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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与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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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出版与版权保护

网络出版与版权保护在出版、版权界炙手可热,受到业界广泛地关注,甚至已经上升到国家层面,成为全社会、全世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版权局以“互联网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为主旨,于7 月18 日在北京成功举办了第二届国际版权论坛(2007 国际版权论坛)。整个论坛内容丰富,精彩纷呈。本文试作梳理,浅加品评,愿与读者共享。

观点一:数字化正在成为21世纪出版业的基本特征

如果说20世纪的出版以电子化为基本终结性特征,那么在21 世纪,数字化似乎可以成为出版的基本特征。他谈到,国际传统出版产业为谋求数字化生存纷纷“倒戈”、转型。日本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了电子书的出版。随后,欧美许多国家也纷纷开始了网络出版业务。作为世界三大教育出版集团之一的麦格劳·希尔2000 年已经出版电子书1700 种;其下属的教育出版公司,已经计划把所有的教材制作成电子版本,提供网上服务。作为专业期刊发行的发达国家,荷兰从2002 年起已经停止发行平面纸质期刊,而全部采用网络出版的形式。目前,国际上有影响的期刊基本都实现了网络出版。从销售/消费的环节看,2005 年美国数字内容资源的在线销售额已经达到20 亿美元,平均每个消费者每年在数字资源上的消费为100美元。另外,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在第二届中国数字出版博览会上的介绍,截至2006年底,中国互联网期刊收入达到5亿元人民币;电子书收入达到1.5亿元;网络游戏收入达65.4亿元;网络广告收入达到49.8亿元;在线音乐收入达1.2亿元;手机出版(包括手机彩铃、手机游戏、手机动漫)收入达80 亿元。全国数字出版产业的整体收入约200亿元,从事网络内容出版的人员约30万。新闻出版总署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2006 年间,中国数字出版业产值年均增长3倍。在受众层面上,我国已有4.7亿手机用户,1.44 亿网民,个人电子阅读终端已经超过了1.5 亿,1/4的读者在阅读数字出版产品,并且现在以每年30%的速度在上升。可以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相当迅速,已经初具规模。

观点二:电子书出版蓬勃发展,手机出版异军突起

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管理司副司长寇晓伟谈到,2006 年中国电子书的市场规模在2 亿元人民币左右。全国450家出版社出版的电子书,已达30多万种,已成为全球单一语种最大的电子书库。预计到2015 年的销售额,

将达到100 亿元人民币。日本文化厅日本版权局国际课课长龟冈雄先生谈到,日本电子书市场2002 财年为10亿日元,到2005 财年则猛增至94亿日元,3年间增长多达84亿日元,年均增速高达280%。其中,手机电子书市场到了2002 财年时还非常微小以至可以忽略不计,到了2005 财年却猛增至46亿日元,几乎占电子图书市场的半壁江山(其余为个人电脑和掌上电脑的电子书市场),其年均增速更是高得令人瞠目。在2005 财年,日本手机的电子漫画出版已经达到了23 亿日元,与手机文学类图书、画册的出版平分秋色,比电脑电子漫画11 亿日元的市场份额高出了一倍还要多。

中国一项调查显示,有超过35%的用户(超过四千万网民)经常在网上看电子书;英国一项调查显示,25 岁以下的人群中,有超过30%的人阅读电子书。就手机出版而言,中国是全世界最大的手机用户,截止到2006 年底,中国总计手机用户量4.6亿户,预计到2010年会达到7亿用户。2006年,手机出版一改往年网络游戏占到数字出版整体一半以上的局面,在数字出版产业整体产值中超过40%,取而代之成为中国数字出版产业的最重要板块。日本的电子书出版增速明显,作为动漫出版大国,其手机漫画的迅猛发展则充分显示了手机出版的异军突起和快速成长。

观点三:传媒和消费者的界限开始模糊,传统社会秩序受到威胁

快速增长的新技术(博客、播客、P2P等)使得我们进入一个互联网用户信息发布的新时代。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应用对我们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法规、政府公共伦理道德、价值观等都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首先,传统媒体和受众的界限开始模糊了,传统的社会秩序开始受到威胁,某一个网民不负责任的猜想有可能误导公众,消费者对市场的影响开始强大起来了。其次,宽带、Web2.0、低价的海量存储,以及其他的先进技术的普及,正在对传统的业务方式形成挑战。其中包括媒体的出版物和相关领域的管理过程中,理念、概念和制度正在发生和将要发生改变。胡理事长预测,到2010 年,70%的网络新闻将要来自于网民,就是网民提供了70% 的新闻;社区网络把我们带入一个新的时代,移动性的增长进入爆炸的时代。

网络时代,人人都可以成为作者、记者、编者和具体信息的发布者,发表、出版的门槛大幅降低甚或消失,传媒和消费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如何防止虚假新闻的产生,如何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社会主义新闻出版职业操守,把握正确的新闻出版导向,以及传统新闻出版公共管理如何变革、新兴出版活动如何引导和规制,等等问题,都是在新闻出版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需要认真、审慎地加以妥善解决。

