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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华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招聘考试真题及解析网络整理版.docx

2019-2020华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招聘考试真题及解析网络整理版

第1题: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任和非委任的事务官员的国家是()。

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日本

【解析】正确答案:答案A。【。】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

第2题:片剂在贮藏中应注意防

A.吸潮

B.松片

C.裂片

D.粘连E、霉变

【解析】正确答案:答案A,B,C,D,E。本题主要考查中成药剂型与贮藏要求的掌握。片剂因含药材粉末或浸膏量较多,因此当气温高时,片剂极易吸潮、松片、裂片以致粘连、霉变等,发现上述现象则不能使用。

第3题:我们见多了在草地植树防风沙却把草地变成沙地的人为灾祸。干旱半干旱地区那点可怜的降水也许能够满足小草生长的需要,但当我们人为地植人大树,那点水就远远不够供树木生长。于是树木就凭借其根系向四周和地下深处吸夺水分,周边的小草很快就枯死了。没有了为大树储备水分的绿草,大树小树也逃脱不了死亡的命运,最终留下的只是一片又一片沙地、一棵又一棵枯树。这段文字意在()。

A.说明人为地防风沙是很难起到作用的

B.强调干旱半干旱地区只能种草不能种树

C.解释“防风沙”变为“造风沙”的原因

D.指出种植防沙植物要尊重自然规律

【解析】正确答案:答案D。文段阐述了在草地植树防风沙却把草地变成沙地的人为灾祸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办法》等规定,为加强公司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规范公司营业机构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为投资顾问的业务管理部门,公司其他部门配合开展人员资格管理、合规及风险控制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营业机构,是指公司设立的分公司、营业中心、存在两家营业部地区管辖机构及独立营业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投资顾问业务,是指公司营业机构接受客户委托,签署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按约定向特定客户提供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操作性投资建议,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以及理财规划等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是公司开展客户服务的基本形式,投资顾问根据公司证券研究成果、数据模型、咨询产品、分析方法以及其他公开证券信息等,向客户提供证券相关产品服务及证券投资分析意见,是公司客户服务和证券投

资咨询的基本方式。 第六条营业机构建立投资顾问服务团队,针对客户类型、风险偏好及客户操作情况等,提供有针对性的品种选择、组合管理、买卖时机、证券理财规划等证券投资建议,以当面、短信、电话、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按照协议约定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投资顾问团队向客户提供包括生日、节日问候等亲情化服务,并保持与客户的交流沟通。 第七条公司营业机构负责本机构投资顾问业务活动及相关业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营业机构应按照公司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区发展需要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营业机构制定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在报公司备案后实施。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八条公司总部建立统一的经纪业务管理平台、证券研究体系和证券资讯平台,提供研究服务产品,营业机构按照不同区域投资者的差异化需求,具体负责服务产品的开发和提供。 第九条公司营业机构设立财富管理中心或相应财富管理部门等机构,对投资顾问实行团队或部门化管理。营业机构应以分公司、地区为单位,设立财富管理机构,统一开展区域的客户服务工作。未设立分公司而又存在两家以上营业部的地区,以管辖营业部为单位设立财富管理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最终修订版)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债券上市管理,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适用本规则。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则所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的其他债券及境外注册公司发行的债券的上市交易,参照本规则执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不适用本规则。 1.3本所对债券上市交易实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并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债券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债券分类标准、交易机制以及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1.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诚实守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增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约定,履行增信义务。 1.5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本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6为债券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承销机构、受托管理人、资信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各大证券公司佣金一览表

各证券公司佣金一览(申请加精) 2009年08月11日 各证券公司佣金一览 川财证券:‰,限电话委托交易。400元开通费。 宏源证券:年费600元,对40万元以下的场外交易(电话委托、网上交易、远程交易)中小散户实施。 金信证券:5月1日至7月31日所有客户免收佣金。3个月后按累计交易金额分档收取, 100万元以上的客户协商收取。 山西证券:30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300万元‰至‰,30万元-100万元‰至‰,15万元-30万元‰,中小散户最低‰,网上交易‰。 国泰君安 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对不同资金规模、交易规模的客户,对不同交易方式的客户采取不同的价格策略;对现场客户按最高佣金标准;对机构客户、重要大户要通过一对一地谈判确定佣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对网上交易客户,原则上不低于‰;对电话等非现场客户原则上不低于2‰。 新设不到一年、客户基础较差的营业部可根据自己情况机动把握,不受公司佣金控制标准限制。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城市营业部的佣金定价方案由分公司根据当地市场状况制定,经营销管理总部审批后实施。 申银万国 各营业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佣金收取方式。 1、按客户类型或委托方式实行固定比率的佣金收取标准。如:对现场交易的散户实行3‰的佣金率; 2、按客户资产的多少及其交易周转率的估计,实行固定金额的佣金收取标准,即收取"年佣金"或"月佣金"等方式; 3、按客户累计交易量实行超额递减佣金率的收取方式。

