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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实际,现就我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全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室、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统称中等及以下学校,下同)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上述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职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与等级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中等及以下学校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教育事业和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特点,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和相应教师资格与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全国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我省中学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中学

高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中学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中学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中学二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分为11个等级,最高等级是正高级三级岗位。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研究员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三级岗位、研究员级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高级教师名称为高级讲师一级岗位、高级讲师二级岗位、高级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理讲师一级岗位、助理讲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我省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分为9个等级,最高等级是副高级五级岗位。各级职务岗位名称及对应等级为: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中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二级岗位、小学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一级教师一级岗位、小学一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小学三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待国家在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级职务等级后,再按规定提高最高岗位等级。

中等及以下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和岗位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最高等级要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

(三)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包括具有行政、党群等管理工作职责的岗位。

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一般设置6个职员等级。学校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五

至十级职员。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具有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中等及以下学校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现行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工勤技能岗位根据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设置,可实现社会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总量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总量根据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数和正式在编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实行动态管理。

(二)岗位类别比例

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要优先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严格控制非教学岗位。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85%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5%;小学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90%以上,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10%;幼儿园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不低于70%,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超过30%。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可适当增加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比例

1.专业技术岗位

(1)根据我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发展的需要,在充分考虑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层次和性质的学校,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标准。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为:1-3:20-40:25-40:25-40;初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1-2:15-25:45-55:35-45;小学、幼儿园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结构比例为:2-6:45-60:45-50。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应以教师岗位为主体。按照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城镇学校之间、城镇学校与农村地区同类学校之

间教师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应保持相对均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教师岗位高级职务结构比例。

(2)中等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中,正高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7;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2.管理岗位

中等及以下学校管理岗位最高等级、各级岗位职员数量,根据学校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工勤技能一级、二级、三级技术工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为25%左右,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左右。其中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为适应学校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不受学校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设置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后方可使用。特设岗位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省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岗位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

基本任职条件。同时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学生,善于学习,敬业爱岗,团结协作,严于律己。

2.各等级教师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3.教师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副高级五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国家规定的相关职业资格准入的有关条件、规定执行。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

1.职员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年限要求:

(1)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六级及以下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确因工作需要,由专业技术岗位交流到管理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任到相应的管理岗位。

各级管理岗位聘用条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

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基本任职条件

校(园)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聘任。受聘校(园)长岗位的人员应符合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应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团结同志,作风民主;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任职经历;一般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身心健康。

五、岗位设置程序与管理

(一)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二)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学校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各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人员队伍现状,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结构比例以及最高等级限制等事项。岗位设置方案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2.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岗位设置方案。教育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学校的岗位设置方案,并报同级人事部门核准。

3.人事部门核准岗位设置方案。人事部门核准教育主管部门上报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类岗位最高等级。

4.学校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学校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并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应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通过。

5.组织实施。学校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积极稳妥实施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岗位聘用结果报教育、人事主管部门备案。

(三)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和兑现岗位工资的依据。

(四)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调整岗位设置方案的,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核准。

六、岗位聘用与管理

(一)学校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自主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各学校要制定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健全聘用组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聘用工作

的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

(二)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首次岗位聘用时,正高级教师原则上聘用四级岗位。待岗位管理制度正常入轨运行后,再根据相应的程序和条件聘用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人选,由各市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聘用。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人选,由学校组织评审,拟聘人选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学校聘用。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仍按照现行的教师职务评审办法评审,评审通过的由学校聘用。其他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由学校根据条件直接聘任,聘任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师高级岗位聘用应向优秀班主任和其他优秀教师倾斜。

管理岗位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学校与受聘人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当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各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作出续聘、岗位调整等决定。

(四)学校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五)各学校应按照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聘用教师,满足教育教学和课程设置对各级各类岗位教师的基本需求。要坚决制止在有合格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对学校按规定要求聘用的人员,经教育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及时办理相应人事关系,兑现工资待遇。

(六)市级以上教育督导机构要按照国家和当地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标准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依法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七、组织实施