观点四:全球数字鸿沟逐步缩小,但互联网使用状况并不均衡

全球数字鸿沟在稳步缩小,但互联网的使用率以及用户增加情况并不均衡,基础设施的缺乏以及网络接入的高成本,制约了许多国家尤其是欠发达以及贫穷国家互联网接入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她谈到,全球数字鸿沟正在缩小。2000~2007 年间,整个亚洲的互联网用户在以265.7 %的速度增长。2007年,亚洲互联网普及率为11.3%,世界其他国家的普及率为25.7%,全球的普及率为17.6%。2006 年第三季度,中国同期新增线路350 万条,而美国仅有290 万条。根据全球著名的IT 调查公司PointTopic 的统计,截至2007 年6 月,全球宽带用户数量目前已经在3亿左右。其中,中国以5824 万的宽带用户数仅次于美国的6000 万而排名第二。但是,由于基础设施的缺乏以及网络接入的高成本,欠发达国家以及贫穷国家的网络接入和使用普遍受到制约,世界互联网使用状况并不平衡。根据ITU 的统计数据,仅占全球人口15%的G8 国家(八国集团)的互联网用户的数量几乎占世界的50%;而拥有宽带的前20个国家中的用户占到了世界宽带用户的80%。

目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上升为12.3%,高出亚洲总体普及率1 个百分点。但是,按照玛丽W S 王女士的介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不及非亚洲地区其他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甚至仍然低于全球水平5.3个百分点。整个亚洲的互联网普及率最低,不仅不及其他地区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不足全球平均水平的2/3。全球数字鸿沟仍然严重存在,整个亚洲比较落后。在数字化浪潮迅猛发展的今天,发展互联网事业的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互联网的接入更是基础中的基础。亚洲各国尤其是欠发达国家应充分重视互联网事业的发展。根据《印度时报(India Times)》的消息,印度政府已计划在两年内向所有印度公民提供2Mbps 的免费宽带服务。这一方面是亚洲发展的幸事,另一方面也为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作出了表率,提出了警示。

观点五:侵权的形式随技术的发展而变化,侵权的性质并未改变

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指出,辨别一网络传播行为是服务提供行为还是内容提供行为,不能看网站的营业执照,而应看它的具体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归责要件有二:一是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从事等行为前应尽合理的注意义务;二是行为人对其行为有控制能力。只要其商业目的明确,侵权行为客观存在,并且侵权过错明显,就是侵权盗版,就应受到法律制裁。根据美国富兰克林皮尔斯法律中心玛丽W S 王教授的介绍,所谓的服务提供商“安全地带”应该符合特定的标准,附加特别的限制。具体可以借鉴美国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

观点六:网络侵权盗版现象严重,国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中文在线董事长兼总裁童之磊谈到,目前,国内1400多个电子网站中,真正拥有版权的大概只有4.3%,1300多个网站全都是盗版。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CEO伍国梁谈到,网游的“私服”、“外挂”现象相当严重。2006年,中国网络游戏用户为3112万人,但外挂网游玩家多达1612 万人,占52%;私服玩家多达933万人,占30%。此前的一项统计也显示,2005年在中国约有7200 家音乐下载网站,但仅有10% 左右的网站获得了唱片公司的授权或交纳版税,其中,排名前九位的网站基本没有正版渠道。面对猖獗的网上侵权盗版现象,国家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据统计,2005 年以来,国家版权局连续两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608件,关闭非法网站280余家,没收服务器110台,遏制了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蔓延势头,规范了网络经营秩序,在全社会形成了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强大声势。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侵权盗版日益呈现技术专业化、主体泛众化趋势,侵权技术越来越专业,侵权主体越来越大众化,传统的版权保护手段和保护力量越来越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利用高新技术来规治高新技术、防止高新技术的不正当利用、引导高新技术的健康发展日见重要。北京市已建立起数字版权保护平台,国家级的网络监管平台以及数字加密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研发工程也正在研究实施。在此,笔者希望也相信这些措施能在防范和抑制网络侵权盗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观点七:经营创新和权利保护对于版权企业同样重要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主要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陈一丹指出,腾讯公司通过Q Q 秀实现了动漫作品的网上零售,并通过授权经营生产出许多卡通实物,如今,全国主要城市的Q Q 卡通形象专卖店已有300 多家。三辰卡通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陈越光指出,三辰集团蓝猫品牌的衍生产品更是扩展到了14大门类的7000余种产品,其电视节目已输出到了东南亚、西欧、北美、拉美等的38个国家和地区。他们都高度重视版权保护工作。腾讯公司为保护《QQ幻想》发动了全国首例打击网络游戏外挂案;三辰集团已取得蓝猫卡通形象等3 0 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在国内注册“蓝猫”系列商标383件,在31个国家注册商标35件,构建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版权是版权企业的核心资源。如同其他资源一样,版权唯有流转起来才有经济意义和市场价值。如果说产品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和根本动力,那么经营创新则是企业发展灵魂的重要支撑。迪斯尼公司开创的主题公园经营模式,每年给

迪斯尼增加营业收入超过百亿美元,已经成为其最重要的营收和利润支撑之一。腾讯公司和三辰卡通集团的版权经营创新已初现端倪,并产生了巨额经济效益。对这些企业来讲,版权有多重要,版权保护就有多重要甚或更加重要。因为版权资源的重要性基本通过两种手段得以实现:一是版权生产和经营创新,二即版权保护。但版权保护不像生产和经营那样存有市场风险,它往往能给版权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或避免、减少经济损失的发生。因此,每个版权企业都应该像自然人保护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企业的版权,把版权保护列为企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提升到单位战略发展中心环节的高度。

观点八:版权保护,关键是平衡

信息社会的治理是非常复杂的系统。关于版权,最重要的是平衡,好的管理政策应该把握知识产权的过渡保护和正常保护之间的平衡点,以不妨碍知识和信息的传播和应用为前提,在此前提下,保护创新者的利益。如果失去了这个前提,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下的社会公众,就会从促进创新走向自己的反面。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教学与研究中心主任刘春田教授也指出,尽管技术的发展可能使侵权难以控制,权利人还是相应地承担一定的行为义务和行使限制。从版权的发展趋势看,在网络内容提供商的侵权责任认定和追惩方面,则经历了从倾向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到逐渐平衡双方的利益的转变,目的在于能够有效使各方权利得到相互制约,平衡各方利益。