华夏证券 只规定3‰的上限。要求营业部根据客户交易量大小、场内场外交易方式等标准,以及营业部所处地区的当地成本和竞争对手情况来制定佣金价格。 海通证券 公司不设统一标准,授权营业部自行制定。对于非现场交易方式收取的佣金标准应该相对较低。 银河证券 现场交易客户佣金标准为‰;网上交易客户佣金标准为‰。机构大户客户无具体规定,由营业部自定。如果营业部所在地有同业协会的指导价,则按指导价执行。 国通证券 将客户分为A、B、C三类,分别提供不同的收费标准。 1 A类客户:在营业部占用固定座位或大户室等资源的大中客户。 2 B类客户:不占用固定座位或大户室,且不采用固定佣金标准按渠道收费的客户。 3 C类客户:只使用国通场外交易方式(如电话委托和网上交易),并不占用公司任何其他资源(如不占用专线、不赠送电脑等)、资金存取相对稳定的客户部分营业部采用。 注:上述收费除3‰收费标准是包含交易所经手费、监管费及风险金外,其余均为国通证券公司净收费标准,交易所经手费、监管费及风险金另计收。 中信证券:由营业部根据盈亏平衡自行制定。 南方证券:由各营业部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大鹏证券:交易方式,非现场交易为‰,现场交易则根据资金量和交易量累计制定,最低为‰,最高为‰。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

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研究 一、我国证券公司当前的融资渠道的现状 (一) 增资扩股; 进行增资扩股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原有股东组成及持股比例不变的基础上增加原有股东的出资额;二是吸收新的股东进来,在增加资本金的同时股东持股比例格局也发生改变。 1999年5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湘财证券公司注册资本将从1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0亿元人民币,这是第一家通过增资审批的证券公司。之后,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公司、长城证券公司也相继通过增资扩股审批。 (二)银行间同业拆借 同业拆措市场融资。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信用拆借融资, 其拆借期限为1—7天,到期后不能展期。未成为拆借中心成员得证券公司只能于银行办理隔夜拆借,拆借资金余额上限为证券公司实收资本的100%。是目前较具有可行性的融资渠道。 (三)国债回购; 国债回购是当前证券公司融资的主要手段之一,未成为银行间拆借成员的证券公司只能在深圳、上海两家证券交易所内进行, 期限也被限制在3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等较短的期限内。经批准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还可选择在银行间同业拆结中心办理国债回购。但在拆借中心刻办理的期限不超过一年。 199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批准中信、国通、国信、湘财、大鹏、广发、光大等7家证券公司和国泰等10家基金管理公司首批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回购市场。200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又批准华泰、长城、兴业、中金、北京证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拆借、购买债券、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业务。 (四)股票质押贷款 《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允许满足条件的综合类券商用手中所持绩优股票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进行为期6个月的贷款,规定的质押比率最高为60%。 (五)发行金融债券 根据《公司法》规定,证券公司可通过审批后发行金融债券来筹资。 以上几种融资渠道的比较如下表:

603936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2020-11-1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敏电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博敏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本基本情况 博敏电子于2020年9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3号)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69,958,50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05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84,299.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54.5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2,245.4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11月11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12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根据《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24,477.52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公司原计划募集配套资金124,477.52万元,用于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高端印制电路板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2,245.49万元,相比原计划有所减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取消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取消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公司拟通过增资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高精密多层刚挠结合印制电路板产业化项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附件: 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接受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委托,承销该企业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私募债券),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 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及其业务人员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按规定和约定履行义务。 第四条担任私募债券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按照本办法和相关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助发行人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和投资者保护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参与私募债券认购和转让的投资者应为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当了解和评估投资者对私募债券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充分揭示风险。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在首次认购私募债券前签署风险认知书,承诺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悉债券风险,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七条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依据本办法对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实施自律管理。 第二章试点方案备案 第八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并已开展债券承销业务; (二)最近一年证券公司分类评价B类(含)以上; (三)净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四)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最近一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六)已制定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和健全的业务规则,具备开展试点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 (七)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应当将下列材料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一)公司关于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的说明; (二)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及相关业务规则;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的决议;

