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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研究》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毕业论文

题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化研究

学部: 工程技术学部

专业班级: 水利水电*****班

学号: 2007614******

学生姓名: **********

指导教师: **********

教师职称: 讲师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其中建筑工程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本论文对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并通过对建筑工程合同的发展与现状的论述,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任务等进行了详细分析,阐明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内涵,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在上述理论的基础上,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综合对比分析,归纳出的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对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解决了索赔难问题。最后对国内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借鉴,从宏观调整与控制、微观操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议。

关键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索赔

Abstract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ic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activity is mainly achieved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nclud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s to maintain the operation of markets carrier. Construction Procurement contract construction projects for the realization of both goals, a clear mutual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agreement, is the contractor for construction and the source of a reasonable profit, is also contracted to pay the price, control the project quality, progress , investment, thus ensuring the smooth progress of construction activities, an important legal document. Strengthening Procur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is to ensure people fully fulfill their contractual obligations, is to secure a building objectives (quality, investment, construction period) is an important means.

This thesis on contract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plained the concept and development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and the status of discourse o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purposes, tasks are analyzed in detail, explained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of conten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re briefly introduced. Then the theory based o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on the management of our country's major problems exist, through comprehensive analysis, we summarize the main production problems, and problems of deep-seated reasons were analyze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proposed to solve the difficult problem claims.Finally,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compared draw, from the macro adjustment and control, micro-operation, set the appropriat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proposal.

Keywords: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Management, Standardization, Claim

目录

1 绪论 (1)

1.1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

2 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 (3)

2.1相关概念 (3)

2.2合同法律关系 (4)

2.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务 (4)

2.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与特点 (5)

2.5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5)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概述 (5)

3.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内涵 (5)

3.2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及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简介 (6)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8)

4.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8)

4.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 (10)

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11)

5.1宏观调整与控制 (11)

5.2微观操作 (13)

6 结论及展望 (14)

参考文献 (16)

1 绪论

1.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我国要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法制是我们发展的目标,在建设工程领域主要表现是落实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在我国建筑市场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同时,确保我国从业企业能与国外企业竞争,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是我们的必要工作。无论是否承认,中国的建筑业对国际建筑业将是一次重大的挑战。外国建筑公司在中国市场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对国内的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和冲击。我国建筑企业要想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对此,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界已有充分的认识,工程项目签约的各方(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也日益认识到这一点。但总的说来,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工程中存在的现象。针对我国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建设工程界应采取的对策。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建设项目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产物,是业主和承包商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约束双方行为而签定的法律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的行为准则。遵照施工合同,承包商应完成业主交给的建筑安装工程建设任务,同时业主应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且支付工程价款。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方面可以从法律的角度对工程承包活动作出预测,提出避免法律风险的方案,提高企业的应变、发展和竞争能力;另一方面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自觉履行合同的意识,可以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时它也在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还有待于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执行和管理的正常进行中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加强和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国内的许多学者,相关人员在实施实践过程中通过思考研究得到了以下结果:李向青(2005)认为: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混乱。我国目前的施工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1)合同文本不规范;(2)合同主体不当;(3)合同文字不严谨;(4)合同条款挂一漏万;(5)只有从合同而无主合同;(6)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7)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8)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同时也指出了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4)应当追究责任的却过了诉讼时

效;(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地重视[1]。刘志伟(2002)合同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应努力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熟悉和掌握国际工程市场的运行规范和操作惯例,努力提高我国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工程建设市场的竞争积极创造条件[2]。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有由原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先后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合同文本。国际工程合同体系经过数百年的发展,不断得到完善,合同种类齐全,针对不同性质的工程,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合同条件,内容涵盖了工程的各个方面。在合同的索赔方面,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黄劲伟(2005)认为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3]。关于合同履行方面存在问题,Glagda C.R.P,Sheedy W.M.(2002)认为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风险分析、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陈淑花(2008)指出:(1)缺乏对合同履约担保能力的鉴别;(2)缺乏对合同的主动管理意识;(3)缺乏对合同管理进行业务指导;(4)缺乏有效的专业化合同管理人员[4]。王国平、王建明(2009)认为:由于现行的施工合同版本对工程结算审核时长没有明确的规定,甲方往往利用这点拖延审核时间,有的甚至一审再审,内部审完再送外部审计,还告诉你这是他们的程序。有的甲方虽然和你签过结算审核时间,但借口要送审计还是无限期的拖延。施工企业却很无奈,工程款长期无法收回[5]。

