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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惩管理规章

员工奖惩管理规章
员工奖惩管理规章

1目的

为强化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的意识,增强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维

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主管部门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管理部。

4奖励对员工的奖励分为:计功、计大功、升迁或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劳

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和荣誉证书或奖状。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及增

收节支等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在科学研究、工艺、产品设计及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

果和显着成绩;在改进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和显着成绩的。

在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中有功,使企业财产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在同坏人坏事作斗

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显着成绩的。在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方

面事迹突出的。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5处罚对员工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留用察看、撤职、开除。对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同时,可以附加扣发1~3 个月的绩效奖金;降级,在降级的同时,扣发4 个月绩效奖金。凡受公司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只发给试用期工资;对员工的行政处理:辞退(解除合同)、开除。

行为规范处罚统一着装,保持衣冠干净整齐,胸牌佩戴应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禁止赤膊、赤脚、穿拖鞋、

背心等现象,违者每次罚款50 元。

迟到、早退和旷工按考勤制度处罚。

遵守“ 6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现场管理规定,按照“ 6S”标准对所属区域

及员工进行管理,保持清洁、优美、卫生的环境,培养员工素养。乱丢垃圾、纸屑、随地吐痰、罚款10

元;在生产区域或宿舍区乱倒垃圾、杂物、脏水、剩余饭菜污染环境,罚款50 元,并责令清理干净。

严禁在工作场所内大声喧哗、使用污言秽语或追逐嘻闹,讲话声量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标准,违者罚款

10 元。

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窜岗、离岗或扎堆聊天,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也不得影响他人工作,违者罚款20 元;睡岗罚款50-100 元。

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吃早点、零食、瓜果等,违者罚款10 元。不允许在禁烟场所吸烟,违者罚款100 元。下班离开时应关闭电脑、空调、电灯等用电设备设施,关锁好门窗。发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每次罚款10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工作时间内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看电影、看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每次罚款20 元,连续三次厂内通报批评。

使用电话言简意赅,勿占用时间过长,接听私人电话时间每次不准超过2 分钟,禁止用办公电话聊天,严禁拨打自动声讯电话,严禁占用电话炒卖股票,违者罚款50 元。爱护公司财物,勤俭节约,杜绝各种浪费。动用公司财物从事私活加工,按材料加工费的5~10 倍予以罚款,造成损失照价赔偿;私自将公司设备

和工具带回家,罚款50 元,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除按价赔偿外,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

理。

严禁在公司内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尽忠职守,严守公司秘密,严禁擅自复制、查阅及泄露公司文件及资料,不得携带机密资料外出,一旦发现,作内部下岗处理,罚款500—3000 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擅自透露和传阅尚未公布的有关会议内容和组织建设、干部配备、人事档案、人事考察报告、奖惩决定等机密材料,造成不良的,作内部下岗处理,并罚款3000 元;透露本公司的经济和技术情报,对外提供图

纸、产品工艺流程和工艺配方等资料,在对外业务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取消全年效益工资和年度奖,并罚款3000 元,责令退出不法所得,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

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声誉和形象的行为,违者罚款50 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另行处理。

准时出席各类会议,迟到5分钟以内,普通员工罚款10 元,中层干部罚款20元,高层领导罚款50 元,5 分钟以上翻倍,无故缺席会议罚款100 元;三次以上无故缺席者,罚款500 元,若有事需提前10 分钟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视为缺席。

严禁擅自撕毁和更改公司各种告示、通知及现场各种张贴文件、图画等,违者罚

款100 元,并负责赔偿损失。

严禁乱涂画、乱张贴等污损设备、墙面的行为,保持现场环境整齐清洁,违者罚款20 元。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不得随意带闲杂人员进入公司内,违者每次罚款20 元。未经批准,擅自出车,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罚款100 元。

公司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并按公司规定上交归档,若造成遗失、外流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50-300 元。

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财务规定,对玩忽职守、违反现金保管制度和财经纪律,致使支票失窃、现金丢失、帐目错误、罚款500-1000 元。内外勾结、贪污挪用者,罚款1000-3000 元,根据情节轻重,取消3-12 个月绩效奖金,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构成犯罪者,交司法部门惩处。

凡违反计划生育的员工,按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处理。干部和职能人员若滥用职权,对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要从严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管理处罚

