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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我镇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其它化学品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降低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在职业卫生事件发生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里水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在生产加工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

二、职业病防治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

1.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在劳动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用具等设施,必须适合劳动者生理特点,如适合的操作高度、体位等。

(3)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器材,如通风、排毒、除尘、隔音等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可运行状态。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生产工艺,避免直接操作。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配备卫生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4)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

(5)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及工程分析.

职业病危险因素的识别及现场调查 王耀祖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是职业卫生工作基本任务之一。把建设项目或工作场所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甄别来的过程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其目的在于辨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来源。存在形式、存在浓度(强度)危害程度等,为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劳动者健康监护以及研究应采取的职业卫生防护控制措施等提供重要依据。 因此,识别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中的“灵魂”,是实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的前提。 下面就通过机械制造、焊接工艺、表面处理三大行业的现场调查,以提高对这三大行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能力。 机械制造 机械制造是各种工业的基础,机械制造水平是国家工业化水平和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机械制造工业涉及范围广泛,飞机、轮船、机车、汽车、各种类型机床、纺织机械、发动机以及五金机械等等的制造统称为机械制造。 机械制造的基本生产过程概括为铸造、锻造、热处理、机械加工和装配等生产工序,见图1: 图1机械制造工艺流程 从机械制造工艺流程图可看出表面处理和焊接工艺也属于其中,由于这两个行业的特殊性,下面将另行阐述,在此不再复述。 一.铸造 (一)铸造基本工艺。见图2. 图2 铸造工艺流程 铸造用砂(型砂)品种很多,常用的是石英砂、黄砂,其次为长石以及少量的云母、铁的氧化物、硫化物和碱金属氧化物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三)几种特种铸造工艺 1.压力铸造,是将液态金属在一定压力下快速注入铸型,并在压力下冷却凝固获得铸件的方法基本工艺流程如图3 图3压力铸造工艺流程 2.离心铸造,是将液态金属浇入旋转的铸型中,在离心作用下成型,凝固的铸造方法。基本工艺流程见图4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编号:SM-ZD-67281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危险源应结合矿井有关资料和技术参数,通过认真分析,认为矿井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危险源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等。 (一)粉尘危害粉尘包括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其中煤尘、岩尘、水泥尘可导致接触人员患尘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如凿岩、爆破、运输、转载中皆可产生大量粉尘。 2.在井上皮带运输、转载过程中过程可产生大量粉尘。 (二)有毒有害气体危害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可能导致接触人员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还具有爆炸危险。

常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

常见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与防护 常见行业指机械制造业、焊接作业、电镀业、塑料业、制鞋业、印染业、造纸业、家具业、水泥业、电池业等,这些行业或多或少 都存在着职业病危害因素,本文对这些行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 了分析,并提出了预防措施。 1.机械制造业 机械制造工业生产过程一般包含铸造、锻造、热处理、机械 金加工、装配等工艺,此外还有冷作、焊接、切割、电镀和油漆等 作业。 (一)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粉尘。铸造车间将熔化的金属浇注于预先制备的砂型中,冷却后即成铸件,此过程称为铸造。铸造车间所用原料,如砂、陶土、粘土、煤粉等均含有一定数量的游离二氧化硅,在制砂、造型、打箱、清砂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粉尘产生。机械加工车间使用砂 轮旋磨刀具等也可散逸粉尘。砂轮主要由刚玉和金刚砂制成,其含 有游离二氧化硅较低。电焊过程也有一定量的粉尘产生,其粉尘成 分主要是氧化铁,其它成分视所用焊条的品种而异,如使用锰焊条时,空气中可含有氧化锰等。工人长期接触上述某一种粉尘均可能 发生尘肺病,如铸工尘肺、磨工尘肺、电焊工尘肺等。 (2)高温与热辐射。锻工车间的基本生产过程是先将钢坯件或钢锭送入加热炉中,加热至800-1200℃,取出后,大件用蒸气锤、空气锤或液压机等锻打成型,小件可用手锤锤打成型。锻工车 间的加热炉、干燥炉,熔化的金属及热的铸件,热处理车间的加热 炉和盐浴槽等,均为热源,在夏季均为高温作业,锻造过程也产生 大量的热辐射。铸造生产中的熔炼炉也是高温作业。 (3)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二种气体主要产生于铸造车间。铸造生产过程中在化铁、浇注、烤型和干燥等 过程中均可产生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锻造炉也可产生大量的一氧 化碳和二氧化硫。 (4)氧化锌和氧化铅。在铸铜时,因铜合金中含有铅和锌,在化铜过程中产生氧化锌和氧化铅的烟尘。 (5)甲醛和氨。在用脲醛树脂做型芯粘结剂时,能产生甲醛和氨。 (6)苯、甲苯、二甲苯。油漆,其涂饰方法有刷漆、浸漆和喷漆等。喷漆是将涂料与稀释剂混合后放入喷枪罐内,以2-4个大气压的压缩空气将其喷到零件表面,以防止金属表面生锈。油漆,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

