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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论述题、简答

文书学名词解释题答案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文书学名词解释题 2.1.公文的现行效用:又称现实执行效用或时效,是指公文直接形成于其内容所针对的现行公务活动中并直接发挥实际效用。具体来说,是指公文在一定的时间、空间、机构和人员范围内,对机构或个人行文产生的约束力、强制执行力和其他强制性影响。 2.2.公文的历史效用:是指其对印证历史事实、反映历史发展过程所产生的权威性影响,是其转化为档案的内在依据。 2.3.正式通用公文:根据有关规定在各类社会组织共同使用的正式公文,具有法定性、规范性和通用性特点。 2.4.内部通用公文:简称内部文书,即在社会组织内部通用的公文,具有复杂性、内部性和灵活性的特点。 2.5.专用公文:亦称专门文书,是某一业务系统、某一行业根据专门工作的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具有该业务系统或该行业特定内容和体式的公务文书,使用范围具有极强的专门性和限制性。 2.6.纸质文书:以纸张为物质载体的文件。纸质文书是目前公文处理工作中使用最为普遍、使用频率最高的。 2.7.感光介质文件:以感光胶片、相纸等感光材料为物质载体的文件。 2.8.规范类文书:由各类社会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用以规范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2.9.领导指导类文书:由各级领导、指导机关及其领导人制发的用于颁布政令、部署工作、批复事项的文件。如命令、决定、指示批复等。 2.10.报请类文书:由被领导、指导机关向有关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提出建议、清求指示或批准时使用的文件。如请示、报告等。 2.11.知照类文书:面向社会或特定范围(各类社会组织之间或在其内部范围内)为公布、通知有关事项、通报情况、联系工作、商洽事宜、交流信息而制发的文件。如通告、公告、通知、通报、公函等。 2.12.契约类文书:由双方或数方为实现一定目的、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而签订的作为工作依据或法律凭证的文件。如合同、协议书等。 2.13.会议文书:是各类社会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用以规范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2.14.秘密级文件:又称秘密件,指涉及党和国家一般机密的文件,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 2.15.特急件:内容至关重要且特别紧急,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优先传递、处理的文件。 2.16.定稿:又称原稿、底稿,是经领导人审阅签发或经会议讨论通过的最后完成稿,是缮印正本的依据。 2.17.正本:根据定稿缮印的、供受文者使用的具有法定效用的正式文本。 2.18。试行本:指发文机关认为规范类文书的内容尚不成熟,日后需根据实践的检验情况予以修订时,先行发布的试行文本,在试行期内具有法定效力。 2.19.暂行本:指发文机关未及制定供长期执行的内容完善的规范类文书时,暂且制发的文本,在暂行期内具有法定效力。 2.20.修订本:指对已发布生效的规范类文书,经实践检验重新予以修改补充后再行发布的文本。 2.21.副本:指再现公文正本内容及全部或部分外形特征的复份或复制本,代替正本和定稿供制作、抄送、传阅、参考和存档之用。 2.22.行政规范性文件(狭义):是指除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外,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公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反复适用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措施等行政文件。

国际私法期末考试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2法域:是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空间范围。有单一法域和复数法域之分。单一制国家一般为一个法域,如日本、法国等国。联邦制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国家同时并存复数法域 3法律冲突: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所涉及的外国法的规定与处理该关系的法院地法对同一问题规定歧异的情况。 4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①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②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调整方法 5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①国际统一实体法方法②国内直接适用的法的方法 6法则区别说:巴托鲁斯。该学说从法则自身的性质入手将所有法则分为"物的法则"、" 人的法则" 和"混合法则"。 7法律关系本座说: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指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法律选择时,应根据法律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 8国际私法的范围:①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②冲突规范③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9国际私法:在世界各国民法和商法互相歧异的情况下,对含有涉外因素的民法和商法关系,解决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 10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11国际惯例: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 12主权原则:必须承认和尊重每个国家在处理涉外案件时法律适用的权利,以及行使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独立自主的权利 13平等互利原则: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建立平等互利的关系 14法律协调与合作原则: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各国既要考虑各自的国情和民商事基本制度同时也要顾及国际上的普遍实践和习惯做法。 15保护弱方当事人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重点保护涉外民商事关系中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 16条约信守原则:要求各国对于其所缔结或参加的国籍条约应善意、忠实地履行和遵守,而不得任意背弃或违反 17政府利益分析说:主张要根据通常的法律解释方法,研究不同的实体法政策和使这种法律政策得以适用的状况。 18冲突规范: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19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由范围、准据法或系属,两部分组成 20系属: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21连结点:冲突规范中就范围所指法律关系或法律问题指定应适用何种法律所依据的一种事实因素。 22连接点的软化处理:连接点软化,又称“连接点弹性化”。是指在冲突规范中规定灵活的连接点而使冲突规范的适用具有弹性。其主要表现是对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设定多种连接点,或者将已软化的连接点,运用于多种民事法律关系,或者将上述两者结合起

