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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转让权)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出租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乙方 (承租方):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址:

丙方(居间方):成都市东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510109000339488

联系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安南路10号

联系电话:4008 615166;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甲方将房产有关情况详细告知丙方,经丙方提供居间与中介服务,协议各方就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租赁相关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概况

1、租赁物性质:用途,该用途应合法合规。

2、租赁物位置: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监证号:________________,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合同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

3、交房标准:交付。

4、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拥有该租赁物的合法、完整、无争议产权,不存在针对租赁物所有权的诉讼、仲裁或争议;依相关法律规定及当地政策,租赁物可依据本合同约定租赁给乙方,并用于活动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赁物交付期

1、租赁期限:租赁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租赁物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将符合建筑质量标准的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

3、装修期自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算,共计给予天装修免租期(自

_ 年月日起至_ 年月日止),免租期间乙方不缴纳租金。从交付之日起租赁物产生的物管、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租赁物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对租赁物进行装修和间隔调整。

5、租赁期间届满,或任何其它情形而致使本合同终止的,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终止后30日内,搬离其所有物品并向甲方交还租赁房屋,交还的租赁物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执行。

第四条租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金如下:

时间月租金年租金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元元上述租金为甲方所收乙方不含税租金,乙方如需租赁发票,所缴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全权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办理。

2、租金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每次提前天支付租金。

3、甲乙双方约定租房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此保证金在签定本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乙方租赁期满后结清相关费用或违约金后甲方原本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

4、甲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收取乙方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甲方若变更上述账号,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上述账户付款将视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第五条丙方服务佣金支付

1、本合同为丙方居间介绍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及促成,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时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乙方在签定本合同当时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元(大写:)。若甲乙双方未按时支付,丙方有权要求未支付方支付贰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同时,应及时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2、由于丙方已经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促成本合同签订并尽到如实告知义务,故基于何种原因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所约定完成本次租赁交易,丙方所收取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第六条租赁物的维修和物业管理

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其承租的房屋及承租范围内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负责由其实施的装修、软装、家具、照明、监控、安装的空调等的维护,以及后续装修改造的费用。

3、租赁期间,租赁物因质量问题发生倒塌、被认定为危房致使乙方无法使用的,在未达到合格质量指标之前,甲方应减免该时段的租金。

第七条房屋租赁权转让及房屋转售约定

乙方可将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面积转让给第三方,但须书面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应提壹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让而改变。如发生转让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甲方本合同所有收益及权利不因乙方的转让而受影响;

2、乙方承租期间,甲方有权将该房屋转售给第三方(甲方应提前贰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但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甲方的转售行为而改变。即甲方在转售的同时应保证买受人继续履行甲方与乙方的租赁合同,甲方的责任和权利由买受人承担,甲方在与第三方发生受让行为的同时,应保证第三方与乙方按照原租赁合同延续房屋租赁合同,承担原由甲方承担的本合同约定责任。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乙方应为甲方带领意向买受人看房提供方便。

第八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证乙方所租租赁物的所有权为甲方合法拥有,保证租赁物的合法性。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依据本合同合法、合理使用该租赁物;

2、保证交付乙方使用的租赁物符合国家建筑、消防安全和环保等的有关规定,并通过政

府有关部门的验收;

3、按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时间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证照需要甲方配合时,甲方应予以配合。

4、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交纳租金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管费),有权对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行为予以制止;

5、保证乙方租赁期内的合法经营秩序不受干扰;

6、保证该区域自身房屋不能出租给他方,与乙方经营同类行业。

7、非乙方原因,甲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合同并收回该房屋。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照本合同约定以及法律约定,在租赁期内享有承租人权利;

2、租赁期限内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租金,自行负担承租期间所发生的水、电、气、电话、宽带、光纤、物管等公共设施使用费;

3、租赁物内部的物业服务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合理使用该租赁物,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立面颜色、造型等,由乙方增添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自行维护保养,并有权自行处置;