版权制度通过确认并保障创作者及传播者的各项合法权益,旨在保障他们创作、传播的积极性,同时兼顾社会公众利益,确保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有效满足。版权保护必须有利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有利于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分享不断涌现的精神财富,确保作者的权益受到尊重、版权相关产业得以快速发展、人民群众获得知识和信息的渠道畅通。版权保护,必须尊重我国的具体国情,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直接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平衡。版权保护标准的过高和过低,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观点九:保护版权,根本在社会

概而言之,版权保护的方式有4 种:一是司法保护,二是行政保护,三是DRM 的方式保护,也即技术保护,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这种方式得到了大量应用;四是社会保护,就是把所有的权利人联合在一起,通过专业的方式和专业的机构,用专业的流程进行保护,用真正的社会的力量进行反盗版。过去5、6 年的历史证明,前三种方式都并不能有效地最后遏制住盗版。在新媒体时代,侵权盗版可

能是巨大的、海量的,必须以成千上万的反盗版对应成千上万的盗版。2005年9月,中文在线发起成立反盗版联盟;之后,该联盟与中国版权协会反盗版委员会联合,在有线互联网领域维权一百多起,案件胜诉率达100%,保护作品1000 多部。

目前,司法与行政并举的双轨制国家保护体系已基本确立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各种版权保护技术和手段正在发展,网络反盗版监管平台正在构建,数字化版权保护技术研发正在进行。但是,版权主要是一种私权,打盗维权的基本力量在民间,根本出路在社会。童先生的发言很是精辟。在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很不完善、社会版权意识仍然不高、权利人自我维权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大力加强版权中介和社会服务的组织和能力建设乃是当务之急。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DRM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目录 1引言.................................................................................................................................- 1 - 1.1目的 ......................................................................................................................- 1 - 1.2名词术语 ..............................................................................................................- 1 - 1.3遵循的标准 ..........................................................................................................- 1 -2系统总体描述.................................................................................................................- 1 - 2.1系统功能描述 ......................................................................................................- 1 - 2.2系统总体架构 ......................................................................................................- 1 - 2.3系统工作流程 ......................................................................................................- 2 -

软件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

软件著作权登记公示查询 软件著作权查询有两种方式:1、查询人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进行线下查询;2、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进行自主查询。网上查询不用缴纳费用,?如果申请查询人线下到版权保护中心查询的需要缴纳一定的查询费用。 软件著作权查询有两种方式: 1、查询人可以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进行线下查询; 2、申请人可以通过登录官方网站进行自主查询。 网上查询不用缴纳费用,如果申请查询人线下到版权保护中心查询的需要缴纳一定的查询费用。 软件完成版权登记以后,申请人如果要查询软件著作权的公示信息,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向版权保护中心提交填写好的确认无误的查询申请表,查询申请人不能私自改动申请表的格式,

2、软件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如果是个人申请软件查询还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的单位查询需要提交执照的副本复印件,附加单位给出的介绍信,最后还要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线下查询一般的收费标准是: 一次一件产品缴费一百元的查询费。对于已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受理的查询申请;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在是个工作日之内向查询申请人出示书面的查询结果。 如果查询申请人想要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自主 查询,查询人在登录官网以后,点击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公告,最后输入软件的名称,软件的登记号或者是著作版权人的姓名,如果显示著作权登记信息,说明该项软件版权登记成功,如果没有显示则说明没有成功,或者该项著作在申请版权保护的时候不是在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申请登记的。 著作权登记的目的主要在于,如果如果发生纠纷并向法院提出诉讼时,著作权的登记可以作为初步的证据证明版权的归属问题,但是有著作权登记以后并不是说所登记的软件就一定是你的,因为有可能登记会被相反的证据推翻。

用于版权保护的数字水印技术 (2)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1) 1. 引言 (1) 2. 数字水印的分类和基本特性 (2) 2.1 数字水印的分类 (3) 2.2 数字水印的基本特性 (4) 3. 数字水印基本原理及其嵌入 (4) 3.1 数字水印基本原理 (4) 3.2 数字水印嵌入典型算法 (5) 3.3 水印嵌入的主要处理步骤 (6) 4. 基于数字水印的数字作品保护系统 (6) 4.1 数字水印系统的基本框架 (6) 4.2 数字产品的销售模型 (8) 4.3 基于数字水印的数字作品保护模型 (8) 5. 一个版权保护框架模型实例(基于PKI和数字水印技术) (9) 6. 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13)

用于版权保护的数字水印技术 摘要:全球迅猛发展的Internet网络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新的商机,数字技术提供了与原作品同样精美的复制品,但同时使得数字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介绍了最新的多媒体版权保护技术-数字水印的概念,在阐述数字水印的分类和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数字水印为基础的数字作品版权保护系统,并研究了数字水印系统的处理框架和数字水印算法。最后对数字水印技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数字水印;数字产品保护;版权保护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93 Digital watermarking Techniques Used on Copyright Protection Abstract:New commercial opportunity is emerged with Internet expanding all over the world.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technology,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the digital multimedia has to be solved. First, the watermarking technology, which is a new copyright protect technology for digital multimedia, is briefly introduced. And, based on the classification and features of watermarking, a general 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 using watermarking techniques is presented. Finally, the framework of watermarking system is discussed. Key words:Digital watermarking;Digital products protection;Copyright protection system 1. 引言 自从1993年11月因特网上出现了Marc Andreessen的Mosaic网页浏览器,因特网对用户变得友好起来,很快人们便开始乐于从因特网上下载图片、音乐和视频[1]。对数字媒体而言,因特网成了最出色的分发系统,因为它不但便宜,而