微生物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1.微生物(Microbiology):微小生物的总称 2.芽胞:特殊的休眠构造 3.碳素养料:凡是能为微生物生长提供碳素来源地物质 4.氮素养料:凡是能为微生物生长提供氮素来源的物质 6.选择培养基:根据某种微生物生长的特殊要求或对某些化学、物理因素的抗 性而设计的培养基。 7.鉴别培养基:根据培养基中加入能与某菌的代谢产物发生显色反应的化学试 剂,从而用肉眼就能识别所研究的细菌而设计的培养基。 8.光合磷酸化:是由光照引起的电子传递作用于磷酸化作用相偶联而生成ATP 的过程,即将光能转化为化学能的过程。 9.发酵作用:是不需要外源电子受体的基质能量转移代谢。 10.有氧呼吸:是指微生物氧化底物时以分子氧作为最终电子受体的氧化作用 11.无氧呼吸:生物在无氧条件下进行呼吸,包括底物氧化及能量产生的代谢过 程 12.酒精发酵:是酵母菌在无氧条件下将丙酮酸转化成乙醇的过程,其产物是乙 醇和二氧化碳。 13.同型发酵:其过程为葡萄糖经EMP途径降解为丙酮酸,丙酮酸在乳酸脱氢酶 的催化下由NADH+H还原为乳酸(H为氢离子)参考P56的乳酸发酵的来写。14.异型发酵:发酵的特点是经HMP途径,存在磷酸酮糖裂解反应参考P56的乳酸 发酵的来写。 15.丁酸发酵:即由糖类生成丁酸、乙酸、二氧化碳和水的发酵 16.次生代谢:次生代谢是指生物合成生命非必需物质并储存次生代谢产物 的过程 17.质粒:是染色体外能自主复制的遗传成分 18.野生型(wild type):从自然界分离获得的菌株称为野生型 19.突变体(mutant):细胞中DNA碱基和碱基序列的任何改变称为突变,如果 改变了碱基在复制后稳定地存在于子代中,则成为突变型p89 20.营养缺陷型(auxotroph):需要某种生长因子的突变体称为营养缺陷型 21.转化作用:是外源DNA不经任何媒介被直接吸收到受体细胞的过程 22.转导作用.:通过噬菌体介导的DNA在不同细菌细胞间转移和基因重组的现 象 23.接合作用:通过两种细菌细胞的直接接触而将DNA从一种细菌转移到另一种 细菌 24.普遍转导:在普遍转导中,任何遗传标记都能从供体转移到受体。 25.特异转导:是噬菌体对寄主的特定基因进行非常有效的转移 26.分批培养:采用完全封闭的容器,一次接种,固体或液体培养基均可采用 27.同步生长:严格控制培养条件,使群体细胞中每个个体在生活周期中都处于 相同的生长阶段 28.细菌的生长曲线:将少量单细胞微生物纯培养菌种接种到新鲜的液体培养基 中,在最适合条件下培养,定时测定菌体的数量,在以几何曲线表示,以菌数的对数为纵坐标,时间为横坐标,所绘成的曲线称生长曲线。 29.菌落:生长在固体培养基上,由单个细胞繁殖形成的、肉眼可见的细菌 群体

