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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6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6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6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促进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省总站专家库成员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DBJ41/T057)为依据,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推荐、评委会复查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

(三)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

(四)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六)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结构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工程;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未实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的工程;

(三)改建、修缮工程,保密工程;

(四)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评审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问题的工程;

(六)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虚假文件的工程;

(七)上年度申报没有通过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七条申报参加评选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基础施工过程中或工程四分之一主体前,向所在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报,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工程;

(二)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有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有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质量目标、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纳入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及省直有关部门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计划和目标管理的工程,且该申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全面实行质量标准化管理;

(四)实施住房城乡建设部十项新技术中五项以上;

(五)执行国家及我省绿色建筑和绿色施工相关标准,贯彻生态建设、节能环保的建设理念;

(六)申报的工程要有合理的造价和合理的工期。

第八条全省每年申报结构中州杯工程项目数量控制如下: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工程规模量的百分之十。全省获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00项。

第九条申报单位为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或工程主要承建单位。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条申报省结构中州杯工程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填写《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申报表》,经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或省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统一推荐报送评委会办公室(申报时间不限),并附以下申报资料:

1.《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申报表》(附件1);

2.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及审查意见、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均为扫描件);

3.质量监督登记表、安全监督备案表(均为扫描件);

4.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措施中应体现质量标准化管理、新技术、绿色施工等内容);

5.住房城乡建设部十项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要求应用五项以上)。

(二)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范围和条件者,列入复评项目计划。凡未列入复评项目计划的工程,不予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的程序: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推荐;

(二)评委会办公室审核确认,组织专家复评检查;

(三)评委会办公室确认参评工程名单;

(四)评委会评审;

(五)公示和表彰。

第十二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检查,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站初评检查与评委会复评检查及日常巡查相结

合,根据检查情况每年评选两次。实行网上申报,每年5月31日和10月31日为半年度接收评审资料截止日,截止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表彰工作。

第六章初评

第十三条初评工作由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动态监管、全程跟踪。

(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二)初评工作应当结合日常质量监督工作同步进行,应对工程结构的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及重要隐蔽内容的施工质量、验收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初评检查评价表》(附件2)。

(三)初评工作现场检查频次要求如下:

1.基础施工阶段不少于一次,并应出具检测报告;

2.主体施工阶段不少于两次;

3.根据检查情况,出具《初评检查评价表》。

(四)对于完成一次以上初评检查的申报工程,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评委会办公室递交《初评推荐表》(附件3),申请复评。

第七章复评

第十四条复评工作由评委会组织实施,根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推荐名单和工程进度,采取集中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集中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随机抽查适时进行;

(二)复评检查应当成立复查组,复查组由2名或2名以上专家组成,实施回避制度。

第八章评审

第十五条评委会办公室组织审核、核定评审名单,提交评委会。

评委会办公室在提交省结构中州杯工程参评名单的同时,应附以下评审资料:

1.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申报表》;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及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评推荐表》;

3.地基基础检测报告;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验收记录;

5.省辖市和省直管县(专业部门)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

6.结构工程的分部鸟瞰照片和各分项工程的局部特写照片

(10~20张)及配有解说词的5~10分钟的录像资料(提供光盘)。

第十六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实行动态管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审资格。

1.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肢解工程、越级承包等),被记入不良记录、通报批评和有过重大质量投诉的;

2.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

3.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

4.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参建各方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实物质量有明显缺陷;

5.不合格材料、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并予以使用;

6.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外,一次停工三个月或累计停工半年;

7.质量控制资料不足以反映工程质量及各类记录签章不全;

8.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时,应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与原检测结论有较大异议者;

9.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

第十七条经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推荐的工程名单,提交评委会进行评议和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委会办公室依据审批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每年公布两次,并给予表彰。

第九章奖励

第十八条获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项目,授予参建单位及主要参建人员《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鼓励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按照“优质优价”原则,积极制定针对施工总承包企业和项目监理单位不低于合同价款1%以上、3%以下的奖励措施,并作为以后评审参考。

获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施工企业,在以后参加工程招投标、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过程中,按有关规定给予加分奖励。