1.2.2 国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国际工程就是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个阶段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

国际工程合同是指不同国家的有关法人之间为了实现在某个工程项目中的特定目的而签订的确定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国际工程是跨国的经济活动,因而国际工程合同远比一般国内的合同复杂。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的形式和类别比较多,有许多的分类方法,如按照工作内容分类可分为工程咨询服务合同(包含设计合同、监理合同等)、勘察合同、工程施工合同、货物采购合同(包含各类机械设备采购、材料采购等)、安装合同等。按照承包范畴分类可分为设计-建造合同、交钥匙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设计-管理合同、CM合同等等。国际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国际工程合同从前期准备、招投标、谈判、修改、签订到实施,都是国际工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国际工程合同文件内容全面,包括合同协议书、投标书、中标函、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表等多个文件;国际工程咨询和承包在国际上已有上百年历史,经过不断地总结经验;在国际上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合同范本,这些范本还在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可供我们学习和借鉴等。

目前,国外已经有许多种总承包合同文本,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有:FIDIC的《土

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美国AIA文件A401《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协议书标准格式》,英国ICE的分包合同标准格式,新加坡的指定分包商标准合同条件(NSC)等。这些总分包合同的产生与发展是同国际建筑市场的发展和变化以及分包商的高度专业化分不开的。从国际建筑市场近两年的情况看,市场的变化导致工程承包方式的变化,新的工程承包方式不断产生,目前比较流行的工程承包方式有:EPC(设计-采购-施工),PM(项目管理模式),CM(施工管理)模式,BOT模式,伙伴关系项目管理模式,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方式,JV(Join Venture)联营体合同模式,附加VE(Value Engineering)条款合同等。

为了适应市场的竞争,国际工程承包公司都进行了战略结构的调整。国际承包商纷纷根据自身业务的发展,或并购联合,增强实力,或走专业化发展之路,培植自己的专业技术力量,形成专业优势。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的承包商专业化程度很高,专业分工很细,为建筑业实现高效、灵活的分包体制提供了保证。在国外,合同的签订是个非常严肃的过程,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价款、付款方式等细节商议得非常具体,而且希望合同条款越具体越好,以尽量避免在合同实施中可能产生的分歧和争议。合同一旦签订后,双方就要严格履行合同,按合同办事。如果某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损失,则另一方可依据合同条款,向对方索赔或采取其他合同规定的惩罚措施。FIDIC合同条件对业主、承包商、工程师三方的权利、职责和义务规定得详细、具体而全面,它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条件。合同各方可以依据FIDIC合同条件来规范合同的履行,防止合同纠纷的产生。

2 建设工程合同及合同管理

2.1 相关概念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有广义、一般、狭义三个层次的概念。广义合同是当事人借以确立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一般概念上的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国家合同等;一般概念上的合同多是确立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狭义的合同、婚姻合同、收养合同以及监护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概念在商务活动中最为常见,它多被市场经济主体用来设立、变更、终止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经济、商务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合同、技术合同等等。不同概念下的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内容和要求,满足当事人不同的目的,而且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因而合同的概念具有重要意义[6]。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实现(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7]。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合同种类繁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

议的管理。他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的主体对工程合同的管理,根据合同管理的对象,可将合同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单项合同的管理,二是对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单项合同的管理,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从合同开始到合同结束的全过程对某个合同进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提出、合同文本的起草、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索赔控制、合同收尾等环节。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由于合同在工程中的特殊作用,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组织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单位或人员,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不同,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和侧重点的合同管理工作[6]。