国际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1.国际法: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用以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各种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2.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第一次出现的地方和使国际法的规范具有合法性的 法律形式。它的渊源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其中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一般法律原则是补充渊源。还有司法判例、权威公法学家的学说是辅助性资料。国际组织的决定和决议是重要渊源。3.国际法的编纂是指国际法的法典化,即把国际法的规则以类似法典的形式使之明确化 和系统化。严格来说,是指对现有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广义上说,还包括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明确化和系统化,即国际法的逐渐发展。 4.国际法的主体:即国际法律关系的主体,一般指能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并依国际法直 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行为者 5.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并构成国际 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 6.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社会公认,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并构成国际法 基础的法律原则。 7.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这是现在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8.独立权:是指国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外理本国事务而不受外来控制和干涉的权利。 9.平等权:国家在国际法上的地位平等,而不问其大小强弱,也不问其社会制度的性质和 发展水平如何 10.自卫权:是指国家以武力反击外来武力攻击的权利。 11.管辖权:是指国家国家依据国家,对其领域内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以及对其在 领域外的本国人行使管辖权的权利。 12.单一国:又称单一制国家,是指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单一国拥有统一代表国家处理 对内对外事务的中央机关和在该中央机关领导下行使地方性职权的地方机关。在单一制形式下,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公民有统一的国籍,它在国际交往中是单一的主体。国家整体和部分的关系表现为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13.联邦是由两个以上的成员邦(国或州)组成的国家,即联邦国 14.国家承认:是指一个既存国家确认特定领土范围内居民已组成一个国家并具有国际法上 的人格,同时表示愿意与其交往。 15.国家豁免:又称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管辖豁免或国家司法豁免,通常指国家及其财产不 受他国管辖的特权。 16.国家继承:是指一国丧失其国际法律资格或者丧失一部分领土时,它在国际法上的权利 和义务转移给他国(一国或数国)的情况。 17.政府继承:是指因革命或者政导致政权更迭,旧政府在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由新政 府取代。与国家继承政府承认:只是对既存国家内部通过政变或革命所产生的新政府的承认。 18.对交战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战中反抗政府的一方承认为享有 国际法上交战者资格的叛乱团体的行为。 19.对叛乱团体的承认:是指其他国家将一国内反抗政府的叛乱者承认为叛乱团 体的行为。 20.明示承认:是一种直接的、明文表示的承认。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及参考答案

生理学》名词解释、简答题(部分)及参考答案 第1章绪 名词解释: 1、兴奋性:机体感受刺激产生反应的特性或能力称为兴奋性。 2、阈值:刚能引起组织产生反应的最小刺激强度,称为该组织的阈强度,简称阈值。 3、反射:反射指在中枢神经系统参与下,机体对刺激所发生的规律性反应。 第 2 章细胞的基本功能 名词解释: 1、静息电位:是细胞末受刺激时存在于细胞膜两侧的电位差。 2、动作电位:动作电位是细胞接受适当的刺激后在静息电位的基础上产生的快速而可逆的电位倒转或波动。 3、兴奋- 收缩- 偶联:肌细胞膜上的电变化和肌细胞机械收缩衔接的中介过程, 称为兴奋-收缩偶联,CeT是偶联因子。 第3章血液 名词解释: 1、血细胞比容:红细胞占全血的容积百分比。 2、等渗溶液:渗透压与血浆渗透压相等的称为等渗溶液。例如,%NaCI溶液和5%葡萄糖溶液。 简答题: 3、什么叫血浆晶体渗透压和胶体渗透压其生理意义如何答:渗透压指溶液中溶质分子通过半透膜的吸水能力。晶体渗透压:概念:由晶体等小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 生理意义:对维持红细胞内外水的分布以及红细胞的正常形态和功能起重要作用。 胶体渗透压:概念:由蛋白质等大分子物质所形成的渗透压。生理意义:可吸引组织液中的水分进入血管,以调节血管内外的水平衡和维持血容量。 4、正常人血管内血液为什么会保持着流体状态答:因为抗凝系统和纤溶系统的共同作用,使凝血过程形成的纤维蛋白不断的溶解从而维持血液的流体状态。 5、ABO血型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答:ABO血型的分型,是根据红细胞膜上是否存在A抗原和B抗原分为A型、B 型、AB型和O型4种血型。