(一)各地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

工协作,认真组织好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中等及以下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各类学校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岗位聘用基本条件、聘用管理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周密安排,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学校的人力资源供给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岗位设置工作是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全省中等及以下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坚持以人为本,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认识。要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事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学校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学校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学校岗位设置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对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要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本实施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岗位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使公司岗位设置更加符合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岗位管理更加合理、规范,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岗位设置管理。 第三条岗位设置目标 (一)以科学的编制标准,规范工作行为,明确上岗条件和职责,用好现有人力资源,达到降低人工成本和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 (二)突出公司的工艺研究专业方向,优化岗位设置,使人员结构、比例、层次等进一步趋于合理。 (三)以不突破现有定员为基础,通过部分岗位压缩,优化岗位结构,使各岗位工作量达到满负荷。 (四)结合岗位需要,在用好现有人力资源的基础上,做好人才引进。 第四条设岗依据 以现有岗位为基础,以当前公司生产规模为依据,立足于公司发展规划及生产需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战略目标和结构调整 方案,对公司岗位进行优化、调整。 第五条岗位设计

(一)根据工作流程和岗位分析结论,确定组织编制、岗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绩效标准、工作关系、工作条件和任职条 件等。 (二)岗位类型分为高管、管理、技术、营销、生产。 第六条编写岗位设置文件和岗位说明书 通过岗位设置文件从专业、结构、学历资历要求等方面反映岗位设置原因、目的、过程。 岗位说明书: (一)内容包括岗位标识、使命、工作内容、任职条件、工作关系、绩效标准、工作环境等。 (二)编写要求 ①文字用语准确,避免含糊术语、修饰用语,使用标准词语; ②突出说明书特性,能与其他岗位相辨别,避免描述笼统和雷同; ③职责与任务内容须详细全面,能涵盖岗位所有工作; ④格式统一,简洁实用。 第七条岗位审定及人员配置 (一)岗位的设定,岗位说明书须经公司审定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岗位设定后,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数配置人员,人员任职条件必须满足岗位任职要求。 第八条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

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 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和知识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当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建立能上能下、优胜劣汰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及聘任必须在各单位(部门)管技人员编制定员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及范围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原则: (一)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精简高效、结构优化的原则; (二)岗职相符的原则,即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和岗位职责要求设置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的范围: (一)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安全、生产、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三)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经营管理、人力资源

管理等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统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计划、统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八)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在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岗位; (九)其余专业技术职务要根据岗职相符的原则,设置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五条集团公司机关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范围: (一)董事会秘书处(法律顾问室)设经济、法律专业技术职务; (二)综合办公室设政工、经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三)财务资产部设会计、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营管理部设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五)规划发展部设经济、工程、统计专业技术职务; (六)党群工作部设政工、经济、新闻专业技术职务; (七)人力资源部设经济、成人教育专业技术职务; (八)审计部设审计、会计、经济、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九)安全监察部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 人发[2008]85号) 为贯彻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进一步深化事业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适用于由我区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 岗位设置管理。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 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指承担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 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职责的工作岗位。 5、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 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 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 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 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 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6、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 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7、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 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8、我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八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

学校课题组长职责

学校课题组长职责 课题组长是课题实验的具体组织者,课题实验的常规工作均由组长负责: 1、开学初制定本课题的实施方案以及本课题组阶段性的计划、总结。学期末递交阶段实验总结及相关论文和资料。 2、组织本组教师学习业务知识和教育理论,要提前确定学习内容及中心发言人。 3、关心本组教师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每个教师的积极性,团结并督促本组教师共同搞好研究工作,对青年教师的教学研究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 4、定期组织本组教师上研究课,研究课前认真抓好集体备课工作,课后组织有关人员集体评议,并做好记录。 5、自己带头并发动教师及时总结,在研究过程中取得的经验,写教学教研论文。 6、负责收集本课题组在研究工作中取得的各种数据资料等,定期向学校汇报。 7、负责对本组教师进行考勤、考评、考核,实事求是地向学校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以及教科研先进个人。 8、在总体上调控本课题的研究方向,对研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保证课题有序高效地开展。负责向本组教师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政策以及与本课题有关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9、学期结束,要对本学期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协助完成课题中期、最终成果的整理工作。 10、负责课题研究的结题和成果的推广。 课题主持人职责 为确保学校课题的研究能顺利进行,制订课题组负责人职责如下: 一、各课题组是根据课题研究的需要,由专门研究人员组成的特殊班组。课题组负责人应当是课题组的骨干,课题组正式成立前,必须负责或参与课题的论证、申报工作。 二、各级课题组由学校教科研中心领导和管理,课题组正式成立后,课题组负责人全面负责该课题研究过程中的人员分工、课题管理及课题经费的使用。三、课题组负责人要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方案,把握方向,在课题研究的全过程中,不断收集材料,并及时做好书面材料的整理、汇总。课题起始阶段,主持制订研究计划;中期,写出阶段成果报告;结题后,完成系统、完整的论文及其他附录文字。 四、课题组负责人对课题研究的质量全面负责和把关,要带领课题组人员在课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创新意义、推广价值等方面下工夫,要精益求精,牢牢树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 厦门理工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我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 号)及其《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颁发的《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闽委办〔2008〕7号)以及《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厦委办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和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办法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基本原则 1、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2、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级分类体系,优化人员结构比例,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进而推动学校各层次、各系列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3、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加强规范管理,促进