证券公司年最新度排名

2010年证券公司排名 标签: 证券经纪 杂谈 分类:资料收集 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14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6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8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0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1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5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7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0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3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6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7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1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2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3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4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8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9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0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1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是中国大陆两所证券交易所之一

基本面、技术面、资金面分析在期股市中的作用?这一问题是常常困扰炒期者心头之结。来到期市的人亦会为此争论不止,从初时的重技术为主到后期以基本面为基通盘分析,是大家都有的经历。在此偶谈几句个人体会以供网友参考: 先看基本面:基本面分析在市场分中作用在于对整个市场未来发展环境、各商品未来供需关系及影响其供需因素[如产量的增减、主产地的气候、需求的增减及未来潜力、各主要货币的政策与波动情况、国际国内局势平稳度、经济周期对该商品的拉动与压至、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性质、地位、公司未来增涨潜力、财务状况、主导产品市场表现、政府政策导向等等]。通过对以上这些由宏观到微观的基础分析,从中选择出自已认为潜质最大的商品或股票进行投资。一般来讲会有所收获。作为大资金投资人以基础分析作投资主要参考是最长见的选择,以便于选准投资种类确保资金稳定赢利。 但基础分析亦有其弱点:它不能给出你准确进场离场信息,因此他只具备品种选择上的优势而不具备临场操作的优势。 再说技术面:技术分析对于普通投资人使用方便,上手也快。因此深受广大投资者欢迎。技术分析种类繁多,从基础的东方人用的k线图与西方人用的条形线闪电图,到各种周期理论、几何形态、道氏理论等等与众多的技术指标,都成为众多投资者钻研的标的。这些东西也确实为人们投资带来了方便。他的基础来源于人们对市场历史的重演性理解,从而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来帮助人们认识市场。他的长处在于可以排除人为情绪的干扰,降低交易成本和操作错误,指导进出场时机,这也是众人所追求的原因。一个好的技术分析者往往在市中容易获取盈利。虽然一些投资大师对技术分析嗤之以鼻,但就技术分析本身在市场表现看确实的一门值得掌握的工具。 但技术分析也有自已的局限性。首先是所有的理论本身都有局限,市场是发展的,用静态的理论分析动态的市场自然会产生些失误。因此使用者也会受到影响。因此技术陷井常常让人头痛。 接着说资金面:任何行情的动力都来源于资金的推动。市场对资金的吸引力越高未来行情发展空间越大,反之则机会不多。因此,对资金面的研究也不该忽视。 市中资金包括所有参与者,但主要需注重那些能引导行情发展的集团资金。没有集团资金的参与市场将难以发动行情,集团资金参与性质决定了行情性质。过江龙资金只会急拉快跑作反弹,而主流集团资金才有能力发动大行情。 任何交易品种的资金性质亦会指导其未来发展与动力的持久性,由其是一些大品种更是如此。 资金性质在期市上可从持仓报告中查得,而股市上则可从交易所公告席位中得到。 二、中石化公司基本面分析及技术分析 1、公司介绍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 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049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H股和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是中国最大的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之一,主要从事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开采、

AAAA2015年所有券商策略报告(太全了)