6、简述输血原则和交叉配血试验方法。(增加的题) 答:在准备输血时,首先必须鉴定血型。一般供血者与受血者的ABO血型相合才能输血。对于在生育年龄的妇女和需要反复输血的病人,还必须使供血者与受血者的Rh血型相合,以避免受血者在被致敏后产生抗Rh抗体而出现输血反应。即使在ABC系统血型相同的人之间进行ABO俞血,在输血前必须进行交叉配血试验。 第 4 章生命活动的调控神经部分:名词解释: 1、突触:指神经元之间相互接触并进行信息传递的部位。 2、牵涉痛:是某些内脏疾病引起体表一定部位发生疼痛或痛觉过敏的现象。 3、胆碱能纤维:凡末梢能释放乙酰胆碱作为递质的神经纤维,称为胆碱能纤维。简答题: 1、简述突触传递过程。 答:突触前神经元的冲动传到轴突末梢时,突触前膜去极化,使突触前膜对Ca2+ 的通透性增大,Ca2+由膜外进入突触小体(神经细胞内),促进突触小体内的囊泡与前膜融合、破裂,通过出胞方式,将神经递质释放于突触间隙。神经递质与突触后膜上的相应受体结合,改变后膜对一些离子的通透性引起离子跨膜流动,使突触后膜发生局部电位变化,即产生突触后电位,包括兴奋性突触后电位和抑制性突触后电位。 2、说明自主神经的递质、受体类型及分布、递质与受体结合的效应及受体阻断剂。 自主神分为:交感神经和副交感神经 ①递质:交感神经(其递质为Ach)和副交感神经(其递质为NA ②受体类型:交感神经:a i、a 2 ,B i、B 2 副交感神经:M、N1、2 分布及效应(递质- 受体结合后): M受体:心脏一抑制,支气管、消化管平滑肌和膀胱逼尿肌一收缩,消化腺一 分泌增加,瞳孔一缩小,汗腺一分泌增加、骨骼肌血管一舒张等。 Ni受体:神经节突触后膜一节后纤维兴奋、肾上腺髓质-分泌。 N受体:骨骼肌运动终板膜一骨骼肌收缩。 a i受体:血管—收缩、子宫—收缩、虹膜开大肌—收缩(瞳孔—扩大)等。 a 2受体:

合同管理名词解释和简答题答案

四、名词解释: 1、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P2 2、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P21 3、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P10 4、定金: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P12 5、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者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P47 6、索赔: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P177 7、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P14 8、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这种合同的价款并不是绝对不可调整,而是约定范围内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P109 五、简答题: 1、①什么是要约?②要约的有效要件有哪些?③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P27 答:①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③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

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

国际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导论 ★1、国际法:是与国内法相对应的法律体系,主要高速国家间关系的有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2、国际习惯:国家在国际交往中的实践逐渐形成惯例,惯例经过一段时期的前后一致的反复实践,被各国认为具有拘束力,即成为国际习惯。 6、一般法制原则:指各个法律体系所共同采用的原则。如时效、善意等。 ★10、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国际法的效力根据应是国家之间的协议。 ★11、契约性条约:专为缔约国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条约。 ★12、造法性条约:专为确立或修改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条约。 第二章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那些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国际法的一切效力范围,构成国际法基础并具有强行法性质的法律原则。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各平共处。是中国与印度、缅甸共同倡导的。 ★3、国家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也是国家本身所固有的属性。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是不可侵害的、不可让与的,是国家统治的权力,它具体体现为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4、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 ★5、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6、不干涉内政原则 ★7、国际合作原则 ★8、民族自决原则 ★9、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第三章国际法的主体 ★1、国际法主体:指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2、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是指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主要的基本的地位。 ★12、国家的独立权 ★13、国家的平等权 ★14、国家的自卫权 ★15、管辖权 ★16、领域管辖:又称属地管辖,指国家对其领域内的一切人、物和所发生的事件有权行使管辖。 ★17、国籍管辖:又称属人优越权,指国家对一切在国内和国外的本国人,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18、保护性管辖:指国家对于外国人在该国领域之外,侵害该国的国家和公民的重大利益的犯罪行为,有行使管辖的权利。 ★19、普遍管辖:指根据国际法的规定,对普遍地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人类的利益的某些特定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均有权实行管辖。如贩毒、奴隶贩买等。 ★20、承认:是指既存国家以一定的方式对新的国家或政策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并表明愿意与之建立正式的外交关系的国家行为。 21、承认的宣告说:认为承认只是对新国家这一既成事实的宣告,并不具有创设国际不主体的作用。该说现已获普遍支持,其代表人物有里维尔、布赖尔利等。 22、承认的构成说:认为新国家只有经过承认,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此说盛行于19世纪的欧洲,代表人物有奥本海,斯特鲁普等。 ★23、国家承认,是对新国家的承认,分为四种,即合并、分离、分立、独立 ★25、政府承认:指对新政府的承认,即承认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它发生或继续保护正常关系。 ★26、有效统治原则:指新政府必须能在其控制下的领土上有效地行使权力的条件下,各国才能予以承认。★28、法律上的承认:又称正式承认,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这种承认表示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而且是永久的、不可撤销的。 ★29、国际法上的继承:指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由一个承受者转移到另一个承爱者所发生的法律关系。★30、国家继承:指由于领土变更的事实而引起一国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另一国家的法律关系。 ★36、政府继承:指由于革命或政变而引起的政权更迭,旧政权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政权所取代。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居民

