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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事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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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人考(2005)12号

关于公布200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22号)和鲁人办发[2005]10号、鲁人办发[2005]6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市2004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和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考试合格人员公布如下:

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三、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

试合格标准

二、考试成绩可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3721869.html,。

三、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是办理资格证书的依据。凡所考科目成绩达到相应专业合格标准者,方可获得

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各县市区人事局、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通知考试合格人员准备好准考证、与准考证同底版一寸、二寸照片各一张办理资格证书。办理资格证书时间为2005年4月。

附件1: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2004年度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0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中级31人,初级11人,共42人)

准考证号姓名工作单位

20437080102 张静曲阜市清毒杀虫监测站20437080106 丰红梅曲阜市人口抽样调查队20437080110 赵永凤曲阜中医药学校20437080114 颜艳曲阜市计生局20437080205 孙健邹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大20437080208 李彦红燕京啤酒(曲阜三孔)20437080216 吴传芹山东山矿机械有限公司20437080217 赵永辉鱼台县罗屯乡政府20437080223 李洪林鱼台县社会保险事业处20437080228 刘晓林济宁正大建筑安装有限20437080229 王增涛鱼台县计划生育局20437080310 赵波济宁市建工建筑有限公20437080313 张美霞济宁汽车运输总公司20437080315 王兴红邹城市人民医院20437080318 顾士荣山东邹城市人民医院20437080329 马延锋泗水职业中专20437080408 王斌泗水县泗水镇统计站

20437080414 李谦兖州市人民医院20437080417 王桂芹兖州市粮食收储管理中20437080419 吴恒军济宁高新区柳行办事处20437080420 李晓辉兖州市第二人民医院20437080424 孔维山燕京啤酒(山东无名)20437080501 赵霞任城区统计局20437080507 韩慧任城区统计局20437080508 韩福梅汶上县统计局20437080510 李虹辉任城区统计局20437080513 汤英惠任城区统计局20437080519 李艳英任城区接庄镇统计站20437080526 朱莉莉山东省七五生建煤矿20437080529 胡政微山县统计局20437080607 杜红秀济宁市任城区南张镇初级合格人员:

10437080701 毕启霞燕京啤酒(曲阜三孔)10437080702 郭慧曲阜市息陬乡经济委员10437080703 倪广喜兖州市颜店镇统计站10437080705 刘军充州市小孟镇政府10437080707 张成坡山东微山崔庄煤矿有限10437080709 蒋继云山东省七五煤矿

10437080710 肖瑜微山县西平乡统计站10437080718 张魁济宁市公路局交调站10437080728 张敏邹城市峄山镇经委10437080809 孟飞飞任城区廿里铺统计站10437080817 姚丽山东黄河东平湖管理局

附件2:

2004年度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共1人)

姓名档案号工作单位

张新合 370800060 山东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3:

2004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共11人)

准考证号姓名通讯地址

421511080201 王慧汶上财政局家属院421511080210 陈德志三孔啤酒厂421511080205 王莉兖矿通讯中心421811081014 颜井赞曲阜陵城镇仓门村422811081207 李丽娟邹城教育局信息中心422811081115 马鹏兖州电大

422811081116 曹宁济宁矿业集团花园煤矿422811081111 翟春玲济宁电大

422811081118 马敏济宁电大

422811081103 蒋方平济宁电大

422811081108 张梦曲师大物理学院02通信

主题词:考试成绩通知

济宁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5年 3 月 29 日印发

印120份

烟台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

烟台市职称评审 报 名 手 册 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中心 (2010年制)