AQ/T 4269-2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发表时间:2015-04-22 来源:职业卫生网浏览次数:12187 评论:0 顶:0 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和报告编写格式等。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用人单位日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品的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160(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GBZ/T 189(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GBZ/T 192(所有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3 术语和定义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occupational hazards monitoring 对工作场所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采样、测定、测量和分析计算。 4基本要求 4.1检测工作应遵循国家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的机构应取得计量认证,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 4.2评价监测、日常定期检测、监督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 4.3异常工况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注明检测时工作场所的生产状况。 4.4在易燃、易爆工作场所采样(测量)时,应使用防爆型采样(测量)设备。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预防我镇群体性职业中毒和其它化学品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降低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在职业卫生事件发生能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里水镇辖区范围内所有在生产加工过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厂矿企业。 二、职业病防治基本原则 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用人单位的职责要求 1.工作场所基本要求: (1)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 用人单位设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性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生产布局要合理,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必须分开。在劳动场所使用的生产设备、用具等设施,必须适合劳动者生理特点,如适合的操作高度、体位等。 (3)设置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装置、器材,如通风、排毒、除尘、隔音等设施,并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处于可运行状态。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的生产工艺,避免直接操作。工作场所还应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配备卫生用品和个人防护用品。 (4)危害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规、操作规程、应急措施和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示和说明。 (5)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5号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02年3月28日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第三章事故处理 第十二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特大或重大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规定,有列下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三)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预防(20页)

目录 ※粉尘的危害及预防 ※化学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放射性物质的危害及预防 ※高温作业的危害及预防 ※噪声的危害及预防 ※生物因素的危害及预防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一、什么是生产性粉尘 有些企业在进行原料破碎、过筛、搅拌装置等过程中,常常会散发出大量微小颗粒,在空气中悬浮很久而不落下来,这就是生产性粉尘。 二、粉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长期大量吸入粉尘,使肺组织发生弥漫性、进行性纤维组织增生,引起尘肺病,导致呼吸功能严重受损而使劳动能力下降或丧失。 有些粉尘具有致癌性,如石棉是世界公认的致癌物质,石棉尘可引起间皮细胞瘤,可使肺癌的发病率明显增高。 铅、砷、锰等有毒粉尘,能在支气管和肺泡壁上被溶解吸收,引起铅、砷、锰等中毒。 另外,粉尘还会堵塞皮脂腺使皮肤干燥,可引起痤疮、毛囊炎、脓皮病等;粉尘对角膜的刺激及损伤可导致角膜的感觉丧失、角膜浑浊等改变;粉尘刺激呼吸道黏膜,可引起鼻炎、咽炎、喉炎。 三、什么是尘肺病 尘肺病是由于在生产活动中长期吸入生产性粉尘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 尘肺病隐匿性比较强,早期没有明显症状,随着病情的发展,会出现气喘、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咳痰、不能平卧等症状,最典型的症状是呼吸困难。 四、尘肺病的预防 尘肺病预防的关键在于最大限度防止有害粉尘的吸入。 1.技术措施 改革工艺过程、革新生产设备是消除粉尘危害的主要途径之一,如遥控操纵、计算机控制、隔室监控等避免接触粉尘。

湿式作业:如果用湿式碾磨石英或耐火材料、矿山湿式凿岩、井下运输喷雾洒水、煤层高压注水等,可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粉尘飞扬,降低环境粉尘浓度。 密闭、抽风、除尘:对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用密闭抽风除尘办法。如采用密闭尘源与局部抽风相结合,防止粉尘外溢。 2.卫生保健措施 接尘工人健康监护:包括上岗前体检、岗中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时体检,对于接尘工龄较长的工人还要按规定做离岗后的随访检查。 个人防护和个人卫生:佩戴防尘护具,如防尘安全帽、防尘口罩、送风头盔、送风口罩等,讲究个人卫生,勤换工作服,勤洗澡。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本公司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曾庆波为主要负责人(公司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甘莉芬、马江华为分管职业卫生的负责人(公司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 成员:杨秋龙、苏娅、卢云、陈小明、孙小杰、杨勉娃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主管)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二、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三、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公司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粉尘职业病危害事故 1、作业现场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制 10 倍以上,立 即停止作业并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有关领导进行分析并处理。 2、按照职业健康查体周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查体,发现疑似 尘肺病人,应及时进行复查确诊并调离粉尘岗位。确诊后应及时上报并进行治疗。 (二)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职业病危害事故 1、采取有效个人防护 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根据发生中毒的毒物,选择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半水煤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等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进入液氨中毒事故现场,必须佩戴正压式呼吸器、穿气密性防护服,同时做好防冻伤的防护。 2、询情、侦查 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询问中毒人员、被困人员情况;毒物名称、泄漏量等,并安排侦查人员进行侦查,内容包括确认中毒、被困人员的位置;泄漏扩散区域及周围有无火源、泄漏物质浓度等,并制定处置具体方案。 3、确定警戒区和进攻路线 综合侦查情况,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疏散警戒区域内5