第十章工作纪律

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工程受理、初评、专家复评等评审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评审标准,严守评审纪律。对违反纪律者,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评审结果公布后,确属施工原因,发现严重质量缺陷问题,经核查,情况属实者,撤销其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荣誉称号。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开工工程的评审严格按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市政基础设施结构工程和钢结构工程的申报、评审及技术资料的填报参照此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附表1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申报表

工程项目: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制

附件2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初评检查评价表

编号: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初评推荐表

编号: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复评检查评价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0]81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7.12 【实施日期】200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厅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豫政办[2000]81号) 《河南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0年七月十二日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财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财政厅是省政府主管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承担。 3、将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收法规起草和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省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 2、原省审计厅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3、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对市地财政的专项补贴。 5、取消省级财政周转金制度,不再审批与之相关的生产经营项目。 6、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不再审批对省属部门社会集团消费的专项控制商品。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和执行全省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有关政策;参与

质量保证措施及创结构中州杯的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措施及创结构中州杯的质量要求 3.6.1质量保证措施 (1)成立质量保证体系 从项目开工伊始,由中建五局总部、河南公司及项目部组建创结构中州杯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负责,分为策划组、质量控制组、资料组,每个月召开一次创奖推进会,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专题会议,经常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学习,提高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项目质量目标的实现。 (2)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项目质量标准。制定样板施工计划。 (3)策划到位、交底到位、样板引路;事前交底、事中控制、事后测评。 (4)组织比较优势的技术娴熟的施工队伍,严格控制影响质量的人、机、料、法、环五大因素。 (5)严格落实中建五局的标准化管理、精细化施工、六查五防、红线管理规定。 (6)按科学的程序运转,通过PDCA的循环动态管理,通过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把经营和生产过程的质量有机地联系起来,持续改进,而形成一个高效的体系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最高标准。 (7)对于关键工序和特殊过程的进行重点控制。 (8)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进场的材料要有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现场抽检复试报告、性能检测分析报告。在材料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必须做到“四验”、“三把关”。即“验规格、验品种、验数量、验质量”、“材料验收人员把关,技术质量试验人员把关、操作人员把关”,以保证用于本工程上的各种材料均是合格优质的材料。 (9)严格控制建筑物轴线定位、基准线、控制轴线、几何尺寸偏差、高程标高。 (10)认真作好隐蔽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11)及时作好建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12)全面质量管理。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部应大力

财政监管-专家库操作指南

财政监管-专家库操作指南 政采云专家库系统中主要涉及的用户类型包括:评审专家、采购人、集采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财政监管等,本指南主要阐述财政监管部门对专家注册审核、专家管理的操作指南。 一、使用说明 (一)岗位权限配置 财政监管在专家管理过程中所需关联的岗位权限。 岗位主要功能权限 经办岗-专家—专家管理—专家注册审核(初审)-专家—专家管理—专家管理 监察岗-专家—专家管理—专家注册审核(终审)-专家—专家管理—职称范围维护 (二)主操作页面说明 财政监管的专家管理在专家资料管理、专家注册审核、专家职称管理菜单以及右侧页面中进行操作。

二、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注册审核 专家列表中登记类型有 9 种。其中网上注册、信息变更、注销、取消注销需要经过财政监管初审和终审(两岗审核);直接录入、晋升、降级、挂起、取消挂起需要终审(一岗审核)。 1.专家注册初审 路径:用户中心—基础库—专家管理—专家注册审核。 1)在“全部”或“待审核”标签页选择状态为“待审核”的专家列表,点击【审核】 (可对每项内容进行批注意见); 2)选择“通过”输入审核的情况说明,点击【提交】,完成注册专家的初审,选择 “不通过”,输入审核的情况说明,点击【提交】返回给提交人修改信息。完成状态:审核通过后状态为“待终审”。 2.专家注册终审 路径:用户中心—基础库—专家管理—专家注册审核。