2.2 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手段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但合同并不等于法律,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合同的订立必须以法律为前提,合同必须服从法律,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另一方面,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此时违反合同,人民法院可以依守约方的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这就是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合同与法律的关系,也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法律代表了行为规则的普遍性,而合同则是法律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代表了行为规则的特殊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因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平等包括主体地位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和意志的平等,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合同法律关系又是一种对等关系,即权利和义务总是同时存在的,相互适应和相互制约的,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甲方的权利是当事人乙方的义务,而当事人甲方的义务又是当事人乙方的权利,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不会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也不能仅凭法律规范就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只有一定的法律关系事实存在(如签订合同),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合同法律关系,或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8]。

2.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务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

从宏观上讲,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筑市场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国建筑业进一步向国际标准化迈进提供保障。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制度的实行,并协调好“四制”的关系,规范各种合同的文体和格式,使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由合同约束。具体可以概括为:

(1)保障工程建设事业可靠发展;(2)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主体;(3)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4)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5]。

2.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与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不同的,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立场上,为各自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上的目标服务,但不管各单位的目标如何,所有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都必须服从整个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是实现单位目标的前提。站在项目的角度,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应该是每个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工程合同管理不仅要懂得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懂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特别是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且工程合同管理有很强的实践性,也就是只懂得了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具备这些素质,才能管理好工程合同,这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决定的:

(1)合同管理的复杂性;(2)合同管理的协作性;(3)合同管理的风险性;(4)合同管理的动态性[2]。

2.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而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

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项目工期和功能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往往会反映在合同上。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建设工程合同以《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文件为主要管理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及相关附件文件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7]。

3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概述

3.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内涵

“规范化”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这就是说,规范化的范围是“经济、技术、科学、管理等社会实践”,其中当然包括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对象是“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为一类管理实践,必然是重复性的(PDCA循环)。规范化的本质是“统一”,这个“统一”是科学、合理、有效的,而不是简单的命令或盲目的规定,不是“一刀切”。

规范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这也是规范化的基本出发点,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根本目的。规范化的内容是“标准、规范、规程等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这正是我们力求做的。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触及建设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涉及到企业的每个管理部门。搞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巨大的作用。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管理日趋规范的今天,做好建设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履行合同,拓展市场,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9]。

3.2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及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简介

3.2.1 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所有合同都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目标,围绕此目标签订和实施。这些合同以其复杂的内部关系,构成了工程合同网络(工程合同体系图见下页图1),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最具有代表性也是最复杂的类型。

工程项目

咨询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材料设备合同其他合同

分包合同材料设备合同劳务合同其他合同材料设备合同劳务合同其他合同

图1 工程合同体系

3.2.2 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简介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一揽子承包合同或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人,又改承包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交付验收的方式。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合同的总体策划和实施控制两个方面。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始阶段,必须对与工程相关的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在合同实施控制阶段,工程施工工程是总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要使合同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完成好合同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简称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要求,发包人与勘察人为查明、分析、评价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勘察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实施和使用安全,因此在勘察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约定的各自义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施工的程序。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及设计任务书被批准以后,便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在一些技术难度大又缺乏经验的建设项目中,可以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此外,大型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方案设计,为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总体部署等重人问题,可以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合同应具备如下条款: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委托方提供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承包方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数量;设计工作的取费标准、依据和拨付办法;违约责任等。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比较重要的方面,其管理直接影响设计合同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益和经济权益的实现。设计合同发包人为了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通过委托设计阶段监理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公司,聘请建设监理工程师,由其实施对设计合同的管理。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时,监理合同才终止。合同履行期间涉及的通知、建议、证明、批准、决定等有关事项,均需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对方,以免发生合同纠纷。对于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生某些客观或认为事件导致附近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的发生,或改变了原合同中建筑物的形状、尺寸而使监理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发生改变,或委托人要求改变监理工作服务范围、工作深度、工作进程等,都应该要求修改合同或以增加补充协议、增加委托单位等形式修改。委托监理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合同争议时,最理想的方式是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实在协调不成,合同最终的解决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含的权利义务主要是指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其中发包人对合同的管理是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的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防止由于自身违约引起承包人的索赔;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履行合同职责,行使合同权利,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及工程价款的管理工作;承包人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价款条件完成施工任务,使合同实施能够按照预定计划和方案顺利进行,避免受到处罚,做好索赔工作。

