t及以上xx粮库项目。xx 2.5万t以下粮库和改、扩建粮库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粮库项目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设政策,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防止污染,注重环保;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有利发展; 二、应根据粮食生产、储存、流通和消费的需要,按经济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点;粮库项目应优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和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 三、应根据当地建设规划,对粮库进行总体规划;以近期建设规模为主,适当考虑远期发展的需要;粮库建设可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一次或分期实施; 四、应按照节约、节能、高效的原则,选用符合使用功能要求和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的粮仓仓型;采用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积极推广散装、散运、散卸、散存(简称“四散”)技术;完善仓储工艺,满足安全储粮需要,提高粮食仓储设施现代化水平;五、应充分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

作条件,提高粮库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水平;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五条粮库项目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六条粮库项目的建设规模,按粮库的总仓容量划分以下三类: 一类:15万t以上; 二类:5.1万t~15万t; 三类:2.5万t~5万t。 第七条粮库按主要使用功能可分为收纳库、中转库、储备库和综合库。各类粮库的总仓容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收纳库: 按年收购量的60%确定; 二、中转库: 按不大于年中转量的10%确定; 三、储备库: 按国家或地方的计划储备量确定; 四、综合库: 按不同功能的仓容量综合确定。收纳库宜按三类粮库建设;国家储备库宜按一类或二类粮库建设。 第八条粮库建设项目由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办公生活设施、室外工程及独立工程构成。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50000系列总目录(最新2010年).doc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GB50000系列总目录(最新2010.8.17) 1 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2008年计划修订〗 2 建筑模数协调统-标准GBJ2-1986〖列入2009年修订计划,与GB50100合并〗 3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 4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1973被GB16297-1996、GB14554-1993、GB13223-1991代替 5 木结构设计规范及条文说明GB50005-2003〖2009年计划修订〗 6 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 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008年计划修订〗 8 放射防护规定GBJ8-74被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1984替代→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 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9年计划修订〗 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住建部公告609号,2010-12-1实施〗 12 工业企业标准轨距铁路设计规范GBJ12-87〖废止〗 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0年计划修订〗 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 18 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2002〖2009年计划修订〗 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20 ※不详※ 2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2010年计划修订〗 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1987〖2009年计划修订〗 2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24 ※不详※ 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26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 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29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30 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1991 31 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 32 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 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2001〖2009年计划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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