1)在“全部”或“待审核”标签页选择状态为“待终审”的专家列表,点击【审核】,可对 每项内容进行批注意见; 2)选择“通过”,输入审核的情况说明,点击【提交】,完成注册专家的终审,选 择“不通过”,输入审核的情况说明,点击【提交】返回给提交人修改信息。 完成状态:终审通过后成为正式专家。 (二)专家维护管理 平台中专家的状态共有 4 种:“临时专家”(未入库)、“正式专家”(已入库)、“已挂起”、“已注销”,专家管理人员可快速通过标签页进行专家过滤:全部、正式专家、临时专家、已注销、已挂起。 1.新增正式专家 路径:用户中心—基础库—专家管理—专家管理。 1)页面右上角点击【新增】,专家类别选择【正式专家】,并完善专家信息:基本 信息、工作履历、现有职称、执业资格,输入过程中可点击右上角的【保存】; 2)必填项输入完成后,可选择右上角的【直接通过】或【提交审核】; 3)如果选择【直接通过】则专家直接入库,专家收到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短 信通知; 4)如果选择【提交审核】,则需要财政监管专家管理审核,(终审人员)审核通过 后,录入的专家才成为正式专家,同时用户收到成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短信通知。 2.新增临时专家 路径:用户中心—基础库—专家管理—专家管理。

申报“结构中州杯”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 及所需资料 按照豫建建(2005)152号文件的规定,原河南省“省优质结构”工程从2005年起更名为“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 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3、实行总承包制的公建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 4、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实行总承包制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 6、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二、申报所需资料 1、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申报表; 2、工程立项批文;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安全监督委托及安全备案登记; 5、质量监督注册表;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创省“结构中州杯”的质量保证措施; 8、“四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 9、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 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资料(5~10分钟)光盘; 12、申报费0.5元/平方米;(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费各为0.5元/平方米) 以上资料1~8项,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上报。 三、检查时间:

第一次节点检查: 1、桩基础的工程,在承台梁砼施工完成1/2,模板已拆,能反映出砼的截面尺寸及外观质量,另外1/2承台梁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完。 2、条形基础的工程,在条形基础施工1/2,模板已拆,能反映出砼的截面尺寸及外观质量,另外1/2承台梁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完。 3、带有地下室的工程,在地下室±0.00处梁板施工1/2,其他1/2的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完毕。 第二次检查点: 主体施工至1/3~1/2期间,能看到钢筋绑扎、模板支撑、砼外观、砌体工程。工程第二次检查完后,需要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构件钢筋的数量、保护层;层高、轴线尺寸;工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装饰。 第三次检查点: 主体结顶,检查包括钢筋绑扎完毕、砼浇筑期间或砌体。 申报材料在第一次检查前: 注:项目部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以便安排检查。并将完整同步的技术资料上报公司审核。 以上1~8、12项材料在省、市第一次检查前15~20天报公司质量管理部;9~11项材料在第三次现场检查后1个月内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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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1章、概述 (4) 1.1、编写目的 (4) 1.2、使用对象 (4) 1.3、系统运行环境 (4) 1.4、系统环境设置 (4) 1.4.1使用设置 (4) 1.4.2浏览器属性设置 (4) 1.4.3弹出窗口设置 (5) 1.4.4可信站点设置 (5) 第2章、评标专家注册与登录 (7) 2.1、评标专家注册 (7) 2.1.1功能描述 (7) 2.1.2操作指南 (7) 2.2、评标专家登录 (12) 第3章、常见问题 (14)

第1章、概述 1.1、编写目的 编写本使用手册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的评标专家人员熟悉、了解专家库的基本操作和注意事项,为使用本系统提供帮助和指导。 1.2、使用对象 本操作手册的使用对象为评标专家。 1.3、系统运行环境 1.硬件配置: 用户端上网的条件相对比较简单,内存512M以上的PC机,且PC机能拨号上网或专线ISDN、DDN等方式连接Internet。 2.软件配置: ?中文Window XP/Windows 7/Windows 8 ?建议Microsoft IE8以上 1.4、系统环境设置 1.4.1使用设置 本系统是基于浏览器登录使用的软件系统,主要的业务在浏览器中进行操作,因此使用设置主要是针对浏览器进行设置。 为了保障顺利地使用该系统,推荐使用IE内核浏览器或者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访问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 1.4.2浏览器属性设置 下面以IE8浏览器设置为例进行说明,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的“工具”菜单,如下图: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所需资料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按照豫建建(2005)152号文件的规定,原河南省“省优质结构”工程从2005年起更名为“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 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3、实行总承包制的公建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 4、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实行总承包制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 6、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二、申报所需资料: 1、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申报表; 2、工程立项批文;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安全监督委托及安全备案登记; 5、质量监督注册表;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创省“结构中州杯”的质量保证措施; 8、“四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