前言 为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评审材料必须做到规范统一。在申报过程中实行微机化管理,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填报有关评审材料,并按照评审申报软件的要求准确录入个人信息。 一、申报职称须提交的材料 属省高评委评审和我市委托省中评委代评的系列(包括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教师、实验、技校教师、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体育、新闻、播音、出版、翻译、图资、文博、群文、艺术、美术、档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计划生育、药品技术等系列的高级,卫生、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自然科研、社会科研、法医、文学创作等系列的中、高级),其评审材料的报送,按省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通知要求执行,同时录入烟台市专业技术职务个人申报系统,并上报数据。具体要求请查阅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最新通知”栏目(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1613721869.html,)。 属我市评审的系列(包括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教师、实验、技校教师、农业、体育、新闻、播音、图资、文博、群文、艺术、美术、档案、工艺美术、公证、律师、药品技术等系列的中级,中学、小学教师的中、高级,卫生副高级,工程中级、副高级),报送的材料如下(各类表格、软件均可从烟台人事编制信息网“职称专家-下载区域”栏目中下载): 1、职称评审材料装订封皮(原件一、二、三)各1份。其中,“原件三”中“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栏仅限申报教师系列教师资格证书、卫生系列执业医师证书及注册证书;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时考取的执业资格证书(如: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从业资格证书(如:律师资格证书),应在“原件一”中“提交的其它材料”注明并装订。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申报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人员需提交《山东省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申报高校、党校教师人员需提交《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原件1份,以下简称《评审表》)。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原件1份(以下简称《评审简表》)。 注:(1)《评审表》、《评审简表》属于存档材料,要求手工填写; (2)签署意见部分及年月日必须填写,不得空缺。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5份(原件1份、复印件4份),纸张类型为A3幅面。(申报中小学、中专、技校教师人员需提交《中小学、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鼓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政 策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13]52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6 【实施日期】2013.10.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 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政策的通知 (成办发〔2013〕5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的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6日

成都市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的政策 (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为鼓励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和资格认定 (一)适用范围。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以上人员2011年11月1日后退役,在待安置期间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选择自主创业就业的适用于本政策。 (二)资格认定。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创业就业的(以下统称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安置地人武部门审核同意,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认定后发给《成都市退役士兵自主创业就业证》,凭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 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通知

省人事厅、省建设厅转发人发[2002]111号文 件的通知 黑人发【2003】25号发文时间:2003-3-10 各市、行署人事局、建设局,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处: 现将《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分工,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人发[2002]141号)规定办理。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 通知 人发 [2002] 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国务院各 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与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对建设工程 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 度。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保证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英文分别译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家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培训等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个部分。其中,专业知识与能力部分的考试,按照建设工程的专业要求进行,具体专业划分由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三)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四)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l年。 第十一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二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三条建设部负责拟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二级建造师执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重庆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合专业技术人员分类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管理制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是指事业单位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时,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以及双方在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岗位职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及其按本办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专业技术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任职上岗应贯彻公开、公平、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及其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聘任 第六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逐步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岗位结构比例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即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政府人事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本单位事业发展的需要,在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总量内,按照单位内部职能部门的工作需要,设置其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及其高、中、初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条件除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条件外,还应针对履行具体岗位职责的需要,制定包括各个专业技术岗位明确的岗位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等内容的岗位任职条件。 第八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要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主要面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公开选聘。有的岗位若在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聘任前须完善有关手续。 第九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坚持聘用岗位、条件公开,自愿报名,公平竞争,单位人事部门考核,按人事管理权限确定聘用人选,并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条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与该岗位专业、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特殊岗位职业要符合国家对执业资格的要求。在聘任过程中,对虽具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但基本条件或专业技术水平的确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可以高职低聘;对个别岗位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中无法选择合适人选的,可以在下一级特别优秀的、即将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低职高聘。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一般1-3年,可在聘期内设置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单位在具体设置岗位聘期时可与单位用工聘用期限一致,或短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市级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2号),现将我市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给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发放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中发〔1991〕10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进行考核的意见的通知》(人专发〔1993〕10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工作作为我市创新型体系建设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抓紧抓好,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梯队建设;要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优争先,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要加强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特别是对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新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新的成绩要及时掌握、充分肯定;要注意关心和改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珍惜荣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带动身边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为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二、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