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实现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对于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方(监理工程师)一般实行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监督材料设备采购合

同的订立、检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分析合同的执行等工作。供货方对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研究分析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跟踪和控制等工作。

7)其他类型合同管理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加工合同等。借款合同就是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应按期归还同等数额的货币,并给付利息的协议;在现代民法中,担保实际是债的担保或称债权担保,依照《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担保;对于加工合同,在建设工程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加工合同的标的,通常被称为定做物,包括建筑构件或建筑施上用的物品;劳务合同是由劳务输出国的劳务人员和劳务输出国的业主签订的确定劳动服务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一种具体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具体运作时,可由劳务输入国的劳务输入代理机构代表业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但业主应对代理机构进行相应的授权委托[10]。

4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4.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4.1.1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诚信方面存在的缺陷

造成诚信缺失的成因主要有外部环境和自身内部的原因。外部环境原因主要包括经济体制转型、道德秩序失衡、政府行为不规范、法律制度不健全等因素;自身内部的原因包括经营者有不诚信的动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薄弱、重视短期利益,忽视长期利益等因素,具体体现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下面两点:

1)信用管理体系先天不足

一些企业高级管理和财务主管人员信用意识薄弱,对现代企业必须具备的信用管理(特别是如何防止合同难于履行和纠纷)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出现授信不当和对合同履行计划缺乏管理工作等现象,使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埋下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2)合同管理跟不上时代步伐

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和改制的推进,加之投资体系的市场化,工程项目竞争日趋激烈。网络和电子时代的到来,对仍停留在传统管理模式上的企业而言,无论是业主还是承包人,都将无法生存下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表面看已经完全市场化而且公平、公开和公正,如专家库的建立,公开招标信息,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专家们对工程的了解、对企业的了解、评标时间的影响以及专家责任心都会对选择的中标单位造成影响;施工企业中标后,若由于资金问题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转,业主的责任如何落实施工企业在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客观而言,诚信谈不上,合同管理基本上就是没有管理[11]。

4.1.2 阴阳合同扰乱市场秩序

所谓阴阳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招标条件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

正式的施工合同后,根据业主的附加条件及其他不合理要求被迫与业主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这种补充协议通常表现在工程进度不合理压缩、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指定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肢解中标工程指定分包等方面[12]。

4.1.3 建设工程合同违约现象严重、索赔复杂

目前,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主要表现为:在工程建设中业主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及时办理竣工结算手续,甚至部分业主已使用工程多年,仍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形成建筑市场严重拖欠工程款的顽症;目前建筑市场运行尚不规范,承包商不按期依法组织施工,相互扯皮,形成延期工程,影响了建筑市场的环境。

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讲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于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受损害者往往是承包商。

4.1.4 建设工程合同不规范不统一

主要表现在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有的招投标过于简单,邀约及承诺不能构成合同签定的依据。建设双方有的不使用合同范本,而是由双方商定形成一个合同,有时由于经验不足或缺乏对工程的细致分析,造成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一些合同涉及不到的问题。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某一方应提供的资源没有及时提供,或者根本无法提供,造成工程项目无法开工或实施被动,特别是一些中小型项目,由于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工作开展比较困难,进展缓慢,造成工程项目被动拖期。有的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人员资格和数量,设备的数量及型号,工程工期等与合同内容不相符,甚差异很大。特别是投标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与标书内容不一致,标书中的承诺不能完全兑现,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负面影响。另外一些应急度汛的水利工程,工期短,时效性强,如工程不能按期竣工,可能造成防汛抢险的被动,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但有些业主和承包商不能完全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对于业主主要是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4.1.5 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违法转包时有发生