9、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 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资料(5—10分钟)光盘; 12、申报费0.5元/平方米;(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费各为0.5元/平方米。) 以上资料1—8项,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上报; 三、检查时间: 第一次检查节点: (1)、桩基础的工程,在承台梁砼施工完1/2、模板已拆,能反映砼的截面尺寸及外观质量,另外1/2承台梁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完。 (2)、条形基础的工程,在条形基础砼施工1/2,其他同(1)。(3)、带有地下室的工程,在地下室±0.00处梁板砼施工1/2,其他1/2的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完毕。 第二次检查点: 主体施工至1/3—1/2期间,能看到钢筋绑扎、模板支撑、砼外观、砌体工程。工程第二次检查完后,需要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构件钢筋的数量,保护层;层高,轴线尺寸。工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装饰。 第三次检查点: 主体结顶,检查包括钢筋绑扎完毕、砼浇注期间或砌体。

河南省中州杯评选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设计新颖、技术先进、施工质量水平高、社会效益明显、在当地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工程,也可以推荐。 第五条推荐工程所涉及人员数量要求: (一)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3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1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二)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或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施工单位推荐4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三)申报工程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3万平方米)以上或造价在7000万元以上:施工单位推荐5人、参建单位推荐1人、建设单位推荐1人、监理单位推荐2人、监督单位推荐2人。 (四)申报表中所涉及的人员一旦上报,不得更改(见附件1)。获奖文件公布后,奖牌、奖杯及文件证书在精品工程研讨会上发放。若单位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凭单位介绍信到协会领取文件证书及奖牌、奖杯。 第六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上年度及以前参评落选的工程; (二)由于各参建单位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三)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它事件的工程; (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 (五)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举报、投诉,且经核查属实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建建〔2006〕263号 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及评标专家库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促进评标公平、公正,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标专家库的组建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由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组建。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分库,须报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纳入省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统一管理。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分库的专家总数不得少于300人。 2、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对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分库的管理。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已经建立的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和抽取服务。 3、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库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核准,并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实行一人一库注册,不得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中重复兼职。 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其组建的评标专家库的专家人数、专业分类、抽取

方式等基本情况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评标专家的条件和申报程序 4、评标专家申请人除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第99号令)第六条规定条件外,凡从事工程建设及管理(技术或经济)工作或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十二年以上,具有中级技术职称或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者,也可申报评标专家。 5、在职国家公务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所属管理机构、有形建筑市场工作人员、或者其他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部门人员,均不得申报评标专家。 6、申报评标专家可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申报人须填写《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按规定提供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身份证等有效证明,经省辖市、扩权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属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科研、勘查、设计单位,可直接报送。 7、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负责对申报评标专家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培训合格者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录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库。 三、评标专家的使用与管理 8、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从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否则,评标无效。 9、评标专家的抽取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技术特别复杂的重大工程项目,当地分库专家不能

2016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2016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实施“质量兴省”战略,有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促进参建各方加强过程质量管理,推动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组织实施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评审工作。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成立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评委会由省总站专家库成员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办公室,负责评委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评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以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DBJ41/T057)为依据,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市地初评推荐、评委会复查评审”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 的下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审:(一)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 (二)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 (三)实行总承包制的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 (四)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五)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六)建筑面积和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结构风格独特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建设项目。 第六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图审等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的工程;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技术的工程,使用虚假检测报告、未实行施工质量标准化的工程; (三)改建、修缮工程,保密工程; (四)在评价过程中因结构施工质量问题发生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工程; (五)不符合评审标准及存在其他影响结构质量问题的工程; (六)申报评审资料中存在虚假文件的工程; (七)上年度申报没有通过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河南省中州杯奖管理办法(最新)