/ 1 与救援无关人员至安全区域,切断火源,严格限制出入。救援人员在上风、侧风方向选择救援进攻路线。 4、现场急救 (1)、迅速将染毒者迅速撤离现场,转移到上风或侧上风方向空气无污染地区;有条件时应立即进行呼吸道及全身防护,防止继续吸入染毒。 (2)、立即脱去被污染者的服装;皮肤污染者,用流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冲洗;眼睛污染者,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3)、对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挤压,采取心肺复苏措施,并给予吸氧气。 (4)、严重者立即送往医院观察治疗。 5、排除险情 (1)、禁火抑爆。迅速清除警戒区内所有火源、电源、热源和与泄漏物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加强通风,防止引起燃烧爆炸。 (2)、稀释驱散。在泄漏储罐、容器或管道的四周设置喷雾水枪,用大量的喷雾水、开花水流进行稀释,抑制泄漏物漂流方向和飘散高度。室内加强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 (3)、中和吸收。高浓度液氨泄漏区,喷含盐酸的雾状水中和、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 (4)、关阀断源。安排熟悉现场的操作人员关闭泄漏点上下游阀门和进料阀门,切断泄漏途径,在处理过程中,应使用雾状水和开花水配合完成。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应定期委托依法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与评价。我中心已与2004年12月取得江苏省卫生厅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资质编号:苏卫职技服〔2004〕第0002号。用人单位委托我中心开展相应检测与评价工作时,应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请用人单位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告知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正反两面打印于一张A4纸,认真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我中心职业病防治组(卫生局一楼西侧,昆山市职业病防治联合工作办公室),我中心将根据受委托时间等具体情况安排现场检测时间,并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二、委托的检测项目及检测点可按照A方式或B方式确定: A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我中心按照相关规范确定,用人单位应向我中心如实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和原辅材料等,必要时我中心需到用人单位生产现场进行识别。 B方式: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由用人单位确定,我中心只对委托项目进行检测,如因检测项目及检测点的错误而未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导致职业病相关事件(纠纷),我中心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我中心无能力检测的委托项目,用人单位可委托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应工作,也可委托我中心进行现场采样,样品由我中心委外检验,并由检验机构的出具检测报告书。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检测费用。 五、在开展现场检测采样时,用人单位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并确保现场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六、我中心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并于现场检测采样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符合规范的检测报告书。 七、用人单位应将检测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八、我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检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录入卫生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网络直报系统,并告知昆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姜荣明、杜成 联系电话:57383181 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〇九年一月

2016年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6年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范围 本制度适用与公司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四、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1、硫化氢 危害:窒息性气体,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眼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出现眼和呼吸道刺激症状,急性气管支气管炎或气管周围炎,意识障碍等;重者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呈植物状态,出现肺水肿、心机损害、心脏衰竭;眼部刺激引起结膜炎和角膜损害;高浓度(1000mg/m3以上)吸入可发生猝死。 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吸入硫化氢接触者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及时输氧,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虑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佩戴空气呼吸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防化学品手套;工作现场严禁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及时换洗工作服;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2、汽油 危害:高浓度吸入汽油蒸汽可引起急性中毒,表现为中毒性脑病,出现精神症状、意识障碍;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较长时间接触引起灼伤,个别发生急性皮炎;慢性中毒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征、中毒性脑病、肾脏损害,可致皮肤损害。 应急处理:脱去污染接触者的衣物,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防护措施:高浓度时佩带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穿化学安全防护眼镜、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手套。 3、液化气 危害:吸入有毒,有麻醉作用;急性液化气轻度中毒主要表现为头昏、头痛、咳嗽、食欲减退、乏力、失眠等;重者失去知觉、小便失禁、呼吸变慢;液化气发生泄漏时会吸收大量的热量造成低温,有冻伤皮肤的危险。 应急处理:液化气中毒,立即将病人救离中毒现场,移至空气新鲜处,脱去污染的衣物,并要注意保暖;病人呼吸停止,需立即进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处置和报告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卫生部《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正在规章,尚未发布。待发布后,以国家总局规章为准)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 参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二、管理分工 1、行政人力资源部是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专职机构,确定各部门负责人; 2、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负责人和相应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三、事故处置、报告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2、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括: (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预防复习过程