AAAA2015 年所有券商策略报告(太全了) 推荐券商推荐板块推荐详评国泰君安非银金融、生态环 保、车联网、智慧旅游、传感器、“迪士尼”、在线教育、新材料、核能核电、通用航空、高铁、卫星导航两市单日成交 创天量,非银业绩弹性望释放;制度开启环保投资新机遇,行业估值回到合理的水平,积蓄能量,静待2015 年爆发;移动互联重塑商业模式——休闲文化、智能技术;技术创新 与消费革命下的新机遇——大健康、高端制造;增量资金入 市系统性利好低估值高分红行业:银行、非银金融、公用事业、交通运输等。制造业是驱动强国的核心,同时具备高质 量和强输出能力的高端制造业将成为我国未来强国成长的基石,双重驱动:国内大力政策扶持,海外强力需求。海通证券高铁、机器人、军工、油气设备、券商、国企改革、高股息股如健康服务类;主题类:并购、迪士尼、碳排放、节能环保创新剑-先进制造。实现中国梦,制造业必须升级、走出去,借鉴日、德经验,制造升级需走国产化、自动化之路;改革刀-国企改革。6 家央企启动“四项改革”试点、25 省市公布国资改革方案,国企改革进入实质阶段,从集团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壳价值三条路线掘金;弹性高。此外,以高股息率股、健康服务做护体盾。转型倒 逼+ 政策支持+技术革命,天时地利共助并购主题爆发,15

级联动尤其是国企与PE 联手的投资机会将层出不穷。 迪士尼15 年将开园,享有申迪股权的相关公司受益,参考 东京迪士尼开园前股市表现,热度望先基建类后消费类。中 美在APEC 峰会共同发表《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后, 15 年《环保法修订案》(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碳减排政策 不断,碳捕获、节能、清洁能源类公司将受益。申银万国券 商、家电、机场、互联网信息消费、体育、医药健康、节能 环保、高铁、核电、建筑、国企改革、迪士尼、新的美股隐 射股行业:从“大蓝筹”角度推荐券商、家电、机场、银行, 煤炭行业预期差极大,供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备选。从 “后市场”角度推荐互联网信息消费、体育、医药健康、节 能环保;从“走出去”角度推荐高铁、核电、建筑等行业; 同时关注军 工中的民参军和地产中的转型公司。主题:建议特别关注 三五”相对“五”有变化的细分领域,推荐大型国企改革(特 别是分拆上市)、迪斯尼、新的美股映射领域等。兴业证券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智能家居、工业4.0 (传感器、软件、通讯、自动化设备)、高铁、核电、军工贸易、建材、工程 机械、电网设备、券商、保险、体育、移动支付、车联网、 国企改革、海西、京津冀、三五规划(向工业强国转型)、 海外并购等首先,先进制造业的新逻辑互联网与产业的 融合(物联网),在线教育、在线医疗、智能家居等,互联网对这些行业的改造才刚刚开始;工业4.0 是未来的大趋势,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