附件: 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 (省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中州杯”奖)是我省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中州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在我省范围内承包或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在省外承包并已经建成使用的各类工程。 第二条“中州杯”奖的评审工作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精神,坚持优中选优、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中州杯”奖只授予河南省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其获奖单位为获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评选工程范围 第四条评选“中州杯”奖的工程,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

序,并已投产使用一年以上。主要包括: (一)住宅工程 1.多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含7-12层小高层住宅); 2.高层住宅,单体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3.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附属设施配套齐全的群体工程)。 (二)公共建筑工程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3.1000座以上的游泳馆、影剧院; 4.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学校、医院、科研等群体建筑工程; 5上述1~4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其它单体公共建筑工程。 (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 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四)市政园林工程 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城市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埋填厂、燃气、热力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绿地面积3公顷以上,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 (五)其它标志性建筑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及所需资料 按照豫建建(2005)152号文件的规定,原河南省“省优质结构”工程从2005年起更名为“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条件: 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3、实行总承包制的公建群体工程总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 4、总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5、实行总承包制的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村镇; 6、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新建、扩建项目。 二、申报所需资料: 1、河南省“结构中州杯”申报表; 2、工程立项批文; 3、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4、安全监督委托及安全备案登记; 5、质量监督注册表;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创省“结构中州杯”的质量保证措施; 8、“四新”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在工程上的应用; 9、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或证书);

10、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1、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影像资料(5—10分钟)光盘; 12、申报费0.5元/平方米;(申报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费各为0.5元/平方米。) 以上资料1—8项,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报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上报; 三、检查时间: 第一次检查节点: 1、桩基础的工程,在承台梁砼施工完1/ 2、模板已拆,能反映砼的截面尺寸及外观质量,另外1/2承台梁钢筋绑扎和模板支撑完。 (2)、条形基础的工程,在条形基础砼施工1/2,其他同(1)。 1 (3)、带有地下室的工程,在地下室?0.00处梁板砼施工1/2,其他1/2的钢筋绑扎、模板支撑完毕。 第二次检查点: 主体施工至1/3—1/2期间,能看到钢筋绑扎、模板支撑、砼外观、砌体工程。工程第二次检查完后,需要检测;检测的内容包括:混凝土构件的强度;构件钢筋的数量,保护层;层高,轴线尺寸。工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装饰。 第三次检查点: 主体结顶,检查包括钢筋绑扎完毕、砼浇注期间或砌体。 申报材料在第一次检查前: 注:项目部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公司质量管理部以便安排检查。并将完整同步的技术资料上报公司审核。 以上1-8、12项材料在省、市第一次检查前15-20天报公司质量管理部;9-11项材料在第三次现场检查后1个月内报到公司质量管理部。 2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附件1: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工作流程 抽取申请受理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抽取时间到抽取终端办抽取,需提交以下材料交抽取终端存档: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复印件1份; 2、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印件1份; 3、招标项目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2份,抽取机构留存1份,招标人带走1份; 5、委托代理机构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1份。 录入抽取项目信息 不通过 专家抽取 1、现场应该有两个以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实施双密钥启动; 2、评标专家名单应当在开标前24小时内确定,若有特殊原因需提前抽取的,须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3、抽取终端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抽取时,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委托抽取登记表》,传真至其他抽取终端委托抽取。 打印抽取结果 1、《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记录表》需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终端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招标人签收。 实到人数符合 申请材料审查 通过 开始评标 补抽流程否是抽取预约 1、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前一天与抽取终端联系,确定正式抽取时间 2、提前网上下载并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登记表》 确定抽取时间

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工作流程 录入补抽条件 专家补抽 现场应该有两个以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实施双密钥启动。 补抽触发条件 1、评标委员会有与招标人有利害或利益关系的; 2、参加评标专家主动回避的; 3、专家因故无法参加评标的; 4、评标前,管理机构发现评标专家名单泄漏的。 专家符合人数 打印补抽结果 是 否 打印《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结果记录表》需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代表、终端操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后交招标人签收。 专家补抽申请 1、如有以上情况,需补抽专家的,抽取终端与招标招标经办人联系; 2、招标经办人填写《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补抽登记表》提交抽取终端。