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各有关区县人事局、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被批准人员。可采取适当的形式为本地区、本部门获准享受2008年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证书和津贴。证书和津贴的领取时间和方式,待我局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回后另行通知。 三、请各有关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将本系统、本单位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选(通过其他渠道报批的需附转发文的复印件)基本情况表(附后)和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人事局。 联系人及电话:何小波86868700(传真) 附件:200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周喜强 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地、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干部和选配干部的基础,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面临不少新的挑战。如何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开发档案本身所具有的潜在价值,使干部人事档案成为真正的信息资源,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已成为一个崭新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们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坚持从“三个结合”入手,对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地实践与探索。 一、坚持档案审核与干部工作相结合,确保《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 《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必须严格审查干部本人档案。对此,我们注重在三个“严”字上下功夫: 一是严格落实责任。烟台市直卫生系统下属20各直属事业单位,8000余名干部职工。早在1998年,我们就成立了干部信息管理中心,并在7个职工人数较多的县处级单位

设立了档案室,建立起了市局与局管单位干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市局、局管单位分别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干部档案信息管理和审核工作。明确了信息管理中心与干部科室在干部考察过程中的业务分工,落实了档案审核的任务和责任。要求干部信息管理中心与干部所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共同负责干部档案审核,形成了管档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的格局。在信息中心内部,还建立了档案审核初审、复审、总审三级把关制度,确保了审核责任的落实。 二是严格审核程序。2004年,全省干部档案审核会议后,我们进一步规范了审核程序,制定了《信息中心与干部科室有关工作衔接的意见》,规定干部科室要在确定考察人选后三日内,将拟提拔或任用人选名单和档案送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对照档案审定干部“三龄一历”等,未经审核的,不得提交研究。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的意见》下发后,我们在全局范围内,全面推行了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保证了选拔任用干部的质量。 三是严格审查内容。针对档案材料短缺、信息不准不实等问题,1999年以来,我们结合填写《干部履历表》、领导

人事局意见征集及整改措施

人事局意见征集及整改措施 人事局意见征集及整改措施2007-02-17 16:40:40 ××县人事局先进性教育活动 征集意见及整改措施 今年月初开始,我局先进性教育活动进入分析评议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我们通过召开党员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设置“党员先进性教育”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领导班子“下基层、进乡镇”等活动,广泛地征集党员群众、社会各界对人事部门自身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共向内部职工党员、各乡镇、县属各单位、企业等发放了征求意见表份,收回余份。在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汇总、梳理后,分别整理出对党员个人意见和建议条,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条。根据这些意见、建议,我们结

合人事部门实际,提出了整改措施,现汇报如下: 一、对领导班子的意见、建议 ⒈下基层少,对乡镇组织人事干部了解少,业务指导不够;⒉对组织人事干部培训不够;⒊加大下发文件的审核力度,文件传送要快捷、及时;⒋建议开展一些组织人事干部的联谊活动,加强内部交流;⒌到基层督查应更注重实效;⒍创新意识有待加强。 二、整改措施 ⒈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观念,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关于人民公仆的理论改造世界观、人生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认清职责,立足本职,刻苦学习,善于学习,永不懈怠,永不自满,扎扎实实做好“三为一创”工作。 ⒉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服务基层的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今后要经常性深入基层、深入乡镇、深入企业,

了解基层组织人事干部的工作生活情况,加强业务指导,把基层的需求作为开展工作的目标。 ⒊在政治思想上、工作业务上、岗位技能上加强对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指导,争取今年开办期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 ⒋定期举办全县组织人事干部联谊会,加强内部交流、沟通,协调工作,今年要将这项工作排上日程。 ⒌加大下发文件的审核力度,文件传送努力做到快捷、及时。 ⒍积极通过实践,结合实际,实现学习方式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手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最终实现工作成效的不断提高。 三、对党员个人的意见、建议 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⒈学习劲头不够足。⒉创新意识不够强。⒋工作方法不够活。⒌敬业精神不够好。⒍自我要求不够严。⒎待人接物不够细。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 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激励工作人员勤奋工作,在国家对工作人员请事假未作统一规定前,现就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提出以下试行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请事假的条件及程序 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含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权限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区县人事局、市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予准假。其中,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工作人员所请事假应先以本人的年休假冲抵。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㈢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㈠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㈡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相关规定 ㈠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试行意见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㈡凡特殊情况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分别由各区县人事局和市级主管部门从严审批。 ㈢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事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6天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㈣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做好工作人员的考勤和各类假期的登记工作,严格执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等规定,做到既要加强管理,又要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㈤本意见从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市人事局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处反映。 ㈥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做出统一规定时,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