常见职业病危害及预防(二) ------化学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一、有机溶剂类毒物的危害及预防 有机溶剂多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同类者毒性相似,如氯代烃类多具有肝脏毒性,醛类具有刺激性等。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有笨、甲苯、二甲苯、二氯乙烷、正己烷等。 (一)苯 染料、合成橡胶、农药生产中,以及油漆制造、建筑喷漆、制鞋厂、家具厂、箱包加工厂,是苯中毒高发领域。 苯会通过呼吸道和皮肤进入人体,患有血液系统疾患、肝肾疾病以及哮喘患者均不宜从事苯作业。 急性苯中毒症状:轻度时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兴奋、欢快、步态不稳,重度时烦躁不安、幻觉、震颤、抽搐、昏迷、心律不齐,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甚至死亡。 (二)甲苯、二甲苯 甲苯、二甲苯的生产多从煤焦油或石油裂解产生,在工业上主要用于油漆、涂料、胶水的有机溶剂,也可制造糖精、染料、药物和炸药等。 生产中甲苯主要通过呼吸系统、皮肤吸入人体,对皮肤、黏膜、染料和炸药等。 甲苯、二甲苯毒性小于苯,但刺激症状比较严重,吸入后可出现咽喉刺痛感、发痒和灼烧感;刺激眼黏膜,可引起流泪、发红、充血;溅在皮肤上局部可出现发红、刺痛及疱疹等。重度甲苯重度后,或呈躁动不安、哭笑无常的兴奋状,或呈嗜睡、木僵等压抑状,严重的会出现虚脱、昏迷。长期

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症、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皮肤干燥、皲裂、皮炎等慢性中毒症状。 (3)二氯乙烷 二氯乙烷在工业上被用作化学合成、工业溶剂和黏合剂,金属件的清洗剂,纺织、石油、电子工业的脱脂剂。 二氯乙烷对眼睛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吸入后可引起肺水肿,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刺激胃肠道,引起肝、肾和肾上腺损害;接触可出现头晕、头痛、烦躁、乏力等症状,伴有流泪、流涕、咽痛、咳嗽等黏膜刺激症状。 轻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患者还有步态蹒跚、嗜睡、意识模糊、朦胧或晕厥现象,恶心、呕吐等肠胃道症状或有轻度肝、肾损害。 重度中毒会出现意识模糊,如出现谵妄状态、昏迷等,可伴有肝、肾损害。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消化道症状。可致皮肤脱屑或皮炎。 (四)正己烷 正己烷主要作为有机溶剂,常用于印刷、电子等行业的清洁工作,如清洗印刷机械、液晶显示器、手表表面的油污等。 正己烷可经呼吸道、皮肤和黏膜进入机体,引起中毒,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可引起短期麻醉,但无后遗症。长期接触能引起多发性周围神经炎,从接触到发病一般是几个月到几年。 高浓度急性中毒主要表现为呼吸道刺激症状和头晕、麻醉等。 慢性中毒早期表现为手足发麻、疼痛、触觉减退,进一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厦沙公路泉州安溪段至达埔段A2合同段(YK7+700 -YK17+440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国铁建 编制: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 中国铁建十六局集团有限项目 厦沙公路泉州安溪段至达埔段A2项目经理部 二0—五年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项目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项目的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 本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噪声及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以下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 1)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总指挥不在,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①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 a、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办公室:

a、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办公室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②办公室人员分工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项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办公室成员: 工程部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安保部部长: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综合办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办公室发布有关信息; 司机: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物资部长: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4、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项目全体员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样板

附件1 封面: XX单位XX年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第次) 报告编号: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章)

封面内页 技术服务机构声明 1. XX机构是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本着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技术服务事项的原则,承诺对检测结果负责,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 本次检测是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 号)第二十条规定对用人单位委托范围内存在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开展检测前调查、样品采集、和各项检测工作,保证调查全面、检测数据真实。 3. 本报告检测结果仅对被测地点、对象及当时情况有效。 4. 本报告涂改无效,未经本机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摘用或更改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本机构检测报告专用章无效。 5. 本次检测结果等未经本机构同意不得用于广告及商品宣传。 6. 委托方如对本报告检测结果有疑问,请于报告签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7. 本报告无检测人员、签发人签名,或者存在涂改,或者未加盖 本机构公章或部分复制等均视为无效。