中州杯上报资料要求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评选“中州杯”(省优质工程)的 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发挥精品工程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建筑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促进我省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省政府决定开展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省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申报工程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2015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建成(竣工备案)且已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共分住宅工程,公共建筑工程,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五大类。 (二)评选名额 表彰工程数量不超过120项。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和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及绿色、

科技、生态保护发展政策,工程勘察设计优秀、主体质量优良、应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成效显着; 2.在投入使用期限内,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市政园林工程除符合本条1、2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达到本行业省内领先水平; 4.用户须有用户评价意见,满意率应达到100%;住宅工程应为成品住宅,入住率应达到40%以上。 (二)工程规模 1.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群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3.工业交通水利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 4.市政园林工程:市政工程造价6000万元以上,园林工程造价3000万元、绿化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5.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80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独立发包,且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申报。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评选标准,注重实绩业绩。要严格按照《中州杯(省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坚持以工程质量、社会效益、标杆引领作为衡量标准,认真把关,确保

(整理)基础理论部分--8--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基础理论部分--8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令第29号) 第一条为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入库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由省级(含,下同)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依法成立的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主组建。 评标专家库的组建活动应当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其所建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的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控制、干预或者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评标活动。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的评标专家,必须从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第六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建评标专家库,应当有利于打破地区封锁,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 省级人民政府可组建跨部门、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 第七条入选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第八条评标专家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专家总数不得少于500人; (二)有满足评标需要的专业分类; (三)有满足异地抽取、随机抽取评标专家需要的必要设施和条件; (四)有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的专门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专家入选评标专家库,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存档备查。个人申请书或单位推荐书应当附有符合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进行评审,决定是否按受申请或者推荐,并向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被推荐人颁发评标专家证书。 评审过程及结果应做成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可以对申请人或者被推荐人进行必要的招标投标业务和法律知识培训。 第十一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为每位入选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评标的具体情况。 第十二条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评标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及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的,停止担任评标专家,并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三)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有《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二)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四)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评标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组建评标专家库的政府部门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资料

河南省结构中州杯工程评审 申报材料 工程项目:计量实验办公楼(2235号) 申报单位: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五日

目录 一、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表 二、分部(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三、基础、主体工程验收报告 四、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五、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六、新乡市优质结构工程证明文件 七、反映工程施工质量的照片及影像资料

(一) 河南省优质结构工程评审标准表

(二) 分部(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

工程名称计量实验办公楼(2235号) 结构类型框架层数A区六层、B区七层 局部八层 施工单位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贾燕敏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 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验收意见 1 基础土方施工分项10 合格 2 基础卷材防水施工分项 2 合格 3 基础钢筋施工分项26 合格 4 基础模板施工分项24 合格 5 基础混凝土施工分项2 6 合格 6 基础砌体施工分项 2 合格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工程名称计量实验办公楼(2235号) 结构类型框架层数A区六层、B区七层 局部八层 施工单位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技术部门负责人贾燕敏质量部门负责人 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 序号分项工程名称检验 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验收意见 1 主体钢筋施工分项87 合格 2 主体模板施工分项74 合格 3 主体混凝土施工分项91 合格 4 主体砌体施工分项1 5 合格5 6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观感质量验收 验收单位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 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豫财行[2015]215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1.20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行〔2015〕215号) 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适时调整差旅费标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提高差旅住宿费标准的科学性、实用性,根锯《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497号)及有关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赴省外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域市出差,执行财政 部制定的有关城市差旅住宿费标准(详见附表)。赴省外其他城市出差执行当地财政

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当地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可查询财政部“党政机关公务支出管理信息系统”和财政部外网。 二、省内差旅住宿费标准: 单位:元/人/天 三、出差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 四、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制度。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省直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表 2015年11月20日

安阳大美城结构中州杯质量措施

创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质量保证措施 安阳大美城·翠园项目 杭州建工 单位: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刘斌强 审核: 审批: 日期:2014年4月29日