成都市人社局官方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 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身份证上的姓名与人事档案中的姓名不一致的

1.身份证上的姓名与人事档案中的姓名不一致的,本人要提出书面更正申请,本人申请及有关批准更正的材料要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2.工作人员身份证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经本人申请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查实的出生日期为准,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同时抄送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无法查实的,以人事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3.参加工作时间以就工审批表(或录用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介绍信)中批准机关的批准招用日期为准,连续工龄推算(或起算,下同)时间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准。连续工龄推算时间与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的,填参加工作时间,不能填连续工龄的推算时间。如:某人80年12月参军,84年1月退伍,86年5月—87年11月在某事业单位干临时工,87年12月转招合同制工人,2003年5月因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05年5月缓刑期满,即此人: 参加工作时间为1987年12月,连续工龄推算时间从1985年3月起算(扣除84年2月-86年4月计2年3个月,扣除缓刑2年,共扣除4年3个月)。参加工作前应计算的工龄为4年9个月,参加工作后应扣除的工龄为2年,到2006年6月底,连续工龄年限为2006.6-1987.12+4.9-2=21年4个月。 注:在参加工作时间之前,如有连续工龄年限超过10年的人员,请单位单独列出人员名单,并写明连续工龄起算时间、连续工龄的年限、参加工作时间。 4.技术工人在低一级技术等级任职年限(机关、事业): (1)参加93年工资改革,按工作年限(31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到1994年,下同)划杠的高级工,经考核,现仍为高级工的,任现技术等级的时间一律按1993年10计算,任低一技术等级时间不填。 (2)参加93年工资改革,按工作年限(16-30年)划杠的中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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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性别: 住所: 年龄: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家庭住址: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 制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接受甲方安排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四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单位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六条对乙方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士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五、劳动报酬 1、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工资为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元。 3、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第九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于每月日前支付乙方工资,并不得克扣或拖欠。同时,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3]34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6.06 【实施日期】200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3]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关于做好2003年高校和中专(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湖州市人事局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增长最快的一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将近5千人,比去年增加1千多人,今后几年还将持续增长,毕业生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和中专毕业生(非师范类)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9号)和《关于做好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浙人才[2000]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 (一)普通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强大生力军。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人才资源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切实转变观念,深化改革,采

烟台市优秀教师名单

烟台市优秀教师名单

附件1 烟台市优秀教师名单 (170名) 芝罘区 赵沛(女)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 吴福荣(女)山东省烟台第一中学 仲朝晖(女)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 乔桂梅(女)山东省烟台第三中学分校 陶永清(女)山东省烟台第四中学 康知祥山东省烟台第十四中学 董萍(女)烟台市双语实验学校 冯恩祯烟台城乡建设学校 王丽荣(女)烟台市芝罘区辅读学校 徐萍(女)烟台市芝罘区养正小学 姜桂菁(女)烟台市芝罘区毓璜顶小学 于丽云(女)烟台市芝罘区文化路小学 郭金玲(女)烟台市芝罘区幸合里小学 侯淑娜(女)烟台市芝罘区潇翔小学 福山区 王平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于焕波中国烟台赫尔曼·格迈纳尔中学王传强山东省烟台第二十一中学 杨海芬(女)山东省烟台第二十二中学