在买方市场中施工企业所谓的适应市场要求基本上可等同于满足建设单位的要求,而建设单位本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普遍存在着违背客观规律、随意压报价和减工期的现象,将本应由建设单位分担的风险全部或部分强加给施工企业。甚至有的建设单位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承包,并以此作为对外发包工程的前提条件。这样便搅乱了建筑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13]。

违法转包或分包现象时有发生,合同履行困难重重。根据合同法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但在工程

实际建设过程中,非法转包或分包的行为仍然存在,造成合同履行起来困难重重,工程质量很难保证,出现一些债务纠纷,造成工期拖延,给合同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4.2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所存在主要问题的解决措施

4.2.1 增强全员合同管理意识,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

加强对全体项目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增强全员的合同管理和索赔意识。合同管理不同于其他施工管理,除涉及与合同相关的专业知识以外,还涉及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这就需要加强对项目经理部门主要人员的合同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的专门培训,是项目管理人员能充分认识到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同时,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合同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从而增强合同管理意识。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选派具有丰富工作实践经验、懂经济、业务强,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对于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注意对执行人员进行交底,使他们熟悉合同内容,做到有理、有据、有节的执行合同,变被动执行合同为自觉执行合同。

4.2.2 推行国际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示范文本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FIDIC合同条件会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FIDIC合同条件是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学会应用FIDIC合同条件。FIDIC合同条件是在总结各个国家、各个地区的业主、咨询工程师和承包商各方经验基础上编制出来的,也是在长期的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成熟起来的,是目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高水平的、规范的合同条件。这些条件具有国际性、通用性和权威性。其合同条款公正合理,职责分明,程序严谨,易于操作。它的优点是对参加投标与招标的各方具有公平性,标价合理,风险责任分担,合同条件条理清楚,逻辑性强,使用灵活,可操作性强,也便于与国际惯例接轨。

4.2.3 加强对合同执行情况跟踪检查,督促合同双方自觉履行合同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并建立完善的合同检查考核制度。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纠正,对随意违反合同条款的行为要认真查处,使合同管理步入正规化、规范化管理渠道,防止因合同违规而造成不良后果。

4.2.4 增强合同法律观念,依法进行合同管理

目前,我国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备,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对工程招标及合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行各业也根据国家法律制定了有关条例。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并对所签合同的标准、计量标准、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地点、违约责任以及合同条文的释疑等内容,应作出明确具体的解释,防止出现歧义,增强合同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抓住时机,积极组织宣传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使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加强。此外,还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包括用一些合同订立不规范、合同违约等案例,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教育。4.2.5 建立国际化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应改进企业的资质管理办法,调控行业总量,优化行业结构逐步发展智力密集型和

资金密集型的施工企业,形成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劳务承包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借鉴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分包合同条件,制订适合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分包合同文本,建立和完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体制,制订相关的法规和管理办法,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健全工程总分包管理体制,建立一套符合国际惯例的总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4.2.6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是针对对方不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补偿的一种活动,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

4.2.7用现代管理的理念进行合同管理

作为承建一个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拿到项目的承包合同后,首先要对合同及其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如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并识别出本合同所确定项目的各项目标要求及项目经理部的工作范围,并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合同条件的交底,使相关管理人员明确合同条件及项目经理部要履行的合同义务,并对合同条件进行评审,提出隐含的合同条件及合同履行中需着重处理的问题等;其次,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建立项部合同管理工作分解结构,确定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如合同谈判及签定、合同文件的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分析与研究、合同交底、合同变更文件的管理、工程量计算、计量和签认、索赔文件的管理、合同的信息反馈等,然后,按照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专业合同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管理人员的合同管理职责及合同管理的内容。在建立合同管理组织结构时,必须明确各级合同管理人员的沟通关系,尤其是与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沟通关系,要设置专人与其进行沟通,以免出现沟通混乱[13]。