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4、平稳实施,稳步推进。深入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情况,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坚持科学论证,充分考虑学校现状,做好政策衔接,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实现岗位管理与聘任工作的稳步实施。 三、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和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系部行政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进行审定。校级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的校领导担任,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发规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审处和工会等部门负责人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审核各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工作小组办公室挂靠人事处。 2、各系部、处室成立岗位设置职级评定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技术岗位的条件和结构比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二级、三级、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人选的组织聘用;负责本单位管理岗八级(副科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选的推荐;负责本单位管理岗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人选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系部工作组由系部党政负责人、教授代表、教代会代表组成,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处室工作组由部门负责人、教工代表组成,部门负责人为组长。 四、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厦门市委编办下达给我校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我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浙委办〔2009〕138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来源:时间:2011-08-19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委办〔2009〕138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维护广大职工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社保厅。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2月23日 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编委办,政府(行署)人事局,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人民团体、各省属高等院校、各省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 省编委办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黔府发[2006]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岗位设置原则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岗位设置,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 2、岗位设置应明确岗位名称、职责、等级、任职资格等条件。岗位名称应简明规范,岗位等级应与单位的规格相适应,不得超过机构规格确定岗位等级 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3、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它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岗位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岗位类别设置

关于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及管理的实施指导意见

关于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岗位设置及管 理的实施指导意见 为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校企合作为基础、能力培养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推动我校课程及专业建设,整体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实行本科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制度,激励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高的教师积极参与课程(群)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核心课程(群)的认定 第一条核心课程(群)实行认定制,主要从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中遴选。各专业需根据教育部及上海市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专业规范以及我校 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等因素对每一门课程进行综合分析,根据其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和贡献率认定各门核心课程。核心课程(群)应以夯实学生应用基础知识和能力为目标。 核心课程(群)的认定程序具体如下: (一)专业核心课程(群)教授:由各专业责任教授(或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组织本专业骨干教师共同研讨,依据专业培养目标、专业建设标准和学科专业发展现状,组织认定4-6门本专业核心课程,并提交专业所属学院认定; (二)公共基础课程、学科大类基础课程责任教授:由教研室组织认定1-2门核心课程,并提交所属学院认定; (三)学院(部)组织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及行业企业专家、校外同行专家等对提交的核心课程(群)进行论证认定;

(四)核心课程(群)经专业所属学院认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五)核心课程(群)一经认定,要形成相对稳定的核心课程(群)体系,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 第二章岗位设置原则 第二条根据课程设置和学生规模情况,每门核心课程(群)设置责任教授一名。承担教育部“卓越计划”、市级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中本、高本贯通教育改革”等改革任务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核心课程(群)教授的数量。原则上每个专业最多不超过10名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 第三条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可分批进行,条件成熟者优先实施。暂未开设相关课程的新专业,可遴选一名符合条件的教师暂时负责专业核心课程的建设工作。 第四条专业核心课程(群)责任教授在专业责任教授的协调指导下,以团队形式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责任性强,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第六条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第七条治学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市级及以上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获得市级及以上教研成果奖。主持过校级教改项目、质量工程项目,或主持获得校级及以上教

