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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大纲新旧对比

行政法大纲新旧对比
行政法大纲新旧对比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分配制度(公司法对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强制性规定公司收益分配顺序股东利润的分配) 第六节公司债券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债券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定。 理解:公司债券与股票的联系和区别,债券发行行为的合法性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债券的特征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区别公司债券的发行 (债券发行的核准制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发行承销协议)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的方式转让的场所记名债券的转让无记名债券的转让)第七节公司的变更、合并与分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变更的概念,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种类。 理解:不同形式的公司合并、分立的相互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合并、分立的程序要求和法律后果,并对实践中公司合并、分立的法律效力等问题作出分析认定。 考试内容:

【精品】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国际法 第一章导论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理解:国际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熟悉: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渊源和基本原则 国际法的概念和特征国际法渊源(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方法)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特征内容) 第二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概述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国际法的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国际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国家司法考试《国际法》学优网纲。的性质和一般制度。 理解: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关于国家承认与继承的规则,国家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体系,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熟悉:国家管辖权和主权豁免的规则,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主要形式和不法性的排除。 考试内容: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国际法主体的范围国家的构成要素与类型(国家的要素现代国家的主要类型)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保权管辖权)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家的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和解决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国际法上的承认国际法上的继承)国际组织(政府间国际组织及其一般制度联合国体系非政府国际组织)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归责原则国家不法行为的要件)不法性的排除(同意对抗与自卫不可抗力和偶然事故危难或紧急状态)国际责任的主要形式(终止不法行为恢复原状赔偿道歉保证不再重犯限制主权) 第三节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国际刑事责任问题国际赔偿责任问题 第三章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基本要求: 了解:国际法上关于空间划分的基本依据和特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各个区域的划分方法、范围与相互联系,领土的取得方式,边界和边境制度,两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国际法环境保护的主要制度。 熟悉:有关领土、海洋、航空和外空等各领域的主要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领土 领土和领土主权(领土的构成领土主权领土主权的限制河流制度)领土的取得方式(传统国际法的方式现代国际实践中的新发展)边界和边境制度(边界边境制度)两级地区的法律地位(南极地区北极地区) 第二节海洋法 内海及有关制度(领海基线内海及港口制度)领海及毗连区(领海及领海制度毗连区及有关制度)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及其法律制度大陆架及其法律制度)群岛水域和国际海峡(群岛水域国际海峡)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公海制度国际海底区域制度) 第三节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1712 课程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课程总学时:48 讲课:48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之一。本课程将全面系统阐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通过本教程的学习,让学生能正确分析行政机关的权力与相对人的权利两者关系,从法律角度认识并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从而深入理解“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两者的内涵,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 2.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 3.具有运用该法保护自身权利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能力。 4.了解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掌握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等基本问题。 2.基本理论和方法:全面理解掌握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其分类、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救济的标准与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基础知识。重点了解行政组织制度、行政行为组成、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等基本制度。 3.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在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专业方面知识的同时,更好地把握现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要旨,并能学以致用,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实施说明 教学方法: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授课,注意引导学生讨论问题、分析问题,加强与学生互动;配合课堂教学布置课外练习。设计自测题,要求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以标准的论文格式练习写作一篇小论文,作为平时成绩予以考评;实践教学,在实习周组织学生到校外法院旁听庭审,并在校内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加强课外复习指导,注重对预习的要求和检查,培养学生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注意向学生推荐各类课外书籍。 教学手段:有选择地使用CAI多媒体课件,对于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主要采用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题。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必修主干课,其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学生要学好这门课程,必须具备较好的宪法、法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因此,宪法、法理学是本课程的先导课程。 (五) 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0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考试内容:(政法英杰)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二节公司的设立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设立的几种立法主义,公司名称与住所的法律意义,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效力。 理解:公司设立登记的效力,公司资本及与其相近概念的联系与区别,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资本与资产、股东出资的法律要求、股东出资责任等原理和制度在具体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公司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登记与营业登记登记机关登记的程序登记的效力)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概念和性质公司章程的特点公司章程的订立与修改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的资本(公司资本、资产及净资产的概念及相互关系公司资本原则资本的一次缴纳制与分期缴纳制) 股东的出资(股东出资的法律意义股东出资义务股东出资责任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政法英杰)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来源:政法英杰)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本科72课时)教学大纲