5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5.1 宏观调整与控制

5.1.1 逐步建立并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以合同文本为基础和依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的重要一步。但它只是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合同文本。由于合同缔约方的不同,应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合同体系,包括: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商-分包商;承包商-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等合同文本。合同承包方式向国际化发展。近年来,国际上产生了多种承发包模式,如EPC、PM、CM、BOT、JV和附加VE合同模式等。同时,中国由于地域广大,自然、社会、经济等方面制约因素很多,各地的实际情况也不同,而建筑企业采用的合同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施工承包,其它

承包形式较少。因此我国建筑业迫切需要引进先进的承发包方式,以适应国外和国内建筑市场的要求。我国目前常用的定价方式主要为总价合同,而国际市场上的定价方式则比较灵活,分别有同定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不同定价方式。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仍然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建材和劳动力的市场价格波动相对较大,以往的总价合同已不太能反映公平交易原则,因而今后必须建立起多样化定价方式以适应不同的需要[10]。

5.1.2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有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当事人熟悉合同的运行;另一方面,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就是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5.1.3 加强并完善建设领域的立法与执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国家对建设项目合同的管理应主要通过法律和法规来规范,明确立法、执法与行政管理之间的关系,抑制建筑市场中的无序竞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严格执行是以完善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工程建设中的参与者众多,各种关系比较复杂,只有建立起规范健全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合同顺利实施。随着《民法通则》、《保险法》、《担保法》、《仲裁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建设合同管理法律已基本健全,但在实践中这些法律的执行还存在问题,如既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上减料、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有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等问题,还有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特别是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因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制定地方配套法规,以在工程建设管理活动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报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到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等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增强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法制观念,保证工程建设项目的全部活动依据法律和合同办事。

5.1.4 规范合同管理措施

1)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和索赔涉及经营、估价、法律、工程管理及公关等方面的知识,专业性很强,必须有专门的人员、机构来从事这项工作。不能将合同管理仅作为经营科或预算科的一种兼职工作。合同管理和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不利因素,采用最有效的合同管理和索赔策略。合同管理和索赔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利于解决合同争端和赔偿问题,更有利于整个项目管理水平和整个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2)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许多承包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行为依据,合同中的每一条都与双方利害关系有关。签订合同时要小心谨慎,以免发生事情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做好合同管理的实施控制工作。在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对项目管理的各个方面

起总协调和控制作用,它的工作主要包括合同实施监督、合同跟踪、合同诊断、合同措施的决策。通过合同实施控制不仅可以圆满地完成合同责任,而且可以挽回合同签订中的损失,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通过索赔等手段增加工程利润。

4)培养我国的国际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专家。合同管理和索赔是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时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要保证我国的国际承包业务有大的发展,就必须有一批从事具体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的专家,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14]。

5.1.5 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并推行合同管理信息

合同管理目标,是指合同管理活动应当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结果和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需要设立管理目标,并且可以分解为管理各个阶段的目标。合同的管理目标应当落到实处,为此,还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督促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

5.1.6 借鉴和采用国际通用规范和先进经验

现代工程建设活动,正处在日新月益的新时期,国际性是工程承发包活动的一项重要特征,国际工程市场吸引着各国的业主和承包商参与其流转活动。这就要求我国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当事人学习、熟悉国际工程市场的运行规范和操作管理。这样对完善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使用国际工程建设市场开发的需要,都会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5.2 微观操作

5.2.1 建立一支高素质、网络化的管理队伍

管理出效益的关键是取决于人的因素,没有一支好的管理队伍,就不可能有扎实的工作基础和良好的工作成效。企业合同管理也是如此,必须有一支好的合同管理队伍。目前大多数企业实行了经济合同的网络化管理,这就对网络中的每一个成员提出了很高的素质要求:一是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素养;二是有相应的有关法律、法规素养;三是有较强的责任心。网络成员中只有具备了以上三点素养,搞好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就有了基础。网络的形成力求优化,要做到合同管理人员专兼结合,上情下达,紧密配合,严格程序,较好地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合同管理网络,确保整个管理工作严密性、针对性和及时性[6]。