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的普及带来了大量互联网作品,但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和我们对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研究的欠缺,当前互联网著作权还得不到有效保护,尤其是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欠缺。本文通过分析当前互联网著作权相关现状,探讨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 标签:网络;著作权;保护 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与普及,使得网络文艺和网络科技飞速发展。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查阅相关资料,减少了纸质资料的金钱成本和购买的时间成本,还可以利用网络技术进行快速查阅、翻译、传播别国的资料,可以说网络的便利转变了人们的学习方式和生活方式,但是与此同时还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网络著作权如何保护的问题。 按照现阶段国内外的研究成果,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研究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1)网络著作权定义问题,不同国家对于不同的以网络形式进行传播的资料的定义和分类不同;(2)网络著作权的立法研究,即如何通过立法来对网络著作权进行有效的保护;(3)网络著作权保护困境研究,即站在国内的社会现状下对当前进行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困境进行重点研究;(4)对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分析,即如何利用多种途径增加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的研究以及对策的发现实际上都是为了更好地照关现实,提升现实生活中网络文艺和网络科学的自我保护能力和承担泄露的风险。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当前国内对网络著作权研究成果以及现状,提出自己认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与措施。 一、网络著作权的定义 2010年2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这也是我国最新的《著作权法》。 在这个《著作权法》中,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此外,著作权还包括人生权和财产权,具体来说著作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權、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网络信息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应当有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网络信息传播权,《著作权法》是这样规定的:“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法》给予了著作权人在网络上面传播作品的权利,而公众有自由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或者著作权人的作品。 而为了保护网络作品的著作权,提升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国务院在2015年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而2016

浅论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

河北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论文 浅论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 学生姓名:严铮 指导教师:查志刚 专业年级:09级法学高起本 完稿时间:2013年10月6日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诚信承诺书 我谨在此承诺: 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浅论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由本人独立完成,保证不存在任何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现象。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如出现抄袭及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严铮 2013 年10月6日

浅论网络著作权和传统著作权 摘要 21 世纪是网络世纪,因特网作为一项重大的科技成果,它的问世和发展将全球连接成为地球村。对人类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改变了人们的生存方式,使得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都日益依赖于网络。但是,网络在促进经济发展,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由于他的许多特性与传统法律制度相冲突,从而促使人们在交往中必须形成新的规则以调整相互之间的矛盾。互联网复制之方便、传播之广泛、速度之迅速,都是传统的信息传播手段难以望其项背的。正是在这个巨大变化的历史背景下,网络环境下著作权这个新概念迅速地被更多人所认可,并逐渐进入法律范畴。因此,在传统法律制度下,形成新的适合当代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已成为关注的热点。 笔者注意到现在网络上侵犯著作权的情况层出不穷,有关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的案件日益增多。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理论联系实际等方法主要介绍了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定义;阐述了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的差异;分析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面临的法律问题;提出了合理可行的网络著作权保护应对措施,分别从法律制度、技术措施、合理使用、集体管理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使得著作权制度在网络时代健康发展。 关键词:网络环境网络著作权传统著作权保护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件全称、软件简称、软件版本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的档案或主题查询。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各种应用软件很多。不少计算机从业人员都自主设计软件,等软件完成后,就应该及时登记。这也是一种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要得到法律保护。软件的使用人可以查询著作权的真伪,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如何查询? 软件著作权查询是指对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经登记完成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信息进行软件全称、软件简称、软件版本号、著作权人、登记日期等进行的档案或主题查询。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二、如何申请著作权登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国家版权局认定的唯一的软件著作权登记机构,除北京地区设有软件著作权代办机构,其他各地都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 1、注册用户名(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的填写、修改、打印),用户名和密码一定要保存一下,以备将来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时要修改信息时所用。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要填写的内容包括: (1)软件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软件开发情况(独立开发、合作开发、委托开发、下达任务开发); (2)原始取得权利情况、继受取得权利情况 (3)权利范围、软件用途 (4)技术特点(软件名称、用途、技术特点、开发的软硬件环境、编程语言及编程语言版本号、程序量、零售价格)

0105114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0105114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孔祥维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学院, 116023) 杨德礼胡祥培 (大连理工大学治理学院, 116023) 摘要全球迅猛进展的Internet网络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新的商机,数字技术提供了与原作品同样精美的复制品,但同时使得数字媒体的版权爱护咨询题日益突出。本文介绍了最新的多媒体版权爱护技术-数字水印的概念,在阐述数字水印的分类和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数字水印为基础的数字作品版权爱护系统,并研究了数字水印系统的处理框架和数字水印算法。最后对数字水印技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数字水印数字产品爱护版权爱护系统 1 引言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数字传输的迅猛进展,因特网和CD-ROM上的数字媒体应用正在呈爆炸式的增长。数字信号处理和网络传输技术能够对数字媒体(数字声音、文本、图像和视频)的原版进行无限制的任意编辑、修改、拷贝和散布,造成数字媒体作品的原创者庞大的经济缺失,并对数字媒体的安全权限提出了挑战,促使数字媒体的知识产权爱护和信息安全咨询题日益突出,并已成为数字世界的一个专门重要和紧迫的议题。 目前的信息安全技术差不多上以密码学理论为基础的,采纳的传统方法是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密钥系统或公钥系统,提升加密、解密系统密级的方法是持续增加密钥的长度。据报道:56 bit长密钥的DES可在20多小时内攻破,因而这种方法在实际中变得越来越不安全[1]。另外这种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方法,在将密文解开后就失去了保密意义;加密的密文还容易引起许多好事者的爱好,触发他们主动破译的激情。数字签名技术是一种较新的技术。已用于检验短信息的正式可靠性,尽管数字签名的标准已