《反不正当竞争法》课程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1、课程代码:LA315 2、课程名称(中文):反不正当竞争法课程名称(英文):Unfair Competition Law 3、学时/学分:36学时/2学分 4、先修课程:民法原理、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 5、面向对象:知识产权法本科 6、开课院(系)、教研室:法学院 7、教材、教学参考书: 教材:《竞争法教程》邵建东编著知识产权出版社2004年版 主要教学参考书:《反不正当竞争案例实录与解析精要》叶必丰、徐晨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其他主要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制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课程性质和任务

本课程属于知识产权法学本科教育的必修课程之一。本课程由竞争法理论和制度(6学时)与各种不正当行为(30学时)两个部分组成组成,是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内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我国经济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课堂学习,使学生了解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的内容,掌握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的技术方法,进而提高法学整体的分析和研究能力。 三、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教学内容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对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教学要求。具体教学内容如下(括号中的数字为供参考的学时要求)。 第一章竞争法总论(2) 1.竞争法的产生及其原因 2.竞争法的发展及趋势 3.竞争法的主要内容 4.竞争法的地位与作用 5.我国竞争法的产生与现状 要求:理解竞争和竞争法的概念,了解竞争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掌 握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内容。 第二章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论(2)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相关部门法的关系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 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使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 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 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 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 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 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 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 确认)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 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股东的义务(股东 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名义股 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 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 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髙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 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 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 为所得收入的归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 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理解:公司收益分配制度的原理和规定,并能够对公司的分配行 为的合法性作出分析判断。 考试内容: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依据会计事务所的聘请与解聘公司的收益

《公安基础知识》新旧大纲对照.doc

《公安基础知识》新旧大纲对照 务

公安工

章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作的基 本方针 结合的内容;专|」机-美 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主导 方面;建立专门机关与广 大群众相结合的社会工 程;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 相结合社会工程中的治安 工作社会化;专门机关与 广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 中警民结合的形式。 合的主导方面;建立专门 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 社会工程;专门机关与广 大群众相结合社会工程中 的治安工作社会化;专门 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社 会工程中警民结合的形 式;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 相结合社会工程中公安群 众工作信息化的内容。 群众相结合社会工 程中公安群众工作 信息化的内容”; ②删除了“专门机 关与广大群众相结 合的内容” O 第二节 公安工 作的基 本政策 公安政策的概念、作用; 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策中 的严肃与谨慎的相互关 系;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政 策的总精神;惩办与宽大 相结合政策的基本精神; 贯彻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 合政策应注意的问题;依 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 犯罪分子政策的含义;贯 彻执行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中 应注意的问题;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 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 含义和基本要求。 公安政策的概念;儿项基 木的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 相结合政策的具体应些惩 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惩 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出发 点;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 刑事犯罪分了政策的含 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惩 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政策 应注意的问题;重证据, 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 政策的基本要求和意义;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政策的 含义;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政策中“教育多数,处罚 少数” 的基本要求。 新大纲①增加了 “几项基本的公安 政策”、“严肃与 谨慎相结合政策的 具体应用"、“惩办 与宽大和结合政策 出发点”;②删除 了“公安政策的作 用”、“严肃与谨 慎的相互关系”、 “严肃与谨慎相结 合政策的总精神”、 “惩办与宽大相结 合政策的基本精 神”、“贯彻执行 惩办与宽大和结合 政策应注意的问 题”;③将“教育 与处罚相结合政策 的基本要求”变为 “教育与处罚相结 合政策中'教育多 数,处罚少数’的 基本要求”;④个 别词语做了变动。 第六章公 安刑事第一节 公安刑 事司法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的地位、任务、职权;公 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贝 0;讯问犯罪嫌疑人、询 问证人、勘验检查、搜 查、扣押物证书证、鉴 定、通缉的概念和程序; 强制措施的概念、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添中的 地位、任务、职权;公安 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讯 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 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 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 定、通缉的概念和程序; 强制措施的概念、种类; 新大纲①将“侦查 实验”从“勘验检 查"中抽出单列;② 将“公安刑事执 法”改为“公安刑 事司法”。