5.2.2 完善一套标准化的管理制度

制度的标准化给整个合同管理提供准绳,合同管理环节中,从起草、评审、签订、变更、解除、函电、记录均需形成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方法步骤较为标准的管理制度。通常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有如下制度:《合同管理网络成员职责及操作要点》、《合同专用章、文本、授权委托书的使用保管制度》、《合同签订、审批程序制度》、《合同的评审制度》、《合同的变更、解除、函电、记录、处理制度》及《合同台帐、归档、保管制度》等,有些企业还根据自身的要求,制定了《企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这些制度必须在可操作性上做文章,尽量避免官样文章,成为摆设。同时在执行时,要讲究一个“严”字,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15]。

5.2.3 坚持全面地、合理地评审合同

合同评审是为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完善,能准确理解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找出合同中不合理、不合法、不可行的条文,采取措施,加以修正,最终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建筑合同的评审要注意两点:一是力求基础资料齐全。招标文件、乙方预算、标函及甲方其它规定等,必须一起综合进行评审资料。二是评审合同时,必须从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三方面对合同进行逐条审查,要形成评审文字材料,做出修改意见,主管负责对合同是否签订作审核结论[7]。

5.2.4 严肃认真地监督并履行合同

建筑合同的履行一般有一个较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一些合同签订时不可预见的问题。对合同双方来讲,就需要协调。如变更等问题就是双方协商的对象。在时间、质量、价格上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这是创出良好的经济效益的前提。在合同监督中,必须注意:一是建立较为完整的合同反馈信息网;二是健全合同信息处理制度和机构;三是对合同履行中反馈的信息,必须做出及时处理和反馈;四是必须加强辅助合同的监督管理。合同一经双方签订就是对各自义务的承诺,必须依法履行。企业各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能,制定出执行合同的具体计划。

5.2.5 确保合同资料按程序式归档

《建筑法》对建筑质量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体结构实行终身负责制。因此合同资料的归档管理显得更加重要。程序化的合同资料归档,应该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系列化的资料归档。即从招投标阶段资料、合同签订阶段资料、合同履行、监督阶段资料到合同履行完毕工程质量回访阶段资料,均须列入合同的归档范畴。二是合同资料的归档时间程序化。管理网络中谁先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其资料首先归档。三是建立专门的合同资料归档部门。由专职管理员,在合同资料收集完毕,按要求整理成册后,统一交档案室归档。这样做的好处是归档资料完整,能防止因时间问题而造成资料的遗失。

通过推行建设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可取得显著效益,主要表现为:可以培养出一支强有力的经济合同管理队伍;加快企业基础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由单一型向综合型方向的转变;成员可增强合同管理的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有效地实现合同规范化管理,形成企业合同管理的系统化、法制化;有效地避免合同纠纷和经济赔偿的被动局面,并主动索赔,成功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等等。总之,只有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才能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

6 结论及展望

本论文对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意义、手段,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然后阐明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内涵,并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了简要介绍。就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在综合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归纳出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对各种问题存在的缺陷进行了分析。然后对国内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了比较分析。首

先简要介绍了FIDIC等合同条件,阐述出业主方、承包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进行了国内国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合同体系、总承包合同管理、合同担保与保险、合同索赔管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方面的比较。最后本论文从宏观调整和控制、微观操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建议。

在建设工程领域要落实相关合同法律法规,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同时,建筑市场将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我国从业企业要与国外企业竞争,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一方面要走出去,走向国际市场,另一方面国外建筑公司进入到了国内市场,他们凭借强大的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对国内的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和冲击。面对这种情况,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但合同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仍是我国建筑工程中存在的现象。针对目前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认真研究我国建设工程界应采取的对策,这也正是本论文撰写的意义所在。可以预见,建设合同管理规范化的研究将得到更加深入的探讨,并推广应用到实际建设工程中去,从而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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