5、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乙方由于服务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或对消费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向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返还

1、本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物返还甲方。

2、合同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将租赁物及附属设施等房屋及时交还给甲方,乙方装饰、装修而添附在租赁物上的设施且无法分割或分割后会损坏租赁物价值的(房屋隔断、分隔、门、窗、通风管道等)不得拆除,属于甲方所有,且甲方无需另行补偿乙方。其余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均属于乙方所有。

3、合同有效期届满或自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天内,乙方必须全部撤离置于租赁物内的资产(不得拆除的除外)。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收回租赁房屋。如房屋内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可自行处理。同时,乙方逾期搬离期间的房屋使用费,甲方按合同最后一年日租金的2倍计算按日向乙方收取。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为保证乙方经营的稳定性、连续性,除出现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但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1)甲方不能依约提供租赁物或提供的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且影响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导致合同事实上无法履行的,则甲方应按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的2倍赔偿乙方,并赔偿乙方装修款项;

(2)甲方无正当理由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给与乙方相应的赔偿。

3、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同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违约责任:

(1) 利用租赁物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政府不允许的活动的;

(2) 逾期交纳租金达15日的;

(3) 逾期交纳物管费、水、电、气、电话、宽带、光纤等公共设施使用费达90天的;

(4)乙方如未按约定时间到场与甲方办理租赁物的交付手续达30天以上的,经催告后仍拒绝办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

(5)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30日内书面答复乙方,逾期未答复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续租要求。如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租赁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继续租赁的,本合同自然终止。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欲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让第三方,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则甲方保证使受让方充分了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同时以受让方书面同意承担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一切义务为转让生效的前提。如果甲方将租赁物作为自身或第三方担保,甲方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由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7、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且达到法律、法规有关“有权解除”或“可以解除”合同条件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出现非因乙方原因有损或故障后应于3日内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提供现场照片,维修合同和正式发票——发票客户名为甲方)。若乙方发现有损或故障后,甲方在壹个月内仍不能维修好,在维修期间乙方不承担租金,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约违责任。

2、乙方可根据自身需要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增设附属设施设备,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非法装修或野蛮施工造成房屋损坏的,应当恢复原状以及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及时维修导致的事故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约违责任。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迟延交付租赁物逾期30日以上,则甲方应按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同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2、租赁期内,甲方若无故提前要求收回租赁物,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应向乙方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1)当年三个月租金;(2)双倍支付履约保证金;(3)赔偿乙方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投入费用,赔偿费用以发票或以相关凭据为准。甲方付清前述三项违约金后,可收回租赁物。

3、如因甲方违约,且其违约行为达到法律、法规有关“有权解除”或“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条件,乙方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必须在合同解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除退回乙方已交纳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外,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已交纳但尚未使用的租金利息。

二、乙方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违反约定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的租赁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按当年三个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放弃已缴纳的剩余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并按照甲方要求撤场。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等房屋不动产及时交还甲方,并保持房屋及设施的完好状态(正常耗损除外),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4、如乙方逾期归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最后一年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除此之外还应赔偿逾期归还房屋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租赁物,致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

有权要求根据国家拆迁政策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赔偿,本合同自行终止。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

退少补。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

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在租赁物范围内的财产、人身安全、债权债务与防范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本合同各方的通讯方式以合同载明的地址、电话等为准。甲乙双方的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于联络方式变更而导致相关文件不能送达或传递的,通知

发出之日视为变更方已收到,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变更方自行承担。

3、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4、甲方在交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应将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交给乙方。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与甲乙双方在租赁物交付时双方签署的全部交接文件、记录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补充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

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乙丙各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甲乙双方签署的有关房屋设施、设备交付文件、平面图及身份证、装修委托书、营业

执照证明复印件,文件一式叁份,各执壹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 电话:

丙方:成都市东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东安南路10号邮箱:652164967@https://www.wendangku.net/doc/1713599680.html,

签约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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