《行政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教学大纲 一、课程名称: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英文名称:The Administrative Law 课程编号:C07 二、总学时:54学时 三、学分:3学分 四、课程简介:介绍公共行政运行所依据的法律基础,依据现代公共行政的发展脉络,逐次阐述行政法学与公共行政的关系演进,重点结合案例讨论与公共管理实践关系密切的行政法理论及其法律制度建设。 五、教材 毛昭晖:《公共行政的法律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六、教学目的:使学生能基本掌握行政法学的基本知识,并提高其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七、教学方法:比较分析西方现代行政法学理论;把理论与我国公共管理实践和当代法律制度建设相结合;把规范分析与案例分析相结合 八、考试方式:按照《山东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考试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60分为通过。课程总成绩(满分100分)由试卷卷面考试成绩、出勤与课堂互动参与成绩、作业成绩等三部分组成。其中试卷卷面成绩、出勤与课堂互动参与成绩、作业成绩分别占该课总成绩的70%、20%、10%。其中,试卷按70分(满分)命题,试卷卷面成绩、出勤与课堂互动参与成绩、作业成绩及课程总成绩均由任课教师评定。 九、考试所用时间:120分钟。 十、授课计划: 第一章公共行政的法律逻辑(3学时) 第一节公共行政的法治观 一、公共行政与法治 二、法治的渊源 三、人治、德治与法治 四、公共行政的法治观 第二节公共行政的法律控制模式 一、三种不同的行政法观念及其行政程序观点 二、三种观念的比较分析 第三节公法与私法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二、关于私法 三、关于公法 四、公法与私法的社会化 复习题 1、人治、德治与法治是什么关系 2、公法与私法的本质差别何在 第二章公共行政的法律原则(2学时) 第一节公共行政的法律原则概论 一、公共行政法律基本原则的含义 二、公共行政法律基本原则的作用 第二节有限权力原则 第三节正当程序原则 第四节责任行政原则 第五节信赖保护原则 第六节比例原则 复习题 1、请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当前的法律原则应用现状3、正当程序原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第三章公共行政的法律关系(2学时) 第一节公共行政的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公共行政主体概述 一、公共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性 二、行政国家与政府失败 三、行政分权及类行政组织的发展 四、公共行政主体的多元化 第三节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人民政府 二、地方人民政府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 第四节其他公共行政主体 一、其他公共行政主体的特征

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2017司法考试民法大纲解读 民法大纲变动内容参照钟秀勇对《民法总则》的解读。内容如下: 《民法总则》之目录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1条—第12条) 第二章自然人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13条—第25条) 第二节监护(第26条—第39条) 第三节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40条—第53条) 第四节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第54条—第56条) 第三章法人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57条—第75条) 第二节营利法人(第76条—第86条) 第三节非营利法人(第87条—第95条) 第四节特别法人(第96条—第101条) 第四章非法人组织(第102条—第108条) 第五章民事权利(第109条—第132条) 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33条—第136条) 第二节意思表示(第137条—第142条)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143条—第157条)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第158条—第160条)第七章代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161条—第164条) 第二节委托代理(第165条—第172条) 第三节代理终止(第173条—第175条) 第八章民事责任(第176条—第187条) 第九章诉讼时效(第188条—第199条) 第十章期间计算(第200条—第204条) 第十一章附则(第205条—第206条) 《民法总则》最重要的考点讲解 一、期间的计算规则 (一)《民法总则》之规定 第二百条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2019司考商法大纲-16页精选文档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商法 第一章公司法 第一节公司法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的种类,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理解: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立法规定与意义,公司法强制性和任意性的关系及其立法体现。 熟悉并能够运用:公司基本原理在分析和解决公司实务问题中的适用。 考试内容: 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概念公司的营利性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不同分类标准及其意义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本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 公司法的强制性与任意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鼓励投资公司自治公司及利益相关者保护股东平等权利制衡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社会责任) 第三节公司的股东 基本要求: 了解:股东的概念,股东权利的类型,特别股东的特别义务,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理解:股东代表诉讼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考试内容: 股东的概念(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国家股东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股东的权利(股东权利的原则股东权利的特征股东权利的类型股东权利的内容利害关系股东表决权的排除) 股东的义务(股东的一般义务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义务) 名义股东与实际股东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和特点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股东代表诉讼可诉行为的范围股东代表诉讼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第四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基本要求: 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要求和违反此种义务的行为后果。 考试内容: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任职资格的禁止性规定违反任职资格禁止性规定的后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忠诚义务勤勉义务禁止性行为违反禁止性行为所得收入的归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赔偿责任对股东的司法救济) 第五节公司的财务与会计制度 基本要求: 了解: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