名词解释题

第1章名词解释 1、软件开发工具:在高级程序设计语言(第三代语言)的基础上,为提高软件开发的质量和效率,从规划、分析、设计、测试、成文和管理各阶段,对软件开发者提供各种不同程度帮助(支持)的一类广泛的软件。 2、第一代语言:即机器语言,是用0、1组成的二进制字符串书写的程序,用纸带等光电设备或通过控制台上的扳键送入机器,得以存储和执行。 3、第四代语言(4GL):第四代语言的原意是非过程化的程序设计语言。针对以处理过程为中心的第三代语言,它希望通过某些标准处理过程的自动生成,使用户可以只要求做什么,而把具体的执行步骤的安排交给软件自动处理。 4、CASE工具:CASE工具指“计算机辅助软件工程”或“计算机辅助系统工程”,它的基本思想与软件开发工具完全一致,即应用计算机自身处理信息的巨大能力,帮助人们开发复杂的软件或应用系统。 5、所见即所得:“所见即所得”原则力图实现编程工作的可视化,即随时可以看到结果,程序的调整与后果的调整同步进行。 6、需求分析:从用户提出的初始要求出发,经过大量的调查研究,抽象出应用领域中实际的信息需求,设计出在计算机系统内外的、合理的信息流程,并规定软件的功能与性能要求,最后形成严格的、明确的、可供实际开发使用的“软件功能说明书”,这个阶段称为需求分析。 7、总体设计:根据软件功能说明书的要求,完成软件的总体设计,包括整个软件的结构设计、公用数据库文件或数据库的设计、各部分的连接方式及信息交换的标准等。 8、结构设计:所谓结构设计是把软件划分成若干个模块,指定每个模块的功能要求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9、模块测试:根据整体设计时制定的各个模块的设计任务书,对程序员完成的模块进行验收,看它们是否实现了所要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 10、总体测试:每个模块都达到了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后,还要测试整个系统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另外还要检查完成的软件与编写的文档是否一致,这个工作成为总体测试。 11、设计工具:设计工具是最具体的,它是指在实现阶段对人们提供帮助的工具,是最直接帮助人们编写与调试软件的工具。 12、分析工具:分析工具主要指用于支持需求分析的工具。它帮助人们认识与表述信息需求和信息流程,从逻辑上明确软件功能与要求。 13、计划工具:计划工具从宏观角度看待软件开发,它不仅从项目管理的角度帮助人们组织与实施项目,而且把有关进度、资源、质量、验收情况等信息管理起来,同时考虑到了项目的反复循环、版本更新,实现了“跨生命周期”的信息管理与共享,为信息和软件重用创造了条件。 14、工具的可靠程度:软件开发工具应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即在各种各样的干扰下仍能保持正常工作,而不致丢失或弄错信息。 第2章名词解释 1、软件危机:指随着软件功能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复杂性越来越高,引出一系列问题:软件产品交付拖延、错误多、不可靠、费用增大、不能适应应用变化等,因此怀疑大型软件的复杂性是否超越了人的处理能力。 2、水波效应:因修改程序带来的连带影响。当人们修改程序的某一处时,由于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一修改对相关部分带来的影响,结果出现了新的错误。 3、黑箱检验:输入一些信息,通过观察是否能得出预期输出来判断软件是否正确的一种软件测试方法。黑箱检验只能证明程序有错,而不能证明程序没错。 4、模块的凝聚性:模块的功能在逻辑上尽可能的单一化、明确化,最好做到模块与任务的一一对应,即每个模块完成一个任务,反之每一项任务仅由一个模块来完成。这也称为模块的凝聚性。 5、模块间的耦合(耦合性):模块之间的联系及相互影响称为耦合。 6、模块间逻辑耦合:如果模块间传递的是控制信号,则称模块间具有逻辑耦合。 7、(对象的)封装性:把对象的静态属性和相关操作作为一个整体,对外不必公开这些属性与操作。 8、(对象的)遗传性:对象所具有的性质,包括静态属性和动态操作,自然地成为其子类的性质,不必加以重复说明或规定。 9、即插即用程序设计:即插即用程序设计是一种软件开发方法,它的基本思想是用制造硬件的思路来生产软件。一部分人专门生产软件组件,一部分人设计整个软件结构,并且把软件组件插入这个结构,以便迅速完成大型软件的研制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名词解释