上班必须提前10 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和交接班工作,违者按交接班制度进行处罚。作业表单、产品转交单填写清晰、准确。违者处罚责任人10 元/次。未定时召开班前班后会议或交接班不清楚影响生产,处罚当班班长20 元/次;潦草交接班的,处

罚交接班人各20 元/次。

现场吸烟,处罚当事人100 元/次,三次开除;车间现场发现烟头,处罚车间主任20 元/根。

不服从班组、车间、厂部的劳动调配,直接领导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停职期间不发工资);无理取闹、情

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未经领导批准,外来人员进入车间并且未及时制止,处罚当班班长50 元/次。

对设备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处罚责任人100 元/次。

未按标识区域存放物品,处罚20 元/次。

爱护产品,严禁将产品放在地上滚动或坐在产品上,违者罚款20 元/次。

上岗前不允许汹酒,一经发现,直接领导有权不准其上岗,停工时间作事假处理并罚款50 元。因生产、技术、供应、销售等职能部门失职,产品的工艺、配方、技术数据错误,原辅材料采购错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扣除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责任者1-3 个月绩效奖金,并追究分管经理的领导责任。

未经生产、技术等职能部门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生产通知单、工艺流程、工艺配方、质量要求,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取消责任者1-3 个月的绩效奖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员工违章操作、野蛮操作或操作工和维修工不定时对设备进行保养,造成设备、人身、火灾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解除劳动合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故意损坏工具、公物,照价赔偿,并罚款200 元,取消1-3 个月绩效奖金;遗失工具、公物的,照价赔偿,影响生产和工作,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因水、电、风、气、原辅材料、备品备件供应中断1 小时以上,延误生产工作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扣发1-6 个月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安全、保卫管理处罚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必须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

物品、消防器材,进行分类放置,专人严格保管,消防器材点检按安全检查、按保安部门规定执行。凡因管理不善、督查不严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罚款1000 元,取消3 个月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年度奖金;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工资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惩处。上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者每次罚款50 元。

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域内吸烟或不按规定明火作业的,罚款100 元。

严禁酒后上班,违者罚款100 元,造成损失的另行赔偿损失。翻越围墙和窗门,罚款100-500 元。

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罚款100 元。发生各种大小事故,车间必须及时报告安全、

保卫部门,并负责保护好现场。给予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罚款50-300 元,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在事故发生1 小时内,保安部门必须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凡违反事故报告规定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对责任者罚款50-300 元,取消1 个月的绩效奖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

员工携带物资出厂应自觉接受门卫查询,携带公物者,须持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有效的出门证件方可出公司,出公司公务手续不符的,执勤人员有权扣留查处。拒不接受查询以及无理取闹,每次罚款100 元,情

节严重,给予责任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

门卫值班员必须忠于职守,态度热情、服务周到,严格门卫制度,凡物资出门需有出门证,否则予以扣押。值班员违反上述规定、工作失职的,罚款50-300 元,扣除当月绩效奖金,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

员工在公司内外进行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参与邪教、进行迷信、流氓活动及吸毒的,从严从重处理,罚款500-1000 元,取消3 个月的绩效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公司察看以上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200~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以下处分,同时作下岗处理: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者。

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 元以下者。

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10000 元之间者。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轻的。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轻者。

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在2000 元以下者。

破坏企业正常工作秩序,扰乱社会治安,有损企业形象者。未经许可兼任其他企业职务者。

篡改发票,损公肥私者。擅离职守(包括值勤时间)导致财产损失等情形重大者。拒绝工作、借故停止工作或怠工事实确实,经吩咐仍不执行,态度恶劣者。

借本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企业名誉情节较轻者。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以500 元以上,1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将本企业物资私自赠与他人或偷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价值在1000 元以上者。故意损坏企业财产,价值在1000 元以上者。

安全事故直接责任,损失在10000 元(含10000 元)以上者。打击、报复及变相打击报复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的。营私舞弊,损公肥私,有贪污受贿行为,情节较严重的。受个人利益驱使,造成企业经济损失2000 元以上。扰乱社会治安,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受公安机关拘留的。泄露企业技术机密,致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伪造、编造或滥用企业有关证明材料、发票、单据,性质严重者。

吸食毒品者。故意撕毁本公司章则布告、通知或扰乱公司生产和经营秩序,情节严重的。无故连续旷工超过7 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 天者。

与经营同性质行业的企业或个人勾结者。参与社会流氓或械斗活动,性质恶劣者。

仿造或盗用企业印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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