2018新旧考试大纲对比及详细变化解读

2018新旧考试大纲对比及详细变化解读 刚刚公布的2018考纲相较2017考纲,语文学科只进行了三处细节表述的调整,整体并无太大变化。但仍需注意,恰是改变的细节最有可能是试题调整的预告。比如,2017考纲在实用类文本阅读中一个小小的语序变化:2016考纲表述“传记、新闻”——2017考纲表述“新闻、传记”,这一小小变化便2017高考中(实用类文本阅读新课标三套卷由历来考查的“人物传记”变为了“非连续类新闻阅读”)。 2018 · 2017考试大纲变化及解读 考核目标与要求变化 ?(2018年考试大纲)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合,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要求能够筛选材料中的信息,分解剖析相关现象和问题,并予以归纳整合。 ?(2017年考试大纲)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合,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要求能够筛选材料中的信息,分解剖析、归纳整合相关现象和问题。 解读: 【顺序变化】“分解剖析相关现象和问题,并予以归纳整合。”较之前表述,有突出强调“归纳整合”的能力要求,这一能力要求其实一直是重点,2017新考查的非连续性文本阅读就对学生归纳整合能力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不仅要从文中归纳,还要能读懂图表变化并作出准确归纳概括。 考试范围与要求变化 ?文学类文本 ?(2018年考试大纲)理解文中重要词语的含义 ?(2017年考试大纲)理解文中重要概念的含义 解读 【概念变词语】参照独立命题省份考纲表述可知,常考查散文的省份在这一考点上的表述基本都为“理解文中重要词语的含义”。这一变化需要我们在平时复习中加强对散文的训练与指导。特别是在2017真题中已有变化的情况下(2017新课标I卷考查文本为小说,II卷、III 卷考查文本为散文。),更得重视散文阅读的复习与指导。 ?写作 ?(2018年考试大纲)⑶有文采?用语贴切,句式灵活,善于运用修辞手法,文句有表现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张正钊、胡锦光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第一编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的概念 第一节行政与行政法 一、行政 (一)关于行政含义的几种观点 1.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没有必然联系或特定联系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 2.把行政看成是与国家有必然联系或特定联系的组织管理活动。 (二)行政的含义 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对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以决策、组织、管理和调控等特定手段发生作用的活动。 (三)行政的特征 1.国家意志性 2.执行性 3.法律性 3 4.国家强制性 (四)行政的类型 二、行政法 (一)关于行政法概念的几种观点 1.行政法是规定主权行使限度与行使方式的法 2.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机关特定行政内容的法 3.行政法是控制政府权力的法 4.行政法是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法 5.行政法是行政机关制定的法 6.行政法是执行机关适用的法 (二)行政法的含义 行政法是法的一个独立部门,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内涵丰富、范围广泛、技术性较强(2)行政法具有很强的命令、服从性 (3)行政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 2.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律规范数量繁多,表现形式多样,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2)行政法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相互交织,往往共存于同一法律文件中 第二节行政法的渊源于分类 一、行政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 (五)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六)规章 (七)条约和协定 二、行政法的分类 (一)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二)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三)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 (四)经济行政法、军事行政法、民政行政法、公安行政法、司法行政法等 第三节行政法的地位及作用 一、行政法的地位 (一)从整体上看,行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二)从与宪法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与宪法关系最为密切的普通法律部门,是宪法最重要的实施法(三)从与其他普通法律部门的关系上看,行政法是最具社会影响的部门法 二、行政法的作用 (一)保障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 (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行政法部门所特有的,统率、指导一切行政法律规范与实施的法律原则或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法律性(二)特殊性(三)普遍性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西方主要国家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二)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1.行政合法性原则:指行政主体的设立,拥有行政职权和行使行政职权都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违法行政行为都应当承担