数字版权保护系统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 DRM
徐周亚
第一部分:总体介绍
1. 资源保护系统 2. 资源获取过程 3. 资源加工过程 4. 资源流通过程 5. 资金结算过程
数字资源特点
易于发布 复制技术发展 无限复制使用 版权失控 数字资源转换 下载 损害版权所有者代理商利益 数字资源
物理介质
需要 DRM(数字版权管理)
阻碍互联网内容 提供服务的发展
1

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简称 DRM),是指管理并保障文档、 视频、音频、图片等各种数字内容的著作权利(著作权、流通权)的系统。 DRM支持内容自身的安全及其在流通、使用、管理等过程中的安全。
DRM
版权保护 资源管理
数字资源 加密好的 数字资源 认证 总发行商 用户
资源流通
角色示意图
版 权 所 有 者 国 家 中 心 分 中 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结 算 过 程
用 户
登记管理
资源加工
认证中心
制卡售卡
获取过程
加工过程
流通过程
角色示意图
DRM国家中心
信息流 资金流
版 权 所 有 者
合同管理 国家中心计费 国家中心结算 资源服务 用户卡管理
DRM分中心 合同管理 分中心计费 资源服务 专用浏览器
版权登记 著作权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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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认证 交易记录
制卡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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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差异

浅议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差异 每一项重大的科技成果的问世,都会对人类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影响,因特网就是这样一种科技成果,作为一种新兴的信息传播工具,因特网正迅速普及对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了革命性的冲击,改变着人们的生存方式,同时也向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正如《数字化生存》一书的作者尼葛洛庞蒂所说的:“大多数法律都是为原子世界而不是为比特世界而订制的。”而与技术联系密切的知识产权法更是在这场变革中首当其冲,而因特网被人们称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它给著作权带来更加直接的变革。这种新型的著作权我称之为“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合法权利人将作品上载到因特网,并许可他人使用作品,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一、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 首先,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传统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鉴于网络媒体技术上的特性,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①其次,关于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网络著作权也有新的发展。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1)作者;(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据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应该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其中,作者与传统意义的作者差不多,只是,其创作方式从传统媒介改变到网络上来。至于,网站管理者这一新概念就要重点分析了。第一,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对网页都有较大的投入。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它应该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第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站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特别是对于传统媒体上的信息,还有个“数字化”的过程。由于编辑行为注入了编辑人的智力创作,表达了他们独特的选取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赋予

版权保护与数字水印技术

版权保护与数字水印技术 作者:伯晓晨沈林成常文森 中国古代印刷术的发明第一次使数字作品的大规模复制成为可能,印刷技术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传播最终导致了现代版权制度的建立。综观版权制度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版权制度与传播技术之间总是存在着微妙的互动关系。一方面,传播技术的革命和传播方式的进步始终是推动版权制度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另一方面,版权制度又对保护和促进传播技术的推广与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个世纪以来,无线电广播、电视、录像等新技术的产生都曾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过版权保护的困难,但最终都被版权制度所吸收和规范。近年来,数字化技术和Internet的飞速发展,在最大限度地拓宽权利人利益范围的同时,也带来了版权的危机。数字化技术精确、廉价、大规模的复制功能和Internet的全球传播能力都给现有版权制度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成为困扰各国政府、法律界、艺术界和计算机科学家的难题。 数字技术与Internet的挑战 ----现代版权制度最突出的特点之一是出现了专门的版权保护技术。在版权保护方面,法律与技术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补关系,当法律的威慑力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时,技术手段就用来弥补法律的不足。随着多媒体技术特别是声像数据压缩技术的发展,CD音乐、VCD/DVD影碟、电脑动画等数字化产品走进了人们的生活,Internet的迅猛发展更为数字作品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条件。相对于其他版权保护对象而言,数字作品有一系列突出特点,这些特点使得它很难得到现有版权制度的保护。 ----1. 低廉的复制代价 ----绘画、雕塑、书法等传统艺术品的复制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以至于一些赝品本身也具有相当高的艺术价值。但对于数字作品来说,即使是大批量复制,也不过是举手之劳。一幅辛辛苦苦创作出来的电脑绘画作品,只要成为网页的一部分,在短时间内就会产生成千上万份拷贝,以至于无法分清谁是创作者,谁是复制者。廉价的复制不仅导致了盗版的猖獗,也给追查侵权行为造成了困难。 ----2. 司法鉴定的困难 ----针对纸质文书和传统艺术品的真伪辨别,目前的司法鉴定技术有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如纸张鉴定、笔迹鉴定等。而对于数字作品来说,原作与复制品百分之百相同,在理论上就不存在鉴别的可能。虽然文件本身还会携带诸如修改时间、所有者姓名、读写密码等附加信息,但这些信息很容易被篡改,只能构成一种脆弱的保护。原创者不仅可能“有理讲不清”,而且可能反遭诬告。因此,数字作品侵权的取证工作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执法过程中的一个棘手问题。 ----3.篡改方便 ----对传统艺术品来说,篡改或引用是非常困难的,很难想像谁能够将达芬奇的油画剪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在互联网逐步普及并日渐改变人们生活方式的今天,网络产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与此同时,网络产业所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互联网改变了传统的信息拥有者、传播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格局,引发了版权拥有者与网络技术产业之间的激烈冲突。网络环境下,网络音乐、网络视频及搜索引擎等网络产物的蓬勃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目前,我国在立法层面已初步建立了涉及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但仍需不断地完善;从司法实务上看,虽已出现众多典型判例,但均未建立良性的解决机制;就理论而言,网络版权案件所涉及到的版权间接责任制度、合理使用制度及技术中立原则等问题有待更深入地探讨。 网络时代版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 问题一:搜索引擎服务商“主观认知”标准 就《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3条规定的“避风港条款”中“应知”与“明知”的判断标准,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层面着手: 一是应基于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直接侵权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认知,而不能采取技术认知,否则会背离技术中立原则,从而妨碍技术创新。 二是服务商需建立审核机制的有效性并确定合理的审查范围。只要服务商建立有效的、符合“合理管理人”要求的审核机制,则应视其尽到了审核义务。 三是不宜对“应知”标准做宽泛解释。在引入“红旗原则”解释之时,应对“红旗原则”本身做进一步的限定,并结合具体情形分析服务商的主观过错。 问题二:新兴网站存储空间技术的替代责任 首先,服务商的主观认知标准存在模糊之处。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商的判断标准应适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相关原则和标准。 其次,替代责任在当前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标准尚未明晰。在理论上,替代责任与共同侵权制度的具体关系存在疑问;从现实层面,广告收入是否属于《信息网络

