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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2013年度全省植树造林先进单位和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2013年度全省植树造林先进单位和颁发黑龙江省绿化奖章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2013年度全省植树造林先进单位和颁发黑龙江省绿化

奖章的决定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2011年以来,全省造林绿化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以绿化黑龙江大地为己任,以国家重点生态工程为牵动,以维护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为重点,走出了一条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造林绿化之路。在巩固、完善、提高三年造林绿化会战成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规模造林、生态经济林,全省完成营造林面积1031万亩,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大为改观,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巩固我省造林绿化成果,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国土绿化的积极性,省政府决定,对在国土绿化事业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授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等46个单位2011-2013年度全省植树造林先进单位荣誉

称号;向刘志国等100名同志颁发黑龙江省绿化奖章(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为绿化黑龙江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学习,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努力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真抓实干,拼搏奋进,为建设生态良好、和谐富裕的黑龙江而努力奋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8日

2011-2013年度全省植树造林先进单位名单

一、市(地)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大庆市人民政府、绥化市人民政府、双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县(市、区)

依兰县人民政府、五常市人民政府、通河县人民政府、延寿县人民政府、巴彦县人民政府、尚志市人民政府、宾县人民政府、克山县人民政府、依安县人民政府、拜泉县人民政府、龙江县人民政府、甘南县人民政府、讷河市人民政府、富裕县人民政府、林口县人民政府、海林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政府、桦川县人民政府、汤原县人民政府、肇源县人民政府、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青冈县人民政府、明水县人民政府、肇东市人民政府、海伦市人民政府、兰西县人民政府、望奎县人民政府、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安达市人民政府、集贤县人民政府、北安市人民政府、逊克县人民政府、孙吴县人民政府、密山市人民政府、绥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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