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审批稿

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2014年法理学司法考试大纲 第一章法学的基本概念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判例政策习惯)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2015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第四节法的渊源

新旧高中数学教学大纲对比分析及今后的发展走向

新旧高中数学教学大纲对比分析 教育部2002年五月新颁发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与原《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数学教学大纲(修订本)》相比变化很大。为贯彻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配合从2003年起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的改革举措,教育部组织专家对普通高中课程计划进行调整,重新修订《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重新表述数学学科的教学目的,调整了课时。 本次大纲的修订,认真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精神,体现新课程理念,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当调整必修和选修内容的比例,增加了课程的选择性和弹性,删除了“繁、难、偏、旧”的内容,加强了方法、应用、探究等方面的内容。新大纲不再强调以学科为中心,不再把学科的完整性、严密性作为第一标准,而是强调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强调实际应用,强调与学生经验的联系,实践环节大大增加,注重创新能力的测试与评估,使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得到体现。 大纲修订的指导思想是“理念要新,操作要稳”。理念要新是指要体现时代特色和高中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操作要稳是指在原《高中数学教学大纲(试验修订版)》基础上不作大的改动,并配合从2003年起高考时间提前一个月的改革举措,既体现改革精神,又不搞大起大落。 修订的重点是加强对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同时对教学内容作部分增加和删减、对教学要求也进行了调整。 现就新旧高中数学教学大纲的差异作一简要的对比分析如下: 一、前言与教学目的 1、数学研究对象的范畴发生变化 旧大纲对数学研究对象的范畴是这样阐述的:“数学是研究现实世界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新大纲则指出:“数学是研究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的科学”,两者相比,新大纲在数学研究对象的范畴上,比旧大纲少用“现实世界”四个字。可见新大纲对数学的研究对象做出了新的界定,这一变化体现了对数学研究对象的新认识。前者所言的数学研究对象是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数与形的关系,而后者所言不仅是研究现实世界中的空间形式和数量关系。随着时代发展,对“数量”“空间”两概念做出了更广义的解释,数量不仅仅是实数、复数,还有向量、张量、集合中的元等;空间也不只限于二维空间、三维空间,还有n维空间、无穷维空间以及某些结构的抽象空间等,使超现实的形式与关系也正成为数学研究对象的一部分。 基于此,今天人们对数学这门科学的认识是:“数学能够处理数据、观测资料,进行计算、推理和证明,可提供自然现象、社会系统的数学模型。随着社会的发展,数学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新大纲较旧大纲在前言部分更清晰的阐述了数学的定义和广泛的应用,强调它具有“基础和特有的作用,是现代文化的组成部分”。进一步阐明高中数学课程在高中课程中的地位:“主要课程;基础;积极作用”。 关于教学目的 (1)、对知识进行了界定。 旧大纲统称数学知识,新大纲则明确提出四大板块的数学知识:代数;几何;概率统计;微积分初步。基础知识不再局限于数学中的概念、性质、法则、公式、公理、定理,由此反映出来的数学基本技能及数学思想方法也界定在基础知识之中,它是显性知识中蕴含着的隐性知识。作为基础知识的学习,其思想方法的学习和掌握显得更为重要,这进一步体现数学的教育和文化价值。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新变化