我国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我国网络作品版权保护的现状及措施研究 一、网络作品及网络作品版权的概念 在知识产权中,作品是指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形式加以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网络作品是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传播而产生的。网络作品是指借助于数字化技术,以二进制信号的形式编写而成,在网络上加以传播的作品。网络作品也是版权法保护的客体。 网络作品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硬件要求高。要求一定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才能够形成。(2)网络作品内容丰富多彩、非常吸引人。相对于普通作品,只有文字和图片效果。网络作品元素中则包含问题、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元素及其组合,它传递的信息量更大,内容更加形式多样内容活泼,网络作品具有完善的多媒体功能,它传递信息的效果是普通的作品无法匹及的。人们喜欢网络作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丰富多彩的内容。网络作品方便、快捷、实用的特点也高于普通作品。(3)网络作品便于存取。电子信息人们一般用磁盘、光盘、u盘等介质来存贮和移动,相对于传统作品的纸介质来说,携带和复制都更加方便快捷,网络作品的这一优势,同时也造成了网络作品侵权的易发生和大量存在,增加了网络版权保护的难度,相当数量的案件都是因为网络作品的易于存取和修改而产生的。

版权,又称着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版权的经济权利又称版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出版权、发行权、演绎权、传播权质押权等。版权的精神权利又称版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具有强烈的个体属性,不得继承和转让。网络作品版权作为版权的属概念,具有同样的意义,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版权,侵权行为有特殊表现,需要我们专门进行保护。 二、网络作品侵权的情形 网络作品的版权是一个权利综合体,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无论侵犯版权的财产权还是版权人身权,都属于侵犯版权的侵权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经着作权人同意将其作品上传网络,没有参与创作而将他人的作品上传网络署上自己的名字,对他人上传到网上的文章随意删减转发都是对网络作品版权人身权的侵犯。网络作品着作权的财产权是指着作权人通过同意他人使用其作品而获得利益的权利,作者创作作品,作品并不代表经济利益,但是许可使用可以为作者带来利益。着作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等。不经他人许可转载他人作品或者以他人的文本为基础改变为短剧、小品、电视、电影等进行获益的行为都是侵犯网络作品版权的行为。 网络上的版权侵权行为表现上划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在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上传到网络进行传播。2、没有合法依据将他人上传到网络的作品下载下来在传统媒体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 版权保护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数字水印和数字产品的版权保护 . 孔祥维 (大连理工大学信息学院, 116023) 杨德礼胡祥培 (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116023) 摘要全球迅猛发展的Internet网络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新的 商机,数字技术提供了与原作品同样精美的复制品,但同时 使得数字媒体的版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本文介绍了最新的 多媒体版权保护技术-数字水印的概念,在阐述数字水印的 分类和特性的基础上,提出了以数字水印为基础的数字作品 版权保护系统,并研究了数字水印系统的处理框架和数字水 印算法。最后对数字水印技术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数字水印数字产品保护版权保护系统 1 引言 随着多媒体技术和数字传输的迅猛发展,因特网和CD-ROM上的数字媒体应用正在呈爆炸式的增长。数字信号处理和网络传输技术可以对数字媒体(数字声音、文本、图像和视频)的原版进行无限制的任意编辑、修改、拷贝和散布,造成数字媒体作品的原创者巨大的经济损失,并对数字媒体的安全权限提出了挑战,促使数字媒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并已成为数字世界的一个非常重要和紧迫的议题。 目前的信息安全技术基本上以密码学理论为基础的,采用的传统方法是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密钥系统或公钥系统,提高加密、解密系统密级的方法是不断增加密钥的长度。据报道:56 bit长密钥的DES可在20多小时内攻破,因而这种方法在实际中变得越来越不安全[1]。另外这种将文件加密成密文的方法,在将密文解开后就失去了保密意义;加密的密文还容易引起许多好事者的兴趣,触发他们积极破译的激情。数字签名技术是一种较新的技术。已用于检验短信息的正式可靠性,虽然数字签名的标准已被许多国家采纳,可以通过私有密钥对数字产品进行签名,检测算法可用来检测产品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应的签名,但因对多媒体中需要大量的签名,因而对多媒体保护的不适用也不方便。由此可见目前的保密方法在当今广泛应用的Internet多媒体信息安全中难以起到全 面保障的作用。 数字水印技术是九十年代中期信息安全领域的一个新方向。它是指用 信号处理的方法 在数字化的多媒体数据中嵌入隐蔽的水印标记,并使人的感知系统察觉 不出来,隐藏的水印标记只有通过专用的检测器才能提取出来的一种最 新的多媒体保密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源于是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保护多媒体版权的新型技 术,它可验证数字产品的版权拥有者、识别销售商、购买者或提供关于 数字产品内容的其他附加信息,并将 这些信息以人眼不可见的形式嵌入在数字图像或视频序列中,用于确认 数字产品的所有权和跟踪侵权行为。除此之外,它在证据篡改鉴定,数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doc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审查规范-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规范 一、本规范的依据和审查的一般原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是审查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依据。; ; (二)审查是对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是否符合登记要求进行查验核对。不对申请者提供的形式上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涉及的事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将其申请文件中的主要事项,如软件名称、著作权人、权利取得的方式、权利范围、开发完成日期或首次发表日期等,予以登记。; ; (三)审查前核实申请人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 ; 二、申请文件的格式审查要求。; ; (一)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申请表,使用中文填写。; ; (二)提供的外文证明文件附中文译本。; ; (三)续写材料、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格式是否规范。; ; 三、文件内容的审查要求。; ; 审查的主要内容为对软件登记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表、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三部分进行核查。; ;