于复寿烟台市实验中学 王诏烟台市福山区东华小学 莱山区 徐轶敏烟台市莱山区莱山镇初级中学 于海华(女)烟台大学附属中学 徐丽华(女)烟台永铭中学 尹鹏晓(女)烟台市莱山区实验小学 牟平区 何永安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 曲培波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 孙坛生山东省牟平第一中学 刘述利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初级中学 曲振峰烟台市牟平区大窑镇初级中学 宋芳(女)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第一初级中学 王爱娜(女)烟台市牟平区服装学校 江浩烟台市牟平区第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王丽卿(女)烟台市牟平区实验小学 孙丽华(女)烟台市牟平区新牟小学 孙忠莲(女)烟台市牟平区第二实验小学 于环(女)烟台市牟平区姜格庄镇中心小学 吴翠美(女)烟台市牟平区观水镇中心小学 海阳市 张清侠(女)海阳市高级职业学校

姜启(女)海阳市高级职业学校 孙金玉(女)海阳市实验中学 李飞(女)海阳市新元中学 谭东先海阳市辛安镇第二初级中学 邢金平海阳市盘石店镇初级中学 林京义海阳市徐家店镇第一初级中学吴春豪海阳市小纪镇第一初级中学 张海燕(女)海阳市小纪镇第三初级中学 纪圣亮海阳市行村镇第一初级中学 徐鹏海阳市凤城街道初级中学 王丽娜(女)海阳市榆山街小学 丁桂金海阳市辛安镇第一小学 周顺禄海阳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 冷传华海阳市留格庄镇第一小学 莱阳市 闫丽翠(女)莱阳市高级职业学校 左晓军莱阳市高级职业学校 鞠维华(女)莱阳市高级职业学校 盛海波(女)莱阳市教师进修学校 李永志莱阳市第一中学 刘典德莱阳市第八中学 李光华莱阳市第九中学

单位(章)现职称申报职称方式正常、破格、改系列-烟台大学人事处

五、任现职以来业绩综述 教学方面: (1)主讲《高等代数》、《图论》、《线性代数》等本科生课程以及《矩阵分析》、《代数组合》、《应用数学软件》等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指导学生参加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国际一等奖2项,国际二等奖3项。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国家二等奖1项,山东省一等奖5项,山东省二、三等级8项。 (3)2015年指导的毕业论文获得烟台大学优秀学士论文。 (4)作为主要完成人,2017年荣获烟台大学第六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位次:2/5,目前已公示);2013年荣获烟台大学第五届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位次:4/4)。 科研方面 (1)发表SCI论文17篇,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2篇,1篇论文入选扩展版ESI高被引论文,另有1篇论文获得Elsevier期刊Highly Cited Research奖。 (2)2015年获得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位次:1/2)。 (3) 主持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主持完成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和中国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各1项(依托单位为博士后单位山东大学)。参与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位次:5/9)和青年基金(位次:2/5)各1项;参与在研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位次:3/5)。 (4) 2017年被聘为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图论组合及其应用专业委员会委员。担任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评审专家和美国《数学评论》评论员。 (5) 受美国Welch基金资助,2013年12月-2014年8月在美国德克萨斯农工大学盖文斯顿分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此外,2016年6月之前一直担任学院科研秘书,2016年7月至今担任学院副院长,为学院的科研以及研究生做了大量的工作。 六、各部门意见 学校教务部门审核意见: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月日学校科研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月日 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公章) 年月日 评价委员会意见: (公章) 主任(签章): 年月日学校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单位(章):数学院现职称:副教授申报职称:教授方式:正常推荐单位意见申报人承诺是否连续第 三次及以上 申报相同教 师职务 (否) 专业课教 师(是) 本单位已审核申报人基本条件和材料,符 合《烟台大学职称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 条件,经评议,其推荐位次为 2 / 2 。 负责人签名: 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 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 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申报人签名: 公共基础 课教师 ( ) 人事代理人 员() 辅导员 ( ) 一、基本情况 姓名杨玉军曾用名无性别男 出生 年月 1981.12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副教授 首次聘 任时间 2012.12 首聘同职 级时间 近五年年度 考核结果 2012 合格 2013 优秀 2014 合格 2015 合格 2016 合格 现从事 专业 应用数学 学 习 经 历 起止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学位授予学校1999.09—2003.07 本科学士数学与应用数学烟台大学 2003.09—2006.06 研究生硕士运筹学与控制论兰州大学 2006.09—2009.06 研究生博士应用数学兰州大学 进 修 情 况 起止时间进修单位进修内容及成绩2013.12—2014.08 美国德州农工大学盖文斯顿分校博士后 工 作 简 历 起止时间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2009.07—2012.12 2013.01—2016.06 2016.07—至今 烟台大学 烟台大学 烟台大学 讲师 副教授 副教授副院长二、任现职以来业绩达标条件(即符合《烟台大学职称评审条件》情况,限报高级职务者填写) 条件条款支撑材料内容 1-文章类 1、(2)3篇被SCI三、四区、EI Compendex收录 论文《Resistance distance-based graph invariants of subdivisions and triangulations of graphs》、《Resistance distances in composite graphs》、《On a new cyclicity measure of graphs—The global cyclicity index》分别发自 《Discrete Applied Mathematics》、《Journal of Physics A: Mathematical and Theoretical》和《Discrete Applied Mathematics》杂志,前两篇文章均被SCI 三区收录,第三篇被SCI四区收录,三篇文章均为第一作者。 2-课题类2、(1)参与一项烟台大学主持的国 家级教学、科研课题(前三位)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图上随机游动和图的中间特征值研究》, 立项经费57.2万元,SX16N05,在研。 2017 年度烟台大学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表