证券业发展的三种模式及我国券商的选择(2|2007-3-25) 证券公司与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的中坚力量,前者主导着直接融资,而后者则在间接融资市场上扮演着重要角色。虽然二者是不同融资方式的主要中介入,从表面来看似乎差别较大,但是就其本质而言,它们的实质功能是一致的,都是在充满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金融市场上,生产信息并从中获利。 先从证券公司角度来看,在一级市场上,投资银行家首先会对所承销企业各方面财务信息进行专业性的收集处理,再以标准格式对广大外部投资者发布,为那些对该上市企业感兴趣的投资者“免费”提供信息咨询。当投资者认可该企业的投资价值后,他们就会积极认购该股票,证券公司最后才从上市公司所募集资金的总额中按规定比例提取费用。至此,投资银行家前期生产信息的劳动就取得了相应回报。而在二级市场上,证券公司通过对已上市企业项目的风险、收益等信息的综合分析向投资者提供投资建议,后者往往以佣金的形式为他们获得的信息服务付费。由于证券公司发布信息时是面对广大潜在的投资者,并不仅仅是那些最终付费的投资者,因此它们的信息生产公布活动具有较强的外部性,为“搭便车”提供了可能,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弱投资者为信息付费的积极性,最终将使证券公司生产信息的活动受到抑制。 再来看银行,一方面由于银行与企业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因此对企业的资信、财务状况及其所投资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等信息都可以非常方便地了解,他们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而另一方面,由于银行贷款是不可交易的,或者更准确地说,银行对客户的贷款外部人是看不到的,这在相当程度上减弱了银行生产信息的外部性,从而使其生产信息的积极性得到有效保护。正因为银行生产信息的成本较低和贷款的不可交易性等特点的存在,使银行成为金融市场上最为重要的力量。 实质功能的趋同使证券公司与银行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但由于前者主要是为企业筹集长期资金,而后者主要是为客户提供短期贷款,这又使得二者的作用存在一定的互补性。证券业与银行业既替代又互补的关系使二者在实践中同时存在着合、分两种可能性。根据银行业和证券业关系紧密的不同,我们可将证券业的发展模式分为三类:(1)附属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证券业与银行的关系最为紧密,前者是作为后者的一个业务部门而存在,不是一个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最终决策权属于银行。德国“全能银行”模式下的证券业就是这种模式。(2)独立发展模式。此模式下证券业同银行保持着相当距离,前者是一个真正的市场主体,不受后者支配。大危机之后的美国等就是采取这种模式。(3)关系型发展模式,在此模式下。证券公司和银行同属于某一金融控股公司,二者是一种兄弟式的合作伙伴关系,虽然保持着一定距离,但业务上的相互支持较第二种模式紧密了许多。因此,该模式本质上是一种介于前面两种模式之间的模式。现在的德意志银行、花旗银行集团公司就是这种模式。 三种模式的综合比较 从历史上看,证券业从一开始是作为银行的一个附属部门而存在的,但是20年代“大危机”后,美国国会认为银行资金不受限制地进入证券市场是导致这场灾难的主要原因,随后通过了将银行业与证券业严格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此后,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经营才作为一种独立的模式发展起来。在间接融资主导金融市场的时代,证券公司和银行分业经营对双方似乎都没有形成多大不利影响,但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直接融资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增长局面,而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的发展又使美国金融界要直接面对来自欧洲全能银行的竞争。在这种背景下,美国的证券业和银行业出现了相互融合的内在与外在需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通过和实施为这种合并扫清了法律障碍。此后,双方便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开始了紧密的合作,证券业也同银行业结成了一种兄弟式的合作关系。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企业单位考勤及休假管理组织办法(2016年度修订)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 (201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员工劳动纪律观念,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考勤管理办法和休假管理办法组成。 第二章考勤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执行国家法定工作制度。特殊岗位或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采用考勤机打卡,月度考勤期间为当月实际工作日。 第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发生代打卡现象时,每次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第六条员工因公事不能打卡的,须事前提交书面说明或电子说明(OA流程),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前办理上述手续,可在次个工作日内补齐手续,否则视情况按迟到、早退、旷工处理。 第七条员工下列情况视同出勤: (一)因公出差的;

(二)经公司批准脱产、半脱产业务学习的; (三)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的; (四)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活动的; (五)经公司批准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迟到、早退 (一)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后半个小时内到岗的视为迟到。 (二)在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半个小时内离岗的视为早退。 迟到、早退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二次(含)以下者,予以公告提醒;三至四次者,每次罚款50元;四次以上者,每次罚款100元。 年度迟到、早退累计超过二十次(不含二十次),不享受年终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为“需改进”;超过四十次,可予以辞退。 第九条旷工 (一)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以旷工论处: 1.超过公司规定上、下班时间半个小时到岗或离岗的视为旷工,旷工时间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 2.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无故缺勤的,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旷工时间; 3.请假超期,又不及时补办续假手续的,按实际超假时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

1.中信证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公司”)于1995年10月25日在北京成立。2002年12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信证券公开向公众发行了4亿股普通A股。该股票于2003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为“中信证券”,股票代码为600030。该股票于2011年10月6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6030。 2.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成立于1988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中唯一没有更名或注资的大型证券公司。该公司的前身是上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4年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发展成为一家国有证券公司。 3.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成立于1991年,是中国最早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该公司分别于2010年和2015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000776.SZ,1776.HK)。该公司的业务网点已遍布全国31个省,市和自治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256个证券业务部门。 4.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是国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和全方位投资银行,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亿元。它始终以客户为中心,扎根于国内资本市场,是中国规模最大,业务范围最广,机构分布最广泛,客户

最多的证券公司之一。 5.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领先的综合证券集团,拥有庞大的客户群,领先的互联网平台以及敏捷协作的完整业务链系统。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2010年2月26日,该公司的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688。 6.银河证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代码:06881.HK)是中国证券业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提供经纪,销售和交易等综合证券服务,和投资银行业务。 7. 申万宏源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是新中国-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制证券公司,也是国内资本市场上第一家上市证券公司-宏源证券株式会社,于2015年1月16日合并成立。 8.招商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是招商局旗下的金融企业,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经过20年的创业发展,它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完整许可证的一流证券公司。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600999)。截至目前,招商证券已成为包括CSI 100,SSE 180,CSI 300和FTSE Xinhua China A50在内的多个指数的成分股。 9.国信证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办法(试行) (股转系统公告〔2020〕724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9月 29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成为主办券商。 未经备案的证券公司不得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相关业务。 第三条主办券商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业务申请 第四条主办券商可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业务:推荐业务、经纪业务、做市业务,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五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 (二)设立推荐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合格专业人员; (三)建立尽职调查制度、工作底稿制度、内核工作制度、持续督导制度及其他推荐业务管理制度;