基本要求为:申请表各栏目是否按填表说明的要求,准确、规范地填写;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证明文件,同时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是否与表格内容相一致;是否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提供了与交存方式相符的鉴别材料,鉴别材料表明的是否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文档,鉴别材料中软件名称和权利人署名是否与申请表和证明文件一致。; ; 四、具体内容审查要求: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要求是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除有明显的法律禁止的问题,审查不对软件名称做强制性要求。但应注意各种申请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如发现不一致,应要求申请者提供说明文件。; ; 2.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要求为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对此不做强制性要求。; ; 3.分类号:应要求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 4.版本号:应要求填写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 (二)开发完成日期栏: 要求填写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物质载体上的日期。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要求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不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未发表的软件不要求填写此栏。; ;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此栏由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 1、独立开发: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试卷

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试卷
一.单选题
1.技术创新( )排除通过合法许可利用他人的先进技术。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不能 B.可以
2.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20 年 B.15 年
3.不属于专利权人的义务包的选项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 B.不得滥用专利 C.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与奖励 D.做好专利的工业化
4.下列有关知识产权基本概念的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A A.知识产权与工业产权系同义语 B.版权与著作权系同义语 C.人身权与身份权系同义语 D.商标权与商号权系同义语
5.以下选项不属于演绎作品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整理 B.改编 C.翻译 D.创作

6.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B 学员答案:C A.加入 WTO 后,涉及我国的国际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明显下降 B.知识产权已成为各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重要工具 C.知识产权问题仅仅是法律问题
7.以下各项不属于专利涵义的是(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D 学员答案:D A.专利权 B.专利文献 C.获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D.专利证书
8.下列各项中哪一项应作为确认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B A.专利请求书 B.职务发明证明 C.权利要求书 D.说明书摘要
9.狭义的知识产权不包括(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C 学员答案:B A.工业产权 B.版权 C.专利权
10.商标按使用目的不同分为( )。 (分数:10 分) 标准答案:A 学员答案:A A.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B.制造商标、服务商标

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1b9323231.html, 浅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作者:刘美锋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08期 摘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 准。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益冲突激化的症结。 关键词:网络环境著作权 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而产生的法律赋予公民和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的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著作权的主体是作者和网络管理者,客体是以数字信号为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从作者方面看,他是指作者对其依法创作的作品享有的专有权;从使用方面看,他是指抄录,复制以及其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9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信息的传播得到快速发展,著作权的保护范 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和深化。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经济成为一个利益巨大的经济部门,传统的著作权人希望将其对传统作品的权利自然延伸到网络上,网络上的既得利益者则希望网络上的权益能得到传统著作权的扩大保护。网络著作权的纠纷也随之而起,大量出现。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著作权法》修改后增加了“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限的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从而在立法上明确了这一权利;第二层是指网上数字作品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如复制权,发表权,署名权,发行权等权利。 要探讨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问题,首先要弄清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富有弹性的标准。昔日作为作者权利、传播者利益和公众利益的最佳协调器,并屡屡为受到挑战的著作权化解危机的合理使用制度,而今却成为网络环境里使得公众权利、传播者利益和作者利益冲突激化的症结。P2P,全称叫做“Peer-to-peer”peer在英语里有(地位、能力等)同等者、同事和伙伴等意义。P2P也就可以理解为伙伴对伙伴的意思,或称为对等联网。对等互联网络技术(点对点网络技术),它让用户可以直接连接到其他用户的计算机,进行文件共享与交换,同时加强网络上人的交流和文件交换。P2P下文件交换传输和资源共享可能引起的法律问题则是不同人群在交换传输文件过程中行为性质的界定。我们很难区分此种行为属于商业性质还是非商业性质。 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亲朋好友之间的物品和信息相互交换,共同使用欣赏的行为没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商业行为,然而当其发生的环境由现实移植到互联网上,争论就开始了。对于P2P