经营部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经营部组织机构图 二、岗位职责 经营部经理 1 、全面负责经营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经营部内、外部、公司各部门、对口移动区(县)公司、辖区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对经营部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科学的调度,为经营部的持续性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工作环境; 2、负责认真组织各部门完成分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负责到人、有序推进。对未按照推进计划完成任务的,认真分析原因,提出后续措施,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负主要责任;

3、负责对经营部各部门、各主管的日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跟踪和管理,以及评比,不断提升经营部的管理水平,实现经营部内部管理的标准化、有序化; 4、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经营部职责范围内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调整和报告等工作,并承担预算执行考核结果和责任; 5、掌握辖区内机房、线路、端口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情况,有预见性的上报通信建设项目建议书,严格把控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关; 6、负责组织召开早交班、周分析、月总结、业务学习培训、安全教育等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7、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月对经营部的员工绩效进行全面、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评定和公示; 8、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月对市场竞争情况、经营情况、用户/收入结构、网络运行、客户服务等经营工作进行动态分析,及时上报各种市场竞争预警信息,提出相应对策,确保经营工作有序、平稳开展; 9、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集团客户、高端公众客户的营销与客情维系工作,关注重点客户业务使用情况,提升客户满意度; 10、负责与对口移动区(县)进行沟通、协调,全面、认真、细致地做好代维工作; 11、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严格遵守分公司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公司和客户信息;技术主管

资产部人员职责及岗位权限

资产部人员岗位职责权限及人员分工 一、岗位设置: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资产部部部长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制定公司资产管理、小区移交、产权登记、建档归档等方面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2、拟定公司资产的中短期运营方案,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全力实现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保证公司资产的优化管理及高效使用; 3、拟定公司承建小区资产长期管理方案,确保小区交付后公司职责履行及服务到位; 4、组织制定公司资产及设备年度、季度维修保养计划,制定大中修计划及方案;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资产交接专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1、主要负责小区的前、后期房屋测绘协调及数据统计工作; 2、房屋证产权登记及税费缴纳的手续办理工作; 3、在资产移交过程中还要承担房屋移交登记和资料移交工作。 ●资产管理专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小区移交后的维修协调工作; 2、负责技术监督局、车管所、东方商城和八角马赛克厂等企业资产管理及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档案管理专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小区竣工资料和资产档案移交、整理装订工作; 2、负责公司资产相关资料的建档、归档等工作。 ●资产移交专员岗位职责及权限 1、负责小区工程及配套工程的实物交接和资料清查工作; 2、协助部长制定移交小区的方案,修订移交过程的记录表格制定。 三、人员分工 刘宁,资产部部长 王爱娣,资产交接 于崇涛,资产管理 王桂香,档案管理

袁青磊,资产移交 资产部业务规程 一、资产移交流程 1.工程部提供具备资产移交的时间。 2.制订接管验收方案。 3.资产部、工程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组建接管验收小组。 4.进行资料(提供给档案馆及物业公司的资料)移交接管。 5.进行系统移交接管(户内部分、强电系统、弱电系统、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供热通风空调系统、房屋公共部分、道路景观绿化围墙部分)。 6.接管验收遗留问题的处理。 7.问题处理完毕进行复验。 8.钥匙移交接管。 9.与物业公司签订移交协议。 二、维修协调工作流程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机构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说明: 本文件是公司各级机构和岗位设置的标准和依据,也是进行岗位分析和薪酬福利管理的基础,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凡与本文件有冲突的其他制度或文件自即日起废除,以本文件为准。 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1.0 目的: 为更加科学合理地设置机构和岗位,建立适时有效的岗位管理机制,为公司机构和岗位的设置提供指引,特制定本办法。 2.0 适用X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0 定义: 机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组织内部的单位,如部门、科、组、分公司、办事处等。 4.0 职责: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0 组织设置: 5.1本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统管公司全面工作;设副总经理若干人,辅助总经理分管或处理公司业务;设总监若干人,分管部分部门工作或负责专项事宜。 5.2 本公司组织机构分总部和驻外分支机构两部分设置。 6.0 机构设置 6.1 总部机构设置: 6.1.1公司总部机构设置共分为三级,一级机构为“部门”,二级机构为“科”,三级机构为“组”。 6.1.2公司根据职能和业务的不同,在总部分别设置总经办、市场部、研发部、采购部、品管部、销售部、外贸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客服等部门。 6.1.3各部门视部门规模和业务需要,可下设“科”或“组”。 6.1.4设置“科”或“组”的部门,“科”的总人数一般需在5人以上,“组”的总人数一般需在3人以上。