目录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 1.1、质量方针 (1) 1.2、质量目标 (1) 1.3、目标确定 (1) 2、编制说明 (1) 3、编制依据 (2) 4.工程概况 (3) 4.1、五大责任主体 (3) 4.2、名称、地址和经济技术指标 (3) 4.3、结构体系 (5) 4.4、地基 (6) 4.5、主体结构 (8) 5、总体部署 (12) 6、项目组织机构 (13) 7、质量管理职责 (14) 8、质量管理与控制 (17) 8.1、人、材料、机械、工艺管理与控制 (17) 8.2、质量保证体系 (18) 8.3、QC小组组建和活动 (20) 8.4、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 (21) 9、质量管理措施 (23) 9.1、保证质量的技术措施 (23)

9.2、主要工序控制措施: (24) 9.3、保证质量的经济措施 (36) 9.4、样板开路 (37) 10、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 (48) 10.1、新材料 (48) 10.2、新技术 (48) 10.3、新工艺 (48)

1、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1.1、质量方针 精品源于过程、质量从人管起。 1.2、质量目标 A、分项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 B、检验批质量一次合格率100﹪; C、基础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 D、主体结构工程质量一次合格率100﹪ 1.3、目标确定 本项目实行总承包制的公建群体工程,确定创建省“结构中州杯工程”的单位工程是:2#楼、4#楼和6#楼。 2、编制说明 杭州建工60余年来一直保持了强大的实力和深厚的技术底蕴,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并通过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合一”认证体系,承建了一大批有代表性的大中型工业民用建筑,年施工能力六百万平方米以上。集团拥有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对外独立经营权,先后承建了乌干达国家体育场、塞拉利昂国家军队司令部大楼、阿尔及利亚政府住宅楼和迪拜跑马场等多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外工程。 杭州建工具有良好的信誉,先后获得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浙江省最佳经济效益建筑企业、浙江省和杭州市文明单位、浙江省和杭州市优秀施工企业等荣誉称号,连续数年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连续数年被评为“AAA”级信用单位,并创建了一大批国优、省优和省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精品工程,获得多项鲁班奖,数十项省、市级工程质量奖和省、市级标化工地。其中承建和参建的杭州游泳健身中心、杭州铁路新客站、

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与技术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尽可能最大程度发挥集团优势,高效利用管 理企业内部资源,充分发挥专家在电力工程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及管理企业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推进事业部及管理企业各项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按照集中管理、信息共享、有序使用的原则,结合事业部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专家库是指由事业部直接管理,由各方面管理、技术专家组成,为事业部及管理企业相关工作、活动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家信息系统。 第二章专家库的分类和选拨 第三条专家库专家主要由管理企业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聘请集团公司其他单位或科研院所、咨询公司专家进入专家库。 第四条专家库人员的构成主要分为管理、技术两类专家。以技术类专家为主。在两大类专家中按领域和专业不同又细分为若干组,每一组专家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 根据事业部及管理企业业务需要,两类专家可进行细分。 管理类专家细分为:战略规划与体制改革类、人力资源管理类、经营(技经)管理类、财务资金管理类、市场营销类、安全监察类、投融资与房地产开发类、党群与企业文化管理类、纪检监察审计与法律类、物资装备(采购评标)类、信息化与网络管理类、海外商务类等;

技术类专家细分为:汽机安装类、锅炉安装类、电气安装类、热工仪表安装类、焊接与金属检测类、土木建筑类、输变电施工类、工程机械与起重类、调试类、核电与新能源类等。各专业的组成,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完善。 第五条事业部两类专家库专家来源于备选专家数据库,备选专家数据库由事业部邀请、专家本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三种方式获得的信息汇集而成。 每次遴选备选专家数据库人选,管理企业以单位名义推荐的,每个专业一个单位可推荐1-2人,最多不得超过3人。 事业部各业务处室负责从备选专家数据库中筛选、推荐进入专家库专家名单,经事业部综合管理处汇总并报事业部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确定专家库正式专家人选。凡属事业部邀请和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专家库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2-3年。任期届满后,事业部可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续聘或更换。 选聘的专家由事业部颁发聘书,并函告所在企业及本人。 第七条进入备选专家数据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相关技 术和规范要求,对所属的专业领域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本专业的发展和所涉及的技术、经济领域、市场状况有较深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工作严谨细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三)从事所属领域或行业专业技术工作10年及以上,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资格(技能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实践经验特别丰富、业务能力特别强的,可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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