我国的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我国的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 我国的软件著作权在哪里申请 软件著作权申请要分两步走: 步骤一: 准备材料: 1、软件申请表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网站注册一个新用户名,登记并在线打印,并在申请人处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说明文档(最多60页,标明页码)

4、程序(也就是源代码的打印,最多60页,标明页码) 材料要求: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面 连续30页、后面连续30页组成,不得多于或少于60页。 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备注: 1、所需要的4种材料,按照上述1234的顺序排列,不要装订,用夹子夹好,即可送去版权登记大厅办理。 材料初审不通过,会被打回,红字是说明,请务必按照红字的规定来准备。 2、文档中要保持软件名称统一 步骤二: 大厅办理步骤: 1、取号-初审-初审通过(通过后,会给一张缴费通知书) 2、取缴费号-13号窗口排队缴费(每份¥300,会一张收据) 3、缴费完毕-12号窗口扫描(扫描缴费通知书收据)

4、收据自己保留,缴费通知书给5号窗口换取受理通知书 所需时间: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可在官网查询结果。 公告通过,3个工作日后带着受理通知书前往办理证书。 备注: 初审每次最多审6份,超过6份需要取两次号分两次办理 办理方式: 办理软件著作权转让或专有合同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程序: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发布以后(1991年5月24日)发表的。 2、软件著作权人申请登记时,应先到省版权局购买规定填写的各种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 3、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鉴别材料。 4、按规定交纳登记费。

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 一、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的冲突 版权法的宗旨乃在于促进文学艺术创作,其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非思想内容本身。故此,版权制度与专利制度相比,其与技术创新之间鲜有出现紧张的态势。然而,现时的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冲突却愈演愈烈。以软件设计业为代表的技术创新正受到版权强化保护的制约。版权制度阻碍其他产业发展的负外部效应在当代的呈现,要求我们对二者的关系作深层的探讨。 在版权制度的历史演进中,科学技术一直起着决定的作用。它一方面不断拓展着版权保护的对象,使版权的内容日益丰富多彩;而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又削弱了版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故此,通过立法来限制影响版权人控制作品能力的新技术的发展就成为版权人的重要立法诉求。 回顾传统版权制度史,我们可以发现,每一次新的信息传播技术的开发与使用都会引起版权人的巨大恐慌。静电复印技术的运用遭到出版商的强烈抵抗;收音机的发明使得当时的唱片业惶惶不可终日;家用录像机的出现也被电影业视为洪水猛兽,以为电影业会从此失去了市场。为有效维护版权人的利益,促进文学艺术创作,面对上述的技术冲击,传统的版权制度进行了多个层面的完善:承认作者对作品享有精神权利,确认版权人对电影、广播、录像等新的传播方式的控制权等。由于上述权利的增设和扩展较好的满足了版权人的利益,同时由于新的版权合理使用制度的确立,故此版权保护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冲突没有激烈的表现出来。 然而,随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作品的复制、传播更加简便易行,版权人对其作品的保护越来越感到力不从心。这时候,版权人需要用新技术以加强对其作品的控制能力,于是网络信息保护的技术保护措施应运而生。这些法律之外的技术保护措施从技术的层面加强了对版权的保护,同时也为数字下版权的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将技术保护措施纳入版权法的保护体系的始作俑者美国白皮书建议从设备和行为两个方面对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予以法律保护。一脉相承的美国版权法、日本版权法以及《欧盟信息社会版权与相关权利协调指令》也都从设备和行为两个方面对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美国和欧盟不仅在其国内法中规定,后者在1996年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伯尔尼议定书专家委员会提出保护版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建议亦表达了相同的主张。按照上述诸国的立法模式或者立法建议,如果某些设备或零件的“主要目的或者效果”是用于规避任何有效的技术措施,制造、进口、发行、销售、出租、做广告以及销售或出租、或以商业性目的拥有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件的人或企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而设备或者零件“主要目的或效果”实际上取决于使用者对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件如何使用。在此归责原则之下的法律责任,犹如达莱克利斯之剑永远悬挂在这些设备、产品或零价商的头顶。利剑何时斩下则完全取决于那些设备、产品或零件的使用者如何使用这一设备等,与这些制造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毕业设计(论文、作业)题目: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探析 分校(站、点): 年级、专业: 09春法学 教育层次:本科 学生姓名: 学号: 指导教师: 完成日期:

目录 内容摘要和关键词 (Ⅰ) Abstract and Key words (Ⅱ) 文献综述 (Ⅲ)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概述 (1) (一)著作权的概念 (1) (一)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1) 二、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 (2)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概念 (2) (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2)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3) 三、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产生的原因分析 (4) (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 (4) (二)侵权行为人受非法利润的驱使 (4) (三)著作权人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积极性 (4) (四)网络用户的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4) (五)相关立法有待完善 (4) (六)缺乏相应的监督体系 (4) 四、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应对措施 (5) (一)立法层面 (5) (二)执法司法方面 (6) (三)著作权集体管理方面 (6) (四)其他方面 (6) 五、结语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内容摘要 21世纪的今天,网络技术和信息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在为人们提供各种便利的同时,也令当下的法律制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网络环境中大量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尤其是著作权的行为频繁发生,给权利人造成重大利益损害,对法制社会提出更多需要面临的新问题。在网络环境下,网络作品越来越脱离原有的物质载体(书本、影碟、照片等),成为独立的虚拟信息,由于它具有效率很高的可复制性与即时更新性,网络著作权侵权已成为近年关注度最高的侵权问题。文章通过介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构成要件、产生的原因,提出了相关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 网络著作权网络侵权行为原因分析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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