《国际私法期末复习指导》参考答案 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是指民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者之一具有涉外因素的即为涉外民事关系。 2、法律冲突:是指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都要求适用或都可以适用于该民事关系而造成的法律冲突现象。 3、法律域内效力:是指一个国家法律的空间效力,即一国法律对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人、位于本国境内的物和发生在本国境内的事都具有拘束力。 4、法律域外效力:是指一国法律对具有本国国籍的人,不论该人位于本国境内还是位于本国境外都具有拘束力,都发生法律效力。 5、国内判例:是一国法院审理某一案件作出的判决及该判决确定的法律原则对以后的司法审判具有拘束力。 6、国际惯例:是在国际交往中经过反复实践逐步形成的具有确定的内容,为世人所共知的行为准则。 7、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使用何国法来调整的规范。 8、统一实体规范:是指在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或者在国际惯例中确立的直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 9、连接点:是指把特定的民事关系与某国法律连接起来的一种事实因素。 10、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民事关系。 11、系属:是指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12、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直接指明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者只适用某一特定的外国法。 13、双边冲突规范:是指冲突规范的系属并不指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或者适用外国法,而是指出一个客观标志或提出一个法律适用原则,根据这一客观标识或法律适用原则,结合涉外民事关系的事实情况,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应该适用内国法,还是适用外国法。14、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用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 15、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 16、先决问题:是指涉外民事关系中主要问题的解决是以另一个问题的解决为条件的,这另一个问题就是先决问题。 17、识别:是指对涉外民事关系中的事实情况或事实构成进行定性或分类,把它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适用哪一种冲突规范的过程。 18、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 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19、转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 20、法律规避:是指涉外民事关系的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本应该适用的某一国的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或者规避各国法律中规定的连接点,使涉外民事关系没有适当的法律进行调整,以实现法律规避的目的。 21、外国法的查明:是指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应适用外国

国际法名词解释

国际法名词解释汇总 一、国际公法名词解释 1.Archipelagic sea lane passage群岛海道通过 baseline直线基线 economic zone专署经济区 clause 5.jus cogens强行法 7.neutralized states中立国 p.77/ sector principle扇形原则 9.attaches附属国/添附 10.natural prolongation principles自然延长原则 11.pacta sunt servanda约定必须遵守批 of effectiveness有效原则 13.par in parem non habet jurisdictionem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 14.accretion添附 sanguinis血统主义 sic stantibus 17.retortion报复 18.extra territorial asylum领事庇护、域外庇护 19.a delict jure genetium 20.treaty-contracts 21.international comity国际法院 22.Drago Doctrine 23.trust territories 24.cession割让 26.signature ad referendum暂签 shelf大陆架 Congress维斯特法利亚国会/立法会 29.Diplomatic Corps外交团 legation premises使馆(外交人员的经营场所) 31.nuncios 32.the peaceful co-existence principle和平共处原则 34.Full Power全权证书 35.change's daffaires 36.exequatur 37.letter of Credence国书 ;LiHaopei;ShiJiuyong;He Qizhi;Zhaolihai 39.Caonnally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a13664677.html,w-making contract造法性条约 41.Super-national Law超国法 42.the right of collective self-defence集体自卫权 43.jus non scriptum 44.the nation's penal obligation国家刑事责任 Usage/ International Custom国际习惯/国际惯例 46.Instant International Customary Law

电大《现代汉语专题综合学习指导》名词解释题答案.

电大《现代汉语专题综合学习指导》名词解释题答案 1.国家通用语言:是国家推广使用的通用语言,在我国,普通话是我国推广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 2.普通话:普通话是我国推广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它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3.规范汉字:指新中国建立以来由政府发布的规范文件所规定的汉字。 4.方言:是语言的变异形式,是一种语言的变体,是语言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地域方言和社会方言。例如我国,现代汉语方言有吴方言等七大方言区。 5.地域方言:是语言因地域方面的差别而形成的变体,是全民语言在不同地域上的分支,是语言发展不平衡性在地域上的反应映。例如吴方言就是一种地域方言。 6.社会方言:是同一地域的社会成员因为在职业、阶层、年龄、性别、文化教养等方面的社会差异而形成不同的社会变体。例如行业语就是社会方言。 7.基础方言:作为民族共同语基础的方言叫基础方言。如汉民族共同语以北方方言为基础。 8.方言岛:一个大方言区内零星分布、通行另一种方言的区域,该方言区域就像汪洋大海中的一个孤岛。例如海南岛的军话就是被闽方言包围的一个源于官话的方言岛现象。 9.隔音字母:字母y和w是隔音字母,起分隔音节界线的作用,例如音节ianguang(仰望用上隔音字母拼写为yangwang就不会被误会为ianguang(眼光了。 10.音节:是人们在听觉上最容易分辨、最自然的语音单位。例如“我去上海”有四个音节“wǒ qù shàng haǐ”