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保障)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在蓉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 考试考核暂行办法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薪发〔1994〕50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首次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工〔1995〕21号)、《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试考核晋升技术等级的暂行规定》(川人工〔1998〕18号)、《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6号)和《四川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川人发〔2006〕4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按照引入激励竞争机制、构架新的考培模式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通过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工作,进一步激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生产、工作、学习热情,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造就一支各方面过得硬的新时期的工人队伍,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二、考试考核对象 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的对象,是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已转正定级并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且具备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 机关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技术岗位设为: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技术二级、技术一级等五个技术等级(职务)岗位。除政策明确规定外,晋升技术等级(职务)考试考核必需逐级进行。 三、考试考核内容 (一)晋升技术等级(机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事业单位:技术五级、技术四级、技术三级。下同)考试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主要包括遵纪守法、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技术革新的成果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技术业务水平的考试,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标准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道德的考试,按省、市统一教材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

人事局外语条件(沪人[2007]54号文件)

沪人[2007]54号 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水平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人事部最近下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根据不同专业对外语的不同要求,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落实人事部《通知》精神,调整职称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2、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3、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5、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6、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任教的; 7、从事民族传统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 8、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不同领域对外语的实际需要,以及不同年 龄人员的实际情况,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外语要求: 1、放宽对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要求,市职称管理部门在当年 合格分数线下,另行确定合格标准; 2、农业系列和工程系列农机专业技术人员,长期且目前仍在乡镇以下第一线工作的,由市职称管理部门另行确定要求。 三、以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采取考核古汉语或医古文的方式: 1、从事中医、中药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 2、从事汉语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的;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档案、新闻专业的。 四、对取得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参照各系列制定的申报标准要求,经相关评审委员会确定,并报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后,可以直接进入评审。 五、实行“只聘不评”和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受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照以上要求或其他现行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六、其他人员申报职称的外语要求,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上海市人事局 二00七年四月五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事局

重庆市巴南区人事局 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 2007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29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见2007年巴南区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臵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1.生源户口在重庆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06-2007年的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音乐、体育、美术、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也可报考)。 2.2006-2007年完成西部计划服务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巴南区生源和在巴南区服务的外区生源。 3.2007年5月仍在我区农村学校代课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2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代课教师。 四、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除代课教师外,报考人员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证书(应聘语文教师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计算机一级证书; (四)取得报考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符合所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见附表); (六)符合回避要求; (七)身体健康。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7年6月11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二)报名地点:重庆市巴南区教委组织人事科。联系电话:(023)66211239。 (三)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须持自荐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报名推荐表(尚未办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学生应持所在学校学业成绩等相关证明,西部志愿者须带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各类考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课教师另附2007年1-4月份工资表)各一套,近期免冠同底1寸登记照片3张。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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