6.2 分支机构设置: 6.2.1驻外分支机构因各地区业务需要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 6.2.2分公司相当于总部二级机构级别,办事处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 6.2.3分公司可视业务规模大小设置下级机构“部门”,设置下属部门的分公司总人数一般需25人以上,分公司的下属“部门”相当于总部三级机构级别;办事处一般不设置下级机构“部门”。 6.3本公司机构名称及从属关系的确立与变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与各机构负责人商讨后提出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颁布实施。 6.4本公司必要时可设立各种委员会,其组织规程另定。 6.5本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一。 7.0 岗位设置 7.1 岗位设置原则: 本公司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的重要和复杂程度确定岗位等级,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岗位类型,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岗位名称。 7.2岗位类别: 本公司岗位共分五类:管理类、财务类、技术类、业务类和其他类。 7.2.1 管理类:指全面负责一个机构管理、有固定下属、须对其所负责机构的工作职能负责的机构负责人,包括“科”、“组”的负责人。 7.2.2 财务类:指从事财务、审计工作的人员。 7.2.3 技术类:指从事设计、工程和其他技术(IT、维修等)的专业人员。 7.2.4 业务类:指直接从事公司产品销售的人员,包括内、外销的业务代表、业务主任、业务经理等(不包括业务机构负责人)。 7.2.5 其他类:指除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包括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文职人员、司机、仓库人员、门店人员等。 7.3岗位级别规划: 7.3.1岗位级别按管理类和非管理类两大类别进行规划。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化我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省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一)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四)事业单位除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标准范围内。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我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根据现行的单位规格,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省、设区的市及县(市、区)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以下(不含中层)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省、设区的市及县(市、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执行,中层及其以下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 文号:津党办发[2008]2号 发布日期:2008-1-23 执行日期:2008-1-23 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3日

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所属类别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六条市和区县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成立文件规定的主要职责、等级规格和人员编制(含领导职数),按照国家通用岗位类别和等级,确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经核准后自主设置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设置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普通职员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 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人发[2008]15号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新的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继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又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实现事业单位收人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稳妥解决好实施中出现的新问题。既要积极推进,更要稳妥审慎,确保改革顺利平稳,取得实效。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 J 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 8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列人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2.事业单位现有的在编在册在岗的各类人员,按照本实施意见上岗进级,按岗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 3.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4.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管理职责和从事一般性的普通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单位运转灵活,工作高效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包括单位领导管理岗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管理岗位,下同)和普通管理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6.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三、岗位等级 7.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岗位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