封二 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项目组成员名单 封三 (本页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彩色影印件)

正文: 一、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二、委托范围和检测时间: 1. 委托范围: 2. 委托时间:年月日 3. 检测时间:年月日 三、主要原、辅材料、畐庐品和产品调查: 样表主要原辅料及产品表 四、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建议采用方框图) 五、车间平面和主要设备布置简介 1. 车间平面布置

例表车间平面布置情况一览表 2. 主要设备布置 例表主要设备一览表 六、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调查 例表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分布一览表 七、检测条件 1. 检测时气象条件描述: 2. 检测时生产状态描述: 3. 采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 例表米样/检测方法及检测仪器一览表 4. 检测布点: 例表检测点设置情况一览表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汇总

钟山区大湾镇通达煤矿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编制:马照林 矿长:谢显兴 2011年03月15日

钟山区大湾镇通达煤矿会审表 会审内容 参加会审人员 姓名职务姓名职务会审意见: 总工程师意见: 年月日矿长意见: 年月日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确保迅速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实现应急救援“快速、有效”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火灾及火药库事故易产生CO、CO2等有害有毒气体,极易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一、瓦斯、煤尘爆炸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1、选择最近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事故区域人员最多的地点实施侦察,救援队到达矿井后应立即熟悉了解井下巷道布置情况和人员分布情况,按照抢险求援方案,选择最短路线,对有可能人员被困地点实施侦察救援。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救援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行进,对保持救援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有利。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受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威胁,救援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风方向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援力量较为充足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救援人员进入。 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救援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援队员应沿巷道或管道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立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危害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规范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本预案。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 (1)本企业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厂长 副组长:厂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 成员:副厂长、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厂长工作部、政工部、人力资源部、厂工会、盛达公司部门主任。 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下设办公室,设于安全监察部。 (2)设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安全监察部主任 成员:安全监察部副主任、发电部主任、副主任安全员 (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 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安监部主任: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厂长工作部主任: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和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政工部主任(保卫负责人):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供应负责人: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3)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 企业各职能部门、发电部和全体职工,都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应急救援队伍是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是当企业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对被救援对象实施全方位的救援。 2.事故报告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企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3.事故处理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企业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 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落实卫生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八)厂工会组织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4.事故的应急救援保障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

特种作业和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

特种作业和常见职业危害的预防 1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持证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有17类:(1)电工作业;(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3)超重机械(含电梯)作业;(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5)登高架设作业;(6)锅炉(含水质化验)作业;(7)压力容器作业;(8)制冷作业;(9)爆破作业;(10)矿山通风作业;(11)矿山排水作业;(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14)采掘作业;(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劳动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并通过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之后,才能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然后才能从事特种工作。 2职业病的种类 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引起的疾病。引发职业病的有害因素包括: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职业病包括10大类共115种,即职业中毒(铅、汞中毒等56种;尘肺矽肺、煤尘肺等13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放射性皮肤病、肿瘤等11种);物理因素职业病(放射性疾病、高原病、航空病等5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炭疽等3种);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等8种);职业性眼病(职业性白内障等3种);职业性耳、鼻、喉病3种(噪声聋和铬鼻病);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等8种);其他职业病(职业性哮喘等5种)。 易患职业病的就业者有煤矿工人、建筑工人、纺织工人、炼钢工人等。矿山、纺织厂、化工厂、农药厂、制革厂等通常是很容易诱发职业病的地方。各种尘肺病则是最主要的职业病,70%以上的职业病与此有关。 3预防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中规定:容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成立的时候应当具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除此之外,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以下职业卫生要求:(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1) 一、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范围 (1)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2) (一)应急救援组织机构体系 (2)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 五、工作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防护措施 (6) (一)机械尾气危害 (6) (二)高温危害 (7) (三)粉尘危害 (9) (四)噪声危害 (10) (五)其他职业病危害 (11) 六、事故分级 (12) 七、应急预警 (12) 八、事故处置要点 (13) 九、应急终止 (13) 十、应急预案管理 (14) (一)应急预案培训 (14)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14) (三)应急救援预案修订 (14)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三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 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7、《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5号)。 三、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043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2002年3月28日卫生部令第25号公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 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条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三)组织事故调查; (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结案存档。 第五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六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

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九条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 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第十条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 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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