11.声母:是音节中位于音节前面的辅音,普通话有22个声母,除了一个零声母,其余都是由辅音充当。例如“普通话(pǔtōnghuà”三个音节的声母分别是p、t、h。 12.韵母:是一个音节中声母后面的部分,可分为韵头、韵腹、韵尾三个部分。普通话韵母有39个。例如“普通话(pǔtōnghuà”三个音节的韵母分别是u、ong、ua。 13.声调:是贯穿一个音节的高低升降的调子,由音高变化形成,具有区别意义的作用。例如普通话有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个声调。 14.发音部位:发辅音时发音器官形成阻碍的部位叫做发音部位。例如“上唇、舌尖上齿龈”。 15.发音方法:发辅音时形成阻碍和克服阻碍的方式以及其他方面的变化叫做发音方法。例如“送气音、清音”。 16.韵头:是韵母中位于韵腹前面的音素,例如韵母uai,u是韵头。 17.韵腹:韵母中的主要元音,一般由开口度最大的元音充当,如果韵母中只有一个元音,这个元音就是韵腹。例如韵母uai,a 是韵腹,韵母ing,i是韵腹。 18.韵尾:是韵母中位于韵腹后面的—一个音素,通常由元音或辅音充当。例如韵母uai,a 是韵腹,i是韵尾,韵母ing,i是韵腹,ng是韵尾。 19.单韵母:由一个元音构成的韵母,例如韵母a。 20.复韵母:包含几个元音或者由元音、辅音组合而成的韵母,例如韵母iao。 21.鼻韵母:由元音加鼻辅音n或ng构成的韵母,例如韵母eng。 22.四呼:汉语韵母按韵头不同分出的四种类别。39个韵母分为开口呼、齐齿呼、合口呼、撮口呼四类。例如ai是开口呼, iou是齐齿呼、uan是合口呼、ǖe是撮口呼。

国际私法名词解释2

1.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或曰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国际私法上外国人的地位,是指外国人在内国法律上享有的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状况。 2.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3.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把它已经给予或者将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优惠,同样给 予缔约他方(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 4.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指一国把不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限制性规定专门适用于特定国家的自然人和法 人,或者把给予本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某些优惠或权利,不给予特定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5.无差别待遇、不歧视待遇,是指国家之间通过缔结条约,规定缔约国一方不把低于内国或其他外国自然人和法人的权 利地位适用于缔约国另一方的自然人和法人: 6.优惠待遇:指一国为了某种目的给予外国及其自然人和法人以特定的优惠的一种待遇 7.普遍优惠待遇:指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免征关税或减征关税的优惠待遇 8.国籍:指一个人作为特定国家的成员而隶属于这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 9.国家主权原则(sovereignty doctrine):国家主权是国家具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对内和对外事务的权力。在 国内是最高的,在国际上是独立和平等的。国家主权在本国领土内享有最高权力这一特性派生出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 权,而国家主权在国际关系中的平等和独立性则派生出国家豁免权。 10.国家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指在国际交往中,一个国家及其财产未经其同意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与执行措施 的权利。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章民事主体 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四条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 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 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六条代理适用代理行为地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代理关系发生地法律。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委托代理适用的法律。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信托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信托财产所在地法律或者信托关系发生地法律。 第十八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仲裁机构所在地法律或者仲裁地法律。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

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简答题(4个或者5个) 1.简述DHCP的工作原理。(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1 答: (1) 发现DHCP服务器 (2)提供IP租用地址 (3)接受租约并确认 (4)确认租约 1.数据链路层的功能有哪些?(2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2 答: (1)成帧(2)差错控制(3)流量控制。 (4)链路管理(5) MAC传输(6)区别数据和控制信息(7)透明传输 1.CDMA的主要优缺点?(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3 答:优点 (1)具有具有抗干扰、抗多径衰落的能力。 (2)系统容量大。 (3)CDMA系统具有软容量特性。 (4)不需要复杂的频率分配。 (5)CDMA系统具有软切换功能。 (6)具有保密性强等优点。 (7)设备简单,电路设计简单,电池利用时间也更长。 缺点: (1)占用频谱较宽。 (2)具有码分多址系统特有的多址干扰和远近效应。 1.画出01101100的曼彻斯特编码和差分曼彻斯特编码。(两个老师都画了)那就是必考的咯(计算题或者应用题)