2020年法考大纲行政法的新变化 一、总体上保持稳定但个别调整 2020年法考行政法大纲与2019年相比,总体上保持稳定,但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1.在第八章的行政合同与行政给付中增加“行政合同(行政协议)诉讼” 2.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2019年4月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删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2007年12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1次会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公布,2008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08〕1号 4.在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81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9〕17号 二、新增行政协议诉讼考点解析 (一)行政协议案件受案范围 1.司法解释明确了行政协议的概念: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判断行政协议的四个构成要素,是区分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关键:一是主体要素,即必须一方当事人为行政机关;二是目的要素,即必须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三是内容要素,即协议内容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四是意思要素,即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 2.行政诉讼法规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范围。司法解释增加行政协议案件类型,具体包括:矿业权出让协议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协议;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的租赁、买卖等协议;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司法解释明确排除行政协议案件的两类协议:行政机关之间因公务协助等事由而订立的协议;行政机关与其工作人员订立的劳动人事协议。 (二)行政协议诉讼原告资格 行政协议中利害关系人的原告资格:行政协议案件的原告不局限于民事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为了保证公平竞争权人在行政协议订立中的权益,规定了公平竞争权人的原告资格,即在参与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性活动,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与其订立行政协议但行政机关拒绝订立,或者认为行政机关与他人订立行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原告资格;为了保障被征收、征用人、公房承租人等弱势群体的实体权益,规定了用益物权人和公房承租人的原告资格,即认为征收征用补偿协议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被征收征用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用益物权人、公房承租人,具有原告资格。 (三)行政协议案件管辖 当事人书面协议约定选择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协议履行地、协议订立地、标的物

【司法考试】法理学大纲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 第一章法的本体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概念的争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定义,法的价值的含义,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原则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整理的含义,法律关系的含义,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含义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法律事实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的免除条件,法律制裁的含义。 理解:法的特征,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语言的关系,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种类,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权利与义务的分类及相互关系,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的效力根据,法的对人效力原则,法的空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与失效时间及溯及力,法律关系的特征与种类,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法律责任的特点,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 考试内容: 第一节法的概念 法的概念的争议法的定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强制性程序性可诉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法的局限性) 第二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自由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第三节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逻辑结构法律规则与语言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法

法考新大纲解读精简版.doc

理论法宋光明解读 首先,将17年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与18年考试大纲中的考试说明作对比,17年的考试说明将考试方式(闭卷、两天,分四场举行)、试卷结构、题型与示例(单选、多选、不定项、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题)等都分别作了说明,除了考试时间,其他事项基本全部确定。18年的考试说明,除了考试性质与考试目标、内容和科目等与去年一致的内容外,其他内容都 未规定。 17年考试要求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理解、熟悉 18年对知识点的要求:了解和理解、熟悉并运用 该变动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要求,和2015年12月份两办转发的中央深改组《关于 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一脉相承,更强调运用,强调对案例分析和法律 思维的考查。 理论法部分: 第一卷参考用书编写人员方面的变化:统稿人、命题人没有变化。 辅导用书第一卷共335页,各科分布: 1.法治理论14页→16页,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文件内容已经写进《宋光明讲理论之精讲》,十九大的论述也有提前写进去。 2.法理学70页→76页,有很多重要的新增考点。17年新增法律现代化,18年增加法律漏洞的填补,推理中增加当然推理、反向推理等新内容。 3.宪法学112页→107页,考点减少,新增监察法和宪法修正案。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28页→135页,新增了五类人,行政机 关具有行政处罚审核权、行政裁决权、行政复议权的工作人员,法律类仲裁员,企业法律顾 问,必须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5.法律史(去年为中外法制史)44页→60页,外国法制史以对比的方式加进了中国法制史 部分的内容。 民法钟秀勇解读 新增两个可考性很强的司法解释 2018年1月《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内容已经 包含在2018《钟秀勇讲民法之精讲》书中。 2017年12月颁布《最高法关于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大纲没有明确收录,但 按照以往的经验,也是很有可能考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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