(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证券公司的子公司具备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申请从事推荐业务,但不得与子公司同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 第六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经纪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配备开展经纪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制度、交易结算管理制度及其他经纪业务管理制度;(四)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交易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证券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 (二)设立做市业务专门部门,配备开展做市业务必要人员; (三)建立做市股票报价管理制度、库存股管理制度、做市风险监控制度及其他做市业务管理制度; (四)具备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做市交易技术系统;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证券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业务前,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备案,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的批准文件; (三)公司基本情况申报表; (四)《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申请从事的业务及业务实施方案,包括:部门设置、人员配备与分工情况说明,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排名

中国十大证券公司分别是: 1、中信证券(上市公司,国内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第一批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海通证券(于1988年,中国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国内行业资本规模最大的综合性证券公司之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广发证券(中国市场最具影响力的证券公司之一,上市公司,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招商证券(百年招商局旗下的金融证券领域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拥有国内首个多媒体客户服务中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国泰君安(国内规模最大、经营范围最宽、网点分布最广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国信证券(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源起于中国证券市场最早的三家营业部之一的深圳国投证券业务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华泰证券(全国最早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券商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综合金融服务提供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银河证券(联合4家国内投资者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国内金融政权行业领先地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中信建投(证监会批准的全国性大型综合证券公司,第一批取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之一,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光大证券(由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投资控股的公司,十大证券公司品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与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等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不得通过持续督导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挂牌公司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得指导与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持续督导内容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履行以下督导职责: (一)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审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三)开展挂牌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督促挂牌公司进行整改; (四)建立与挂牌公司日常联系机制,对挂牌公司进行培训与业务指导; (五)关注挂牌公司重大变化,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挂牌公司重大事项,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配合做好挂牌公司得日常监管;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得其她职责。 第七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公司章程。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得行为规范等. 第九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等制度,以及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经营决策得程序与规则等。 第十条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人员可以列席挂牌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后,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关决议及备查文件,并在相关文件披露前为主办券商预留必要得事前审查时间。 主办券商应检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得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关联方回避、表决与决议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得规定,会议记录就是否正常签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股网下发行参与人: 为规范拟在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订了《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9日发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申购及资金结算效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平台”)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申购、资金代收付及股份初始登记,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业务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以下简称“配售对象”),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证券资金结算银行经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书面申请并获准,可成为本细则所称网下发行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银行”)。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五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上交所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提供申购平台进行报价及申购。 第六条根据主承销商的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登记结算平台代理主承销商网下发行募集款的收取。 经发行人书面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第七条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的信息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数据为准。上交所从中国证券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 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提高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促进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持续督导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规范运作、信守承诺等义务,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三条主办券商及其持续督导人员不得通过持续督导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挂牌公司应当配合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接受主办券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相关材料、告知重大事项,为主办券商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进行自律管

理。 第二章持续督导内容 第六条主办券商应履行以下督导职责: (一)指导、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挂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二)指导、督促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事前审查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三)开展挂牌公司现场检查工作,督促挂牌公司进行整改; (四)建立与挂牌公司日常联系机制,对挂牌公司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五)关注挂牌公司重大变化,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告挂牌公司重大事项,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配合做好挂牌公司的日常监管;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公司章程。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第九条主办券商应督导挂牌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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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 长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8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10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1 川财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3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14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5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6 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 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1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2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 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6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7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8 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 国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0 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3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4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 海际大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 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8 航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39 和兴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0 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41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2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3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4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45 华宝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原富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46 华创证券经纪有47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8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 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0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1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3 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4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5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56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57 联讯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58 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59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1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62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4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5 陕西开源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66 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6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8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9 沈阳诚浩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2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73 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4 天风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75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原三江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76 万和证券经纪有限77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78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79 西安华弘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80 西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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