商务管理相关人才需求和岗位设置

一、信息管理与网络商务人才需求调查基本情况 (一)调查的目的 鉴于教学改革的要求,课题组对广东省(重点是珠三角地区)IT行业及相关应用领域 进行了广泛的市场调查,了解用人单位对信息管理和网络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包括未来三年内人才需求量,对人才的学历层次要求和能力要求等;了解用人单位对大中专层 次专业人才的需求特征,我校在用人单位中的知名度及用人单位接受我校学生实习的可能性。通过开展调研,帮助我校各专业明确我校信息管理与网络商务专业学生的培养定位,以进一步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为今后招生计划的制订,新增专业的设置等,提供参考意见 和建议;并逐步建立经常性的反馈渠道和评价制度。建立计算机专业职业活动导向的课程模 式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调查的范围与方法 1、根据课题时间安排,结合专业建设需要,对计算机信息管理方向的相关企业与培训 机构进行了调研。课题组成员先后走访广州、深圳和东莞等地的IT行业相关企业30余家。 2、设计问卷调查表,走访今科、鑫纬度、风铃影视、阳光森林健康国际集团中国营养 健康网、饭统网、E鸿网络、动易网络、东莞亚美等企业专家30多名,初步完成了对计算 机信息管理、网络(电子)商务人才的需求情况、岗位能力调查。 3、利用校友会成立、毕业生访问等机会,向历届(主要是05—08级)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及本校师生员工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目前本专业教育情况。 4、通过网络、招聘现场、报纸等媒体了解计算机技术人才的需求变化及岗位能力要求。 5、根据课程开发专家组的指导意见,在企业调研的基础上,对前期归纳的岗位工作任 务分析表进行再修订,并邀请企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主管和项目工程师8名,与本专业骨干教 师进行互动交流,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络(电子)商务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进行现场论证,完成了工作任务分析表,为专业标准和课程方案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6、从文献中查阅所需的信息。如:《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实施意见》、《2008广州统计年鉴》、《2008广东统计年鉴》、《加快广东省信息产业发展步伐》、《广东十二五规划》、《中国电子商务十二年》等 二、中国计算机信息管理与网络商务专业人才需求现状 (一)中国IT产业发展趋势 二十一世纪进入信息时代,席卷全球的信息科技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深刻的变革,信息产业已成为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之一。IT产业作为知识密集、技术密 集的产业,其迅猛发展的关键是有一大批从事IT技术创新的人才。一定数量、结构和质量 的IT人才队伍是IT产业发展的支撑,一个国家的IT人力资源储备、IT人才培养及使用状 况决定着该国IT产业发展的水平和潜力。也可以说,IT产业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高水 平的IT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是走向IT产业大国和强国的前提条件。根据中国计算机报的报道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防科工委、交通部、卫生部日前公布的数字,我国每年的计算机人才需求量增加100万! (二)广东省IT行业基本情况目前广东省IT行业中,信息管理与网络商务高级人才 非常紧缺。广州市政府强调将加强与高校及职业技术学校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引进技术学科 带头人,扩大网络与软件应用技术人才培养规模,进行人才储备;而随着互联网向Web2.0迈进,3G的应用推广,信息管理与网络商务高端应用人才在数量和质量上也应与之相适应。 政府出资鼓励各高职院校教师参加华南理工、中山大学举办的信息技术和软件开发项目培训。并鼓励

10.资产管理部部门及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部 14.1部门组织架构 14.2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制定资产战略配置规划和年度资产配置策略,经经营管理层审议后报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2.负责制定公司保险资金投资管理的投资指引,根据授权执行公司年度资产配置策略和投资指引。 3.在公司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内组织实施资金运用业务,管理交易过程,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保险资金第三方托管的,履行委托人职责。 5.建立和健全资金运用业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

资金运用稳健合规、保值增值。 6.为公司的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7.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公司赋予的其他职能。14.2.1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部门职能的高效实施和落实; 2.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全年工作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本部门团队建设和员工培养; 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核。 14.2.2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岗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部门正职落实部门工作; 2.负责分管工作的组织落实; 3.负责分管下属团队建设和员工培养; 4.负责分管下属的绩效考核。 14.3固定收益处主要职能及岗位职责 1.研究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及固定收益投资产品市场,为资产管理部资产负债合理配置提供决策支持; 2.在资产管理部整体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范围内,拟定固定收益投资产品资产配置计划; 3.实施固定收益投资计划; 4.负责资产管理部现金头寸管理; 5.研究与人民币存款业务相关的政策,定期进行市场询价和利率分析,持续开展存款渠道开拓和存款产品创新;

6.其他应当由固定收益处履行的相关职能。 14.3.1固定收益处处长岗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本处室职能的高效实施和落实; 2.负责制定本处室的全年工作计划及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本处室员工的绩效考核。 14.3.2固定收益处副处长/处长助理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本处室正职落实处室工作; 2.负责本处室分管工作的组织落实; 3.负责本处室分管下属的绩效考核。 14.3.3固定收益研究岗主要工作职责 1.定期关注和收集中国和外国的宏观经济数据;跟踪分析宏观经济数据的变化,把握和判断宏观经济形势;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利率及固定收益投资产品市场研究,对固定收益市场进行研究,并出具专题研究分析报告; 2.负责固定收益相关模型的研究与维护; 3.对固定收益新品种进行研究,提供操作方案; 4.按月度、季度、年度提供固定收益投资策略报告; 5.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并开展相关调研;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3.4固定收益投资岗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固定收益投资建议,确定投资重点; 2.执行配置计划和交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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