1.简述IP地址的分类及每类的特点。(了解,用于计算题) 答:根据网络号和主机号所占比特位数的不同,IP 地址可以分为A、B、C、D、E 五大类。 A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1 字节,主机号占3 字节,第1 个比特固定是0。 B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2 字节,主机号占2 字节,前两个比特固定是10。 C 类IP 地址网络号占3 字节,主机号占1字节,前三个比特固定是110。 A、B、C 类地址用来分配给主机和路由器。 2.试简述PPP协议的工作过程。(张福生,背一下吧) 答: (1)建立物理连接 (2)建立数据链路 (3)用户认证阶段 (4)进入网络层配置阶段,此时用IPCP协议 (5)数据传输阶段,此时用IP协议 (6)数据传输完毕后,用户断开网络连接 (7)断开数据链路 简述路由器和交换机的区别。(张福生,背一下!) 答: 1、工作层次不同(路由器工作在网络层,交换机工作在数据链路层) 2、数据转发依赖的对象不同 3、路由器能够分割广播域,而交换机只能分割冲突域,不能分割广播域 4、路由器能够提供防火墙服务 简述PAP 协议与CHAP 协议的不同(王知非,不用怎么背,有个印象吧!) 答:PAP 和CHAP 都是用户认证协议。PAP 直接将用户名和密码发送到系统进行验证,安全性不好。CHAP 协议不直接发送用户名和密码,而是根据系统发来的Challenge 值,使用事先定义好的函数作用于Challenge 值和用户的口令,生成一个值,将这个值和用户名发送给系统。系统收到后,根据用户名查找到对应的口令,使用相同的函数对Challenge 值和查到的口令进行计算,如果结果和用户发来的值相同,那么就通过认证,否则认证失败。 简述异步传输和同步传输各自的特点。(张福生,简单了解下就可以) 答:在异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是字节。对于每个要发送的字节,它的开始都要附加一个比特,这个比特称为起始位通常为0。同时这个字节的尾部还要加上一个比特,称为停止位通常为1。接收方检测到起始位后,就启动一个时钟,这个时钟会与发送方的时钟保持同步,并开始接收比特,当收完一个字节后,接收方就等待停止位到达。检测到停止位后,接收方就停止接收数据,直到检测到下一个起始位。 在同步传输中,传输的单位称为帧。一个帧可以包含多个字节,字节和字节之间没有间隙,收发双方传递的就是不间断的0、1 比特流。在每一帧的首尾会有特殊的比特组合作为标志,表示帧的开始和结束。开始标志不仅能够通知接收方帧已到达,它同时还能让接收方的采样速度和比特的到达速度保持一致,使收发双方进入同步。同步传输速度快,效率高,不仅要求建立帧同步,在一个帧内的每一个比特也都要求同步,要求比较高。

国际法名词解释

By 俞振翰 几点说明: 1.本资料综合金哲老师课件、师兄师姐往年的复习资料等整理而成,是目前国际法名词解释中最完整的版本。 2.本资料覆盖率高达99.5%,个别过于简单的条目没有涵盖在里面。但至少在突击的时候翻过一遍书或上课听过课的同学不会有问题。 3.加粗体字部分是金哲老师课件中没有的或者不完善的名词解释,至于其中人权和国际刑法的部分看看就好,应该不会考。。。 4.纯为攒RP而发,祝各位好运。 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概述 国际法:国际法主要是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规则、原则和制度的总体。除了国家以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个人在某些领域内、一定条件下可以享有国际法所给予的权利和承担义务 第二节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该和约是近代国际法17世纪从欧洲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标志并为结束“三十年战争”所签订。初步确立了领土主权和主权平等的原则,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建立和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国际联盟:第一个普遍的国际政治组织。基本宗旨是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和平。 《巴黎非战公约》:1928年签订。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地废弃了战争的合法性。 第三节国际法的主体 国际法主体:即国际人格者,是指国际法上的法律关系的当事者,即直接拥有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人格者。国家是国际法的主要主体,政府间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也是国际法的主体,而个人在某些领域内、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主体。 第四节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和制度产生、出现、得以确立并获得法律效力的地方或事实。而其历史渊源是国际法第一次出现的地方或事实。国际法渊源包括条约、国际习惯及文明各国所承认的一般法律原则。 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根据国际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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